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劳动法学作业

作业1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加工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吴某不能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故工艺厂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吴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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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的概念与功能

一、劳动法的概念探析

劳动法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概念。在外国劳动法和劳动法学中,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致和工业法相同。它规定的是雇佣合同和劳动或工业关系法律方面的问题。”史尚宽在其《劳动法原论》中把劳动法定义为“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日本经济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者的被动性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实际上是借鉴国外的经验而下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劳动法概念,我们要明确几点:第一,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第二,劳动法与民法理关系密切,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它与工厂立法亦有密切联系,它也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来的。第三,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个独国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的功能

1、协调功能。劳动法的调整方法不同于民法的私人主体意思自治,也不同于传统劳动法的行政指令管理,它是国家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相互博弈的结果,在调整重心上平等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突出重点保护;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通过立法确立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加以具体化来实现;在责任追究上综合采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模式,强化对职业劳动关系的保护。劳动法的发展历史展现的就是国家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三方不断博弈、妥协的过程。劳动法诞生于人类社会完成工业革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19世纪初叶,在此之前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各国曾制定了很多劳动法规,但这种劳动法规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而是迫使劳动者进入工厂成为廉价劳动力,并从事极其繁重的劳动,从而使资本获取高额利润。随着工人阶级的成长和壮大,逐渐开展了有组织的运动并组成工会,这也就形成了社会力量。工人的斗争,社会力量的作用使资本家妥协,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开始积极地进行立法,并以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开端,诞生了劳动法。至今,三方力量的平衡与协调构成一国劳动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劳动法的调整方式在现行立法上首先表现为劳动基准,即法律许可的对劳动者的最低保障标准,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等。在劳动基准的基础上,通过劳

动者组织(一般是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在法定基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为使劳资关系平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定基准或合同约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这也是国家力量介入劳动关系的表现,从而协调了劳资关系。

2、解雇保护功能。雇佣契约向劳动契约转向之前,基本上将这类契约视为私法上的一类契约,对于雇佣契约纠纷之处理,司法程序中契约当事人地位平等,缔约、解约,乃至违约,皆以一般契约关系处理。产业雇用的发展使劳动契约制度与理念逐渐形成。面对劳动契约一方之劳动者,其弱势地位决定许多倾斜性的法律对其予以特殊保护。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无制定解雇保护法律的任何动议,如果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现实看,既有制定此类法律的必要,也有此类法律出台后负面影响较大的担忧。一方面,我们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地延长,保持劳动者相对的职业稳定感;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至退休而失去劳动力流动的社会活力,同时,还担心部分劳动者职业稳定期过长,另一部分劳动者失业期随之延长。因此,出台这样的法律时机尚不成熟。在此情形下,《劳动合同法》在发挥契约法功能的同时,也在发挥其解雇保护功能。通过规制劳动合同短期化、使劳动合同期限适当延长,尽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情形,构建经济补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劳动合同法》发挥了其解雇保护功能,使一般民众即可理解。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而言,劳动者解约相对宽松,用人单位解约则“障碍”不少。这就是中国《劳动合同法》所发挥的解雇保护功能。

3、维权功能。法的功能,亦称法的作用或法的职能,一般是指法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所要达到的效果或实现的目标。当法被创制为规范性文件时,法的功能往往体现在该法的立法目的上。因此,分析一部法律的功能,首当其冲应当分析该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首先体现在立法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三个立法目的,即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价值取向。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客观上需要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一方是现代化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以分散的个体出现,而且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通常供大于求,又由于劳动与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导致劳动关系双方事实上的非均衡性,使劳动者在市场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劳动者永远是弱者,法律的功能应当是维护公平,体现社会正义,因此劳动法应当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功能。

作业3

一.选择选择题

.1.C 2.A 3.D 4.A 5.B 6.D 7.B 8.D 9.D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CD

3.ABCD

4.ABCD

5.ABC

6.ABCD

7.ABC

8.ABCD

9.ABCD 10.ABCD

三名词解释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职业安全卫生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劳动法是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它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这些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它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

(4)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综上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简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和用工的分离。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导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五.论述题

1.试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

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为团体协约。

第二,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

第三,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团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团合同(如工资集团合同)。

第四,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团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团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六.案例分析题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并且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而本案中,劳动者李某已经工作满1年,其工作地点与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因此符合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李某在几次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都未获单位同意,于是李某擅自出走,使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影响。企业给予李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的决定。

首先,本案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中企业不给予职工探亲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应该承担李某探亲假往返路费。而李某擅自出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的行为是不对的。

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第一,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第二,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第三,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

(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

(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作业4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C

6.C

7.A

8.C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Cd

3.ABCD

4.AC

5.ABCD

6.ABCD

7.ABC

8.ABCD

9.ABCD 10.ACD

三.名词解释题

1.就业服务国家和社会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总量上和结构上有机结合

的一种社会服务。目的在于帮助解决失业、待业等社会问题。

2.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3.特殊群体劳动保护主要是指国家包括对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的政策扶持和保护

4.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其特点:①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

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③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平等的协商;

④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⑤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5.劳动法监察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察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论述题

试述社会保障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第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

第三,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有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第四,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队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则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

第五,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直接之间可以约定。

第六,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定的;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

第七,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第八,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定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则可由投保人任意指定。

六.案例分析

王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报酬。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支支吾吾。最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请列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

王某与出版社的纠纷属于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本案属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中,王某在出版社兼职,双方约定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因此出版社应当在王某上交第一份校对成果后支付给王某文字校对的报酬,不得拖欠。

教育法学形考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称为()。 选择一项: A. 教育行政权 B. 教育立法权 C. 国家教育权 D. 教育司法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选择一项: A. 规章 B. 行政法规 C.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法律 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个人 B. 社会组织或个人 C. 社会组织 D. 公民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选择一项: A. 工作准则 B. 基本要求 C. 行为规则 D.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公共性 B. 终身性 C. 平等性 D. 方向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选择一项: A. 授权 B. 平等

C. 义务 D. 法定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及其规律。 选择一项: A. 教育法律现象 B. 教育法律义务 C. 教育法律意识 D. 教育法律权利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平等性 B. 公共性 C. 终身性 D. 方向性 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被称为()。 选择一项: A. 系统思考法 B. 自学法 C. 调查研究法 D. 比较研究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 选择一项: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B.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 D.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8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作业一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有效成立 B. —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C .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 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 ?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 ?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A ?当事人 二、多选: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 ?平等、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 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赔偿损失D ?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

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 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 ?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 同E为要式合同 A ?可行性论证合同 B ?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 ?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 ?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 ?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 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的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 止的合同。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 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

“202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A、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P9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P24 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 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P48 4、职业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 管理信息有知情权。P70 5、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 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P91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 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一、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X 公刑字拘(2014)X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王某,男,23岁,1994年6月 中学读初中; 2015年5月至2017年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理由如下: 11日出生于某市。 2001年至2008年在XX 小学读书; 3月在 XX 工厂工作,为该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 2008年至2011年 123号。 XX 2017 年3月 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 王某因工资结算事宜和江某纠结 一直未果,在江某门口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门口,扬言要烧死江某,小区保安闻迅赶来并将王某制服, 并从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随即江某与保安将王某扭送至 XX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经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80 承办单位:XX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某 2017年3月16日 二、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4)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00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 县XX 乡XX 村。系XX 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某的侄子,2016年前在XX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6年下半年到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6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 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某家的屋后, 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某喊徐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某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某洗澡。但徐某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某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 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 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 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某交出的衣服、 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 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 经对比,朱某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0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 9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2019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教育调查作业 农村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学习概况 一、调查概况 我于2012年12月份,前往安康市汉滨区一所农村小学做调查。在为期5天的调查过程中,对农村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对这所学校的教学老师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调查研究,对农村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农村教师的教学动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展开了调查研究。 二、调查对象 教学老师,全体学生 三、调查时间 2012年12月份 四、正文 本次对农村教师教学设计调查,通过对学生以及老师进行访谈发现,农村教师在教学设计的完整性和教学过程策略的选择上有待提高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教学的系统性设计、师生互动和教学评价体系等解决策略。在全国教育如火如茶开展的时候,提高农村教育的教学质量,并以此全面完善和提高学生的人格素养和技能水平,成为了农村教育教学的关键目标。而教学设计作为教学的灵魂和前提,对于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以及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专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功效是十分关键的。 在信息化、知识化、科技化的今天,教师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应社会需要,合理选择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匹配合适的传播形式以及选用恰当的教学评价,都必须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教育的关注和投人力度的加大,农村教育教学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学设计。但是当前在教学设计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通过教学设计,明确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策略等,减少和克服在正式教学活动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和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在调查研究的5天里,我发现在教学的准备阶段设计中,进行备课和课堂总结的教师不多,所占比例一般。在备课设计中,作为教学设计重要环节的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很少,准备教案都明显偏低,而作为教学设计灵魂的制定教学目标竟 只有为数不多的教师,可见农村教师对制定教学目标在教学设计中的重要性没有足够重视。在正式的教学实施阶段的设计中,尽管每一位教师都有表述,但在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以及教学策略选择方面相差巨大,其中在注重学生实践上值得一提。很大部分的教师都比较注重学生的自主实践上,而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反馈方面却不太乐观,有待加强。 (一)讨论 1、对于教师的教学的讨论 (1)教学实施设计阶段各教学策略和方法 师生互动与问答教学,案例教学与学生实践,演示法教学与学生实践,问答与学生实践,这些方法都是许多老师普遍使用的,但是很少有老师几种方法互相穿插在教学中使用,有极少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没有应用任何策略和方法。(2)农村教学设计应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应精心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些农村教师对教学设计关注度不够,始终认为它与教学的联系不大,甚至忽视教学设计。其实,教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

《教育法学》形成性02任务B、C、D答案完整版

一、判断题(共5 道试题,共10 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A.错误 2.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B.正确 3.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B.正确 4.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B.正确 5.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A.错误 1.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正确 2.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A. 错误 3.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B. 正确 4. 《职业教育法》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A. 错误 5. 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公民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B. 正确 1.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 正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 A. 错误 3.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A. 错误 4.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错误 5. 《教育法》中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A. 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 1.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三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三 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C)。 A. 法定代表人变更 B.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满分:2 分 2. 根据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不适合作为提存的标的物的有( B )。 A. 票据 B. 农副产品 D. 黄金首饰 C. 提单 满分:2 分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D )。 A. 可以附条件 B. 可以附期限 C. 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D.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满分:2 分 4.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A )。 A. 因混同而消灭 B. 因混合而消灭 C. 因抵销而消灭 D. 因免除而消灭 满分:2 分 5.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合同立法主要体现了违约责任的( B)。

A. 惩罚性 B. 补偿性 C. 制裁性 D. 赔偿性 满分:2 分 6.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的违约金是(D )。 A. 10万元 B. 5万元 C. 1.2万元 D. 1万元 满分:2 分 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B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满分:2 分 8. 下列合同中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 B )。 A. 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 甲将其房屋出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 C. 甲将其商标权转让于乙的商标权转让合同 D. 甲征用乙的土地而与乙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满分:2 分 9. 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的权利是( D)。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合同解除权

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年春季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11 作业2008年9月,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吴某为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工艺厂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数量给付报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行六个月之后,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合同,吴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请分析: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2、吴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工艺厂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加工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吴某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故工艺厂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吴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作业3 一单选择题:1、C 2、A 3、D 4、A 5、B 6、D 7、B 8、D 9、D 10、C 1

、6 CD 、4、ABCD 5 、、二多选题:1ACD 2、AD 3 ABCD ABCD 10 、、9ABD 、AD 7 ABC 8 、ABCD 三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1、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2 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3、 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4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即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5、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保障。 四简答题: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1、 世纪初大工业生产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2 )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1 部门无法包容的。)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主体关系(2 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独

2017年电大法律文书 形考 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

教育学作业1答案: 一、论述题 1.描述教育学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与里程碑。 (1)教育学的萌芽。其标志有中国古代的《论语》和《学记》。前者是反映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代表性著作,后者是中国古代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西方古代教育学思想根源于雅典与斯巴达的教育实践。代表有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2)独立形态教育学的产生。英国哲学家培根于1623年首次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划分了出来,标志教育学有了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此时的代表人物有夸美纽斯、赫尔巴特等。(3)教育学的科学化发展。20世纪初,形成世界性科学化教育学研究运动。标志是马克思教育学和实验教育学等。(4)教育学的多元化发展。教育学开始走向自然科学导向下的以定量为特征的发展方向,研究中心向美国和苏联转移。标志是教育学出现繁荣发展的特征。代表人物有杜威、马卡连柯、凯洛夫、赞科夫、苏霍姆林斯基、陶行知等。 2.教育学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有哪些? (1)教育理论的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点,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教育学知识的学习,可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文化底蕴和教育理论修养,从而促进教师对自身所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思想的理想思考。(2)教育理论是对教育实践的理性阐释,具有解释教育实践、指导教育实践的功能。教师通过教育基本理论的学习,认识教育规律,从而按照教育规律指导教育教学,提高其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学性与有效性。(3)教育学也是关于教育教学方法的理论。通过教育教学方法等相关理论的教学,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确定教学的进度和教学重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从道德认知、能力等方面确定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3.杜威认为,教育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是婴孩时期到成人时期的摆渡船。通过这只摆渡船,使人获得赖以生存的资本(经验和知识),并把这些资本源源不断地传给子孙。你对这个观点有什么看法? (1)人是教育的对象。人通过教育实现了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成为真正的人。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必须通过接受教育和学习来认识这个复杂的世界。人原则上,并且始终是需要教育的。人的整个一生都需要不断接受教育,教育是帮助人类实现个体生存和种族繁衍的必要手段。人性是不完善的,人需要通过教育完善自己,进而展开美好生活。(2)人需要通过教育传递和创造社会文明。人类教育传递的正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积累的“类”经验,不只是个体的直接经验。从过去到现在,从宏观到微观,全社会、全人类的所有知识和经验财富都可以为人类所掌握,人类的经验可以实现社会遗传就在于人接受了教育。实现人类智慧结晶传递的重要条件就是人必须接受教育,教育使人具备了发展文化、创造文化、传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标准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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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 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其他人发言摘要: (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岀 解释。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 同标的理由。 (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 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3)张春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 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 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 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他人发言摘要: (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 2)张春霞: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应归属于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摘取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 分权。 (3)贾新刚: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不 当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应着手恢复原状。 (4)蒋凯: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而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 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代价的,克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 主要观点概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 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精)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案例分析 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轻力壮,只要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2003年12月,张某在*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 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多元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拖欠民工工资的症结及法律思考 许许多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却因拿不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得一次又一次推迟归乡的日期。到底是谁给了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胆量?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解决的方式? 众多农民工的交谈中最多一句话就是“大老板我们见不到,工程是转包的。”的确,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众多的案例来分析,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预先垫付工程款的行为让可以垫付一定资金的工程队能揽到活,而不能垫付资金的工程队被排除。这不仅损害了工程招标平等的要求,违反建筑法规,而且发包方

2014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贯XX省XX县,现住址XX县XX乡XX村民,职业:农民。 简历: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小学读书; 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读书; XX年XX月XX日在XX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XX年至案发时在XX乡XX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市XX县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XX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XX家炕席下提取了李XX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XX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XX进行了监视。 李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XX、刘X 2007年×月×日二、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一、起诉书

2019-2020年电大考试《比较教育》形成性考核一

《比较教育》形成性测评答案 作业1 (1/15)、1947年6月,()提出了被称为真正“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改革计划——朗之万——瓦隆改革计划。(2分) ?A、德国 ?B、法国 ?C、意大利 ?D、英国 (2/15)、()在189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比较教育学,标志着比较教育学正式登上大学的讲堂。(2分) ?A、詹姆斯·拉塞尔 ?B、施奈德 ?C、萨德勒 ?D、汉斯 (3/15)、法国幼儿教育起源于()。(2分) ?A、18世纪60年代 ?B、19世纪60年代 ?C、19世纪90年代 ?D、18世纪90年代 (4/15)、比较教育学的发展期的代表学者不包括()。(2分) ?A、埃德蒙·金

?B、阿诺夫 ?C、萨德勒 ?D、霍姆斯 (5/15)、法国实行()高等教育制度。(2分) ?A、单轨制 ?B、双轨制 ?C、四轨制 ?D、三轨制 (6/15)、比较教育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不包括()。(2分) ?A、求是性原则 ?B、全面性原则 ?C、可比性原则 ?D、理论性原则 (7/15)、德国教育的特点不包括()。(2分) ?A、教育联邦主义 ?B、职业教育发达 ?C、高等教育分类发展 ?D、中等教育双轨制 (8/15)、20世纪上半叶被称为比较教育学的“因素分析时代”,代表人物不包括()。(2分) ?A、巴纳德

?B、施奈德 ?C、康德尔 ?D、汉斯 (9/15)、1817年,法国教育家()在《比较教育的设计计划于初步意见》一书中首次提出并使用“比较教育学”一词。(2分) ?A、埃德蒙·金 ?B、朱利安 ?C、萨德勒 ?D、汉斯 (10/15)、()是被视为德国教育体系的第二根支柱。(2分) ?A、初等教育 ?B、职业技术教育 ?C、高等教育 ?D、成人教育 (11/15)、比较教育学的特征不包括()。(2分) ?A、研究对象的广泛性 ?B、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C、研究单位的单一性 ?D、研究时间的当代性 (12/15)、(),法国开始实施母育学校和小学的跨校办学模式。(2分) ?A、20世纪60年代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邵校长说: “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 “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 “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 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亲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道: “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雪的受教育权。为此,去年12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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