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典型材料

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典型材料

“四五(2006-2010)”期间,我市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实施省、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2010年12月召开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市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创新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决策正确与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民意。“四五”期间,我们始终把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突破口,着力在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实效,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民主化。一是完善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了《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政府公共权利中涉及到的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严格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五年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就城市燃气、景区门票、公交车线路增加、出租车更新、公交车票价等涉及到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公开举行听证会11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

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市政府制定了《XX 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市政府所有文件在出台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其中重要的涉及民生和全局及敏感领域的文件草案,在广泛征求基层民意的基础上,实行分管市长专题会议讨论,市长办公会议初审,政府常务会议终审的“三审”出台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山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镇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中,我市政府向XX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9件,合格率达到100%,审查和修改镇区和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8件。2007年我市被省法制办确定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示范单位。四是健全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指定督查办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指定监察局对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保障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五年中,我们重点在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和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确

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档案,严肃落实追究责任。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二是实行案卷评查制度。自2007年起,我市在行政机关中全面实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4年来,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先后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22395卷;市政府法制局共抽查案卷648卷。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个案监督,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执法单位作出进一步整改。通过评查,目前我市的行政处罚案卷均达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要求。2010 年,我们又将案卷评查的范围扩大到行政许可案卷。三是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把科学合理界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关键环节。全市 45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将所有行政处罚权细化分类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并制定了认定标准和处罚幅度,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规范、透明。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应内容,市级政务文件和政府信息印发后,全部通过《XX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XX市讯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每年一次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

三、创新复议工作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四五”期间,我们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复议工作,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一是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坚决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积极接受、转办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做到应受尽收,杜绝了压制、拒绝行政相对人复议请求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创新工作形式,快速化解社会矛盾。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复议案件,采取简化办案程序的做法处理,规定30日内审结,既及时化解矛盾,又节约复议成本,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三是实行听证审查制度,保证公正公开审理。对案情复杂、与第三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我们规定必须采取听证的方式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并由集体研究决定,使争议各方“赢”的明白,“输”的服气。四是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减少负面影响。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自2006年以来,我市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的复议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0%。

2009年9月,我市被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行政复议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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