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7月

目录

1. 济南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1)

2.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程序及要求 (10)

3. 济南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4)

4. 济南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 (16)

5. 济南市2013年市属职业中专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20)

6. 济南市2013年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37)

7. 招生学校代号对照表

(1)市区普通高中学校 (26)

(2)市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27)

(3)县(市)区国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28)

(4)各类成人中专学校 (29)

8. 志愿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30)

济南市教育局文件

济教行字〔2013〕13号

济南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严禁任何学校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孩

—1—

子“应上尽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要求,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 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控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1日开始,8月31日前结束,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查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2—

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公示后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汇总,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拥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少年均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报名软件操作方法。

2.5月1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

—3—

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报。

3.5月16日至18日,各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打印用纸。

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学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

4.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一)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改革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选择和填报志愿。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自201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2016年中考实施该办法,具体细则届时将依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实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三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

—4—

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均有4次志愿选择的机会,但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在市区招生。

6.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如下: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0%,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10%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2至2013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

—5—

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4.对2012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3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五)择校生录取办法

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4号)要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艺体特长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

—6—

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

4.推荐生试点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2.申报审批要求和程序

如果特殊考生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7—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5月30日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八)推荐生政策

1.推荐生试点学校及招生范围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3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审查考核并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可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8—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四、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家长更方便地了解考试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各高中学校要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进行招生宣传,内容包括招生有关政策,学校基本情况等。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

(三)强化廉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

—9—

济南市教育局文件

济教基字〔2013〕14号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填报志愿程序及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考生填报志愿有关规定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招生录取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7月31日。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可登录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填报志愿。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cc8095311.html,。

三、填报志愿要求

参加2013年初三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办学特色,选择填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等相应志愿。填报志愿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每个考生最多有4次填报志愿的机会,但仅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享有指标生资格。每次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学校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面试和加试的具体时间及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一)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须有我市户籍,并在全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填报,且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学校(填报师范类除外),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或职

—10—

业中专学校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具体招生学校和专业详见《济南市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指南》。

(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必须达到C以上等级(含C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一经发布,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面的志愿填报。所有考生志愿当次有效,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下一次填报志愿时重新填报。

四、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

1. 6月30日公布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也可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cc8095311.html,进行个人成绩查询。

2. 7月3日公布全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段分布情况、市区具有指标生分配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成绩分数段分布情况、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流程

1.第一次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7月8日至7月9日,每天8:30至22:00。

(2)录取时间

7月10日至7月12日。

(3)志愿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4)填报条件

①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各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额,可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②学籍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

③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或一所职业中专学校志愿。

(5)招录信息发布

—11—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对于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向社会公布。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2.第二次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7月14日至7月15日,每天8:30至22:00。

(2)录取时间

7月16日至7月18日。

(3)志愿范围

普通高中推荐生试点学校及面向市区招生的章丘四中、济北中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4)填报条件

①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本次志愿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统招计划和择校生计划),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录取工作按照先录统招生,再录择校生顺序进行。

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所职业中专学校志愿。

(5)招录信息发布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3.第三次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7月20日至7月21日,每天8:30至22:00。

(2)录取时间

7月22日至7月24日。

(3)志愿范围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推荐生试点学校,市直属非推荐生试点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普通高中学校,历城四中、历城五中、历城洪家楼高级中学,职业中专学校。

(4)填报条件

—12—

①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高中学校计划情况,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

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个职业中专学校志愿。

(5)招录信息发布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4.第四次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7月26日至7月27日,每天8:30至22:00。

(2)录取时间

7月28日至7月31日。

(3)志愿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4)填报条件

①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计划余额,顺次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志愿、一个职业中专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同意在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由中招办调剂投档录取的,须表明服从调剂的意愿。

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个职业中专学校志愿。

(5)招录信息发布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2013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将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本人志愿填报学校的网站或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cc8095311.html,进行查询。

(二)为确保志愿信息安全,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登录密码,防止被他人盗取,篡改志愿信息。

(三)普通高中学校于8月2日至3日统一组织学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和机会。职业学校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学生报到。

—13—

济南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4—

—15—

济南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

—16—

—17—

对“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

指标生奖励计划分配方案

—1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