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外观分类表(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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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01 类食品

02 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3 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4 类刷子类

05 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

06 类家具

07 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8 类工具和金属器具

09 类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

10 类钟、表和其他计量仪器、检测和信号仪器

11类装饰品

12 类运输或提升工具

13 类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

14 类录音、通讯或信息再现设备

15 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机械

16 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

17 类乐器

18 类印刷和办公机械

19 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美术用品及教学材料

20 类销售和广告设备、标志

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

22 类武器、烟火用具、用于狩猎、捕鱼及捕杀有害动物的器具

23 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

24 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

25 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

26 类照明设备

27 类烟草和吸烟用具

28 类药品、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

29 类防火灾、防事故救援装置和设备

30 类动物的管理与驯养设备

31 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械和设备

99 类其他杂项

产品小类表

01类食品

注:(a)包括人类食品,动物食品和食疗食品

(b)不包括包装(09类)。

01-01 烘制食品、饼干、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巧克力、糖果类、冰冻食品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

01-04 肉制品(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 [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他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注:不包括玩偶服装(21-01类),防火灾特种装备和事故预防的救援特种装备(29类),以及动物服装(30-01类)。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注:(a)包括矫形用妇女紧身胸衣和内衣用亚麻制品。

(b)不包括家用亚麻布(06-13类)。

02-02 服装

注:(a)包括各种服装,皮衣,游泳衣,运动衣和矫形用服装,受(b)所列排除项的限制。

(b)不包括内衣(02-01 类)或分入 02-03 类、02-04 类、02-05 类、02-06 类中的服装。

02-03 帽子及其他头部遮盖物

注:包括男用、女用及小孩用的各种帽子或头饰。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注:包括足球、滑雪和冰球等专用运动鞋,矫形鞋类,袜子,紧身袜裤,绑腿及其他腿部护件。

02-05 领带、围巾、颈巾和手帕

注:包括所有“平面的”服装附件。

02-06 手套

注:包括外科手套、家用或各种职业用或运动用橡胶或塑料保护手套。

02-07 缝纫用品和服装附件

注:(a)包括服装、头饰及鞋类用纽扣、扣件,鞋带,别针,手工缝制、针织、刺绣的工具,服装附件如腰带、吊裤带、背带。

(b)不包括纱线或其他细线(05-01类),装饰边(05-04类),缝纫、编织和刺绣机械(15-

06类)或缝纫用具包(容器)(03-01类)。

02-99 其他杂项

0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钱包及类似物品

注:不包括商品运输用容器(09类),雪茄盒和香烟盒(27-06类)

03-02 [空缺]

03-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内部容积专04扇子

03-99 其他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注:不包括服装刷子(04-02类)。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注:“梳妆用刷”指身体用刷,例如用于头发、指甲或牙齿。

04-03 机器用刷

注:“机器用刷”指与机器或特种车辆相结合的刷子。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他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

注:(a)包括所有以原材料而非成品形式出售的纺织品或类似物品。

(b)不包括成品(02或06类)。

05-01 纺纱制品

注:(a)包括纱和线。

(b)不包括绳索,钢缆,单股绳,合股绳等(09-06类)。

05-02 花边

05-03 刺绣品

05-04 缎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注:包括纺织品,机织物,编织或其他制品,防水油布,毡制品和罗登呢。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注:(a)包括其特征仅在于表面装饰性和纹理质地的片材,特别是覆盖片材如墙纸、油布、黏性塑料片材、包装片材和纸卷,受(b)所列排除项的限制。

(b)不包括书写纸,卷状书写纸(19-01类),或用于建筑构件的片材,如墙板和壁

板(25-01类)。

05-99 其他杂项

06类家具

注:(a)组成部件包含于几个小类的组合家具分入06-05类。

(b)多件家具的组合件,只要可以作为一件设计,就分入06-05类。

(c)不包括纺织片材(05类)。

06-01 座椅

06-02 床

注:(a)包括所有椅子,即使其适于躺卧,如长椅,睡椅,长沙发[沙发],(无靠背、无扶手的)长软椅,桑拿椅和沙发椅.

(b)包括交通工具上的座椅。

注:(a)包括床垫支撑物。

(b)不包括适于躺卧的座椅(06-01类),如长椅,睡椅,长沙发[沙发],(无靠背、无扶手的)长软椅,桑拿椅和沙发椅。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注:包括橱柜、带抽屉或隔间的家具、架子。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他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注:不包括包含在其他类的镜子。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百叶窗

06-11 地毯、地席、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他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桌用布

注:包括家具覆盖物,床单床罩和台面覆盖物。

06-99 其他杂项

07 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注:(a)包括手动或者电动的家用设备和器具。

(b)不包括加工食物和饮料的机械设备(31类)。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他类似物品

注:(a)包括各种材料的盘子、碟子和罐子,特别是包括纸盘及纸板盘。

(b)不包括烹调器具和容器,如玻璃及陶制锅(07-02类),或花瓶,花盆和瓷器,以及仅具

有装饰特性的玻璃器具(11-02类)。

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

注:不包括07-02类和31类中的设备和器具。

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注:不包括用于洗涤、清洁或干燥的家用电动设备(15-05类)。

07-06 其他桌上用品

07-07 其他家用容器

07-08 壁炉配件

07-99 其他杂项

08 类工具和金属器具

注:(a)包括手动操作工具,即使机械力代替了人力,如电锯和钻孔机。

(b)不包括机器或机床(15或31类)。

08-01 钻孔、磨铣或挖掘工具和器具

08-02 锤和其他类似工具及器具

08-03 切削刀具和器具

注:(a)包括工具和器具。

(b)不包括餐刀(07-03类)、厨房用切削工具和器具(31类)、外科手术用刀(

24-02类).

08-04 螺丝起子及其他类似工具和器具

08-05 其他工具和器具

注:包括未分类或者不能放在其他大类或小类中的工具。

08-06 把手、球形捏手和铰链

08-07 锁紧或关闭装置

08-08 其他类中未包括的扣紧、支撑或安装装置

注:(a)包括钉子、螺杆、螺丝帽、螺钉。

(b)不包括衣物(02-07类)、装饰(11-01类)或办公(19-02类)用扣紧装置。

08-09 用于门、窗、家具和类似物品的金属装配件

08-10 自行车和摩托车支架

08-99 其他杂项

注:包括非电力线缆,不考虑其材料。

09类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

09-01 瓶、长颈瓶、鼓形瓶、盛装腐蚀性液体的大玻璃瓶、细颈坛和带有动力分配装置的容器

注:(a)“罐”指用作容器者。

(b)不包括当作陶器(07-01类)或花盆(11-02类)的罐。

09-02 储物铁罐、圆桶和木桶

09-03 盒子、箱子、集装箱、防腐罐或盒

注:包括货物集装箱。

09-04 有盖提篮、柳条筐和篮子

09-05 袋、香袋、管和囊

注:(a)包括有提手、无提手或密封的塑料袋和香袋。

(b)“囊”指用于包装。

09-06 绳和捆绑材料

09-07 密封装置及附件

注:(a)包括只用于密封的包装。

(b)“附件”指例如容器所带的分配及定量给料装置和可拆分的喷嘴。

09-08 叉车的货盘和装卸台

09-09 废物和垃圾容器及其座架

09-99 其他杂项

10 类钟、表和其他计量仪器、检测和信号仪器

注:包括电动仪器。

10-01 钟和闹钟

10-02 表和手表

10-03 其他计时仪器

注:包括如停车计时器、厨房用定时器和类似仪器等计时装置。

10-04 其他计量仪器、设备和装置

注:(a)包括测量温度、压力、重量、长度、体积和电流等的仪器、设备和装置。

(b)不包括曝光表(16-05类)。

10-05 检测、安全和试验用仪器、设备和装置

注:包括防火及防盗警铃和各种类型的探测器。

10-06 信号设备和装置

注:不包括车辆的照明或信号装置(26-06类)。

10-07 测量、检验和信号仪器的外壳、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部件及附件注:“外壳”指手表及钟表外壳和保护机械装置并作为仪器组成部分的所有外壳,为了其内装物(03-01类)或包装(09-03 类)而专门设计的容器除外。

10-99 其他杂项

11类装饰品

11-01 珠宝首饰

注:(a)包括高档和仿制珠宝。

(b)不包括手表(10-02类)。

11-02 小装饰品,桌子、壁炉台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盆

注:包括雕塑、风铃、雕像。

11-03 纪念章和徽章

11-04 人造的花、水果和植物

11-05 旗帜、节日装饰品

注:(a)包括花环、彩带、圣诞树装饰品。

(b)不包括蜡烛(26-04类)。

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

注:(a)包括陆、海、空、航天等所有交通工具。

(b)包括只用于某种交通工具不能分入其他类的零件、部件和附件;这些零件、部

件和附件可分入所述交通工具小类中,若可在不同小类的多种交通工具中通用则分入

12-16类。

(c)原则上不包括可分入其他类的交通工具零件、部件和附件,这些零件、部件和

附件可分入同类型或者同功能物品的类别中。如:汽车的地毯或垫子分入地毯(06-

11类);车辆的电动马达分入13-01类,车辆的非电动马达分入15-01类(同样适用于

该类马达的零件);汽车头灯分入照明设备(26-06类)。

(d)不包括交通工具模型(21-01类)。

12-01 畜力车辆

12-02 手推车、单轮手推车

12-03 机车、铁路车辆及其他全部有轨车辆

12-04 高架索车、吊椅和滑雪索车

12-05 装载和运输用电梯和升降机

注:包括载客升降机、货物升降机、起重机、铲车、传送带。

12-06 船和艇

12-07 飞机和空间运载工具

12-08 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车

注:包括救护车和冷藏车(公路)。

12-09 拖拉机

12-10 公路车辆的拖车

注:包括篷车。

12-11 自行车和摩托车

12-12 婴儿车、病人用椅、担架

注:(a)“婴儿车”指婴儿的手推车。

(b)不包括玩具婴儿车(21-01类)。

12-13 专用车辆

注:(a)只包括不特定用于运输的车辆,如街道清洁车、洒水车、消防车、排雪犁、救援车辆。

(b)不包括多用农业机械(15-03类)或用于建筑和土木的自驱动机械(15-04类)。

12-14 其他交通工具

注:包括雪橇和气垫车。

12-15 车辆轮胎和防滑链

12-16 其他类未包括的车辆零件、装置和附件

12-99 其他杂项

13 类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

注:(a)包括仅发电、配电、输电的设备。

(b)包括电动机。

(c)不包括电动仪器,例如电子表(10-02 类)或电流测量仪(10-04 类)。

13-01 发电机和电动机

注:包括交通工具的电机。

13-02 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

13-03 配电和电力控制设备注:包括导线、电闸开关、配电盘。

13-99 其他杂项

14类录音、通讯或信息再现设备

14-01 声音或图像的记录或复制设备

注:不包括照相或电影摄影设备(16类)。

14-02 数据处理设备及相关的仪器、装置

14-03 通讯设备和无线遥控器、无线电放大器

注:包括电报、电话、电视,无线电设备和电传打字机。

14-04 显示图像和图标

14-99 其他杂项

15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机械

15-01 发动机

注:(a)包括交通工具的非电力发动机。

(b)不包括电动机(13类)。

15-02 泵和压缩机

注:不包括手动、脚动的泵(08-05类),或消防用泵(29-01类)。

15-03 农业机械

注:(a)包括犁和既是机器又是交通用具的联合机械,例如收割机和捆绑机。

(b)不包括手动工具(08类)。

15-04 建筑机械

注:(a)包括土木工程用的机械、驱动式机械,例如开凿机、混凝土搅拌机、挖泥机。

(b)不包括提升机、起重机。

15-05 洗涤、清扫和干燥机械

注:(a)包括亚麻布、服装处理设备和机械,例如熨平机、绞干机。

(b)包括碗盘清洗机、工业干燥设备。

15-06 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械及零部件

15-07 制冷机械及设备

注:(a)包括家用冷藏设备。

(b)不包括运输货物的冷藏车(铁路用)(12-03类),冷藏货车(公路用)(12-08类)。

15-08 [空缺]

15-09 机床、研磨和铸造机械

注:不包括采矿机和原料分离机(15-99类)。

15-99 其他杂项

16 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

注:不包括照相和摄影用灯(26-05 类)。

16-01 照相机和电影摄影机

16-02 放映机和看片器

16-03 影印机械和放大机

注:包括缩微拍摄设备和观看缩微胶片的设备及不同于照相工艺、通称为“感光影印机”的办公设备(特别是热工艺或磁工艺)。

16-04 显影仪器和设备

16-05 附件

注:包括照相用过滤镜、曝光仪表、三脚架、闪光灯。

16-06 光学制品

注:(a)包括眼镜和显微镜。

(b)不包括光学设备中配备的测量仪器(10-04 类)。

16-99 其他杂项

17 类乐器

注:不包括乐器盒(03-01 类)、声音的记录和复制设备(14-01 类)。

17-01 键盘乐器

注:包括电子式和其他风琴、手风琴、机械式或其他钢琴。

17-02 管乐器

注:不包括管风琴、脚踏式风琴和手风琴(17-01类)。

17-03 弦乐器

17-04 打击乐器

17-05 机械乐器

注:(a)包括八音盒。

(b)不包括机械式键盘乐器(17-01类)。

17-99 其他杂项

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

18-01 打字机和计算器

注:不包括放置在14-02类中的电脑及其他设备。

18-02 印刷机

注:(a)包括排版机、铅版机、印刷机和其他的复制机。例如复印机、胶印机,地址印刷机、支票打孔注销机和邮资盖戳机。

(b)不包括影印设备(16-03类)。

18-03 印刷活字和活字版

18-04 装订机、印刷工用订书机、切纸机和修边机(用于装订)

注:包括类似切纸机、修边机的切纸机械和类似设备。

18-99 其他杂项

19 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美术用品及教学材料

19-01 书写纸、通信和通知用卡片

注:包括所有的纸张,广义而言用作书写、绘图、绘画、描绘或印刷的,例如描图纸、复写纸、新闻用纸、信封、贺卡纸、有图的明信片,甚至这些纸可记录声音信息。

19-02 办公设备

注:(a)包括收款台类的设备,如零钱拣选机。

(b)一些办公设备被放在其他类中,如办公家具在 06 类中,办公机械和设备在 14-02、16-03、18-01、18-02 或者 18-04 类中,书写用具在 19-01 或者 19-06 类。

19-03 日历

注:不包括日记簿(19-04 类)。

19-04 书本及其他与其外观相似的物品

注:包括封皮、账簿、相册、日记本等类似物品。

19-05 [空缺]

19-06 用于写字、绘图、绘画、雕塑、雕刻和其他工艺的材料和器械

注:不包括油漆刷(04-04 类),绘图桌和附属设备(06-03 类),或者书写纸

(19-01 类)。

19-07 教学材料

注:(a)包括各种地图、地球仪、天象仪。

(b)不包括音视频教学辅助设备(14-01 类)。

19-08 其他印刷品

注:包括印刷的招贴广告。

19-99 其他杂项

20类销售和广告设备、标志

20-01 自动售货机

20-02 陈列和销售设备

注:不包括家具(06类)。

20-03 标志、指示牌和广告装置

注:(a)包括发光和可动的广告设备。

(b)不包括包装(09类)或者信号设备(10-06类)。

20-99 其他杂项

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

21-01 游戏器具和玩具

注:(a)包括成比例的模型。

(b)不包括宠物玩具(30-99类)。

21-02 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

注:(a)包括各种运动器材:无其他特定用途的各种运动所必需的设备和器材,例如足球、滑雪板、网球拍,不包括所有也可用于练习其他特定运动的物品。

(b)与(a)中提及的限定一致,包括训练器材和设备以及户外运动必需的器材。

(c)不包括运动服(02类),雪车或雪橇(12-14类)。

21-03 其他娱乐和游艺用品

注:(a)包括露天旋转木马和碰运气游戏的自动机器。

(b)不包括游戏器具和玩具(21-01类),或者其他列入21-01或21-02 类中的物品。

21-04 帐篷及其附件

注:(a)包括撑杆、拴柱和其他类似物品。

(b)不包括根据其用途分在其他类中的露营物品,如椅子(06-01类)、桌子(06-03类)、

盘子(07-01类)、旅行用大篷车(12-10类)。

21-99 其他杂项

22类武器、烟火用具、用于狩猎、捕鱼及捕杀有害动物的器具22-01 射击武器

22-02 其他武器

22-03 弹药、火箭和烟火用品

22-04 靶及附件

注:包括驱动活动靶子的特殊装置。

22-05 狩猎和捕鱼器械

注:不包括服装(02类)或武器(22-01或22-02类)。

22-06 捕捉器、捕杀有害动物的用具

22-99 其他杂项

23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

23-01 液体分配设备

注:包括管和管配件。

23-02 卫生设备

注:(a)包括不属于其他类别的浴室、淋浴器、脸盆、蒸汽浴室、抽水马桶、公共厕所和卫生设施附件。

(b)不包括管或管配件(23-01类)。

23-03 加热设备

23-04 通风和空调设备

23-05 固体燃料

23-99 其他杂项

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

注:术语“医疗设备”还包括外科、牙科和兽医用设备。

24-01 医生、医院和实验室用的固定器械和设备

24-02 医疗器械、供实验室用的仪器和工具

注:包括只用手工操作的器具。

24-03 修复手术用具

24-04 用于包扎伤口、护理和医疗的材料

注:包括吸水性敷料剂。

24-99 其他杂项

25 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

25-01 建筑材料

注:包括砖、梁、未成型板条、瓦、石板、镶板。

25-02 预制或预装建筑部件

注:(a)包括窗户、门、户外百叶窗、隔墙、栅栏。

(b)不包括楼梯(25-04类)。

25-03 房屋、车库和其他建筑

25-04 阶梯、梯子和脚手架

25-99 其他杂项

26类照明设备

26-01 烛台和烛架

26-02 手电、手提灯和灯笼

26-03 公共场所照明装置

注:包括户外灯、舞台灯光设备、探照灯。

26-04 光源、电或非电器具

注:包括电灯泡、发光板、灯管和蜡烛。

26-05 灯、落地灯、枝形吊灯、墙壁和天花板装置、灯罩、反光罩、照相和电影聚光灯

26-06 车辆照明设备

26-99 其他杂项

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

27-01 烟草、雪茄和香烟

27-02 烟斗、雪茄和香烟的烟嘴

27-03 烟灰缸

27-04 火柴

27-05 打火机

27-06 雪茄盒、香烟盒、烟草罐和烟袋

注:不包括包装盒(09类)。

27-99 其他杂项

28 类药品、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

28-01 药品

注:(a)包括兽用药品。

(b)包括扁囊剂、胶囊、锭剂、丸剂、药片形式的化学药品。

(c)不包括包扎伤口和护理用材料。

28-02 化妆用品

注:包括兽用化妆用品。

28-03 梳妆用品和美容室设备

注:(a)包括剃须刀,按摩、剪发、美发用器械和器具。

(b)不包括梳洗刷和梳妆刷(04-02类)或者动物用具(30-99类)。

28-04 假发、人造毛发

28-99 其他杂项

29 类防火灾、防事故救援装置和设备

29-01 防火灾装置和设备

注:(a)包括灭火器。

(b)不包括救火车(12-13类),消防水管和喷嘴(23-01类)。

29-02 其他类未列入的防事故和救援装置及设备

注:(a)包括动物用的设备和器具。

(b)不包括头盔(02-03 类)和避免意外伤害的保护服(02-02、02-04、 02-06 类)。

29-99 其他杂项

30 类动物的管理与训养设备

注:不包括动物食品(01类)或者动物用药品和化妆用品(28-01 或 28-02 。

30-01 动物服装

30-02 圈、笼、房及类似居所

注:不包括建筑物(25类)。

30-03 喂食器和喂水器

30-04 鞍具

注:包括动物颈圈。

30-05 鞭子和刺棒

30-06 睡垫和窝

30-07 栖木和其他笼子配件

30-08 打印器、标记牌和脚镣

30-09 拴柱

30-99 其他杂项

31 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械和设备

注:不包括用于制作食品和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设备(07 类)。

31-00 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设备

99 类其他杂项

注:包括前述类别未包括的所有产品。

99-00 杂项

美国商标分类

https://www.360docs.net/doc/c616795604.html, 商标(Trademark)与“品牌”(Brand)不同,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标志。品牌是指对市场有影响力的商标或商标组合。而作为基础的商标用来区别一个企业出售的产品和与其竞争的企业出售的同类产品。任何认识始于分类。中国商标数据库商标分类如下: 根据商标法律特点分类 注册商标 凡经商标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即商标权只包括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等,不包括商标设计人员的发表权和署名权。(知识产权的另外两项主要内容.如专利权和著作权都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争议依赖司法保护。 根据商标内容的形式分类 文字商标 所谓“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如知名购物搜索引擎 Coall 。 文字商标目前在世界各国使用比较普遍。其特点是比较简明,便于称谓,有的词表示一定的含义,可以使商品购买者产生亲近之感。如“雪花”牌商标,用在饮料商品上,会给人一种凉爽、清洁这感;“海鸥”、“梅鹿”等商标,在日用品和服装等商品上使用,会给人一种轻松、自如、欢畅之感。文字商标还有使用人名签字商标和企业名称缩写的。这种商标能使人对其商标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

https://www.360docs.net/doc/c616795604.html, 者,从而树立企业形象。如“张小泉”剪刀,是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沈汽发”汽车发动机,是沈阳汽车发动机厂生产的;“盛锡福”帽子,是盛锡福店经营的。 还有以数字作商标的。如“555”、“414”、“999”等,这种商标虽然不一定表示什么意思,但其特点是不落俗套,别具一格,也逐渐被一些人所认识,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但是,文字商标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受着民族、地域的限制。比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同样,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还有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图形商标 所谓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这种商标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可采用各种动物、植物以及几何图形等图形构成。图形商标的特点是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图形商标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记号商标记号商标属于图形商标的一种,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记号商标的特点是标志性较强。 ·几何图形商标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与记号商标类同。 ·自然图形商标所谓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最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标签: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目录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它谷类食品、巧克力 ?糖果类、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它奶制品 ?01-04 腌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它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02-05 领带、披肩、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服饰用品和服装附件 ?02-99 其它杂项 ?03类其它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 ?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缺) ?0-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子 ?03-99 其它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 工业用刷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它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 绣花 ?05-04 缎带、编带和其它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99 其它杂项 ?06类家具

?06-01 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它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 地毯、席子、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它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它杂项 ?07类其它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它类似物品?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汤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07-06 其它桌上用品 ?07-07 其它家用容器

最新商标国际分类第1类

商标国际分类第1类

国际分类第1类 发布日期:2008-8-19 23:17:25 阅读次数:3217 【字体:大中小】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 物质,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 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它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尤其包括: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尤其不包括: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的制品(第五类);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0101工业气体,单质 氨*010061,无水氨010066,锑010074,氩010082,氮010092,一氧化氮010093,一氧化 二氮010093,氯气010183,氟010302,焊接用保护气010326,焊接用保护气体010326,工 业用固态气体010328,干冰(二氧化碳)010333,干冰(固体二氧化碳)010333,氦010344,氢010359,氪010372,氖010401,氧010413,氡010457,氙010551 ※ 液体二氧化硫C010001,三氧化硫C010002,液体二氧化碳C010003,钙C010004, 碱土金属010039,锑010074,砷010084,砹010086,钡010101,铋010101,碳010148, 镥010153,铈010163,镝010250,铒010276,铕010287,化学用硫华010299,工业用石 墨010305,钆010318,镓010321,钬010345,化学用碘010365,工业用碘010368,镧010375,锂010379,汞010387,准金属010390,金属土010392,钕010400,磷010430, 钾010447,镨010449,铼010463,铷010466,钐010470,钪010473,硒010479,硅010483,钠010485,硫磺010493,锶010498,锝010516,碲010517,铽010519,稀土010526,铊010532,铥010534,镱010552,钇010553,碱性金属010560,化学用溴

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分类简表

国际尼斯分类《商标注册分类表》简介 01类——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肥料;工业用胶;粘合剂;电及电能;各种原料性化学品;灭火剂;未加工塑料;农药原药;食品用化学品;食品防腐剂;皮革用化学品;印染助剂。 02类——食用色素;染料;颜料;油墨;涂料;油漆;防腐剂;天然树脂。 03类——洗涤剂;清洗日用品;清洁制剂;研磨用材料;非食用香料香精;牙膏;熏料;抛光擦亮制剂;化妆品、、、 04类——工业油脂;润滑油;固体燃料;工业用蜡;除尘剂;蜡烛;各种燃料、、、 05类——人用医用药品;兽药;消毒净化产品;杀虫杀菌剂;医用保健营养品;婴儿食品;卫生用品;牙科医用品;卫生巾卫生纸、、、 06类——金属、金属制品;钢房;日用五金;锁;金属制(标牌、容器、家具门窗、管材、艺术品、钢丝)、、、 07类——各种机械(农林牧渔业、印刷、造纸、食品、纺织、印染、皮革、包装、冶炼、建筑、起重、环保、输送、化工、制药、地质采矿、锻压、铸造、焊接等方面机械);泵;机器发动机及零部件;阀;部份厨房家用器具、、、、 08类——手工用具及器械;小农具;林业园艺用手工具;刀剪;随身刀剑武器;非动力五金手工具、、、 09类——计算机硬件及软件;蘅器;通讯设备;量具;信号器具;音像产品;仪器仪表;摄影器具;光学仪器;电源材料;灭火器具;警报用品;电池;眼镜;家用电器;电器成套控制装置、;各种电子产品及IT产品、 10类——医疗器械;牙科设备;医疗用辅助器具;奶瓶;医用缝合材料;矫形用品; 11类——照明器具;灯;加热设备;干燥通风及空调设备;制冷冷藏设备;水暧管件;消毒净化设备;卫生洗浴设备;核能反应设备;加温蒸汽设备;、、、 12类——汽车、火车、电车、自行车、摩托车、船等运输工具及其零部件;轮胎;汽车配件;、、 13类——武器及;军火弹药;爆炸物品;烟火;爆竹,炸药、、、 14类——珠宝(工艺品);首饰;钟;表;贵重金属及其合金制品;计时器及零部件;金银制品; 15类——乐器及辅助用品和配件;吉它;钢琴;电子乐器;木鱼; 16类——各种用途的纸及纸制品;印刷出版物;图片;办公文具及用具;笔;教学用品及

外观专利示例说明

示例说明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 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 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冰柜”或“冰桶”。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冰箱”。 (ii)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 、“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 (iv) 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56L冰箱”。 (v) 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本示例产品 名称不应为“双门蓝色冰箱”。 (vi)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 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带有弧形拉手的冰箱”。 2、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 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例如一种本身并无制冷功能的保温容器,其通用名称也是冰箱,但其分类号应为07-07,如果申请人不写明该产品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分类员有可能将其分 至15-07类。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俯视图 右视图主视图左视图 仰视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立体图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绘图应当按照技 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 色的颜料绘制。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 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 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 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 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 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

(整理)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 第1类--食品,包括营养品 01) 烘制食品、饼干、发面点心、通心粉等 02) 巧克力、糖果、冰制食品 03) 乳酪、黄油和其他乳制品及代用品 04) 鲜肉(包括猪肉制品) 05) 动物饲料 99) 其他杂项 第2类--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01) 服装 02)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 03) 帽类 04) 鞋类(包括长筒靴、鞋和拖鞋) 05) 短袜和长筒靴袜 06) 领带、头巾和围巾 07) 手套 08) 零星服饰 99) 其他杂项 第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和个人用品 01) 大衣箱、手提箱和公文包 02) 手提包、钱夹、袖珍本、钱包装物盒 03) 伞、手杖 04) 扇子 99) 其他杂项 第4类--刷子类01) 清洁刷和扫帚 02) 梳妆用刷和衣服刷 03) 工业用刷 04) 油漆刷 99) 其他杂项 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 01) 纺成品 02) 纺织品(纺织、针织等) 03) 被单材料 04) 毡制品 05) 覆盖用片材(糊墙纸、漆布等) 06) 花边饰物 07) 绣制品 08) 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9) 皮革制品和皮革代用品 99) 其他杂项 第6类--家具与陈设品 01) 家具 02) 床垫和垫子 03) 帘(成品) 04) 地毯 05) 地席和小地毯 06) 镜子和镜框 07) 衣架 08) 床罩 09) 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 99) 其他杂项 第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

01) 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 02) 烹调用具和容器 03) 刀、叉和匙 04) 烹调用炉、烤面包器等 05) 剁碎机、绞肉机、粉碎机和混合机 06) 熨斗及洗熨、清洁及干燥设备 99) 其他杂项 第8类--工具和五金用品 01) 农业、林业和园艺用工具和器具 02) 其他工具和器具 03) 锁和其他五金配件 04) 钉子、螺钉、螺帽、螺栓等 99) 其他杂项 第9类--包装和容器 01) 瓶、长颈瓶、酸坛、细颈坛和罐类 02) 密封装置 03) 圆桶和木桶 04) 盒和箱 05) 有盖篮、柳条箱和篮 06) 袋、包装物以及管和管盖 07) 罐头 08) 绳子和加箍材料 99) 其他杂项 第10类--钟、表以及测量仪器 01) 室内用钟 02) 表和手表 03) 警铃 04) 其他钟 05) 所有其他精密计时仪器 06) 表、钟和其他精密计时仪器的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零件 07) 大地测量、航海、声学及气象的用品 08) 测量物理量(如长度、压力等)的仪器 09) 测量温度的仪器 10) 测量电量的仪器(电压表等) 11) 测试仪器 99) 其他杂项 第11类--装饰品01) 珠宝饰物 02) 小件饰物、有切平面的宝石、壁炉架和墙壁装饰品,包括花瓶 03) 纪念章、徽章 04) 人造花、人造水果和人造植物 05) 节日装饰品 99) 其他杂项 第12类--运载工具 01) 用动物牵引的运载工具 02) 有轨电车、卡车和手推车、手拉车 03) 铁路机车和车辆以及所有其他有轨运输工具 04) 索车和有座架空缆车 05) 电梯和升降机 06) 船和艇 07) 飞行器、宇宙飞船 08) 汽车和公共汽车 09) 卡车和拖拉机 10) 拖车,包括野营用拖车或有活动住房的拖车 11) 摩托车、低座小型摩托车、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 12) 童车和轮椅 13) 专门车 14) 充气轮胎、内带和其他类未列入的所有其他设备和附件 99) 其他杂项 第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设备 01) 发电机和电动机 02) 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 03) 配电和控制设备(导线、开关装置等) 99) 其他杂项 第14类--电子和电子设备 01) 声音或者图像的记录和复制设备 02) 情报的记录、复制和检索设备 03) 通信设备(电报、电话、电传机、电视机和收音机) 04) 放大器 99) 其他杂项

商标国际分类-中英文对照

商标国际分类表中/英文对照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尤其包括:堆肥;非食品防腐盐. 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的制品(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0101 工业气体,单质(共84 条商品/服务名称) 序号商品/服务名称 010086 砹Astatine 010061 氨Ammonia * 010101 钡Barium 010125 铋Bismuth 010092 氮Nitrogen 010516 锝Technetium 010250 镝Dysprosium 010517 碲Tellurium 010534 铥Thulium 010457 氡Radon 010276 铒Erbium 010302 氟Fluorine 010318 钆Gadolinium C010004 钙calcium 010333 干冰(二氧化碳)Dry ice [carbon dioxide] 010333 干冰(固体二氧化碳)Ice (Dry –) [carbon dioxide] C010005 工业硅industry silicon 010368 工业用碘Iodine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010328 工业用固态气体Gases (Solidified –)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010328 工业用固态气体Solidified gases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010305 工业用石墨Graphite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010387 汞Mercury 010483 硅Silicon C010007 海绵钯sponge palladium 010344 氦Helium 010326 焊接用保护气Welding (Protective gases for –) 010326 焊接用保护气Gases (Protective –) for welding 010326 焊接用保护气体Protective gases for welding 010365 化学用碘Iodine for chemical purposes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比较的重点应该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稿外观设计的新颖独创部分。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权结论时参考) 四、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如何看待产品对比问题。 在进行侵权判定时,应当用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同专利保护的图片或照片中反映的外观设计相比较;当专利权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图片或者照片相同时,也可以直接比较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提供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或图片及简要说明。 所需资料: 1.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六面正投影图片或照片。平面产品可只提供正反两面的正投影视图。必要时应提供该外观设计的立体参考图。 注:图片或照片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片的清晰应保证当图片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是对图片或照片的一种补充。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外观设立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当同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616795604.html,下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0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栏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产品名称以1-10个字为宜,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第14栏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上的分类号填写。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本表第14栏,申请人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填写大类和小类,不明确产品所属类别的,应写明产品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10.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等正确填写本表第17、18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一致,不得为复印件。 14.设计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中国商标分类表】

中国商标分类表 中国商标分类表,找顶呱呱免费咨询,顶呱呱提供自主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加急商标注册、担保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查询、商标交易、商标维权等商标服务。顶呱呱知识产权是一家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版权登记、权益维护等项目为一体的企业服务机构,20年行业服务经验,拥有上千名专业顾问,提供一对一式服务。 商标一共45类,1-35类是商品,36-45类是服务。 商品类别速记口诀 一二三四五,化学颜料洗油药。 六七八九十,金属机器工电医。 十一至十五,家电车船军宝乐。 十六至二十,办公橡塑皮建家。 二一至二五,家居绳缆线布服。 二六至三十,缝纫毯席玩食物。 三一至三五,生鲜饮料酒烟商。 三六至四十,保险建筑通运修。 四一至四五,教育设计餐美法。 商标分类表官方名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百度搜索,就能查询明细。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rou二声)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犹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第二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 ——服装染料; ——食品和饮料用着色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 ——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 ——美容用染料(第三类); ——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 ——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

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 (1995年7月17日内部发表) 本分类表是由日内瓦WTO世贸组织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并经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本分类表是按照GNS(一般国家标准)服务部门分类法,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一、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1)法律服务 (2)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3)税收服务 (4)建筑服务 (5)工程服务 (6)综合工程服务 (7)城市规划与风景建筑物服务 (8)医疗与牙科服务 (9)兽医服务 (10)助产士、护士、理疗医生、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 (11)其他 B.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 (12)与计算机硬件装配有关的咨询服务

(13)软件执行服务 (14)数据处理服务 (15)数据库服务 (16)其他 C.研究与开发(R&D)服务 (17)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18)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19)交叉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D.房地产服务 (20)产权所有或租赁 (21)基于费用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E.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 (22)与船舶有关的 (23)与收音机有关的 (24)与其他运输工具有关的 (25)与其他机械设备有关的 (26)其他 F.其他商业服务 (27)广告服务 (28)市场调研与民意测验服务 (29)管理咨询服务 (30)与咨询人员有关的服务

(31)技术测验与分析服务 (32)与农业狩猎、林业有关的服务 (33)人员的安排与补充服务 (34)安全调查 (35)有关的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36)设备的维修(不包括舰艇、收音机及其他运输工具)(37)建筑物清洗服务 (38)照相服务 (39)包装服务 (40)印刷、出版 (41)会议服务 (42)其他 二、通信服务 A.邮政服务 B.快件服务 C.电讯服务 (43)声频电话服务 (44)组合开关数据传输服务 (45)电路开关数据传输服务 (46)用户电报服务 (47)电报服务 (48)传真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重点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1基本概念: 1.服务的含义:服务是对其他经济组织的个人、商品或劳务增加的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2.服务的基本要素:服务包含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即人力资本)三个基本要素。 3.简答:服务的基本特征: 1)服务的无形性或不可感知性。 2)服务过程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 3) 服务的异质性。 4) 服务的不可储存性。 5) 所有权不可转让性。 6) 服务价格名称多样与不易确定性。 4. 理解三次产业的划分: 一,农林牧渔及相关服务业; 二,采矿、制造、电力、燃起、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 三,一二产业以外的产业;

5. 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 G A T S(《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4类: 1) 跨境交付: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英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 境外消费: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领土内旅游、求学等。 3) 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领土内开设分行或分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 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例如,某先生是A国的律师,他来到B国后,没有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而直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 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2) 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同时性。 3) 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4) 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 5) 贸易保护方式更具有刚性和隐蔽性。

中国外观专利分类表共13页

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 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 下: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 01-02水果和蔬菜 01-03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01-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99其他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帽子 02-04鞋、短袜和长筒靴袜 02-05领带、围巾、头巾和手帕 02-06手套

02-07零星服饰和服装附件 02-99其他杂项 03类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 品 03-01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专用箱、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白 03-03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扇子 03-99其他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清洁刷和扫帚 04-02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工业用刷 04-04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其他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绣花 05-04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5-05纺织纤维制品 05-06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 05-99其他杂项 06类家具 06-01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组合家具 06-06其他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镜子和框架 06-08挂衣架 06-09床垫和垫子 06-10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地毯、地垫和小地毯 06-12挂毯 06-13毛毯和其他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 巾 06-99其他杂项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标签: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目录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它谷类食品、巧克力 糖果类、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它奶制品 01-04 腌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它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02-05 领带、披肩、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服饰用品和服装附件 02-99 其它杂项 03类其它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 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缺) 0-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子 03-99 其它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 工业用刷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它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 绣花 05-04 缎带、编带和其它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99 其它杂项 06类家具

06-01 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它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 地毯、席子、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它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它杂项 07类其它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它类似物品 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汤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07-06 其它桌上用品 07-07 其它家用容器

商标分类21类

第二十一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注释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化妆和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和厨房用具,例如:蝇拍,衣夹,搅拌匙,涂油匙和开塞钻,以及上菜用具,例如: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 上菜勺; ——家庭、厨房和烹饪用容器,例如:花瓶,瓶,存钱罐,提桶,鸡尾酒调酒器,烹饪用锅,非电烧水壶以及非电加压炊具; ——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化妆和梳洗用具,例如:电动和非电动的梳及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 ——园艺用品,例如:园艺手套,窗台花箱,喷壶和浇水软管用喷嘴; ——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制剂(第三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 ——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第 八类); ——刀叉餐具(第八类)和手动的厨房用切割工具,例如:蔬菜切丝器,切比萨饼用刀,奶酪切片机(第八类); ——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 ——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第六类),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第二十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假牙用瓷料(第五类),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 2101-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盆(容器)210025,黄油碟210030,黄油碟罩210031,盆(碗)210039,碗210039,瓶210045,调味瓶210057,水果杯210089,调味品套瓶210122,午餐盒210140,罐210153,蔬菜盘210154,家用器皿210159,面包屑盘210160,蛋杯210165,纸盘210173,家用纸

国际服务贸易解析

《国际服务贸易概论》 (知识点在前几章比较多,除了论述题外答案在课件上都能找到,百度文库也有) 一、单项选择题——10*1分=10分 1、同一种服务因服务提供者与顾客的不同而产生的质量差异叫作服务的(B) A.无形性 B. 异质性 C.同时性 D. 2、对外贸易政策的主体是(A) A. 各国政府 B. 企业 C. 机构 D. 个人 3、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是(B) A. 总理事会 B. 部长会议 C. 分理事会 D. 临时性机构 4、服务的(C)是指服务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A. 价值 B. 交换价值 C. 使用价值 D. 感知价值 5、商品国际价值的基础是(D) A. 市场价格 B. 社会分工 C. 国际贸易 D. 国别价值 6、由于服务的(C)使我们在要重视参与者之间的互动。 A. 无形性 B. 异质性 C. 同时性 D. 易逝性 7、最惠国税率与普通税率相比,其税率较(B) A. 高 B. 低 C. 相等 D. 无法确定 8、以下说法中(C)是正确的。 A. 服务就是劳务 B. 服务业就是第三产业 C. 服务经济时代就是服务业的地位日渐凸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的时代 D. 竞争优势理论不适合于服务贸易 9、要求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和本国居民、本国企业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不受歧视待遇是哪一项条款(B) A. 最惠国待遇条款 B. 国民待遇条款 C. 公平竞争原则 D. 通商航海条约 10、关贸总协定历史谈判时间最长,参加国家最多的是(C)

A. 肯尼迪会合 B. 东京会合 C. 乌拉圭会合 D. 狄龙会合 11、企业跨国经营中,不属于服务外包目的的项目是(B) A. 利用各地比较优势 B.加广泛地接触客户 C. 进行空间重新布局 D. 获得外部专业服务 12、“一般义务和纪律”是GATS的核心内容,是成员方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各成员方在各服务部门,均应统一实施。下列哪个不属于“一般义务和纪律”(D)A. 最惠国待遇 B. 透明度原则 C.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D. 国民待遇 13、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是(A) A. 无形性 B. 不可分离性 C. 不可储存性 D. 差异性 14、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来达到减少进口的目的,这种贸易保护政策是(A) A. 进口关税 B. 进口配额 C. 自愿出口限制 D. 技术性贸易壁垒 15、哪一项不属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方式(B) A. 跨境交付 B. 境外存在 C. 商业存在 D. 自然人移动 16、服务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提供与接受的交易过程称为(B) A. 国际技术贸易 B. 国际服务贸易 C. 国际商品贸易 D. 劳务输出 17、以下属于传统服务业的是(A) A. 旅游业 B. 广告业 C. 美容业 D. 医疗卫生 18、同有形货物有着直接联系的服务是(A) A. 追加国际服务贸易 B. 核心国际服务贸易 C. 有形贸易 D. 无形贸易 19、下列属于自然人流动的服务贸易方式的有(C) A. 投资到国外开饭店 B. 学生到国外留学进修 C. 专家教授到国外讲学 D. 美国律师在中国开办事务所 20、不属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有() A. 具有“黏合剂”的功能 B. 提高国民经济效率,对GDP增长贡献率大 C. 降低居民生活质量 D. 纳劳动力多,促进就业增长 二、多项选择题——5*2分=10分(完全原题) 1、服务的基本特征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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