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制度及变革

美国国会制度及变革
美国国会制度及变革

美国国会制度及变革

在世界林林总总的议会形式中,美国的议会模式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可以称为独树一帜。从理论上讲,虽然不是最为完善的但是最实用的;从实践上讲是最为有效的,切实有效地行使了三权分立中立法权的功能和作用,堪称楷模,为人类朝着理想的道路树立了一面旗帜。虽然它不断地遭到集权主义者和极权主义者的炮轰、诋毁以及理想主义者的诟病,但是,与专制政体的所谓“民主”形式相互比较,它要先进的多,要民主的多,也让身心饱受专政之苦、饱受专权之害的人们看到了社会变革的一线希望。

美国议会制度和英国的议会制度相比较,也有它的特色和先进之处。英国是由服从立法机关而又不对它负责的半独立的行政官员组成的政府,而美国是由实际上高于一切的立法机关认可的领袖和负有责任的公仆的行政官员组成的政府,这是现代政治中最显著的差别。美国议会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一百多年前伍德罗·威尔逊就曾经这样讲过。它的发展变化让我们从中得到了许多启迪和帮助。

1、国会的权能和地位

美国是成文的宪政国家,实行的是联邦制三权分立,州和县、市等地方政府实行高度自治。在联邦,议会被称为“国会”(1765年九个殖民地的代表在纽约举行“代表大会”,用Congress表示,会议达成决议,各殖民地联合抵制英国的印花税。此后,“第一届大陆会议”和“第二届大陆会议”中的“会议”一词,用的都是Congress,表示"代表大会"。后来美国一直坚持采用Congress一词,以别于英国的Parliament),宪法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地方,州和县、市议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国会制定执行宪法授予国会及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的法律。

宪法规定国会还享有下述财政控制权: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消费税,偿付国债,并筹划合众国的国防与全民福利,但所征各种税收、进口税与消费税应全国统一;以国家之信用借贷款项;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及外币之价值;招募陆军并供给陆军军需,但充作该项用途的款项,其拨款期不得超过2年;设立海军并供给海军军需;除依法律所规定的经费外,不得从国库中支拨款项。

国会的人事权。宪法规定,总统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他官员须与参议院协商,并获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此外,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时,选举名单应由选举人签名并证明,封印后即送达政府所在地,径呈参议长。参议长应在参议院与众议院全体议员之前面,开拆所有名单书,然后计算票数。获总统选举票过半数者当选,如无人获得半数选票时,众议院应从总统候选人名单上得票最多的3人中立即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得副总统选票过半数者当选副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参议院应从名单上票数最多的2人中选举1人为副总统。

国会的自治权。宪法规定,参众两院有权决定自己的议事程序,众议院在每届国会的第一天通过新一届的议事规则,而参议院则只是修改议事规则。参议院规则最近一次修改是在1997年。

国会的弹劾权。宪法赋予参众两院弹劾权。参众两院可对不称职的或犯重罪的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及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弹劾程序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裁决。对总统进行弹劾并不多见,历史上仅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868年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进行过一次弹劾,但在参议院投票中,以一票之差,弹劾失败;第二次是1999年对比尔·克林顿总统进行弹劾,也未获成功。但有十余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曾被成功弹劾。1974年8月,尼克松总统为免遭弹劾而被迫辞职。由于政府无须对国会负责,执政亦无须获得国会的信任,故弹劾是国会赖以撤销总统等高级官员职务以及化解政府与国会之间严重冲突的惟一手段。在行使弹劾权时,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权和提出任何有关征税的议案;只有参议院具有对弹劾举行审问的权力,但如果被弹劾的是总统,必须由大法官主持。经2/3参议员同意,弹劾才能有效,但弹劾的处理权限最高只能是撤职和撤消合众国荣誉职务。任何一个议案,要分别经过两院多数通过,报总统批准。如果总统不批准,要在院报上登出不批准的原因,两院再重新表决,如果两院都被2/3多数通过(第二次投票不能投弃权票,而且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要登载在院报上),总统否决无效,议案将自动成为法律。没有经过两院都通过的议案不能成为法律。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国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领导政府各部,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有权缔结外交条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总统还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统率正规军和民兵。国会有权对以总统为首的政府官员进行弹劾和监督;有权拒绝拨款;有权否决总统的人事提名,有权否决政府缔结的外交条约;有权中止总统的不宣而战;有权从总统处获得信息(即总统有义务经常向国会递交国情咨文)。本世纪中叶以后国会又通过一系列法律确定了由上述权力派生出的对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总统可以对国会提出立法建议,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任命联邦法院法官,有权决定特赦。

国会与法院的关系。宪法授权联邦法院审判一切违反联邦宪法与法律的案件。最高法院因此获得了司法审查权,即对宪法进行权威解释的权力。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决议和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法规、行政命令、政策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则该项法律不得再被援引或执行。国会有权对联邦法官进行弹劾和审判,有权重新制定法律以纠正法院的误判。

近年来,国会在制定安全政策中也有重要的权力。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在安全政策方面的权力包括:宣战;招募陆军并供给陆军军需;装备海军并供给海军军需;制定统辖陆海军的法规;召集、组织、武装和训练民兵;为国防征税,支付资金;为执行上述权限而制定必要的法律。宪法的这些规定意味着美国在安全政策领域向来是一种分权体制。随着美国国内政治的演变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国会与总统和行政部门

在制定安全政策方面的权限也曾经历了各种互有消长的局面,但是,这种基本的制度设计为冷战后国会作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国会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并非毫无限制。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对国会的权力做出了明确限制:不得理发确立国教,不得差别对待各种理论和言论、限制宗教和言论自由;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述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遭受曾经水的议案。此外,两院议员除了议员工资外,不得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报酬和补贴,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的人,不得被选为任何一院议员。

2、国会及议员的产生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参议院议员100名,第一届国会将参议员分为三组,第一组任期2年,第二组任期4年,第三组任期6年,每2年选举一次;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因此,美国国会是每两年一届,至今已经是110届了。

不论是参议员还是众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提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即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此外,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哥

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

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美国的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的连选连任。宪法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而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3、国会的组织结构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因副总统很少到参议院所以参议院要选举出一位临时议长主持参议院会议,行使议长之权。由副总统兼任的参议长只能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投决定票,而且不得参加议案审议,仅是会议召集人。参议院的临时议长通常由多数党最资深(任职时间最长)的议员担任。实际上,参议院的会议都由临时议长从多数党议员中挑出几位参议员主持,一人主持约1小时。

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一般由众议院多数党议员担任,任期同国会任期,为总统、副总统之后国家第三号人物。众议长有权召集会议,并拥有众议院议事规则赋予的广泛权力,如:将议案委托给某个委员会审议;为众议院制定立法计划;任命某个议员去某个委员会等。在主持众议院全会时议长有权准许某位议员发言,有权维持会场秩序,回答议员有关国会的询问。众议长不仅是众议院领袖,也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他可以投票并参加辩论。

参议院大会和众议院大会是议院最高规格议事程序。全院大会拥有的基本权力是(1)选举权。议院中各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众议长均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所有候选人名单实际上是两党党团制定的,但必须经过全院选举后,各位众议员在委员会分工才被确认,议长候选人才能就任,众议院才能开始议事;(2)审议权。各常设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必须送全院大会处理。全院大会有权从国会立法的整体出发,决定一次年会内众议院制定法案的轻重缓急;议案修正权是审议权的重要内容。越是重要的议案,越需要全院大会行使修正权,其他委员会的议员、反对方的议员必须借助修正权,才能积极地参与制定议案,确切地表述他们对全院最终通过的议案的态度;(3)监督权。全院大会有权听取各委员会对联邦政府各部门的监督报告,安排和调整各委员会的监督范围,规定各委员会的监督权力,督促、协调各委员会的监督活动;有权强迫证人接受各委员会的传讯;有权根据各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制定议案或决议,迫使政府修正错误。

4.决定经费和雇用助理权。全院大会决定每年拨款议案的国会项目中众议院的经费,参议院一般不予变动,总统也无权修改。

各专门委员会是国会的中心,国会将其大部分起草、审议、监督工作交给委员会完成。国会两院的委员会有三类(1)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根据法律、本院规则、决议设立,跨越国会届别而长期存在,拥有长期不变的职责范围,配有固定的办公经费和助手经费,享有审议权和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本届国会中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有17个:农业、食品营养及森林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商业,科学及交通委员会;能源及天然资源委员会;环境及公共工程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外交委员会;政府事务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健康,教育,劳工及养老金委员会;规则委员会;中小企业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印第安事务委员会。众议院常设委员会有19个:农业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银行及财政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商业委员会;教育及劳动力委员会;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众议院行政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司法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程序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中小企业委员会;公务行为准则(纪律)委员会;交通及基础建设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筹款委员会;(2)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主要根据法律、本院决议设立,每一特设委员会都有专门的课题和任务,任务一旦完成或规定的期限一到,该委员会即予撤销。特设委员会享有专配的办公经费和助手经费,有权向本院提出建议报告,但没有审议权,其监督权也是本院专案专授的。但两院的情报委员会却属例外,名义上它们都是特设委员会,然而实际上,它们都跨越多届国会而延续下来,并且有权审议和报告议案。两院不时设立特设委员会,或是为了避免常设委员会的职权之争,或是表示全院对某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或是让多数党的某位议员能得到一个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参议院共有4个特设委员会:情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老人事务委员会;2000年科技问题委员会。3.两院联合委员会(详见两院间的联合机构)。

委员会可下设小组委员会。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每个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数不得超过5个,但拨款委员会、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交通及基础建设委员会不在此列。小组委员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隶属于常设委员会,另一类隶属于特设委员会。隶属于常设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被称为立法小组委员会,有权向所在委员会报告议案,它们的主席、少数党首席委员等人有权代表所在委员会,在全院辩论中报告议案的审理经过。隶属于特设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被称为非立法小组委员会,只能进行调查研究,无权审议和报告议案。每一委员会的多数党党团决定本委员会内各小组委员会的构成。新的一届国会就职后,委员会多数党首先举行党团会议,根据本委员会多数党各位委员自己的申请,选举各小组委员会的多数党委员及其主席。一般说,各小组委员会年资最深(即连续担任该小组委员会成员时间最长)的多数党成员自动成为主席候选人;如该成员没有获得委员会多数党团的多数选票,则由年资仅次于他的另一位多数党成员成为新的候选人;依此办法,直到选出小组委员会主席。同时,各委员会少数党党团根据本委员会各位少数党成员的申请,选举各小组委员会的少数党成员;当选后,各小组委员会中年资最深者,一般即成为少数党首席委员,负责领导其小组委员会内的少数党的同事。小组委员会最突出的作用是对议案进行审议。由于小组委员会成员长期从事议案的审议,所以对议案最懂行,相关知识知道最多,经验也最丰富。小组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初审,就是从专门知识方面为议案把关。

委员会成员的选派。议员们非常注重自己进入一些理想的委员会。进了理想的委员会,不仅能使自己在政坛一展身手,也能为自己的选区谋更多的福利,使自己能获得连选连任。所谓理想的委员会包括如负责财政支出的拨款委员会、负责税收的如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政委员会、负责国会内部管理的规则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以及与自己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委员会。决定将哪位议员分派到哪个委员会一般根据两党领袖的推荐,经本党党团会议批准后,交参众两院全体会议通过。为保证本党议员能尽可能多地连选连任,党的领袖在决定推荐名单时会尽量满足议员的愿望,而且会特别照顾那些新议员及竞选时与另一党竞争较激烈的选区的议员。两党议员在委员会中的比例往往由议会多数党决定。只有官方行为标准委员会是个例外,议事规则规定该委员会不得带党派偏见,所在两党议员在其中各占一半。

一旦被选入某个委员会,议员一般都会在下一届国会时再度进该委员会。这是因为在国会委员会内部不成文地实行着“年资制”,即在本委员会不间断任职时间越长的议员在分配议席时越优先选入,委员会主席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由最资深的议员担任的。当然这套制度的缺点是委员会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资深议员手中。为解决这一问题,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一位议员在同一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任主席之职连选连任不得超过3届。除特别情形外,一位议员最多能在2个委员会及4个小组委员会任职,此外,根据议事规则,一位议员只能在一个委员会任主席(无论是常设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还是特设委员会),但在一些事务管理性委员会及两院联合委员会任主席不在此列。

国会各院职责划分。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如提出征税议案的权力属于众议院,参议院不得提出征税议案,只能审议和修正众议院提出的征税议案。此外,综合拨款议案也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只审议和修正众议院提出的综合拨款议案。外交条约和总统提出的人事任命的认可权属于参议院,参议院因而掌握了代表国会控制总统的外交政策和人事的决定性权力;众议院只能借助它的拨款权,对政府的外交政策和人事施加间接的影响。依据宪法,总统缺位时,第一继任人为副总统兼参议长,第二继任人为众议长。依据宪法,弹劾权属于众议院,参议院则享有审判权。众议院对总统的弹劾,须经参议院参加审判的参议员中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能定罪。

两院之间的的协调。按立法程序,一院审议通过的议案须交另一院审议。如果另一院对送来的议案不提出任何修正案,或者,如果议案提交院完全同意另一院的修正,那么,议案即是获得了两院通过,可送总统签署。如果另一院对议案提出大量修正案,提交院不接受这些修正案,那么两院均可提议举行两院协商。两院一旦正式同意协商,便组成各自的代表团,两院的代表团即构成两院协商委员会。众议长指定众议院代表团人员,参议院的临时议长或代理临时议长指定参议院协商代表团人员。众议院协商代表团的人数平均为12人,参议院代表团平均为10人,每院代表团通常包括审议该议案的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少数党首席委员、其他有关委员(包括其他委员会的有关委员);多数党在代表团里占多数席位,每院代表团中的多数人员必须是支持本院态度的议员。协商委员会的任务是,竭尽所能消除同一议案两院文本中的差异,向两院提交内容与文字完全同一的议案文本。

4、国会的表决机制

国会的表决形式有五种:无异议通过(一致同意)、呼声表决、唱名表决、点数投票和记录表决。

“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是主持人在认为无人会反对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表决方式。此时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决议或动议即告失败。所以,提出无异议通过的动议时,必须有绝对的把握无人反对。无异议通过主要用于程序性事项,如议员在大会或听证会发言时要求将自己的书面讲话稿、某份报告或文章载入《国会记录》;在辩论议案时,主持辩论的两派(或两党)牵头人要求允许议员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自己的发言(通过这种方式,议员们可回避对发言时间的限制或纠正自己的错误讲话)。对于要求以“一致同意”方式表决的议案,如有议员有不同意见,可在全体会议上当提案人要求通过时表示反对,届时,提案人不得马上要求以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有的议员虽对议案持赞成立场,但为了引起议员或媒体对议案的注意,故意提出“保留反对的权利”,然后要求发言或让其他议员发言,表明立场后再收回保留。

“呼声表决”(VOICE VOTE)是众议院最常见的表决方式之一。当议员提出一项动议或要求就某项议案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往往首先提出呼声表决的动议,要求赞成者说“是”,反对者说“不”,再根据台下声音

判断动议或议案是否获得多数赞成。因为会场议员通常很少,赞成与反对的比例与全体议员赞成与反对的比例不一定相同。因此,主持人往往不是根据哪边声音大小得出结论,而是根据事先两党督导掌握的议员投票态度作出判断。在一般情况下,如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无人提出异议,会议将进入下一项议程。但在两种情况下一派的代表会提出异议。一种情况是,支持与反对的实际票数十分接近,有可能与主持人宣布的不符或已发生变化。另一种更为常见的情况是一方为了迫使所有议员作出明确表态,以公开其投票态度的方式施加影响,或增加议案的份量及影响力。在委员会进行呼声表决后,少数派可能要求进行记录投票,而主持人又不愿意,便会提出动议,对是否进行记录投票表决,要求赞成者举手。如有多数人赞成,再进行记录投票投票;否则,不予理睬。

“唱票表决”(ROLL CALL)比较简单,就是点名表决。众议院全体会议一般不使用唱名表决,参议院全体会议则经常进行唱名表决。两院委员会经常进行唱名表决。在众议院,当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主席宣布进行唱名表决后,由工作人员按先多数党后少数党并以资历顺序逐一点名,当议员喊“赞成”或“反对”后,唱名人再重复一遍其投票态度。全部点完后此人再点一遍刚才没有作出反应的议员的姓名,以确认是否漏点,以及刚才未表态的议员是否已经到场。最后再宣布表决结果。主席据此宣布动议或议案是否通过。参议院全体会议点名时则不分党派和资历,按姓氏字母顺序点名。

“点数投票”(TELLER VOTING),赞成与反对的议员分别列队,主持人指定唱票人清点人数。“点数投票”有时用于众议院全院委员会投票,这种方法速度快,且易于操作。

“记录投票”(RECORDED VOTE)用于众议院。众议院会议大厅设有44处电子表决器。表决器上有一个磁卡插口和4个指示灯,即“YEA”(赞成)、“NAY”(反对)、“PRESENT”(出席)、“0PEN”(表决在进行中)。议员每人有一张个人投票卡(记载有议员名字,不得转让),走到任何一个电子表决器前将投票卡插入磁卡插口,再按下与自己投票态度相同的那个按钮。投票人姓名和投票立场瞬即在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出现。议员和电视观众可随时掌握投票进展情况。投票往往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从5分钟到20

分钟不等。如果是多项议案集中投票,由于议员陆续到场,所以第一个表决预留时间较长,多为20分钟,以便多数议员从办公室或会议厅赶到现场,此后的投票多是5至10分钟。如果是单项投票,往往是15至20分钟。议员如果在表决器仍在工作阶段希望改变投票态度,可以再次插卡,按下代表自己投票立场的按钮,这时表决器以后一次投票立场为议员的最终立场。如果表决器已停止工作,但表决结果尚未宣布,或议员忘记带投票卡,则需填上一张象选票一样的表决登记表(表的颜色不同,绿色的为赞成票,红色的为反对票,琥珀色为出席票),交给唱票员,由唱票员输入电脑。

电子表决提高了效率,且有助于加强议员的责任感。不利的方面是,议员常常看了显示屏后再投票,见风使舵。同时由于受到公众监督,议员们也更可能迫于舆论和利益集团压力投票,也就是一些人所说的“昧着良心投票”。

参议院人数比较少,一直保持着逐一唱名投票的传统,而没有电子投票系统。当主持人宣布开始表决后,工作人员按议员姓氏第一个字母的顺序依次点名,议员被点到名字时,高喊“YEA”(赞成)或“NAY”(反对)。工作人员再重复一次他的名字及投票态度。一遍点完后,常常还有许多人没有到场,于是再次从头开始,点没有投票议员的名字。有的议员到达会场时,他的名字已被点过,即走到主席台前,将自己的投票态度告诉计票工作人员。参议院最短投票时间为15分钟,但没有规定最长可持续多久。据统计,参议院平均投票时间为23分钟。

众议院还有一种投票方式,叫做…分组投票“(DIVISION OF THE HOUSE),主持人让赞成者和反对者先后起立,清点人数。通常情况下,主持人只能在事先对投票结果心中有数的情况下才会同意使用”分组投票“。

由于议员们的投票存在时间差,所以态度摇摆的议员可以先观察其他人的投票态度和可能的结果再作决定。个别票数十分接近的表决,到最后一刻还难分胜负。1999年在参议院审议《枪支管理法》时,就关于在枪支展览会上购买枪支是否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身份的修正案,两派力量不相上下,最后一名参议员投下一票,使支持与反对的票数相同,迫使主持人宣布援引国会立法程序中很少使用的方法,即由参议院议长、副总统戈尔投下决定性一票而成为一大新闻。

国会表决时,如果议员因故不能出席投票,既可放弃投票权(这样做有可能被反对者解释为立场不坚定或持相反立场),又可采用补救措施。一个办法是,在大会“一分钟讲话“或”特殊要求发言“中表明自己的态度,或发表书面声明并要求载入国会记录,声明如能参加投票则会投什么票。对一些重要的投票,则可采用“议员配对”(PAIRING OF MEMBERS)。一个议员如不能出席投票,事先可找一个能参加投票但与自己持相反立场的议员协商好。表决时,参加投票的议员先投上一票,然后收回投票,并要求在国会记录中列为“出席”(PRESENT)。这样,不能出席投票的议员虽不能投票,但因一个相反的票收回而不会影响表决的结果。国会还有“委托投票”(PROXY)的做法,第106届国会时停止实行,第107届又予恢复。所谓委托投票,就是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以签名授权的方式让自己的助手或其他议员代劳。许多议员和公众反对委托投票,认为这样做为不负责的议员开了绿灯;支持者则认为委托投票可避免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而失去行使自己权力的机会。

5、国会的监督权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国会拥有监督权,但实际上国会一直在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1946年,国会改革法首次宣布监督政府是国会的职责。该法规定:为了帮助国会评价法律的实施,帮助国会拟订必要的议案和相应法律,参议院、众议院的各个常设委员会应对行政机构执行各委员会职责范围之中的任何法

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1970年国会改革法将1946年国会改革法规定的经常性监督修改为“检查和研究”。根据新的国会改革法,各委员会可配备更多助理,协助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各委员会在每届国会届满闭会之前向全院大会提交监督报告;国会研究部应向两院各委员会提供专家,帮助委员会评价立法提案,国会研究部还应在每届国会开幕之际,向各委员会提交一份该委员会所管范围内即将到期作废的法律名单,以提醒委员会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国会监督包括对政府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权包括:政府预算的批准、立法监督、人事任命批准、外交监督、调查权及立法否决;司法监督权包括弹劾权、惩处议员权和惩处蔑视国会罪权。

(1)行政监督

预算权是议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是议会掌握国家收支、控制和监督政府财政的重要手段,这项权力在美国称为“钱袋权”。预算包括征税和拨款两个方面,政府的一项计划要经过国会的双重授权,即总统每年须向国会提交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方案,由国会掌握批准的权力。总统每年1月于国会开始时向国会提交预算方案,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的7月1日前通过,有时要拖延至9月才完成,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国会总审计局要对政府各机构使用经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国会提交评估报告。如果财政年度已经开始后预算尚未通过,政府可以请求国会通过一种临时预算,但政府临时动用的款项将来一并归入总预算。对于临时发生的特别需要,国会也可应政府的要求审议通过为应付这种需要而编制的特别预算。

人事任命批准。根据宪法规定,总统提名的联邦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一般需国会批准的包括内阁部长、副部长、大使、联邦法院法官等。批准程序是,总统先将其提名送交一个恰当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审查被提名者的资格和报告,如同意,再将报告呈交全院大会批准,批准以简单多数通过。如遇到拒绝,总统则将重新提起一名替代者。从1789年到1989年,有9名内阁部长遭参议院正式拒绝。

交监督。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权掌握在总统手中,但是国会对外交权也是有影响的。国会对总统外交政策的监督是:对外宣战须经国会通过,总统与外国签订的条约要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公使须经参议院多数同意。在这三项中,前两项体现出国会对外交政策影响的大小。在对外战争方面,国会的监督作用不大,除1812年对英战争第5次战争经国会同意外,其他大规模战争均未经国会宣布。但到20世纪70年代,国会开始限制总统的对外战争的权力。例如,1973年国会不顾总统的否决通过《战争法》,该法规定:A、总统“尽可能”在出兵之前与国会协商;B、总统在出兵后48小时内向国会提交报告解释其出兵的理由;C、总统在报告国会后60天内撤军,除非国会已宣战,或已延长60天到90天期限,或在美国遭受侵略时国会没有开会;D、在国会没有宣战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国会两院以联合决议形式撤退在国外的美国军队。

调查权。调查权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国会的调查权是从国会立法权派生出的一种监督权并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1946年的国会改革法首次宣布,监督政府是国会的职责,并决定在参、众两院分别设立政府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联邦各行政部门进行总的监督,并代表全院统一检查各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两院中的各常设委员会负责对其所管的行政机构进行日常监督,负责决定监督课题,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此外,1978年国会还通过了《监察长法》,决定在内阁各部和联邦独立机构设立监察长一职。监察长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认可,负责审计和调查所驻部门的舞弊、浪费、低效和滥用职权等问题,提出改进该部门工作、增强效益的建议。监察长每半年向国会递交一份监察报告。另外,针对某些问题特别严重、影响极大的案件,国会两院可随时设立特别委员会协助常设委员会调查,如1986年“伊朗门”案,国会两院为此分别成立特别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彻底调查。这一做法表明国会的调查权在维护国会的宪政权力,抗衡总统的权力膨胀,维护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国会伊朗门事件特别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促使国会修改现行法律,规定总统必须向国会通报所采取的秘密行动;此外,根据特别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该文件的主要人物诺思中校等人被移送法院。

(2)国会的司法监督

弹劾权。指国会对失职的政府官员的指控与免职处罚。弹劾的程序是:由众议员提出弹劾议案,经司法委员会首先审理。司法委员会既可受理,也可不予理睬。受理后,司法委员会通常举行听证会,并就有关指控进行调查。司法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弹劾议案后,再提交全院大会进行审议,全院大会先进行辩论、对指控逐一进行表决,只要有一项指控获得简单多数的支持,有关官员即遭弹劾。下一步,参议院将扮演法官角色,对弹劾案进行审判。如被弹劾的是总统,则需要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参议院的审判。审判结束后,参议员即进行投票,只有获得出席审判并参加投票的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的赞成票,弹劾案才能成立,否则将被视为无罪。到目前为止,国会共提出60余个弹劾议案,其中16人被弹劾,但仅有7人因被判有罪而被革职,且多数是法官。因为联邦政府官员可以免职,所以可不通过国会即可将其开除,而法官实行终身制,只有通过弹劾才能将其革职。美国历史上仅有第17任总统约翰逊和第42任总统克林顿遭弹劾,但两人的弹劾均在参议院被推翻。约翰逊在1868年的弹劾中,参议院以1票之差未能通过。1998年至1999年,106届国会以克林顿在莱文斯基性丑闻调查中犯有作伪证等4项罪名被提出起诉,众议院通过其中两项,克林顿遭弹劾,但在参议院的审判中,两项指控均未能获得法律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众议院的弹劾被推翻。尽管国会的弹劾权很少使用,但其威慑力还是不容低估的。1974年,尼克松总统因“水门事件”受到各界指责,国会开始酝酿启动弹劾程序。当尼克松确信已失去本党议员的支持后,于8月9日决定先发制人,主动辞职。新任总统上任后,随即宣布对其实行豁免。因此弹劾权是国会制约总统的一项重要权力。

惩处议员权。国会有权惩处自己的议员,惩处方式有两种:一是谴责,对有损于国会声誉的议员实施惩罚;二是开除议员议席,但需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的表决。

惩处蔑视国会罪权。原为一种历史传统,1857年国会通过法律正式确定下来。蔑视国会罪权包括:拒

绝出席国会或国会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拒绝提交国会所要求的证据,在听证会上拒绝回答询问或作伪证,以及阻挠国会议员出席会议等行为。处罚为一定数量的罚金和1到12个月的监禁。(主要参考李娟《美国国会的监督制度》甘肃《人大研究》2003年第10期)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国会每两年为一届,国会两院分别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六年,每届国会届满时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名额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1787年制定的宪法规定每3万人选出1名众议员,根据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确定各州的议席,但每州至少须有1名众议员。后来根据国会在1929年通过的法律,众议员的总人数被固定为435名,根据每10年一次的人口统计结果于各州之间调整。参议院的名额分配,各州不论大小,都有2名国会参议员,现在美国有50个州,全国现共有100名国会参议员。

美国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享有领取薪俸和津贴的权利,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国会议员年薪7.5万美元。另外,众议员每人每年享有助手雇佣费45万美元,参议员每人每年为年薪100万美元。同时,在退休后还可以领取一笔丰厚的退休金,还可以得到包括办公费用在内的津贴和有关待遇:每年可以从华盛顿到其家乡选区免费旅行33此,享有“邮资已付特权”往各自的选区邮寄简报或者其他文件,另外还有数千美元的邮寄费用,至少拥有18名工作人员,在华盛顿有自己的办公室,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国会会议期间不受逮捕,此项特权只适用于民事犯罪,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的情况不享有此项特权;参议员和众议员议员在国会会议上的发言免受起诉,即言论免责权。宪法规定议员不得因在各自的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者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指纹。根据这项条款,国会议员在会议上的言论不得作为任何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也不允许对议员在立法过程中的发言冬季或者投票动机进行司法调查。但是,议员在立法活动以外的言行不受免责权的保护。

在义务和纪律方面,美国国会议员和联邦的行政、司法官员一样,就职时都必须宣誓终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且遵守所在议院的会议纪律和规则。宪法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每一院均“有权按本院说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每一院对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应根据本院的议事规则予以惩罚,经2/3的议员同意可以开除议员;财产公开,禁止受贿。有关法律规定,国会议员应提交关于个人财产的详细报告,内容包括除国会薪金和津贴以外的任何所得的来源、类型、数额和价值,以及100美元以上的酬金,来自本人亲属以外的250美元以上的以交通、住宿、饮食和娱乐形式提供的赠与,1000美元以上的购买、销售或交换等等。议员如果被控受贿或者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国会两院可以组织调查。

另外,美国国会议员的当选资格还受到“不相容原则”的限制,即国会两院议员均不得兼任政府职务。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在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已经设立的或在此期间增加薪俸的合众国政府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政府担任职务者,亦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成为国会任何一院的议员。此外,法官和现役军人也不能成为议员。

当选美国国会众议员必须年满25岁,加入美国国籍满7年。当选美国国会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加入美国国籍满9年。

在代表资格的终止方面,美国国会议员资格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事件,如死亡,患精神病等;二是法律事实,如丧失国籍、兼任不允许的职务,因违法犯罪被罢免或者辞职。

美国国会议员绝大多数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的教育,中年,中等或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出身。美国国会很少有议员是真正来自工会或者蓝领工人,从形式上看不能反应全体人民的社会经济构成。美国国会议员还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就是律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众议院占43%左右,在参议院则高达60%以上,因此议员大都熟谙法律、了解政治,有利于参加立法活动,评政议政。

当然,美国国会也绝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不断膨胀的国会议员的助理数量。

美国国会议员的助理任用并没有太大的资格上的限制,录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人治的色彩,随意性较大。其去留也全凭议员个人的喜好或者助理的个人事业发展而定,完全没有制度约束。在国会前期的历史上,国会议员是没有助理的,参众两院分别在1885年和1893年以后正式设置助理。到1946年以后,国会议员的助理队伍迅速扩大。

首先带来的问题就是国会预算飞涨。从1946年《国会重组法》实施以来,国会预算从5400万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0亿美元以上;其次是助理当政影响了议员的效率。参议员辛普森说过:“助手可以使议员淹没在没完没了的工作中,这种工作导致的立法毫无常识可言,完全出自于那些用纯技术眼光看待问题并渴望表现自己的助手之手。”

最具争议性的,则是对民主的冲击——谁在为美国立法?随着国家权利对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调控能力的加深和增强,对于立法工作也相应的提出了更为专业化的要求。作为帮助议员进行政策咨询和过程咨询的助理,他们在立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促进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他们的地位、价值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甚至被认为是“非民选的议员”。有观点认为,助理权力上升导致了议员权力的下降,这对美国民主制度是极其有害的。因为议员是民选的,助理是非民选的,无须向人民负责,助理当政势必无法真正如实的反映民意,从而无法使公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长此以往,将使美国的民族制度受到重大侵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 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 过程。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

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起集体所有、农户经营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次变迁中,前两次属于强制性变迁,第三次是诱致性变迁,最后又由国家给予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 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提高本行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大额资产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 (二)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四)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负责本行授权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背景,全面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实际的土地制度。其经验主要有: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制度内的农民受益; 必须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选择; 必须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它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可以说,中国农民创造了世界的奇迹: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还多的人口。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是伴随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的,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农民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唯一的正确的制度选择。其在实施的20年间, 确实比那种“个体的、分散

的、落后的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过程中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由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1978年,全国尚有2. 5亿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一轮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迫在眉睫,一种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呼之欲出。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土地政策的变革成为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突破口。[1]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带有鲜明的渐进发展的特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的农地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1978-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1993年-至今),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2]: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 1.担保类业务; 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 3.项目融资类业务; 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 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

6.其它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摘要:美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世界大国美国总统的提名与竞选也成为了新闻报纸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6年正值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究竟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成为为下一届美国白宫的主人,成为大家目前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就美国的政党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流程,美国总统竞选影响因素等对总统选举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总结,从而了解和掌握整个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进程。 关键词:美国政党美国总统选举流程影响因素 引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到来。大选将美国民主党与美国共和党两派的斗争再一次推 向四年一度的高潮。2016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美国民主党)与唐纳德·特 朗普(美国共和党)以及其他诸位候选人将在次大选中角逐、对抗。白宫,国会乃至最高法院的两党政治势力都将在此次竞争后重新洗牌。根据《英语报刊选读》第一章所收录的 一文所述的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大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巴拉克·奥巴马)之间的差距与问题,作此文以研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现象、流程、历史与本质。采取了上网调查、图书查阅、和汲取文学影视作品核心内涵等方式收集样本资料,提取有用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类、概括归纳。 美国总统的选举 1美国的政党制度 要想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即区别于多党制和一党制的政党制度,由美国两大执政党操控国家 政权,在美国三大权力核心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共和党是"右派""保守派",代表资产阶层和社会保守势力,在乡村特别是南方力量 强大.主要支持者有宗教组织,大企业,退伍军人,白人特别是男性白人是共和党最重要资源.政策上,共和党支持商界,削减政府规模开支和福利计划,但保证军力,与民主党对立,后者强调政府投资同时削减军队把钱用于国内.共和党比较偏重外交,特别是动用军力干涉国际事物,是所谓"鹰派",与民主党"鸽派"相对. 美国民主党是"左派""自由派",代表中产阶层和贫民阶层, 城市力量较强,主要支持者是 工会和知识分子,及社会边缘化势力如移民,女权主义,少数族群,同性恋团体等.政治上,民 主党重视内政,环境保护,健康保险与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是属于美国民主党,其所进行的医疗改革法案也符合民主党人的宗旨。 美国国会作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标志,被视为是制约总统权力的重要形式,虽然国会中两党派人数相差不会太大,但两大党派在国会的所占比例与总统本人所属的党派有着重要联系。 此外,美国总统会在每年的年初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总结上一年的工作与经验,并陈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由医院(分管护理工作)副院长任主任;由护理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由临床科室护士长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要求在十五日内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3.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护理部,负责管理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有关工作。 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 5.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会务资料,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办公室成员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6.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7.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护理质量管理培训,学习护理质量管理标准。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质量管理。 2.负责制定全院护理工作质量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护理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检查标准,奖惩方案。 3.审议护理部制定的有关护理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对全院护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全院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 5.决定医院护理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6.讨论、决定全院护理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7.提出全院护理人员质量教育、培训的要求,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8.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 9.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 (2)收集全院护理工作中有关的质量信息资料,并加以记录归类。 (3)负责召集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提供会议讨论资料。 (4)起草会议决议和会议讨论的有关处理意见。

美国选举制度概述

一、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总统选举、参议员选举和众议员选举。 1、总统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共分为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五个阶段。 a)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b)各党确定总统候选人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c)竞选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d)选举总统选举人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08年是11月4日,2012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e)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2、参议员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 <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

土地制度改革思路和对策

土地制度改革思路和对策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征地制度不合理、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城市土地使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城镇化进程、消费需求扩大、产业结构升级和政府职能转变,并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应按照渐进式改革思路分步推进改革:近期应打破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局面、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完善征地制度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远期可推进城乡土地产权多元化。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土地使用权我国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法律法规及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建设滞后,现行土地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1、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农村土地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实际所有权虚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仅限于耕种权、部

分收益权和极少量的处置权。由于土地权能残缺,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并影响土地利用效 2、农村土地流转制不健全,近年来,不少地区开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部分地区试点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都存在行政推动、市场化程度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多处于禁止流转之列。 这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并引发撂荒、“空心村”等现象。 3、征地制度不合理。与国外征地必须用于公共利益、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相比,我国征地制度存在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征用土地既可用于公共目的,也可用于经营目的,公益性用地的界定范围过宽。部分地区出现的“圈地运动”与此不无关系。二是征地补偿标准没有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利益严重受损。三是征地程序不完善,农民只能被强制接受征地,尚未建立起保障农民利益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4、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实行行政审批和指标控制。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中央政府还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年度指标管理和转用审批。在严格的行政审批和指标控制下,城市土地供应无法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不断增加的需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

2020高考10年真题3年模拟考点5从汉至元选官制度的演变(解析版)

考点5 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十年真题】 1.(2019·江苏高考·3)唐代诗人刘得仁系皇亲国戚,其兄弟为达官显贵,而他“出入举场三十年,竟无所成”;唐宗室子弟李洞屡考不中,竟想去皇陵哭诉。两人的经历反映了唐代( ) A.科举考试不重考生诗才 B.选官制度阻断贵族入仕 C.中央政府剥夺宗室特权 D.科举取士体现公平公正 【答案】D 【解析】唐朝皇亲国戚和宗室子弟屡试不中,体现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故D项正确;唐朝科举考试重视考生诗才,故A项错误;科举考试打破了贵族对官场的垄断,没有阻止贵族入仕,故B项错误;材料表明科举取士的公平公正,宗室特权在科举取士中无法体现,没有涉及中央政府剥夺宗室特权,故C项错误。2.(2018·新课标全国Ⅲ卷高考·25) 表1 宋代宰相祖辈任官情况表 表1据学者研究整理而成,反映出两宋时期( ) A.世家大族影响巨大 B.社会阶层流动加强 C.宰相权力日益下降 D.科举制度功能弱化 【答案】B 【解析】材料中从北宋到南宋,曾祖、祖父或父亲任官的宰相人数在减少,世家大族影响削弱,故A项错误;随着宋代科举制的发展,材料中无官职记录的平民子弟担任宰相的人数增加,从而跻身于社会上层,加强社会阶层流动,故B项正确;材料反映出宰相的来源,与其权力变化无关,故C项错误;材料反映出宋代科举制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功能加强,而不是弱化,故D项错误。 3.(2017·海南高考·3)东汉实行察举制,“郡察孝廉,州举茂才”,州、郡都必须定期向朝廷举荐一定数量的人才,而判断孝廉、茂才的标准包括对儒家经典的熟悉程度和道德声望的高低等。这客观上( ) A.推动了独尊儒学局面的出现 B.促使社会阶层趋于固化 C.打破了世家大族对政权的垄断 D.动摇了郡县制的基础 【答案】B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最新版) 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二、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业务院长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设备科负责。 三、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提供评价咨询;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和医院财务预算,讨论医院全年医院医疗设备采供计划,认真论证和审批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采供申请,讨论、审定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损;定期听取审议特大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

效益分析报告。 四、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五、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设备管理委员会决议问题遇到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裁决。 六、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流程的演变历程

精心整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一、中国古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有: 1.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2.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 3.局面。和发展。 4.科举制地方权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

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生命线。 观要求。 郡、 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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