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20606(颁布时间)

19920606(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文号)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四章防汛与抢险

第五章善后工作

第六章防汛经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建立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组织防汛检查,发布汛情警报,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统一部署指挥本地区防

汛抢险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跨地区、市的大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汛日常工作。

城市市区的防汛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第七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森工、国营农场以及商业、物资、粮食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八条有防汛任务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受洪水威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职工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汛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河

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

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所辖范围内的江河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松花江、嫩江、拉林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经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跨地区、市的其他江河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定,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行政公署,有关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条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抗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其中大型和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认定的重点中型或涉及两个以上地区、市行政区域的工程,必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经国家防汛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抗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汛前限制水位。对效益不大、工程不安全、危害性大的水库应当限制蓄水,防止酿成人为灾害。

有防凌任务的江河,其上游水库在凌汛期间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状况、河道行洪能力、防御洪水方案、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进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抗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易受凌汛、山洪危害的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防工作,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在开江期或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

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

撤离险区。

第十三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有防汛任务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健全防汛通信网,加强防汛无线电通信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管理好现有防汛通信设施,搞好通信设备的检测、维修,防止人为破坏,保证汛期通信畅通。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落实主要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包提、包库、包地区、包汛前检查、包防汛抢险、包善后工作一包到底的防汛责任制,并及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备案。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熟悉所负责范围的防洪设施、防洪任务、特大洪水处理方案和调度运用程序等有关防汛事项。

第十六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由委托单位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在汛前,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从受益单位和个人中筹集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料,也可组织所管辖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捐献防汛抢险物资,统一保管使用。对防汛物资和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用。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设置在各地的防汛物资中心仓库所贮备的物资,主要用于发生特大洪水时重点工程抢险,未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十七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公署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防汛抢险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在汛前组织防汛抢险演习。

第四章防汛与抢险

第十八条全省防汛期,凌汛、春汛为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夏汛为六月二十日至九月二十日,有防汛任务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适当延长或

者缩短防汛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同时,及时通报可能危及的地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九条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都必须有负责人主持工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昼夜有专人值班。

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实际情况变化,需要改

变防御洪水方案或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当发生严重汛情、险情、灾情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虚报和隐瞒。

第二十条在汛期,水利、电力、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水文站、雨量站(点),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灾害性天气预报应提前通知所在地防汛指挥部;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预报。

第二十一条在紧急防汛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把防汛作为人民政府首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深入一线,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二十二条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五章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商业、石油、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医疗防疫、学校复课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铁路、公路、城建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汛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编写防汛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江河行洪区内的阻水障碍物,由防汛指挥部有计划地组织拆除,已被冲毁的阻水障碍物不得修复,行洪区内已搬迁村屯的居民不得返回居住;对冲毁的房屋需要重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在行洪区外选址,并给予适当的建房补助。第六章防汛经费

第二十六条防汛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以及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防汛

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条防汛经费一般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发生高于防洪工程防御标准的洪水,

防汛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省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第二十八条按批准程序采取分洪滞洪措施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蓄滞洪区受灾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九条下列防汛经费应由本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一)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工程项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二)工矿、森工、粮食、铁路、公路、国营农场、邮电、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防汛费,由主管部门解决;

(三)人口紧急转移所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解决。

第三十条各地在汛期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用油费、电报电话费、差旅费等正常防汛费用,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开支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条例》第四十一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二条有《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题注】(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 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章名】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 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 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农村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一:农村防汛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安全防汛,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村防汛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 的方针,遵循“系统规划、综合管理、以防为主、防重于抢” 的原则,建立适应本村发展要求的防汛安全体系。 二、建立防汛办公室及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在做好本村各项工作的同时, 执行镇防汛指挥部下达 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动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镇防汛应急指挥部。 2、汛情信息当镇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村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防汛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逐级上报. 3、洪涝灾情信息 (1)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时间, 在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的前提下, 将受灾情况同时上报街道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

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半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思想准备。对本村范围内的危漏情况, 要做到心中有数, 对有条件的人员做到汛期劝其离开居住, 无条件离开的 汛期来时, 必将其撤离至安全地域. 做到思想上不麻痹, 行动上不迟缓. 2、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是提前作好危漏房歼灭的转移工作。 四、组织指挥 1、各防汛责任单位汛期均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2、在暴雨发生灾害时,在及时将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的同时将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上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并及时上报。方案二:农村防汛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防汛工作,保证全镇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防台防汛专项施工实施方案.docx

目录 一、工程概况 0 工程简介 0 工程简况 0 二、台风分析: 0 三、防台防汛治理人员及领导小组 0 组织架构 0 相关职责 (1) 四、防台防汛主要物资 (1) 1、现场抢险救援应急队伍所需物资、器材及车辆情况 (1) 五、防台防汛实施 (2) 人员组织及物资准备: (2) 施工现场的安排: (3) 宿舍区域 (5) 六、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5) 七、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6) 八、应急响应联系方式 (7)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吾悦广场镇海新城北区 ZH07-07-20 地块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场地南侧为在建永和路,西靠在建金华南路 南延伸段,北侧为在建永乐西路,东侧为已通车望海南路。建设单位:宁 波新城万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中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简况 本工程高层区包括1# 、 2#等 2 栋高层和地下车库,约万平方米。 本工程主楼地下1层,主楼地上22-23 层。1#楼地上22层,建筑总高度:;2#楼地上23层,建筑总高度:;沿街有两侧布置有1-2 层沿街商业用房;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本工程主楼标准层层高为3m。地下室层高,车库层高。二、台风分析: 台风是形成在热带海洋上的强大、深厚而发展的热带气旋,宁波市地处浙江 东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温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根据宁波市气象站观 测资料多年统计,多年平均气温摄氏度。最低气温零下摄氏度,最高气温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1400 毫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 960 毫米。 4 月 16 日— 7 月 15 日为梅汛期, 7 月 16 日— 10 月 15 日为台汛期。较大洪水主要发生在梅、台两个汛期。 由于冷暖气流在长江中下游交汇频繁,天气变化无常,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 控制,盛行东南风、晴热天气,除局部雷阵雨外,受到台风或东风波等热带天气 系统影响,会出现大的降水过程。影响宁波市的台风主要集中在 7 月~10 月,台风 带来的风暴潮和强降雨给城市排水带来的危害极大。 则根据上述气象分析并对照总进度计划内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过两次 台风集中期,其主要涉及到的相应工作内容为: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屋面工程。 三、防台防汛治理人员及领导小组 组织架构

国内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 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十一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2018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2018 年夏季防汛工作预案 为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汝州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和小屯镇中心校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着力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为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解决师生防汛安全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做到基础扎实,制度落实、监管到位,确保汛期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一)确保汛期学校不出现任何事故。 (二)确保学校汛期安全隐患按期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师生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我校将以“防雷电、防倒塌、防暴雨、防洪水”四防安全工作为重点,抓好隐患整改。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汛期重点部位的防范。本着“预防为主、科学防范”的原则,针对汛期气温高、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多的实际,认真制定以防雷、防暴雨、防洪水、防倒塌、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工作防范措施,周密部署,认真落实。重点抓好校舍安全。同时,加强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成立抢险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演练工作落实。 (二)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做好以防雷电、防倒塌、防暴雨、防洪水和防溺水为主要 内容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通过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学生家长在暑期加强对学

防汛防台工作方案

2016年防汛防台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防汛抗台抗暴雨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确保人身安全。为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定防汛防台工作方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组员抢救小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防汛防台指挥小组 2、成立防汛防台巡查小组 项目部成立防汛防台巡查小组,由专职安全员XX任组长,

XX、XX为小组成员,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查。 3、成立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小组 (1)施工现场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小组,由XX担任组长,XX为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监督员XX。 (2)施工现场塔吊检查及整改小组,由XX担任组长,XX为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监督员XX。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各部位配电箱检查及整改小组,由XX 担任组长,XX为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监督员XX。 (4)施工现场垃圾、模板、钢筋头(特别是外脚手架上的)清理小组由XX担任组长,XX为副组长,其班组成员为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监督员XX。 (5)施工现场排水及现场排水沟疏通检查及整改小组,由XX担任组长,其班组成员为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监督员XX。 (6)临时办公用房加固检查及整改小组,由XX担任组长,其班组成员为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监督员XX。 (7)抢险、物资抢救小组,由XX担任组长,XX为副组长,从木工组抽调10人,瓦工组抽调5人,钢筋组抽调5人组成抢救小组。 4、相关职责及分工 (1)防汛抗台工作必须服从上级单位同意指挥,安排项目部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具体值班表如下:

(2)XX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根据气象预报台风及雷暴天气级别向项目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并负责阶段性防台防汛情况的上报工作。 (3)XX负责防汛防台的物资、设备的储备、管理工作。 (4)XX、XX负责现场协调、指挥工作,及汛前、汛后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5)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后各类防汛抗台事项的处置工作 四、抢险物资准备 1、抽水泵4 只 2、铅丝30KG 3、铁锹20把、撬棒10根 4、雨衣20件 5、汽车暂定1辆,根据实际情况定 6、千斤顶3件 7、金属切割机2件 8、对讲机10只 9、探照灯4只 10、急救药箱(绷带、无菌敷料、创口贴、消毒药水)1只 五、防汛防台重要设施和重点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四章防汛与抢险 第五章善后工作 第六章防汛经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

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

防汛工作方案范本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nning direction consistent, action coordin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防汛工作方案

编号:FS-DY-80499 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确保长清城区在遭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省、市城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城市安全渡汛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夺取城市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总体要求:突出“三早”(防汛工作早安排、防汛物资早准备、防汛隐患早排除),坚持“三个保证”(领导、汛期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和车辆)、做到“四个到位”(防汛物资落实到位、防汛措施落实到位、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到位),确保城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和网络

为加强城区防汛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徐宾任总指挥,区建委主任赵贵华任副总指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文昌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防汛指挥部(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对城区防汛、抗洪、抢险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委二楼,赵贵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庆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值班电话:87222973。全区八大口和文昌街道也成立城市防汛指挥部,配备抢险器具和物资,负责指挥各自系统和单位的防汛,同时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开展防汛工作。 城区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城市防汛工作; 2、负责对城区整个防汛地段进行摸底查处险情隐患,并制定整治方案; 3、组织准备防汛物资; 4、及时掌握汛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并组织指挥开展抢险工作; 5、及时研究解决城市防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方案

长安镇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提高我镇防汛防台减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宁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镇防汛防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原则,加强我镇、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形成以镇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堤防海塘、危房、船只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2 0 1 0年主汛期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镇防汛防台体系构成 (一)组织体系。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镇防汛防台组织。 1、镇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并由镇主要负责人任指挥,人武部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镇防指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即防汛办),并配备专兼职人员2名,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办事机构与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并挂牌;制作组织体系流程图、防汛重点设施分布图、人员转移路线图、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等并

上墙;配备必要的电脑、传真机、电话机等相关办公设施。镇防汛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的组成以文件形式明确。 2、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并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工作组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岗位人员和各类应急小组,要有指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内防汛相关图表必须上墙,并配备电话等相关办公设备。 3、由镇负责组织村、社区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海塘、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地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责任人,负责相应网格防汛防台工作。 (二)责任体系。镇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镇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镇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社区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2008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万州经开建发(2017)2号关于开展2017年经开区建设领域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目的 指导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汛期和干旱时候,工程能正常生产,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工程6、7号边坡高滑坡、抗滑桩、土石回填、边沟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万州经开区玉城边坡(6号、7号)进行治理。委托我公司对万州经开区玉城边坡(6号、7号)进行一次性勘察。勘察区位于万州经开区天子园。6号、7号边坡基本情况和规模如下: 6号、7号边坡坡最高约51m,坡向约80-112°,边坡长约235m,为超限高填方边坡,边坡破坏后果严重,边坡坡顶为已建公路、水泥

厂,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方案:从边坡顶部已建公路人行道外1.0米始以坡率1:2.0向下放坡至拟建支挡位置,每级边坡高8m,中间设2.0m宽马道,并在坡脚处设置抗滑挡墙支挡,在坡脚AB、CD段设置2.0米高护脚墙,在坡脚BC 段拟采用桩板式挡墙或衡重式挡墙支护。 (二)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位于位于万州经开区天子园,有市政道路从旁经过,交通较为便利。场地总体属构造剥蚀丘陵地貌。目前场地已回填并放坡,原始地貌已改变,现状边坡坡角10~50°,局部边坡地带达55°。边坡场地地势总体呈西高东低。场地内勘探点最高标高313.879m (ZK23),最低标高265.464m(ZK63),相对高差约48.415m。 (三)气候、气象 万州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潮湿,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具有“冬暖、春早、夏旱、秋绵雨、多云雾、少霜雪”的气候特点,据万州区气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万州区多年气温18.1℃,元月最冷,平均6.7℃,7~8月最热,平均30~32℃,历年最高温度43℃(1981年7月6日),最低温度3.7℃(1796年12月16日)。本地多年平均降雨量1181.2mm,降雨量为1635.2mm,最大月降雨量711.8mm,最大日降雨量243.3mm(1982年7月16日),暴雨频率达32.4%(统计34年),历年累计最长降雨日143.8天,历年最大雪厚度5cm最大瞬时风速33.3m/s,风向多呈ESE和ENE,历年最高气压1010.3mb。 经现场调查边坡东侧坡脚处有一人工水塘,面积约500㎡,水深约0.3-1.0m。此水塘为人工开挖并采用水泥浆护壁,具有防渗功能。对拟建工程影响小。 (四)汛期、干旱期工作概况

防台防汛专项施工方案【最新版】

防台防汛专项施工方案 为确保夏季台风和汛期的安全生产,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积极行动,早安排、早准备、早部署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防汛原则,特制定防台防汛专项方案措施。 一、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组长 二、防台防汛措施建立防台防汛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到个人。台汛季节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下水道及时疏通好,确保排水畅通。对生活区、办公室房屋进行加固,具体做法:在屋面上用?48*3.5mm的钢管扣接成网格状,再用6#的钢丝绳与地面拉结固定,已有的加固。再遇有特大风时,及时把全体人员疏散到永久建筑物内躲避。备用多只照明灯,在疏散区域内

布置。为防止中断供应茶水,预先配备矿泉水、面包等食品。一旦发现有台风警报时,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关闭所有机械设备,严禁现场施工作业。由安全部门每天收听天气预报,每天将天气情况写在黑板上,让全体员工知道。物资部门配备足够的抽水泵、麻袋、铁锹等抢险工具。综合部门配备足够的药品,以保证在防台防汛中的现场救护。项目部每天坚持有人值班,并将相应的值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张贴公告,以便于多方联系。项目部成立现场巡逻小组,由安全部牵头,在防台防汛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三、应急措施为了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防台预案启动原则为:当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项目部各系统职能部门即立即按预定方案进入防御状态,按照工作预案制定的各项防御措施,项目部系统各级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预案要求进入指定岗位,防台工作预案启动。 在台风、暴雨预警期间,项目部实施24小时值班,所有机构成员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对于值班不到岗,或擅离岗位的人员,公司将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辞退,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15日)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1.07.02 【实施日期】1991.07.02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已经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2020年防汛工作方案

2020年防汛工作方案 防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我们每个部门的全力配合。以下是我为您带来的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感谢您的阅读! 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一】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五宜"城区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汛期已至,为确保办事处安全度汛,现制定**年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积极构筑防汛减灾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防汛工作目标 在设防标准内,确保所辖范围内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尽最大努力减轻洪灾损失。 三、防汛责任范围及重点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结合我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和实际现状,划分防汛责任范围及重点如下: 1、辖区各村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具体抓好辖区村庄、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耕地、大棚、河道的清障防洪工作。 2、洪渠重点为石子河与黑水河交汇处至石子河出境处(紫坊和邱村)、黑水河长子门入境处至长子门桥(长子门)、南防洪渠南关至长子门段(南关、西南关和长子门)。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帮助,为全面贯彻落实区防汛工作责任制,做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防台防汛组织人员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整体布置; 2、防台防汛组长:由项目生产经理担任,在防台防汛期间,全面具体负责防台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节人员及物资,并在24小时内向总指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防台防汛组员: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听从防台防汛组长的安排,在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后勤保障: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5、动力组:在防台防汛期间,负责电力正常供应,并随时提供再发电的工作; 6、设备组:负责所有防台防汛设备的正常3运转,同时负责维修厂房等其他急需场所; 7、调度室:在防台防汛期间,作为临时的指挥中心负责对外与政府部门、主管的通讯联络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二、应急物资 (一)应急设备与设施

1、指挥中心:在防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联络方便,配备4部对讲机; 2、配电房、物资、动力部门24小时正常有人值班,确保电力供应,物资备有铁锹、水泵、雨衣、手电、沙袋等,使用方便,另外配有轿车多辆,卡车2辆,必要时可随时调用; 3、仓库内现有水泵15台,另有发电机2台,在断电情况下,可及时启动排水。仓库周围水道畅通、安全,可以及时排水;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或120求助; (二)预警预报 1、防台防汛应急指挥组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在汛期、台风期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暴雨、台风、洪水等气象预警信息,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将利用文件、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各部门传递预警预报信息,督促有关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2、各部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项目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施工项目部每一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3、汛期、台风期间,各部门必须和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好汛期、台风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应急反应流程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警、判断、应急启动、控制和救援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四章防汛与抢险 第五章善后工作 第六章防汛经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第三章防汛准备

工地防汛工作方案.

工地防汛工作方案 >方案一:工地防汛工作方案 随着雨季的到来,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处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做好防汛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按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工程目前情况,我项目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以确保安全渡过汛期。 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x 组员:xxx xxx xxxx 二、人员分工:表格略 三、应急小分队: 队长:xxx 副队长:xxx xxx

队员:xxx xxx xxx xxx xxx 各班组长 四、管理人员值班(24小时) 五、防汛措施 1、水泥库牢固,防雨,且做好防止水浸的措施,经常检查有无雨淋受潮发生,以免造成损失。 2、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如砂袋、雨衣、水泵等准备充足,以备急用。 3、做好汛期材料供应工作,并保证材料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地下室基础集水井6台排水泵做好排水连通工作,确保排水顺畅,以应对汛期暴雨。所排雨水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城市市政雨水管道。 5、办公区及仓库内置备足够的水泵及雨布,以确保顺利渡过汛期。 6、暑雨之际应加强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管理,检查刹车性能,加强保养维护,机电人员及塔吊司机轮流对缆绳、电机、加固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机电人员加强对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检查,避免因漏电发生事故。

8、雨后对施工现场及地下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对模板支持系统、脚手架地基等全面检查,如有变形,进行加固处理。 六、现场 1、严格按照分工合作,按时值班,没有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每天按时收听天气预报,以及时应对潮汛。 2、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及工具,防止汛洪的发生。 3、电工做好日常巡检工作,防止漏电、断路情况发生,应每天两次检查用电设备、线路及设备运转情况,排除触电隐患发生。 4、应经常对工地防护栏、上人马道、六牌二图、广告宣传工程立面图等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伤人。 七、后勤生活 1、防汛期间预备足够数量生活用品,保证职工生活。 2、保证茶水供应,搞好饭菜质量及卫生,让职工吃上放心饭。

防台防汛方案

防台防汛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目录 目录 (2) 一、总则 (3) 1.编制目的 (3) 2.工作原则 (3) 3.工作目标 (3) 二、工程概况 (3) 1.工程位置 (3) 2.工程规模及周边环境 (3) 3.南宁市气象资料 (3) 4.南宁市水文资料 (3) 三、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4) 1.成立现场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4) 2.制定了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4)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 (6) 1.应急反应培训 (6) 2.培训的内容 (6) 3.培训目的 (6) 4.应急反应演练 (6) 5.演练目的 (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作好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2.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总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所有施工人员都有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3.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台风、洪汛灾害影响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二、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施工Ⅲ标(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站)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地处商业繁华地段。 2.工程规模及周边环境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施工Ⅲ标(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站)包括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站三个车站和相应区间。其主要工程量为机电设备安装(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等),设备区装修工程等。 3.南宁市气象资料 南宁位于北回归线南侧,属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气候温和,夏长冬短,年平均气温在度左右,极端最高气温度,极端最低气温度。南宁市地处亚热带,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241毫米~1753毫米之间,降水主要集中在5月到8月,平均相对湿度为79%,气候特点是炎热潮湿。相对而言,一般是夏季潮湿,而冬季稍显干燥,干湿季节分明。夏天比冬天长得多,炎热时间较长。春秋两季气候温和,集中的雨季是在夏天。 4.南宁市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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