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不宜办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土地。临时用地范围应严格界定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要严格用途管制,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抵押或转让给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电路等公共设施。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适时按规定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三、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用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用地单位申请临时用地时,向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需提供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3)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4)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5)勘测定界图(1:500或1:1000)。

(二)审查报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临时用地申请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用地单位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三)缴纳费用。临时用地申请在批准前,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规

定向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若未获批准,及时退还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经批准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四)提供土地。用地批准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权属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及时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划定临时用地范围,向用地单位提供临时用地。

四、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补偿

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对被用地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有关补偿内容应明确写入《临时用地协议书》。

(一)临时用地使用有收益的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应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临时用地面积×影响年限×折算系数”进行确定。影响年限界定为临时用地经批准使用之日起至土地恢复原貌之日,折算系数用来修正生产能力恢复期间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使用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者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临时用地占用建(构、附)着物的,其补偿可参照所在地征地拆迁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临时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无法复垦的,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参照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五、严格临时用地监管

(一)认真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责任单位,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复垦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

垦标准、技术路线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业务指导,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土地复垦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费。用地单位无条件组织土地复垦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其他单位实施复垦,土地复垦费支付给复垦任务承担单位。

(二)强化耕地保护。预制场、搅拌场等容易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耕地。取土场应选址在荒山、荒坡等劣质地,合理设计控制取土深度,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取土。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要充分考虑永久性征收与临时用地相结合,合理划定弃(土)渣场范围。施工便道要与乡村规划道路相衔接,避免新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因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及时将耕作层的熟土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确实不能复垦为耕地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三)加强临时用地监督管理。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使用临时用地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性质和位置的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依法查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复垦义务人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没收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并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作。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查、报批、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九年四月七日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解答一览表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 解答一览表

目录 河南等十九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3页 北京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4页 重庆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5页 山东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6页 云南、新疆、西藏三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7页 吉林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8页 天津、宁夏两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9页 辽宁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0页 黑龙江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1页 江西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2页 各省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变更备案信息)备案所需提供料…………………………………………………………………13页 备案办理注意事项………………………………………………14页 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装订要求…………………………………15页 备案常见问题解答………………………………………………17页

纸质照片: 新疆、山东、重庆、云南、西藏、浙江个人备案 电子档:北京 河南(HA)、河北(HE)安徽(AH)、湖南(HN)、湖北(HB)、 山西(SX)、陕西(SN)、上海(SH)、江苏(JS)、浙江(ZJ)、福建(FJ)、广东(GD)、广西(GX)、四川(SC)、青海(QH)、 内蒙古(NM)、海南(HI)、贵州(GZ)、甘肃(GS)(共19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材料 个人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1份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4)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单位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盖公章 1份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份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盖公章 1份5)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盖公章 1份6)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找矿成果。为全面掌握五年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下一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周期 (一)评估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实施的基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矿产远景调查和页岩气调查评价)、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勘查、金属矿产勘查、非金属矿产勘查、水气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

目成果和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周期。 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重点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是统计分析各类项目新发现异常、新圈定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新认识与新进展、设计和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等。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清理。 各单位要对评估范围和周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项目工作进展,取得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加快推进矿产勘查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1.尽快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已结题但尚未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各类矿产勘查项目(含财政出资、社会投资、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要加快储量报告编制进度,于11月30日前提交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其中省地勘基金项目储量报告要同时抄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2.抓紧编制财政出资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尚未结题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包括省地勘基金项目、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老矿山找矿项目、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项目,下同),已结题但无法在11月30日前提交矿产资源储量送审报告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均要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经本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纸质件一式两份报省厅,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三)认真实施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 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编制本单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工作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制五年工作进展统

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申请指南

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申请指南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经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1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者公司不涉及外资; 4、不低于二名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注);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分类

三、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申请方式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提交与系统申请材料相一致的书面材料。 四、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申请书面材料要求: 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按封面、目录、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业务表单顺序装订成册: 1.每项材料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由法人签字盖章的材料均提供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和办公场地证明为复印件,携 带原件现场查验; 4.公司章程是加盖工商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及骑缝章的原件; 5.社保证明是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原件。 五、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对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者在线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审核之日起5日内在线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核完成后系统向企业发出《予以批准通知书》,企业收到予以批准通知书后及时到我局提交纸质材料和领取许可证。 六、湖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审批流程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XX年度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总结

XX年度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科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的支撑作用,严格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制度,创新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推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设。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科学有序、健康稳定。具体工作简述如下: 一、建好基地,激活职能促发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培育发展优质组织、规范整顿违规组织、培训评估在册组织三项服务职能,全年孵化优质组织36个,整改各类违规组织54个,培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行业协会等重点组织3次95人,目前评估工作已进入初评阶段。 二、谋划创投,激发活力促创新。今年我局在xx市率先出台公益创投方案,将市场风险投资理念引入社区公益服务领域,工作服务关口下移至社区,有力推动了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加大了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创新了“三社”联动工作模式、扩大了福利彩票社会影响力。社区公益创投工作历经一次初选、二次筛选、三次优化,最终结题评出20个服务社区的项目。所有项目均通过了省社工专家组的综合评定,其中2个项目被市局选为优质项目,上争资金8万元,“夕阳红·扶老上网”项目被树立为全市唯一模范项目,xx

日报、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 三、加强监管,激励组织促规范。一是强化年检职能。年初对年检报告书分类进行了大幅修改,力求简洁适用,3月初及时下发年检通知,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再审——培育发展中心整改——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年检率和年检质量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领导服务小组的协调指挥作用,注重联合执法、分类执法、重点抽查,在实践中整理制作出十三项工作流程。三是推进评估工作。下发XX年度评估通知,尝试把评估工作与公益创投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以评促创,以创带评”。在评估建设中,确立了“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社会评价”四个一级指标,并衍生出58项二级指标、65项三级指标、155项四级指标,全面衡量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把社会组织建设纳入标准化建设的轨道。 我国社会组织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民社会发育不够成熟,有限政府认识不够深刻,公众对NPO、NGO组织认知普遍缺乏。组织的效能建设相对较弱、组织的宗旨使命颇有争议、培育和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XX年工作指导思想 随着“五位一体”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培大做强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深入持久开展“xx福彩·助力社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 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鄂土资规[201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5.20 【实施日期】2013.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土资规〔20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既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范围 (一)凡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导致一定范围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矿产资源。

上述一定范围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相互影响范围,统称建设项目压覆范围(或建设项目保护范围)。 (二)建设项目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交叉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建设单位提供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论证意见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复,以及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包括互不影响、互不追责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内容的协议,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可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三)矿山企业在其自身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四)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磷矿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二、严格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被压覆矿产资源的种类和规模,划分审批权限。 (一)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的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或大型矿区资源储量被压覆三分之一以上的,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 (二)压覆(一)项规定以外其他矿产资源(不包括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 三、规范报批要求及审批程序 按本通知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的,

2016年湖北省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指南

2016年湖北省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指南 一、哪些企业需要参加2016年湖北省ICP经营许可证年检?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已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2016年湖北省ICP经营许可证年检主要年检内容是什么?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参检省内经营者2015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信息安全及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依照工信部本次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将对IDC、ISP企业在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建设、系统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网站备案接入相关工作以及网络安全年检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企业名单上报工信部。 三、2016年湖北省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及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一)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年检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年检材料。

(二)参加湖北年检的跨省企业,其填写的人员数、业务量、用户数、收入、利润、上缴税收等,仅限于湖北省内发生的数据。 (三)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发证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自2016年1月26日起自行登录网上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年检。网上年检显示通过的企业,应持许可证原件、加盖公章的书面年检材料一套(要求:与网上年检的表单一致),到我局办理年检合格盖章手续。 在湖北省内开展用户驻地网、国内多方通信商用试验的单位,2016年3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报送的年检材料见附件1)。 (四)湖北省通信管理局2016年1月26日-3月31日为年检时间(参考2015年年检时间,仅供参考),4月1日-4月30为整改期,整改期后关闭年检受理通道。年检不合格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将纳入年检整改范围。 (五)年检结果预计2015年5月将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六)年检范围: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四、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对2016年ICP经营许可证年检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年检内容和相关重点组织自查自纠和内部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二)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五、2016年湖北省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将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市场管理”栏目中的“年检专栏”公布,

民政局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民政局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2015年经XX县社会组织工作在市民政局精心指导及党工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切实增强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有序地推动了XX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2015年XX县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领域。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办理登记。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登记费用全部取消。2015年社会团体新成立15个,社会团体变更4个,社会团体注销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17个。2014年度年检工作已顺利结束,2014年度年检社会团体年检合格59个,民非年检合格实检150个。 二、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管理,确保社会组织正常经营。 2015年,我局将加强创新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动态,加强对我县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为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

策基础。 (二)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2015年,我局对社会组织加强管理、监督,确保社会组织正常运营,为提高社会组织的行业服务水平,我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经常深入社会组织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根据市政府、市民政局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局与工商、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对县内的社会组织进行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了我县社会组织单位安全、健康发展。 三、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规范社会组织运行。 (一)是及时落实四类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修订、制定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5〕25号),我局积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积极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南宁武鸣真情养老院是我县第一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2015年8月26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也是我县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还有XX县志愿者服务联合协会咨询相关业务。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txt永远像孩子一样好奇,像年轻人一样改变,像中年人一样耐心,像老年人一样睿智。我的腰闪了,惹祸的不是青春,而是压力。。。。。。当女人不再痴缠,不再耍赖,不再喜怒无常,也就不再爱了。本文由4hldh7v1ah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云通信局发[2001]167 号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电信公司、云南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云南分公司、吉通云南省分公司、网通云南分公司、铁通云南公司,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信息产业部修定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将信息产业部发布两《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及的通知 二 OO 一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规[2001]714 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普天、中国邮电器材、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部修订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部规[1999]419 号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邮部[1996]1016 号发布的《邮电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二 OO 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按本办法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临时等级)。第五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第七条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八条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第九条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

{业务管理}湖北联通增值业务日常事务办理规范

{业务管理}湖北联通增值业务日常事务办理规范

湖北联通增值业务日常事务 办理规范 中国联通有限湖北分公司 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3 第二章准入机制3 一、基本准入条件3 二、限制接入6 第三章日常事务办理规范6 一、接入规范6 二、产品新增规范18 三、产品变更规范20 四、基本信息变更规范21 五、结算对账流程22 第四章相关附件22 附件1:湖北联通接入申请资料(XX公司_XX业务)22 附件2:湖北联通新增产品申请资料(XX公司_XX业务)22

附件3:湖北联通变更产品申请资料(XX公司_XX业务)22 附件4:湖北联通XX业务接入测试流程22 附件5:湖北联通开通资料(XX公司_XX业务)22 附件6:合作方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资料(XX公司)22 附件7:结算对账申请(XX公司_XX业务)22 附件8:合同签署指南22 第一章概述 一、概述 为发展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增值业务,规范增值业务合作行为,保证各应用服务提供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营环境中,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应用服务,实现应用服务提供商和湖北联通的双赢格局,保障湖北联通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通)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合作向湖北联通用户提供基于湖北联通增值业务平台的各类增值业务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办理规范,适用于对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增值业务接入、产品新增或变更(产品名称、描述、资费等)等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准入机制 一、基本准入条件 (一)、具备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资格,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创新推动发展,全市社会组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321个(市本级296个),其中,社会团体6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21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已达个,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 一、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努力形成管理合力。今年上半年,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调整补充了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初步形成了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调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反复调研论证、立足创新、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积极协调争取的基础上,今年8月份,我市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办〔2014〕55号),对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12项改革创新任务,将是今后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抽调年轻同志充实市民管工作队伍,督促县民政局设立民管工作机构,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民管工作人手不足问题。XX区、XX市设立了副科级民管局。 (二)深化登记改革。一是坚持优质服务。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一律进驻

通信管理局整改落实方案

通信管理局整改落实方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 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印发的《**省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工作安排》,整改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整改方案 1、理论 学习。学习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经济工作和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视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到和省委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到通信监管工作中,运用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专题调研,善始善终地整改阶段的工作,学习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 2、制定整改方案。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对照讲话精神、经济工作会议的任务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查找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为基础,制定《**省通信管理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三一承诺”,即:整改的、和时限要求,整改的措施,分管和责任,将上述内容向党员、干部公开承诺。 3、修改整改方案。将《**省通信管理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分发局各处室、局属各,请人员修改意见和建议,看整改方案总体上体现了讲话精神、经济工作

和部工作,整改思路明晰、整改、整改措施科学、整改时限可行、整改责任。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吸收各的意见建议,修改整改方案,文件,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十检查组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整改方案向党员、干部公开。 二、解决问题 依据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对制约我省通信行业科学发展的问题,难易程度排序,而为、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具备条件可以解决的问题,马上解放;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说明情况,措施解决;对情况、涉及面大,单靠、难以解决的问题,向汇报,协助,力量解决。 1、3g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把3g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做为应对金融危机、内需工作及整改措施的内容。、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紧密我省通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我省3g网络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措施和方法。我省3g网络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为我省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我省经济发展和支持。 2、整治通信消费市场。“春节”节日期间通信消费旺盛,通话量和短信息发送量大幅等特点,对通信运营企业的和监管,、消除通信消费市场的不因素,为健康、公平、透明的通信消费平台。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72号)精神,设立市x 区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人群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x、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经济补偿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收养以及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x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示即将到期矿权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示即将到期矿权办理相关手续的公 告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示即将到期矿权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经核实,湖北省阳新县犀牛山地区铜钼多金属矿地质详查等40个探矿权与荆门市马河镇关庙岗村黎坡煤矿等56个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项目予以公告,请矿权人及时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名单见附表:探矿权、采矿权)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6日附件1 探矿权

项目名称申请人有效期止矿种 1T42120080902016033湖北省阳新县犀牛山地区铜钼 多金属矿地质详查 阳新县犀牛山矿 业有限公司 2015/7/4铜矿 2T42120130702048033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铜矿区普查湖北非金属地质 公司 2015/7/21铜矿 3T42120130702048035湖北省嘉鱼县蛇屋山地区金矿 整装勘查腊里山-宝塔山勘查区 金锑矿预查 湖北省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中心 2015/7/21金矿 4T42420130803048610湖北省枣阳市垛沟矿区花岗岩 饰面石材矿普查 枣阳市泉商矿业 实业有限公司 2015/8/6 花岗 岩 5T42120130803048098湖北省宜昌磷矿北部整装勘查 连山坡勘查区磷矿普查 湖北省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中心 2015/8/7磷矿 6T42120081202024518湖北省宣恩县冷水溪矿区铜矿 详查 宣恩县汉海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 2015/8/7铜矿 7T42120090903034521湖北省恩施市车坝耐火粘土矿 详查 利川市宏利矿业 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 2015/8/7 耐火 粘土 8T42120120302045801湖北省阳新县欧阳山铜矿深部 地质普查 阳新县鑫茂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2015/8/12铜矿 9T42120080402010686湖北省崇阳县东山矿区钨金矿 地质详查(续作) 湖北省核工业地 质局 2015/8/12钨矿 10T42120130902048296湖北省嘉鱼县蛇屋山地区金矿 整装勘查铜山勘查区金矿普查 湖北省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中心 2015/9/9金矿 11T42120090302026919湖北省竹山县南家沟铁矿详查竹山县来宝工贸 有限公司 2015/9/10铁矿 12T42520080501008062湖北省建始县景阳社坦煤矿普 查 湖北省恩施自治 州建始东源矿业 有限公司 2015/9/10煤 13T42520080302005117湖北省郧西县凉水泉铁矿详查郧西德胜矿业有 限公司 2015/9/10铁矿 14T42120080402005571湖北省鄂州市汀祖镇栗山铁矿 普查 黄石市金地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2015/9/18铁矿 15T42120100301039642湖北省通山县西坑潭地热田普 查 湖北省第四地质 大队 2015/9/18地热 16T42120130903048351湖北省南漳县大坪累托石粘土 矿详查 湖北省鄂西北地 质矿产调查所 2015/9/21 累托 石粘 土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方法: 1、自助找回:记得备案号、备案主体的证件号码,并且原备案信息中手机和邮件能正常接收,可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2306150.html,的右下角自助找回备案密码。 2、邮寄申请:如果您无法自助找回,请需要下载《湖北省ICP备案找回备案密码申请表》按照填表须知邮寄至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完成备案密码找回。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受理机构: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89号623室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87796833027-87796822咨询QQ:4644097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盖有公章的申请表; B.盖有公章的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如公司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C.域名证书复印件(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

注意: 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主办者签字的申请表; B.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C.域名证书复印件(域名注册人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办理流程: 将上述申请材料发邮件至湖北省通信管理局,邮箱:wzba@https://www.360docs.net/doc/d2306150.html,,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方式给予答复。 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业务覆盖范围: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公司宝可以代理湖北省ICP备案密码找回业务,联系电话(4006-798-999) 附:湖北省ICP备案找回备案密码申请表

某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某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对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 第三条基地委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民间办”)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凭市民间办核定的资格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 第四条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重点,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作用发挥,切实加快推进入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力争实现入驻社会组织经孵化后步入良性发展态势。 第五条基地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 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下列四类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2、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 4、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前3 年均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 2、申请前3 年均未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由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 3、依法设立(含所属分支机构)并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帐户; 4、有较大的行业代表性且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由业务指导单位出具认定的证明); 5、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和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申请前3 年中有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前3 年中出现了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 (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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