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及条文说明

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及条文说明
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及条文说明

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部;发布时间:2012-06-06)

第一条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正确认定古生物化石的科学价值,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应列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属种的模式标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脊椎动物的蛋、足迹等遗迹化石;

(四)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第三条按照在生物门类起源与演化、生物分类、古环境演变研究中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以及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四条对研究生命起源、重要生物门类起源及演化,探讨全球或洲际地层对比和关键古地理、古环境演变等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列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已经正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的模式标本;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完整或近于完整的重要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保存特殊埋藏状态、或关键部位特征的重要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四)具有关键演化价值、我国特有或数量稀少且保存完整的鱼形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五)在重要生物门类起源和演化研究中具有极为突出科学价值的、保存完整的无脊椎动物化石和高等植物化石(不含木化石);

(六)保存较清晰结构或构造、完整程度很高的巨型木化石;

(七)整窝或近于整窝保存的、且蛋壳完好的脊椎动物蛋化石,单枚或多枚具有分类学意义的含胚胎蛋化石;规模较大的或集中分布的、特征清晰且指示运动特征的脊椎动物足迹化石;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五条对解决重要生物门类演化、生物分类、大区域古环境演变等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列为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较完整的重要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完整的鱼形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保存完整或密集的重要无脊椎动物化石和高等植物化石(不含木化石);

(四)保存清晰、完整程度较高的大型木化石;

(五)同窝保存、蛋壳完整且反映部分排列特征的多枚脊椎动物蛋化石;较为集中的特征清晰的脊椎动物足迹化石;

(六)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六条对研究生物演化、生物分类或古环境演变等具有一定科学价值且保存较完整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列为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完整程度较高或保存有重要部位、数量不多,但科学价值一般的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二)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数量不多、保存完整或较完整的鱼形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较大规模的或密集保存的、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的重要无脊椎动物化石和高等植物化石(不含木化石);

(四)完整程度较高的中型木化石;

(五)蛋壳完好的单枚脊椎动物蛋化石,蛋壳较完好并属于同一窝的少数几枚蛋化石;特征清晰的单个脊椎动物足迹化石,特征较清晰且属于同一组的少数几个足迹化石;

(六)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七条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指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通常作为重点保

护古生物化石的脊椎动物、重要无脊椎动物或高等植物等化石,如果数量丰富、完整程度较差且同时没有保存重要特征、研究程度高或科学价值一般的,可作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八条对有疑问的或争议较大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分级,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给出分级结论。

第九条本标准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1.本标准共包括十条。

第一条指出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的目的与依据;第二条规定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标准;第三条规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一步分为三个等级;第四条至第六条分别规定了一级、二级、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详细标准;第七条对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作了规定;第八条指出了化石分级有争议时的处理原则;第九条规定了本标准解释权的归属;第十条规定的本标准的施行日期。

2.第一条指出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与依据。

2010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9月5日签署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0号令发布了该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为依据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正确认定古生物化石的科学价值,同时,为编制《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提供依据。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标准中所指的古生物化石不包括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另外,本标准中所指的古生物化石,均指不需要借助仪器、用肉眼就能直接进行观察鉴赏的化石,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大化石”;而“微体化石”或“超微化石”不是本标准涉及的范畴。

3.第二条规定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标准。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七条中已经明确规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4条标准。本标准直接采用这一规定。本规定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其在生物

演化、生物分类以及古环境等相关领域的科学意义,二是考虑其保存的完整程度以及稀少性等因素。

(1)古生物化石种的模式标本,是研究命名化石新种时所指定的一件或几件特殊的实物标本,是认定新种最重要的依据。古生物化石种的模式标本是一类特殊的标本,不同于一般的化石标本,其重要性和科学地位通常要远大于同种的其他标本。一些数量特别稀少、珍贵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模式标本可能是该种唯一的标本,它的价值就更为重要。按照国际古生物学界的相关规定和惯例,模式标本要进行编号登记,并永久妥善保存在具有收藏条件的科研或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等合法机构中,而且要对国内外的同行学者开放,满足不同学者观察对比等进一步研究的需求。因此任何一件模式标本,不论其隶属于哪个生物类群,也不论其保存

的完整程度如何,都应该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2)古脊椎动物化石在研究生物演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常也具有重要的科普价值和观赏价值,因而受到很多普通大众和媒体的关注,如保存精美的鱼龙化石、恐龙化石、哺乳动物化石等。由于具有这些特点,古脊椎动物化石很容易遭到违法发掘和违法交易,也是流失海外的主要对象,因此重要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应当作为重点古生物化石。但该类化石(尤其是个体巨大的四足类脊椎动物化石)通常难以完整保存,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仅保存有少数部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是完整或近于完整的重要古脊椎动物应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那些保存有重要部位特征的标本(如头骨、荐椎等等)也应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3)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往往构成较为重要的化石生物群或动物群,它们中的有些类型也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有时还与重要的脊椎动物化石共同分布,因此对于这类高等植物化石或无脊椎动物化石,应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保存较完整的中型至巨型木化石作为植物化石保存的一个类型,不仅科学价值大,而且科普和观赏价值亦较大,应受到特别保护。

(4)古脊椎动物的蛋、足迹等遗迹化石通常在研究遗留这些蛋或足迹的脊椎动物的生活习性、运动方式、生殖等方面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同时亦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在普及古生物学知识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而是一类重要的古生

物化石。发现于我国河南西峡、湖北陨县、江西赣州等地的大量恐龙蛋化石曾作为化石违法交易、非法走私的重要对象,它们的集中分布地也曾受到较严重毁坏,故这类化石无疑应作重点保护。

(5)化石的类型很多,保存状况也很多样。对于那些极为特殊的、具有特别意义的、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化石,用第二条第(四)款“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来概括和表述。

4.第三条规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按其在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程度和数量稀少程度进一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对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其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标准主要以其在生物演化、生物分类、古环境研究方面的科学价值作为最主要的依据,同时考虑化石的数量和保存完整程度。在本标准的第四条至第六条中,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先分为四大部分:①模式标本;②实体化石;③木化石、蛋化石、足迹化石;④其他化石。在实体化石部分,再按四足类脊椎动物、鱼形类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高等植物分为三大类。木化石作为一类较为特殊保存状态的植物化石,为了表述方便,这里从植物化石中单独列出,与蛋化石和足迹化石暂放在同一部分来阐述其分级标准。其他化石部分则主要考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要重点保护的化石。

应当指出,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按四足类脊椎动物、鱼形类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高等植物三大类进行划分,尤其是将木化石、蛋化石、足迹化石单独列出,并不是完全自然的生物分类系统。这主要是便于阐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分级依据,同时这种划分与自然分类系统也具有较好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中所指四足类脊椎动物(即具有四肢、用肺呼吸的脊椎动物),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哺乳类四个纲一级的分类单元,它们的化石主要分布于泥盆纪晚期以来的地层中,又以中生代和新生代地层中为主,是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中数量最大、属种最多的类群,如常见的无尾类、有尾类、龟类、蜥蜴类、蛇类、离龙类、鳄类、翼龙类、恐龙、兽孔类、海生爬行动物、基干鸟类、反鸟类、今鸟类、中生代兽类、新生代种类繁多的哺乳类等等。目前违法发掘、违法交易、非法走私等活动中涉及最多的就是这一部分化石。

鱼形类脊椎动物指无颌类、盾皮鱼类、棘鱼类、软骨鱼类、硬骨鱼类等具有

流线形身体、用鳃呼吸、具鳍、生活在水中的脊椎动物,化石类型亦较为多样,在古生代至新生代地层中均有发现。我国还发现有处于关键演化位置的一些鱼类化石,它们具有极为重要的科学价值。

无脊椎动物化石、植物化石数量庞大,通常只有少量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类型易受到破坏,如三叶虫、昆虫、海百合、角石及部分中生代和新生代的植物等,它们中部分保存完好且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化石应作为重点化石予以保护。

木化石通常指保存在地层中由植物茎干形成的化石。在本标准中,将木化石从植物化石中单独列出,与脊椎动物的蛋化石和足迹化石放在一起来讨论,这主要的基于这三类化石的分级更多地依据其保存完整性、规模、大小、数量等因素。木化石由于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而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同时使不少集中分布的中、大、巨型木化石遭到破坏,因此要特别加以保护。

脊椎动物的遗迹主要包含蛋、足迹化石,还有少量其他遗迹。我国是世界上蛋化石最为丰富的国家,蛋化石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科学价值高,此外还发现有带有胚胎的蛋化石,这些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因而也是最容易受到破坏的化石类型之一。在我国已发现的蛋化石中,绝大多数为不同恐龙所产的蛋,但目前已知的还有龟类、离龙类、翼龙类、鸟类等的蛋。对于那些保存完好的蛋化石,无疑要加以重点保护。脊椎动物足迹化石常见的有:各类恐龙的足迹、翼龙足迹、鸟类足迹等,也是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表概括给出了以上几类化石由于在科学重要性、保存完整性和稀少性等的不同而归入不同重点保护级别的情况。

5.第四条规定了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满足的条件,满足其中条件之一者,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1)模式标本是古生物化石种建立时最重要的依据,无论化石隶属于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还是植物,其模式标本的价值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任何一个化石种的模式标本都应被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2)四足类脊椎动物是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中最重要的类型。依据脊椎动物的自然分类及常见化石,我国四足类脊椎动物的化石类群主要包括:迷齿类、有尾类、无尾类、龟类、离龙类、有鳞类、鳄类、翼龙类、恐龙(兽脚类、蜥脚类、鸟脚类、甲龙类、剑龙类、角龙类、肿头龙类等)、初龙类、原龙类、海生

爬行动物(鱼龙类、海龙类、鳍龙类、齿龙类、湖北鳄类)、兽孔类、中生代鸟类(基干鸟类、反鸟类、今鸟型类)、部分新生代鸟类、中生代哺乳动物、新生代部分重要哺乳动物(如灵长类、肉食类、长鼻类、部分奇蹄类和偶蹄类等)。对于这类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完整或近于完整的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3)四足类脊椎动物化石在通常情况下,大多以保存完整程度不等的骨骼形式保留下来。而关于皮肤衍生物、软体器官特征、生态行为习性、繁殖特点等方面的信息是极难保存下来的,因此这部分化石往往非常稀少而极为珍贵,并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如幼年期鹦鹉嘴龙成群保存的化石、呈睡觉姿势保存下来的寐龙、腹腔中保存有幼仔的潜龙、保存有清晰羽毛结构的小盗龙、保存有翼膜或“毛状皮肤衍生物”的翼龙类化石等等,均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四足类脊椎动物化石保存的另一特点还表现为它的不完整性,即它们在保存为化石的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骨架都保存不完整(尤其是个体巨大的爬行类、哺乳类化石更是如此),对于那些保存有重要鉴定特征的关键部位(尤其是完整或近于完整的头骨)化石,应当作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4)处于关键演化地位的鱼形类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脊椎动物中重要类群的起源或演化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如涉及到脊椎动物亚门的起源、硬骨鱼类起源、肉鳍鱼类早期演化的化石等等。对于这些鱼形类脊椎动物化石、尤其是我国特有或数量稀少的、保存完整的化石,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5)部分重要的无脊椎动物、高等植物化石类型在起源演化方面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科学价值,如早寒武世涉及一些无脊椎动物高级别类群起源的关键化石、中生代涉及被子植物起源的关键化石等,应作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6)木化石作为一类特殊的植物化石类型,在科学研究和观赏等方面意义较大,本标准将其从高等植物化石中单独列出来进行分级。对于那些外形庞大、保存有清晰结构或构造、树干形态完整程度很高的巨型木化石,应作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评判,本标准对木化石在保存直径及保存长度方面给出一些量化指标,一级重点保护木化石的直径应大于100厘米、或长度在10米以上。

(7)我国是世界上脊椎动物蛋化石数量最多、种类最齐全的国家,大部分

省份都有发现。蛋化石是近年来遭受违法发掘而受到破坏最严重的化石类型之一,对于那些整窝或近于整窝保存的且蛋壳完好的蛋化石,应作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这类蛋化石应当具有很好的窝中排列方式,提供重要的蛋化石研究信息,同时还具有非常高的展览价值和观赏价值。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评判,提出如下标准:除巨型长形蛋之外的恐龙蛋化石(长形蛋类、棱柱形蛋类、圆形蛋类、椭圆蛋类、树枝蛋类、蜂窝蛋类)同窝保存在15枚及以上且能够反映出明显的排列规律的,视为整窝或近于整窝保存的恐龙蛋化石,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巨型长形蛋是我国特有的、世界上已知最大的恐龙蛋化石,由于整窝或近于整窝保存非常困难,因此,5枚以上属于同一窝自然状态保存的且蛋壳较完整的该类蛋化石,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需要指出的是,对恐龙蛋化石的分级不宜强调蛋化石本身的属种名称,因为要详细鉴定蛋化石的属种,需要进一步对蛋壳的微细结构进行显微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另一个因素是,我国目前已命名的恐龙蛋属种名称很多,其中有一些特征不明确。因此,以恐龙蛋化石保存状况、数量等指标进行定级较为可行。

除大量恐龙蛋化石外,我国还发现少量龟蛋、离龙蛋、翼龙蛋、鸟蛋化石等,由于这些类别的蛋化石极为稀少,因此只要是这些类别的完整蛋化石(单枚或多枚),应作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蛋化石中保存有胚胎的标本在全球都很罕见,科学意义重大。因此对于这类蛋化石,只有胚胎具有明显的鉴定价值,无论蛋本身保存完整与否,都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8)规模较大的或集中分布的、且显示清晰特征和运动特征的足迹化石具有很高的研究和观赏价值,为研究造迹动物的运动方式、运动速度、甚至体重等方面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依据,应认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6.第五条规定了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满足的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者,应认定为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下面仅就二级重点保护木化石和二级重点保护蛋化石的一些量化指标作如下规定:

(1)作为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保存清晰结构或构造、完整程度较高的大型木化石,其直径应在80厘米至100厘米之间、或长度在5米至1

0米之间。

(2)属于同窝中的恐龙蛋化石,蛋的数目为5-14枚(其中巨型长形蛋的数目为2-4枚),蛋壳保存完好,显示部分或局部排列方式的蛋化石,应作为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7.第六条规定了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满足的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者,应认定为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下面仅就三级重点保护木化石和三级重点保护蛋化石的一些量化指标作如下规定。

(1)作为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为完整程度较高的中型木化石,其直径应在50厘米至80厘米之间、或保存长度在3米至5米之间。

(2)蛋壳保存非常完整的单枚恐龙蛋化石,应认定为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属于同一窝、数目在2-4枚(不含巨型长形蛋)、且蛋壳保存较为完好的蛋化石,应认定为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8.第七条对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作了规定。这里特别强调了通常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脊椎动物、重要无脊椎动物、高等植物化石,如果数量丰富、或完整程度较差且同时没有保存重要部位特征、研究程度高或科学价值一般的,应作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而不宜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对部分应作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作如下说明:

(1)保存完整程度不高或未保存重要部位、特征不清晰的脊椎动物实体化石,应视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2)个别保存完整但数量丰富且研究程度较高的脊椎动物实体化石,也不宜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有些脊椎动物化石(如狼鳍鱼化石)数量极为丰富,通常都保存较为完整,且研究程度相对较高,将这些化石均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并无必要,而且在实际工作当中也很难实现。因此对这类除了一些密集保存在一起的标本可作为三级化石对待之外,其余的可作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3)零散的或形态保存较差的、蛋壳不完整的脊椎动物蛋化石,应作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4)零星的或保存较差的、形态不清晰的脊椎动物足迹化石,亦应作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9.第八条规定了古生物化石鉴定的仲裁组织。古生物化石种类多、数量

大、保存形式和完整程度不尽相同,因而在实际保护管理工作中,会遇到对某些化石在分级上的疑问或争议。对于这些化石分级的确定,应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给出最终结论。

10.第九条规定了本标准解释权的归属。

11.第十条指出本标准的施行日期,即自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解读

关于《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解读 一、《条例》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全票批准了《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省首部聚焦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我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的,主要集中在郧阳区柳陂镇青龙山片区,郧阳区的大柳乡、谭山镇、梅铺镇及郧西县城关镇等地。另外,根据地质专家的研判推测,十堰境内相同的地质环境条件下还有发现的可能。同时,我市恐龙地质遗迹具有独特性,“龙蛋共存”现象(即恐龙蛋及恐龙骨骼化石在一个区域内相继被发现)世界罕见,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是晚白垩纪恐龙蛋化石群的典型代表之一,属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随着社会上恐龙蛋化石收藏热的出现,恐龙地质遗迹的经济价值日益彰显,私挖偷盗现象时有发生,民间收藏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待解决。《条例》出台,给我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研究与利用铺平道路。 二、《条例》主要内容与特色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条。与现有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相比,《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可以概括为:保护对象更精准。《条例》定义我市纳入保护对象的“恐龙地质遗迹”为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实体和遗迹化石,以及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等。保护措施更全面。《条例》要求对全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进行普查,编制专项规划确定保护等级,保护名录和产地名录实行分区、分级保护管理,建立收藏登记备案制度。管理机制更完善。《条例》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投诉举报制度、科普宣教规定。法律责任更明细。《条例》对盗挖、非法买卖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追责规定,体现法律制度的刚性。 三、《条例》重要规定条款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一)恐龙化石(含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恐龙实体化石和恐龙遗迹化石);(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三)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地质遗迹不报告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盗挖恐龙化石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发掘的恐龙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买卖恐龙化石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盗挖、哄抢、非法买卖恐龙化石或者造成恐龙地质遗迹损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手册

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手册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古生物化石的基本知识 (1) 1什么是古生物化石? (1) 2何为古生物化石产地? (1) 3古生物化石是如何形成的? (1) 4古生物化石如何分类的? (2) 5古生物化石如何命名的? (2) 6保护古生物化石有何重要意义? (3) 7古人类化石适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吗? (3) 8我省古生物化石资源有何特点? (3) 9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进展如何? (4) ◎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与管理 (5) 1古生物化石保护国家新出台了哪些重要法规文件? (5) 2古生物化石标本如何分级? (5) 3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方式有哪些? (8) 4化石发掘和零星采集有何要求? (9) 5申请古生物化石发掘的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9) 6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程序有哪些? (10) 7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现古生物化石如何处理? (11) 8收藏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11) 9收藏单位的等级如何划定? (12) 10收藏单位的收藏范围如何界定? (12) 11个人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怎么办? (13) 12不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如何处理? (13) 13重点保护化石遗失或失窃如何处理? (14) 14不符合收藏条件的单位怎么处置? (14) 15古生物化石如何流通? (14) 16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需要哪些材料? (14) 17古生物化石出境条件有哪些? (15) i

18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15) 19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16) 20古生物化石出境期限有多长? (17) 21古生物化石保护奖励机制有哪些? (17) 22古生物化石科普活动有哪些形式? (18) 23古生物化石旅游开发有哪些形式? (18) 24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19) 25省国土资源厅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9) 26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20) ◎古生物化石的鉴定与登记 (21) 1为何要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 (21) 2古生物化石的登记对象有哪些? (21) 3古生物化石登记的工作要求? (21) 4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怎样开展登记工作? (22) 5单位、个人收藏的化石登记工作怎么做? (22) 6漏登的古生物化石以后还能登记吗? (23) 7如何进行古生物化石的鉴定工作? (23) 8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如何建立和管理? (23) 附件: 1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 (25) 2收藏单位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 (26) 3收藏单位基本信息表 (27) 4其他单位和个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表 (28) 5古生物化石登记表填表说明 (29) 6浙江省行政区划编码表 (31) 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0571-******** 省化石保护QQ群:205877885 ii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五大重点_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五大重点_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五大重点s("fzoom");发布时间:2021-01-25s("hzh0");s("hzh1");s("hzh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有哪些重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五大重点,内容仅供参考。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共六章4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是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范围、保护原则和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国家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这是实现科学、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充分发挥了专家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是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发掘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首要环节。因科研、教学、科普或者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方可发掘古生物化石。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具备有3名以上拥有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发掘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发掘工作需要的设施等四项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四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关键环节。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相应面积的藏品保管场所,有相应数量并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重要环节。国家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因科研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或者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 相关解读 研究热、收藏热、开发热日益升温,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研究热、收藏热、开发热等现象日益升温,古生物化石被广泛关注,化石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王守智指出,国务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自20xx年1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但是,一些管理事项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主要表现在: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尚不明晰,不利于专家作用的充分发挥;申请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应提交的材料尚不够明确具体,不利于管理相对人申请报批;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对收藏单位的管理措施不够明晰,不利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个人收藏化石的处置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流通制度等事项未予明确,不利于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够具体。为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主要环节的管理,保护我国珍惜的古生物化石资源,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实施办法》。 据王守智介绍,在坚持合法性的前提下,《实施办法》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细化和完善,主要是坚持三大原则: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循《条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不扩大管理权限,不增设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超越

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共47部,分别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7.《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8.《云南省测绘项目施测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管理规定》;9.《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10.《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7.《土地登记规则》; 18.《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19.《土地复垦规定》; 2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去权规定》 23.《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2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6.《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 28.《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29.《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0.《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3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4.《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3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37.《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38.《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39.《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考古工作 【批准部门】8;822;82201; 【批准日期】2002.07.30 【发布部门】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8 【实施日期】200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2年8月28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封山育林条例》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经2002年3月29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 (2002年3月29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本县境内地质年代形成的幻龙、鱼龙、海龙、楯齿龙、鱼等脊椎动物化石及海百合、菊石、双壳等无脊椎动物化石和植物化石。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生物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占或者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旅游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七条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自治县财政预算。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或者捐资对古生物化石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 <

矿物大全

天青石的化学组成为Sr[SO4],晶体属正交(斜方)晶系的硫酸盐矿物。 与重晶石形成完全类质同象系列,富含 钡的称为钡天青石。常呈厚板状或柱状 晶体,多为致密块状或板状、粒状集合 体。质纯时无色透明,有些带浅蓝或蓝 灰色调,条痕白色,玻璃光泽,透明至 半透明。三组解理完全,夹角等于或近 于90°。摩氏硬度3-3.5,比重3.9-4.0。 灼烧天青石碎片时火焰为深紫红色。 沉积形成的天青石与碳酸盐和石膏伴生,热液成因的天青石常以矿脉产 出。中国江苏溧阳爱景山天青石脉状矿 床是亚洲最大的锶矿产地。天青石主要 用于制造碳酸锶以及生产电视机显像 管玻璃等。 十字石 十字石化学组成为Fe2Al9[SiO4]4,晶体属单斜晶系的岛状结构硅酸盐矿 物。晶体通常粗大,呈短柱状,十字形 贯穿双晶常见,并因此而得名。棕红、 红褐、淡黄褐或黑色,玻璃光泽。摩氏 硬度7.5,比重3.74-3.84。 十字石常产于富铁、铝质的泥质岩石的区域变质岩中,如云母片岩、千枚 岩、片麻岩等。透明的十字石可作为宝 石。

化学成分为Al2[SiO2]O,晶体属正交(斜方)晶系的岛状结构硅酸盐矿物。 通常晶体呈柱状,横断面接近四方形。 集合体呈放射状或粒状,呈放射状的, 俗称菊花石。粉红色、红褐色或灰白色, 玻璃光泽,柱面解理中等。摩氏硬度 6.5- 7.5,比重3.15-3.16。红柱石在 生长过程中俘获部分碳质和粘土矿物, 在晶体内部定向排列,在横断面上呈十 字形,俗称空晶石。 红柱石常见于泥质岩和侵入岩的接触变质带中。世界著名产地有西班牙 的安达卢西亚、奥地利的蒂罗尔州、巴 西的米纳斯吉拉斯等。中国北京西山盛 产放射状的红柱石。红柱石是高级的耐 火材料,菊花石是美丽的观赏石。 霞石 化学成分为KNa3[AlSiO4]4,晶体属六方晶系的架状结构硅酸盐矿物,是最 主要的似长石矿物。通常晶体呈六方短 柱状、厚板状,集合体呈粒状或致密块 状。无色或灰白色,因含杂质而呈浅黄、 浅绿或浅红等色,玻璃光泽。贝壳状断 口,断口呈典型的油脂光泽。摩氏硬度 5.5-6,比重2.55-2.66。 霞石主要产于富钠贫硅的碱性火成岩和伟晶岩中。世界著名产地有挪 威、瑞典、俄罗斯的科拉半岛和伊尔门 山、肯尼亚和罗马尼亚等地。霞石主要

博物馆条例(新)

博物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六条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十一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博物馆名称、馆址; (二)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四)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常见矿物

黄铁矿FeS2 大多呈块状集合体,也有发育成立方体单晶者。立方体的晶面上常有平行的细条纹。颜色为浅黄铜色,条痕为绿黑色。金属光泽。硬度6-6.5。性脆,断口参差状。相对密度5。 黄铜矿CuFeS2 常为致密块状或粒状集合体。颜色铜黄,条痕为绿黑色。金属光泽。硬度3—4,小刀能刻破。性脆,相对密度4.1-4.3。 黄铜矿以颜色较深且硬度小可与黄铁矿相区别。 方铅矿PbS 单晶常为立方体,通常成致密块状或粒状集合体。颜色铅灰,条痕为灰黑色。金属光泽。硬度2—3。有三组解理,沿解理面易破裂成立方体。相对密度7.4—7.6。 闪锌矿ZnS 常为致密块状或粒状集合体。颜色自浅黄到棕黑色不等(因含Fe量增高而变深),条痕为白色到褐色。光泽自松脂光泽到半金属光泽。透明至半透明。硬度3.5-4。解理好。相对密度3.9-4.1(随含铁量的增加而降低)。 石英SiO2 常发育成单晶并形成晶簇,或成致密块状或粒状集合体。纯净的石英无色透明,称为水晶。石英因含杂质可呈各种色调。例如含Fe+3呈紫色者,称为紫水晶;、含有细小分散的气态或液态物质呈乳白色者,称为乳石英。 石英晶面为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光泽,无解理。硬度7。贝壳状断口。相对密度2.65。隐晶质的石英称为石髓(玉髓),常呈肾状、钟乳状及葡萄状等集合体。一般为浅灰色、淡黄色及乳白色,偶有红褐色及苹果绿色。微透明。 具有多色环状条带的石髓称为玛瑙。 赤铁矿Fe2O3 常为致密块状、鳞片状、鲕状者为暗红色,条痕呈樱红色。金属、半金属到土状光泽。不透明。硬度5-6,土状者硬度低。无解理。相对密度4.0-5.3。 磁铁矿Fe3O4 常为致密块状或粒状集合体,也常见八面体单晶。颜色为铁黑色。条痕为黑色。半金

中国常见矿物一览表

中国常见矿物一览表 说明:表中列入的是中国最常见的或特有的部分矿物。按中文名称首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同音字按四声排列,同声字按单笔部首排列。首字相同的名称,按字数归类,即先排两个字的名称,再依次排三个字以上的名称。字数也相同时,则按名称第二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每个中文名称之后均有英文对照,并附有化学成分、中国产地和用途。表中的矿物名称,以一种一名为原则。凡同种异名的,选择其中最合理又最常用的一个作为主名。对于异种同名的名称,按上述原则将它定为其中一种矿物的主名。至于它种,则另选名称。矿物名称的选择,以尽可能简明无误为总原则。对于业已惯用的名称,尽量沿用。 序号名称英文名称化学式主要产地主要用途 1 白钨矿 Scheelite Ca[WO4] 湖南等地提炼钨 2 白云母 Muscovite Kal2[AlSi3O10](OH,F)2 新疆电子工业 3 白云石 Dolomite CaMg[CO3]2 河北冶金、建材 4 板钛矿 Brookite TiO2 四川提炼钛 5 斑铜矿 Bonnite Cu5FeS4 吉林提炼铜 6 包头矿 Baotite Ba(Ti,Nb)8[Si4O12]O16Cl 内蒙古提炼稀土 7 钡长石 Celsian Ba[Al2Si2O8] 河北冶金、建材 8 冰长石 Aduaraia K[AlSi3O8] 内蒙建材、肥科 9 车轮矿 Bournonite CuPbSbS3 湖南等地冶金 10 辰砂 Cinnabar HgS 贵州、湖南等地冶金、药用、颜料 11 赤铁矿 Hematite Fe2O3 河北冶金 赤铜矿赤铜矿 Cuprite Cu2O 四川、湖北冶金 13 磁铁矿 Magnetite FeFe2O4 湖北、河北冶金 14 磁黄铁矿 Pyrrhotine Fe1-XS 广西冶金 15 雌黄 Orpiment As2S3 湖南冶金、药用 16 脆银矿 Stephanite Ag5SbS4 宁夏冶金 17 脆硫锑铅矿 Jamesonite Pb4FeSb6S14 湖南冶金 18 胆矾 Chalcanithite Cu[SO4]·5H2O 甘肃冶金 19 碲银矿 Hessite Ag2Te 湖南冶金 20 电气石 Tourmaline 湖南、新疆冶金 21 毒砂 Arsenopyrite FeAsS 湖南冶金 22 多水高岭石 Halloysite Al4[Si4O10](OH)8·4H2O 河北、山西冶金 23 方解石 Calcite Ca[CO3] 江西、湖南建材 24 方锰石 Manganosite MnO 辽宁冶金 25 方硼石 Boracite Mg3[B7O12]OCl 青海化学工业 26 方铅石 Galena PbS 湖南、云南冶金 27 非晶铀矿 Nasturan U4+mU6+nO2m+2n 冶金 28 翡翠 Jadeite NaAlSi2O6 云南珠宝业 29 沸石 Zeolite 山西、广西化学工业 30 符山石 Vesuvianite 冶金 31 氟镁石 Sallaite MgF2 青海、辽宁冶金化学

土壤养分分级

土壤养分分级 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其含量的状况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方面。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第二次土壤普查,对北京市土壤进行了大规模的养分调查测定工作,获取了大量的农化分析结果,涉及的样品约有13000多个,对全市土壤养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但由于土壤速效养分具有易变的特性,其中氮素养分变化相对磷钾的变化要更大些,土壤氮素需要适时监控,进行养分的及时调控,磷钾养分一般采用衡量监控,指导养分管理,一般3-5年进行一次即可,因此土壤养分氮素状况的调查可更密集一些,磷钾的相对少些。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枝、叶的腐化变质及各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分级标准将土壤养分划分为六级: 表1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级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很高高中等低很低极低 >44-33-22-11-0.6<0.6 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及有关标准,将养分含量分为以下级别(见下表)。 表2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项目有机质 %全氮 % 速效氮 PPM 速效磷 PPM(P2O5) 速效钾 K2O 级别含量 1>4>0.2>150>40>200 23~40.15~0.2120~15020~40150~200 32~30.1~0.1590~12010~20100~150 41~20.07~0.160~905~1050~100 50.6~10.05~.07530~603~530~50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分为总则、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出境、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5条。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古生物学会推荐的专家组成,承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的拟定、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咨询、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的评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鉴定等工作,具体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应当

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网站发布内容

农业土壤养分分级标准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主要是针对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进行分级,每种级别对不同成分的含量不同。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测试分析,以了解土壤的真实肥力情况。 而土壤养分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必须的营养元素。包括碳(C)、氮(N)、氧(O)、氢(H)、磷(P)、钾(K)、钙(Ca)、镁(Mg)、硫(S)、铁(Fe)、锰(Mn)、铜(Cu)、锌(Zn)、硼(B)、钼(Mo)、氯(Cl)等16种。在自然土壤中,除前三种外,土壤养分主要来源于土壤矿物质和土壤有机质,其次是大气降水、破渗水和地下水。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叶的腐化变质及各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其中有机质的分级可作为土壤养分分级,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共六级,且六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 表1 土壤pH值分级 注:按:1水土比例浸拌土壤,pH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测定。 表2 有机质及大量元素养分含量分级

注:有机质测定为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碱解氮测定为碱解扩散法;速效磷测定为碳酸氢钠提取-钼锑抗比色法(Olsen 法);速效钾测定为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 表3 中量元素养分临界值 (mg/kg) 注:有效钙和有效镁即交换性钙、镁,测定方法为醋酸铵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火焰光度计)测定;有效硫测定为磷酸盐-醋酸提取,硫酸钡比浊。 表4 有效微量元素含量分级 (mg/kg) 注:铁、锰、铜、锌分析方法均为DTPA溶液浸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钼的分析方法为草酸-草酸铵浸提—极谱法;硼的分析方法为沸水浸提-姜黄素比色法。 表5 阳离子交换量分级 (meq/100g土)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26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2017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以下简称澄江化石地)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澄江化石地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为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面积为5.12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为遗产地以外的缓冲区,面积为2.2平方公里。 第四条澄江化石地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澄江化石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并按照规定对澄江化石地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玉溪市人民政府、澄江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将澄江化石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澄江化石地保护所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澄江县人民政府以及右所、九村、海口等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澄江化石地的有关保护工作。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的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澄江化石地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

矿物大全

天青石 天青石的化学组成为Sr[SO4],晶体属正交(斜方)晶系的硫酸盐矿物。与重晶石形成完全类质同象系列,富含钡的称为钡天青石。常呈厚板状或柱状晶体,多为致密块状或板状、粒状集合体。质纯时无色透明,有些带浅蓝或蓝灰色调,条痕白色,玻璃光泽,透明至半透明。三组解理完全,夹角等于或近于90°。摩氏硬度3-3.5,比重3.9-4.0。灼烧天青石碎片时火焰为深紫红色。 沉积形成的天青石与碳酸盐和石膏伴生,热液成因的天青石常以矿脉产出。中国江苏溧阳爱景山天青石脉状矿床是亚洲最大的锶矿产地。天青石主要用于制造碳酸锶以及生产电视机显像管玻璃等。 十字石 十字石化学组成为Fe2Al9[SiO4]4,晶体属单斜晶系的岛状结构硅酸盐矿物。晶体通常粗大,呈短柱状,十字形贯穿双晶常见,并因此而得名。棕红、红褐、淡黄褐或黑色,玻璃光泽。摩氏硬度7.5,比重3.74-3.84。 十字石常产于富铁、铝质的泥质岩石的区域变质岩中,如云母片岩、千枚岩、片麻岩等。透明的十字石可作为宝石。 红柱石

化学成分为Al2[SiO2]O,晶体属正交(斜方)晶系的岛状结构硅酸盐矿物。通常晶体呈柱状,横断面接近四方形。集合体呈放射状或粒状,呈放射状的,俗称菊花石。粉红色、红褐色或灰白色,玻璃光泽,柱面解理中等。摩氏硬度6.5-7.5,比重3.15-3.16。红柱石在生长过程中俘获部分碳质和粘土矿物,在晶体内部定向排列,在横断面上呈十字形,俗称空晶石。 红柱石常见于泥质岩和侵入岩的接触变质带中。世界著名产地有西班牙的安达卢西亚、奥地利的蒂罗尔州、巴西的米纳斯吉拉斯等。中国北京西山盛产放射状的红柱石。红柱石是高级的耐火材料,菊花石是美丽的观赏石。 霞石 化学成分为KNa3[AlSiO4]4,晶体属六方晶系的架状结构硅酸盐矿物,是最主要的似长石矿物。通常晶体呈六方短柱状、厚板状,集合体呈粒状或致密块状。无色或灰白色,因含杂质而呈浅黄、浅绿或浅红等色,玻璃光泽。贝壳状断口,断口呈典型的油脂光泽。摩氏硬度5.5-6,比重2.55-2.66。 霞石主要产于富钠贫硅的碱性火成岩和伟晶岩中。世界著名产地有挪威、瑞典、俄罗斯的科拉半岛和伊尔门山、肯尼亚和罗马尼亚等地。霞石主要用于玻璃和陶瓷工业。 蛭石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使科学研究工作,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施工中加强对遇到文物的保护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中需保护文物的对象和文物的保护方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XXX项目施工中凡遇到下述文物时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近代现代重要 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 4职责 在项目施工中,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5施工中对遇到文物的保护规定 5.1施工准备 5.1.1监理、承包商需了解施工现场和周边有关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状况;

5.1.2 HSE管理部应加强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编制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5.1.3各承包商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文物保护规定。 5.2施工 5.2.1施工中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进行; 5.2.2施工中不能进行污染文物和环境的作业; 5.2.3在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准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 探、挖掘等作业; 5.2.4施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时,应做到: ●保护现场; ●报告文物行政部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 ●发现重要文物要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文物归国家所有施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5.2.5装置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对文物保 护工作有功者给予奖励;违规者给予惩处。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职责】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组织和协调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开展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审查批准并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 (四)组织编制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五)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相关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进出境等事项的审批; (六)组织建立并维护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七)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八)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开展的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编制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古生物化石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实施古生物化石保护专项规划; (四)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事项的审批; (五)组织建立并维护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

农业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主要是针对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进行分级, 每种级别对不同成分的含量不同。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测试分析,以 了解土壤的真实肥力情况。 而土壤养分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必须的营养元素。包括碳(C)、氮(N)、氧(O)、 氢(H)、磷(P)、钾(K)、钙(Ca)、镁(Mg)、硫(S)、铁(Fe)、锰(Mn)、铜(Cu)、锌 (Zn)、硼(B)、钼(Mo)、氯(Cl)等16种。在自然土壤中,除前三种外,土壤养分主要 来源于土壤矿物质和土壤有机质,其次是大气降水、破渗水和地下水。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 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叶的腐化变质及各 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 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其中有机质的分级可作为土 壤养分分级,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共六级,且六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 表1 土壤pH值分级 注:按:1水土比例浸拌土壤,pH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测定。 表2 有机质及大量元素养分含量分级 注:有机质测定为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碱解氮测定为碱解扩散法;速效磷测定为碳酸氢钠提取-钼锑抗比色法(Olsen法);速效钾测定为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 表3 中量元素养分临界值(mg/kg)

注:有效钙和有效镁即交换性钙、镁,测定方法为醋酸铵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火焰光度计)测定;有效硫测定为磷酸盐-醋酸提取,硫酸钡比浊。 表4 有效微量元素含量分级(mg/kg) 注:铁、锰、铜、锌分析方法均为DTPA溶液浸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钼的分析方法为草酸-草酸铵浸提—极谱法;硼的分析方法为沸水浸提-姜黄素比色法。 表5 阳离子交换量分级(meq/100g土) 注:阳离子交换量测定方法为EDTA-铵盐浸提,蒸馏滴定法。 山西云大中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名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保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组织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审查批准并分批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 (四)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五)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五)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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