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08版)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08版)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08版)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前言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

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

(一)机场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

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 个、东北地区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12 个、18个、37 个、25 个、31 个和24 个,以每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1.51 个、1.16 个、4.67 个、2.57 个、1.53 个和0.81 个。

(二)基本评价

1、机场总体布局基本合理。绝大多数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是以航空运输市场需求为基础,初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国力相适应的机场体系,为促进和引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若以地面交通100 公里或1.5 小时车程为机场服务半径指标,既有机场可为52%的县级行政单元提供航空服务,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人口的61%、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

82%。

2、机场区域布局与经济地理格局基本适应。机场区域分布的数量规模和密度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地理格局基本适应,民用机场呈区域化发展趋势,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为主的北方(华北、东北)机场群、以上海为主的华东机场群、以广州为主的中南机场群三大区域机场群体,以成都、重庆和昆明为主的西南机场群和以西安、乌鲁木齐为主的西北机场群两大区域机场群体雏形正在形成,机场集群效应得以逐步体现,对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发展潜力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机场体系的功能层次日趋清晰。我国民航运输基于机场空间布局的中枢轮辐式与城市对相结合的航线网络逐步形成,机场体系的功能层次日趋清晰、结构日趋合理,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一批主要机场的综合功能逐步完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枢纽机场的中心地位日益突出,昆明、成都、西安、乌鲁木齐、沈阳、武汉、重庆、大连、哈尔滨、杭州、深圳等省会或重要城市机场的骨

干作用进一步增强,尤其是昆明、成都、重庆、西安、乌鲁木齐等机场分别在西南、西北区域内的中心作用逐步显现,诸多中小城市机场发挥着重要的网络拓展作用。

4、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以机场布局规模不断扩大和航空网络逐步拓展完善为基础,航空运输以其快捷、方便、舒适和安全的比较优势,在我国中长途旅客运输、国际间客货运输、城际间快速运输及特定区域运输方面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对促进国际间人员交往、对外贸易和出入境旅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民航运输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飞机起降架次分别年均增长16.3%、9.6%和11.7%,2006 年旅客吞吐量达3.32 亿人次,是2000 年的2.5 倍,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 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共有7 个(其中:北京首都机场4875 万人次、上海浦东机场2679 万人次、上海虹桥机场1933万人次、广州白云机场2622 万人次),占全国机场总旅客吞吐量的52%。民航客运量、客运周转量在全社会客运总量和客运总周转量的比重从1985 年的0.12%、2.64%提高到2006 年的

0.8%和12.3%,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三)存在问题

机场布局上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机场数量较少、地域服务范围不广,难以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东密西疏”的格局与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增进民族团结、开发旅游资源等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民航机场体系内部未能充分协调,区域内各机场间缺乏合理定位和明确分工,机场对干、支航空运输协调发展的合理引导作用薄弱,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枢纽尚未形成,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和充分发挥民用航空资源整体优势和作用;三是部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与其所在城市规划、军航规划以及其他运输方式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尤其是军民航空域使用矛盾日益尖锐,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航的发展,与国防交通的需要也有较大差距;四是大部分中型以上机场容量已饱和或接近饱和、综合功能不健全,与提高航空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水平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基础,通过优化机场布局结构和增加机场数量规模,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功能定位,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和民航事业的发展,到2020 年初步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民用机场体系。

(二)布局原则

1、机场总体布局应与国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和航空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国土资源均衡开发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2、机场区域布局应与区域经济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促进区域内航空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完善。

3、机场布局应与其他运输方式布局相衔接,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和网络结构优化,并充分发挥航空运输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率和效益。

4、机场布局应与航线网络结构优化、空管建设、机队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等民航系统内部各要素相协调,增强机场集群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运输整体协调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5、机场布局应与加强国防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及开发旅游等资源相结合。重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新兴旅游地区机场的布局和建设,拓展航空运输服务范围,增强机场的国防功能。同时考虑充分有效利用航空资源,条件许可时优先合用军用机场或新增布局军民合用机场。

6、机场布局应与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充分利用和整合既有机场资源,合理确定新增布局数量与建设规模,注重功能科学划分,避免无序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功能定位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作为民用航空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外开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体现国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发展航空运输的意志,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指导民用机场设施有序建设,优化航空运输资源配置,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投资管理的依据,促进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布局方案

根据布局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依据已形成的机场布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民航区域管理体制现状,按照“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功能定位、扩大服务范围、优化体系结构”的布局思路,重点培育国际枢纽、区域中心和门户机场,完善干线机场功能,适度增加支线机场布点,构筑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北方(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机场群。通过新增布点机场的分期建设和既有机场的改扩建,以及各区域内航空资源的有效整合,机场群整体功能实现枢纽、干线和支线有机衔接,客、货航空运输全面协调,大、中、小规模合理的发展格局,

并与铁路、公路、水运以及相关城市交通相衔接,搞好集疏运,共同构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至2020 年,布局规划民用机场总数达244 个,其中新增机场97 个(详见附表1)。具体是:

北方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54 个,其中新增24 个。

北方机场群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在既有30个机场的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北京第二机场、邯郸、五台山、阿尔山、长白山、漠河、抚远等24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54 个,为促进华北、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东北亚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航空运输保障。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培育北京首都机场为国际枢纽机场,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提升和发挥天津、沈阳机场分别在滨海新区发展和东北振兴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大连、长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等机场在区域中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阿尔山、长白山、漠河、大庆等区域内支线机场。

华东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49 个,其中新增12 个。

华东机场群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7 个省(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在既有37 个机场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苏中、丽水、芜湖、三明、赣东、济宁等12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49 个,以满足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对台“三通”的交通需要。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培育上海浦东机场为国际枢纽,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上海虹桥、杭州、厦门、南京、福州、济南、青岛、南昌、合肥等机场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苏中、三明、宜春、济宁等区域内支线机场。

中南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39 个,其中新增14 个。

中南机场群由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6 省(自治区)内各机场构成。在既有25 个机场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信阳、岳阳、衡阳、邵东、河池等14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39 个,以满足中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东南亚经济合作、泛珠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对外开放。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培育广州白云机场为国际枢纽,增强其国际

竞争力;提升武汉、郑州机场在中部崛起中的地位;完善长沙、南宁、海口、三亚、深圳、桂林等机场在区域中的干线机场功能;进一步稳步发展河池、神农架等区域内支线机场。

西南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52 个,其中新增21 个。

西南机场群由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5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在既有31 个机场的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黔江、康定、腾冲、六盘水等21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52 个,以适应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发展,以及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交通保障。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培育昆明机场成为连接南亚和东南亚的门户机场,强化成都、重庆机场的枢纽功能,发挥其在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作用;完善贵阳、拉萨等机场功能;稳步发展黔江、康定、腾冲、六盘水等其他支线机场。

西北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50 个,其中新增26 个。

西北机场群由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5 省(自治区)内各机场构成。在既有24 个机场的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天水、陇南、玉树、喀纳斯等26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50 个,以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中国-中亚地区贸易的发展,以及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供航空运输保障。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加快培育乌鲁木齐机场为连接中亚的西北门户机场,提升西安机场在区域内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完善兰州、银川、西宁等机场的功能;稳步发展天水、固原、玉树、喀纳斯等区域内支线机场。

五、近期实施方案

2010 年前,主要通过部分新增机场的建设和既有机场的改扩建,逐步完善各区域机场体系,近期完成北京、浦东、广州、太原、呼和浩特、九寨沟等机场扩建及鄂尔多斯、阿尔山、长白山、腾冲、康定、荔波、喀纳斯等机场新建;实施天津、虹桥、杭州、南昌、深圳、长沙、南宁、成都、乌鲁木齐、西安、银川、西宁等既有机场的改扩建,昆明、合肥、汕头、库车等机场的迁建及三明、河池、阿里、玉树等

机场的新建;积极推进沈阳、哈尔滨、南京、厦门、海口、重庆、兰州等机场扩建及北京第二机场、苏中、亚丁、六盘水、夏河等新建机场项目的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新设良乡、济宁、日喀则等军民合用机场。至2010 年机场总数预计达到190 个左右,其中军民合用机场达到55个,五大区域机场群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满足我国航空运输发展需求,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建设和发展重点为:

(一)北方机场群

完成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机场扩建以及新建鄂尔多斯、长白山、漠河、鸡西机场等一批工程;实施天津、大连等机场扩建工程及阿尔山、二连浩特、大庆、伊春等新建机场项目;积极推进沈阳、哈尔滨、包头、延吉等机场扩建项目及北京第二、白城、吕梁等新建机场项目的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新设良乡等军民合用机场。

(二)华东机场群

完成上海浦东、杭州机场扩建工程;实施虹桥、南昌、无锡、温州等机场扩建工程,合肥机场迁建及三明、宜春等新建机场项目;积极推进南京、厦门、青岛、常州、晋江、舟山、武夷山等机场扩建项目及淮安、苏中、九华山等新建机场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新设济宁等军民合用机场。

(三)中南机场群

完成广州、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实施长沙、南宁、张家界等机场扩建工程,汕头机场迁建及新建河池机场项目;积极推进海口、桂林、湛江、三亚改扩建工程及新建神农架机场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四)西南机场群

完成九寨沟机场扩建以及荔波、康定、黔江、腾冲等机场新建;实施成都、重庆、丽江、大理等机场扩建工程,迁建昆明机场及新建阿里机场等项目;积极推进贵阳等机场扩建工程及六盘水、亚丁等新建机场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新设日喀则、红河等军民合用机场。

(五)西北机场群

完成新建喀纳斯机场、银川机场扩建工程;实施乌鲁木齐、西安等机场扩建工程、库车迁建及新建固原、中卫、玉树机场以及天水、哈密等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积极推进西宁、兰州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六、实施效果

上述布局规划实施后,全国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主要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地区、交通不便地区以及重要军事要地均有机场连接,逐步形成北方、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机场群,形成功能完善的枢纽、干线、支线机场网络体系,大、中、小层次清晰的机场结构,航空运输整体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机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更加紧密,与城市发展更加协调,与军航发展相互促进;社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2010 年,全国75%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 公里或1.5

小时的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现状为52%),服务的总人口达到全国总人口的78%(现状为61%),上述区域内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全国总量的93%(现状为82%);

到2020年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 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所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82%、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96%,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深化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机场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积极推进机场收费机制改革,调整机场收费结构。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民航设施建设。

(二)加强政策引导、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继续加强对民航专项基金的征管,稳定中央资金来源,在稳定和加大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基础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民航机场建设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机场设施建设。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和市场监督体系,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规范机场的建设与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四)依靠技术进步,加快实现航空运输现代化。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推广机制,加大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关键技术与装备、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我国机场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五)注重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运营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采取有效措施,在机场规划和建设中体现环境友好要求,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实现土地、空域等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利用资源和能源的效率,推进民航可持续发展。

(六)抓好机场集疏运系统建设。为充分发挥民航机场枢纽功能,提高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性、可靠性与整

体效率,应注重加强机场枢纽的集疏运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尤其是吞吐量达到相当规模的机场枢纽,进一步与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等优化衔接,增强机场枢纽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七)注重军用机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空域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军民航协同发展。坚持平战结合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研究解决好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鼓励和优先考虑利用既有的军用机场资源,加强军民合用机场的建设和军队报废机场的合理利用,继续推进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军民航二者协同发展。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前言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

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 (一)机场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

修订说明 一、修订图例: (一)表示删除的内容: JGJ 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二)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澳大利亚公共交通运输无障碍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在本次修订内容中。(三)增加了目前首都机场已有且标准中未涉及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 (四)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不属于旅客航站区或不属于设施设备的内容。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 1.总则 1.1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 使用功能,确保证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地通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具按照此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1.3室外通路、建筑物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 1.4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5 1.4 设计除执 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种类与数量的基本要求。

通用机场规划布局的若干思考

通用机场规划布局的若干 思考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近年来,我国通用机场建设呈现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底,全国共有通用机场及临时起降点286个(其中颁证机场及起降点43个,未颁证的243个)。而至2012年底,我国通用机场及起降点数量已经达到399个。随着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民航局联合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加之华东、中南等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办法的先后出台,预计未来我国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将进入规范化、快速化的发展轨道。 一、通用机场规划布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通用机场分布不均衡 在我国通用机场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总体布局呈现出不均衡的现象,我国现有通用机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有的城市密集地分布有多个不同所有权、不同功能属性的通用机场,如北京地区已经拥有6个通用机场和3个临时起降点,天津也拥有不同所有权的5个通用机场,分别隶属于体育局、农业部、开发区、中航工业、私营业主等。而中西部地区数量非常有限,如整个河南省目前仅有安阳和上街两个通用机场,另有林州、长垣、西华、平舆四地的通用机场获批待建。通用机场分布失衡使得区域性通用机场体系的建立健全难度加大。 2、通航机场建设过度依赖于通航制造产业 我国的通航产业发展正方兴未艾。至2012年底,我国已经设立了40多个以通用机场为核心、以通航飞机制造业为主导的通用航空产业园。除了中航工业集团在全国的通用航空产业布局设点之外(中航通飞公司旗下有珠海、贵州和石家庄三大通用航空基地;中航直升机公司旗下有天津、景德镇、哈尔滨和保定四大直升机研发生产基地),其他大多数园区依托通用机场发展通航制造产业,实际上园区通航飞机制造业严重依赖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2010-10-26 22:14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交通能源2009-11-16 18:34:17阅读782 2009年2月,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大措施。 其中提到:要加强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 2008年1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出台。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民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244个,形成北方、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机场群。 根据规划,以2006年为基数,到2020年,我国民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244个,新增机场97个。 初步匡算,完成上述规划,需要投资4500亿元的静态投资。 其中,到"十一五"末,民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192个左右,新增机场45个左右,建设资金需求约1400亿元。 上述布局规划实施后,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所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82%、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96%。 全国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主要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地区、交通不便中小城市等均有机场连接。 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个(不含港澳台地区)。 其中,东部地区41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个、东北地区12个。 全国52%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 服务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61%、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82%。 "东密西疏"格局明显 国家民航局在发布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中,用"初具规模"来总结当前我国机场建设和发展的现状。

民用机场要求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文档 第一篇民用机场规范设计 中国建筑资 讯网 2002 年

实用标准文档 项次 项次 ........................................................................................................ 2 1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基础 规 (3) 1.1 民用机场类 别 (3) 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 数 (3) 1.3 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 (HM5002) (4) 2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安全和环保要 求 (5) 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 (MH5002) (5) 2.2 民用机场飞行区物理特性 (MH5001) (6) 2.3 民用机场净空要求(MH5001)...................................... 10 2.4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MH-5001)............................ 12 2.5 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MH5002) ....................... 17 2.6 民用机场消防、救援和保安设施(MH5002)................ 18

1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基 础规 1.1民用机场类 别 1.1.1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MH5002)1.1.2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MH5013) 1.2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 分指数 1.2.1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 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表 1.2.1-1 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 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表 1.2.1-2 1.2.2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如表 1.1.2所示。(MH5002)旅客航站区指标表 1.2.2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现行民航工程建设类标准体系(2018年1月)

现行民航工程建设类标准体系(2018年1月)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这篇帖子整了10天,标准建设更是年复一年。现行民航工程建设类标准大汇总,包括38部行业标准和5部规范性文件,可全文查询,并提供下载地址,史上最全、建议收藏、欢迎转发! 一直想把现行民航工程建设类标准体系梳理出来,让大家能够方便的查标准、用规范,元旦注册了公众号,算是有了条件。从1月10号上传5001到 今天传完,一共用了11天时间。 民航工程建设类标准一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MH,是正儿八经的行业 标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正统体系里,因为民航的国标和地标几乎没有,所以这部分是绝对的中坚力量;二就是规范性文件,以咨询通告、信息通告等形式发布,作为行业标准的补充,有点像替补球员,只要有价值写得好总有上场那一天。 做好标准宣贯工作的前提是大家能够方便的获取标准,机场司标准资质处网站从2015年双11开始提供标准PDF版本免费下载的服务,所有的 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也都会在网站上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想要电子版的亲们直接去下载就行了。 根据2017年2月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而行业标准的免费公开因行业众多、且涉及各出版社利益,公开脚步还是要滞后于国标。民航局于2015年实现行业标准全免费公开,还是做在了国标和其他部委的前面。很多人因为官网上得少,没有把这块福利利

用好。不过好饭不怕晚,酒香不怕巷子深,看了这个贴之后,平时工作中常常用到标准规范的,可以多关注这个网站,特别是利用好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 此外,民航标准委托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发行,淘宝上有”中国民航出版社“的店铺,这个店我以个人名义担保绝对不是山寨的,是淘宝网里为数不多的 也可能是绝无仅有的国字头单位开的店铺(我是一直建议他们迁到天猫去的,因为看起来更旗舰),想买正版的可以从这里买,不嫌麻烦的话也可以从出版社的实体书店买,都有发票。 除了书店买正版、官网下PDF,手机查标准算是自媒体方式的第三种 形式补充,反正官网都是免费公开的,我就先把这事干了。 一、行业标准(38部) 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13)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 5002-1999) 3《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03-2016)4《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MH/T 5004-2010) 5《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MH 5005-2002) 6《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技术规范》(MH 5006-2015) 7《民用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H 5007-2017) 8《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MH 5008-2017) 9《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09-2016)10《民用机场沥青道面设计规范》(MH/T5010-2017) 11《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规范》(MH 5011-1999)

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96号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CCAR166-Ⅲ)已经2000年12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发展规划的管理,保障机场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机场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管理。机场总体规划包括机场总平面规划。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报批本机场总体规划。 新建机场的总体规划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工作;运行中的机场总体规划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经审定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建设及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机场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章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 第五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要求;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在满足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遵循以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功能分区及设施系统应当布局合理,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的发展需要。 第七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及民航行业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国防要求。 第九条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飞行区设施和净空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航站区位置适中,并具备分期实施建设的方案;站坪机位与航站楼相协调,航空器地面运行顺畅;陆侧交通便捷、有序; (三)空域规划可行,飞行程序设计合理,目视助航、通信、导航、航管、雷达和气象设施配置适当; (四)航空器维修、货运、供油等辅助生产设施及消防、救援、安全保卫设施布局合理,直接为航空器运行、客货服务的设施靠近飞行区或站坪;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排水、通信等公用设施与城市公用设施相衔接,各系统规模及路由能够满足机场发展需求; (六)机场与城市间的交通连接顺畅、便捷;机场内供旅客、货运、航空器维修、供油等不同使用要求的道路设置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七)根据机场噪声影响预测,做好机场内及邻近地区的土地使用规划,保持机场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八)在满足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减少拆迁; (九)结合场地条件进行规划布局,竖向设计结合地形,公用设施管线布置合理;注意建筑群的相对集中和群体效果。 第十条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采用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二)机场场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场地理位置、空域、净空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电磁环境、矿藏、地震、地面交通、 与周围城市及邻近机场的关系; (三)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及相关数据分析; (四)跑道位置、方位及飞行区各部分的平面尺寸,各功能分区的位置范围、相互关系及平面规划布局,机场分期发展规划及分期建设用地范围, 空管设施规模及导航台站的位置,机场建设和生产运行对周围环境影 响的评价,场内外交通及公用设施系统,公用设施干管走向及机场控 制点高程;

民用机场施工图设计说明-飞行区道面及附属设施工程

XXXXXXX民用机场建设工程飞行区道面及附属设施工程 设计编号:XXXX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总经理: 技术负责人:________ 设计总负责人:________ XXX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施工图设计说明 工程名称:XXXXX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飞行区道面及附属设施工程 设计编号:XXXX 设计专业:X X 审定:________ 审核: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 专业负责人:________ 校对:________ 设计:________

目录 1 概述 (1) 1.1 设计依据 (1) 1.2 主要技术标准 (2) 1.3 施工图设计主要优化内容 (2) 2 道面及附属设施平面尺寸及定位 (3) 3 道面结构及分布 (5) 3.1 道面结构类型的选择 (5) 3.2 道面结构厚度计算 (6) 3.3 道面结构平面布置 (8) 3.4 道面结构强度要求 (9) 4 道面分块及接缝 (10) 4.1 道面分块 (10) 4.2 道面接缝 (10) 4.3 道面嵌缝 (11) 5 道面表面纹理 (11) 6 道面补强 (11) 6.1 道面补强部位 (11) 6.2 道面补强形式 (12) 7 地锚构造 (12) 8 道面标志 (12) 9 飞行区围界及大门 (13)

10 道面及附属设施工程主要工程量 (13) 11 道面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4)

1概述 1.1设计依据 (1)业主关于本工程设计的委托函; (2)《XXXXXX民用机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3月); (3)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XXXX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第一批)的批复》; (4)《关于XXXX机场平滑道和联络道按23m宽设计的函》《XXXX 机场总体规划》; (5)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关于XXXX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评审报告》; (6)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XXXX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 (7)《XXXX机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关于XXXX民用机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9)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XXXX民用机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 (10)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XXXX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 (11)国家发改委《关于XXXX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2)《XXXX民用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通用机场的概念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意味着,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或将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民用机场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和空管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空管工程建设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对运输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信息、空管工程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建筑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4) 4.1 一般规定 (4) 4.2 防火间距 (4) 4.3 消防车道 (6)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6) 6 安全疏散 (8) 6.1 一般规定 (8) 6.2 疏散设施 (9) 7 消防设施 (9) 7.1 消防给水 (9) 7.2 灭火设施 (11) 7.3 防烟与排烟 (11) 8 电气 (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消防应急照明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航站楼(以下简称航站楼)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 1.0.3 航站楼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民用机场的类别和航站楼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航站楼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机场航站楼 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内供旅客办理进出港相关手续及相应服务的建筑物。 2.0.2 公共区 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的区域。 2.0.3 出发区 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出港相关手续及相应服务的区域。 2.0.4 等候区 航站楼内旅客经过安检后等候登机的区域。 2.0.5 到达区 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进港相关手续及相应服务的区域。 2.0.6 行李提取区 办理行李托运的旅客提取行李的区域。 2.0.7 登机桥 由航站楼建筑主体结构延伸而成的固定段和专业设备厂家生产的活动段组成的设施,固定段连通等候区和到达区,活动段连通飞机。

2019年通用机场建设,土地指标,来源-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通用机场建设,土地指标,来源 篇一: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 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民航直升机场规划设计规范

民航直升机场规划设计 3.1民用直升机场物理特性 3.1.1地面直升机场 1地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最终进近和起飞区。供1级直升机使用时, 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大小应按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规定确定,在没有规定宽度时,其宽 度不小于1.5D ;供2级、3级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应能包含一直径不小于 1.5D的园。上述D为直升机全尺寸,采用预计使用该机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在炎热 或海拔较高地区,应参照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规定适当延长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长度。 2地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接地离地区。接地离地区必须能包含一个直径为 1.5C的圆。上述C为直升机起落架外距,采用预计使用该接地离地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 值。 3在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区。在目视气象条件下,安全区应从最终 进近和起飞区的周围至少向外延伸3m获0.25D的距离(两者中取较大值)。 上述D为直升机全尺寸,采用预计使用该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在仪表气象条件下, 安全区的横向应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中心线向两侧至少各延伸45m ,纵向应从 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端部向外至少延伸60m。 4直升机地面滑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升机地面滑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表 3.1.1-1的规定。 直升机地面滑行道宽度表3.1.1-1 2)直升机地面滑行道与另一地面滑行道、空中滑行道、物体或直升机位之间的间距符合311-2的规定。 地面滑行道和空中滑行道等的疑N间距表311-2 注=表中W位直升机全宽,采用预计使用该地面滑行道的直升机中的谡大值, 3)直升机地面滑行道应能承受预计使用该地面滑行道的直升机的作用。 5直升机空中滑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中滑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W。上述W为直升机全宽,采用预计使用该空中滑行道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2)空中滑行道与另一空中滑行道、地面滑行道、物体或直升机机位之间的间

中国民用机场的现状和规划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 (一)机场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 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 个、东北地区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12 个、18个、37 个、25 个、31 个和24 个,以每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1.51 个、1.16 个、4.67 个、2.57 个、1.53 个和0.81 个。 (二)基本评价 1、机场总体布局基本合理。绝大多数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是以航空运输市场需求为基础,初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国力相适应的机场体系,为促进和引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若以地面交通100 公里或1.5 小时车程为机场服务半径指标,既有机场可为52%的县级行政单元提供航空服务,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人口的61%、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82%。 2、机场区域布局与经济地理格局基本适应。机场区域分布的数量规模和密度与我国

机场工程项目飞机维修区设计方案

机场工程项目飞机维修区设计方案

揭阳潮汕机场南航基地工程 飞机维修区 设计任务书

编制单位: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周边条件 一、项目名称:南航汕头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基地工程 二、地理位置: (一)机场区位: 潮汕机场(登岗北)场址位于汕头、潮州和揭阳三市之间,揭阳市揭东县炮台镇以东登岗镇以北,枫江以南,虎岗山以北山脚。机场近期跑道中心点位于东经116度30分09.41秒北纬23度33分07.60秒。以机场位置点为坐标中心,到三市(汕头、揭阳、潮州)中心距离及方位分别为:汕头市26公里,方位角为131.2 °即东偏南41.2度;揭阳市18公里,方位角为271°即西偏北1 度;潮州市17.5公里,方位角为40.5 °即北偏东40.5度。 从当前的城市总体规划来看,机场的东侧是汕揭梅高速路,南侧则是登岗镇,在机场西侧、国道以西将建设一条城市东环路,机场附近建设登洪高速路选线未定,会依据机场选址调整,在这个区域内将包含机场近期、中期、远期及远景用地,不能转为其它用途。

图表 1机场区位 图表 2机场工作区区位 (二)南航汕头公司基地区位: 整个机场总体分为3大部分:飞行区、航站核心区和工作区。而南航汕头公司基地主要由三个区组成: 1、机坪区:位于机场飞行区以南,该区建设用地面积约160亩(不清晰),最远端距航站楼中轴线距离约1.5公里。 2、生产生活区:位于机场工作区以南,该区建设用地面积约11.7公顷(约176亩),最近端距航站楼中轴线距离约1.2公里。 3、一线生产办公区:机场工作区以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0.4公顷(约6.3亩),地块中心距航站楼中轴线距离约600米。 图表 3南航汕头公司区位 三、建设规模 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广东潮汕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 ]101号)对潮汕民用机场项目进行批复,其中对南航基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建设5机位停机坪4.6万平方米,维修基地1.68万平方米及其它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等。(注:当前南航总部批复近期建5机位停机坪及总建筑规模为37400平方米基地)。 四、机场总规及工作区控制性详规 (一)机场总体规划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2017版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目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建筑 (6) 3.1 总平面布局 (6) 3.2 建筑耐火 (6) 3.3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区 (6) 3.4 安全疏散 (7) 3.5 防火分隔和防火构造 (10) 4 消防设施 (11) 4.1 消防给水 (11) 4.2 灭火设施 (11) 4.3 排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 (1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3)

1 总则 1.0.1 为了预防民用机场航站楼的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站楼的防火设计。 1.0.3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民用机场的类别及其航站楼的建设需要,采取可靠、有效的防火技术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机场航站楼civil airport terminal 民用机场内供旅客办理进出港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建筑,包括车道边、登机桥和指廊,以下简称航站楼。 2.0.2 公共区public area 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的区域,包括出发区、候机区、到达区。 2.0.3 出发区departure area 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登机牌、安检等出港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 2.0.4 候机区waiting area 航站楼内供旅客经过安检后等候登机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 2.0.5 到达区arrival area 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进港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包括到港通道、行李提取区、迎客区。 2.0.6 行李提取区luggage reclaim area 旅客提取随机托运行李的区域。 2.0.7 迎客区greeting area 迎接旅客人员的等候区域。 2.0.8 行李处理用房luggage processing room 航站楼内用于检查、分拣和传输旅客托运行李上、下飞机的房间。 2.0.9 指廊pier 延伸出航站楼主楼并用于旅客候机和到达使用的空间。 2.0.10 登机桥boarding bridge 延伸出航站楼建筑主体结构、供旅客上下飞机的专用廊桥,一端与航站楼的候机区和到达区连接,另一端能与飞机的舱门活动连接。 2.0.11 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敷设在同一空间内并为航站楼服务的电力、通信、暖通、给水和排水等动力和公用管道、线缆的封闭走廊。 2.0.12 潜在漏油点potential fuel spill point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和建议 机场网络是航空运输网络的基础。我国不足200个机场的网络与美国超过18000个机场(约5000个开放机场)的网络相距甚大。如何促进机场网络建设成为航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课题。而机场管理条例的意义举足轻重。 我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https://www.360docs.net/doc/c217126762.html,/gzdt/2008-03/24/content_927308.htm。 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1 应该规定适用范围 首先应该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机场?什么是民用航空机场? 按照wiki百科的解释:An airport is a location where aircraft such as airplanes, helicopters, and blimps take off and land. Aircraft may also be stored or maintained at an airport. An airport consists of at least one surface such as a runway, a helipad, or water for takeoffs and landings, and often includes buildings such as hangars and terminal buildings 翻译:一个机场是诸如飞机、直升机和飞艇等航空器起飞和着陆的场所。航空器也可能在机场停放或维修。一个机场至少包括如跑道、直升机起降坪或一个起飞或着陆的水面等表面。还通常含有机库和候机楼等建筑物。 FAA的规定: Airport means an area of land or other hard surface, excluding water, that is used or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the landing and takeoff of aircraft, including any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机场指一个用于或者有意用于航空器起降的陆地或其他硬性表面,不包括水面,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 所以,机场仅仅是起降场所的意思。空中交通服务、通信导航、气象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并非必须,只是某个级别的机场的必须。 一个楼顶直升机平是否算机场?一个农业作业的直升机起降点是否算机场?急救用的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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