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居)民建房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叫宅基地?

答: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属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房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2、农村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①户口在本村的常住户,且在本村有生产生活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②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建设规划需要搬迁的;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重新翻建、扩建的;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⑥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不得超过规定的面积,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因原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应由有村(土地所有者)收回,重新进行规划分配。

4、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应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5、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用地申请报告;②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③原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④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合同(原地翻建的除外);⑤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⑥国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外地户口迁入证明、无宅基地证明、分户另行建房的分户协议、承

包田地调整协议;自然村民签字或张榜公布情况资料等)。

6、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答:用地申请——自然村和村讨论通过——国土所现场勘查选址——申请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张榜公布——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国土所及相关部门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7、占用耕地(农用地)建房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答:确需占用耕地(农用地)建房,必须在年初提出申请,经县国土局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后,按计划分户落实。

8、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国土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9、我县新建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为多少?

答:占用耕地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10、在农村常见的有哪些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答:①占用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②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防洪的违法建筑;③确需要建房的村民(居民),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均属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写真说明:以国土资源标志为背影

宽92厘米高100厘米共写真9份,以泡沫塑料为底13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