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纳税人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告;

(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2份;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提供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签字盖章返还纳税人一份。对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各地受理后应及时报备省级国税机关。市级国税机关报备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014年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

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第一部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____年度需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人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被鉴证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被鉴证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客观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满足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支持。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被鉴证人____年度发生需经专项申报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经审核,我们认为被鉴证人符合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年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下面是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欢迎参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主要涉及2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___》(财税[xx]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本文也主要依据这两个文件,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进行 ___。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以取得收款凭证或权利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 2、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3、真实性原则,即需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有关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或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4、合法性原则,即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规定为准; 5、确定性原则,即损失的金额应当是确定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法定资产损失有的金额即使需要估算,也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估算的依据及方法等; 6、合理性原则,即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符合一般经营常规。 二、资产的范围 根据“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 ___、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谨慎,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个原则详细说明,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垫款发生的损失就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也将对此类损失作为核查的重点。 三、资产损失的分类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一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报告表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一)编号: 填报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扣除年度:年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资料接收人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盖后退一份企业留存,主管税务机关留二份。 企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资料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年月日 编号: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附表二) 填报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扣除年度:年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资料接收人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盖后退一份企业留存,主管税务机关留二份。 企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资料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年月日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汇总表(附表三)编号: 填报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扣除年度:年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资料接收人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盖后退一份企业留存,主管税务机关留二份。 企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资料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年月日

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附表四)编号: 、

1、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资料接收人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盖后退一份企业留存,主管税务机关留二份。 2、汇总纳税企业机构级次:按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机构……填写。 3、专项申报项目:按照资产损失内容逐项(或逐笔)填写,如“固定资产一报废损失”、 “债权投资—贷款损失”、“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损失”等逐一填写。 4、凡报送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附上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资料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年月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Sb00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采取专项申报形式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填写,本表由区局综合服务科(岗)受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

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办法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二、详细填写说明 各事项由申报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并提供《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补充说明 1.此表一式一份,申报时申报人需盖章签收受理类文书,由受理税务机关存档。 2. 申报扣除年份不同时,应分别按年提交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扣除年度: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纳税人名称 码 就地? 汇总企业性质法人?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 纳税地点 ? 对应的会计行次资产损失原因损失金额核算科目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 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1 的损失 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3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4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 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5 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 * 失 6 7 合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章: 经办人: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申报日期: 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 日受理日期: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三、“纳税地点”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 四、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行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五、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2021年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

一、分项申报情况(按指南逐项分项申报说明) 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申报在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发生损失的资产转让(处置)遵循了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实际申报年度扣除不具有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一)现金损失。现金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税收计税基础、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证据列举: (二)存货盘亏损失。存货盘亏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 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证据列举: (三)存货被盗损失。存货被盗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 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二、分项主要说明(主要结合资产损失情况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分项说明与资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 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及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如资产购进、账务处理、所有权、账证表等情况说明;盘点、盘亏、短缺、变质、偷盗、毁损、停建、废弃、报废、拆除等情况说明;注销、吊销、破产、解散、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死亡、失踪、不可抗力等原因说明;内、外技术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说明;依法催收磋商、法院判决、裁定或终止执行、强制执行等情况说明;改组类型、方式的情况说明;一般重组纳税情况说明;特殊重组的纳税调整情况说明或相应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文件;担保、抵押(质押)情况说明;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的决定情况说明;与本身应纳税收入和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说明;对偷盗、纵火等刑事犯罪造成损失的案件情况说明;清算、资产或遗产清偿、补偿、追偿、无力清偿的原因及财产状况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管理责任、赔偿责任及保险赔偿认定与内部核准(销)情况

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税务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税务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税务处理差异 某单位自行建造临时房屋一套,建造成本550万元,于2016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会计将其列入固定资产核算,按预计使用期限5年计提折旧。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已累计计提折旧330万元,账面净值220万元。因经营管理需要,该房屋于2016年12月被拆除,取得残值收入7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确认拆除房屋损失150万元(220-70),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但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认为,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而会计计提折旧年限为5年。那么,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是否应当考虑因会计计提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而造成的差异呢?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房屋550 贷:在建工程550。 (2)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220

累计折旧330 贷:固定资产——房屋550。 (3)收回残值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70 贷:固定资产清理70。 (4)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1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资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说明 一. 货币资产损失 1-1现金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涉及假币的,应出具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 6.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1-2银行存款损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5.其他证据材料。 1-3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或明细表); 2.具体项目: 2.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2.2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2.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2.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2.5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2.6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2.7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8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4.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 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 一、分项申报情况(按指南逐项分项申报说明) 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已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申报在xxxx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发生损失的资产转让(处置)遵循了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实际申报年度扣除不具有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一)现金损失。现金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已分别于xxxx年xx 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税收计税基础、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2.证据列举: (二)存货盘亏损失。存货盘亏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2.证据列举: (三)存货被盗损失。存货被盗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二、分项主要说明(主要结合资产损失情况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分项说明与资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及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如资产购进、账务处理、所有

发生资产损失如何及时申报扣除

发生资产损失及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项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配套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25号公告体现了一些变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点,以防范在申报扣除时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是税前扣除的前置条件。不进行会计处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目的在于督促引导企业将资产损失扣除年度与会计处理年度统一起来,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同时考虑到会计关于资产损失确认需要明确分清损失责任,如果会计上没有将其确认为损失,税收上更不应当确认为损失。因此,企业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便下一步申报税前扣除。 注意申报扣除时间 根据上述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不管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其申报扣除都要求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具体而言,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企业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调节不同年度利润,规避纳税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资产损失往往由于计算错误、政策不熟悉以及财产清理内部审批时间较长等原因,没有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其扣除。25号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实际资产损失可以追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 准确把握资产损失内涵 2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的申请及《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下列事项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清单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的申请报告: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2份; (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申报申请表》(延期的报送)2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对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各地受理后应及时报备省级国税机关。市级国税机关报备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案。 案例:已提足折旧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万,清理变卖收入1万,按简易方法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1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

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7.第13行“(四)其他”: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他资产损失情况,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8.第14行“合计”:填报第1+9行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3+…+8行。 3.第14行=第1+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1列=表A105000第33行第1列。 2.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3行第2列。 3.第14行第3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4列。 4.第9行第1列=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 5.第9行第2列=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 6.第9行第3列=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 7.第10行第1列=表A105091第1行第2列。 8.第10行第2列=表A105091第1行第6列。 9.第10行第3列=表A105091第1行第7列。 10.第11行第1列=表A105091第6行第2列。 11.第11行第2列=表A105091第6行第6列。 12.第11行第3列=表A105091第6行第7列。 13.第12行第1列=表A105091第11行第2列。 14.第12行第2列=表A105091第11行第6列。 15.第12行第3列=表A105091第11行第7列。 16.第13行第1列=表A105091第16行第2列。 17.第13行第2列=表A105091第16行第6列。 18.第13行第3列=表A105091第16行第7列。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属清单项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3.“申报扣除年度”:是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扣除年度。 4.“法人企业”选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 5.“总机构”选项: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起汇总职能的总机构。 6. “二级机构”选项:是指实施总、分机构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 7. “特殊企业”选项:是指不适用(国税发(2008)28号第2条第2款)总分机构管理的国有邮政等十四类企业。 三、具体项目的填报 1.第1行:纳税人填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2.第2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3.第3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4.第4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5.第5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6.第6 行:合计填报本表1、2、3、4、5行合计。 四、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已做清单申报资产损失情况填报说明 1.只有纳税人选择“总机构”项时,下表才能填入相关信息。 2.第1行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第1行第3列“下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名称”:填报总机构下属二级分

资产损失定义

法定资产损失,只能专项申报,向提供证据资料年度扣除.它的特点是1.损失金额逐步变化,金额不具有确定性.2.损失估算是否合理,需要大量证据支撑观点,否则无法确认.3.未实际处置,在资产负债表反映,体现为"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旦 符合法定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分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两种.它的特点是实 际处置,真实发生,年度固定,具有永久性,非暂时性损失,金额具有确定性.判断标准简单,损失在利润表中反映,体现为"资产减 值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不同: 一,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如: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出现的损失,就无法转让处置,这些又并非是纳税人的原因引起,新《办法》对此类未实际处置、转让已发生的损失归于法定资产损失。 二,对损失的不同归类会影响税前扣除资料要素差异和追补确认年度的认定(法定损失不追溯,实际损失可以追溯处理)。 三,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旧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取消了退税,税务机关白白占用税款的时间价值!),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资产损失申报申请报告怎么写-

资产损失申报申请报告怎么写? 固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 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二税务所: 我单位(全称),企业性质是,我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元。2009年度,发生固定资产损失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损失原因注①: (1)固定资产的损失: ①固定资产盘亏情况: ②企业内部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 的情况: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损失: ①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 ②企业内部鉴定证明情况: ③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者经济鉴定证明情况(单项或批量损失金额较小的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固定资产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 ④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

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情况: ⑤保险公司理赔情况: ⑥残值情况: ⑦管理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 (3)固定资产被盗的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续页)第 2 页共 2 页 ①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情况: ②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 情况: ③保险公司理赔情况: (4)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拍卖或者变卖后的损失情况: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过程等内容和情况: 3、固定资产损失,已计入当年损益情况: 4、上级批复意见 为此,我单位2009年度发生固定资产损失2009)57号和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向贵所申请我单位固定资产损失元,在20 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报告 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注①:固定资产损失原因(1)~(4),企业若涉及哪一类情形的,自己可以选择并进行说明; 注②:上级批复意见是指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 授权的部门的批复)。注②: 篇二:2014年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 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 第一部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 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____年度需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人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固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

固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 固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二税 务所: 我单位,企业性质是,我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元。20xx 年度,发生固定资产损失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损失原因注①: 固定资产的损失: ①固定资产盘亏情况: ②企业内部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的情况: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损失: ①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 ②企业内部鉴定证明情况: ③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者经济鉴定证明情况固定资产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 ④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 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情况: ⑤保险公司理赔情况: ⑥残值情况: ⑦管理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 固定资产被盗的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申请报告第 2 页共 2 页 ①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情况: ②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 ③保险公司理赔情况: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拍卖或者变卖 后的损失情况: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过程等内容和情况: 3、固定资产损失,已计入当年损益情况: 4、上级批复意见 为此,我单位20xx 年度发生固定资产损失20xx )57号和国税发88 号规定,向贵所申请我单位固定资产损失元,在20 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报告 有限公司 二O XX年三月二十八日 注①:固定资产损失原因?,企业若涉及哪一类情形的,自己可以选择并进行说明; 注②:上级批复意见是指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 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资产损失鉴证及报 告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纳税人声明本表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年月(专项申报适用) 日 金额单位:元(列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损失资产会计损失资产税收核算 收回 损损核算情况情况 清理费金额 失失用、进项(包 会税税额转括处损失税行实已提账计前税收出等其置收前扣除资产损失类型次际折旧/面计税资产处扣折旧/他相关入、责金额成摊销/净基础净值理除摊销费用金任人本减值值年年额赔偿 度度等)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10 投 资 股权(权益)性损 11 失投资损失 其他损失12 其他损失 债权性投资损失 现金损失 银行存款损失

应收(预付)账 款损失 存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工程物资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 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123=1 -2456=4-5789=4-5+7-810111 2 3 4 5 6 7 8 9─ ─ ── ─

─ ── ─ ─ ─ 13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专项申报说明: 一、专项申报的申报方法(专项申报实行先网上申报上传报表然后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具体资料。)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3.按规定时间(在进行年度申报前)将按规定要求装订的有关纸质证据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后,发放“受理回执”。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专项申报范围具体如下: 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____年度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损失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贵单位____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单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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