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而竣工结算又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较多的一个环节。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及结算办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结算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及承包人易在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产生争议,许多纠纷是因不能正确理解、运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致,有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甚至违反国家有关竣工验收及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竣工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困难。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实务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实践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较突出的焦点问题,供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中参考。

一、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法律程序

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先验收后结算或是验收与结算同

步进行?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因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先后顺序:先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

实践中,因竣工验收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联合验收,竣工结算时间持续较长,给承包人带来资金成本压力。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完毕后,为尽快取得最后工程款,往往希望或要求发包人能先行结算或竣工验收与结算同时进行。甚至有些承包人为尽快要求结算,“威胁”发包人满足承包人的结算条件,并采取不配合竣工验收、不交付工程、不配合竣工结算等行为。这种行为给工程

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争议,使双方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陷入停顿,也使得发包人不能尽快按时投产,产生投资效益。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条款中对该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事项包括:

1、竣工验收及结算的先后顺序;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档案、交付工程的具体期限;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时间;

4、违反上述约定所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使竣工验收工作有约可守、有章可循,从源头避免双方争议及纠纷。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但前述规定,仅是规定了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就建设工程提前使用的原因及建设工程提前使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工期的紧迫性及复杂性,承包人违反工期约定不能按时交工成为普遍现象,而发包人所投资的项目往往又面临投资生产,结果往往造成发包人“被迫”提前使用工程。而这使工程的质量责任承担面临争议。此时,承包人使用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使得自己“免除”质量责任,并阻碍竣工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笔者认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不能完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对于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如若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系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欺诈等行为造成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被迫提前使用工程的,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众所周知,实践中一项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包人的原因,也有承包人的原因。如因发包人为逃避竣工结算付款而提前使用,或在施工单位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将所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则无可厚非。但如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原因,是因承包人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下以停工或不按时交工相要挟,或施工企业弃施工现场于不顾,或施工企业拒不进行验收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为了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而将工程提前使用的,笔者认为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4、发包人如何避免提前使用建设工程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提前使用,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履行与他人的购房合同或为急于生产等原因,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避免因提前使用未验收工程而产生的不必要争议,笔者建议发包人在实践中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而且目前建设市场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99文本),其通用条款也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因此,作为发包人首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及合同的规定,尽量做到不提前使用工程,只有这样才能根本避免因提前使用工程而产生的质量责任风险。

2、最高院的前述《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在“擅自使用”情况下,发包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在承包人拒不提交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如为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必须提前使用工程时,建议双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提前使用,也仍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如可考虑约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虽然提前使用已完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承包人能够证明是发包人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发包人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

(3)承包人未按建筑设计要求或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

(4)承包人未能按期完工,且拒不按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的。”等等。通过这样约定,即使发包人无奈之下提前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因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不能算作是“擅自使用”,此时,承包人仍应当承担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而不能予以免责。

三、关于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确认问题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从上述规定可知,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是以双方所签订合同为准。但实践中,往往合同约定与现场实际不符,甚至出现合同约定与相关规定不符的现象,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词,给结算工作带来困难。比如有一建设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为固定价。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关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价格为可调价格,发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而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承担工程量综合单价风险。因此,即使双方约定了合同价为固定价,但最终结算时,双方仍应按照规范规定对合同价之外的变更“据实计算”。

因此,针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传统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模式的结算问题进行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涉及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核心利益,因此,对于可能发生的相关验收及结算问题,双方都应有所预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并在合同履行时诚信合作,这样,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就会减少相应争议,使得竣工验收及结算能顺利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二、排定验收计划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四、工程组织 五、竣工验收 六、竣工备案所需资料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一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竣工验收流程 流程名称:工程项目竣工流程 二、排定验收计划 项目验收计划(北京模板)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1、电梯验收:施工单位负责。 2、档案预验收:所需资料按51规程整理,详见附件。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3、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所需资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预验收是工程完工后、正式竣工验收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北京建设行业诚信监理企业必备制度之一。 工程预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也可以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如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一、预验收前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B.0.10)。 2、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具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证明文件; (5)具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等。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试验报告。 4、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子单位(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工程项目规划验收资料 (2)人防工程验收资料 (3)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4)电力(强电)工程验收资料 (5)燃气工程验收资料 (6)热力工程验收资料 (7)给水、排水工程验收资料 (8)电信(弱电)工程验收资料 (9)交通设施工程验收资料 (10)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资料 (11)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2)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3)河湖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4)工程结算书 5、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竣工预验收计划 (1)验收依据 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②经批准的基建、用地、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建筑物2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1、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组织单位: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探方、档案等相关代表和人员验收成果: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确定核验时间 三、备案前验收(核验) 验收条件:1、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初验整改完成报告)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4)已报送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技术档案已整理齐全 5、水、电、气、路等已通,工程质量责任铭牌已上墙。 组织单位:质监站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代表和相关人员 验收成果: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并由质监站提交备案材料 四、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上述三个过程的验收并完成各验收过程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组织单位:建设方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勘探设计方、施工方、档案馆等各方代表人员验收成果:各方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 各类专项验收的项目: 1、城市规划专项验收 2、工程消防设施专项验收 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4、电梯工程专项验收 5、节能保温专项验收 6、室内空气专项验收 7、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8、防雷接地专项验收 9、燃气管道专项验收 10、小区绿化专项验收等等 各类功能性检测记录的项目: 1、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测记录 3、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的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烟气(风)道工程检验验收记录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及耐风压性的三性试验记录 7、建筑物的沉降检测记录 8、给水管道的打压试验记录 9、供电线路的绝缘及接地检测记录等等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定稿版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 表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程验收及竣备流程明细表 ----------------------------------------------------------------------------------------------------------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结算情况说明 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 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二、工程验收及竣备步骤 第一阶段(竣备前2月): 1、电梯验收 2、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 3、水质、防雷检测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实体四方验收) 第二阶段(竣备前2月):各专项验收 1、人防验收 2、消防验收备案(电检,消检,防火复试) 3、节能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报告内容验收 5、规划验收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可交叉完成。 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 1、档案预验收 第四阶段(竣备前5天):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第五阶段(竣工备案): 三、排定验收计划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得与方式 建设项目得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就是项目施工周期得最后一个程序,也就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得标志。 (一)竣工验收得目得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得竣工验收程序,其目得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得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得检查与试验,考核承包商得施工成果就是否达到了设计得要求而形成得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与解决影响生产与使用方面存在得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就是判别承包商就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得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得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得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与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得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就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得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得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得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与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与主管部门得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得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得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得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得要求,以及施工进展得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得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与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得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得竣工验收。 表1 不同阶段工程验收得特点 虽然项目得中间验收也就是工程验收得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得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与全部工程验收)得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二、竣工验收范围与依据 (一)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得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得基本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得设计文件所规定得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得,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得,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就是指以下几种。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总监执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7、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0、初验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评估报告。 16、拟申报优良工程意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7、甩项说明或报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9、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承诺书。 20、养老保障金缴纳确认证明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一、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管理工程要做到“八个心中有数”: 1、对工程形象进度应做到心中有数; 2、对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3、对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施工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4、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附属设备的进场制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5、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6、对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诸方面的现场动态管理及应对举措应做到心中有数; 7、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自营、自供的项目及材质)应做到心中有数; 8、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发包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采购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视为工程竣工初验日期,同时议定工程整修完善时段。 2、工程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3、各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内,将竣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工期提前或逾期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工程部、技术部审定确认(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4、工程竣工资料的确认:工程部在接到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竣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

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报或重新报送,直至合格为止(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并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技术部审核。 5、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技术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给预算部。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执行。 6、工程部应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自营的零星工程项目, 7.1自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预算部、物业服务公司,必要时邀请采购部共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单(按照附件四格式), 7.2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决算书一份,工程部审核后经工程技术部确认(时间限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预算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复审(时间限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呈送公司总经理汇决后转财务部安排付款。 第二条、工程结算: 一、预算部在接到经工程部、工程技术部确认的竣工资料后,视工程量的大小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工作:①、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编审。②、预算部门内部自行进行决算编审工作。 二、由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采购部共同参加工程竣工决算造价的最终认定定案。 1、工程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及隐蔽工程资料,如发现竣工资料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完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间限定在3个工作日内,过期补充的资料一律视为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1、成立交工验收组织机构 如工程项目规模大,交工验收阶段仍有大量繁杂和琐碎的收尾工作和验收工作要做,这要求先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将成立交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工程部、技术部、质量检测部、安全生产部、物资设备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2、交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与业主、监理进行交工业务联系,制定交工计划,协商交工工作流程,申报交工项目,讨论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特定事项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 2)组织清理施工遗留下来的未完项目。 3)组织各专业完成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向业主移交。 4)办理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资料签证手续。 3、交工验收步骤 1)准备:交工前,由交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预验收,作一次彻底清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为工程交工创造条件。 2)提交竣工报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向业主提交书面通知即竣工报告。在交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程交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3)竣工检查:由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其它有关资料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进行技术检查,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即可签署竣工报告。 4)全面检查、收尾清理:交工验收领导小组应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设计院对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影响生产或使用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清单。凡是我们造成的施工遗留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力,限期整改处理完毕。 5)办理交工手续:以上工作完成后,即请业主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但竣工日期以通过业主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正式交付生产使用。此时,工程的营运、警卫工作也全部移交业主和现场保卫部门负责。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工程人,竣工验收这些要点得熟记(筑)

工程人,竣工验收这些要点得熟记(筑) 一、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1)屋面坡度是否正确?水落口、卷材收口和泛水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最好为600~800mm,深度不小于50mm。并采取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屋面爬梯及上人孔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现浇混凝土伸缩缝及建筑变形缝的构造是否正确?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于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的混凝土结构应留设伸缩缝,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4)屋面通气管、排汽管、烟道的做法是否规范?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平屋面的高度不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屋面水落口的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若设计无要求而采用排汽管时,一般排汽管的管径不宜大于32mm,以避免屋面板发生局部热桥现象。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排水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设置防雷装置。 (5)女儿墙的保温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要求且厚度不少于设计要求。 (6)卷材防水保护层的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7)屋面附属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屋架设置、局部夹层、屋面构造、节能保温、防雷接地等等。 (8)女儿墙避雷带设置是否正确? (9)上人屋面面层或防水保护层的伸缩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屋面造型由坡屋面改成平屋架无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2、顶层 (1)屋顶是否有渗漏或返潮等迹象? (2)墙体及顶板是否有结构裂缝? (3)顶层楼梯护栏的高度和栏杆的间距是否满足规定?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设备间、管道井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一)±0.00以下结构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 (二)±0.00以下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内业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轴线、高程弹线,做好准备。 二、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可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基础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基础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基础验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三)相关基础验收资料签字。 (四)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基础资料报送质监站审查。 (五)签署《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四、验收记录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建立评估报告

一、验收条件 (一)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砌体砌筑完毕 (二)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齐全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沉降观测报告 二、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主体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三)验收实测标高、混凝土回弹,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四)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 (五)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六)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五、验收记录 (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监理评估报告 (四)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而竣工结算又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较多的一个环节。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及结算办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结算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及承包人易在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产生争议,许多纠纷是因不能正确理解、运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致,有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甚至违反国家有关竣工验收及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竣工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困难。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实务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实践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较突出的焦点问题,供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中参考。 一、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法律程序 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先验收后结算或是验收与结算同步进行?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因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先后顺序:先竣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字第392号)的要求。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住宅工程已已按《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9、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三、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主持人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四川省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在竣工阶段注意的问题?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 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二、竣工验收围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施工现场验收的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验收的注意事项 按照公司高品质完成度的要求,施工图图纸的完成仅仅意味着工程的开始,所以施工期间的现场验收及施工配合就要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那么对于我们结构专业来说,去施工现场验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是不是只要跟着监理人员检查一下钢筋、开开验收会议就行了呢?我们平时做设计,对设计规范是很熟悉的,但对施工验收规范又了解多少呢? 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经验简单介绍一下施工现场验收的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基础验收 基础施工根据基础形式的不同,可以大体分为桩基、天然基础两类:桩基又可以分为预制桩、灌注桩两大类,桩基验收规范对各种桩的位置偏差、垂直度偏差、桩径偏差都有详细的规定,去现场前最好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看一下。下面就我们现在应用的比较多的高强预应力管桩、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简单介绍一下: 高强预应力管桩的施工分为锤击、静压两种。柴油锤的型号分为5、6.2、8吨等,液力压桩机分为500、600、800吨等,不同的型号适应不同的桩承载力。 桩基施工前一般都要进行试(打)桩,目的是确定打桩时的施工参数,确认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是否吻合,所以设计人员应该选出于勘探点比较接近的单桩或两桩承台的工程桩位进行试打,这样万一出现异常

情况就可以结合地质报告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实施补桩的方案。试打桩时设计人员要旁站监督施工操作的流程,了解以下情况: 1、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是否与设计标高接近?(如果高出较多就要采 取送桩措施)土体的强度是否足够?(如果有较厚的淤泥就要采取换填好土的措施,一般换2米深,核芯筒处要加深到4~5米)地下水的情况如何?有没有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 2、桩身是否有出厂标志、型号是否正确? 3、放线工作是否经过确认? 4、试打前是否经过双向垂直度偏差检验? 5、桩基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锤击时的落距(冲程)是否与设计相 符? 6、桩的贯入速度是否与土层分布情况相符? 7、接桩前是否再经过双向垂直度偏差检验? 8、接桩时的焊接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焊工有上岗证、焊缝饱 满、焊渣清除、焊接完成后至少冷却8分钟、有防腐要求时做防腐处理) 9、锤击时的最后三阵的贯入度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满足贯入度 时的每米锤击数、总锤击数是多少?静压时终压力峰值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0、施工过程是否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 人工挖孔桩一般分为两个阶段:验持力层和验扩大头,一般不要求每根桩都下去看,最好是选择直径比较大的重要桩和地勘单位的工程师一起下去检查,确认桩底岩层的类型、入岩深度、岩层风化层度、有否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 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将竣工验收10项条件 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 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 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添加评论 评论读取中... 取消 ?jieryouh | 2009-10-12 05:46:23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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