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全县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全县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为推动普安县老龄事业的发展,在省、州老龄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老龄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和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思路和“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反映有关老年人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老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成员单位和全社会共同配合支持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对全县10位百

岁老人进行了走访慰问,省、州敬老文明单位专门设立了“老年人服务窗口”,制定相关惠老政策,专门为老年人服务,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老龄办等单位联合开展了“黔西南州百岁老年人故事征集”活动,此次活动中我县在黔西南日报刊发稿件1篇,百岁老人通过讲述征集的生活经历,生活方式以及所处的生活环境,儿孙孝顺等方式,弘扬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为老服务意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及省、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老龄工作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投入中央福利彩票和州级彩票公益金13万元,用于高棉乡和窝沿乡幸福院购置健身器材,全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个,其中,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试点2个,截至20xx年6月,我县各类养老床位数135张,同时以深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和老龄事业新形势、

新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积极实施重点建设项目。

(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领导,积极推进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规范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场所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村(居)老年协会工作考核评估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促进老龄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目前,全县成立了14个基层老年协会,协会成员1035人,协会所在地区(村)场地及办公面积已达3736㎡。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县委、县政府对老年事业发展红酢没有长远规范,没有资金投入,对开展的工作不闻不问。

(二)因没有办公场地,县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至今未挂牌成立。

(三)基层老年协会没有正常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提升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请求县委、县政府重视老龄工作,重视老年事业发展,支持老龄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继续抓好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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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以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拓宽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组织开展好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示范工作,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二是要积极推进城镇、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建设,引导老年人开展互助活动,想法解决农村留守、高龄、失能、特困老人养老服务问题,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受益面。

二、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把《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宣传重点,利用每年九九重阳(老年)节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结合普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龄补贴方案,力争在20xx年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使每位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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