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材料

2018年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材料
2018年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材料

2018年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材料深圳市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夫妻投靠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以下是2018年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材料。

2018年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深户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事人的未婚及无子女(含收养子女)声明;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5)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6)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7)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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