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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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性

作者:廉晶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10期

[提要]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覆盖面过窄、保障水平低等诸多问题已经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的需要。因此,改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的关键。

关键词: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7日

养老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都起到支柱性的作用,它往往决定一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就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从单一责任主体走向多方分担责任,从单位封闭运行走向社会化的根本性变革。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实现了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统筹制度和以完全积累为基础的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力图在制度设计中实现互助共济与抵御老龄化风险的双重功能。这种统账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模式的建立,不仅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而且为其他国家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了新鲜的经验。

在肯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成就的同时,这一制度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社会养老覆盖面过窄,尤其是老年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残疾人中的大部分都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19,4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只有6,911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5.6%。

2、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在我国,不仅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还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

3、权责模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不清。中央政府承担主要的财政补贴责任,而养老保险却一直处于地方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权和事权无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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