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案例适用:个人收入分配;政府与劳动力市场

案例内容: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费用扣除现状1

我国从1980年起征个人所得税,当时免征额为800元;199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重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施行,免征额为800元。当时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不到300元,因而99%的职工都没有征收所得税。但我国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居民收入、职工工资也增长很快,尤其是高收入人群每年呈递增比例增加。职工平均工资1993年国有单位为353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2592元,其它单位为4966元;2000年国有单位为955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6262元,其它单位为10984元。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均达两倍多,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却一直未变,这样很多中等收入的职工,甚至较低收入者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正是如此。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有11个:个人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994-1998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来源近九成来自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平均比重是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为45%左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为43%左右。我国2000年,来自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银行利息所得三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分别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42.86%、20.12%和28.7%,占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91.68%,而来自其他所有所得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还不足其总收入的10%,这说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承担者是工薪阶层。

近年来,很多人对这些情况意见颇大,认为应提高免征额。据调查,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应该提高。我们今年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有些人有“隐性收入”,有的人有大量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出现了一些高收入者和一些暴发户。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部分私营企业主年收入达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我国“大款”个人资产超过一亿元的已不是几十人,而是上百人;我国现在的基尼系数已达0.46,甚至超过美国。种种情况显示,现状不容乐观。

二、个税免征额上调2

新闻背景: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又叫起征点)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标准调整之后,数据显示,全国工薪阶层纳税比例将由50%降至30%,每年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那么,这个新的起征点对芜湖市民将有多大影响?是否能对低收入家庭起到调节、增收作用?市民对这一调整幅度感到满意吗?记者近日对芜湖地税部门和一些市

1论文天下论文网,张效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e803012.html,/product.free.4095489.1/

2中国会计网,2008年2月27日,https://www.360docs.net/doc/de803012.html,/news/swzx/200807/27-72117.html

民进行了采访。

纳税额究竟减了多少?

此次调整使大部分工薪阶层的纳税额有所减少,按起征点2000元计算,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以收入2000元、5000元、10000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20元、60元和80元。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少于2000元者感到满意

对于月收入超过1600元却又低于2000元的人群来说,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还是让他们有所受益的。市民朱小姐在芜湖某物流公司做办公室文员,每月收入除了保险还能拿到1600多元,个税起征点调高后,她刚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虽然每月只是省了几十元,但一年下来也是好几百。朱小姐笑着说:“过年的时候,刚好可以给自己添一件稍微上点档次的衣服了!”

市民瞿先生在某房产公司工作,月收入3500元,妻子由于生孩子两年前辞职在家做了全职太太,目前暂时没有收入。因此从瞿先生家每月的花销清单可以看出,他们的日子并不宽裕:孩子每月奶粉400元、超市购物约600元、房供1200多元,水电气、电话、交通费等近400元。如果孩子、大人有个“头疼脑热”的,亲戚朋友有个结婚生子的,那真有点捉襟见肘了。瞿先生说:“就这样,我每个月还要交个税,负担不轻啊!不过现在要好一些了。”

来自芜湖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芜湖市在岗职工的人均年工资水平是18970元,也就是说月平均工资水平是1581元,2007年有所上涨。在芜湖,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家庭不在少数,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每月收入在 1600—2000元的人群对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较为满意,收入在3000—5000元的人群认为起征点还应再提高,月收入5000元以上者则对此反应平淡。

三、南京个税免征额可达2000元 政策调整影响不大3

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文,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三险一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并第一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免税缴纳比例为12%。

“三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是否会对南京纳税人产生影响?税务部门表示,南京现行的各种缴存比例和基数都不算高,这一政策对市民而言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最高12%

今后,缴纳比例超过12%,公积金就要并入工资薪金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南京,公积金个人缴存的最高比例恰好为12%,因此此项政策对南京市民影响甚小。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个人的比例为1:1。对南京人而言,目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是10%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则按照8%-12%不等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2%。”

该人士表示,目前对缴存基数还没有“不得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目前的政策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缴存,上限5000元、下限不低于南京市最低人均月收入690元。据了解,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之外,对1998年 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员工,企业可以给予最多18%的住房补贴。这部分的补贴能否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税务部门表示,对住房补贴部分,一直是和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并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个税免征额可达2000元

3新浪网,2006年07月08日转自龙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803012.html,/c/2006-07-08/07429403434s.shtm

连同年初实行的1600元个税起征点,南京人个税起征额的实际“门槛”可达到2000元以上。因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免税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在南京,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8%到12%,“三险一金”总比例能占到工资额度的20%左右。“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 1600元,那么加上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每个月的免税额依然可达到2000元。”

案例分析:

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中“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合理配合,从而解决这种贫富不均的问题。因此征收个人所得税具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另一方面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筹集政府财政收入的工具。根据历史可知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开征时大多采用比例税率,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则慢慢采用累进税率。

而针对劳动供给理论而言,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减少,从而会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参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不断提高,收益最多的是那些低收入人群。他们本身的收入水平就很低,再加上要纳税,收入就更低了。而个人税免征额的提高,实际上就使得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提高了。这样不仅更好的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同时也也会增加他们的劳动参与率。因为,低收入人群大都享受着如最低生活保障等的政策优惠,每月都能拿到固定的生活补贴。而由于技能、年龄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他们只能从事一些收入微薄的工作。这时他们就会在获得非劳动收入的影响下,不愿意从事只能获得很少工资的工作。这样他们就可能推出劳动力市场。而随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不断提高,他们就不再需要纳税,因此他们的实际工资也就上升了,那么他们参与工作的可能性也就增大了。因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不仅改善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也使得政府社会保障的负担减小了。

案例讨论:

1、所得税率的变化对劳动供给会产生何种影响?

案例来源及参考资料:

1、论文天下论文网,张效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e803012.html,/product.free.4095489.1/

2、中国会计网,2008年2月27日,

https://www.360docs.net/doc/de803012.html,/news/swzx/200807/27-72117.html

3、新浪网,2006年07月08日转自龙虎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e803012.html,/c/2006-07-08/07429403434s.shtm

4、Campbell R. McConnell, Stanley L. Brue and David A. Macpherson, Contemporary

Labor Economics 7th edition, McGraw-Hill, 2003.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 年 6 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 我国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设计思路来看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或者说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 首先是“削高”。不断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妨碍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削高”的调节作用就是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量能负担纳税能力不同的社会成员应承担不同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强的自然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是“减中”。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最后是“补低”。“补低”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即通过筹集到的收入用做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如发放低保救济实现收入上的“补低”以及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实现能力上的“补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意义。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越多,税率越高;所得越少,税率越低。这说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税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征收个税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件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 税率表如下(表1):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表1进行)(1)一次收入在4 000元及其以下的(800以下免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800)* 20% (2)一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 劳务收入*16% (3)一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625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1+50%)-2000 = 劳务收入*24%-2000 (4)一次收入在625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 (1 - 20%)* 20% *(1+100%)-7000 = 劳务收入*32%-7000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消费的影响教学提纲

财政学调查报告 班级: 学号: 姓名: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消费的影响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成为让国际趋势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结合,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可行、更加完善的税制。我们注重研究税收和消费关系,目的是寻找改善总需求比例失衡的方法和途径,进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努力完善现行税收体系,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税制改革消费 正文: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和所得税制。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种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它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模式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所以,在现阶段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比较切合实际。鉴于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功能,应尽可能多地将应税所得列入综合征收项目。除税法明确规定的所得(如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所得全部列入综合征收项目,实行按年综合申报纳税,以年度为课征期,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同时,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低效,偷、逃、避税现象十分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其前提就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存在税基隐性、征管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应从源头上抓起,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但是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具体有:1.税款的缴纳,2.征管措施的完善, 3.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 4.要继续修订、充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尽快下达实施细则,使之更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 2008年1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

单位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单位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一、个人所得税篇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篇 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临时工”支出以什么作为入账凭证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底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

对2011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调查报告

对2011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调查报告 暑假期间,闻悉个人所得税修改,作为一名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我不禁对此特别加以了关注。于是通过查阅资料,实地采访,撰写了此篇报告。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3-04-07 09:54:43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胡绵鹏【大中小】添加收藏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改革开放之后,百业振兴,人们再也不满足于安全却无色彩的大锅饭生活。尤其某些经济与文化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文人雅士表现了强烈的独立个性,希望摆脱限制。于是乎,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或具有高智力,或具有特殊劳动技能等独立的劳作人群,这就是自由职业者。 除了部分自由职业者以工作室的形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外,大部分的自由职业者都是以个人的身份对外提供劳务,因此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笔者就个人提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不考虑流转税及附加)的计算进行分析,为接受个人提供劳务的企业提供计算便利和案例参考。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归纳上述规定,制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表一):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xx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减税已成共识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 ●纳税课堂●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一笔劳务报酬,付款方会扣好多个税。 付款方是故意克扣劳动者的报酬?还是个人所得税税负真的这么高? 别急,我们一起来看,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到底是怎样的呢?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预扣预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如需代开发票,不再在代开发票时随征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New regulation docu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dju stment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 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 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 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xx元提高 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 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2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含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专职)(个税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40%(兼职)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2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发展迅速。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晚,1980年第一次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1986年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所得税;1994年三税合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1999年10月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发展是非常神速的: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2007年的791亿元,增长了数万倍。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6.6%,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从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绝对数额还是比重上看,都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至此,个人所得税走进千家万户,和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狭窄,难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11项所得进行广泛征收,在我国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

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和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工薪阶层成为实际纳税主体。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薪收入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薪金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近50%。统计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部分呈上升趋势,相应地来自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部分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1994年的46.1%下降到2002年的15.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 3.9%下降到2002年的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源泉扣缴的方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而且工薪所 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增长远远高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明显过重。而在同等的税收环节中,高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极轻。广州市2000年84.69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税收仅占2.33%。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电视节目主持人、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及计算举例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及计算举例 一、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2008年3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500—2000的部分1025 32000—5000的部分15125 45000—20000的部分20375 520000—40000的部分251375 640000—60000的部分303375 760000—80000的部分356375 880000—100000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的部分45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 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二)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50 25000—10000的部分10250 310000—30000的部分201250 430000—50000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的部分35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请参考 >>>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 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 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 的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 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 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会计学堂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11项。 由于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对于我们会计而言,许多项目是用不到的,所以下面我着重讲我们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其他的希望大家自己去看看吧。 下面我们分项来进行说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各种补贴、津贴; 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其他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也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2010年中央财政 收入结构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6.6%。车辆购置税179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增长54%。非税收入196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下降22.9%。 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一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背景资料后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正式颁布,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多,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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