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第三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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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包含如下构成要素: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目的是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经济手段,提供物质帮助。

2.产生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过程就是适应工业社会带来的变化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与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1)社会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18世纪产业革命后,工厂机器大生产逐渐替代了手工业生产,生产方式走向社会化,城市化进程加剧,劳动者对家庭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对社会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强,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和联系分散,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保障及养老保障面临严重挑战。这就构成了社会保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强大推动力。

(2)经济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进人工业社会以后,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使当时社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考虑用社会保险这种经济手段规避劳动者存在的社会风险。社会财富的增加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3)政治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政治背景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始向垄断阶段发展。由于在垄断竞争中普遍存在排挤和吞并等现象,造成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工人阶级对疾病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问题异常尖锐。工人阶级为争取社会保障进行了不懈斗争,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3.社会保险的分类由于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劳动者丧失收入的风险,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在其全部生命周期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因此,社会保险通常分为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预防性社会保险的预防性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围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则事先难以掌握,更侧重善后,应急性较强而预防性较弱。

3.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主要限于收入损失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人中断时才有权获得给付。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补偿只是对受保障者收入损失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4.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因为社会保险由政府、雇主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所得大于所费。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5.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围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覆盖的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如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风险,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典型的互助共济特征。

6.责任分担社会保险的主体虽然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但保险责任却不是由国家来单

一承担的,而是表现出由政府、用人单位(或雇主)、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的多渠道,不仅来源于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来源于政府让税、补贴和转移支付,还来源于社会保险基金相应的投资收益。

三、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生产力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经济发展阶段,提供过高的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客观上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都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3.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四、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措施的总称。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经济保障经济保障是指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通过现金给付或经济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2)服务保障服务保障是指从服务上保障国民的生活,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如居家养老服务、儿童照料服务等。

(3)精神保障精神保障是指从情感方面来保障国民的生活,通过提供精神慰藉来满足国民享受正常、健康的精神生活的需求。

2.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联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特征。几乎在所有国家,社会保险的支出规模都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最大份额,而社会保险所包括的项目几乎关系到每个公民进入劳动年龄以后的整个生命周期,劳动者从业期间及至退休后所发生的重大事件都会涉及社会保险支出。因此,社会保险事实上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和主体。

3.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1)对象不同社会保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而社会保险则只面对劳动者。

(2)目标不同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在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社会保险的目标在于抵御劳动者的职业风险,保障其基本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

(3)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为前提,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通常不以是否缴费作为享受待遇的条件。

(4)经费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经费来自于国家、用人单位(或雇主)、个人三方面,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经费来自于政府财政或社会援助。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商业保险根据风险的可保性要求,集量同质的风险,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样就将某个或某些个体所发生的风险损失平均分摊到全体被保险个体身上,实现了损失的分担和共济。社会保险同样实现了风险的

共济和分担,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短期给付的险种充分体现了风险的集中和有效分担,而对于给付期限较长的养老、工伤保险,其费用也是全部或部分地由被保险群体进行承担。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进行风险转移在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相应的保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赎买保险合同的数量决定了其风险的转嫁程度。在社会保险中,参保者的风险也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了社会保险系统。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商业保险承保的必须是偶然事故、意外事故,是可以进行风险防和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测算的,必然性的损失不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围。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同样承担的是偶然性的突发风险损失补偿。

(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促进和补充一方面,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可以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和必要效果,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水平有限,人们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实现较高的经济保障需求。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是等份交换的买卖行为,具有商业性质。

(2)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

(3)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是自愿原则。

(4)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依据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依赖于保险合同。

(5)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保障水平多样化,一般比社会保险高。

(6)保险费的承担者不同

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商业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

(7)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

(8)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节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创建时期(1949—1966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着手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51年发布《中华人民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作了进一步修正。当时规定的养老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0%~70%。195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1958年,对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这样,在全国围基本上建立了中国城镇劳动者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遭受破坏时期(1967—1976年)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严重破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工会组织被停止活动,劳动部门被削弱,养老保险工作无人管理,陷于瘫痪状态;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改由企业营业外列支,由企业自行负担,使社会保险实际上倒退为企业保险。

3.恢复时期(1977—1984年) 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主要容有4项:一是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工种岗位的退休年龄可以提前5年。二是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三是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工龄10~15年的,养老金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60%;工龄15~20年的,养老金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70%;工龄20年以上的,养老金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75%。对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群体,另行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待遇。四是养老金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企业承担。

4.改革完善时期(1984年至今)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84年,在国有企业中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建立固定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则。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改变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以及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初步确立。其主要容有:明确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998年3月,国务院将人事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险事务的职能与机构统一划拨到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由多部门分割管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由此实现了统一管理。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由11个行业分别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统一移交省级管理。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作为试点。其主要变化是改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通道式管理为板块式的分账管理,并做实个人账户。2004年,国务院确定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扩展到和两省。2005年12月,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围;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它基于我国城乡长期二元分割状态,由面向城镇居民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面向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共同构成。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公费医疗费由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劳保医疗制度适用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患病可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待遇。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村居民互助保障制度。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国务院选择省市和省市两个中等城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国家又将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1998年,在总结两江及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不仅要求在全国围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而且明确了改革目标与政策框架,从而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据此建立起来的。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10年,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等)、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

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农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数额。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同时要探索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农民在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销。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20世纪80年代中期,企业改革不断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劳动管理方面,迫切要求改变制约企业发展和推行其他改革政策的固定工制度。为此,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允许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同时,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缺乏竞争力,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或濒临破产。为适应国营企业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1994年前使用“待业保险”词,与失业保险没有本质区别),确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这项制度的主要容。以此为标志,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强调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突出了国家和社会在失业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组织开展失业保险工作,并在必要时提供财政补贴。基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社会筹集,统筹使用;兼顾需要和可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期限和标准;明确了管理和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工作体系,为失业保险的运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尽管初建的制度在覆盖围、缴费方式等方面还不尽完善,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深远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它为以后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打下了基础。

2.失业保险制度的调整1993年4月至1999年1月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的阶段,也是其作用开始发挥的时期。之前,由于职工失业现象不突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有限,失业保险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为配合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在总结失业保险制度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部分调整:一是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围。二是针对原有制度中统筹层次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将基金省级统筹调整为市、县统筹,并建立省级调剂金。三是明确了失业保险应当与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用于解决失业人员生活困难和促进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四是将缴费基数由企业标准工资总额改为工资总额,并对费率规定了一个幅度,还相应改变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五是制定了罚则,使这项制度更加完整。

3.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1999年1月至今是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基本完善的阶段,朱业保险开始逐步成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在这种背景下,原有失业保险制度覆盖围小、基金支付能力弱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必须对原有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和调整。为此,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了制定新的失业保险行政法规的节奏。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服务改革和稳定大局的精神,并总结吸取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益的做法,大胆突破原有制度,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大量调整,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 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1953年,政务院修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同年,劳动部还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工伤保险作了具体的规定。1957年2月,卫生部发布了《职业病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将职业病伤害列入了工伤保险的畴,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职业性皮肤病等14种职业病。国务院在1958年2月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先后两次对工伤保险待遇做了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修订颁布了《职业病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共99种职业病。确定为职业病后,享受与工伤保险同样的待遇。

2.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固有的一些不足越发凸显。主要问题是:工伤保险的覆盖围较窄,只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执行,其他企业未能强制执行;没有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和统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待遇全部由所在企业支付,不能均衡企业的风险;一些待遇不尽合理,不利于保护工伤者的利益;工伤认定和评残的标准和程序不健全;注重发生事故后的补偿,而忽视工伤预防和伤病康复。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先在部分省市试点。主要改革措施有:一是扩大工伤保险的实施围。二是调整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三是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工伤保险费统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在各地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劳动部于1996年8月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实施围、工伤认定、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和缴费制度、政策监督及组织实施等做了基本规定,突破了工伤保险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限制,把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全体职工,并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迈出了一大步。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为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法律框架。

五、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做了明确的规定。1953年1月,政务院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生育待遇等有关问题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1955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进行了规。总体来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基本上是一致的。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指出,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断加深,要求改革生育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就是在这个试行办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城市要积极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制度。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十五发展纲要,提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的目标.指出要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第三节社会保险的主要容

一、养老保险

1.概念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方法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

2.特征除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外,养老保险还具有以下特征:

(1)普遍需求。老年风险的普遍性决定了人们对养老保险的普遍需求。

(2)地位特殊。一方面,老年风险是最应得到重视的一种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养老保险待遇较高、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全集》

一、综合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 、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 天内、招用员工30 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 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 月至次年6 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 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 、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 、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 、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测题库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题目1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选择一项: A. 劳动合同 B. 劳务合同 C. 雇佣合同 D. 培训合同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劳动合同 题目2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B.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C.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D.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题目3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选择一项: A. 必须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同时使用 B.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C.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D. 采取口头形式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赔偿金的标准是()。 选择一项: A. 按应付金额的10%以下 B. 按应付金额100%至150%以下 C. 按应付金额20%以下 D. 按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按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 题目5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选择一项: A. 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B. 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 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D.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题目6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选择一项: A. 6个月 B. 12个月 C. 1个月 D. 2个月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6个月 题目7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选择一项:

社保基本常识

1.简介 社保,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分别是“养老”、“医保”、“工伤”、“失业”、和“生育”,一金指的是“公积金”。通常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而且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其中,单位缴纳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 不同地方的缴纳比例略有不同,一般来说: ?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2%,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的7% ?养老保险: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6% ?工伤保险:单位全额负担,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个人不花钱 ?生育保险:单位全额负担,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个人也不花钱 ?失业保险: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0.3%,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的0.7%。?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费最低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最高不超12%,区间内可以由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失业保险 2.1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 ◆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缴费1~5年,最长领12个月 ?缴费5~10年,最长领18个月 ?缴费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住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失业人员,假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家属抚恤金。 每月领取的失业金各地不同,大概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到90%,按月发放。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了或得了职业病,获得相应医疗救助和相应经济补偿的保险。 3.1 工伤保险的使用条件 工伤保险的使用条件,有几种常见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法律规定职业病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2 工伤保险的待遇 待遇有以下几种: ?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7项; ?在伤残评定结果出来之后,根据一级至十级伤残级别不同,可以领取伤残补偿7~27个月工资; ?一级至六级,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根据伤残级别不同,补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因工死亡补偿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医疗保险 4.1 医疗保险的基本含义 很多地区,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金额,与社保连续缴费时间有关。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为补充。咱们通常说的医保,指的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又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和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 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个人按工资的2%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学生等,参保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一年缴费一次。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即可申请办理社保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民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之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医疗保险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医疗保险学术论文范文一:流动商贩参与医疗保险的宣传优化研究 摘要:据调查显示,近八成的流动商贩都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以“新农合”为主),但他们中的多数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并不了解。这无疑反应出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中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宣传主体的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和针对性,宣传客体相关意识缺乏且主动性不强。因此急需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针对流动商贩的医疗保险宣传模式,使流动商贩更好地感知制度中利益的存在,从而实现宣传的可持续和制度的可持续。 关键词:流动商贩;医疗保险;宣传;可持续 我国经济转型和城市化的加快,使得一部分劳动力由于自身能力、条件有限等因素,只能从事小规模、小成本和低技能的城市流动贩卖,由此便涌现出大量的城市流动商贩。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4年10月底,流动商贩的人口数量已达到了3700万人,而这数量却还在不断增多。城市流动商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特殊群体,他们以自雇性的城市流动贩卖为主要谋生手段,具有空间上的流动性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加之其工作的高强度和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得他们比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更容易遭受健康方面的风险。因此,他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需要也更为迫切。据笔者在长春市的调查显示,近八成流动商贩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以下简称“新农合”)。然而当问及流动商贩们是否了解医保政策时,对政策了解或是大概了解的被调查者仅占总体的52.9%,——这与较高的参保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也反应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当下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中的宣传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的针对性,并实现宣传的可持续,是十分必要的。宣传的可持续强调“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是有效且影响深远的,即通过制度的宣传能够使流动商贩们充分了解医保政策,感知到制度中利益的存在;另一方面,它还要让流动商贩们主动接受宣传,主动获取宣传信息,不再将宣传当作无关之事,并在宣传的过程中让大众认识“社会保障”这一原本陌生的名词。宣传的可持续,不仅能够保证将来宣传工作的高质量,使其持续且顺利地开展;还能够增强民众对于制度乃至政府的信任,从而有利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可持续推进。 一、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存在的现有问题 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主要由政府负责,以基层社区为单位开展活动进行宣传。而现有的宣传方式向流动商贩这一群体宣传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在宣传的主体和客体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具体问题如下: (一)宣传主体的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和针对性 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是指,流动商贩们能够从多种渠道轻易获取宣传信息,并能够轻易读懂宣传的政策,了解到真实全面的政策信息,并从宣传内容中感知到医保政策对于自己的利益。而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则是强调在实际的宣传活动中,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宣传策略,来选择适合该群体的宣传手段,从而提高宣传的效率。然而,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过程中,宣传的“可感知性”和“针对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

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的解读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筹资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在大连,单位为7%,个人为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参保范围 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系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

12-2医疗和社会保障

课时序号:年月日 教师姓名专业部旅服任教班级二服1、2 二旅1、3 教材版本□国家统编教程□省编教材□工科教材□校本教材其它() 学科名称经济政治与社会周课时数 2 课题医疗和社会保障:普惠百姓课型新授 教学目标1、认知目标:使学生理解建立医疗卫生制度的的重要性以及国家采取的举 措;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自己身边的人们能够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以 及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采取的重要举措,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增强对“人民政府服务人民”职能的认识。。 3、觉悟目标:向在职场上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学习,努力学 习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职能,争做一名优秀的中职生。。 教学重点难点1、教学重点:为社么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险。 2、教学难点:。为社么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教法案例讨论法、讲授法。 学法指导理论联系实际 教具使用多媒体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复习提问导入新棵 1、复习提问:为什么说教育是兴邦之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有何重要意义? 2、导入新课: 图片导入: (一)学有所教;(二)住有所居; (三)老有所养;(四):劳有所得; (五)病有所医 设问:图中涉及社会建设的哪些方面?说一说你所在地区在民 生方面的变化。 提问和设问, 学生回答。 讲授新课 第12课关注改善民生 二、医疗和社会保障:普惠百姓 (一)、民生蓝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描绘的美好生活新图景: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 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病有所医 提问和设问, 学生回答。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章自测练习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选择一项: A. 劳务合同 B. 劳动合同 C. 培训合同 D. 雇佣合同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 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C.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D.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选择一项: A.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B. 采取口头形式 C.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D. 必须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同时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赔偿金的标准是()。 选择一项: A. 按应付金额20%以下 B. 按应付金额的10%以下

C. 按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 D. 按应付金额100%至150%以下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选择一项: A.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B. 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C. 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D. 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选择一项: A. 1个月 B. 6个月 C. 2个月 D. 12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选择一项: A. 2个月 B. 1个月 C. 12个月 D. 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选择一项:

A. 12个月 B. 6个月 C. 2个月 D. 1个月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的规定是()。 选择一项: A.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B.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协商试用期次数 C.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不限次约定试用期 D.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1至2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选择一项: A. 100% B. 50% C. 80% D. 30%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选择一项: A. 5年 B. 2年 C. 1年 D. 3年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一、综合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

社会保险(社保)知识大全

社会保险(社保)知识大全 社会保险的构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适用于各类企业于职工,标准基本统一,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 社会统筹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退休统筹费的一部分,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职工到哪里工作,只要个人和单位缴了费,都计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的累计储额计发放养老金 个人账户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存储方式和使用范围? 1、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 2、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于购房、医疗或子女教育等。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后死亡: 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个人计算养老水平的重要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1、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8%; 2、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起调整为20%)

个人账户中企业划入比例如何确定? 1998年7月《规定》要求:为被保险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划入比例为3% 哪些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 年7月日《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二、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强制原则 2、统一原则 3、三方负担原则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的待遇? 1、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计划生育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 5、抚恤金 失业保险的发放期限?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复习资料

第一章??社保基金管理? 一.社会保障基金 1.概念:只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为实施各项社保计划而预先设立要求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资金。 2.基本性质:是一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以及个人收入中分解出的消费性社会后备基金。 3.功能: (1)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社会稳定。 (2)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推动社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 二.社保基金的特点: 1.强制性与法律规范性 2.基本保障性与互助共济性 3.累积性与保值增值性 4.社会性 5.公益性 6.监督性 三.社保基金分类 (一)按用途: 1.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福利基金 3.社会救助基金 4.社会优抚基金 (二)按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模式 2.完全积累模式 3.部分积累模式 (三)按基金所有权: 1.公共基金 2.个人基金 3.机构基金 (四)运营管理方式:

1.财政性基金 2.市场信托管理机构 3.公积金基金 第二章?社保基金管理 一.社保基金管理 1.含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展开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 2.目标:高效的保值给付 3.原则: (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 (3)实行预算管理。 (4)严格监督,拒绝漏洞。 4.特点: (1)综合性(筹资渠道)和边缘性(政策优惠) (2)法律监控性 (3)社会政策目的性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社保基金业务流程:缴费管理、存储管理、支付管理 (一)缴费管理工作环节及操作流程: 工作环节: 1.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2.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审核。 3.接受并审核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4.稽查(定期或不定期) 操作流程: 1.收保人的确认和登记造册。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养老金五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保,即社会保险;一金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然后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统筹调剂,从而保障劳动者在遭受风险时能够有经济上的补给。 一、养老保险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公民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公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才可以在年老后享有养老金保障。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社平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

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保留,由社保机构负责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作为企业的一员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与劳动关系所在地直接相关,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无关。二、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保人员医保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

关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问题的讨论

关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问题的讨论 (工程12.1 第二组陈诚20120341021) 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我觉得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问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它关系到社会成员中有多少人能够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低。 2.个人账户与社会保障基金问题 3.就业与失业保险问题 4.城镇贫困人口问题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问题 我觉得社会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应该思考这几点 1.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毋庸置疑。 2.以政府为主导,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作中起主导作用。 3.以均衡发展为基础,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当根据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普遍偏低,且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来推行。 4.以依法治国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近20年,但社会保障立法还相对滞后。 二.我觉得我国教育问题在素质教育、德育教育缺乏理解和认识基础。 由于教师缺乏应有的思想高度、理解认识,连自己都不理解、不实践,讲出来就变成大话和空话了,学生也不会真正接受。问题的根源在于,理论研究滞后、理论与现实脱节,很多前沿科学至今还没有上升到哲学高度。 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需要重视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和转化,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从国家的高度进行教育改革。 三.我国的医疗问题存在于看病难,看病贵。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做的是 1.国家加大对医疗事业的投入 2.医药分家,改变以药养医制度 3.健全医疗证据保全举证鉴定和审判制度 4.完善并逐步普及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doc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xx市xx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 劳动关系系调研小组 一、调查方案 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写出全程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 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城市到农村的不断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具体研究目标如下: 深入学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

调查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的执行机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国社会保障走上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科学依据 提出合理建议,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调查方法 个别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政策 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措施 走访调查法 走访xx市xx区韩村河镇,实地调研 调查时间 XX/3/20----XX/3/31 二、调研报告: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对此的重视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项法规、政策及举动,都密切的关系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都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负担,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落实力度、地域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有序的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备,各相应机构在落实现有的政策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种种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对xx市xx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现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调查报告格式·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中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 (二)发展历程与社会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朝阳产业。该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由无到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随经济增长稳步提高,在近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该地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82424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取、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的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是指按照负率、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将资金给付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基金给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最终环节,是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标志。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分红的一种有价证券。 《第三章》 给付确定制:指雇员未来领取的养老金的待遇标准是事前已经确定的,如实现规定雇员退休后所能领取的退休金为确定的金额或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率。 缴纳确定制:指雇员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工作期间的缴费额及其增值情况。 社会救助基金: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指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需要的基金。 社会福利基金:国家和社会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记者跟对象征收的 《第五章》 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十章》 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绝对金额制:是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之一,这种计算方法是将被保险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绝对额发放给养老金,这种计算方法与被保险人退休前的工资多少无关,多用于普通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的给付,属于较大范围的养老金范畴。 薪资比例制:以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再根据是否与投保年限有关,按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金额。 现收现付制:根据横向平衡原则,先作出今年内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预算,然后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参加保险的各个单位。 部分积累制: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在对一些有关的人口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退休率、死亡率、通货膨胀率、工资增长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之后,将被保险者在享受保险待遇期间的费用总和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间,并对已经提取而尚未支付的保险基金进行有计划的管理与运营。 待遇确定型:采用统筹账户,事先确定一个待遇标准,以支定收,确定缴费比率。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确定未来养老金待遇,一般采取个人账户形式,详细记录雇主、雇员缴费,投资收益等,退休时账户余额为养老金。 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收取资金并作统一调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发放。 个人账户: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完全记在个人的名下,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并且便于劳动者在不用体制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HR: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一、综合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12、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改变了,需要办理手续吗? 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应尽快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更改;如经营地址的变更导致了地税征收分局的变更,还应凭营业执照和地税登记证前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进行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更改。 13、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破产,需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破产,应凭单位的工商注销证明或地税、国税完税证明,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注销手续,并将《社会保险登记证》交回。 14、广州市社会保险各级经办部门分管范围 市属单位及在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单位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及在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在本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白云、芳村、黄埔、天河、开发区在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区在户口所在区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15、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规定 广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为每月

社会保障教案第三章

第三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渐形成和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起始于社会救助。 英国15世纪开始了圈地运动,圈地运动的后果之一是大量的自耕农和佃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许多人流入城镇沦为城镇贫民和乞丐。 1601年英国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以稳定社会秩序为基本原则。 该法的主要内容: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资助盲人、老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他们建立收容场所;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 1834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的主要原则是:认为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认为救济不是消极行为,而是一种积极的福利措施,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救济事业。 新《济贫法》的颁布意味着现代社会救济制度开始产生。 其他欧洲国家继英国之后也实行了类似的贫民救济计划。 ---瑞士1847年和1871年《济贫法》; ---丹麦1803年《济贫法》; ---挪威1845年《济贫法》; ---法国颁布了一些济贫法令。 二、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一)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阶段(19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人民素有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 ---普鲁士统一了德国。 ---工人阶级的斗争成为社会保险制度出台的催化剂。 19世纪80年代,当时执政的俾斯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 ---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 ---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这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套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继德国之后,奥地利、丹麦、挪威、荷兰、意大利、法国、英国、芬兰、瑞士、瑞典、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先后实施了单项或几个项目的社会保险。 这个阶段的特点: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虽然纷纷出台,但仅局限于欧洲国家; ---社会救助仍然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 ---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主要还是靠劳动者及其雇主; ---社会保险项目体系混乱、保障面小; ---保障制度成为统治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一种“恩赐”。 (二)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1935年至20世纪40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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