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以内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提供更多的接种服务机会。

三、接种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入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的变动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四、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有免疫规划工作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配置接种单位使用的《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2、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 3、数据上传前、数据修改后、电脑故障需重新安装或软件升级前,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优盘双重备份,且优盘单独保存。 二、信息资料收集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各月出生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2、疫情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 3、接种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复种/加强免疫、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未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

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接种人员资料。 4、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和使用情况等。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 6、各类宣传、培训、督导资料。 三、信息统计报告 1、每月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上月疫苗接种情况数据统计,包括表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表2(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表5(第一、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汇总报表)。 2、每年1月5日前,对本年度使用疫苗、耗材、器材设备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关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 3、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总结,接种率调查及冷链基本情况表,定期上报生物制品使用计划。 4、每年的2月1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年报统计表。 5、每年11月,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冷链设备更新统计表。 四、资料保管 所有信息资料须有完整记录,以备本级和上级查询。 1、文字资料 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档案化管理。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独立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w 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 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 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 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 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 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 4 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doc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 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xxx卫生防站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 (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 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 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 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 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 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 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xxx卫生防站

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林海镇中学疫苗接种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 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预防接种 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各地应统一使用省级印制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的为 其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同时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一毛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 四、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儿 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者监护人应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至儿童常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户籍在外地的6岁及以下儿童在本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 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 规定做好记录。接种医生在每次接种完成后,应在卡、证上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或盖章。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 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当儿童户口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 道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九、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 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规划疫苗免疫疗程序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无预防接种或未按照规定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必须补证或补种疫苗。 十、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 盖公章或预防接种专用章。 十一、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是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十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防保组织保管。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十三、应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的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预防接种证、卡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 两表制度。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 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 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 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 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 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三、预防接种必 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 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 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新生。 二、幼儿园、中小学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和《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开学前家长到接种点去查验,全程接种的开此证明)。补种完成后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查验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登记有关信息,新生《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收存后由学校保健室或卫生室保存。如未接种完成的学生,开具的是《补种通知单》。学校督促家长去接种。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

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两表制度。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

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 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平遥县卫生防站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 (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 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 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 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 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 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 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 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平遥县卫生防站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 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μw/cm2,<70μ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1.5w /m3空间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 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 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 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 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 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 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6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儿童; 二.目标 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 (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8%以上。 (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乡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乡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部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每月定期到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负责本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应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预防接种,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将预防接种证、卡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定期将免疫信息库中 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三、实施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 预防接种卡,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县(市)儿童预防接种信化建设业务管理、 技术培训、督导和乡(镇)级免疫规划科(室)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质量控制 开展考核和评价工作。 五、镇防保科负责本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六、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和村级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培训,并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七、乡(镇)级及接种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 网络报告,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 八、没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镇)还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 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 九、村级接种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十、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儿童出生1个月内,通过接种点客户端 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十一、村级接种单位每次接种完成后第二天将预防接种记录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接收到村级信息资料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录入。 十二、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在每次完成信息录入后,立即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等相关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备份保存。 十三、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持了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继续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覆盖率,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免疫接种,已经成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消除麻疹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做好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吉林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吉卫发《2011》220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对象与目标 (一)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或无户口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岁儿童。 (二)工作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 2、按免疫程序规定,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即①卡介苗、②乙肝疫苗、③脊髓灰质炎疫苗、④百白破疫苗、⑤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⑥流行性乙脑疫苗、⑦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⑧甲肝疫苗、白破疫苗单苗接种率≧9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接种单位由一把领导主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

九所镇罗马小学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海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方案适用于就读于我校所有小学生。 二、学生入学所查验的接种证中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对甲肝、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的接种检验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入学初进行,但仍需对新转入的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四、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 2、查对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海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针次对照表(附件3),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查验情况登记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将个人有关信息(查验记录)放入健康档案。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规划疫苗接种的幼儿、学生,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

件1)。并以书面“补证/补种”通知告知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注:指卫生院、农场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补证、补种。 4、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将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证交回学校进行复验,按针次对照表判断是否补种完毕,学校复验后应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件1)中以红色笔予以说明。 5、各学校、幼儿园要填写《海南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补种补证统计表》并在11月30日前报告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各预防接种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已完成预防接种的学生或完成补种和补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继续由班级保存到2012年12月31日,以备上级检查。 五、要求全体班主任配合做好查验《接种证》的有关工作,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凭《接种证》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九所镇罗马小学 2012年8月29日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宣传单 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春天已然来到了我们的身边,在迎接春天到来的惬意中,千万不能忽略传染病的预防。 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有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脑等,在庐江,每年春天3至6月份是这些疾病的发病高峰。即使没有和病人发生直接接触,只要你和病人在同一空间停留,甚至擦身而过也可能被传染上。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佳手段。值得庆幸的是,上面提到的呼吸道传染病是疫苗可以预防的。在人类历史上,利用疫苗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等传染病,目前庐江县发生的传染病,主要集中在没有接种过疫苗的人群中。接种率越低,发病的可能就越大,一些人由于对疾病缺乏了解,就忽略了疫苗接种,最后以患病作为代价。 给外来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您们好! 您选择离开家乡来到庐江,那么跟随您一起来的孩子就和庐江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享受同样的健康。 孩子们很容易患上各种各样的传染病,而一旦患上这些疾病,孩子会非常难受,而家长要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给孩子看病,最终是否可以完全康复也不能保证。但是,这些疾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打预防针是娃娃少花钱看病的最好方法。 打预防针是完全免费的。在庐江,您的孩子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A流脑疫苗、A+C流脑、乙脑疫苗全部免费。政府出钱、医务工作者出力,使您的孩子少得病,少吃药,没有疾病的痛苦。 打预防针很方便,只要带着孩子去预防接种点就可以了。不用担心您不是庐江现居住地的人。您的孩子无论在哪里都会得到同当地孩子一样的照顾。政府规定,您居住在哪里,哪里的医院预防保健科就有义务为您的孩子打预防针。 应对预防接种反应 各种生物制品对于人体来说,毕竟是一种异物,接种后机体在产生有益反应的同时,有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在这些反应中,大多的是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一般反应不会造成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损伤。极个别人接种某种或某些疫苗后可能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发生的无菌化脓;接种乙脑疫苗后出现皮疹等。这些反应需及时去医院诊治,一般会很快痊愈。异常反应的发生与受种者体质有密切关系,过敏体质者或免疫缺陷者往往更容易发生。 通过儿童家长主动向医生提供个体健康状况及禁忌症可减少上述两类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终生受益。 庐城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联系电话:7306702 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夏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护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承担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作为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全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月从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随时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每3个月进行1次流动儿童聚居地摸底调查登记与查漏补种,并将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全县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常规免疫规划管理,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镇)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 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无菌包装,在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剌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菌)苗的禁忌症。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 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 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 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xx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所在地医院防疫站(科)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协助中心医院防疫科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学校要与中心医院防疫科协商,共同确定接种时间,并召开专题班主任会议,将安排通知到班,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带孩子去进行接种,医院接种科把补种情况记录在接种证上,家长将补写了

接种记录的接种证或复印件交班主任登记,班主任将班级情况汇总后上交学校德育处。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开学常规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四)德育处负责建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卫生档案管理,《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毕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五)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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