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面管理办法

图面管理办法
图面管理办法

6.3 图面之绘制、签核与发行 6.3.1 开模图面绘制与签核

工程单位收到由贸易部开出的[模具受订通知单]后模具开发正式开始。

(1)开模图面工程单位开具模具档案夹,将确认后的图面拷贝后传模具厂,让其绘制 模具排列图。

(2)若不需外发则开立[模具施工申请单]与拷贝图面一起交模具课制作。 6.3.2 修模图面之签核与制作 :

(1)工程单位收到修模图面,审图确认后将图面拷贝与[工程部修模通知单]一同传至 模具厂修模,图面归档,模具送修。

(2)如不需外发修模时开立[模具施工申请单]连同修模图面一起交模具课制作。

6.3.3 当模具、治具发包/自制时,对客户产品/成品图面提出要求或有必要重新出图时, 工程师依客户样件或图面自行绘制,绘图时依〈图面管理办法〉作业。 由工程单 位经理核准后,盖上工程部“出图章”传模具厂(课)制作。

6.3.4 模治具发包: 由工程单位依模治具报价单开立[请购单],依《采购管理办法》 外发 。 6.4 模治具制作﹕模(治)具厂收到工程单位传真确认图面后﹐依据图面开始制作模(治)具。 模具课收到[模具施工申请单]及相关图面后依照图面制作模/治具。 6.5 客户图面变更

6.5.1 当工程单位收到文管中心转交之变更图面后,将旧图从档案夹中取出依《 文件管 理办法》处理。工程文员将变更后图面呈交项目工程师及经理核准。

6.5.2 由文员将客户变更之图面拷贝一份,然后将图面和模具一并送模具厂,由模具厂 依变更后图面修模; 并告知模具厂将以前之客户图面回交我公司作废。

6.5.3 由图面变更引起的相关技术文件的变更/作废依《 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及回收发行。7 相关文件:

7.1《 文件管理办法》 8 附件及相关窗体(标签): 8.1 [模具受订通知单] 8.2 [请购单]

8.3 [工程部修模通知单] 8.4 [模具施工申请单] 8.5 [工程变更申请单] 8.6 [工程变更通知单]

NDM-EN-QR-022NDM-EN-QR-023

NDM-EN-QR-018NDM-EN-QR-019NDM-EN-QR-020NDM-EN-QR-021 7.3《操作规范与样品管理办法》 7.4《采购管理办法》7.2 《 图面管理办法》

NDM-QP-03NDM-QP-15NDM-QP-20

NDM-QP-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