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权

关于航权
关于航权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例如:北京一纽约,如果由于某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可以先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

例如: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

第六航权:桥梁权

本国航机可以用两条航线的名义,接载甲国和乙国乘客及货物往返,但途中必须经过本国。

例如:伦敦一汉城一东京,大韩航空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汉城后再运到东京。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境外接载乘客和货物,而不用返回本国。即本国航机在甲、乙两国间接载乘客和运载货物。

例如:伦敦一巴黎,由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第八航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国境内两个不同的地方接载乘客、货物往返,但航机以本国为终点站。

第九航权:国内运输权

本国航机可以到协议国作国内航线运营

关于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调研报告(定稿)

关于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 调研报告 ——以五指山市为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李文涵王涛【摘要】本次调研主要针对海南省五指山市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环境展开,调研范围包括五指山市的南圣镇、畅好乡及周边乡镇,调研对象包括五指山市的旅游资源、教育、基础设施及政策。本次调研力图从该地区的旅游现状出发,探索该地旅游发展缓慢的原因,了解现有的政策以及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其他解决策略。 【关键词】旅游,经济,生态,农业,五指山,少数民族地区一、引言 (一)情况概述 五指山市位于海南岛中南部腹地,周围群山环抱,森林茂密,是有名的“翡翠山城”。是海南省中部少数民族的聚居地。该地因为五指山而闻名省内外,俗话说“不到五指山,不算到海南”。 五指山市为海南岛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市区海拔328.5米,是海南岛海拔最高的山城。市区面积1169平方公里,人口10.7万。昌化江上游支流南圣河从东向西蜿蜒,流贯全城区。此地气候温和,属热带山区气候,冬暖夏凉。年平均气温22.4度,年平均降雨量为1690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4%。山青水秀,四季如春,非常适合人类居住,有“天然别墅”和“翡翠城”之称,亦被誉为“华夏养生之都”。 山城景色和民族风情是五指山市最主要的旅游内容,有“一山、一林、一情、一城、一路”之说。一山就是五指山,一林就是中部的热带雨林,一情就是中部的黎苗少数民族风情,一城就是通什的城市旅游,一路就是通贯海南岛中部的公路。山、林、情、城、路紧密相连,融为一体,是典型的“绿色生态”旅游城市。 五指山市,犹如镶嵌在五指山区绿涛上的一块翡翠,街道两旁菠萝蜜、椰子树和凤凰树红绿相映,美丽的南圣河像条银白色的飘带绕着山城而过。此地冬暖夏凉,清晨凉风习习,雾锁山城;午间云开雾散,阳光普照;午后乌云聚合,大雨倾盆,往往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奇异景观,飘带似的彩虹点缀天空。五指山还是黎苗传统文化歌舞及工艺品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基地,民族风情原始、古朴、浓郁,别具特色的宾馆、黎村苗寨等吸引了大量游人,是海南省每年“三月三”黎苗民族传统节日庆典的主要场所。 五指山市主要旅游景点:五指山热带雨林·海南民族博物馆·七仙岭·热带植物园·中华民族文化村·卧龙山·太平

民航八种航权

八种航权简介 航权分类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不降落而飞越他国或地区领土的权利。例如:北京—纽约,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 第二航权:技术降落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飞至另一国或地区途中,为非营运理由而降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权利,诸如维修、加油。例如:上海—芝加哥,由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安克雷奇加油,但不允许在安克雷奇上下旅客和货物。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国或地区的权利。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中国民航承运的旅客在东京进港。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国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旅客搭乘中国民航的航班出境,否则中国民航只能空载返回。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班机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也就是说,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的。以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货机为例,它执飞新加坡经我国厦门、

南京到美国芝加哥的航线,并在厦门、南京拥有装卸国际货物的权利。 第六航权:桥梁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例如:伦敦—北京—汉城,国航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北京后再运到韩国。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例如:伦敦—巴黎,由汉莎航空公司承运。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载运客的权利(境内经营权)。例如:北京—成都,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 航权的内容 航权是政府之间协议的对象。它只能由政府所签订,所有航空公司及其他非政府单位均无权签署航权协议。 航权的概念只用于民用。航空公司除经营客、货、邮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非民用的活动。 政府之间进行航权谈判的主要内容: 1、航权的行使。 “航权”是一个国家保护主义色彩很强的一个概念,所以政府在签订航权协定时都要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安全和经济利益。即是否开放航权,开放那几类航权,在哪些城市开放航权等。如这次春节两岸对飞,大陆方面开放了的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台湾则开放了台北和高雄两个城市。由于是对飞,双方都需要在这五个城市点上下客,所以也同时开放了这几个城市的第三航权和第四航权。 2、指定承运人。 指定承运人也是航权谈判的重点,双方都要指定各自有哪几家航空公司要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没有被指定的航空公司将没有这个市场的准入权。如这次两岸对飞双方各指定了六家航空公司参与进来,大陆方面为:国航、东航、南航、海航、上航、厦航,台湾方面为:长荣、复兴、华航、远东、华信、立荣。 3、运价审批 / 不审批机制。 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政府还要谈及运价方面的问题。当然政府之间不会谈到具体钱数,但是审批机制是什么样子的,如何向政府报批报备运价是一定要明确的。 4、公平竞争原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毕竟政府只是搭台的,真正唱戏的还是航空公司,所以政府要尽量为本国的航空公司尽量争取到比较优越的市场环境,至少可以和其他航空公司进行公平竞争。如

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

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 秦国荣 2012-10-25 08:21:50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京)2010年1期 【作者简介】泰国荣,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劳动权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享有的与资方平等自由地订立劳动契约,通过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以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它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劳动力市场交易权、劳动契约缔结权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契约过程中,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已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按照劳动契约要求必须履行的约定义务。劳动者在向资方提供劳动给付的过程中,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契约权利,作为劳动者则享有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与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基本权利。 【关键词】劳动权/劳动/劳动者/劳资关系 劳动权乃是劳动立法及劳动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近年来,劳动法学界的诸多学者对劳动权概念及其内涵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发表了一些论文论著。笔者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学者们大多将劳动权看做是一个权利群,而劳动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尚未形成统一认识。①如果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学者们对于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定位似乎也存在着诸多不同见解。比如有学者认为劳动权属于宪法权利,②有学者认为属于劳动法特有的经济权利,③也有学者认为属于民事权利,④还有学者认为属于社会权,⑤而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劳动权乃是涉及人权所有层次的权利。⑥可见,对于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在学术上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究。 一劳动权产生的前提

在研究劳动权之前,我们需要对这样一个问题做出回答:劳动何以能够成为一项权利?由于劳动反映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交往方式,因而劳动要能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就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关系条件。⑦换言之,劳动并不是在所有社会制度形态、而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活动。 从劳动成为具有法律内涵的当事人行为的历史发展来看,劳动要能够成为可以交换的市场标的,劳动的提供者能够享有劳动权的社会关系条件与法律前提在于: 首先,劳动的提供者在法律上应具备“人”的资格,其劳动在法律上能够被承认属于人的行为或活动。比如在奴隶社会,由于奴隶在法律上没有“人”的主体资格,而是属于奴隶主所有的“物”,属于“会说话的工具”,因而奴隶的劳动被视为一如牛马等动物的“畜力”使用一样,乃是“物”的效能发挥,⑧而不可能是具有权利或义务性质的法律活动。 其次,劳动的提供者在法律上应具有市场交易者的平权民事主体身份,并且摆脱了人身依附的从属身份地位。比如封建社会虽然在立法上确认了农民作为“人”的主体资格地位以及由此享有的相应权利。农民可以拥有包括土地、房屋等在内的私有财产,可以拥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成果,可以从事商品交易或劳务活动等,从而在法律上享有了以自己的劳动谋取生存与财富的权利。但是,由于封建时代的立法并没有通过宣示性的立法明确承认农民的劳动权利,农民与地主之间不仅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且双方订立的乃是土地租赁契约而不是劳动力让渡契约,因而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平权性的劳资法律关系,而是以土地为

航权与天空开放简介

航权与天空开放简介 一、五大航权的概念 “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Traffic right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 of the 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 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具体解释: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一航权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飞出国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飞入或飞越其它国家的领空,允许不允许,就形成了第一种权利。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例如:北京一纽约,如果由于某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 航空公司飞远程航线,由于距离太远无法从始发地直接的飞到目的地,需要选择一个地方中途加油或者清洁客舱等技术工作,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起降就叫做技术经停。技术经停权,仅允许用于做非商业的技术处理,也就是不允许在当地上下客货。比如中国飞美国的航班,曾经在美国安克雷奇作技术经停。 第三航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论劳动权的法律保护

论劳动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劳动者的劳动权被侵害的现象也日渐突出,成为了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加上国际社会对保障人权的呼吁日趋强烈,劳动权作为人权的总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对劳动权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从法律角度对劳动者的劳动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劳动权现状保护 一、劳动权概述 (一)劳动权的概念。 在人类历史上,劳动并非自古就与权利结合在一起。劳动上升为权利是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结果。劳动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源于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社会生产的发展是劳动成为权利的经济背景。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劳动都是人们必须从事的行为。在生产技术落后和物质产品匮乏的条件下,通过劳动谋生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必须进行而没有选择的活动,因此对劳动根本谈不到什么权利的问题。第二,日益强大和普遍化的权利意识是劳动成为权利的政治背景。没有一种逐渐发展和高涨的权利意识,就不会产生普遍而强烈的权利需求。没有一种普遍而强烈的权利需求,就不可能促使权利从自然法和道德层面上的应然状态转化为法定状态。所以,没有一种普遍的权利意识劳动也

不可能上升为权利。第三,自由主义精神的重大转变是劳动成为权利的人为背景。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主导的意识形态,它的变化或转向对西方国家政治影响巨大。19世纪中叶自由主义的侧重点发生了变化,它已经不再是个人画地为牢的消极自由了,而是转变为个人积极参与的积极自由了。如果说消极自由强调个人对他人和政府的独立,那么消极自由则突出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价值。正是由于自由主义精神的转向,劳动作为权利,才逐渐得到国家的承认。①不过,在人类历史的相当一个时期中,人们的要求并不是通过权利术语来表达的。甚至在权利概念出现后,劳动权利也长期无人提起。例如,如罗马法上有一些权利的规定,如家长权、使用权、地域权等等。但是那时并没有什么劳动权。历史上最早承认劳动权的1848年2月法国政府的一项命令。虽然它不久被废除了,但是却开创了劳动权逐步发展的历史。后来,1919年德国宪法(魏玛宪法)明确规定德国人民有可能之机会,从事经济劳动,以维持生计。此后,工作权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20世纪大多数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从一种必然的生存行为演变为一种权利需求,进而得到国家的确认并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劳动权的确定无论对于社会个体成员,还是对于社会整体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因为“没有权利就不可能存在任何人类社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享有权利乃是成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必备要素”。②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因劳动产生与劳动有密切的联系的各项权利总称。可以说,劳动权是与劳动相关的利益、自由、资格和能力。从外延上看,劳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的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但上述分析也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

数据库的4个基本概念

数据库的4个基本概念 1.数据(Data):描述事物的符号记录称为数据。 2.数据库(DataBase,DB):长期存储在计算机内、有组织的、可共享的大量数据的集合。 3.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DBMS 4.数据库系统(DataBase System,DBS) 数据模型 数据模型(data model)也是一种模型,是对现实世界数据特征的抽象。用来抽象、表示和处理现实世界中的数据和信息。数据模型是数据库系统的核心和基础。 数据模型的分类 第一类:概念模型 按用户的观点来对数据和信息建模,完全不涉及信息在计算机中的表示,主要用于数据库设计现实世界到机器世界的一个中间层次 实体(Entity): 客观存在并可相互区分的事物。可以是具体的人事物,也可以使抽象的概念或联系 实体集(Entity Set): 同类型实体的集合。每个实体集必须命名。 属性(Attribute): 实体所具有的特征和性质。 属性值(Attribute Value): 为实体的属性取值。 域(Domain): 属性值的取值范围。 码(Key): 唯一标识实体集中一个实体的属性或属性集。学号是学生的码 实体型(Entity Type): 表示实体信息结构,由实体名及其属性名集合表示。如:实体名(属性1,属性2,…) 联系(Relationship): 在现实世界中,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是有联系的,这些联系在信息世界中反映为实体型内部的联系(各属性)和实体型之间的联系(各实体集)。有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 第二类: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 逻辑模型是数据在计算机中的组织方式 物理模型是数据在计算机中的存储方式 数据模型的组成要素 数据模型通常由数据结构、数据操作和数据的完整性约束条件三部分组成 关系模型(数据模型的一种,最重要的一种) 从用户观点看关系模型由一组关系组成。每个关系的数据结构是一张规范化的二维表。 ?关系(Relation):一个关系对应通常说的一张表。 ?元组(Tuple):表中的一行即为一个元组。 ?属性(Attribute):表中的一列即为一个属性,给每一个属性起一个名称即属性名。 ?码(Key):表中的某个属性组,它可以唯一确定一个元组。 ?域(Domain):一组具有相同数据类型的值的集合。属性的取值范围来自某个域。

劳动保障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而言的,即就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既然劳动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为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否被用人单位所使用,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都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别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什么是工作日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第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作日应该如何计算?

第一章 编程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编程的基本概念 首先,作为介绍编程的基础章节,第一点要明白的就是什么是编程。 编程,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笨笨的计算机理解我们想让他干什么而编写程序(指令)。如果计算机没有了我们为他设定好的程序,那么它连“吃奶”都不懂得是什么回事,它的最初形态是只认识1和0的怪家伙,傻得很~ 我们通过编程,教会计算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问题,教会他1+1的情况是等于2,我们甚至不用跟他说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不需要理解,它只需要按照我们编写的程序去执行,就可以了。 那么如何可以让计算机按照我们所想的去工作呢? 文中红色部分由小甲鱼提供,在此表示感谢。 1.1计算机语言 如果我们现在去百度搜索一下,什么是计算机语言,网上一定会有很多的答案。但是他们无非是介绍一门语言的作用,语法啊,优缺点等等。但是对于没有编程基础的人来说,这些简直就是天书。下面要先介绍一下什么是计算机语言。 首先,我们抛去“计算机语言”中的前三个字,只剩下“语言”。我相信这个词汇一定很熟悉。什么是语言?语言的作用是什么? 像中文,英文,俄文,日文这些都是语言,几乎每个国家或者地区都有自己的语言。语言是用来沟通的,如果我们都会同一门语言,那么我们的交流与沟通是很方便的。但是如果我们使用不同的语言,沟通的难度可想而知。 那么,在刚开始我提到过,计算机只不过是一个很笨的工具,我们需要告诉计算机怎么样去做。可以让计算机明白人的意思的语言便叫计算机语言。 1.2计算机可以“听”的懂什么语言? 和我们学习英语一样,首先要学习字母,然后学习单词,然后学习词组和句子,最后可以用句子来组成文章。通过一篇完成的文章可以表达出我们的意思,别人也可以看的明白。 计算机也是一样,但是计算机不可能像我们人类一样,计算机不可能学习一下汉语来和我们交流。计算机只能识别由1和0组成的二进制代码,也称为机器语言。也就是说,在计算机语言中,字母就是0和1,单词或者词组,就是0和1的各种组合,句子就是更多的0和1的组合所组成的。在计算机语言中,

论我国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论我国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劳动者的出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受到了侵害。就与他们的生存息息相关的劳动权益而言,与他们付出的血汉相比,无论是在工作机会、劳动报酬还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劳动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他们的付出与回报严重不成比例。 本劳动法学论文首先从三个方面对劳动权益的相关概念做了界定;其次针对上述现象分析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学问题措施 第一章劳动权益的相关概述 1.1 劳动权益的含义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的,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在以往的各种论著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益等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本文认为,明晰的概念是正确研究的基础,特在此处将劳动权益的概念进行界定。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即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含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也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 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保障劳动权益的过程就是实现劳动权的过程。劳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劳动权包括一切与劳动有关的由宪法和法律宣言的权利。广义上的劳动权可以等同于劳动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由此获得的利益,即通常意义上的就业权,及由此引申出的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

谓词逻辑的基础概念及其应用

谓词逻辑的基础概念及其应用 张谦惠 摘要:数学逻辑学是研究数学教育中所需的逻辑知识及如何应用于数学教育和解决数学教育问题的一门学科。本文主要讨论谓词逻辑的基础概念及其在数学教育中的应用。谓词逻辑分很多种,而这里要研究的是狭义谓词逻辑或称一阶谓词逻辑。研究它的三个基础知识及其在教育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谓词的概念公式等价式应用 数学逻辑学是研究数学教育中所需的逻辑知识及如何应用于数学教育和解决数学教育问题的一门学科。是一门逻辑学与数学教育学相结合的边缘学科,属于应用逻辑,其核心内容属于数理统计。它的基本内容主要分为命题逻辑,简单命题的分解与概念,谓词逻辑和归纳逻辑及其在数学教育中的应用。 我们为进一步讨论命题和推理需要把简单命题分解为个体词,谓词和量词。谓词逻辑就是研究它们的形式结构,逻辑性质,谓词关系及从中导出的规律。而本文主要讨论谓词逻辑的基础概念及其在数学教育中的应用。 谓词逻辑包括命题逻辑,它除了命题变元外,还有个体变元和谓词变元等。如果量词只作用于个体变元,并且谓词都是关于个体的性质和关系,而不涉及关系的性质和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这样限制下的谓词逻辑称为狭义谓词逻辑或一阶谓词逻辑,它是最基础的谓词逻辑。 本文即将讨论谓词的概念,公式,谓词逻辑的等价式及其在教育学中的应用实例。 一.谓词逻辑的预备知识 ㈠个体(主词)与谓词的概念 简单命题可分解为个体与谓词,其中个体又叫主词。 1。。。。。 由个体组成的集合成为个体域或论域。所由个体组成的个体域称为全总个体域。如果变元在某个体域中取值,则称为个体变元。 2. 谓词:指个体的性质或若干个个体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一元谓词,后者当个体数为n时为n元谓词。 谓词变元:可以在由谓词变元组成的集合中取值的变元。单独一个谓词是改有意义的。如:。。。。。。是无理数,。。。。。。大于。。。。。。,它们必须与个体结合在一起 (真),“5大于2”(真),“2大于3”(假)。 3.谓词用以下符号表示:F,G,R,为明确各是几元谓词,可用谓词后面带有若干个空位表示,如F(),G(),R()等。在谓词后面的空位填以个位就是谓词填式,空位中填以个体变元就是谓词命名式。例如:若用F(x)表示“x是无理数”,R(x,y)表示“x大于y”, 个体域为实数集,x,y为个体变元。则为谓词填式,R(x,y)为谓词命名式。例如:

国际航空航权:第1航权-第9航权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例如:北京一纽约,如果由于某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可以先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 例如: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 第六航权:桥梁权 本国航机可以用两条航线的名义,接载甲国和乙国乘客及货物往返,但途中必须经过本国。 例如:伦敦一汉城一东京,大韩航空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汉城后再运到东京。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境外接载乘客和货物,而不用返回本国。即本国航机在甲、乙两国间接载乘客和运载货物。 例如:伦敦一巴黎,由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第八航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国境内两个不同的地方接载乘客、货物往返,但航机以本国为终点站。

九种航权解释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飞出国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飞入或飞越其它国家的领空,允许不允许,就形成了第一种权利。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航空公司飞远程航线,由于距离太远无法从始发地直接的飞到目的地,需要选择一个地方中途加油或者清洁客舱等技术工作,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起降就叫做技术经停。技术经停权,仅允许用于做非商业的技术处理,也就是不允许在当地上下客货。比如中国飞美国的航班,曾经在美国安克雷奇作技术经停。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例如:北京一纽约,如果由于某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第三、四种航权,这是一对孪生兄弟。航空公司要飞国际航线,就是要进行国际客、货运输,将本国的客货运到其他国家,将其他国家的客货运到本国,这种最基本的商业活动权利就是第三、四航权。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可以先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 九种航权的示意图,蓝色代表航机所属之本国,红色代表协议国判。

宪法上的劳动权综述

宪法上的劳动权综述 诚如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所提出的命题——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在我们的个人及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劳动进行研究和探讨可谓是意义深远。特别是针对当今中国的现实状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因此,对该命题的探讨现实意义尤为重要。特别地,从我国宪法和法律上讲,劳动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本文论述的重点将集中在前者,即对劳动权这一宪法权利进行初步的探讨。 在我们所选用的教材——胡锦光教授和韩大元教授所著的《中国宪法(第二版)》中,劳动权的相关知识被置于中篇“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第十二章“社会经济权利”部分。由“劳动权”所处的位置,我们可以对劳动权的性质和地位有初步的认知。通过以“劳动权”为关键词进行专业检索,得出以下数据:万方数据库中,检得期刊论文1591篇,学位论文592篇,会议论文52篇,学者409位,图书四部,法律法规890条;中国知网数据库可检索出1739条相关文献;北大法宝数据库中,法学期刊中可检索出35篇,法学文献检索出19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劳动权的研究还是比较充分的,并且成果丰硕。 在我所选读的论文中,对于劳动权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权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权的性质,劳动权的保障等。因此,本文也会主要从这几个问题入手进行综述。 (一)劳动权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权作为人权的的一个重要内容,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和农民因为没有摆脱奴隶主和地主的人身控制,所以不能够成为法律上独立的主体,也就不可能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封建贵族为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公开使用国家暴力严酷剥削和压迫工人,工人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虽然这一时期工人劳动权利毫无保障,但这也为劳动权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在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下,工人阶级奋起反抗,与资产阶级顽强地斗争着,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声势浩大。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冲突、维持社会稳定被迫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工人权利。这时是十九世纪初。这便是劳动权的开端。 在此之后的的百年间,随着历史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尤其是资本主义及其生产关系自身的发展需要,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时而紧张时而缓和,而每一次紧张的对峙之后,劳动权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强化。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明确规定:德国人民应有可能之机会,从事经济劳动以维持生计。这意味着,劳动权从此成为一项宪法权利,其体现的保障生存权原则、国家对劳动力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后,劳动权在国际法中也得以体现。 总而言之,劳动者的劳动权从法规保障发展为宪法保障再上升为国际人权法的保护,都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相信劳动权的内容也会随时代的发展而愈加丰富。 (二)劳动权的概念 对于劳动权概念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来研究。内涵方面,学术界对于劳动权的常见表述是:一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

教学设计 be动词的基本概念和应用.doc

Be动词 在整个英语学习过程当中我们最先接触到的就是各种各样的be动词,当然be动词也会是我们将来学习当中遇到最多的一类动词,随着学习的深入,我们更是要涉及到be动词的各种形态,比如过去式完成式,今天我们来讲讲be动词的最原始的形态,am/is/are be动词是最为常见也是最神奇的的系动词什么是系动词呢?还记得之前讲过的实意动词和系动词如何区别不?实意动词就是有实际意义的动词,而系动词相反他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为什么要在be动词前面加神奇两个字呢?主要有两个原因: 1. be动词没有任何的词义 举几个例子: The book is on the table. (书在桌子上。) Students are here. (学生们在这里。) 对照上面例句与中文翻译,不难发现be动词只起到语法上的连系作用,它并没有任何词义。

2. 但be动词又是英语中最为“百变”的一个词 正是由于be动词没有任何的词义,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省略句子中的be动词,来构成各式各样非常有用的结构。 比如:定语就是由be动词省略后得来的。 定语的构成 我们将本章开头的三个例句中的be动词省略掉,只留下主语和表语,可以得到如下三个短语: the book on the shelf students here 奇妙的事情出现了,省略be动词以后,原句中的表语变成了“修饰主语的定语”。 the book on the shelf (那本在书架上的书) students here (这里的学生) 如果使用上述三个短语来造句,可以得到: The boy tried to reach the book on the shelf. (男孩尝试着去够到那本在书架上的书。) Students here have made a good effort. (这里的学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句子中的定语就是这么来的。 既然be动词是一个非常神奇的东西那我们更加要学好be动词去了解be动词的各种形态。下面列出的是be动词最基本的形态和否定形态 根据这个形态我们来举一些例子来看看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研究报告与分析

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 [摘要] 当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法律角度研究农民工进城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进而提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方面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分析和保护现状 <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 1、“农民工”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位 农民工不是一个劳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它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从法律上进行重新定位,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明确农民工是劳动者。当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以后,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位应当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切条件,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因此,必须先明确劳动权的概念。广义上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

利。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但上述的分析也只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利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利或劳动权利的概念。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主要内容是: 工伤保险权益。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者职业病后,对伤害者及家属给以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农民工从事较危险、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往往是受害者。因此,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权益。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因公造成患病、损伤时,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触有害物质,对其身心造成损害。这种损害不仅造成下一代发育的障碍,还会影响其寿命。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特点,农民工发生职业病伤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的积累过程中已经被除名遣送回家,而辛苦打工所得可能根本不够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恶疾缠身。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损失更无法补偿。可见,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尤为重要。 生育保险权益。《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辞退。但对一些企业来讲,这些规定并不同等地适用于农民工。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被辞退,她们的生活也就随之发生困难。即使不被辞退,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她们与城市女工的待遇无法等同,有些人无力支付正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甚至无牌照游医、巫医,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保障女农民工生育保险权益也显得特别重要。<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 (1>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XX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同时,《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

数据库及其应用(第1章 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概念)

《数据库及其应用》教材课后习题答案 第1章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概念 1. 数据处理的基本问题是数据的组织/存储/检索/维护/加工利用这些正是数据库系统所要解决的问题. 2. 信息:是现实世界各种事物的存在特征、运动形态以及不同事物间的相互联系等诸要素在人脑中的抽象反映,进而形成抽象概念。信息源于客观事物,而后通过众加工处理再控制客观事物,从而达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 3. 人类社会活动的三大要素能源、物质、信息. 4. 数据:本质上是对信息的一种符号化表示,即用一定的符号表示信息。符号是收人为而定,在计算机上通常使用0和1这两个符号。 5. 信息与数据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数据是信息的载体,而信息是数据的内涵。同一信息可以有不同的数据表示形式;而同一数据也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数据处理本质上就是信息处理。 6. 数据处理(过程):当把信息表示成数据后,这些数据便被人们赋予了特定的含义,反映了现实世界事物的存在特性的变化状态。由于现实世界事物往往是相互关联的,基于这一事实,可以从已知数据出发,参照相关数据,进行加工计算,产生出一些新的数据。这新的数据又表示出新的信息,可以作为某种决策的依据。上述整个过程,就叫做数据处理。 7. 数据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组织、存储、查询、维护和传送等各种操作是数据。 处理的基本环节,是任何数据处理任务必有的共性部分。 8. 数据管理技术发展的三个阶段:(1)自由管理阶段,50年代。本阶段的主要特点,1)数据不保存;2)程序与数据合在一起,因而数据没有独立性,程序没有弹性,要修改数据必须修改程序;3)程序员必须自己编程实现数据的存储结构、存取方法和输入输出,迫使程序员直接与物理设备打交道,加大了程序设计难度,编程效率低;4)数据面向应用,这意味着即使多个没程序用到相同数据,也得各自定义,数据不仅高度冗余,而且不能共享。(2)文件系统阶段,60年代。这一阶段特点,1)数据可长期保存在磁盘上;2)数据的物理结构与逻辑结构有了区别,两者之间由文件管理系统进行转换,而因程序与数据之间有物理上的独立性,即数据在存储上的改变不一定会影响到程序,这可使程序员不必过多地考虑数据存放地址,而把精力放在算法上;3)文件系统提供了数据存取方法,但当数据的物理结构改变时,仍需修改程序;4)数据不再发球某个特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共享。缺陷,1)文件是面向特定用途设计的,有一个应用就有一个文件相对应。而程序员是基于文件编制的,导致程序仍然与文件相互依存。文件变动,程序就要修改;2)数据冗余大,文件之间缺乏联系,有可能造成同样数据在不同文件中重复存储;3)数据可能发生矛盾,同一数据出现在不同文件中,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同一数据在不同文件中不一样;4)数据联系弱,不同文件缺乏联系就不能反映现实世界事物之间的自然联系,这是文件方式最大的弊端。(3)数据库系统阶段,60年代后期。这一阶段的特点,1)数据结构化,数据库是存储在磁盘等外部直接存取设备中的数据集合,是按一定的数据结构组织起来的;2)数据共享,数据库中的数据是考虑所有用户的数据需求、面向整个系统组织的,不同用户所使用的数据可以重叠,同一部分数据也可为多用户共享;3)减少了数据冗余,在数据库方式下,用户所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从数据库中映射出来的逻辑文件,它取自于数据库中的某个子集,并非独立存在,从而减少了数据冗余;4)有较高的数据独立性,数据独立是数据库技术努力追求的目标,其好处是数据存储方式的改变不会影响到应用程序;5)提供了用户接口,在数据库系统中,数据库管理系统

Fedex简介

联邦快递早于一九八四年收购在欧亚两地均设有办事处的货运公司Gelco时,已有发展国际网络的构思。一九八七年,联邦快递在夏威夷设立首个亚太区区域办事处,将美国和亚洲客户,以及前Gelco的营运设施联系起来。一九八八年,联邦快递开办直航至日本的定期货运服务。 一九八九年,联邦快递收购著名的飞虎航空公司(Flying Tigers),该公司致力于提供全货运服务,拥有二十一个国家的航权。此外,联邦快递首次获政府批准为香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和泰国提供文件、包裹和货件运送服务。 随着亚洲的经济发展日益蓬勃,联邦快递在区内的业务发展规模和货运量也不断增长。联邦快递深谙亚洲的营利潜力日渐庞大,加上行政人员需要与亚洲客户建立更紧密联系,因此于一九九二年将太平洋总部从夏威夷迁至香港。 联邦快递成功满足客户需要,继而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开设崭新的AsiaOne?亚洲网络。新服务包括五班跨太平洋航机、在菲律宾苏比克湾设立亚太转运中心,以及推出AsiaOne?亚洲网络,为亚洲十一个主要城市提供翌日速递服务。至二零零一年,联邦快递的航空网络更拓展至亚洲十九个城市。 一九九七年九月,联邦快递开设首班环球货运航班,由美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起飞,经巴黎飞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为中东国家提供速递服务。该航班会继续服务亚太区客户,前往印度孟买、泰国曼谷,以及菲律宾苏比克湾;然后经阿拉斯加安克雷奇飞返美国。 二零零二年四月,联邦快递扩充菲律宾苏比克湾亚太转运中心的主要货件分类设施。全新的设施面积达十四万平方尺,货件分类设施的面积提升至两倍,并且增设了更先进的自动化系统,能缩短文件分类的时间,充分显示联邦快递不断努力拓展亚洲网络。 二零零二年九月,联邦快递加强来往亚太区和欧洲的速递服务,升级使用MD-11货机,将每天前往殴洲的货运量提升一倍至五十公吨。同期,联邦快递亦成为首家和唯一一家国际速递商,向中国客户提供准时送达保证。 二零零三年九月,联邦快递开设全新直航航班,将深圳连接其于美国阿拉斯加安克雷奇的转运中心,首次为华南地区的客户提供前往全北美洲的翌日速递服务。 二零零四年十月,美国交通部正式授予联邦快递每周12班往返中美的货运航班,让联邦快递每周飞往中国的货机增至23班。联邦快递更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上海设立中国业务分区总部,以便更贴近中国的客户,关注他们的需求。 二零零五年是联邦快递服务创新的一年。二零零五年三月,联邦快递率先开通了全球航空速递运输业内首条中国大陆直飞欧洲的航线,每日由上海飞往德国法兰克福。这条新航线也是联邦快递全新的西行环球航线的组成部分。该西行环球航线的起点和终点都设在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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