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交通法规与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06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本规定所称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所称人力车,是指用于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电动自行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文明交通劝导队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维护交通秩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明交通劝导队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除自行车以外,其他非机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必须持车辆合格证、《中国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具有驾驶体能的证明办理入户登记。

第八条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一律不再新办和补办牌、证,不办理转移登记。

第九条非机动车闸、车铃、反射器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非机动车号牌应安装在指定部位,牌、证不得涂改、伪造、挪用、重领或冒领。

第十条禁止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禁止拼装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不得逆向行驶;

(三)醉酒后不准驾驶;

(四)不准在道路上驾驶载运超宽、超高、超长物品的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从事营运的三轮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交通安全标志;

(二)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

(三)不得转租、转借三轮车。

第十三条禁止人力车、畜力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限于残疾人驾驶,不得转租或从事营运活动。

第十五条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非机动车停车场由申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设置必备的标志、安全设施。停车场应指派专人管理。

工作人员应佩证服务,保证车辆归点停放,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禁止非机动车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凡需在道路上划线定位停放车辆的,向所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划线定位,并报同级建设、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申报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停放非机动车,应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学习交通法规。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的;

(二)不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逆向行驶的;

(三)安全装置不齐或失效的;

(四)违法停放的;

(五)在禁行区域内驾驶的;

(六)驾驶营运的三轮车未按规定佩带标志或不携带各种牌、证的。

前款规定的罚款未当场交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或牌、证。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以下罚款:(一)转租、转借营运三轮车的;

(二)涂改、伪造、挪用、重领、冒领车辆牌、证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或转租的。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以下罚款:(一)三轮车未经核准从事营运;

(二)非机动车擅自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拼装的。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划线定位停放车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申办单位限期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以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予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对当事人实施处罚,扣留车辆、牌、证时,应开具处罚或暂扣凭据。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对不开具凭据或不按规定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举报。

第二十七条被扣留车辆的人超过3个月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处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交通劝导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超越委托范围行使职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解除其委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0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1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交通事故的处理培训资料

交通法规部分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案例:

案例: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意外的处理

非机动车在一条被限定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的道路上不及避让冲撞到一行人。当时,非机动车正常行驶,速度中等(20码左右),行人从混行车道的右侧猛地跳向道路中间(小孩子,在有父母看管的情势下戏耍),导致来不及避让,造成事故,小孩扑倒,查牙齿可能有松动迹象,有流血,及时刹车(离事发地仅半米处)事后立刻停车查看,并主动承担责任。

由于本人经验不足,处理结果为,给了200元口头了结,却未立字据,也未曾报警。

可能产生的问题:如果事后事故人无理取闹,甚至讹人,报警的话还有能翻身的可能么?警方此时会如何解决呢?

正确解决方法:

1、拨打110。

现在车多人多,不管多大的事故,都应该打110。

2、如果手机有摄像,或者拍照功能,请及时把事故地点拍下来,记住,不要动任何的东西,车,人,物品,都要是当时摔下的样子。

3、如果没有照相机,请在路面上找能够画出颜色的砖头,把大概位置画一次,然后报警等110来。

如果私下解决了,写一个协议之类的书面证明。证明,你给了他多少钱,然后这个事情不在追究,然后双方签字。有没有用?(讨论)

此类协议在事故人有后遗症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案例: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处理的问题

自行车逆向行驶,电动车正常行驶,双方快撞车前,电动车转向让自行车也跟着电动车转向结果自行车撞在电动车尾部摔倒。自行车受了伤电动车送她去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当时是一般公安(非交警)出警,据说是没有交通事故处理资质,只拍了张照片。因为电动车转向让自行车,照片里电动车的车也倒在了逆向的方向上。

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非交警是否有交通事故处理的资质?

另外之后的事故处理流程应该是什么样的?调解的时候我如何争取我的正当权益?

电动车不应该转向让自行车,这点电动车错了~因此怎么电动车也有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停车避让。

非交警--派出所警察有证明事故发生事实的权力,但是没有做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的权力。

一般城市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人员伤亡的,交警可以不出警,而改由一般民警出警。因为非机动车事故并不妨害公共安全,是不能定“交通肇事罪”的,所以造成损失属于民事纠纷,由一般警察出面调解就可以了。

如果伤情轻微.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勘查完现场,直接出了简易程序认定书就完了.如果伤情教重,那么就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理.①到现场调查取证,拍摄事故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②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调查.③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④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⑤如果当事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则应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一致,则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

2007年9月1日下午4时左右,我的一个亲戚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当时他没有逆行,更没有上机动车道,行驶中他发现前边不远处有一辆厢式卡车头朝东,尾朝西停在公路东边,距公路只有4-6米远,于是他便减慢了电动车的速度继续前行,可是当他走到卡车尾部时卡车突然倒车把他撞到在地,随即拨打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电话,拍完照后送往医院治疗。

这次事故的责任属于谁的?

机动车应该负全责吗?

被撞的人应该得到那些赔偿等等?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从车行道上把受伤者拖出来

把受伤者拖出,使其离开车行道的方法。如下图⑶、⑷、⑸所示。

何抢救昏迷不醒的受伤者

可能产生昏迷的原因:

(1)天气炎热的原因。

(2)缺氧。

(3)各种原因中毒。

(4)暴力刺激大脑。

伤者不会讲话是判断昏迷失去知觉的症状。抢救前应检查伤者呼吸,见图⑺。保持侧卧,见图⑻。对失去知觉的伤者,可采用下列措施,见图⑼。

如何抢救呼吸中断者

呼吸中断后,应立即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否则会由于缺氧而危及生命。

呼吸中断者的症状表现为无呼吸声音和无呼吸运动。

抢救方法:按图⑽所示,抬下颔角使呼吸道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

很大作用。

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见图⑾。

如果上述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血受伤者的抢救

如果受伤者失血过多,将会出现危险,如:出现休克等症状。处理失血措施可按图⑿所示进行操作。

通过外部压力,使伤口流血止住,然后系上绷带。见图⒀、图⒁。

失血过多,往往会产主休克,所以流血止住后,应接着采取一些防止休克的措施。

受伤者失血过多就有危险,出现休克,其症状表现为:

(1)面色苍白。

(2)四肢发凉。

(3)额部出汗。

(4)口吐白沫。

(5)显著焦躁不安。

(6)脉搏跳动变得越来越快和虚弱,最后脉傅几乎摸不出来。

以上症状有时会部分出现,有时又一起出现。

由于休克时间过长,可能致死,所以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安置病人到安静的环境。见图⒂

②自我输血:抬起腿部到处于垂直状态,使休克停止。见图⒃

③检查脉傅与呼吸。见图⒄、⒅

④语言安慰。

⑤防止热损耗。

⑥呼救送往医院。

如何抢救烧伤受伤者

其症状为:皮肤发红、起泡、感觉疼痛。内部组织受损的烧伤可引起呼吸困难、休克、烧伤性疾病等危险。

对于烧伤程度来说,其烧伤面积和深度是有标准的。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1)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

(2)要脱下烧着的衣服。

(3)全身燃烧时,可向其喷冷水。

(4)用消过毒的绷带包上烧伤口。

(5)反复检查呼吸和脉搏。

(6)防止热损耗,可饮盐水(1杯水中放1匙食盐)

(7)不可使用粉剂、油剂、油膏或油等敷料。

(8)脸部烧伤时,不要用水冲洗,也不要盖着。

(9)防止休克。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非机动车以其无需挂牌办证、轻便、快捷节支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下文是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

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非机动车管理方案

非机动车场管理方案项目因其业态不同分为写字楼、住宅、东区LOFT三个组团,在各组团设有对应非机动车停车库,其分别位于: 1、写字楼非机动停车点 2、 3、 一、非机动车开放时间: 1.写字楼非机动车库:工作日07:30-20:00;法定节假日、周日08:30-18:00(春节假日不 开放);

2.住宅非机动车库:24小时开放; 3.LOFT非机动车库:每日07:30-20:00; 二、收费标准: 非机动车库内停放的车辆实行“一车一牌、收费停放”原则,其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

备注:车辆超时是指在当天本非机动车库规定开放时间外不超过24:00前提取车辆。 1.月租车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办理月租车辆者必须是保利中心项目业主或单位或合法租赁本项目的客户或单位,其月租办理流程如下: 三、 非机动车库运行管理细则 非机动车库实行分区规范停放: 摩托车停放区域 电瓶车停放区域 自行车停放区域 电瓶车充电区域 2. 非机动车进入车库后在管理员处领取泊车牌到指定区域停放: 泊车牌分A/B 牌,A 牌由车主保管,凭牌取车,B 牌悬挂于车头。 3. 管理员对进入车库的车辆发放泊车牌并进行登记,取车时核对泊车牌和登记信息相符 后收费放行。 车辆过夜 1元/车/夜 客服部核实 办理身份登办理人带有

4.办理月租(免费)的非机动车在车头显眼处贴上标注月份的月租(免费)防水标示, 每月标示由颜色进行区分。 5.免费车辆主要针对客服中心内部员工和其他经项目经理签批同意的车辆。 四、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 2. 3. 4. 7.负责对库内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库内的消防以及停车库、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9.协助部门做好人员、物品进出管控,禁止违禁工具或材料从非机动车库进入,检查大 件、贵重物品出门条;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非机动车库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库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非机动车库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保障非机动车库使用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文明的停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进入本车库的非机动车辆视为接受本管理规定。 2、本车库仅供非机动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服务费包含公共能耗、清洁卫生等,停放的车辆须锁好,个人物品请车主随身携带,本车库不承担车辆和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3、车辆入库时,须按规定刷卡进出,临时停放车辆需由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进入,待摆闸开启后,方可入场停放。 4、车辆进场后应按照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因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5、本车库内严禁戏耍、奔跑,儿童需由成年人监护,因监护不当造成的后果自负。 6、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客户,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停车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车场值班员说明,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挂失,车场值班员有权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人员进行询问、核查。 7、停车卡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一车一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收回(注销)停车卡,如行为属刑事性质,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车辆是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视情节严重程度而采取劝告、制止、消除危害、损失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 ●在非机动车库及其他车辆旁长时间停留阻挡其出入而不听劝阻的; ●进入本车库的车辆,不服从物业服务人员的指挥,不在非机动车库规定的停车位或 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影响行人或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损坏非机动车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交通标识等场地及设施,在物业服务中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非机动车管理方法

非机动车管理方法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非机动车场管理方案项目因其业态不同分为写字楼、住宅、东区LOFT三个组团,在各组团设有对应非机动车停车库,其分别位于: 1、写字楼非机动停车点 地点:西区2号楼1单元地下B2、B3部分; 出入口:写字楼机动车库入口右侧。 2、住宅非机动车停车点 地点:西区2号楼3、4单元地下B1部分; 出入口:住宅机动车库出入口左侧。 3、东区LOFT非机动车停车点 地点:东区LOFT2、3号楼大厅左侧。 根据保利中心项目各组团使用性质不同的特点,规范项目非机动车库管理秩序,更好的为各业主、客户提供优质的泊车服务,特制定以下非机动车管理方案。 一、非机动车开放时间: 1.写字楼非机动车库:工作日07:30-20:00;法定节假日、周日08:30-18:00 (春节假日不开放); 2.住宅非机动车库:24小时开放; 3.LOFT非机动车库:每日07:30-20:00; 二、收费标准: 非机动车库内停放的车辆实行“一车一牌、收费停放”原则,其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分为月租车辆和临停车辆,其收费标准如下:

备注:车辆超时是指在当天本非机动车库规定开放时间外不超过24:00前提取车 辆。 1.月租车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办理月租车辆者必须是保利中心项目业主或单位或合法租赁本项目的客户或单位,其月租办理流程如下: 三、 非机动车库运行管理细则 1. 非机动车库实行分区规范停放: 摩托车停放区域 电瓶车停放区域 自行车停放区域 电瓶车充电区域 2. 非机动车进入车库后在管理员处领取泊车牌到指定区域停放:泊车牌分A/B 牌,A 牌由车主保管,凭牌取车,B 牌悬挂于车头。 临时停车 包月停车 摩托车 1.5元/车/次 30元/车/月 电瓶车 1元/车/次 20元/车/月 自行车 0.5元/车/次 12元/车/月 其他 电瓶车充电 临时: 3元/车/次 包月: 50元/车/次 车辆超时 0.5元/车/次 车辆过夜 1元/车/夜 客服部核实办理身份登记 办理人带有效证件至客 服中心申请 缴费 发证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销售 第三章登记 第四章通行安全 第五章停车秩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落实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监督、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可以依托居(村)民自治、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等机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协调多主体进行会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约谈等方式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依法从事销售和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本行业基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乱停乱放现象,创建文明厂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三、职责 (一)济南、东营园区物业部保安队: 1、非机动车辆出入工业园区的检查; 2、非机动车辆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 3、行车指示; 4、公司车棚卫生的管理; (二)济南园区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东营园区行政办公室:工业园区行车安全宣导。 四、管理内容 1.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停放,具体为,济南 园区:西门车棚、生产南门车棚、专家公寓车棚;东营特钢园区:南门车棚;东营石油装备园区:南门车棚; 2.进入非机动车车棚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禁止在路口、车行道以及工业园区广场等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 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4.车辆停放车棚后,请务必锁好车辆,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其责任自负; 5.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和玩耍,不准在非机动车车棚清洗和维修车辆,不得丢弃 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在工业园区内行驶; 7.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废弃车辆统计,管理部门将及时对此类车辆整顿 处理,并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8.管理部门有权扣押违规车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车主50——1000元负激励。 五、附则 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此规定下达之日起,废弃车辆车主须在3日内凭身份证件及工 作证核实认领,过期未领取,管理部门将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 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年八月一日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

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职责,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与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依照法定职责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

督管理,以及对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 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非机动车生产、销售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现场管理水平,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公司决定将XXXX位置设定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了维护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确保非机动车辆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非机动车停放点只针对非机动车使用,严禁停放三轮车、汽车和送货车辆 三.?管理要求?? 1、非机动车停放位置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所有需要到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的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的指挥、安排和管理。? 2、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区内,车辆头朝里,尾靠路侧,整齐摆放;严禁出现乱停乱放的现象。??? 3、我司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为临时停放点,我司不提供保管服务;车主停放好车辆后,请带走自己的贵重物品,将车辆上锁,如不幸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事件,后果自负。?? 4、?所有停放车辆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或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带入停车点,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保持车辆停放点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点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6、?严禁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洗车和维修车辆,?报废车辆或无法使用的车辆,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 7、无特殊情况,停放超过7天或以上未使用的车辆,我司安全管理部按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8、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客服部负责安排清洁人员进行清理。?? 9、非机动车停放位设置“临时停放处”标识。非机动车车主或使用人不得将非机动车搬 进商城内及后勤区域或锁在栏杆上,须自觉配合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停车线内并整齐划一。? 10、非安排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对停放在禁放区域内的非机动车,我司有权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处理。? 11、下雨天,请非机动车主自行做好防水侵蚀工作,我司不提供相关防水工作。?? 四、本规定由沃尔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物业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梦想家园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1、目的: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非机动车管理,为业主/租户提供安全、有序的泊车服 务。 2、适用范围:物业所管辖停车场 3、内容: 3.1机动车管理规定 3.1.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区域。 3.1.2禁止车辆在小区区域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车费。 3.1.3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3.1.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3.1.5不准在小区区域内学习驾车、试车。 3.1.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形式,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 3.1.7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3.1.8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须付工本费),凭IC卡和停车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3.1.9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证(位)。物业公司有权利扣留押金并取消停车证。 3.1.10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3.1.11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不准停放。 3.2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3.2.1进入物业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均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2.2需要长期寄放车辆的车主,必须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放牌,凭此牌停放。 3.2.3非机动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主动出示牌。 3.2.4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非机动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3.2.5自行车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车棚内,免费停放。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3.2.6车主不准在停放点内洗车,不准在停放点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 3.2.7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是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天辰大厦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 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如通知超过一 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由此造成的任何损 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xx0207(颁布时间)xx0207(实施时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xx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助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第三条(适用范围)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电动车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电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防护用品,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早上08:30分至当日下午17: 00分,共8.5小时。充电时,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仔细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 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_0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_0 精品文档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XXX楼东北角。 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 1 / 6 精品文档 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第九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2 1.0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 .0.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0.2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0.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2 / 6 精品文档 .0.4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

非机动车车场管理制度

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障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 3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预案的修订与组织实施。 3.2 秩序维护部秩序班长负责预案的培训、落实与执行。 4 工作要求 4.1 停车场适用于本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停放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 4.2 本车场为24小时免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4.3 本停车场实行凭卡出入管理,业主、客户车辆进入小区时必须到大门秩序维护员值班室领取《通行卡》, 秩序维护员凭此卡登记后放行(业主、客户接卡时请注意本卡后面重要提示),出门主动到门岗值班室 交还《通行卡》,如有遗失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放行。 4.4 进出本车场的车辆需服从本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将车辆停放整齐;严禁将车停泊于道路上、单元 门栋、绿化带旁或其它非停车区域内,本车场管理人员将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本车场之正常秩序。 4.5 本车场为免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后,将车锁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停放期间,车辆的丢失、被盗 均由车主或车辆使用者自行负责,本车场无任何赔偿责任。 4.6 请保持本车场的整洁及秩序,本车场区域内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强烈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 入本车场。不得于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陈放物品,也不得于本车场区域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 车以外的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 4.7 由于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本车场内的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的损坏、伤害均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情节严 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8 对任何违反本车场管理规定或本车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车辆使用人须提出令本车场认可之证据,证 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车辆之人士。 4.9 本车场保留修改上述管理规定的权力。 4.10 以上条款解释权属武汉市东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相关记录 5.1《008岗值班记录》 官湖郡项目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 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XXX楼东北角。 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 撒把。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第九条业主的非机动车 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 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 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 一份力量。 1.0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遵守 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0凡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指本小区(大厦) 住户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车位使用费。 3.0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4.0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 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5.0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 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号与车上号 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车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 出所处理。 6.0外来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 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地下车库。 7.0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项目公司不负责赔偿。 8.0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并做好停车场保洁工作。 看过非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人还会看: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ADM--R011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Ⅰ目的:规范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停入车棚。 Ⅱ范围:本办法所指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车辆。 Ⅲ执行者:公司所有人员及承包商工作人员、外部来宾。 Ⅳ参考文件:无 Ⅴ内容: 1 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负责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综合管理,包括查处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及车棚卫生的管理。 1.2 门卫负责非机动车的出入管理,引导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位置。 1.3 运行保障部负责车棚相关设施的安装及维修。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非机动车棚为公司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任何人不得在车棚内乱堆乱放杂物,也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和玩耍。 2.2 所有非机动车进入公司后,一律直接按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区域各自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司内的其他区域行驶。并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2.3 员工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棚后应锁好车辆,并不得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棚内请停放在车棚靠里面的位置。 2.4 车棚内的插座仅限用作电瓶车的充电,不得用作他用。所有电瓶车的充电仅限于在车棚内进行,不得在公司其他场所充电。 2.5 所有员工应爱护车棚的充电装置,任何人发现装置有损坏的,都有责任及

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或经门卫转告行政人事部。 2.6 所有员工有责任维护车棚卫生,不得在车棚内吸烟或乱扔杂物或废物。2.7 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车棚卫生,并定期检查车棚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 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如未按指定地点随意停放的,将视为无主车辆,行政人事部将予以扣押或收缴。 2.9 公司大门外禁止摩托车、自行车随意停放,来公司办事人员临时在大门外停车的,应停放在大门两侧的位置,并摆放整齐,同时服从门卫的管理。 2.10 公司员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一般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论处,记书面处分一次,并视情节处罚50-100元罚款。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END完 此文件的打印本为非受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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