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鸣与随行付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贵州百鸣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随行付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3号楼地址:

A座32层3201~3204室

电话:0851-******** 电话:

双方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愿意结为合作伙伴,双方合作关系旨在乙方POS机信息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就于“第三方POS机”业务推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授权甲方为代理第三方POS机业务在贵州省地区受理及服务网点。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享受同乙方所签署协议上的所有政策。

2.甲方向乙方收取 x% 每台的分润管理费。

3.甲方要享受POS机推广手续费分润, 须交纳人民帀 x0000 元作为发展POS机推广业务的风险保证金。

4.保证金扣除方式:从该协议生效起,每个月按分润的 x0% 扣取,并且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扣完,如果分润所扣金额不够,甲方需以现金补足。

5.分润发票所产生的税务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甲方自收到分润并扣除所有费用后 x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乙方打款。

第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POS商户合作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条款约定的义务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给对方赔偿应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不可抗力与后继立法

a)任何一方或双方由于战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无法如约履行本协议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b)因国家后继立法或法律规定变更导致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乙方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

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协议合作期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年月日止。合作期满

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

备注:1,本协议全部按第三方POS机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如遇区域调整,按实际拓展区域为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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