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安排、合理

配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正公开、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三)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特点及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主要按照竞争立项方式进行分配。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有关规定分配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

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

第七条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其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

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评审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专家来内地(大陆)工作的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

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我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9.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为激励科研人员而安排的绩效支出等。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

第三章编制与执行

第八条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经费的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按开支范围编制。

(二)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项目总预算中的企业自筹经费部分应不少于申请的财政资金。

第九条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时按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技项目预算,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不需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不进行预算评估评审。

第十条采取非定额补助方式支持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按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技项目预算,并按照要求提供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采取非定额补助方式支持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确需调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结题)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拨付科技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作为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财务监督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实施年限超过一年的,实施期满一年后考核完成年度任务的,可安排绩效支出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项目实施年限为一年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项目终止、不通过验收的,不得继续安排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从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含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含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任务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任务书未约定的,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以及省内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项目经费不超过任务书的经费预算20%的,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结余项目经费超过任务书的经费预算20%的,超出部分收回,剩余20%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省科技厅批准,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清算并出具相关专项审计,剩余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收回。

省科技厅责令终止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对项目组织清算,剩余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收回。

因项目终止形成的剩余资产,按我省国有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正确实施会计核算,做到单独设账、

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

(三)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五)科研人员要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遵守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任务书约定有自筹经费配套的项目,在验收时应报告自筹经费到位、使用与财政拨款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验收时应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适时组织开展对项

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等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创新服务方式、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公开等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的行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并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停止拨款、终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6月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须知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

前言 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 (二)企业会计核算 (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9)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 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 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 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 5.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各大型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第五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 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 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 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 (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方向。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公开,追踪问效。强化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省财政厅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省科技厅制定项目经费总体投向。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实施管理机构(含主管部门,即项目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职责:落实项目经费以外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四)承担单位职责: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五)项目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广。配合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申请、验收和经费管理等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在我省(计划单列市除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 承担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在申报材料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三性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2、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3、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样本采集数量、病历数量、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返聘人员数量报酬等。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1、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 2、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在11个支出科目外另外增加支出科目,如“其他”、“协作费”等。同一个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3、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由项目总承担单位负责汇总。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单位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编制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支出预算各科目编制要求 统一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编制,不得增设和减少科目。 (一)设备费:把握以下4点 不支持大型共用设备。原因:一是科研院所有专门的条件建设经费,已连续三年支持,新一轮的修购项目即将启动。二是提倡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开放共享。 不支持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常规办公设备,因为这是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科研条件,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等。 重点支持本项目研究的专用设备,须列明设备的用途作用,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国别、单价、台件等。 设备费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0-15%,最高不得超过20%。如果是平台建设项目,比例可大一些,但要说明台件数量的必要性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加强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 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支撑、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等工作。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结合基础前沿科技项目(课题)、公益性科研项目(课题)、市场导向类项目(课题)、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项目(课题)等不同类型项目(课题)的要求和特点,强化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依据项目(课题)特点可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股权投资(含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金、基金、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科技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据实列支,杜绝随意性。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自筹资金包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项目名称: 项目受理编号: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项目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 填表日期: 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承诺书 本项目经费预算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编写说明

. 本项目经费预算书应由项目申请人会同申报单位财会部门共同编制,并由项目申请单位法人签字以及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确认。 . 编写要求: ()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做到真实、准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相关的证明材料齐全; ()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编入本预算表。 . 本报告文本采用幅面纸,号仿宋体字打印,标题用号黑体字打印,一式十份,由项目申请单位盖章后报项目管理处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 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说明 一、项目经费筹措方案:项目单位自筹包括项目单位和项目上级单位筹集用于本项目的货币资金、实物和劳务的折算等,须根据单位财务有关规定说明来源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他财政拨款包括各级财政拨款用于本项目的货币资金,须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包括获得的贷款、融资、债券等用于本项目的货币资金,须说明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及融资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金为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须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容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交通费用等,相关开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字〔2017〕6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及地方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书。科技专项项目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限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使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具体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条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材料费报销须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总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提供采购合同,总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可由基层学院签订,总价高于10万元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管理处或科技处签订。 第五条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自驾车辆出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必须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合同。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以及车辆租赁单位,依据车辆租用合同(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承担。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与答 --杨冬梅 (一)为执行好科研项目预算,目前急需重点学习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请大家重点学习财教[2011]434号文和国发[2014]11号文,还有关注随后可能修订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这些制度不仅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学,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也需要学习。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预算的科学有效执行、科研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要求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在需要开支的时候多想想预算,这样才能真正把预算的执行管理变成事前控制,再加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科学的执行好预算,保证科研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 (二)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实现单独核算?常见问题是什么? 答: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的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的方式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情况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内容。此类问题如有发生在课题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财务验收中常

见问题有: 1、课题经费与其他课题经费或单位基本支出混合一起核算,提供复印的支出凭证不能确定与本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2、课题明细账不是从单位财务部门的账务系统中导出的,而是后期自行加工的。 3、下拨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存在未按照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的现象。 (三)外拨经费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课题转拨经费情况也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常见问题有: 1、没有及时向课题预算书中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2、存在向合作单位多拨、少拨课题经费的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3、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单位以子课题的形式拨付合作经费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这就要求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预算书拨付经费,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四)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十一个支出科目,分别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在核算中财务部门应该按照这十一类科目建明细账或辅助账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 编制的原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三性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2、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3、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样本采集数量、病历数量、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返聘人员数量报酬等。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1、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 2、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在11个支出科目外另外增加支出科目,如“其他”、“协作费”等。同一个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3、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由项目总承担单位负责汇总。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单位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编制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支出预算各科目编制要求 统一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编制,不得增设和减少科目。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计划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预算编制人(签章): 填表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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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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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 费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闽科计〔2007〕86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印发计划办法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 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 3、由研究所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 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

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 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 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研究所任何课题。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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