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11-006H-KD

签订地点:科友电器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电气行业标准GB7251。

第三条出卖人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从出厂之日起壹年对该产品元器件三包。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设备附件清单。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全部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 人所有。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免费送货到买受人处,下车由买受人负责。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买受人现场按国家标准验收。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由买受人负责安装与调试。

第十条 结算方式:合同生效付定金: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货到现场付到该批次货物的65%,通电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15%,余5%质保金壹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买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方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出买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陆条、元件选用德力西,若合同中数量有增加以附件中单价为准,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4份,出买双方各执2份,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中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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