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技巧多

劳动者维权技巧多
劳动者维权技巧多

劳动者维权技巧多

深圳特区报

如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法懂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劳动者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系统,加之缺乏诉讼经验和技巧,所以虽然胜诉了,但在专家眼里,却并未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专家认为,打劳动争议官司要讲究技巧。

【案例1】小刘在公司两位领导的争斗中婉拒了一位领导的笼络,后来这位领导成为小刘的主管领导,便借机对小刘打击报复。2002年12月,小刘莫名其妙地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小刘当日领到当月工资及被拖欠的前一个月的工资,但发现工资较以前大幅降低。由于公司只按照小刘的基本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小刘遂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按其月工资总额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另外,考虑到在那位领导手下所受的恶气,小刘干脆新账旧账一起算,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不料此举使公司恼羞成怒,拒绝为小刘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手续,致使小刘无法领到失业救济金。小刘被逼无奈,遂一并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

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刘的全部请求。但打官司却耗费了小刘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其及时就业。应该说小刘对劳动法规知之甚多,而且官司结果也令人满意。但是,小刘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本案官司还有另一个打法,那就是不对代通知金、补偿金和失业金提出请求,而是请求撤消公司对其所作的辞退决定。这样,除非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刘不胜任工作(本案中公司显然没有证据),否则,哪怕官司拖了一年两年,公司都得赔偿小刘在这段时间的工资损失,这样的结果显然比上述结果要好多了。此外,公司大幅降低小刘工资属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行为,小刘可请求按原工资支付。还有,公司拖欠工资,小刘还可请求其支付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案例2】张先生今年7月5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已作出批准。但在7月10日结算工资时,公司却拿出两年前公司与张先生所签的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调干入户手续,张先生入户后必须在公司至少服务三年,否则支付违约金2万元。公司认为,张先生三年服务期还差一年,应支付违约金6000余元,因此公司只需给张先生支付工资差额部分。但张先生不同意,双方争持不下,张先生遂于8月8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张先生诉称,自己符合当地调干入户政策,既不占用指标,公司也不曾为此花一分钱,当初签订协议是公司利用了其优势地位,协议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显失公平,应予撤销。但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协议有效,裁决公司支付张先生工资差额。张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

其实,张先生如果认为自己不应被扣违约金,为了规避仲裁风险,就不应该于8月申请仲裁。他可选择60日仲裁时效的最后一两天申请仲裁。这样,即使公司在答辩状及庭审中认为张先生应支付违约金,但因为这已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公司未能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张先生既可以讨回工资,又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当然,张先生还可请求支付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案例3】广东一家喷泉公司员工梁某到广州某俱乐部安装喷泉时受了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梁某没有与自己的东家就工伤赔偿打官司,而是状告这家俱乐部人身侵权,索赔12万元,原因是工伤赔偿标准大大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有关媒体在报道上述新闻时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在许多情况下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法律救助途径,公民可以依法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救助途径,从中追求利益最大化。”事实上,梁某要求俱乐部人身损害赔偿固然要比工伤赔偿争取到更大的利益,但却并未实现利益最大化。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赔偿权是分别由民法和工伤立法所确定的,只要两种权利的要件都已具备,且不构成责任竞合,权利人完全可以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换句话说,梁某可以同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齐让孝)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湖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四年行动计划

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四年行动计划 (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面广、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为统揽,以全省知识产权“四抓”工作体系为主线,以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为目标,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全面维权、能动维权、创新维权,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构建适应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维权援助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打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湖南业绩、湖南模式、湖南品牌”,促进形成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维权大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建成一个中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知识产权保护品牌

机构,成为“将湖南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省份之一”的中坚力量。 ——形成一套布局清晰、机制灵活、服务高效、覆盖全省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快速维权、精准维权、刚性维权,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形成执法司法、维权援助、主体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综合维权机制。 ——率先在全国建成集专利、商标、版权“三权合一”,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调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维权援助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紧密衔接的长效协作机制。 ——打造知识产权“维权110”,畅通12330举报投诉电话,构建受理、答复、移交、反馈、跟踪”一体化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关注度、美誉度。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1、加强工作谋划,制定发布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近期、中期规划。2017年底前出台中期工作规划文件。 2、突出前瞻引领,适应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研究制定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规则。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程、维权援助专家团队遴选管理规程、维权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等。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颁布三年多来,一般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情况有了很好的改变,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力度和程度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依然存在有一些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者说个案。究其原因,既有用人单位不守法不负责的因素,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差的因素,所谓屋漏偏逢连阴雨,绳子总在最细的地方断。 作为一个劳动者,学习如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真的很重要!笔者作为专业律师和所在区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对经手或碰到的案子,曾做过一些简单的分析和统计,得出了一些结论,总结了一些对策,希望能对看过此文的劳动者有所帮助。 一、常见的劳动争议 根据手头资料统计,目前最常见多发的劳动争议有: 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或者赔偿纠纷,简单说就是不满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2、因各种原因拖欠的工资支付纠纷(特别是包括一些销售提成兑 现不到位或者和之前约定缩水); 3、因未交社保而要求社保补偿金的纠纷; 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纠纷; 5、因一些规章制度原因致扣发工资进行惩罚引起的纠纷; 6、拖欠或者不予支付加班费的纠纷; 7、其他纠纷(诸如培训服务期条款、竞业限制、分成奖励条款等,

这些纠纷一般有合约规定,一般劳动者少有遇到,处理起来反 而有成熟的做法,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二、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程序性的问题应该有所了解。 1、首先,有必要搞清楚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劳动纠纷是基于带有从属关系性质的劳动关系,一般体现在会有较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有上下级管理关系,有一定个规章制度约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调整;用人单位在义务上比较重,会有必须签劳动合同以及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要求。 劳务纠纷是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合约产生的劳动成果交换的劳务关系,一般表现为提供劳务一方完成某一项订单或某一单工作任务,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报酬,双方没有较固定的从属关系和制度约束。 2、其次,有必要搞清楚两者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 劳动纠纷的处理如果走诉讼途径,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才能诉至法院;如果不经过诉讼,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诉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或者自行协商。 劳务纠纷的处理则只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仲裁不是诉前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 三、劳动者维权最薄弱的环节 现在,劳动法立法以及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得还是很到位的。不过,这是以劳动者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损害自己劳动权益事实存在的证据为前提的。法律适用是以事实存在为前提的,若无法证实事实情况,法律也难以为劳动者做什么。

职场维权: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及相关法条

职场维权: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及相关法条 每年毕业的时候,大四的毕业生就开始忙着找工作,参加一轮又一轮的会。招聘会中鱼龙混杂,可以说是机遇与陷阱并存。据调查,有七成者曾落入就业陷阱。那么,在今年即将到来的招聘高潮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成为值得借鉴的惨痛教训?也许几位受骗生的经历能作为前车之鉴,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以下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几种情况较复杂的就业陷阱,希望能给初涉职场者以帮助。 以下几种常见的陷阱,另初涉职场者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因此极具危害性。求职者请务必小心防范。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专家建议: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或是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当对方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者维权须知

劳动者维权须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1、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6、使用童工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9、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督大会地址:城关镇北干道 投诉举报电话:8295110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务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

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电子信息和文字信息档案。 三、接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台帐。 四、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按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部署,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六、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纠纷,对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众性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 xx年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重点,在xx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 三、行动要求, (一)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谋划部署,明确各自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制定出具体措施,确定专利行动责任人、联系人,以及本辖区的执法办案任务, (二)时间安排和进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时间为xx年7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其中7月20日至8月20日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和集中宣传活动,(三)开展区域联查, (四)检查原则, (五)侵权案件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专利侵权案件,要快速进行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xx年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

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xx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数量,巩固xx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商贸流通与生产企业专利商品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我市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提高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主体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行动重点在xx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护航”专项行动以县(市、区)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场、药店、商品集散地、专业市场为检查对象,以高新技术、食品、家电专利产品为检查重点,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突破,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办案力度,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水平,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影响。 三、行动要求

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工作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区一贯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近年来,通过积极努力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下面就我区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简要总结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X、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欠薪等违规、违法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欠薪、工伤、保险等问题而引起的投诉、上访仍层出不穷。原因:(X)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X)因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编制数量不足,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支持不够等原因,造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致使对用人单位违规、违法现象打击不力。(X)司法联动不畅。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有些专项行动中,需要公安、法院、工商、建设、工会等部门联合行动,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向法院、公安移交案件程序复杂,甚至百般推脱、工作

不作为,使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退两难,造成违法不究,不能有效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自XXXX 年欠薪罪颁布以来,全自治区竟无成功办理一起欠薪罪案例,司法支持之不足由此可见一斑。 X、建筑领域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令人堪忧。我区年均因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占违法案件数量和金额的XX.X%和XX.X%。原因:一是X经济相对落后且地广人稀,地皮较为便宜,致使房地产业无序的盲目发展,而居民购买力有限,形成房产供大于求的“泡沫”现状。房子卖不掉,开发商收不回投资,工人就拿不到工资。二是施工企业将工程层层转包,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了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资拖欠时有发生。且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只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打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采取聚众上访、要挟政府机关、打架斗殴、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是建设部门在工程招标中把关不严,使一些“皮包公司”赢得招标,“皮包公司”空手套白狼,拖欠工资不可避免。二、对策 X、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日常巡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

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

就 业 与 导 论 作 业 系别:机电系 班级:设备四班 学号:020******* 姓名:尹阳阳

大学生就业维权的案例分析 案例 2006年2月,季小莉获悉江苏省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海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后,持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双方于2006年2月27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季小莉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一年,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7年2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季小莉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等。合同订立后,季小莉即在升海公司上班。此时,季小莉的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尚未完成。2006年4月21日,季小莉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季小莉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11月8日,季小莉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升海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20日作出了海劳仲裁字(2007)第1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季小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升海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遂裁决:升海公司与季小莉于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季小莉不服此裁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 二.法理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季小莉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季小莉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季小莉已取得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升海公司在与季小莉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季小莉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

劳动维权习题带复习资料

《经济生活中的法律》课程 第四讲《劳动维权》课程习题 第1题(单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B】.二【C】.三【D】.四 正确答案:B 第2题(单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正确答案:B 第3题(单选):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正确答案:A 第4题(单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恰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完善修改 第5题(单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提前【B】.及时分期【C】.提前足额【D】.及时足额 正确答案:D 第6题(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不能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C 第7题(单选):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A】.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监察机构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D 第8题(单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第8题(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 【A】.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双方协商而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D】.有劳动仲裁机构判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 第9题(单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标准处以罚款;【A】.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D】.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正确答案:D 第10题(单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 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要部署,发挥专利导航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指导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园区发展的有效模式,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专利协同运用等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现根据《知识产权试点示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以建成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为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01年启动建设,2012年获批省级高新区,2015年获批高新区。现园区面积54.35平方公里,从业人员6.407万。 2014年,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局,配备5名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近年来,特别是2014以来,高新区坚持以创促建,构建了以数控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生物技术和新型光电产业为补充、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1+2+1”现代产业体系。数控装备制造产业始终坚持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数控机床、粮食机械、工程机械等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并培育了一批体量大、质态优的骨干企业,其中粮食机械、锻压机床分别占据国市场份额60%、30%以上,牧羊集团粮食饲料机械产量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二,扬力集团、金方圆公司、扬锻集团位列全国锻压行业前5强。生物技术和新型光电产业坚持建载体、引人才、育企业“三合一”,充分做大产业规模,近几年产业规模始终保持30%以上的增长态势。现代服务业立服务于制造业,荣获“省文化创意产业示基地”和“文化产业示基地”。2016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年均增幅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62.5%,在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列第5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高新区不断完善创新体系,激发园区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截止到2016年底,高新区企业达到1900家,规模以上企业173家,高新技术企业67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各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2家。高新区举力打造创新主体集聚新高地,先后与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百余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建设了清华智能装备科技园、大学科技园、铸锻所分所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动发展格局,并精心打造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金荣科技园等一批主题创业载体,建成了“上市基地创新工场”、“金荣科技园创新创富工厂”两家级众创空间,以及“邗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企业孵化器。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42《就业维权之道》习题1

2就业维权之道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 引述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劳动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搜集资料.要求学生课前上网搜集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课上:情景导入,提出问题-—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知识梳理-—学以致

用.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问题导入 “只有停电才休息。”某省总工会调研组日前到本省某市的一家非公企业走访时,已是晚上9点多钟,但厂区、车间还是灯火通明,工人还在加班。工人反映,他们的月工资2000多元,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每天工作11个小时.“工资计件,我们不得不加班。”有工人直言不讳地表示.“为了多赚点钱,我们愿意加班.”这是许多职工的意愿。但调查组发现,职工的这种“意愿”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表现。“我们也想有双休日,也想好好地融入城市,但我们是计件工资,一旦休息就影响收入。” 这种现象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哪些权利需要维护?如何维护?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第二框的内容。 方式二:情景导入 某外资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小赵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并未为其上“三险”。于是小赵不满,时常迟到早退,并在合同期内私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如何对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正确分析,下面就让我们来学习与就业维权有关的知识,也就是第二框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四的第二框,主要介绍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由两目组成.第一框主要介绍了就业,同时劳动者也要学会维权,所以第二框是第一框的延续,有利于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58~60页“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

合肥市劳动者维权服务指南

合肥市劳动者维权服务指南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服务指南 一、劳动争议申请主体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合主体: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 二、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受理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各三份(每增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公民可以去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地址:沿河路110号,电话:5602601) 5、非职工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提交申请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6、代理人是职业律师的,另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一份;代理人是申请人近亲属的或法定代表人递交申请书的,另需提供代理人与申请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另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受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劳动者工作地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对于受理的案件,一般在组庭后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审理结案;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集体诉讼劳动者维权案代理技巧 案情的基本分析: 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信任感):能力较好,口才较好,人脉较好,有奉献精神 每个人情况及仲裁请求对照表 姓名、年龄,进入工作时间,是否签订合同及签订时间,双倍工资、离开工作时间及离开方式,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年休假、社会保险。 诉讼请求相关的共性和个性证据 有利与不利法律规定 庭审有理有据水平的发挥 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不畏诱惑和威胁的执业原则 与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者统一战线的无私奉献精神 得理也需饶人的协调理念。 案例一: 商场促销员劳动关系该如何界定?权利该如何保护?柜组和商场应对劳动者权益承担何种责任? -----------记乐普生几百名促销员维权 2005至2009年,本人先后代理了某市多家大型商场的职工社会保险维权案件,涉及职工近两千余人。这些女职工均是商场的促销员,由于促销员要求年轻化,到了35岁左右都面临被辞退的境况。即便以后在别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因不足缴费年限,也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如何保障促销员的待遇,不仅在当时,就是现在学术界也存在争议。本人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认为,该百名员工大多在商场工作几年乃至十几年,有的换过多家经营柜组,这些柜组商家是由商场招租来的。劳动者工资虽由各个柜组发放,但部分奖金由商场发放,接受商场统一管理,工作证由商场发放,促俏员也同时参与商场的评优活动,是商场形象组成的一部分;另各柜组都来自五湖四海的企业派驻人员入驻商场,劳动者连企业名称都不知晓,如果追究各柜组商家的责任,显然不具有操作性。本人认为商场理应承担保障劳动者待遇的责任。。本人以商场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在各柜组,这些人员接受商场管理,柜组也是由商场招租过来,商场对这些员工的待遇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裁决书下发后,却面临着无法执行的窘境,因为当时法院不受理这类社会保险案件,劳动裁决书无法执行。无奈之下,这些女职工集体到各大商场堵门。针对此情况,本人一面劝说女工们要冷静,一面带领部分女工找商场负责人协商,但商场不愿履行裁决书。一天下午,某商场负责人找到本人让其劝导当事人放弃权利。本人平静地说:“我是一名律师,为职工维权是一个律师的责任,也是一个律师的良心”。次日晚上,该商场总部的一个副总又找到本人,威胁说:“你要在我们那个地方,你早就消失了。”本人义正词严地说:“我为职工维权,履行的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即使有什么意外,我也虽死犹荣。现在是法治社会,你就算让我消失,你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商场在引诱、威胁无果情况下,态度也有了转变,最后在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的协调下,商场、柜组商家与职工达成协议,商场和柜组商家共同为女工们办理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补偿。 二、劳动合同解除争议:1、口头通知辞退还是自动离职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及其案例分析考试作业) 2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有两个前提条件: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是什么。 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说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法规下合法权益是不同的。比如美国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买了房子,同时就拥有盖房子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意味着土地属于自己的,自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重新盖房子,甚至房屋上空和地下多少米深度的物产都属于个人的,是私有物品,不得侵犯,否则就是违法。这个所有权还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一代传一代的使用。在中国,个人住宅只有70年的产权,商业用途的房产一般只有40年,这里说到的产权仅仅就是使用权,到期后还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购买房产的人也没有永久所有权。这就是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同造成的合法权益的差异。 那么以中国的环境为前提我们来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更为具体的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首先要知法,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谈维护。知法就需要劳动者有意识的去学习并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同时要知道哪些行为是触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能依法维权,这就需要劳动者有判断的能力。这个能力来源于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合法的合同约定内容,基于法律法规的事实判定。一方面劳动者自己有学习的途径才行,另一方面,社会要提供条件给劳动者来学习。 讲完知法,再说维护。维护的途径如下:一、依法维权,可以请专业人士咨询办理(如律师),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三,通过正规的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有权选择调解或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或审判活动,有权自行和解,有权陈述和答辩,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等。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按规定参加调解、仲裁和审判活动,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遵守仲裁和审判纪律,依照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按规定缴纳仲裁费和诉讼费用等。 劳动者在知法的同时也知道依法维权的途径,基本上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2013-12-2

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XX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XX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知发〔XX〕95号)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建设科技杨凌。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执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集中执法办案力量,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 (二)维权援助,在专项行动中积极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按照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接案及时、办案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模式。 (三)树立形象,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认真查处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围绕杨凌农高会等重要活动,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衔接,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四)加强协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农民工维权制度

农民工维权制度 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 工 13、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14、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15、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约定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所应承担的责任,约定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约定无效。 1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17、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未签订或者未续订劳动合同人数,每涉及1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和有效,制止和打击侵犯公司专利侵权、商标权和其它侵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确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现权属争议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撤消;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撤消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权、打假指运用行政、司法程序处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公司专利权; 2、假冒公司商标产品,制造、销售假冒三棵树商标标识; 3、擅自使用三棵树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三棵树产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冒用三棵树企业名称、厂址; 5、侵犯公司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6、侵犯公司著作权;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8、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事务处理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事务,快速、准确地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处理成本。

第二章维权打假机构及责权划分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的制度; 2、统一办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事务; 3、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参与维权打假工作; 4、统一代表公司联系、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打假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从本部门的网络渠道线索收集、800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收集有关假冒侵权信息,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法务部报告; 2、发现假冒侵权信息后进行先期调查取证; 3、提供人力、物力,配合公司法务部统一开展确权维权打假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维权打假人员,并在其销售网络中指定打假联络员,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或配合法务部调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 第九条处理维权打假案件时,法务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务人员和各部门维权打假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组,办理具体事务。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19﹞375号)要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强化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企业、产业在保护方面的需求,构建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便捷响应通道,高效、妥善解决企业、产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库 1.入库条件及数量 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可以申请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申请量或拥有量在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可申请为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 到2019年底,纳入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的不少于50家,其中行业协会不少于4家,电子商务平台不少于1家。鼓励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申请量或拥有量在50件以上的企业、年

营业收入500万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山东“十强”产业行业协会申请为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 各区、县局分解任务指标见附表1,联系单位情况见附表2,请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内网邮箱。 2.建库方式 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察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联系单位库实行动态管理,发放“市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重点行业协会”铭牌。每2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局网站对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予以公示。 (二)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二是定期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帮助重点企业及时、有效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三是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预防、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是对重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和辅导。 2.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 一是构建行业自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相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重点企业提供便捷和快速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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