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赞奇的_权力文化网络_概念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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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赞奇的_权力文化网络_概念述略

摘要:“权力的文化网络”是乡村研究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分析工具,它由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在他的成名作《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提出,后逐渐影响到中国的学术界。它指的是由乡村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亲戚朋友间的相互关联构成的一个网络,是权力形成与施展的基础。

关键词:权力文化网络杜赞奇乡村研究

1“权力文化网络”概念的提出

杜赞奇是美籍印度裔学者,1980年代初期就读于哈佛大学东亚系,投入费正清高足和接班人孔飞力门下,专修东亚史。其时,美国历史学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胜利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在杜赞奇眼里,印度与中国也有很多的相同之处,他非常想知道国民党在乡村政权建设失败和中国共产党在乡村获得农民支持的原因所在。于是,他把1900至1942年的华北农村政权建设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于1983年获得博士学位,1988年把博士论文修改出版,名为《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此书曾荣获1989年度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以及1990年度的亚洲研究学会列文森奖,这是美国历史学会东亚史研究最为重要的两项大奖。

我们先来了解杜赞奇的“权力”一词是什么意思。杜氏所指的“权力”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来源于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与《性史》。福柯的著作让杜意识到,权力关系的来源是多元的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与经济、性别等因素密不可分。更为重要的,福柯让杜氏意识到历史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现权力的方式;权力并不只是压迫性的,还具有创造性与启发性[1]。

此外,杜氏还深受克利福德·吉尔茨和维克多·特纳等政治人类学家的影响。杜氏将特纳的“领域”和“舞台”的思想引入他的术语之中。特纳在《戏剧、田野与比喻》一书中写到:

“概括政治领域特征时,阶级、类别、同样作用和结构地位等类同关系相当重要”。特纳概述“舞台”时说:“社会关系中的体系之间相互依赖,从人口到居住分布、宗教关系、宗教和阶级结构等都极为重要。”这启发了杜在研究宗教、宗族、保护体系以及其中权力关系之时,注意考察政治舞台上各种力量及个人如何从习惯法、象征符号及物质因素中吸取政治资本[2]。

具体到华北乡村的研究,“权力”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是各种无形的社会关系的合成。这些关系普遍存在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好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3]。

“文化”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且被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包括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各种象征价值赋予文化网络以权威,使其成为权力的合法表达场所。乡村领袖上任的主要动机不是追求物质利益,而是象征价值的社会地位、声望、荣耀等[4]。

文化之所以与权力有关联,是因为象征符号、思想意

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概念述略

程郁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社科论坛

中还常常回响起车间的轰鸣声。在完成了手动机器人和自动机器人的结构制作后,需要与自动化电器组联机调试。由于外制的电路板存在质量问题,电器调试达不到要求,影响了机器人的正常工作,为了让电器组的同学及教师能全心进行联调,我每天往来于江南和学校之间,购买急需的电器原件。

经过半年的艰苦奋战,终于赶在比赛前完成了手动和自动机器人作品。6月18、19日,十名同学及其他指导教师带着亲手设计制作的机器人来到北京首钢体育馆,参加在这里举办的“2007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在这次大赛上,来自全国各地37所高校的参赛机器人纷纷亮相。看着兄弟院校的作品,再看自己亲手设计制作的作品,他们有一种莫名的自信与紧张感。自信的是,这个经过本年个人集体智慧设计制作的作品,同学们对它的特点和性能了如指掌,一定会征服评委的心;紧张的是,其他参赛队伍作品的设计也别具匠心,各具特色,能否从众多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他们并不十分把握。

机会送给有准备的人。6月17日上午,当黑龙江科技学院的手动机器人出现在大赛备馆时,引起全场一阵轰动。该机器人共设有4只机械手,能同时拾取12块积木,并可灵活升降、旋转积木,效率颇高。于是,各参赛队队员争先恐后前来参观、拍照。

大赛组委会主任北航机器人研究所宗光华教授看后,组织专家组到我院场地参观了手动机器人并进行了点评。在我队机器人走场表演和比赛时,我队手动机器人以独特的设计,载装量大,一次定位,多次装夹等优点而表现突出,得到了在场所有评委和观众的一致好评,获得了“十佳特色机器人”的荣誉称号,并且受大赛组委会和中央电视台之邀做第一个出场作专场表演。

6月20日下午,在北京结束的“神舟电脑”杯暨CCTV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黑龙江科技学院代表队入围32强,荣获“最佳组织奖”,同时手动机器人被组委会评为十佳特色机器人并且被央视邀请专场第一个出场表演。

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当我们获得奖杯的时候,我和老师及队员热情拥抱在一起,数月的艰辛和努力在这一刻融为喜悦的泪水。回想数月来,我们每天从睁开眼睛一直忙到宿舍熄灯,从方案确定、结构设计、参数试验、自己动手锯、锉、磨、钻到泡在校外加工车间里和工人讨论制作,从顶着太阳和大雨穿梭在江南的五金和工具市场到五一期间我们从江南购入木板自己刷漆铺设场地。我们所付出的一切终有回报。

课题项目: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JXQC2010128。

(上接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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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价值观念本质上都是政治性的,它们或者是统治机器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反叛者们的工具,或者二者兼具。人们为控制这些象征符号以获取权威而不断地相互争斗。

基于以上视角,杜赞奇对华北的乡村政权建设进行了扎实的研究并有了新的发现。他提出,晚清国家政权成功地将自己的权威和利益融入乡村的文化网络之中,利用在文化网络中获得权威且出任公职主要是为了追求道德声望的人物来治理乡村,所以乡村秩序得以稳定。而南京国民政府则以现代性政权自居,对乡村的宗族、宗教等文化传统进行打压,甚至摧毁,加上国家财政资源汲取过度,导致原来乡村当中有声望的人物逃避公职,于是那些纯粹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的人占据了乡村的政治舞台,他们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上下其手,中饱私囊,由此瓦解了国家在乡民心中的合法性地位,从而导致了国民政府乡村政权建设的失败,进而成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乡村取得民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2“权力文化网络”概念的重要贡献

“权力文化网络”概念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改变了中国乡村史研究的范式与方向,至今还有旺盛的生命力。与之前的乡村研究方法来比,它具有多方面的突破:

2.1超越了士绅理论。长期以来,马克思与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主导着有关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他们将帝国政权看得过于强大,将乡村组织和地方精英看成是国家政权的附属物,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似乎完全处于科举制度、官僚体系以及正统思想的控制之下。后来,帝国政权模式被“乡绅社会”模式所取代。“乡绅社会”模式认为:士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政权的后备军,又是乡村社会的富豪,在封建王权强盛之时,士绅平衡着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利益,但在动乱与王朝衰落之时,士绅则倾向代表地方与自身的利益。“乡绅社会”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士绅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分化的阶层,对很多问题无法有效解释[5]。

而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将帝国政权、士绅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一个共同框架,并将权力、统治等抽象概念与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体系连接起来,是对以往研究模式的修正与突破。

2.2凸现了文化的作用。卡尔·马克思与马克斯·韦伯是对现代社会科学影响最大的两位思想家,同为德国人,生活的时代前后仅隔半个世纪。在“二战”东、西方阵营的对峙中,他们被迫扮演了两个敌对阵营中理论旗手的角色。一位被认为开创了唯物主义;一位则被认为是唯心主义者。前者坚持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则非常重视精神与文化的作用,马克斯·韦伯在其成名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宗教的影响是造成东西方文化发展差异的主要原因,假如没有像加尔文主义的伦理观念这样的精神方面的东西,资本主义是不会发生的[6]。杜赞奇本人承认深受韦伯的这一影响,看到了文化对于权力的塑造作用。其权力文化网络框架,对于深受卡尔·马克思唯物主义影响的中国学术界来说,无疑是平地一声惊雷,同时也为中国学术界开启了另外一个学术方向。

2.3突破了村庄范式。以往中国乡村研究,一般是以村庄为单位与边界进行研究,存在着很多的弊端。杜赞奇引入“权力文化网络”这个概念,认为水利组织、宗族、宗教等等文化价值符号不是以村庄为单位的,而是跨越村庄的,所以研究单位应该以文化价值符号的影响边界为单位,从而超越了以往的村庄研究模式。

3对“权力文化网络”的批评声音

尽管权力文化网络这个概念有非常多的贡献,但是还是有不少中国的研究者对其提出了一些批评。

葛佳渊认为杜赞奇对于历史时间变化的敏感度不够,没有描述出清朝、北洋军阀、国民政府及日伪时期社会的变化;此外,其书资料仅仅取自河北、山东六村,却企图反映出华北广大空间社会变迁的全貌,不免令人觉得太立不住脚了[7]。葛氏的这一评断点出了杜书最大的问题,也是切中肯綮的。

吴毅基于川东双村的实证研究对杜赞奇的“赢利型经纪”取代“保护型经纪”模式提出了质疑,认为不论是“赢利型经纪”还是“保护型经纪”在当时的年代都被瓦解了,根本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不过,吴的研究地点在四川,自己也承认与华北有很大的不同,其发现只是提供了另一种农村权威变迁的类型,并不对杜的研究构成张力[8]。

兰林友尖锐地指出杜赞奇对于宗族的认识不准确,把同姓的人都视为一个宗族,且没有注意到宗族内部的认同差异,夸大了宗族在华北村落政治生活当中的重要性[9]。因为宗族在杜氏的权力文化网络中占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兰林友的批评对杜氏的研究的冲击力不小,同时也显示了外国研究者对于中国传统的隔膜。

张静则指出,杜赞奇把国家乡村社会政治变化的主导力量,乡村社会只能作出相应的反应,忽视了乡村社会化外来力量为我所用甚至与之进行“管辖权”竞争的方面[10]。言外之意,乡村社会对于外来国家力量的进入,不是百依百顺,杜氏没有注意到乡村社会的反应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上述批评,对于杜赞奇的研究来说有非常大的冲击力,为后来人的研究推进指出了新的方向。但是,这还不足以彻底否定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对于中国乡村研究方法论上的启示意义,杜氏的研究至今仍是有关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不可跳过的一个槛。

参考文献:

[1][2][3][4][5][美]杜赞奇,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M].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9.9.3.4.23-24.

[6]洪涛.韦伯与马克思论.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J].2002,(00).

[7]葛佳渊.社会与国家的文化阐释.读书[J].1992,(3).

[8]吴毅.宗族权威的变异与经纪模式的消解.文史哲[J].2003,(4).

[9]兰林友.宗族组织与村落政治:同姓不同宗的本土解说.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第33卷第6期.

[10]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25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0YJC770012)作者简介:程郁华(1977-),男,江西永丰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讲师,史学博士。

社科论坛63

浅谈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41326980.html, 浅谈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作者:刘贺 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04期 摘要:个人隐私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法学家的关注,源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对人类人格尊 严的维护。“文明的进步带来了生活的高强度与复杂性,这导致了某种程度上与世隔绝的必要,而人类在文化的微妙影响下,对公众变得更加敏感,因此独处和隐私对个人而言更加重要。”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保护政策;公民意识 一、网络隐私权与传统民法隐私权的比较 (一)隐私与隐私权 我国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完整意义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 (二)网络隐私权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学术界尚无定论,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于网络隐私权属性的不同认识上: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一种财产权,这部分学者认为,将网络隐私权等同于传统隐私权,将会给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带来障碍,网络用户应享有对于其基本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如果否定了网络隐私权是种财产权,将不利于对其的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兼具无形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这部分学者认为传统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精神性人格权,不具有物质性或财产属性,但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更多出于对利益的驱使。所以,这种权利应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网络隐私权”并不是法定概念,也不是颠覆于传统隐私权的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是信息时代人类一项重要的新型人格权利;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与延伸。 二、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第八章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本章主要讲述了网络的基本概念、网络的分类及一些基本功能:并介绍了网络通信协 议和网络编址,使读者对网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8.1 网络的基本概念 8.1.1 网络的定义 “网络”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最流行的词汇之一,但是网络的实质到底是什么?这个 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被认同的答案。这是因为网络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应用层 次会有如下不同的作用: ●它是一个可以获取各种信息、资料的海洋。 ●它是一个能够进行科研、办公、商业贸易等活动的地方。 ●它可以使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全球领域中直接进行学术研讨。 ●它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娱乐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它是能使人们与位于全球各地的朋友和家人进行通话的场所。 为了让读者先对网络有…‘个初步的印象,我们先给出网络的基本定义:“网络是一个数据通信系统,它将不同地方的计算机系统互相连接在·…起。网络可由LAN(局域网)、MAN(城域网)和W AN(广域网)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个网络可由两台计算机或终端设备组成,它们之间用电缆连接,以便进行通信;在最复杂的情况下,一个网络(如Internet)则是全球的多学科技术和多操作系统的综合结晶,是全球1亿台电脑连在一起形成的巨大的信息高速公路。 8.1.2 网络的发展历史 1.ARPAnet的诞生及发展 在今天,读者可以悠闲地坐在显示屏前面,通过点击鼠标,在瞬息间与世界的另一端通信。无数的节点和服务器默默而迅速地帮您将触角伸向世界上任何一个可能达到的角落。

1960年前,人们印象中的电脑都是一些体积庞大的家伙,“连接”的概念尚未深入人心。 远程连接相当罕见,通常只有那些教育和研究机关的用户才能与一些由政府提供资金的项目连接。电脑间的连接受限于一条特殊数据电缆的最大长度。1957年美国国防部(DOD)颇有先见之明地设想开发出一种新技术,叫作“包交换”。他们的主要想法是制定一套方法,能够将国与国之间的电脑连接起来,而且使最终建立起来的干线结构尽可能稳定,同时具有强大的容错性。即便其中的一部分由于灾难性的事件甚至战乱而被破坏,其他部分仍然能够正 常通信。由此诞生了一个示范性的网络,叫作ARPAnet,其中ARPA是DOD的一个部门“高级研究工程管理局”(AdvancedResearchProjectsAgency)的缩写。这个示范性的网络便是今I 天Web的前身,在当时,只有—些大学和研究机构通过一条50bitls的环路连接在——起。 从这些连接在…—起的少数机构中,人们认识到了协同工作的价值和便利条件,因而越 来越多的人们逐渐地将各自的机构连接起来。为科研任务提供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的制造商也陆续加入了这种连接。在20多年的发展中,网络为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服务。随着早期连接的较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向较小机构的转移和扩散,网络每年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在70年代中期,最早的协议Telnet、FTP(文件传输协议) 和“网络控制协议”(NCP) 的最初版本被正式制定出来。但那时只提供了极少的客户机/服务器功能。通过Telnet,机器可从一个远程位置登录,并执行命令行操作。利用FTP,可以在不同机器间传输文件。NCP 提供了基本的数据传输控制和网间定址代码。{ 1972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计算机通信会议”(1CCC)为公众演示了——个示范性网络,普通人可以用它跨越国界运行程序。同时会议还建立了“国际信息处理联盟”(1EIP),它是今天因特网的国际化连接基础。 2.网络实施方案的新发展 以太网的概念最开始是在1973年由Xerox(施乐公司)的Palo Alto(帕拉图)研究中心提出来的。这个概念的基础是将随机访问无线系统的方法应用到一个同轴电缆里的想法。今天的 以太网是世界-卜最流行的网络媒介。在开始开发的时候,以太网就将自己的设计目标定在填补长距离、低速率网络连接所造成的真空地带,专门建立高速率、专门化、短距离的电脑间的连接。 那时出现的另—‘个流行标准是令牌环,令牌环网络最开始时是由IBM公司在开发以太网的同——个时期里设计出来的。即使到现在令牌环仍然是IBM的主要局域网技术,它的流行程度仅次于以太网。 互联网络正在持续得以扩展,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需要访问计算系统,那时主要是为了发电子邮件。远程连接服务也开始得到开发。跨越众多的公共数据网络(PDN),需要通过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肉搜索之概况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普及和进步,“人肉搜索”这一名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它的出现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让人们对通过互联网侵权等违法行为有了新的思考。一方面,“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意义,另一方面,其通常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个人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往往会涉及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以及侵犯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 从我国立法看待人肉搜索问题以及怎样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思考,拟在于让人们认清人肉搜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人肉搜索”的正面的作用,对其加以理性的约束,并提出一些建议。 所谓“人肉搜索”,实际上是基于网络社区的一种新型搜索机制,即某网民在一个网络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在该网络社区内活动的众多网民人工参和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最初产生于网络虚拟社区——猫扑社区。人肉搜索最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标志性的“寻人”功能和道德法庭的结合。借助网络强大的交流能力和无数网友的激情参和,“人肉搜索”发挥出了街头寻人启事时期无法想象的搜索效果,且将这一搜索的后果直接代入了现实。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达到了高潮。对于网络“人肉搜索”,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的分析还较少,现行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针对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法律上的讨论。 二、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界定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隐私权,顾名思义,是指众多网民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维度中对自身的隐私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网络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而是从法理角度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概念。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只是一般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引申,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资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和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是网络隐私权包含的重要内容,其中尤以个人数据最为重要。我认为,网络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可以说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隐私权的高级形态,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网络空间是一个没有物理空间的领域,我们进入网际网络,其实就是透过一个介面,进入一个拥有自己向度和规则的相对独立的世界。 三、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的困境 (一)“人肉搜索”涉及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人肉搜索”式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暴露。那么,是否能够据此判断“人肉搜索”所涉及的行为就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呢?现行的私法体系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论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与保护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论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与保护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 福建漳平奥鹏学习心 姓名: 林森学号:L20880404024 指导教师: 季涛 2010 年10 月28 日

论文摘要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了解网络隐私权的含义,了解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分析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明确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原则,并提出一些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侵权基本原则法律保护 请再全文阅读,注意文字、体例和文脉逻辑等可能存在的错误!

目录 前言 (5) 一、网络隐私权的涵义 (5) (一)隐私权的概念 (5) (二)网络隐私权的含义 (6) 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7) (一)个人的侵权行为 (7) (二)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 (7) (三)部分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8) (四)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 (8) (五)网络监视及窃听 (8) 三、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保护现状 (8) (一)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滞后 (8) (二)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滞后 (9) 四、解决网络隐私权侵权问题的建议 (10) (一)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10) 1、个人控制、支配原则 (10) 2、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 (10) 3、安全和完整原则 (10) 4、兼顾国家与社会安全原则 (10) (二)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建议 (10)

1、选择强调行业自律加强立法的综合保护模式 (10) 2、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保护 (11) 3、立法界定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行为的构成 (11) 4、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予以认定 (12) 5、用好现有的法律资源 (12) 结束语 (14) 参考文献 (14)

网络基本概念(一)

网络基本概念(一) (总分:9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选择题{{/B}}(总题数:50,分数:50.00) 1.组建一个星形网络通常比组建一个总线型网络昂贵,是因为________。 (分数:1.00) A.星形集线器非常昂贵 B.星形网络在每一根电缆的末端需要昂贵的连接头 C.星形网络接口卡比总线型接口卡昂贵 D.星形网络较之总线型需要更多的电缆√ 解析: 2.网络协议精确地规定了交换数据的________。 (分数:1.00) A.格式和结果 B.格式和时序√ C.结果和时序 D.格式、结果和时序 解析: 3.在下列传输介质中,________的抗电磁干扰性最好。 (分数:1.00) A.双绞线 B.同轴电缆 C.光缆√ D.无线介质 解析: 4.关于因特网,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 (分数:1.00) A.用户利用HTTP协议使用WEB服务 B.用户利用NNTP协议使用电子邮件服务√ C.用户利用FTP协议使用文件传输服务 D.用户利用DNS协议使用域名解析服务 解析: 5.下列有关网络拓扑结构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______。 (分数:1.00) A.网络拓扑结构是指网络结点间的分布形式 B.目前局域网中最普遍采用的拓扑结构是总线结构 C.树形结构的线路复杂,网络管理也较困难√ D.树形结构的缺点是,当需要增加新的工作站时成本较高 解析: 6.在网络环境下,每个用户除了可以访问本地机器上本地存储之外,还可以访问服务器上的一些外存,这种配备大容量的海量存储器的服务器是________。 (分数:1.00) A.文件服务器 B.终端服务器 C.磁盘服务器√ D.打印服务器 解析:

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本论文就是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如何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做出对策分析。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问题;对策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遇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网络隐私权 1.1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1.1.1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1.1.2网络隐私权概述 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1.2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是任何在网络上有个人隐私信息的人。这些信息可以是公民个人亲自输入、上传或申请的信息或资源; 也可以是他人经本人同意而输入、上传或申请的有关其本人的信息或资源; 还可以是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私自输入或上传的有关其本人的信息资料。因此, 无论该公民个人是否接触过网络, 都可以成为网络隐私权的主体。若涉及到死者的网络隐私权,则死者是权利主体,但其权利要依赖其近亲属代为主张。 1.3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1.3.1. 网络隐私隐瞒权 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搜集、持有、传播或利用他人的网络隐私信息。公民在网上申请各种账户、参加各种活动时所填写的信息只能作为各网站建档、备案之用,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更不得传与他人。 1.3. 2. 网络隐私支配权 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维护、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时间、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1.3.3. 网络生活安宁权 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监控;自己的电子邮箱、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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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这种状况不但阻碍了网络经济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还致使个人隐私利益受到相当大的损害。因此,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愈加重要,已成为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特点,现今遇到的网络侵权问题,以及国内外立法的保护现状,提出了隐私权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立法 一、网络隐私权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索、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包括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其中个人数据信息与私人生活安宁是网络隐私权的重要内容。 1、个人数据信息。是指涉及个人的已被识别和可被识别的任何资料,也包括一个家庭的相关资料。如:个人的自然情况、社会与政治背景、生活经历与习惯和家庭基本情况。 2、虚拟私人生活安宁。网络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人进入某一特定的网络领域往往还需要申请账号、设置密码等程序,其实这也是网络运行商对自然人个人隐私保护的手段。比如说在申请个人邮箱时,就需要输入年龄、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一些信誉度较高的网站甚至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等能确定自然人唯一性的信息。对于这些邮箱、网站,公民虽然不拥有所有权,却享有在个人相对封闭空间的生活安宁,应该享有信息不被泄露、私人安宁生活不被影响的法律保护。 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 1、个人数据信息的侵权问题 非法搜集个人信息。许多机构在搜集个人资料时,并没有征得资料主体的同

第一课 网络的基本概念

第1课网络基础知识 一、教学内容:网络基础知识 二、学习目标 (1)了解计算机网络的知识。 (2)了解计算机网络的软件和硬件。 (3)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三、教学重点: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四、教学难点:计算机网络的结构 五、教学方法:讲授法、任务驱动法、教学演示法 六、教学课时:1课时 七、教学过程 (一)引言 网络是一种信息的来源途径,可能大家还不是很清楚网络中如何获得信息,从这节课开始,我们就来研究网络,看网络究竟是什么?网络有何用途?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下面我们开始讲这节新课: (二)讲授新课 (板书)网络基础知识 1、什么是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网络是把若干台计算机利用信息传输介质和连接设备相互连接起来,在相应的网络协议软件支持下,实现计算机之间相互通信和资源共享的系统。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三个要点:一是网络是计算机有两台或两台以上,二是信息传输介质和连接设备,三是网络协议。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功能是数据传输和资源共享。以上我们简单定义了一下计算机网络,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计算机网络的分类及构成。 2、计算机网络的分类 计算机网络一般可分为两大类:1、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简称LAN),、2、城域网(Metropolian Area Network,简称:MAN)3、广域网(Wide Area Network,简称WAN) 。局域网,顾名思义,局,小,指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地理位置在一定范围内的多台计算机组成的网络。比如:一个校园网就是一个局域网,通过局域网,共享系统资源,大大提高教学效果和管理效率。而城域网和广域网

的覆盖面积辽阔,通常是以连接不同地域的大型主机系统组成的。当前大多数全国性网络都是广域网,局域网与广域网是以覆盖范围的大小来分的,如将两者相互连接就形成网际网络,简称网际网(network of network)。网际网使网络的功能得到更充分的扩展,目前最大的全球性网络因特网(Internet)就是一个网际网,现在国内的中国银行国内骨干网、民航售票网等等都是网际网。好,网络的分类就讲到这里,接下来我们讲: 3、网络的结构形式 网络的结构形式是指网络中各节点(又叫站点)之间的连接方式,下面介绍几种较常见的网络结构。网络的拓扑结主要有星型、环型和总线型等几种:(1).星型结构 星型结构是最早的通用网络拓扑结构形式。其中每个站点都通过连线(例如电缆)与主控机相连,相邻站点之间的通信都通过主控机进行,所以,要求主控机有很高的可靠性。这是一种集中控制方式的结构。星型结构的优点是结构简单,控制处理也较为简便,增加工作站点容易;缺点是一旦主控机出现故障,会引起整个系统的瘫痪,可靠性较差。星型结构如图所示。 (2).环型结构 网络中各工作站通过中继器连接到一个闭合的环路上,信息沿环形线路单向(或双向)传输,由目的站点接收。环型网适合那些数据不需要在中心主控机上集中处理而主要在各自站点进行处理的情况。环型结构的优点是结构简单、成本低,缺点是环中任意一点的故障都会引起网络瘫痪,可靠性低。环型拓扑结构如图所示。 (3).总线型结构 网络中各个工作站均经—根总线相连,信息可沿两个不同的方向由—个站点传向另一站点。这种结构的优点是:工作站连入或从网络中卸下都非常方便,系统中某工作站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其他站点之间的通信,系统可靠性较高,结构简单,成本低。这种结构是目前局部网中普遍采用的形式。总线型结构如图所示。 以上3种网络结构是最基本的网络结构形式,实际应用中往往把它们结合起来使用。 (四)使用校园网 校园网是种最常见的局域网,它是全校师生共同学习资源库和学习园地。下面我们学习使用在校园网中的共享资源,以及如何把自己计算机中有用的、好玩的资

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黄波 ? 2012-12-25 21:15:46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由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做明文的规定,而是反映在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以及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婚姻自由等自由权中,《侵权责任法》则将其包括在“等”人身权益之中,因此,网络隐私权在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明确的名份和地位。此外,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业内保护现状和公民自我保护现状均难以抑制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事件的大量出现,下文笔者就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业内保护和公民自我保护现状进行叙述,并且针对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一、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1、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目前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规范管理的立法保护的基本框架,但是并不适应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所以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 首先,在我国,隐私权保护采取的是间接保护原则,没有一部法律直接将隐私权这个词写进法律条款,而且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条款比较零散,法律规范缺乏统一性。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一些重要的部门法,尤其是民法,未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宪法中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性规定。这影响到了隐私保护的系统性与完备性,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从一开始就缺乏深厚的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现有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层次上较低,而且对网络隐私的保护只局限于概括性地规定。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如此等等,并未有实质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再次,立法滞后于时代,网络隐私权保护无法可循。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相当狭隘的领域,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出现。现存立法无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 2、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业界保护现状 我国的网络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地形复杂的特殊国情,互联网一度成为偏远地区获得消息、与外界取得联系的不可或缺的有效方式之一,成为偏远地区国民获取信息和联系亲友的依赖性手段。虽然我国的网络市场比世界任何国家都有市场开发潜力,但是我国网民的隐私权隐患也成为世界上空前严重的网络隐私权问题。加之,我国漫长封建社会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的重任首当其冲的落到了公民自身和网络业界的肩头。我国网络隐私权业界保护现状从业界的实际操作来看,著名的网站如新浪、搜狐等都在各自的网站上张贴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政策。在当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不完备、甚至并没有对隐私保护政策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张贴这些政策已经是很不错了,但其隐私保护政策尤其是有关保护在线隐私的政策是很不完备的。我国也有部分网站支持可使因特网用户有效控制和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作者:宋彦良时间:2011-08-12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 目前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同时这种自由也使得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尤其在网络环境中更是如此。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并非新型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包括可识别的个人信息、个人私生活和个人虚拟财产。[1]由于立法的不成熟,我国在法律中对隐私权相关内容规定的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论文在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立法、信息监管、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行业自律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关键词基础理论概述 (一)网络隐私权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权 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延伸出来的网络隐私权,在传承了传统隐私权特点的同时,也具备一些独特的特征,如其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及侵权主体等方面都是有别于传统隐私权的。由于网络隐私权和隐私权都是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对于二者特点的比较和分析也将在二者的侵权基础上进行。[10] 1 传统环境下,隐私权的侵权形式大多是散布消息、对当事人进行污蔑或对其知晓的内幕进行曝光,使当事人的精神上受到痛苦,侵权方式比较单一,造成的危害也视其侵权方式的恶劣程度而有所不同。在网络隐私权中,其侵权方式除了在传统方式基础上的改进外,还可通过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电子邮件及网络聊天等方式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侵犯,而且这种侵权的恶劣程度也较传统方式严重,往往在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内即可传遍全球,具有多样性和极大的隐蔽性特点。 同时,网络隐私侵权还比较隐蔽,计算机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截听其他人的电话,翱翔天际的卫星就可完成听、录、拍。微软视窗98操作系统的序列号、奔腾Ⅲ的序列号功能都可以让用户留下“痕迹”,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正当的跟踪,而这些往往都是在网络用户难以察觉的状态下发生的。今天,信息设备的交互性越来越强大,这同时意味着我们随时随地“主动”留下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而且几乎没有意识到。 2 传统的隐私侵权的传播仅仅是在口与口的单线交流中,最多也只是在一对多的散布中,因此,受这种传播方式的局限,隐私权受到侵害后传播的速度比较慢,侵权范围也比较有限。但随着网络技术越发高速性,侵权后果的传播也愈发迅速。在国际互联的情况下,每一个网络行为都可能引发全球性的影响,例如“艳照门”事件和地震期间的东北女孩事件。现代网络的推动,使这些事件在极短的时期内便在国内国际产生强大的影响,成为国民普遍关注的热点。 3特点 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无所不谈的“朋友”。与传统的隐私侵权不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主体不再局限于相互之间有一定联系的人群之间。网络的侵权行为主要发自个人的好奇心和恶意行为,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炫耀自己的能力而将一些他人的私密信息泄露出去,造成侵权;也有一些人为了对他人进行一定的损害而对他人的隐私或其他信息进行泄露。因此,出于这样或那样的目的,网络可能使得互不相识的人成为侵权的行为主体,也可能使得互不相识的人因此受到极大的侵害。

八年级信息技术教案1(网络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网络的基本概念 一、目标: 1、师生互相认识, 2、了解计算机网络的构成 3、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分类。 4、让学生对计算机网络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二、重难点: 重点: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和分类。 难点:计算机网络的分类。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 在我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中,到处可以找到网络的影子,如校园网、住宅小区的网络、家庭中电脑连接到的宽带网络。网络世界,实际上是由我们身边以及全世界许许多多的计算机连接而成。因此,我们就从身边的网络来了解网络技术相关概念。 (二)计算机网络的构成。 把两台或更多的计算机用信息传输介质(双绞线、光缆、微博、卫星信道等)和连接设备(有线网卡、无线网卡、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光纤收发器等)相互连接起来,在相应的网络协议软件的支持下,实现计算机之间资源共享和信息通信的系统,称为计算机网络。 在计算机网络中,用来提供各种服务并对网络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称为服务器(Server),其它普通计算机称为工作站(Workstation)。 问题讨论: 1、构成计算机网络的要素有哪些? 2、计算机网络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三)计算机网络的分类。 计算机网络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下面分别按照网络拓扑结构和网络覆盖范围两种标准对网络进行分分类。 1、按照网络的拓扑结构分类:

2、按照网络的覆盖范围分类 按照网络的覆盖范围分类,通常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 覆盖大小: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 网络简称:局域网---LAN、城域网---MAN、广域网---WAN。 因特网(internet)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广域网,它把世界各地的广域网、城域网、局域网连接在一起。 问题讨论: 1、按照网络的拓扑结构分类,可以把计算机网络分为、和三种基本结构形式。 2、按照网络的覆盖范围分类,可以把计算机网络分为、和三种基本结构形式。 3、世界上最大的广域网是()。 4、连连看: 广域网LAN 城域网Internet 局域网WAN 因特网Workstation 服务器MAN 工作站Server 四、达标测试。 观察我们自己的微机室思考一下问题: 1、我们的微机室网络按照拓扑结构分是属于哪种网络? 2、我们的微机室网络按照覆盖范围分是属于哪种网络? 3、哪些是传输介质? 4、哪些是连接设备? 五、课堂总结。 六、学生上机练习。

(完整版)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美国和欧盟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所长,值得借鉴.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是本文所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立法规制民法典 2007年12月29时,31岁的白领女子姜岩从北京的24层的家中跳楼身亡。姜岩自杀之前曾写下两个多月的死亡日记,将自杀的原因归结为丈夫的出轨,08年1月初,姜岩的死亡日记被网友转载到各大论坛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们纷纷谴责姜岩的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并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电话、MSN等资料。有激愤的网友开始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做法,王先生的生活受到极大干扰,也迅速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第三者也因为压力被迫辞职、二人甚至长时间找不到新的工作。2008年3月,王先生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网络暴力”和“网络隐私”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中国网络隐私保护第一案。 还有08年的艳照门事件、06年的“铜须门事件”、01年的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等等,这些通过网络而发生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有所反思,现在互联网络的发达,在我们可以快捷而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同时,怎样控制自己的思想和键盘下击打出的文字,而不使它成为一种新的暴力。而在这种暴力面前,我们仅有的那点隐私却显得那么弱不禁风,不得不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隐私正处在一个极不“隐私”的环境下,正如美国学者A..斯皮内罗所惊呼:“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一个人保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权正在消失”一样,信息产业巨头斯科特·麦克尼利也曾断言:“必须承认这一事实,私生活已不复存在”,“电子监督本领通天,人类未来无隐私”。由此可见,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正越来越被我们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论述来探讨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 1.1隐私权 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路易斯·D·布兰迪斯和塞缪尔·D·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及系统理论。至此之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隐私权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一些国家是制定专门的成文法对隐私权加以保护,一些国家则通过判例加以保护。 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不愿意为别人所知晓的有关自己的私生活和个人事务,譬如个人的资料信息、交友范围、生理状况乃至性习惯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①]。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隐私权,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这也是我国有关隐私权保护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②] 1.2网络隐私权的提出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

论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保护

本科生毕业论文 ( 2014 届) 法政学院 题目: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学号:201007020123 姓名:程章尧 专业班级:法学101 指导教师:何菲职称:讲师 2014年5月22日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设计(论文)《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引用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传统隐私权的分析和界定 (1) 二、互联网对传统隐私权概念的影响 (2) 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辨析 (3) (一)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是否存在新的定义 (3) (二)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3) (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特点 (3) (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性质 (3) (五)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4) 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侵权类型 (4) (一)擅自披露他人隐私 (4) (二)非法获取、利用个人信息 (4) 1. 网络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4) 2. 黑客对网络用户的侵害 (4) 五、国外关于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模式 (4)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 (5) (二)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 (5) 六、我国在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5) 七、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6) (一)以立法保护为核心 (6) (二)以行业自律保护模式为补充 (7) 结语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计算机网络基本概念及简答

1.广域网覆盖范围从几十千米到几千千米,可以将一个国家、地区或横跨几个洲的计算机和网络互联起来的网络 2.城域网可以满足几十公里范围内的大量企业、机关、公司的多个局域网互联的需要,并能实现大量用户与数据、语音、图像等多种信息传输的网络。 3.局域网用于有限地理范围(例如一幢大楼),将各种计算机、外设互连的网络。 4.无线传感器网络一种将Ad hOC网络技术与传感器技术相结合的新型网络 5.计算机网络以能够相互共享资源的方式互联起来的自治计算机系统的集合。 6.网络拓扑通过网中结点与通信线路之间的几何关系来反映出网络中各实体间的结构关系 7.ARPANET 对Internet的形成与发展起到奠基作用的计算机网络 8.点对点线路连接一对计算机或路由器结点的线路 9.Ad hOC网络一种特殊的自组织、对等式、多跳、无线移动网络。 10.P2P所有的成员计算机在不同的时间中,可以充当客户与服务器两个不同的角色,区别于固定服务器的网络结构形式 1.0SI参考模型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制定的网络层次结构模型。 2.网络体系结构.计算机网络层次结构模型与各层协议的集合。 3.通信协议为网络数据交换而制定的规则、约定与标准。 4.接口同一结点内相邻层之间交换信息的连接点。 5.数据链路层该层在两个通信实体之间传送以帧为单位的数据,通过差错控制方法,使有差错的物理线路变成无差错。 6.网络层负责使分组以适当的路径通过通信子网的层次。 7.传输层负责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端到端进程通信服务的层次。 8.应用层.0SI参考模型的最高层。 1.基带传输在数字通信信道上直接传输基带信号的方法 2.频带传输利用模拟通信信道传输数字信号的方法 3.移频键控通过改变载波信号的角频率来表示数据的信号编码方式 4.振幅键控通过改变载波信号的振幅来表示数据的信号编码方式 5.移相键控通过改变载波信号的相位值来表示数据的信号编码方式。 6.单模光纤光信号只能与光纤轴成单个可分辨角度实现单路光载波传输的光纤 7.多模光纤光信号可以与光纤轴成多个可分辨角度实现多路光载波传输的光纤 8.单工通信在一条通信线路中信号只能向一个方向传送的方法 9.半双工通信在一条通信线路中信号可以双向传送,但同一时间只能向一个方向传送数据 10.全双工通信在一条通信线路中可以同时双向传输数据的方法 11.模拟信号信号电平连续变化的电信号 12.数字信号用0、1两种不同的电平表示的电信号 13.外同步法发送端发送一路数据信号的同时发送一路同步时钟信号 14.内同步法从自含时钟编码的发送数据中提取同步时钟的方法 15.波分复用在一根光纤上复用多路光载波信号 16.脉冲编码调制. 将语音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方法 1.纠错码让每个传输的分组带上足够的冗余信息,以便在接收端能发现并自动纠正传输差错的编码方法 2.检错码让分组仅包含足以使接收端发现差错的冗余信息,但是不能确定哪个比特出错,并且自己不能纠正传输差错的编码方法。 3.误码率二进制比特在数据传输系统中被传错的概率 4.帧数据链路层的数据传输单元 5.数据链路层协议为实现数据链路控制功能而制定的规程或协议。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泄露现状及保护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泄露现状及保护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自然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利用、干扰的一种人格权。近年来,公民的隐私权侵权案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何保护隐私权也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视的问题。当然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一方面是从法律角度寻找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途径,另外一方面是从自我预防层面引起人们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标签:网络隐私权;侵权现状;立法规制;注销平台 一、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背景梳理 顾名思义,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何为网络隐私权,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也不是单纯的一种人格权,而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上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公开和利用的一项人格权利,通常也会禁止在互联网上泄露与个人有关的私人信息,其内容包括事实,图像,视频以及对他人的诋毁侮辱言语等不一而足。网络隐私权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截然不同,权利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安享有的支配、形成、处分和请求权等民事权利都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的,所以人们的隐私权存在被泄露等危险。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数据、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以及相对隐蔽的私人领域。其中个人数据尤为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即便你足不出户,也可以了解这个世界发生的变化,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互联网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侵害公民隐私权的现象也接踵而至,侵权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所以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正在补充扩大;计算机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人隐私权领域遭受空前的挑战,就目前状况而言,其不仅侵害到公民个人的私人隐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网络时代的到来,是对传统隐私权理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的一种修正。19世纪末,大众传媒在美国日益兴起,彼时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就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也越发懂得保护自身权利,那么公民对隐私权的保护也就势在必行,网络侵权案件已然融入到了社会矛盾之中。隐私权理论虽然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是我国隐私权保护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所以,網络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已然迫在眉睫。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泄露现状 (一)网络隐私权侵权现状 现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留下了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公开传播与利用的隐患。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理论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网络隐私权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呈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隐私权是人们所享有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隐私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不能够为他人所侵犯的一种人格权利, 它也是公民人格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利之一。然而与欧 美国家极度重视个人的隐私权不同, 作为一个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自古以来就没有 太多的隐私权保护意识, 这种观念甚至是一度达到深入人心的地步。从 20世纪 60年代开始,计算机技术的开始运用使人们开始关注对于人权的保护。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在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 也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隐私权向着网络领域延伸, 而网络隐私权不同于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一般隐私权。对于一般隐私权, 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保护, 而网络隐私权则不同, 由于网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公民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缺乏一定的意识或技术支持。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经营者为了进行商品的经营活动, 别有用心的搜集、整理网络中用户的个人信息, 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他们的经营活动, 甚至有一些极端者会窃取用户的信息加以利用。这些行为在对公民造成一定的骚扰的同时还有可能对公民的财产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这些行为就对公民所享有的对隐私权进行隐瞒及支配等权利有所侵犯。在网络中, 大部分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会造成公民的财产利益的损害, 如窃取或用其他手段获取公民的诸如身份证等证件的号码或者是一些密码等, 就会对公民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而在网络上还有一种行为会造成公民精神层面的损害, 例如透漏或泄漏一些公民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或秘密, 则会对公民的精神造成损害。然而由于精神上的损害属于主观感受, 我们很难用一个明确的标准进行确定, 也就难以对公民由于泄漏隐私造成精神方面的损害实施法律上的保护措施。从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可以知道, 网络隐私权的泄漏所造成的大多都是精神方面的伤害, 这就使得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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