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企业相关资质资料

食品、药品企业相关资质资料
食品、药品企业相关资质资料

药品供货方所需首营资质(1)

药品生产企业

一、首营企业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6.质量保证协议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授权销售的区域、时间期限、品种及相应规格)

8.被委托销售人员居民省份证复印件

9.被委托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12.财务开票税号、开户行等资料(用于增值税开票)

13.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首营品种资质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再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4.药品最小包装盒及说明书实样

5.物价批文复印件

6.药品包装及说明书备案件批件复印件

7.药品最小单元包装盒、标签及说明书实样

★如该品种跟换新包装或规格,则按首营品种收取新包装、新规格的资质以上资质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供货方所需首营资质(2) 药品经营企业

(一)首营企业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被委托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首营品种资质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再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4.药品最小包装盒及说明书实样

5.物价批文复印件

6.药品包装及说明书备案件批件复印件

7.药品最小单元包装盒、标签及说明书实样各1件

以上资质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食品生产企业首营资质(一)企业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销售人员居民省份证复印件

6.QS认证证书复印件

7.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财务开票税号、开户行等资料(用于增值税开票)

9.企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拟销售产品资质

1.产品生产批件(含批准文号)复印件

2.产品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复印件

3.同批号检验报告书

4.最小单元包装使用说明书实样

以上资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食品经营企业首营资质

(一)企业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销售人员居民省份证复印件

6.销售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财务开票税号、开户行等资料(用于增值税开票)

8.企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拟销售产品资质

1.产品生产批件(含批准文号)复印件

2.产品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复印件

3.同批号检验报告书

4.最小单元包装使用说明书实样

(三)如经营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除需提供拟销售产品资质外,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单位一下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药品购买方(如药批、药店或超市)所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6.被委托采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被委托采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8.财务开票税号、开户行等资料(用于增值税开票)

9.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首营资质(一)企业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6.被委托销售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财务开票税号、开户行等资料(用于增值税开票)

9.企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拟销售产品资质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2.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4.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最小单元包装及产品使用说明实样

6.物价批文复印件

以上资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营资质(一)企业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销售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质量保证协议书复印件

9.财务开票税号、开户行等资料(用于增值税开票)

10.企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拟销售产品资质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2.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4.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最小单元包装及产品使用说明实样

6.物价批文复印件

以上资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2020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口号

2020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口号 【篇一】2020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口号 1.提倡健康生活,关注食品安全。 2.国富民安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3.诚信消费你我他,食品安全到万家。 4.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家园。 5.加强消费环节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 6.食品——生命之源,食品——安全为先。 7.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8.认准QS标志,购买放心食品。 9.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10.己所不食,勿施于人。 11.给食品药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健康多一份责任。 12.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食品药品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14.人人重视食品药品质量,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 15.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 16.奔小康先健康,安全用药保健康。 17.药械质量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篇二】2020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口号 1.诚信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2.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3.依法生产经营,确保食品质量。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5.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打造健康产业诚信品牌。 6.食品安全,百姓安康。 7.健康大厦始于一砖一石,食品安全凝聚一点一滴。 8.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和谐家园。 9.千好万好食品安全为好,金贵银贵生命平安最贵。 10.安全用药,健康生活。 11.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12.药械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13.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14.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15.改善食品消费环境,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16.采用先进标准,提高食品质量。 17.保证食品质量,促进全面小康。 18.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健康是大事。 【篇三】2020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口号 1.人人关心食品安全、时时不忘食品安全。 2.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3.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4.普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饮食用药安全是大事。 7.建食品安全体系,保千家万户健康。

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集中开展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重点的宣传活动,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20**)》有关要求,结合2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围绕2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唱响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主旋律,努力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进展及成效。重点宣传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三)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重点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或先进事迹。 (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二、工作安排 (一)跟踪报道深化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及时报道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教育、旅游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28 【实施日期】201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9号)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28日附件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本规定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适用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自制食品;不适用餐饮企业销售非预包装食品。不适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为,可参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单 ——餐饮服务监管知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知识,石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人人关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餐饮服务的定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的分类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四、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取得相关的资质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

食品安全宣传稿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市、县(区)两级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使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得到严厉打击,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我市食品市场总体上处于安全、有序、可控状态。截止目前,我市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农田到餐桌实施分段管理,即:由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食品安全法》对各监管环节的监管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为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无缝对接,市政府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制度规定、及时协调处理、明确部门责任、实行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等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09年7月,市政府成立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5个市级部门、各县区政府组成。近年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多次召开了全市乳粉彻查、地沟油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门会议,制定了《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各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对接。 二、制定规章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 为避免发生监管职能交叉、部分环节监管缺失的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于2010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主要针对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食品小作坊、前店后坊式生产经营食品店,明确了具体监管部门,解决了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今年3月,市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2]39号),对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食

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习题1

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习题1 --药品安全监管 一、填空题 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3、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5、《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6、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7、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8、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9、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10、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 二、判断题 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医疗机构委托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因生产条件改变等原因,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改变生产工艺,但必须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4、临床试验用药物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不可以按照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 5、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进口,包括改变剂型。(√) 6、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应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7、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现场考察、抽样等许可行为,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一、《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2、食品添加剂有硬标准,没有必要不得添加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 4、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

责任。 5、建立强制召回制度,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6、食品不得施行免检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7、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十倍赔偿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8、优先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关于假药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结合我乡实际,6月17日至7月31日,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组织农业、工商、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总结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为确保本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收到实效,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认真起草了《弹前乡xx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向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乡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宣传收到实效。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月活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按照总体部署,乡农技站、工商、卫生等部门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通过采取板报、宣传标语以及上街、下乡,进校园、入农户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在全乡范围内进一步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全乡上下,逐步形成了人人关注、支

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突出,组织严密 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月17日,管理站会组织卫生、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在集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同关注,和谐社会共创建”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咨询和法律宣传,热心地为群众解答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问题。 二是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宣传走进校园。6至7月份,小学中学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利用板报、广播、挂图、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全乡中小学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少年的营养》等,按照“四进七个一”活动要求,给各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食品安全”课。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大对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用餐安全;对学校周边摆摊设点给予了取缔,并且教育学生购买放心食品、安全食品。 尽管本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范围局限。由于受到条件、经费、人员等因素限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没有真正做到最基层的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宣传形式单一。目前的宣传形式仅停留在咨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食品安全知识 1、什么是假冒伪劣食品?如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食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食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方法有: (1观察食品的外包装:观察食品的包装是否存在破损、漏气和胀袋等现象, 有则不能食用; 观察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标志有厂名、厂址,厂名和厂址是否一致,无或不一致则不能食用; 观察食品包装上是否印制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使用期限, 无则不能食用。 (2观察食品标志:我国批准销售的食品,均有质量安全标志,即“ QS ”标志。观察食品有无 QS 标志,并且看 QS 标志是否清晰。 2、购买到假劣食品怎么办? ⑴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装、销售票据或小票。 ⑵拨打举报电话(12331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人进行核查, 确属假劣食品,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行处罚, 并可要求对方支付消费者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有: (1生熟交叉污染 (2患病操作人员带菌污染

(3食物未烧熟煮透 (4食品贮存温度、时间控制不当 (5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4、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 (1 、在外面吃饭要到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吃饭。 (2 、在家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烹调食品要熟透。未经烧煮的食品通常带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 只有彻底烹调才能杀灭各种病原体, 而且加热要保证食品的所有部分的温度至少达到 70摄氏度以上。 2立即食用煮好的食品。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 4至 5小时的食物极不安全, 这是因为烹调好的食品冷却至室温时, 微生物就开始繁殖, 微生物繁殖到一定的数量可致进食者中毒,放置的时间越长,危险性就越大。 3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这种情况往往是大意、或不良习惯造成。生的食品原料往往带有各种致病菌, 如切熟食与切生食共用一块砧板和一套刀具, 手接触过生食品后再摸熟食, 冰箱存放食品时生熟混放等都会造成二次污染。 4处理食品前要反复洗手。尤其是在给小孩换尿布,上过洗手间、抚摸过不洁物品 (如钱币、宠物之后必须洗手; 烹调过程中, 每次用手接触过生食品后再要接触熟食品时,也必须洗手。 5保持厨房清洁。洗碗池定期清洁消毒,抹布每天消毒晾干,餐具认真消毒并妥善保洁。 6避免苍蝇、蟑螂类和其它动物接触食物。 7 任何红白喜事坝坝宴必须实行严格的备案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5、有毒植物食品中毒怎样预防? ⑴豆荚类中毒。预防方法:烹调时先将豆荚类食品放入开水中烫煮 10分钟以上再炒熟。 ⑵豆浆中毒。预防方法: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 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沸腾 5分钟左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常用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常用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假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2、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异地经营:是指擅自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原注册地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集贸市场:是指国家禁止的非法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场所,包括未经批准举办的药品交易会。它是由多个无证经营或借合法保护的经营者或有证异地经营者,相对集中进行独立的、分散的药品现货采购、仓储、保管、运输、销售活动的场所。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选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药品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GSP认证: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GMP认证:(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食品安全宣传方案

食品安全宣传方案 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管理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我管理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通过广泛动员全管理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时间 “食品安全宣传月”从5月1日--5月31日 三、食品安全宣传的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珍爱健康人生 四、活动目的

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及维权意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五、组织形式 全管理区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由管理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宣传范围及重点 (一)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意见》、《××米粉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知识、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咨询和举报基本方法。 (三)近年来我县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和基本做法。 (五)我县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典型。 (六)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承诺签认书(生产企业)

食品药品安全承诺签认书 (食品生产企业) 为保障食品安全,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告知书》的内容已完全知悉并认可,自愿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签认活动,特向社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格保持资质一致,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销售台账记录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三、建立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在依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向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五、以适当方式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 六、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宣传及公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七、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自觉遵守食品行业公约等自律规范,接受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12331) 八、严格履行承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重违背签认承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撤销《食品药品安全签认书》,将本企业从食品药品安全签认企业名录中撤除。 签认企业: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三、目前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有哪些? 第一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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