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管理码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一、期限:

纳税人应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告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A4复印纸一式二份,纳税人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2、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还需提供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说明

1、变更税务登记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变更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此变更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变更事项

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DJ011(印刷版-挂网) 市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

DJ011(印刷版-挂网)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项目变更时填用。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日期的确定,以有关证件变更后的发证日期为准,对于逾期变更的,可参照有关证件工本费收据日期确定领取变更登记日期。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变更项目内容确定、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 1.《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应的位置上); 6.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纳税人在房产、土地和车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一份由主管区局主管科室(组)留存。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2.“电脑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5. “变更登记事项”栏:根据纳税人的变更登记内容填写,对于有多项的,逐项完整填写,对于变更项目过多,一张表无法填完的,可附新表填写。对于因一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引起多项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需将所有发生变化的变更内容列举出来。如法人变更,还需将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所有相关项的变更情况逐一完整填写。 6.“变更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7.“享受税收优惠”栏:只有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时,需要在变更前前往管理科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内容。 8.“管理员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专管员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9.“管理科(组)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控管科室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国税网上审批事项调研表——变更

网上审批事项调研表 1234

分管领导签字51:日期52:

1填写调研单位的名称 2填表的联系人 3填表人的联系电话 4需要在纸质材料中的该位置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5填写该调研表格审批事项的名词 6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如有其它情况,则选择“其他”,并在后面的横线上补充说明类型 7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和联办件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时间 9各个单位根据法定期限并结合本身办理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外承诺该审批事项在本单位的流转的实际时间。这个承诺时间是扣除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环节,比如专家评审、现场勘查、上报、转报、补件、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时间。 10根据对象的性质,可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种类型 11如果单位有针对该审批事项的审批流转系统,选择“是”,没有的话,选择“否” 12如果单位有针对该审批事项的受理系统,选择“是”,并且在横线上填写相应的网址;没有的话,选择“否” 13根据接收的事项来源不同,分为“其他部门转报”和“本部门直接受理”两种情况 14根据提交的地点不同,分为“互联网”、“厅局专网”、“政务网(VPN1)””和“服务窗口” 15受理事项的物理办事大厅的窗口地址 16受理事项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正常工作日内 17业务咨询电话 18监督投诉电话 19如果是面向企业的审批事项,可以选择具体的某一个企业的分类 20如果是面向个人的审批事项,可以选择具体的某一个个人的分类 21写上办理该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要同步附上该法律法规的电子格式文件,此电子格式文件用在外网让公众点击可进入该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名称请写上全称(附带文号和时间)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办文〔2006〕6号) 22进行该审批事项申报,申报者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23各个申报材料的编号 24需要提交上来的材料的名称(如果是电子表格,则需要与《表格下载》文件夹中的对应电子表格名称一致!)。 25材料形式:如原件、电子文档、扫描件、复印件、部门历史归档材料、本部门业务系统记录等。若既要原件、也要复印件,应两者都写。 26此申报材料是否有对应的电子填写模板, 27申报材料的备注说明等 28各个审批结果文件的序号 29审批结果的文件,可以是证件或者是批文的结果文件 30分为“固定格式证书、执照”,“红头批准文件、证明文件”与其他 31此审批结果文件是否需要在本系统配置好打印模板,直接打印。 32需要套打的选择“是”,不需要套打选择“否” 33如果需要收费,选择“是”,不需要收费选择”否” 34法律法规名称请写上全称(附带文号和时间)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办文〔2006〕6号) 35各个收费项目的序号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8453769.html, 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的程序及办理须知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国税变更登记表

国税变更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批准机关名称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送缴证件情况: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及文件 纳税人,签 年 月曰 经办国税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plEanqFDPw 年 月曰 日 DXDiTa9E3d 使用说明 一、 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 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 年 月曰 年 月曰 b5E2RGbCAP 负责人: 年 月曰 国税机关, 1、 2、 3、 表等,,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 1、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 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 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 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 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 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经办人: 纳税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TCrpUDGiT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时间 经办人 : 年月日 年 月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经办人 : 月日 年 月日 5PCzVD7HxA 缴销发票 经办人: 负责人: 情况 年月日 负责人 罚款情况 年月日 税务检查 意 见 检查人员 : 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 种类 正本 副本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年月日 负责人:

变更税务登记填表说明及附件要求

填表说明及附件要求 一、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下载本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如采用电脑打印本表内容的,“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栏目中,则需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四)本表为A4型竖式双面。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在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五)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变更项目:填写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2.变更前内容:填写变更前的登记内容; 3.变更后内容:填写变更后的登记内容; 4.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二、附件要求: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变更名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生产经营(办公)场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自有自用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注册类型: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转型(转制)批准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 程及所需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读: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导读: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读: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导读: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导读: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跨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第一部分资料提供要求 一、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严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不清晰的,应在下方按原号码手工抄写; 四、不同的资料应分开复印,严禁将两份资料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五、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每页均需盖章。按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等按个人管理的纳税人可用发票专用章或手模代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部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 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不需重新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地址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注册资本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 新章程(复印件) (六)变更投资方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 新章程(复印件) (七)变更注册类型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新章程(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八)变更工商注册号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九)变更经营期限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十)增加分支机构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公章及《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根据以下变化内容,分别办理。 (一)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需报送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及经营范围。申请以上内容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各栏目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企业公章;(在变更登记表上需填写法人的座机及手机号码,财务和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如已在地税换证,则还须带复印件;

广州市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变更)

表格编号 210141 纳税人声明:本表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 称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是()否()海关代码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1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填用。 二、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三、海关代码: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 四、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五、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六、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七、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八、经办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审核意见: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办理变更“企业类型、海关代码、出口退税帐户、纳税人类型、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的,必须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九、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的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还应提供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十、本表一式一份、纳税人一份。

税务登记变更表相关表格模板

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识别号:Array 纳税人名称: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国税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5第36号)第三章 【申请条件】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表内容项目变更时,应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办理材料】 (一)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1)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居民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居民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经营地址,还需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变更注册类型,还需提供: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可不提供); (5)变更纳税人识别号,还需提供: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2、(1)变更注册资本,还需提供: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

厦门变更税务登记表及使用说明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 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税 年 月 日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国地税共管户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地税单管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地税机关留存。) (一)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变更,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 注册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例如街道办开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若为借用或无偿提供使用的,请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其他税务登记变更,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更新后的验资报告原件(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提供); 2、新股东的营业执照(法人)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涉及股东变动的提供);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股东变动的提供); 4、新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人员变动的提供); 5、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管理码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一、期限: 纳税人应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告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A4复印纸一式二份,纳税人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2、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还需提供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说明 1、变更税务登记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变更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此变更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例1】纳税人发生以下()时,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经营地点变化,使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变动 B.银行存款账号发生变化 C.办税人员发生变化,但法人代表未发生变化 D.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A选项属于注销的内容;C选项无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法人的改变应变更税务登记。P35 【例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在()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前30日 B.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前15日 C.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后30日 D.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后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例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如果涉及()变化的,税务机关应该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A.法定代表人 B.注册资本 C.纳税人名称 D.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P36。一般而言,如果涉及纳税人名称、法人、地址、类型、经营范围变化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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