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执行本预案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别为:

(1)小麦。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

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附件 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0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

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第四条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个中晚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2)上述11省(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要优先安排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20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

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崔彦鹏 20142095110002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调整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该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中储粮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据发展改革委公布数据显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施的10年中经历多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购价的调整: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另一方面是收购种类的调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粮食生产农户只需到各地由中储粮公司开设的粮食收购站卖出其生产的粮食便可享受这一保护政策。 二、针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粮食市场供求模型去解析。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但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这也是就是经济学里面的一个经典问题“谷贱伤农”。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同时,中国人口众多,粮食的需求量比国际粮食市场上的总供应量还要多,确保中国粮食的高自给率,确保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中国的国家稳定十分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其破解途径之一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利益,从而维持其种粮积极性。 三、“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效果

2019年最低收购价稻谷

2019年最低收购价稻谷 收储库点资格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年检,在农发行开户。 2、企业需有一定规模的自有完好仓容,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了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的保粮配套设施。新增库点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具备与预计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检验设备、清理设备、烘干设备、输送设备和人员。已安装或承诺安装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升级结算系统和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对有分库(库区)的委托收储库点,认定到单个分库(库区)。 3、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 4、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在人民银行无不良资信记录,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5、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6、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并在“去库存”工作中,商务纠纷少,或解决商务纠纷过程中主动配合、能够妥善处理的。

7、企业承诺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使用国家政策性粮食进行抵、质押。 8、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手续齐全完善,无重大消防隐患。 9、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专业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技能。 10、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由县(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所属库点之间联保,签订联保协议书;国有(含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联合签订《2019年度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联保担保书》。 11、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20元/吨的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库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将收取的保证金存入农发行专户,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中央企业及其直属库可免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由总部签署书面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中央企业总部出具银行保函,由企业总部统一担保,对其下属任何一个库点违反政策或合同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 12、受中储粮集团公司委托的中粮、中国供销、中化、农垦集团等中央所属企业,提供其总部对中储粮集团公司签订的委托收储协议(附具体收储企业名单)。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04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

全国粮食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价格对生产的

精编【定价策略】从生产成本分析今后粮食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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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成本分析今后粮食价格走势 南华期货研究所张一伟 我国30年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的逐步化解是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改革的初期,恢复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生产和改革农村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的恢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林毅夫先生在《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一文中给出的统计数据,1978年~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若以生产反应函数估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为42.2%,提价的贡献为16.0%。1985年,国家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让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按合同价格把粮食卖给国家,余下的部分则可以自由上市。1986年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出,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在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同时,1990年10月中央在郑州建立了小麦批发市场,此后,9个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一批较为规范的农贸市场在全国各地红火起来,同时农产品期货市场也迅速发展起来,为最终取代主要农产品的计划调拨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制度条件。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宣布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正式宣告了粮价双轨制的结束,标志着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 虽然现在的粮食市场基本上是放开的,但国家仍采取最低收购价格、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利用国家储备和进出口等政策减缓国内价格波动和人为干预农资价格上涨过快等手段对粮食乃至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我国粮食产量近几年不断增加,2008年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值,为5.29亿吨。但国家从2007年以来确不断提高三种粮食作物(小麦、稻谷、玉米)的最低收购价,并对农业生产进行巨额补贴。这是为什么呢?而今后粮食作物价格还

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

2017年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国家粮食最低价格规定 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折合成斤价格如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 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 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 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 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 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 (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 (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粮食补贴发放新调整 每个村子都有村集体划分的耕地范围,只有在这些耕地上种粮,才可申请粮食补贴。一些农民随意开垦荒地、河道等,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当然也就领不到粮食补贴了,此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为保障国家18亿亩耕地不受侵害,守住耕地红线标准,国家明确规定耕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允许改变耕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改为养殖场等行为是要受到处理的,国家也不予发放粮食补贴。预计未来鸡蛋价格还会一直低迷,这背后的原因无非是一些养鸡户在鸡蛋价格高时盲目扩张,市场供求过剩,外加上今年爆发的禽流感,所以只能心疼这些养鸡户了,年前鸡蛋能否绝地反击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我们都知道去年蒜的行情乐观,蒜你狠蒜你贵是去年一整年蒜价格的真实写照,大蒜一路飙升,大部分地区都买到了15元/斤。今年新蒜刚刚下来,市场价格不容乐观,而蒜台如今的价格甚至跌倒了两毛钱一斤,有些地方蔬农甚至放弃拔蒜台,免费赠送,可见农户确实被大蒜价格伤的不轻。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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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XX年下降,20XX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1997-20XX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国家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XX年起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最低价粮拍卖随之产生。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最低价粮拍卖为购粮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但是,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购环节:收购质量难保证,收购费用较低。 托市收购(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托市收购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年随着托市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给粮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 为方便农民售粮,XX年湖南大面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以益阳市为例,XX年收购库点比上年增加60%。

托市粮作为临时性国家储备粮,有收购资格主体的企业,为了获得一笔可以维系企业生存的管理费用,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底数是固定的(1400元/吨),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50元/吨,无利润可谈。 二、储存环节:正常损耗无补贴,保管费用较低。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企业托市收购赚的是国家50元/吨的收购费用和70元/吨的保管费用。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争取微薄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 再者,临时存储的最低价粮由国家组织拍卖,承储企业难保管1年以上。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 三、拍卖出库环节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保护价政策异同分析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保护价政策异同分析 市场化条件下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三项政策”条件下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同属于国家粮食价格支持政策范畴。但从内涵上看,除收购信贷资金供应政策相同(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对收购承贷的主体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贷款)、政策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外,其他方面均具有显著区别。 一是市场运行的基础不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严格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对市场机制的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并且是建立在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收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的。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则是由政府定价,并主要是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垄断收购,它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是实施区域和执行主体不同。从2005年的实际情况看,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区域仅限规定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是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中晚籼稻和粳稻是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七省。执行主体是政策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且是以中储粮总公司为主导。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开始实施的区域是全国,尽管后来逐步缩小到主产区,但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区域相比仍然宽很多。执行主体是所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是实施的品种、范围、时间不同。保护价政策是针对小麦、稻

谷、玉米、大豆四大粮食品种,在制定保护价的省区内全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仅限于国家指定的小麦、稻谷部分主产区集中收购上市期间,当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入市收购,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退出收购。 四是财政财务政策不同。保护价粮产生的费用、利息等由收储企业计入成本,销售按顺价的原则,销售产生的亏损实行企业挂账。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统一制定销售底价,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库存占用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企业提供的保管和收购等服务支付相应费用补贴。 五是制定品种收购价权限和程序不同。全国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的基准价,由国务院制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按照不低于中央下达基准价格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收购保护价,向农民公布并按保护价收购。而最低收购价由国务院统一制定下达。 六是收购数量不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具有不确定性,不是敞开收购,只有在出现市场收购价下跌到最低收购价以下时,政府才启动这一政策,启动之后,在收购一定数量、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时则停止收购。如果粮食市场收购价保持最低收购价之上,这一政策也就只能是备而不用了。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则是农发行敞开供应收购贷款给所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敞开收购,政策是必须执行的,收购数量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农民卖粮,国有粮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99467671.html,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问题研究 作者:夏伟郭倩徐鹏飞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16期 本文针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问题,从粮食种植面积、粮食市场价格、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建立数学模型,分析现行政策的效果。采用文献查阅法、运用Delphi方法和积因 子求权重层次分析法,从农业生产涉及到的人力、物力、生产积极性、社会环境以及农业保障等方面,对安徽、江苏、山东、黑龙江农业最低收购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价。结果发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前,评价模型给出的数据显示粮食生产有走下坡路的趋势,但是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开始执行以来,执行区内粮食生产趋势开始逆转,并且持续向好,2008年以后都处 于中上水平运行。而作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非执行区的山东,虽然有所好转,但却反复不定。结合前面问题的分析,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调控粮食种植优化决策和建议。 研究背景 粮食是人民生活必需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应主要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顺畅国内粮食流通储备体系、保证粮食进出口能力等方面着手。自2004 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5 年实现了粮食大丰收,粮食自给率高于95%,粮食生产与进口压力不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在于顺畅国内粮食流通渠道。2008 年,面对全球性的粮食危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粮食出口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 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粮食价格爆涨甚至粮食供应紧张的现象;而在中国,恰逢粮食增产,实际情况是市场粮价稳定、粮食主产区的粮农卖粮难。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的粮食流通渠道不畅,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对接存在问题,粮食收购市场中生产者、中间商、终端收购分销企业之间的利益协调性差。因此,分析并理顺粮食收购市场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到有的放矢,对解决中国粮食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模型评价执行效果 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到2010年为止,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依然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 下面我们以中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区域(安徽、黑龙江、江苏)和非执行区域(山东)为目标,对最低收购价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 可以发现在政策执行前,评价模显示给出的分数显示粮食生产有走下坡路的趋势,但是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开始执行以来,执行区内粮食生产趋势开始逆转,并且持续向好,2008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什么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的背景 由于从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产量连年丰收,2004年到2006年,三年内中同粮食累计增产1335亿斤,粮食价格已经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如何调控粮食市场价格,继续稳定粮食生产,避免重蹈谷贱伤农的老路,成为决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我国粮食波动发展的历史看,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连续丰收之后必然伴随着连续的减产,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于“谷贱伤农”情况的发生,连续的丰收导致了粮食的相对过剩,使得卖粮难的现象一再发生,极大的抑制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丰年歉年有序循环的规律。国家决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正是为了预防历史重演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制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工业反哺农业已提到实施的层面,为此,从2004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措施,涉及农田和耕地、粮食生产、市场价格、进出口和库存等多个方面,如通过控制保护农田和耕地,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础条件;通过实行“三补贴”政策,鼓励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而通过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来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市场粮价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众多宏观调控措施中的重要一项.它与其它宏观调控政策一样,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因而,具有较现实的意义。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效果分析 据有关部门预测,2007年中国小麦播种面积为2300万公顷,预计2007年小麦产量为10700万吨,较上午的10447万吨增长253万吨,增幅2.43%。小麦生产再次获得丰收,与国家最低保护价政策的实施不无关系。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促进厂农民收入的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得以往出现过的粮食产量增长之后,随之实际市场价格下滑,从而影响生产者积极性的情况没有出现。2006/2007年度小麦价格水平明显高于2005/2006年度,保护厂小麦生产者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想象,如果2006年不启动最低收购

粮食最低收购价与目标价格制度

粮食最低收购价与目标价格制度 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对农产品实行目标试点方案后,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出通知,将建立目标价格制度作为今年农村经济的重点工作之一,将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这就意味着,连续实施10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将会退出历史舞台,而由目标价格制度取而代之。 什么叫目标价格制度?省委农工办主任诸纪录解释说,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目标价格的形成是完全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的,三中全会一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农产品价格也必须由市场来决定。 目前,国内粮价主要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这一政策始于2004年。其时,粮食价格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此后,粮食最低收购价逐年上升,农民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收入随之增加。应该说,这一政策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很大作用。但不能讳言的是,10 年来,这一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连年提高的最低收购价,扭曲了粮食的定价机制,拉开国内市场粮食价格和国际市场

价格的距离,国内粮价远高于国际市场粮价。这一方面导致.进口甚至走私的粮食陡增,国内粮市因此产生波动;另一方面,为确保农民的粮食能卖出,而且卖出好价钱,国内众多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的成本大幅增加。 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张国钧认为最低收购价的不可持续 性还表现在可能触碰到世贸组织“黄箱政策”的“戒律”。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共有13个部分,其中,必须削减的国内政策措施就是“黄箱政策”,它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削减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 “黄箱政策”主要包括:价格补贴、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部分有补贴的贷款项目。它规定对具体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综合支持总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 而与“黄箱政策”相对应的是“绿箱政策”,是世贸组织所鼓励的,它包括为保障粮食安全储备而提供的补贴、国内粮食补贴、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的政府补贴等,由于这些补贴是在市场运行的“体外”进行的,因此不会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产生扭曲作用。 “目前,我国对粮食生产的补贴还没达到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值,但如果继续长期执行最低收购价,很可能触碰到天花板。”张国钧说,我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也是目标价

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粮食局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粮办财〔2007〕9号 河北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冀粮报字〔2006〕72号)收悉,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购费用入账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6〕872号)明确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收购价格加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为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入库结算价”。因此,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应计入库存成本,即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库存账面成本包括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 二、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口径与统计口径问题 (一)统计口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将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作统计账务处理,真实、准确地记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增减变化情况。《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117号),要求各地及时报送收购进度统计数字,有关省粮食局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地方储备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本公司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

中央将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中央将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经济下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城镇居民,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首破万元。接近中央决策层的一位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今年中央将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 农民增收困难 农业部提供给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最新材料称,今年农民增收难度进一步增大,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近5年来,农民收入虽然增长很快,5年人均累计增收2000多元,但增长速度仍然落后于城镇居民,致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扩大。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 2008年延续了这种扩大趋势。 上述人士表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归结于农民增收困难。最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偏低。“以河南大蒜为例子,在年景好的时候一斤能卖1块钱,而现在只能卖到1毛,现在粮食、蔬菜、水果价格都不好,这种影响是非常大的。”农业部提供的这份材料认为,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林牧渔收入占到42.1%,工资性收入占到38.6%,两项合计,占农民收入来源的80.7%。今后一段时间农产品价格走势和农民工就业状况都不乐观,大大增加了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2008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虽然比上年扩大478万,增长3.6%,但增速比上年下降了2.4个百分点,是2000年以来增速最慢的一年。 提粮价促就业 这种情况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会议表示,将不失时机出台调控措施,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增加主要农产品储备。十七届三种全会对于粮价的提法是“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而上述涉农文件转而变为“继续提高”。上述接近中央决策层的人士透露,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显示中央对于粮价的判断已经达成共识,今年粮食保护价调高的幅度要比预想高得多。之前决策层担心提高粮价会影响城市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上述人士称,目前思路已经发生改变,粮价提高之后,将对城市低收入者进行生活补贴。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出口企业普遍出现开工不足的情况,导致不少农民工提前返乡。国际统计局总工程师姚景源日前在“北大光华EDP新年论坛”上透露,国家统计局近期对四川、河南等五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的抽样调查显示,提前返乡农民工占总外出务工人数的6.5%,总数约有七八百万。 农业部对于今年前半年农民工的就业形势非常不乐观。上述材料预计,春节后到今年五六月份期间,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对此,农业部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壮大县域经济,组织农民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上述人士也表示,一份由相关部门草拟的促进中西部小城镇发展的建议即将上交决策层,建议的主要内容是引导东部产业向中西部中小城镇转移,既可以促进中西部小城镇发展起来,也能使农民工实现就地就业。 (中国粮食信息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为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该《预案》规定,今后生猪生产将以猪粮比价作为预警指标。 国家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

最低收购价对我国粮食价格规律的影响

粮食最低收购价的作用和影响 农民种粮的利润受到粮食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粮食需求缺乏弹性,当粮食获得丰收的时候,其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供给量与需求量(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的相对关系较之前不同,供给量的增幅大于需求量的增幅、粮食出售价格的降幅大于需求增加致涨价的幅度,因而种粮农民的利润下降。 认识到粮食市场的这一特性后,就不难理解下面的现象:当粮食大幅增产后,农民为了卖掉手中的粮食,只能竞相降价。但是由于粮食需求缺少弹性,只有在农民大幅降低粮价后才能将手中的粮食卖出,这就意味着,在粮食丰收时往往粮价要大幅下跌。如果出现粮价下跌的百分比超过粮食增产的百分比,则就出现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的状况,这就是“谷贱伤农”, 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建立政府最低保护价格,粮食的总的来讲,政府干预粮食市场是国内主流意见,然而这从长远看并不利于我国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维护粮食市场的有效运行,只有完善的市场才最有助于实现各方的利益,无论是农民、消费者还是中间企业。 2004 年至今实行最低收购价与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个时期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标志着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迈上了以市场为主的轨道。 最低收购价格与市场形成价格并存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粮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市场粮价低迷时,政府以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一旦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就停止政府收购。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对防止粮价下跌、稳定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粮食价格的下行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汉书·食货志上》:“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所以建立政府最低收购价是必要的、也是根本的,粮食市场价格是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和依据,而最低收购价格是市场价格的补充和延伸,从而弥补了市场的不足。

最权威的各年度小麦产量统计

各年度小麦产量统计 2017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7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2220千公顷(168329万亩),比2016年减少815千公顷(1222万亩),下降0.7%。其中谷物[1]播种面积92930千公顷(139395万亩),比2016年减少1464千公顷(2196万亩),下降1.6%。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506公斤/公顷(367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54公斤/公顷(3.6公斤/亩),增长1.0%。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6075公斤/公顷(405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85公斤/公顷(5.7公斤/亩),增长1.4%。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1791万吨(12358亿斤),比2016年增加166万吨(33亿斤),增长0.3%。其中谷物产量56455万吨(11291亿斤),其中小麦12977.4万吨。玉米21589.1万吨稻谷20856.0万吨,比2016年减少83万吨(17亿斤),减少0.1%。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粮食生产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2358亿斤,比2016年增加33亿斤,增长0.3%。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属历史上第二高产年。其中玉米4318亿斤、减少73亿斤,下降1.7%;稻谷4171亿斤、增加30亿斤,增长0.7%;小麦2595亿斤、增加19亿斤,增长0.7%;其他粮食作物1274亿斤、增加58亿斤,增长4.8%。 2016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6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2016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3028.2千公顷(169542.3万亩),比2015年减少314.7千公顷(472.1万亩),减少0.3%。其中谷物[1]播种面积94370.8千公顷(141556.2万亩),比2015年减少1265.1千公顷(1897.7万亩),减少1.3%。 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452.1公斤/公顷(363.5公斤/亩),比2015年减少30.7公斤/公顷(2.0公斤/亩),减少0.6%。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5988.8公斤/公顷(399.3公斤/亩),比2015年增加4.8公斤/公顷(0.3公斤/亩),增长0.1%。 全国粮食总产量61623.9万吨(12324.8亿斤),比2015年减少520.1万吨(104.0亿斤),减少0.8%。其中谷物产量56516.5万吨(11303.3亿斤),比2015年减少711.5万吨(142.3亿斤),减少1.2%。 据今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消息了解到,2016年小麦播种面积共计为24186.5千公顷,单位面积产量5327.4公斤/公顷,全年收获小麦产量共计12885万吨。 2015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5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3340.5千公顷(170010.7万亩),比2014年增加617.9千公顷(926.9万亩),增长0.5%。其中谷物[1]播种面积95648.9千公顷(143473.4万亩),比2014年增加1045.4千公顷(1568.1万亩),增长1.1%。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482.9公斤/公顷(365.5公斤/亩),比2014年增加97.8公斤/公顷(6.5公斤/亩),提高1.8%。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5982.9公斤/公顷(398.9公斤/亩),比2014年增加90.8公斤/公顷(6.1公斤/亩),增长1.5%。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2143.5万吨(12428.7 亿斤),比2014年增加1440.8万吨(288.2亿斤),增长2.4%。其中谷物产量57225.3万吨(11445.1 亿斤),比2014年增加1484.6万吨(296.9亿斤),增长2.7%。 据国家统计局12月8日公布的2015年粮食产量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种植小麦面积24141.3公顷,单位面积产量5392.7万吨,总产量13018.7万吨。 2014年 2014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2738.3千公顷(169107.4万亩),比2013年增加782.7千公顷(1174.1万亩),增长0.7%。其中谷物播种面积94622.8千公顷(141934.1万亩),比2013年增加854.1千公顷(1281.2万亩),增长0.9%。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385公斤/公顷(359公斤/亩),比2013年增加8.4公斤/公顷(0.6公斤/亩),提高0.2%。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5889.4公斤/公顷(392.6公斤/亩),比2013年减少4.8公斤/公顷(0.3公斤/亩),下降0.1%。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0709.9万吨(12142亿斤),比2013年增加516万吨(103.2亿斤),增长0.9%。其中谷物总产量55726.9 万吨(11145.4亿斤),比2013年增加457.7万吨(91.5亿斤),增长0.8%。其中:玉米21567.3万吨,稻谷20642.7万吨,小麦12617.1万吨。 2013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1951.4千公顷(167927.1万亩),比2012年增加746.8千公顷(1120.2万亩),增长0.7%。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376.8公斤/公顷(358.5公斤/亩),比2012年增加75公斤/公顷(5公斤/亩),提高1.4%。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0193.5万吨(12038.7亿斤),比2012年增加1235.6万吨(247.1亿斤),增长2.1%。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6亿吨,达到6.0194亿吨,谷物产量首次突破5.5亿吨,达到5.5269亿吨。小麦取得十连增,产量达到1.2193亿吨。 2012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2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1267千公顷,比2011年增加694千公顷,增长0.6%。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299公斤/公顷,比2011年增加133公斤/公顷,提高2.6%。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58957万吨(11791亿斤),比2011年增加1836万吨(367亿斤),增长3.2%。 三大粮食品种看,2012年全国玉米产量20812万吨,增产1534万吨;稻谷产量20429万吨,增产328万吨;小麦产量12058万吨,增产318万吨。玉米产量超过稻谷产量383万吨,成为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品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面粉加工企业小麦粉产量1.233亿吨,其中河南、山东两省小麦粉产量均超过2000万吨,分别为4584.1万吨和2470.2万吨。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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