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目的

对客户提出的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工作过程进行控制,满足提出委托检验客户的要求。

适用范围

对客户提出的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委托检验是指由客户委托且在院授权范围以外的特种设备检验及其它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型式实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授权范围外)及其它类检验检测,不包括政府提出的指令性任务。

职责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负责识别客户需求,进行合同洽谈和合同签订;各检验中心实施委托检验并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委托检验项目投标(有需求时),对委托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业务合同签订流程的监督、委托检验合同统计及管理,委托检验报告及其归档资料管理、委托检验收费和报告的发放。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负责各自范围的委托检验报告及其归档资料管理、委托检验收费和报告的发放。

工作程序

委托检验工作流程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识别客户需求→委托检验合同洽谈、合同评审、项目投标(需要时)、合同签订→实施委托检验→出具委托检验报告、资料移交→委托检验收费、报告发放

识别客户要求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相关人员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相关人员了解客户要求后,初步判断客户提出的检验检测申请属于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不属于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尽量帮助客户推荐相关单位。

合同签订

常规委托检验项目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危化品常压罐车委托检验、介质委托检验、气瓶委托检验、安全阀委托校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锅炉能效测试、电梯限速器校验、防坠安全器校验、环境实验、理化检测等较简单的检验业务可直接由客户填写《检验检测委托单(合同)》(详见附件),相关检验中心直接接受委托申请。

其它委托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内容、

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标准、检验检测结果传送方式、检验检测报告交付时间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

客户提出的委托检验项目需要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时,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投标,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检验中心指定专人协助项目投标工作。

符合《合同评审程序》相关规定的的委托检验,签订合同前应执行《合同评审程序》。各检验中心指定人员作负责合同评审及合同的签订;合同签定按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委托检验合同编号管理。

实施委托检验

各检验中心安排检验人员,按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同时严格按照《检验检测工作程序》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有分包的,执行《分包管理程序》。

检验过程中,发生合同执行的偏离和变更时,应在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后,由原签定合同人员或授权人员进行更改修订,报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把合同的更改通知发放到所有受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合同执行部门或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改。客户的书面更改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委托检验报告出具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人员应完善原始记录,按《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出具委托检验报告,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的反映检验检测结果。

委托检验优先采用我院批准的相关原始记录及报告格式。若无则根据委托检验的内容出具报告,记录及报告格式、内容须经检验中心检验责任师、授权签字人审核,记录与报告格式符合《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专用印章或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委托检验数量较多的项目,由相关检验中心提出、副总工程师牵头,编制相应的作业文件、报告与记录格式,纳入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

如委托检验项目不属于院资质认定或核准的范围,应在报告上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案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委托检验报告一般由计算机单机编制,打印。如委托检验报告为常规检验项目,每年检验数量较多,委托检验报告格式经批准后由检验中心提出,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进入院检验系统中编辑流程出具报告。

委托检验报告检验(检测)、审核、批准三级签字,审核和批准人员应为该项目院

正式发文授权范围的人员。

委托检验报告、记录的编号执行《检验报告、证书和记录编码规定》要求。

委托检验报告应在委托合同要求期限内出具,未明确委托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的,按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间时限的管理规定。

委托检验报告发放

委托检验报告或证书由业务管理部门和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按委托合同收费后统一发放给客户,未收取检验费的原则上不得发放,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同意可先行发放。

委托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或按合同要求),由检验员出具后交相应的报告收费管理人员或由收费管理人员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打印。

受客户委托,检验人员可代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送至客户处。

委托检验报告的打印和归档

委托检验资料的归档管理

委托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委托检验合同、检验记录与报告(证书)及相关的检验见证资料整理归档。

业务管理部门和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按职责负责相应的委托检验资料的归档管理。

委托检验资料存档期限一般为年或按委托协议约定的期限存档。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合同评审程序》

《检验检测工作程序》

《分包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

《“专用印章或标识”管理规定》附件

《检验报告、证书和记录编码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

相关附件

《检验检测委托单(合同)》

附件《检验检测委托单(合同)》

、编号规则:部门代号年号流水号。

、本委托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可复印)。

质量管理自查制度.doc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质量管理制度及程序在经营活动各环节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各环节。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配合质管部门组织的对本部门工作的检查工作。 3.2 质管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情况进行自查。 4. 内容 4.1自查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条款要求对公司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4.2自查重点 4.2.1企业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4.2.1.1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要经营品种、企业人员数、经营面积、仓库面积。全年的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情况。 a.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与工商执照是否一致。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能否履行岗位职责。 b.经营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范围内。 c.企业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2.1.2制度与管理 a.是否收集并保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自觉执行最新法规要求。 b.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是否设置合理。 c.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人及职责并有效运行。

e.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4.2.1.3机构与人员 a.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 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所经营的产品。 c.企业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d.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维修、仓管的人员是否经过相关的法规及专业培训。 e.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2.1.4设施与设备 a.是否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b.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是否与许可证的地址相符。 c.经营场所及库房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d.库房是否具有干燥、通风、避光和防潮、防霉、防污染、防鼠、照明和消防等设施;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是否配备相应的专用仓库及专用贮运设施和设备。 e.库房内是否待验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和退货区、效期等各类标识清楚。产品是否分类存放。 4.2.1.5质量管理文件 a.是否建立了供货商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 b.是否建立了所经营产品的档案,并保留产品注册证等有效资质。 c.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产品验收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d.是否建立了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的产品入库登记和出库复核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e.是否建立了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的销售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f.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g.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产品退货、报废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h.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及产品召回的相关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4.2.1.6售后服务 a.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b.经营设备类的企业,是否具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或与生产商签定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协议。 c.是否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处理顾客投诉并保存相关的售后服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设备验收流程167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设备验收效率,保障设备订购、验收、使用等环节顺畅,保证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满足加工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购机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机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测定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第三条设备的验收标准 设备调试和验收应当按技术协议要求,并遵循《设备检验通则》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设备验收的流程 设备调试验收的流程就验收过程而言,设备验收可以分为两个环节: 1、在制造厂(维修厂)的预验收 预验收主要由采购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其目的是为了检查、验证机床能否满足用户的加工工艺、加工质量及生产率,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备件。对设备的安装、出厂精度检测、调试、加工产品试件精度检测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为设备的终验收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其主要工作包括: (1)检验机床主要零部件是否按合同要求制造; (2)各机床参数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3)检验机床几何精度及位置精度是否合格; (4)机床各动作是否正确; (5)对试件进行加工,检查是否达到精度要求; (6)设备几何精度的检测; (7)设备几何精度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直线运动的平行度、垂直度;回转运动的轴向及径向跳动;主轴与工作台的位置精度等。 ( 8 ) 设备定位精度的检测 机床定位精度是数控机床各坐标轴在数控装置控制下达到的运动位置精度。机床的定位精度取决于系统和机械传动误差的大小,能够从加工零件达到的精度反映出来。 机床定位精度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直线运动的定位精度及重复定位精度; 2)回转运动的定位精度及重复定位精度; 3)直线运动反向误差; 4)回转运动反向误差(失动量);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可靠,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试验室的各类检测工作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落实指令性质量检测任务,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保存工作。 3.2 各功能试验室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填写原始记录,进行数据计算和原始记录整理。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对检测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审核。 4 程序内容 4.1 检测工作程序 4.1.1 试验室主任组织人员编制年度检测计划或根据指令性检测任务编制检测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后下发。 4.1.2 采样人员按规范、标准及设计图、合同文件要求执行采样。 4.1.3 采样回来后,采样人员必须到样品室及时办理样品移交登记手续。对合格样品在样品验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样品在样品室按待检、检毕情况分区、分类保管。 4.1.4 对合格样品进行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试验负责人进行检验。样品从采集、验收、移交、保管及检毕后的处理等过程的具体要求按照《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4.1.5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承检检测的上岗证方可检测和出具检测数据。 4.1.6 检测前,检测人员必须检查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温湿度条件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记录;检测时,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样品测试的方法和标准,正确填写原始记录;检测后,检测人员再次检查并记录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进行记录后恢复仪器原有的状态。原始记录数据经计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原始记录的填写和复核工作按《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执行。 4.1.7 当发现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进行复验。 4.1.8 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毕样品放在至样品室留存。 4.1.9 复核人员将复核无误的原始记录交检测报告编制人,由编制人编制和打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实行三级签名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批准并填写签发日,一份加盖本试验室专用章发出,一份印章登记存档。检测报告具体的编制、审核、存档和发出工作按照《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执行。 4.2 复核检测工作程序 当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由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先对本试验室样品检测过程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需要复核检测。若需要进行复核检测的,复核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客户提出的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工作过程进行控制,满足提出委托检验 客户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对客户提出的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委托检验是指由客 户委托且在院授权范围以外的特种设备检验及其它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试 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授权范围外)及其它类检验检测,不包括政府提出 的指令性任务。 3 职责 3.1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负责识别客户需求,进行合同洽谈和合同签订;各检 验中心实施委托 检验并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3.2 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委托检验项目投标(有需求时),对委托检验进行监督管 理,包括业务 合同签订流程的监督、委托检验合同统计及管理,委托检验报告及其归档 资料管理、委托检验收费和报告的发放。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 负责各自范围的委托检验报告及其归档资料管理、委托检验收费和报告的发放。 4工作程序 4.1 委托检验工作流程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识别客户需求一委托检验合同洽谈、合同评审、项目 投标(需要时)、 合同签订一实施委托检验一出具委托检验报告、资料移交-委托检 验收费、报告发放 4.2 识别客户要求 4.2.1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相关人员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4.2.2 相关人员了解客户要求后,初步判断客户提出的检验检测申请属于在本院能 力范围内的委托检 验。不属于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尽量帮助客户推荐相关单位。 4.3 合同签订 常规委托检验项目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危化品常压罐车委托检验、介质委 4.3.1

托检验、气瓶委托检验、安全阀委托校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锅炉能效测试、电梯限速器校验、防坠安全器校验、环境试验、理化检测等较简单的检验业务可直接由客户填写《检验检测委托单(合同》(详见附件6.1),相关检验中心直接接受委托申请。 432其它委托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内容、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标准、检验检测结果传送方式、检验检测报告交付时间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 433客户提出的委托检验项目需要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时,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投标,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检验中心指定专人协助项目投标工作。 4.3.4符合《合同评审程序》相关规定的的委托检验,签订合同前应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4.3.5各检验中心指定人员作负责合同评审及合同的签订;合同签定按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4.3.6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委托检验合同编号管理。 4.4 实施委托检验 4.4.1各检验中心安排检验人员,按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同时严格按照《检验检测工作程序》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有分包的,执行《分包管理程序》。 4.4.2检验过程中,发生合同执行的偏离和变更时,应在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后,由原签定合同人员或授权人员进行更改修订,报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把合同的更改通知发放到所有受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合同执行部门或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改。客户的书面更改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4.5委托检验报告出具 4.5.1现场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人员应完善原始记录,按《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出具委托检验报告,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的反映检验检测结果。 4.5.2委托检验优先采用我院批准的相关原始记录及报告格式。若无则根据委托检验的内容出具报告,记录及报告格式、内容须经检验中心检验责任师、授权签字人审 核,记录与报告格式符合《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专用印章或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委托检验数量较多的项目,由相关检验中心提出、副总工程师牵头,编制相应的作业文件、报告与记录格式,纳入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 4.5.3如委托检验项目不属于院资质认定或核准的范围,应在报告上注明“相关项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一、定义:设备验收是指由供方制造的新设备或交由承揽方改造 的设备,在制造或改造方交付设备后进行的设备验收活动。 二、各部门职责: 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设备预验收的 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安全、环保性能负责。 技术部门:参加工艺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加工 产品的精度、性能负责。 质量部门:参加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 对设备检测的精度、性能负责。 生产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满足要求的 使用精度、性能(含生产节拍)负责。 三、预验收人员的组成: 由设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商定初步人选,组成预验收小组,指定具体的负责人,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进行整个预验收活动。若为大型设备或精密贵重设备,最好还要有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协助验收。 四、预验收的准备: 由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人员,学习消化设备订购合同(技术协

议和双方相关资料),熟悉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考厂家验收规程拟订相应的验收程序,并对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认真研究。 五、验收的实施: 5.1、根据订货合同核对商标、标志、收货单位名称、箱号、箱总件数及分号等有关的外包装标记及批次是否相符。 5.2、检查设备包装情况。设备包装情况和外观情况如果出现与合同不符或者有破损时,必须做好现场记录,记入验收报告并拍照或录像以便分清责任。拍照和录像应能表达破损的各个方向与部位。 5.3、检查设备外观情况:表面是否清洁、外壳是否光滑无划痕,各按钮旋键是否无损、新旧程度如何等。 5.4、检查与清点:以合同、合同配置要求为依据,按装箱单或使用说明书上的附属器材或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逐项进行核对并作记录。注意质量与性能是否完好,如出现数量或实物与单据不符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保留好原包装,便于向厂方要求补发或索赔。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使用手册及出厂鉴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的标志: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检验日期、检验员代号),维修手册、维修电路图纸(或单独订购)等。 5.5、技术性能检查:通电试机,经过一段时间,各性能指标均正常稳定。经过培训操作可以使用。 5.6、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应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与厂商代表三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在验收过程中,所有与合同要求不符的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过程,明确检验检测工作的流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固定的及非固定设施场所的检验检测过程的控制: 2.1 确定检验检测业务类别。 2.2 检验检测业务受理、任务分发。 2.3 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2.4 数据控制。 2.5 编制、审核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2.6 发送报告和事后处理。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中技术运作管理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 3.3经营科负责本中心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及客户回访工作,同客户签订检验检测合同并组织合同的评审。 3.4综合科负责办理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的签订、检验检测业务的受理及分发、待检和流转期间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5检测六科(结构检测科)负责主体结构检验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6检测二科(地基基础检测科)负责地基基础检验检测业务实施、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等工作。 3.7检测三科(建筑机械检测科)负责施工机械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8检验检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检验检测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 3.9检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0审核员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及报告的审核,对所审核的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1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授权领域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报告结论准确性负责。 3.12监督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的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及风险控制等质量保证工作。 3.13总工办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管理工作。

质检部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规定及质量工作流程

质量管理部各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质检部各岗位职责 一、质检部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组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2、负责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制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规范; 3、负责原材料、外协件、半成品、成品入库前检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监督; 5、负责计量和质量监测仪器的全面管理; 6、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处置和分析,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 7、负责竣工资料的制作; 8、负责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和保存各种质量技术和检验记录,进行数 据统计和分析; 9、负责对研发的新产品进行检验,提出问题点并跟踪解决的结果; 10、负责定期分析与质量目标的差异,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部门主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与部门管理制度,协助总经理 工作,全面主持质检部日常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公平执行奖惩与考核; 3、负责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 4、负责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公司的《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 5、负责与技术、生产、营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质检部相关费用的审核; 7、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与部门管理制度,协助部 门主管做好质检部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厂内总装、外协制作产品的质量管理; 3、负责为质检员提供相应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4、负责制作指导质检员完成各工序产品的《检验标准》制作;

5、负责完成质检部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 6、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策划》。 四、进料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与部门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原材料、辅料及外购件的检验工作,若在生产中发现材料及外 购件不合格,有权制止继续作业,并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3、负责根据《报检单》进行的质检工作; 4、负责编制、修改有关生产材料、外购件的《检验标准》; 5、负责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下料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与部门管理制度,努力完 成本职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下料车间生产的零部件的质检工作; 3、根据生产计划对下料生产中的首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4、负责对下料生产过程中的在制产品抽样质检; 5、负责根据《报检单》进行的质检工作; 6、负责编制、修改《下料检验标准》; 7、负责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机加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与部门管理制度,努力完 成本职的各项工作; 2、负责对机加及机加外协加工件的质检工作; 3、根据生产计划对机加生产中的首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4、负责对机加生产过程中的在制产品抽样质检; 5、负责对机加生产的成品进行质检; 6、编制、修改相关机加《检验标准》; 7、负责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结构质检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与部门管理制度,努力完

工程设备验收制度及流程

工程设备验收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工程设备到货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到货验收程序 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采购部门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进入现场进行设备接收或验收准备。相关单位包括:仓储处、设备处、机修车间、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 2、验收前,设备采购部门和设备供货厂家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及发货清单或装箱清单等相关资料。 3、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交接验收单,设备交给设备安装单位,仓储处办理入库手续。随机备件、专用工具等由维修单位回收入库;交接验收单和所有技术资料交设备工程师统一保管。其它单位需用时可进行复印。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档案室存档。 4、货到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设备,由供货厂家保管或委托甲方代管。 5、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作详细记录,由采购部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办理维修、退货及索赔等有关事宜,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6、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到货明细及时登记建账。 二、设备验收的内容 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外观检查: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到货设备的名称、箱号、数量等是否与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

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标识是否清晰。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2、重量检验:对于有重量要求的设备,先安排过磅检斤,并保存好过磅单据。 3、开箱检查: 开箱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设备在装箱和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根据设备的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核对设备、随机附件和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清单相符。并核对与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是否一致。 随机附件和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型号、图纸和资料错发或不全的由甲方提要求,责成供货单位限期补齐。 4、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完成后,由参加各方共同签署设备开箱验收单(见附表) 5、设备性能验收: 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备安装完毕,单体、联动、投料试车时进行。 三、各部门职责: 仓储部:接收设备、办理入出库手续、协助卸货、协调卸货地点 采购部:设备到货通知、提供有关合同和技术协议、对验收异议与厂家沟通 设备处:负责设备到货的质量验收、随机技术资料的回收,负责协调填写设备验收单、对质量异议与厂家协调 使用单位:参加设备验收,有权提出合理的质量要求和意见 安装单位:接收设备、提出验收意见、配合甲方安排卸货地点、安排拆箱力工等 机修车间:配合验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工具支持,提出验收意见

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1.0目的:为规范本实验室现场检测工作,确保现场工作人身、设备安全,保证现场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程序。 2.0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从事的现场检测工作的控制。 3.0职责: 3.1检测项目负责人: 3.1.1负责现场工作流程组织管理; 3.1.2确认现场检测设备、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3.1.3负责现场检测过程的安全监护; 3.1.4负责组织现场检测记录、报告的归档。 3.2检测人员: 3.2.1记录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监控及检测过程的相关数据; 3.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记录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和返回实验室的检查状况。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工作准备 4.1.1确定检测方法 从事现场检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对现场检测工作任务、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准备需要的技术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对于采用非标准方法的现场检测工作必须经技术主管批准,执行《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4.1.2 确定检测设备 检测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准备检测设备,确保所用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其溯源性符合《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的第4.1.3的有关要求,办理设备借出手续,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4.1.3确保安全运输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设备运输,注意设备防震、防雨,确保设备安全。 4.1.4确认环境条件 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现场检测活动,检测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配带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评价或验证。 4.1.5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带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带入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必要时还应配有防水、防尘护罩及防震措施等。检测区域须用明显标识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4.1.6检前设备核查 检测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核查,确保设备性能正常,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工作按时完成。 4.2现场工作 4.2.1检测负责人在确认检测条件已满足要求后,即可实施现场检测。 4.2.2检测人员按照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认真记录检测过程及检测数据。 4.2.3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检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试验,直至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4.2.4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监测显示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检测人员应停止检测,并报告检测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后再继续工作。对不能间断的检测活动的检测数据应宣布无效。 4.2.5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以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如经过努力环境条件仍达不到要求,检测负责人应与客户协商是否继续检测或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的变化。 4.3工作结束 4.3.1 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再次确认检测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状况,如正常,表明本次检测数据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确定是否重新安排检测。 4.3.2整理现场检测资料,清理检测场地等。 4.3.3设备安全返回后在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前应再次检查其工作状态。

设备验收程序及管理规定

设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验收依据 1、设备订货(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书。 2、招、投标书的要求及承诺,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院的变更 通知或甲方现场签证。 3、国家、行业或企业内部的规程、规范、规定、标准、要求等。 二、验收组织及程序 一)设备运行验收 1、以独立合同为验收对象 2、纯电气设备合同,包括电控柜、变压器、控制器、电机、电缆等,由电 气工程师组织验收,使用单位参加,主管副总签字。 3、纯自动化仪表设备及PLC、DCS集中和分散控制系统由计量处组织验收,使 用单位参加,主管副总签字。 4、电气及仪表自动化集成或交叉混合项目,由电气副总牵头,汇同自动化仪 表人员,使用单位参加,共同验收。 5、机械设备由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主管副 总签字。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单位管理。 6、工程设备系统或设备总成,包含电气、自动化仪表及控制系统。由设备处 组织电气、仪表自动化、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报主管副总签字。 二)设备安装验收 1、责任主体为设备安装承包单位。监督责任为设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 设备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包括车间、设备处、计量处、电气工

程师等。 2、安装验收,强调过程管理和监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关键部位、重要节点、隐蔽工程等要 留下施工现场记录、质量控制数据、图片、影像资料等。 3、安装竣工验收按专业分别由设备、电气、自动化仪表,与使用单位共同验 收。 三)总包工程验收 1、是指承包单位负责的交钥匙工程,包括项目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竣工交付工作。 2、总包工程验收由主管项目生产或工艺的副总主持,设备处负责组织设备使 用单位、电气人员、仪表自动化人员及承包单位负责人、监理等联合进 行验收。 3、总包项目验收包括现场的设备、生产工艺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验收。 4、项目验收单内容由设备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填写,对验收内容有不同意见 或要求承包单位专业整改的,应在验收单中说明。否则视为同意验收。 5、总包项目工程在安装调试中提出的整改内容说明及改后是否达到工艺要 求、安全效果的附件说明,在验收前统一组织复检 四)消防(监测)设备验收 由安环处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三、验收不合格项的处理: 验收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在责任单位自检合格的后,由原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复检。整改不合格,不予验收。 四、验收原则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由于本所仪器突发故障、工作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或长期不具备某项检测、校准或生产条件需分包的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检测、校准或生产分包商/合作者的评审以及合作过程的验收工作。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合格分包商的资料汇总、初评和具体的分包工作。 3.2.质量负责人对合作者资格进行评审和对合作过程进行验收。 3.3.所长负责对合作者进行批准。 3.4.办公室负责管理合格分包方的档案。 4.工作程序 对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合作者都进行评审,只有评定合格的合作者才有资格承担合作过程,并且规定对合作工作的验收条件。 4.1合作者的评审 4.1.1 管理能力 合作者或合作者所在组织应建立按照ISO/IEC导则17025或ISO 9000族系列标准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或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且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4.1.2 技术能力 合作者在冶金检测、校准或生产领域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以确保所承担的检测、校准或生产分包工作的质量能够达到预期所确立的目标。对参加检测、校准或生产合作者技术能力的评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合作者的相关技术证明,如以往类似、相关领域的检测成果、校准比对、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研制成果(在测定性质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类似或等同,且已被很好测定过的样品时取得可接受的结果)等。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2)向合作者发放与待定值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基体、浓度水平相近,其特性量值已被确定但对合作者未知的样品,要求合作者提交附带不确定度的测量结果。 (3)合作者必需按规定向测试所提供所使用的方法、结果和所有运作程序方面的全部细节。测试所保存所有合作者的名录以及有关它们认可、质量体系或其他形式能力状态的记录(或数据库)。 4.1.3 硬件设施 合作者应拥有与合作内容相关的硬件设施,包括必要的空间、设备和环境条件等。 4.1.3.1 有能满足检测、校准所需的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设备; 4.1.3.2 有能满足相关生产所需的冶炼、锻轧设备和加工车间。 4.1.4人员素质 有较高的人员素质,有熟悉检测、校准所需的分析测试人员,以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的冶炼、锻轧、数理统计的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总人数的40%。 4.2 本所保留每一参与检测、校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与定值的合作者的名录,由合作者提供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根据本规范要求对完成合作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价的所有记录,并由档案员对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4.3合作过程的监控 本所对合作者在合作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监控,以确保每个合作者所执行任务的质量。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取合作者与合作内容相关的信息。 4.4 合作过程的验收 合作者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或委托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合作工作,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或委托书的要求。 4.5本所以书面形式如检测报告、校准报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报告及证书将合作情况通知用户并对所有合作工作向客户承担责任。 5.支持性文件 NACIS/B 25:2005《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NACIS/B BW 10:2005《记录、档案管理程序》

018-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管理制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 管理制度 编 码SMP-QA-018-01 页 数2-1实施日期 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制订部门品管部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目 的:保障GMP规范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司生产车间、品管部、生产部和各相关部门。 责:质量受权人、品管部经理及有关检查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 容: 1. 定义:GMP自查是企业对本身生产出的产品、生产过程、 质量保证体系、厂房设施及 设备是否与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进行审查。自查小组的成立和人员要求 1.1. 企业应成立以质量受权人为组长、品管部经理为副组 长的自查小组,组员由各部负 责人组成。 1.2. 人员要求:必须是具有较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 术人员。 2. 自查依据 2.1. 现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GMP认证检查项目。 2.2. 企业制定的各类文件。 2.3. 上次检查的落实情况。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 管理制度 编 码SMP-QA-018-01 页 数2-2 3. 自查频率 3.1. 要视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企业质量水平而定,至少每年 全部检查一次。 3.2. 在生产期间,自查小组根据GMP实施情况对需重点检查 的部门每月实行不定期检查。 4. 自查实施 4.1. 检查时被检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听取并记 录检查的问题。 4.2. 必要时应召开会议,分析和商讨解决问题办法,务必 使相同问题在下次检查时不得 重复出现;检查完毕由自查小组负责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和整改通知书交总经理批准。 4.3. 每次自查和整改结束,应开会讨论整改结果并写出总 结报送总经理。相关资料各有 关部门、品管部留档一份。 5. 自查程序图(见下页) 质量受权人 企业GMP自检小组 定期(不定期)检查 按GMP要求逐条检查 全司(部门)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一、定义:设备验收是指由供方制造的新设备或交由承揽方改造的设备,在制造或改 造方交付设备后进行的设备验收活动。 二、各部门职责: 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设备预验收的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安全、环保性能负责。 技术部门:参加工艺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加工产品的精度、性能负责。 质量部门:参加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检测的精度、性能负责。 生产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满足要求的使用精度、性能(含生产节拍)负责。 三、预验收人员的组成: 由设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商定初步人选,组成预验收小组,指定具体的负责人,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进行整个预验收活动。若为大型设备或精密贵重设备,最好还要有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协助验收。 四、预验收的准备: 由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人员,学习消化设备订购合同(技术协议和双方相关资料),熟悉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考厂家验收规程拟订相

应的验收程序,并对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认真研究。 五、验收的实施: 、根据订货合同核对商标、标志、收货单位名称、箱号、箱总件数及分号等有关的外包装标记及批次是否相符。 、检查设备包装情况。设备包装情况和外观情况如果出现与合同不符或者有破损时,必须做好现场记录,记入验收报告并拍照或录像以便分清责任。拍照和录像应能表达破损的各个方向与部位。 、检查设备外观情况:表面是否清洁、外壳是否光滑无划痕,各按钮旋键是否无损、新旧程度如何等。 、检查与清点:以合同、合同配置要求为依据,按装箱单或使用说明书上的附属器材或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逐项进行核对并作记录。注意质量与性能是否完好,如出现数量或实物与单据不符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保留好原包装,便于向厂方要求补发或索赔。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使用手册及出厂鉴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的标志: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检验日期、检验员代号),维修手册、维修电路图纸(或单独订购)等。 、技术性能检查:通电试机,经过一段时间,各性能指标均正常稳定。经过培训操作可以使用。 、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应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与厂商代表三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在验收过程中,所有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情况都应当做好记录填写到验收报告上,并拍照或录像以备索赔,所有的文件资料及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由设备部门收集并整理及时建档保存。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0目的:为规范本实验室现场检测工作,确保现场工作人身、设备安全,保证现场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程序。 2.0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从事的现场检测工作的控制。 3.0职责: 3.1检测项目负责人: 3.1.1负责现场工作流程组织管理; 3.1.2确认现场检测设备、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3.1.3负责现场检测过程的安全监护; 3.1.4负责组织现场检测记录、报告的归档。 3.2检测人员: 3.2.1记录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监控及检测过程的相关数据; 3.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记录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和返回实验室的检查状况。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工作准备 4.1.1确定检测方法 从事现场检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对现场检测工作任务、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准备需要的技术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对于采用非标准方法的现场检测工作必须经技术主管批准,执行《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4.1.2 确定检测设备 检测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准备检测设备,确保所用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其溯源性符合《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的第4.1.3的有关要求,办理设备借出手续,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4.1.3确保安全运输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设备运输,注意设备防震、防雨,确保设备安全。 4.1.4确认环境条件 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现场检测活动,检测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配带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评价或验证。 4.1.5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带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带入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必要时还应配有防水、防尘护罩及防震措施等。检测区域须用明显标识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4.1.6检前设备核查 检测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核查,确保设备性能正常,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工作按时完成。 4.2现场工作 4.2.1检测负责人在确认检测条件已满足要求后,即可实施现场检测。 4.2.2检测人员按照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认真记录检测过程及检测数据。 4.2.3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检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试验,直至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4.2.4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监测显示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检测人员应停止检测,并报告检测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后再继续工作。对不能间断的检测活动的检测数据应宣布无效。 4.2.5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以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如经过努力环境条件仍达不到要求,检测负责人应与客户协商是否继续检测或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的变化。 4.3工作结束 4.3.1 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再次确认检测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状况,如正常,表明本次检测数据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确定是否重新安排检测。 4.3.2整理现场检测资料,清理检测场地等。 4.3.3设备安全返回后在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前应再次检查其工作状态。 4.3.4工作完成后检测负责人应及时编写技术报告,归档质量记录。 5.0相关程序文件: 1.《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2.《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一、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依据和内容 1、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依据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与本规范的符合性,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3、公司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监督检查的步骤、组织管理方式、记录的形式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视情况与内审等其他检查结合进行。 二、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监督检查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的执行; 2)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3)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2、对施工项目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1)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合同的履行情况;

4)质量目标的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 1)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2)年度质量审核通常集中进行,必要时也可根据所属部门和项目的分布情况按照策划的结果分阶段进行。 3)根据审核的结果实施改进,对于改进工作制定相应的计划。在改进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对需要改进的问题进行分类,优先改进次序,分别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计划的制定以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为前提。 三、各单位(部门)质量管理自查的内容 1、项目部及各基层单位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对工程施工项目中“原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项目中间产品和竣工工程成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2)每月对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自查或互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整理各种质量记录。 3)定期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对综合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每季度组织对运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相应记录。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为使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施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必须由机材管理员按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验收,认真检查特种机械的性能是否完好,有检查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材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的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验收。 3、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未经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程序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需要分拆的机械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须组织材料员、安全员、监理对其进行验收。使用承租设备的,由承租、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报监理核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特种机械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6、机材部对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进行评审和验证工作,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7、与外租设备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8、机材部们采购的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须向经销商索要经销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检部门的安检报告或安检证,并将其与发票复印件一同交给安全生产领导组保管,做到采购安全劳保用品、防护器具样样有记录。 9、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一份验收资料交安保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验收程序:验收小组验收设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 外观检查、数量验收 ↓ 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填写验收记录、签字 ↓ 投入使用 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检测工作控制流程

检测工作控制流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检测工作控制流程1 目的 对检测工作过程作出规定和进行控制,保证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公司的检测工作管理。 3 职责 技术负责人是程序实施的负责人。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执行程序。 4 程序 任务的受理和下达 4.1.1 综合部与委托方签定委托检测合同,合同交监督部门备案。 4.1.2 送检测样品时,委托方填写试验委托单三联单,同时提交样品和技术资料。 4.1.3 收样员检查和确认试验委托单内容及样品,办理接收手续。执行《样品收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4.1.4 委托三联单的上联(委托信息)交资料员,中联(任务单)交检测部门,下联(取报告单)交委托人。 4.1.5 收样员下达任务单,同检测部门办理领样品手续。 收样员负责公司所有部门的收样工作,所有样品必须在样品上做标识,注明送样单位及工程名称。 委托单的录入工作由对应的实验员负责。 检测工作的准备和检查

4.2.1 检测部门的检测人员对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查,形成相应的记录。 A 确认检测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和持证上岗。 B 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量值溯源是否满足的要求。 C 确认检测方法,非标方法要经过技术主负责人批准和征得委托方同意。 D 检查检测样品,详细核对检测内容、样品状态和标识。 E 检查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 4.2.2 检测人员调整上述条件,使其达到标准要求后进行检测和记录。 4.2.3 检测人员按照任务单和检测方法标准对样品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准备。 实验员需要外出检测时,必须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如发现实验员私自外出检测,而部门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每次扣实验员50元。 检测和检测结果 4.3.1 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测标准、检测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精心操作和 检测。 4.3.2 检测人员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处理要符合规范, 所包含信息能够再现检测工作的全过程,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4.3.3 检测人员录入检测数据,经过检测人员、核验人员签字后连同原始记录、 任务单、一同交综合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检测报告 4.4.1 实验员录入委托信息和印制检测报告,审核人审核报告,授权签字人批准报告,由负责收款部门对外发放报告,并负责保管存档检测报告。执行《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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