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新)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新)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新)

之十二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及年检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等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

经审批部门批准,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六)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要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

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

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办理程序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及其它矿产资

源勘探开发、承包工程的设立登记

●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

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登记

①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石油或其矿产资源的开发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③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介绍函;

⑤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

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⑥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⑦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⑧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

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

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

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

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

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

证明文件。

⑨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承包海洋石油工程、陆上石油工程的外国(地区)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

①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承包海洋(陆地)石油工程的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证明函(承包海

洋石油工程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证

明函(承包陆上石油工程提交);

④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

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⑤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⑥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

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

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

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⑧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外国(地区)企业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的设立登记

①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③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

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⑤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⑥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

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

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

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⑧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的设立登记

⑴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⑵承包工程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

国企业承包单项工程资质证》或《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

证》);

⑷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

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⑸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⑹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⑻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外国(地区)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⑴外国(地区)银行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⑵银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⑶外国(地区)银行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⑷验资报告;

⑸外国(地区)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⑹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⑻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⑴外国(地区)保险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⑵保险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⑶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⑷验资报告;

⑸外国(地区)保险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⑹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

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

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

证明文件。

⑻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

→→

* 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原发的登记证原件,以换领新的

登记证。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名称变更登记

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中

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

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

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负责人变更登记

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

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

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⒊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⒋负责人登记表;

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⒍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地址变更登记

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

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

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⒊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

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

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

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

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

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

证明文件。

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外国(地区)金融、

保险、证券类企业无须提交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中

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

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⒊新增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

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

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及费用总额。);

⒋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

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

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税、地税

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

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

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⒊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仅限适用于中国进行矿产

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资金数额变更登记

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

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

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

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⒊验资报告(仅限于银行、保险类企业);

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⑶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⑷清算报告(仅限于金融、保险类企业,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⑸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印章;

⑺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验。

提交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

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 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合作开发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即营运资金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总额的0.8‰收取;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

不再收取;执照副本费另行收取,每份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执照副本每份人民币10元。

合作开发、承包石油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的,收取变更费100元;银行分行、保险公司分公司增加资金数额的,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资金数额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增加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资金数额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执照副本每份人民币10元。

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年检费人民币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名称预登记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区划+字号+行业注2+组织形式。 1、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注3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全体投资人签 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注5件注6 ;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注8 3、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时注9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母公司的全称,缀以“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母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1、分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合法有效的母公司营业执照;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注3。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名称审核表》注5;(2 )由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注5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注8 3、分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母公司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时注9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附注: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公司名称,如杭州市江干区大众油脂有限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图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1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 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 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 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工商部 门职权范围的

2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 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

3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 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 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

企业字号名称登记工作规则

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 一、名称核准的基本原则 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的住所地的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或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相适应,不同的字号(或商号,下同)是同行业企业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志。 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和已预先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不重。 同一登记机关体现了名称地域管辖关系,当同一城市内有多个名称登记机关时,应避免除行政区划不同、其余相同或近似的 企业名称被核准。 二、名称登记的程序 (一)新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理审查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经检索本地名称库的同时检索企业住所所在地的企业名称库,如没有相同或近似的,予以核准; (二)变更企业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填写《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上报名称登记机关核准;

(三)当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受理审查人员应当从联网数据库中检索该区域(市或县)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如没有,予以核准。 同一城市内有多个名称登记机关的,在核准同一区域登记或管理的企业名称时应当相互检索。避免出现除行政区划不同,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被核准,特别是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在牌匾中使用简化方 式的尤其要审慎。 三、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的各自审 查职责 (一)名称登记机关的受理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仅对其名称是否重名或近似进行书式审查,不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进行审查,在检索本级名称库的同时检索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在业企业名称库,符合条件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二)企业变更名称,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按照变更登记受理,审查合格的,填写《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报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名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变更的名称是否重名或近似进行书式审查,不对企业其他变更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登记机关据此办 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2020年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

XX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下面了xx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xx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 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 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投资人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5.“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2010-03-24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注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 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登记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 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 先核准;

(四)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事项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doc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3)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除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此外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登记注册流程: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相关文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那些材料·邮政企业定位与经营范围——再探邮政法的修改·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推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规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cm/308438.html)来源: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怎样选择风险投资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cm/659880.html ?监事会会议记录 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cm/659879.html ?股东退股协议写作要注意什么,退股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cm/659878.html ?公司变更股东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cm/659877.html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cm/659876.html

企业名称核准后_想撤销企业名称的办理方法资料

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的办理方法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申请报告; (2)发票专用章(提前2天联系、安排刻章事宜);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复印件; (5)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司需提供预付三个月以上租金的合法凭证;且贴有印花税); (7)公司的基本户、纳税户复印件; (8)货物购销合同(销售合同预计能达到180万元以上;合同上必须贴有印花税)。 (9)生产型企业另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合同或者发票复印件,同时企业要建立账本。 注:申请流程 ①专管员实地察看; ②审批一般纳税人; ③防伪税控; 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

件,到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延期六个月,但只能延期一次。 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怎么办理? 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提交补办申请书、委托书,拟申请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名称未注册登记的证明,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员到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①填写申请表;②计算机进行查重;③名称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 答:①申请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和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和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3、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

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 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注销。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4、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3)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92)价费字414号标准:登记费:20元、副本费3元(四)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机关: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 申办条件: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出示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出示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势,即办。 收费标准:登记查询费50元。 办理流程: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示意图 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一览表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所要具备的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所要具备的材料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要求此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p#分页标题#e#6个月。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经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中反映的行业或特殊组织形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而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效。申请人重新申请的企业名称,应重新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缴纳名称查询费。

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 件,申请名称 预先核准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 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特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 件,申请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 → 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 书》,同时领取相关的变更 登记申请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特殊的申请名称,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延长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名称核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 年9 月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 号公布,根据2014 年2 月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 年8 月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登记 办理。 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版完整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 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 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北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

北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一、申请北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你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你可以就近向工商登记机关索取,也可以从https://www.360docs.net/doc/c1699850.html,网站下载申请书。如你利用该网站申请名称核准,审查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该申请书,你只需要签字(或盖章)、粘贴身份证明即可。 如你的申请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 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 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 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2、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 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3、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 应当提交:①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②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

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③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载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6、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8、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授权文件”应由授权人自然人签字,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应加盖公章 文件内容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上述为常用的授权内容(方式),其他需要授权的内容以登记机关审查意见为准 注:北京市工商部门简化名称登记程序,在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无需提交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也不对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为避免因投资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后期调整,请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 二、北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去哪儿办理? 你可以跨区县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新设企业的名称,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不要求必须在企业住所所在地分局办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跨区县”登记,请按下述要求办理: 1、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在名称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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