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守则--职责及提醒

教师监考守则--职责及提醒
教师监考守则--职责及提醒

xxx学校监考提醒

原则:执行规范、标准的考试规则。

监考老师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引领每一位学生为宗旨,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前

1.监考教师至少提前一天(5月13日),明确本人在整个考试期间监考的

时间、地点、科目、是否领卷。应提前确认取卷、交卷的人选;

2.班主任指挥布置考场,张贴本班考场和本班学生考生考场花名册、座位

表(5月13日);在周末(5月11日)提醒考生备齐文具,考试中途不得传借文具;

3.监考教师不能将手机带入考场(特殊情况如非本学科老师领卷情况需要

备用手机应将手机调至静音),避免穿高跟鞋、硬底皮鞋、有声响的首饰、避免过于频繁走动影响学生答题。

4.黑体字监考教师,即为本科目负责人,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教学处领取

试卷,并于开考前25分钟抵达考务室,安考场分数试卷。

5.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务室(三楼年级辅导室),根据《监考

安排表》领取相应试卷、核对人数、领取《考场情况记录表》,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要求学生按座次表就坐,严禁调换座位。

6.监考教师提醒考生:

(1)除必备考试用具外,将所有物品存放至个人立柜内,原则上考试中途不能离开考场,提前上好厕所;

(2) 监考教师巡场一周,提醒学生守纪律;

(3)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场,如有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4)桌洞朝前,考生周围(桌洞、地面等)无杂物;水杯不要放在桌面;

(5)监考教师在黑板注明考试科目、考试、试卷页数,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二、开考

1.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按照语音提示),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提醒学生检查试卷印刷状况、页数,在试卷第一页和答题纸密封线内均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2.若试卷印刷有问题,应及时通知年级长或姜云霞老师,及时处理;

3.若试卷题目有问题,应及时通知命题教师(本科目黑体字),及时处理;

4.若学生有舞弊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考试开始后15分钟,考生停止进场。考生不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6.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玩手机、不备课、不批改作业试题、不做题、不看书报、不外看等)

7.及时发现和处理监考中的突发事件。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

8.整个监考过程中,适当走动和休息坐下;保持对整个考场的巡视,确保监控到整个考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答题纸是否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10.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如上厕所)请务必有妥善解决方式(如学生一般不允许,特殊情况每次只准去一人,教师需要委托他人看管考场纪律)。

三、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告知学生立即停止答题。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要求学生答卷页码小号在上,顺序叠放,按座号顺序上交,每列最后考

生统一收(高三考试全体考生静坐,监考教师按照座位号收取);考生试卷按统一要求自行保管或上交;

3.监考教师将答卷和答题卡收齐、清点、核对数量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场;

4.上交答卷、答题卡至黑体字教师和考务人员装订;《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交教学处;

5.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教学事故计。

主监考守则

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篇)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 篇) 【--考试祝福语】 篇一:监考人员承诺书我申请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为维护国家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使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平公正。我承诺: 一、无亲属参加该次考试,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务手册,按要求布置好考场。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各项规定,进入考场时应佩戴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的“监考员”标志牌,不携带各类通讯设备。 四、注意仪表,不穿带有硬质鞋跟的皮鞋,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五、遵守考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前考后不与考生闲聊,不擅离考场,监考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观窗外、门外,不抄题、做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六、从严执考,规范操作。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考场无差错。严格执行考试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场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七、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廉洁自律,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因工作失职产生的后果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考试结束时,将试题试卷收齐、按要求整理好交到考务办公室。 九、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楼层负责人,不与考生发生争执。考生若有舞弊行为,注意搜集证据;有舞弊行为而拿不到证据的,请证明人、当事人在舞弊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发生难以处理的问题时,先让考生继续考试,待主考与考务小组协商后,按规定来考场妥善解决。 监考教师签字: 年月日 篇二:中考监考员诚信监考承诺书经慎重挑选,您光荣地被聘为黄冈市中考监考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1、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 2、按时参加考区或考点组织的监考员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达到上岗监考条件。 3、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工作,服

教师监考制度

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一、在考场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室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具有识别常见作弊工具的能力。佩带监考工作证监考。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在每科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条形码、草稿纸。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室,核对考生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核对科目、份数,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漏印、白页、缺损等,如有问题,应立即报请考场主任处理。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成份,并将答题卡分发给考生,考生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书写自已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后,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同时,逐一检查考生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无误,则将该生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考试信号发出后,提醒考生开始答题,并在考室前后落座监考。 四、监考员不准念题讲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准给考生指点。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举手询问时,应给予当众答复。可以提醒考生看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五、合堂考试时间过半和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员可分别向考生报告一次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督促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上,退出考室;根据考号顺序收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等,按要求将答题卡装订、密封后(网上阅卷答题卡不装订),立即送交考场主任验收。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时,要立即追回。 六、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记录单》。属舞弊者,要立即报请考场主任进行处理。 七、关心爱护考生,如遇考生发生疾病,应通过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考生在考试中途需上厕所的,亦应由考室外的人员陪同前往。 八、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与本考室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室。 九、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要频繁走动,不要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自决定提前、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做与考试有关的事情。 十、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等传出考室。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场主任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

监考员职责要求

附件7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 一、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二、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禁止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四、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六、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八、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监考员要求: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见附件八),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题卡;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学校各部门: 我校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进行,根据学校要求,要求全校各部门在考前组织部门考前动员、考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注重监考操作和违规违纪处理方面,请各部门根据所发材料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 一、期末考试日期: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 二、考试地点:学院东区、西区、北区 三、监考教师注意事项(请监考老师认真阅读): 1.请严格按照监考员守则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监考。 2.监考员考前请提前30分钟到达本次监考所指定的领卷地点领取试卷。 3.监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坐着监考、聊天、禁止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 4.考试结束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清点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无误后,两名监考老师一同前往领卷地点装订并上交试卷。(监考记录要如实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以考场信息表人数为准) 5.按照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具体模板如下: 考试时间:2015年1月4日 9:00--11:00 考试科目:******** 试卷页数:共页 , 答题卡页数:共页 举报电话:62605680

所有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要求监考教师考前领读) 6.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切无法判定处理时,请联系试卷袋上的巡考老师共同处理。 7.装订试卷和上交试卷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本次期末考试统一采取试卷与答题卡分开装订的形式进行上交。(如有其它要求,领卷地点会单独通知) (2) 装订试卷时须严格按照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的顺序排列答题卡和试卷册。 (3) 交卷时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按顺序排列,使用所提供的试卷包头纸将“全部答题卡”、“单独一份空白试卷”、“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考场记录”一同装订(如下图)。(4) 上交试卷时和考务人员做好试卷交接手续。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按《教师监考信息表》的要求,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封试卷。在开考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2.清理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上交;核查考试证完毕后依次发放答题纸和试卷。 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等。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扣留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考试完毕立即向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五、监考人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按要求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确认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录。考试材料按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七、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原则上不得退场。 二、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清场、核查证件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卷纸、草稿纸、试卷。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纸张及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页和印刷等问题(如遇试题漏字、印制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和专业年级。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讲话、起立或走动。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四、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场。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资料、草稿纸在其附近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附近或者学校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监考人员守则(摘要)+监考人员宣读纪律

常州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摘要)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 二、监考人员监考时须佩带监考标志或校徽,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一般情况下,监考人员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尽量少在教室内走动,以免影响考生答题。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三、监考人员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在黑板上随机书写座位表,认真清点人数,逐个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检查学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四、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五、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六、除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七、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学生舞弊。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当机立断,合理裁决,同时,将情况记录在考试记录表中。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清楚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暂

扣或没收其作弊证据。在试卷明显处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向巡视员汇报。 八、在考场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使用电子设备等)。 九、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十、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 十一、监考人员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签字后按规定上交。如考场发生作弊,必须及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监考人员请务必在考试前宣读如下内容 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 (考场宣讲版)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凡认定为违纪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

监考教师职责

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部)请假,由院(部)另作安排。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3、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根据选课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及考试人数,证件不全者或不在选课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事先在座位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正常发卷。考试开始10分钟后,拒绝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9、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若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将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记录在《监考记录》上,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校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谈话、看手机、看书、看报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12、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职责者,或对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者,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按《中原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期中考试要求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试要求 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了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证据确凿,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者将勒令退学,绝不姑息迁就。 二、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家长必须亲自到班主任处申请,经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开考时间一到,方可答卷,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离场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终考时间一到,全体起立,按监考老师要求有次序地交卷退出试场。 四、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后必须尽快离开楼道,集中在操场复习下门功课,不得在楼道、楼梯、校园乱窜或随便进宿舍、灶房、小卖部。 五、学生违纪按《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凡考试作弊者,应给予以下处分: ①凡考试有夹带或将书本带入考场,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凡抄袭他人试卷、为他人做答案或传递答案者,给予记过处分。 ③凡考试作弊,又不承认错误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六、参加考试时,学生应自备草稿纸,文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一张,理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两张,否则,按违纪论处。 七、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者,若有此情况,学校将联系与家长沟通,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用作考场的班级应提前搞好教室卫生,营造清静和谐的考试氛围。 九、考试期间,各班应妥善保管本班财物,若出现物品遗失,自己负责。

监考守则 一、本次考试只排一人监考,监考教师务必按时到场,不得迟到,因故确需请假者需自己联系工作代理人。 二、每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处点名领取考题,前10分钟到考场,清查人数,检查学生对插情况,若发现考生有互换座次情况,立即纠正恢复。彻查学生所带考试用具、稿纸,坚决杜绝学生将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将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考前5分钟必须将试题分发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填好卷头(包括班级、姓名、考号三项内容)。 三、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善始善终,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打瞌睡,吸烟,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强行催促学生提前交卷,不要在楼道或者各办公室乱窜,影响考试工作。缺漏试题,在教导干事巡考时,将予以补齐。 四、监考人员若发现违纪学生,要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严肃冷静对待违纪现象,如实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打骂考生,不得撕毁试卷,应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予以处理。 五、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规范作答,错题改正时用修改符号,严禁使用胶带橡皮等,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提醒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 六、杜绝监考人员考场不作为情况,对考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若被巡视领导发现,给监考教师记一次工作失误,并纳入年度考核。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份数,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分级整理。到教务处在试卷封条上写清监考姓名、考场号,装订试卷,签字后方可离开。

监考人员职责1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牌,于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 二、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人员一起领取试卷,同时检查试卷袋上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科目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带上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 三、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检查应考人员:准考证号必须在该考场之内;必须带有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骑缝章必须完好;不得带有违禁品(如书本通讯工具等),否则,应考人员不得入场。另一名监考人员组织应考人员有秩序地入场,指导应考人员对号入座。 四、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坐定后,监考人员向应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五、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启封前先将试卷袋举起,密封口朝向应考人员,以示启封前密封完好。然后宣布:“现在启封试卷”。启封时,注意不要撕毁试卷袋。启封后立即核对袋内试卷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份数是否齐全,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要及时换取备用卷。 六、试卷、答题卡发放 1、使用答题卡答题的考试,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先

发入答题卡,讲解答题卡基本内容和填涂要求,监督指导应考人员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姓名、试卷编号和准考证号,用铅笔填涂试卷编号、准考证号和申报级别对应的信息点,使其保持一致。同时向应考人员讲明,凡钢笔或圆珠笔写的准考证号与铅笔涂的信息不一致者,试卷按作弊处理。然后再发题本或试卷。 2、直接在试卷(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两名监考人员分头把试卷从前往后发给应考人员,尔后,监考人员向应考人员宣布该科试卷共有几张几页几道题,并用粉笔写在黑板上,提醒应考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请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申报级别等填写在试卷规定位臵上(有答题纸的试卷,则填涂在答题纸规定位臵上),不得在规定以外的的位臵填写。同时就提醒应考人员不要用蓝、黑色字迹以外的笔或铅笔(需用铅笔的除外)答卷。 3、应考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有误涂改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并记入考场记录;否则,该试卷按作弊处理。七、开考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的前台监视考试,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核对应考人员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与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姓名、座次表姓名是否一致,准考证号和座位上贴的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应考人员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座次表照片是否相符,如果有误,应及时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对于刁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5.身体健康。 第八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 第九条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第十条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上的执法者,是保证考试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必须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必须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职责 1.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接受培训和参加监考工作会议。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考点负责人的指示和有关特殊情况、注意事项的说明。同时领取试卷和有关物品。 3.领取试卷及有关物品时,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在场,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份数及密封状况等无误后,签字领取试卷。 4.领取试卷后,两名监考人员同时携试卷直接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核对考生座位号。 5.考前15分钟,通知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由一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试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6.对考生随身携带的书包及书籍等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7.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并检查、核对试卷是否有误,有无漏印、缺页等印刷问题,然后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的正确位置上填写自已的班级、学号、姓名。 8.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要求监考教师根据考务安排,核对考生座次与考号是否连贯,考号与学生姓名是否一致,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同当校主考联系,以集体作舞弊行为查处,并追究考场布置人及考场负责人的责任。 9.开考后30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同时禁止场内考生出场。 10.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将缺考考生所在学校、班级、考号、姓名等信息填写在空白卷上,并在总分处填写“缺考”。 12.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经请示主考或考务处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培训讲学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 员守则

精品资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维护好考场纪律,对涉嫌违规、违纪、作弊考生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对出现严重渎职情况的监考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监考员具体分工 一、甲监考员 1、每科考试前25分钟(第一场前移十分钟),监考员甲向主考(副主考)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监考员乙随监考员甲直入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如发现试卷有错误,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 3、开考时间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右边落座监视。 5、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甲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和 “姓名”、“总分”样栏内分别填上该生的准考证号和“缺考”字样。 6、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停止答卷,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生出场后,监考员甲依照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的试卷,交指定考务人员验收。 9、监考员甲负责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条形 码由甲监负责粘贴)。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7 、对无故缺席、监考失职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作为教学事故,并按《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监考/考评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安排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考号秩序就坐,座位排列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身份证),检查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 二、在考试之前,要向参加考试的人员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三、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参加考试的人员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参加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纪进行流动检查,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违纪及监考人员失职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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