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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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

1、税法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

A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B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C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D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10)罚则;

(11)附则。

3、税法体系22个税种

(1)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增值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7)关税。

4、税法体系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立法:6条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法规:海南省、自治区

(5)部门规章:财政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税收地方规章:可制定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增值税法

1、办理退税的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3、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可缓3个月)

4、出口收汇核销单。

2、委托出口办理退税的凭证:

1、代理出口货物的证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提供“销售账”。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初级农业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

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劳务、转让无资、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注:免税项目是指: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总投资额内的进口自用设备(特殊规定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9、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10、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

1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其他符合限定条件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得扣除。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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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自考税法笔记

导论第一章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它表现在: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三)税收的特征(即三性) 税收的本质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国家占有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必然要求税收具有三性,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剩余产品进行“社会扣除”的手段之一。(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需要通过税收来正确处理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通过税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四)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 第二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律、条例、决定、命令、规章等。 1 / 18 (二)税法的特点 .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首先要分清争议的性质,纳税人对征税发生一般税务争议时,必须先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款征收任务不受影响,不存在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协商、调解程序。 税法原则第三节大家要记住税法三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合理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注意!年月考试题目“简述税法原则”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应包括以下内容“以法治税”是指税务工作要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一方面国家要依法征税,另一方面是人民依法纳税。 注意!年月考试题目“简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注意!年月考试题目“试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学习方法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学习方法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学习方法 一、《税法二》的特点 1知识点覆盖全面,重点突出 2综合性强、计算量大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税法二》主要的部分,其计算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其中的税金涉及《税法一》的消费税、附加税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所以考生在学习 所得税时,要适当的夯实自己《税法一》相关税种的学习基础。 3新增、修改的税法政策是考试重点 根据最近发布的考试大纲,2017年《税法二》教材收录了2017 年度4月30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所以考生要适当关注这部分新政 策的内容。 二、《税法二》学习方法指导 1关注时事,学会分析热点新闻与税收的结合 考生要时刻关注考前的时事新闻,结合热点问题,进行税收分析。另外建议多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根据政策变动提前预习。特别 是国际税收,根据考试大纲,《税法二》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和国际税收3个税种为重点,每年占考试内容的比重在60%左右。 2阅读教材 教材是“圣经”,不要再问新教材要不要买的问题了,根据大纲公布,土地增值税内容从《税法二》调整到《税法一》,国际税收 内容从《税法一》调整到《税法二》,并收录了2017年度4月30

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所以新教材一定要买,一定要买,一定要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1)全面阅读新教材,通过搭框架,建立《税法二》“科目” 的学习体系主线,对整本教材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把握,2017年 《税法二》教材可以概括为两块内容:a.实体税种(第1、2、4~9章):主要介绍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b.国际税收(第3章)。 从结构图可以看出《税法二》的实体税种(第1、2、4~9章)是考试的重点,总共包括了8章内容,内容占到全书的88.89%。 (2)随着机考形式,知识点考查全面的特点,教材边边角角的 知识点都有可能成为2017年考卷上的一道题目,但也要做到有的放矢,根据历年考试在各章的分值分布特点,将教材的所有章节按照 重点>次重点>非重点进行排列确定优先级学习顺序。 从结构图可以看出《税法二》的所得税是考试重点,国际税收在《税法一》中的分值不高,但是根据大纲,《税法二》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3个税种为重点,所以考生也要适当的 关注国际税收一章的内容。 (3)建立“各章”的主线体系,比如《税法二》的实体税种 (第1、2、4~9章),都是围绕着下列税法的要素展开的。 (4)按照“章节关联度”对教材章节排列进行重新编排,比如 第3章国际税收可以先略过,等到学完实体税种(第1、2、4~9章)后再回头学习第3章国际税收。 (5)在阅读教材过程中,要学会用彩色笔对难理解、不理解、 重难点的知识点进行勾画、标记,然后结合老师的课件、图书有侧 重点地学习,从而达到快速理解掌握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3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 税务师考生要结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能力、学习基础以及学习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学 习计划进行学习,一定要坚持。考试并不难,难的就是坚持下来。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及答案

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及答案 导语: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及答案,方便大家学习参考! 单选题 按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征收关税的完税价格是()。 A、海关审定的租金 B、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C、货物的成交价格 D、一般进口货物估定的完税价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单选题 ()是缔约方应当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有关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 A、征管互助 B、情报交换 C、转让定价 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情报交换是缔约方应当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有关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 多选题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有()。 A、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B、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C、税收监督权 D、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的管理 E、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E属于纳税人的义务,不是纳税人的权利。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专家点 多选题 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购买汽车从4S店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进口高档化妆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D、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E、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从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计算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计算 本文“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计算”,跟着出guo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举例。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 中减除。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 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 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保险业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word版本

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包括有国家事业计划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或在中国境内成立 3、非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2)不管你中国有没有设机构,只要你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 1)境内境外所得都征税 2、非居民企业 1)只对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系的部分征税 3、如何确定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所在地确认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支付者所在地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1)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收入与机构有关) 2、低税率 20%→实际10% 1)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或收入与机构无关) 3、预提所得税 10% 4、高薪 1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特殊收入 3、处置资产收入 1)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所有权不改变 A.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另一产品 B.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 C.改变资产用途 D.资产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间转移 2)视同销售——所有权的转移 A.用于市场推广 B.用于交际应酬 C.用于职工奖励 D.用于股息分配 E. F.用于带外捐赠 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受限股 (四)收入实现的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 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商品已发出 2)预售款:商品发出 3)委托代销:受到代销清单 2、售后回购 1)1 3、劳务收入 1) (五)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政府性基金(因为都上缴了才能扣噢) 3、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例外:政府投入资本及只出借使用权) 1)财政补助、补贴 2)贷款贴息 3)减免的增值税、各种收了就退的税(除了出口退税款)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抵扣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CPA税法学习笔记——3.消费税

?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自产销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批发卷烟 ◆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 2.视为生产:外购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外购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二)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 ? 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税目 (一)烟: 1.卷烟(生产进口、批发双重增税,复合征税) 生产进口:甲类56%+0.003/支(0.6/条,150/箱) 乙类36%+0.003/支(0.6/条,150/箱) 批发环节:11%+0.005/支(1/条,250/箱)—环节内不征 2.雪茄烟:生产进口环节36% 3. 1.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复合计税) 20%+0.5/500克(1/千克;1000/吨) 2.黄酒:240/吨 3.啤酒(含果啤)乙类220/吨 甲类250/吨 4.其他酒(10%,葡萄酒,健字38°以下,配制酒低于20°) 单价(不含增值税)超过: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等 (四)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零售环节: 基、银基合金镶嵌的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生产进口、委托加工: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脂);6.航空煤油(暂缓) ;7.燃料油。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3.包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含: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 的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含球杆、球、包、杆头(身、把) (十)高档手表:仅针对单价(不含税)≥10000元 (十一)游艇: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的机动艇 (十二)木质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实木、指接、装饰、素板 (十四)电池: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不含:无汞原电池、氢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铅蓄电池:2016.1.1开始安装4%征税 (十五)涂料:其中VOC 低于420克/升(含)免征 ◆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绝大部分 定额税率:黄酒(吨)、啤酒(吨)、成品油(升) 一、从价定率计征:销售额(包括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品牌使用费等。(默认含税,税率同消费品?????) 2.包装物计税问题 一并出售:进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3.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二、从量定额计征 啤酒(吨)、黄酒(吨)、成品油(升)、卷烟(支)、白酒(500克) 生产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数量 进 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增税数量 销售额×定率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2.纳税人用于“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最高价计征 3.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对比实际,从高计征) 4.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出厂不低于对外销售价的70%) 国税总局选择部分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核定 变动:3个月以上,幅度20%以上,重新核定 5.金银首饰销售额确定 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一并计入;计税;以旧换新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征消费; ? 应纳税额的计算 70/条 吨(含包装物)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方法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方法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方法 (1)基础阶段 要结合老师的课件、辅导书,全面进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做好笔记,简单知识点要掌握,复杂知识点要了解,要学会跳过,基础阶段学习内容较多,需要充分运用“比较学习法”和“归纳学习法”,将不同税种根据税种主线,围绕着上述税法的要素进行对比记忆,相同的内容一起记忆,不同的内容做特殊记忆,减轻记忆负担。 《税法一》不倡导题海战术,但一定的题目还是必须完成的。基础学习阶段,考生需要按照章节做练习,帮助理解教材。据广大考生反馈,《税法一》一看就懂,一做就错,根源就是做题少,学完知识点没有及时练习。此阶段的题目要全面,偏基础。 (2)强化阶段 在基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将遗留的重难点进行仔细推敲,反复听课,结合题目以及老师的辅导书进行学习,做到掌握知识点。 此阶段,需要全面系统做题,整理错题,目的是查漏补缺,查找知识盲点,进行易错易混点的`归纳总结。 (3)冲刺阶段 回归教材,将需要死记硬背的知识点进行记忆,将重要知识点进行巩固。做几套模拟题,模拟真实考试场景,此时做题的目的是提前适应考试时间,提高做题速度。在做题过程中要建立错题库,通过错题库反复推敲做题思路,掌握知识盲点。 把握历年真题,遵循考试的“二八定律”:历年考试,不管什么科目,都是将80%的题目集中在20%的考点上。所以一定要通过近几

年的真题提炼考点,精析出题思路,将20%的重点知识吃透。历年真题不仅要做对,还要将题目中的每个选项进行仔细推敲,争取掌握出题人的脉络,找到出题的方向。 (4)复习阶段 按照税法一科目体系——章节体系——税种主线——框架回忆温习知识点,查缺补漏,强化记忆。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2011年注会教材(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述: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起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的外延: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二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用意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三税法的功能体现在:1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3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母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也有私法化的地方例如课税依据,法律关系,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与宪法关系:宪法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宪法》指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一是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二是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制定税法时,就要规定公民应享受的各项权利以及国家税务机关形式征税权的约束条件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形式征税权是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要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的方法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向公民惊醒课税,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不是商品关系明显有国家意志和前置的特点。(内在联系)税法一般援引民法的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挂怒犯罪、刑事责任与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不同。 4与行政法的关系。两者关系十分密切税法有行政法一般的特性,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有大量内容是对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调整,居于领导地位的是国家的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一直,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兴致并且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税法涉及社会再生产几乎每一个环节在广度和深度上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税务合法性原则) 2公平原则(横纵向公平) 3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行政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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