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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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选题

1. 下列哪个国家未采用代议机关审查体制?

(A) 中国

(B) 越南

(C) 奥地利

(D) 英国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2. 在近代中国立宪史上,下列宪法性文件中采用内阁制的是()

(A)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B) “袁记约法”

(C) “天坛宪草”

(D)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

(A) 参政院权力

(B) 内阁权力

(C) 参议院权力

(D) 地方权力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4.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5.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

(A) 《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6. 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A) 扩大了皇权

(B) 扩大了百姓的权利

(C) 缩小了国会的权力

(D) 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7. 1803年发生在美国的下列哪一案例开创了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

(A)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B)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C) 英民地产充公案

(D) 美国银行第一案

难度:较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8. 总结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我国宪法发展最主要的方式是()

(A) 宪法解释

(B) 宪法惯例

(C) 宪法适用

(D) 宪法修改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9.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各省咨询机关称为()

(A) 资政院

(B) 资政局

(C) 谘议局

(D) 参议院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10. 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我国1999年修宪的主要内容()

(A) 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 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 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 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11. 就宪法审查的体制而言,下列各国均采用专门机关审查体制,除了()

(A) 德国

(B) 奥地利

(C) 朝鲜

(D) 法国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12. 关于我国宪法正文中总则的冠名,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总则

(B) 基本原则

(C) 总纲

(D) 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基础

难度:较易分值:3.0参考答案:C学生答案:X得分:0.0

13. 清廷公布的《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确定“预备立宪”的期限为()

(A) 10年

(B) 9年

(C) 8年

(D) 7年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14. 我国现行宪法典的体例是下列那种形式?

(A) 章、节、条、款

(B) 章、目、节、条

(C) 篇、章、节、条

(D) 篇、节、目、款

难度:较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1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近代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有()

(A)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16.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政治体制采用()

(A) 议会制

(B) 责任内阁制

(C) 混合制

(D) 总统制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二) 多选题

1. 我国的宪法关联法包括()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 《国务院组织法》

(C) 《人民法院组织法》

(D)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难度:易分值:8.0参考答案:ABCD学生答案:X得分:0.0 2. 各国宪法规定的修宪内容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A) 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B) 国家性质不得修改

(C) 政体不得修改

(D) 国家领土范围不得修改

难度:中分值:8.0参考答案:ABCD学生答案:X得分:0.0 3. 在国民党政府政府主导下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有()

(A) “袁记约法”

(B) “贿选宪法”

(C) 《训政时期约法》

(D) “五五宪草”

难度:易分值:8.0参考答案:CD学生答案:X得分:0.0 4. 下列选项中属于宪法结构形式范畴的是()

(A) 宪法体系

(B) 宪法性法律

(C) 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D) 宪法解释

难度:较难分值:8.0参考答案:AC学生答案:X得分:0.0

(三) 判断题

1. 宪法的最高性是绝对的,宪法的效力要高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

(A) 对(B) 错

难度:中分值:4.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2. 所谓宪法保障,形象地称为“护宪”,它是指为维护宪法自身核心内容,并保证宪法得以完全、正确实施而采取的法律制度

和非制度性方式的总称。

(A) 对(B) 错

难度:易分值:4.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3.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包括宪法判例与宪法惯例。

(A) 对(B) 错

难度:中分值:4.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4. 依据制定主体的不同,宪法可分为规范宪法与描述宪法。

(A) 对(B) 错

难度:较易分值:4.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5. 宪法具有授权性、限权性、最高性等特征。

(A) 对(B) 错

难度:易分值:4.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范文1 今年是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也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XX司法所紧紧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有力契机,12月9日,司法所一行来到了XX中学开展宪法宣传进课堂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所所长徐XX和亲自向学生发放了由XX 市普法办特别制作的《法治临清》XX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全国法制宣传日专刊。在课堂上司法所长向学生重点讲解了宪法中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条文以增强学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结合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学生要进行自我安全防范的原因,教授了许多自我安全防范的操作方法,同时讲解了什么是犯罪,青少年多发犯罪产生的原因、后果和青少年犯罪对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等;很好的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课堂上,司法所长深入浅出的讲课形式吸引了同学们的兴趣,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现场多次报以热烈的掌声。 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老师发放了由XX市普法办特别制作的“临清市XX年全国法制宣传日试题”,组织老师进行考试,以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 本次活动营造了浓郁的法治氛围,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100多份,提高了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范文2 今年,我们按照浦东新区社工委、社发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结合12月4日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及上海市第十x届宪法宣传周的工作精神,积极开展了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组织落实到位 1.在接到上级宪法宣传通知后,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制定计划,以便实施。 2.学校领导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宣传,布置工作。 3.德育室召开了班主任会议,分发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布置具体工作。 二、宣传氛围浓厚 1.学校美术室按要求写好宣传标语,总务处及时张贴、悬挂于学校门廊。 2.学校网站上党的建设栏目上传有关宪法的知识:有《宪法》及《各阶段的宪法修正案》,有《宪法实施过程及修正经过》,有《宪法知识题》,有《网上宪法知识竞赛题》,有通俗易懂的《宪法知识诗歌》等,让广大教职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5篇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5篇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是来自**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是何等的落

后,软弱,那些屈辱的历史犹如一把尖刀刻在每一位中国人心中,我们也常说,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又该如果度过那段支离破碎的岁月,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 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

宪法习题及答案

1、(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党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法律 B.部门规章 C.民政部门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选民直接 B.同级上一届人大 C.下一级人大 D.上一级人大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A.国家根本任务 B.国家根本制度 C.公民具体义务 D.公民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乡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C.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D.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党委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课本答案

第一章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3.我国宪法的结构是怎样的? 宪法序言 宪法正文,主要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 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 立法法, 组织法, 选举法 5.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6.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7.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①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3/4州议会批准。 ②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3/4州制宪会议批准。 ③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集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议会批准。 ④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集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制宪会议批准。 8.宪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 ①语法解释, ②限制解释, ③扩充解释. 9.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

相关概念,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司法审查,宪法诉讼. 相互关系: ①宪法保障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它包括一切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而违宪审查制度只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 ②在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的含义相同 ③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审查方式 ④司法审查包括违宪审查. 论述题: 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 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人民是宪法的制定权主体,在人民中,又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这些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又都具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所以,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而政治力量对比首要关系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反映几节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从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 ②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由统治阶级制定,在制定宪法是,首要任务就是统治关系法律化,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 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的特征 第一,普遍性。既然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立宪、行宪的基本准则,那么任何立宪国家,只要是真正以民主宪政为目的就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第二,特殊性。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的特点。 第三,最高性。宪法本身贯彻的原则中也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因而具有最高性的特点。宪法的具体原则,则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第四,抽象性。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政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人们抽象思维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文字表述又必须高度抽象概括。因此,除个别基本原则通过宪法规范予以明确确认以外,其他基本原则一般都寓于宪法规范之中。 A 人民主权原则 (popular sovereignty, people’s sovereignty) 一、含义 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 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所有权,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可能授予政府。 北美《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通过)历史上第一次以纲领的形式宣告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人权宣言》第三条 二、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 1.(法)古典法学家让·博丹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提出背景:反对封建领主的割据状态 实质:君主主权 历史意义:顺应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 2.(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凡行使权力不受别人的意志或法律约束的,这个权力就称之为主权”,“主权属于国家者称为对外主权,主权属于一个人或者多数人者,则称之为对内主权。” 理论贡献:开始将主权与统治权的来源进行区别,认为国家的统治权来源于人民的转让,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带有欺骗性。从内容上看:共23条,分14条“君上大权”和9条“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关于“君上大权”的部分,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规定清廷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讲和,爵赏恩赦,发布命令等大权,此外还规定皇室费用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再看一下作为附件的“臣民权利义务”:言论、出版、著作、、结社的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之权全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即便如此,“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我们清晰看到中国仍被定义为子民社会,人民须负有纳税、守法、服役之义务,享有的仅有的权利也不能兑现,可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完全反动的恶法。从它的命运可见一斑。 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钦定的《宪法大纲》公布才两年多的时间,就被强劲的革命风暴吹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清廷三天时间赶制了一部《十九信条》,并立即公布。这个《十九信条》对民权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皇室交权的文件,明显看出清廷在放权:“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人事,军队,国际条约,预算、皇室经费甚至皇帝的继承与皇室大典都向法律与国会让渡。但是从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与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可以看出其用心所在——维护其风雨飘摇的统治!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推翻清王朝后所取得一项重大成果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个约法中,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即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2020

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2020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宪法宣传活动总结1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依据教育部、省、市、局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__中心小学积极组织,认真谋划“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__中心小学举行了《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12月4日,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动员大会,由少先大队辅导员潘长虹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有关宪法知识的宣讲。了解《宪法》的有关知识和《宪法》中关于国旗的规定。 12月4日上午第四节课,全校各班组织开展以“宪法在心中”为主题的法制班队课。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学习,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2月4日中午和下午时间,__中心小学“红领巾校园广播站”制作“宪法在心中”特别广播节目,宣传《宪法》知识,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__中心小学通过举行“国家宪法日”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他法律制定要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违背《宪法》规定。公民的行为要以宪法为准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通过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深入理解了习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宪法宣传活动总结2

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

宪法习题(标准版)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宪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是国家()(P145) A.授权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特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P146)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级基础是()(P147) A.工农联盟 B.人民民主专政 C.各个阶级的联盟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P147)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P149) A.邦联制 B.单一制 C.复合制 D.联邦制 6、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指()(P149) A.国家的阶级关系 B.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C.国家的民族关系 D.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制度(P149)A.各少数民族 B.汉族 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D.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 8、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P150) A.主导力量 B.必要补充 C.领导力量 D.依靠力量 9、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P150) A.帮助和管理 B.指导和帮助 C.鼓励和监督、管理 D.引导、监督和管理 10、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P151) A.义务 B.权利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和义务 11、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是()(P153)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12、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P154)A.领导 B.监督 C.引导 D.指导 1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负责 A.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B.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C.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 D.产生它的同级人民政府 14、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的特别程序(P145) A.普通法律 B.一般法律 C.特别法律 D.基本法律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P148) A.基本制度 B.政治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D.基本政治制度 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P147) A.三权分立原则 B.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民主集中制原则 D.下级服从上级原则 1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 A.民主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选举制度 D.少数服从多数制度 18、人权指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权利 A.应该 B.实际 C.应该和实际 D.应该和可能 19、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职权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 A.制定宪法 B.制订法律 C.解释宪法 D.解释基本法律 20、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P147) A.无产阶级专政 B.民主与专政 C.各个阶级的联盟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1、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P147)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22、国家最高的法律监督机关是()(P154)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监察部 C.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学校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学校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学校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我国现法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每年十二月的第一周为宪法宣传周,1989年以来,本市已经连续举办了18届。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周的影响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里,我校特制定本年度第十九届宣传周的主题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宪法宣传周从12月4日至12月10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校园,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方案的实施和构建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12月4日至12月10日

四、活动内容:七个一 1、举行一次升旗仪式,校领导作宪法宣传教育时间:12月4日-----12月10日 地点:大操场 出席;全体师生 主讲:曹静萍(书记) 题目:《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校园》 2、观看一部法治片子 时间:12月6日中午 地点:多功能厅 主管:大队部 题目:安全关系你我他 3、进行一次普法教育 时间:12月8日 地点:各班级 对象:全体师生 主管: 德育教导

4、各班出一期专题宪法普及黑板 时间:12月4----12月10 地点:各班级 主管:各班主任 5、学校宣传栏出一期有关普及宪法教育的口号(小报) 时间:12月5 地点:学校橱窗 主管:教导处 对象:教工 6、学校征集相关的宣传口号 时间:10月25日 地点:学校 主管: 工会主席 对象:教工 7、撰写好一份活动小结。 为了保证活动的质量,全体教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每一项活动都落实到位,让教工和学生提高法制意识,用好法

新中国宪法往事

新中国宪法往事 新中国宪法往事 今年的12月4日,对83岁的陶和谦与81岁的李步云来说,都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今年的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群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陶和谦是1954年宪法的起草参与者,著名宪法学家李步云亲历了1982年宪法起草的全过程。 对这两位都年过八旬的老人来说,某个意义上,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他们特殊的节日。 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前,本刊记者采访了他们,回忆起草宪法的往事,虽然有很多细节无法在记忆中唤醒,但那些经历却已经镌刻进了历史。1954年宪法颁布距今已经超过60年,1982年宪法颁布也过了30年,它们是新中国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民主和法治进程最直接有力的见证。 毛泽东挂帅的宪法起草小组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专列驶出北京站,向杭州疾驰而去。车上坐的是由毛泽东亲自挂帅的宪法起草小组。1954年2月中旬,

起草小组拟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派专人送到北京。接到初稿后,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讨论,之后将意见发到杭州。杭州方面进行修改后,再将修改稿传回北京。3月28日,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下设编辑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和资料组。 那时候,还在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陶和谦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的资料组工作。“我们资料组很多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居多。当时我们就住在中南海,我和许崇德一个房间。”陶和谦说,“后来许崇德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他在今年3月份去世了,我们那一批参加的人现在在世的估计也不多了。” 1954年3月29日,50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对宪法初稿分组展开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3900余条。接着是各大行政区、各省区市以及解放军,8000多人讨论后,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推敲。宪法草案讨论稿要打印成册,新看法出现后,就会用纸条把原有条文贴上,写上新内容。 1.5亿人参与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

学宪法讲宪法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讲稿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根据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法计划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汇报《宪法》的有关情况。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同时,《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补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社会主义国家的先锋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这一原则,被后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尽管如此,但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实践中,权力制约原则的贯彻落实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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