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1号

渝人发…2008?31号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三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着力于基层基础建设,狠抓高危行业专项安全整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频发,初步扭转了事故高发、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持续好转的态势,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和发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开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2005年至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推荐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1.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的直管基层单位;

2.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市国有重点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

(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1.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中央在渝大型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建全、责任落实;

2.单位主要领导人或负责人认真履行了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坚持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依法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依法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在2005年至2007年全面完成了与市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6.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经验突出。

(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积极钻研业务,2005年至2007年在安全生产理论上有研究成果或者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工作认真负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管理方面成绩显著、表现突出。

4.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2005年至2007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6.近三年中未被刑事责任追究和未受到行政处分。

(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否决条件

2005年至2007年发生1次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重大事故、或发生10次以上(含10次)较大事故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高新区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统计口径)及其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申报

拟申报参加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应对照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填写《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

拟申报参加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产生,并由其所在单位对照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填写《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表彰名额,经过初审后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通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2.公示结束后,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表彰名单,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线,要坚持评选标准,强化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集体研究推荐上报。对上报的处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县(处)级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控制在表彰的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控制在15%以内。厅局级单位及市管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推荐的人员必须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在分配名额时一并下达)。

2.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人选,经区县(自治县)人事、安监部门初审,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送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市级部门推荐的人选经本部门审查同意后送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市国有重点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由市国资委审定后,送市评选工作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时间紧,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评选推

荐工作,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并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送市评选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8号科创楼11楼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孙玲珍

电话(传真):67511610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1.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重庆市2005年至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肖健康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纪涛市人事局副局长(正厅局长级)

陈勇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淮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向亚平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彭立宪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松市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处长

曹廷龙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一处处长

韩贵刚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二处处长

崔振东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宗飞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彭立宪(兼)

成员:孙玲珍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牟瀚清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助理

附件2:

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

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审批表

姓名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3:

重庆市2005年至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主题词:人事安全评选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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