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与供给:广场舞矛盾冲突的社会治理研究

需求与供给:广场舞矛盾冲突的社会治理研究
需求与供给:广场舞矛盾冲突的社会治理研究

广场舞被视为一项公共文化活动,凭借其独特的健身方式,迅速发展成为中老年群体的主要健身娱乐方式。广场舞在丰富人民体育生活方式,满足广大群众精神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城市居民的各种权益之争,噪音污染、占地事件、放狗泼粪等一系列不文明现象,层出不穷,打破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局面,引起政府、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广场舞是具有草根文化特征的中国原创文化,本该发扬光大,却在接连不断的社会冲突和媒体夸大传播下,毁誉参半。本文主要以文献资料法,针对广场舞矛盾冲突现象,延伸到社会供需不平衡的深层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途径和对策,为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1、广场舞盛行的社会原因1.1、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与传承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有了时间和精力去回想美好往事。以往在民俗节令的喜庆日子里,人们扭着秧歌舞步,表达对丰收及和谐美满生活的期盼。“秧歌、挑花篮、腰鼓”等,整齐划一、进退有序,串花变动也讲究默契配合,把民族文化的求同发展演绎的淋漓尽致。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城市,钢筋水泥的大环境,难免过于沉闷,渴望交流是人类的共同愿望,广场舞的推广让人们聚集交流、健身娱乐,为城市增添一份生活的色彩。广场舞从最初少数人的交际舞、迪斯科再到如今独树一帜的广场舞,广泛融合了民族传统、国内外不同民族的舞蹈风格,又结合体育健身、武术养生等多种形式为一体,极致的展现出本土文化继承创新过程,是当今大众文化发展的需要。

1.2、政策的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文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与体育精神,让运动普遍大众的生

活。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在天津举行,在津各行各业的1600民群众现场表演广场舞,展现了“全民全运”的生动场景,正体现相关部门予以的高度重视和扶持,使得广场舞方兴未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些惠民政策为广场舞的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极大地促进了以广场舞为代表的群体活动开展。

1.3、精神需求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商品房的遍布,降低了居民间随时交谈的机率,广场舞群体多为中老年人,活动空间和形式有限,生活便变得单一化,尤其对于移居在他乡的群体,归属感降低,作为传统家庭妇女,缺少子女的陪伴,内心倍感空虚,孤独跟疾病最容易结合,从而危及人体身心健康。在广场等户外跳舞,一方面,有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她们能重拾年轻态,得到精神的慰藉,另一方面,她们能与更多的相邻人相处、交谈,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公民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广场舞这样的群体性活动也尤为重要。

2、广场舞引发的矛盾与冲突2.1、需求冲突

(1)在时间利用上的需求冲突。

广场舞舞者群体大多是享受夕阳红的人群,在局限的活动方式与空间里她们更渴望有乐事可做。在一天中,早上6:00-7:00以及晚上8:30以后,是她们的锻炼时间,参与广场舞的活动可增加幸福感,所以广场舞成了满足她们渴望健康与陪伴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这个时间段往往是其他居民的休息时间,需要安静放松的环境,但公园、广场甚至家门口都不得安宁,久而久之,居民内心积攒的矛盾自然爆发。如果双方协商规定合理地活动时间范围,让两方需求不在同一时间产生,便可避免一些矛盾的产生。

需求与供给:广场舞矛盾冲突的社会治理研究

□钟圆张华江(湖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湖北襄阳441000)

摘要:广场舞矛盾冲突的出现不仅反映出在社会老龄化和城镇居民迁移的时代环境下,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问题,同时也使社会治理在方向、细节上的漏洞随之浮现。本文通过分析广场舞引发矛盾冲突的原因和现状并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广场舞矛盾冲突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供需关系的不平衡,而当前深入基层了解人民需求,完善社会制度,加强社会治理是解决问题关键,并进一步从政府、公民两个角色出发,分别提出相应的治理途径。关键词:广场舞供给与需求制度管理道德建设合作治理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02-(2018)-09-ZQ

基金项目:2018年度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810519070。作者简介:钟圆(1997-),女,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健身休闲

文体用品与科技2018年09月下

FINESS AND LEI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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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纠纷的救济规则选择

广场舞噪音纠纷的救济规则选择 一、广场舞的概况及主要问题 随着广场舞热潮的推动,浮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噪音扰民问题。由于每个人的作息规律不同,喜好不同,而广场舞又一般都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所以,在进行广场舞活动的同时,就会有一部分人觉得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导致一些早睡的孩子无法入眠:一些上夜班的人因长期受扰而产生神经衰弱等。广场舞具有随意性,舞者在播放嗨歌音乐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考虑,音量的大小,时间的长短,都随心随性而来。寻求“你跳的欢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成了一个大难题。 从法理角度来看,广场舞问题起源于两大权利主体对各自享有权利的碰撞。广场舞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在公共场合跳舞的权利,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他们不应该忽視最简单的常识,忽略居民拥有安宁的权利。不管是谁,在行使自有权利时,必须清楚权利的边界,不能超越楚河汉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二、以不可让渡规则为中心分析广场舞问题 吉多·卡拉布雷西和道格拉斯·梅拉米德在其经典文章《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渡性规则——“大教堂”的一幅景观》中提出了三种权利保护规则,即财产规则、责任规

则与不可让渡性规则。财产规则体现的是最小数量的国家干预:一旦原始的法授权利得到决定,国家就不再试图决定其价值。这一形式让每一方当事联盟人来说这一法授权利对他而言价值几何,并且在买方出价不足时给予卖方否决权。责任规则涉及的是额外的国家干预,表现为通过司法定价来进行强制交易。 不可让渡性体现了国家的最大干预,当某些权利受到不可让渡规则保护时,就等于规定了这些权利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禁止转让、销售,也确定了这些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有学者形象的将其比方为“公路”,路权属于公众,私人只能使用,不能处分,既受国家权力的干预,也受其保护。当居民的安宁权受到侵害时,法律支持广场舞舞者以支付经济补偿的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将自己的侵权行为合法化。经济效率因为这些限制反而更容易达到。比如,假设国家可以对制造噪音的广场舞者收取一种特许税,价额应等于居民们为捍卫安宁权所被强加的外部成本。相对于广场舞者的数量来说,居民的数量往往更可观,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用税收来控制小部分人,相对来说更为合理。在此基础上,当居民的数量多到让噪音制造者都觉得适用责任规则所要求的价款可能太高昂,他们势必会提高自觉性,减低音量,消除噪音。所以说,在居民安宁权的保护中适用不可让渡规则,不仅仅可以克服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的弊端,而且对于

申论范文: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申论范文: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来源:安徽中公教育(https://www.360docs.net/doc/dd3508038.html,/)【新闻链接】 近日,武汉一小区广场上,正随音乐翩翩起舞的人群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满身。原因是小区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多次交涉无果后选择以此方式抗议。记者晚上实地测试,噪音远超国家标准。广场舞所引发的矛盾长期存在,需要政府、群众的共同协助与解决。 【新闻评论】 广场舞不拘泥于职业、性别,参与性极强,本该是公共生活方式中的一个活跃因子,成为社区和谐的纽带。但当噪音扰民,小团体的利益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时,积极健康的社交意义,就被邻里矛盾纷争的不良后果所消解、取代,广场舞的美感也就随之消失。老年人有健身、怡情的需求,可这种需求不该以他人的健康为代价。广场舞热爱者和小区居民,一个要健康,一个要休息。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使广场舞成为一种更受欢迎的健身方式? [问题] 目前,很多跳广场舞的场地往往是毗邻居民区的公园或广场,广场舞的火热也引来部分市民的怨言、“跳广场舞没什么不对,但也不能剥夺了我们这些不喜欢跳舞的居民的活动空间吧。”家住闵行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场所面积本来就不大,每天晚上7点开始就有广场舞,舞队往往占据了大半个广场,小区其他居民晚饭后休闲的空间都被抢占了。与此同时,广场舞使用的音响带来了巨大的噪声,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措施] 首先,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为丰富老年人生活提供场所和增加设施。比如在小区附近修建公园、运动健身室内场所等小区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另外,社区应该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老年人参加。

其次,作为广场舞的参与者,应该尽量控制音量分贝在75一下。尽量在9点前进行,不要打扰他人的休息。 最后,作为小区居民,要通过合法、合理、文明的手法进行沟通。 总之,笔者不提倡采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老年人,或许广场舞中就有你我他的父母,老年人追寻自己的晚年生活乐趣应该提倡。当然,作为每天早出晚归的上班族们,每天早出晚归回家还要受到高分贝音乐的轰炸也着实非常生气。希望政府或者社区能够做出协调,让大家和平相处。 推荐: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https://www.360docs.net/doc/dd3508038.html,/html/guojiagongwuyuan/kaoshitiku/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新版)(https://www.360docs.net/doc/dd3508038.html,/general/91/2144/) 2014年国考全新网校课程,4折优惠不过退费(https://www.360docs.net/doc/dd3508038.html,/html/2013/10/32116.html)

广场舞现象分析

广场舞扰民现象 社会141张彬 22114112 伴随着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而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与体育健身需求却呈现较大的缺口,尤其是针对中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建设呈现滞后的局面。因此,广场舞应运而生,从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看,广场舞的产生具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但受制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有限性以及我国中老年人众多的国情,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诸如挤占公共空间、噪音扰民等。如过去的两年中发生的广场舞参与者和周边居民的冲突便有北京市民鸣枪放藏獒驱赶广场舞参与者等极端事件。 一、概念界定 那么,首先,什么是广场舞?学术界关于何为广场舞,还未形成一个一致认同的定义,比较广泛的一种说法是:具有历史传承基础,与当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并能起到强身健体、陶冶性情等作用,包含众多舞蹈类型的群众自我娱乐项目。 二、意义 1、理论意义 广场舞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对广场舞这类现象的多角度、深层次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当前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现状,认知群众自发娱乐活动的必然性及其生成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广场舞对公共管理学、民俗学、人类学、系统科学、城市社会学、人文地理学、都市文化、公共经济学及城市管理学等多种学科领域都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2、现实意义 广场舞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挤占公共活动空间、噪音扰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极端事件的产生,例如北京市民鸣枪放藏獒驱赶广场舞参与者、武汉市民拔粪表达不满、温州广场舞大妈针扎汽车轮胎险酿车祸等。对广场舞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机理进行探析,进而更加有效地解决这类社会冲突,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参与人员与分布 根据相关资料,从年龄方面来看中老年人是广场舞这一运动的主要参加者;从性别层面来看女性明显多于男性。 四、原因 1、兴起原因: 1、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而精神文化需求与体育健身需求却呈现较大的缺口,尤其是针对中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建设呈现滞

分析广场舞纠纷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分析广场舞纠纷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一、江苏地区广场舞现状及其纠纷 根据2014 年7-8 月和2015 年1-2 月笔者及其团队成员对南京、盐城、泰州、无锡、扬州、南通等城市的广场舞情况所进行的走访调研,并通过问卷星网发布广场舞纠纷的调查问卷,我们发现以下几点: 第一,在调查的居民中,他们所居住的社区中存在广场舞活动的约占90%。居民对于广场舞的态度,62%的人表示支持,5%表示反对,33%表示无所谓。对于广场舞是否给生活带来困扰的居民约占78%,其中噪音污染被列为困扰之首。 第二,在不同的时段广场舞的情况是不同的。清晨,大多都是中老年人在跳广场舞;而傍晚,青年人甚至小孩也会加入到广场舞的队伍中。清晨时段的广场舞节奏较为缓慢、音乐柔和;而傍晚时段则比较激烈、音乐刺耳。 此外,我们还发现即便在一个城市,广场舞的现场秩序也存在较大差异的。在我们所调查的盐城建湖县希望广场,泰兴银杏广场,无锡市希望广场,扬州江都龙川广场,南通海安的海陵公园等有公共休闲场地的地点,广场舞现场秩序良好。在这些地区广场舞的场地比较固定也不会占用其他用地比如停车场、居民小区的道路。这里的音乐也不是特别刺耳、音量也控制的比较好。有些地方还有领舞者,她们除了带领广场舞之外还会帮助维持秩序。据我们调查这些地方也没有发生什么争执、吵闹,走访中被调查的居民对广场舞也没有太大反感。

但是在我们调查的居民小区中纠纷就比较多,例如有些居民为了跳舞占用了停车场或是其他马路,在南京江宁区庄排路一居民小区内就曾发生过广场舞大妈为了与小区私家车主争地盘用砖块树枝堵路,类似的纠纷还有很多。 二、广场舞纠纷的法律属性及其缺陷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对于广场舞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是广场舞场地少;噪音污染;人流量大、人员复杂造成安全隐患;纠纷双方意见不一,素质低等等。但是归根结底是因为权利的冲突,这种权利冲突主要体现在噪音侵权和场地侵权上,最终归属于法律范畴。 (一)噪音侵权 1.广场舞噪音侵权。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跳广场舞的人跳舞正是实现其健康娱乐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在公园散步和在小区休息的人们是享有安静的权利的。 马克思曾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广场舞活动本身是一项有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运动,也是促进居民社交的一座桥梁,但是当噪音扰民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时,广场舞本身所蕴含的魅力由于邻里之间的矛盾冲突而随之消失。 2.我国关于噪音侵权的法律制度与实践适用问题。我国对于噪音侵权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民法和行政法领域来约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

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是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以集体舞为主体的,在公共场所多人参与的,以娱乐身心和锻炼身体为目的的,非专业性的舞蹈艺术表演活动。广场舞蹈是舞蹈艺术中最大的一个子系统。 广场舞蹈是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以集体舞为主体来表演的舞蹈形式。 据艺术史学家考证,人类生活最早出现的艺术形式是舞蹈,广场舞蹈源于社会生活,产生在人民群众之中,群众是广场舞的创作者和表演者。广场舞有着自己的表演形式和结构特征。如今的广场舞中运用了各个舞种中形式多样的技巧。 广场舞的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妇女居多。在社会生活中,广场舞因其良好的健身效果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应当仅仅是一个名词,但是在实际的实践中,因为组织混乱,参与者素质普遍较低,逐渐成为扰民的代名词。 扰民事件 以下是有关广场舞纠纷的二个事件: 事件一: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媒体曾报道过一些因广场舞噪声引起的矛盾。今年4月,成都一小区内,楼上住户因难忍广场舞音乐的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受到水弹袭击后,楼下的人又向楼上扔弹者甩中指;今年6月,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下楼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打伤跳舞者,随后,业主还在楼下广场铺满碎玻璃和砖石。今年10月,家住武汉市京汉大道中心某小区的陈女士和朋友们在小区楼下的广场上跳广场舞,突然从旁边楼房飞来了一大堆粪便,一群跳舞的人被浑身弄脏。 事件二: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最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事件三: 据报道,11月17日下午,江苏泰州市民王小姐将车停在鹏欣尚城小区东大门外的空地上,晚上10点多取车时,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上被在此处唱歌跳舞的大妈们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锻炼重地,请勿停车”。让王小姐郁闷的是,纸条被透明胶带纸贴了左一层右一层,王小姐花了好大的工夫才清理干净。 事件分析 为了耳根清净,周边居民发明了各种令人错愕的办法,包括高音炮还击、鸣枪放獒甚至泼粪等。在一些地方,双方互不相让之激烈,如同解不开的死结。 除了对抗,就没有出路了吗?其实不然。日前,一度因广场舞之争硝烟弥漫的温州市鹿城区,想出了一个颇为可行的办法,为广场装上“中央音控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控音量,并限定时间,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做到了让两方基本满意。成都也出现了戴耳机跳的“无声广场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从技术上说,广场舞之争并非无解。科学家已经发明了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但这样的“降噪神器”能否普及,还要打个问号。更重要的是,广场舞争议的背后,远不是噪音的大与小那么简单。在社会自治空间,公民缺乏足够的沟通意愿和协商能力,更值得反思。为何没有第三方介入就不行?难道跳个广场舞,也得有警察或城管站在旁边看着? 面对这种批评,双方可能都满腹委屈。平心而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不想扰民,可就那么几个活动场所,还到处是停车位,城市空间设计也不合理,缺少隔绝居民区的“口袋公园”,能咋办?周边居民更觉得无辜,只是不想周围太吵吵,惹谁了?

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2017年秋季行政管理专科—吴团会 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而且,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困境。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管理广场舞执法成本高,落实难。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 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是否尊重他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长期的噪音干扰,无疑侵犯了一些小区居民的休息权。这看似是个不大的问题,但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长期被忽视、被侵犯,最后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武汉发生了“泼粪”事件,无独有偶,前不久北京也发生了一起由广场舞噪音引发的严重事件。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捕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广场舞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拿出私藏猎枪朝天鸣枪,随后又将三条藏獒放出来冲进跳舞人群,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件具有犯罪的恶性,与武汉广场舞纠纷的性质不可同日而语,但两者的诱因却都是广场舞噪音,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居民的重视。应当认识到,一部分居民每天欢乐的几个小时,不应同时成为其他人的煎熬时间。发生在居民区的生活噪音污染,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绝不是小问题。

广场舞伴随城市发展而来,是文化现象,也是社会现象。广场舞曾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成果,是社会和谐的反映,但随着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以及公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广场舞噪声已开始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广场舞问题的权利分析

关于广场舞问题的权利分析 摘要: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除了带来经济的飞速增长,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其他问题。广场舞,这一新兴事物的兴起,引来了重大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对于广场舞这一问题,政府是否应当出台相关法律进行禁止,抑或限制。也或者关于广场舞运动本身就是个人自由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等内容进行分析。 关键词:财产规则;责任规则;权利;禁止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广场文化渐渐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这其中,广场舞也慢慢发展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中国各地从早到晚,都能看到广场舞的影子。但是,广场舞的兴起与发展也带来了各种各样不和谐的现象。广场周围不堪其扰的住户,为了驱散广场上的跳舞大妈,有人泼粪、丢水袋,甚至放出藏獒驱散。一边是,广场舞爱好者乐此不疲;另一边,噪音受害者苦不堪言。双方各执一端,针尖对麦芒,发生各种难以避免的冲突。 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不得不让我们慎重对待。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广场舞活动中的两对权利(一对是广场舞行为人制造噪音的权利与周围居民不受噪音侵害的权利。另一对是广场舞行为人的集会权与其他所有人对于该公共空间的使用权)进行讨论与分析。 一、广场舞问题的相关法理依据 在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卡拉布雷西和梅拉米德所提出的“卡-梅框架”成为了研究规则选择和效率比较的主导。“卡-梅框架”的初始结构包括三种具体的基本规则:(1)财产规则:私人所具有的权利可以被放弃,但是该权利的放弃必须是相对人对权利人的损失给予了价格上的补偿后才会发生。也就是说:财产规则意味着国家允许和保护法益的自愿交易:“要想从拥有者那里得到法益,必须通过自愿交易,也就是从拥有者那里以卖方同意的法益价格加以购买。1 (2)责任规则:私人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被他人强行占有,但对于造成的损失,行为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但该损失价值应当由客观的第三方来确定。即“卡-梅框架”所谓的责任规则,是指“只要愿意支付一个客观确定的价值,就可以消灭( destroy) 一个初始法益。2 (3)禁易规则:私人所享有的该权利,法律禁止其自由转移。依照“卡-梅框架”,禁易规则的基本含义,是在明确法益归属的同时,却“不许法益在即使是自愿的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转让。3 但是在“卡-梅框架”的上述三类规则之外,还有两类规则:无为规则与管制规则。4“管制规则”是说,法律规定的私人的权利可以进行自由转移,但是该转移的范围或者主体等收 1Guido Calabresi and Douglas Melamed,Property Rules,Liability Rules,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M],85 Harvard Law Review1089 ( 1972) . 参考中译本,[美]吉多·卡拉布雷西,[美]道格拉斯·梅拉米德:.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性: “‘大教堂’的一幅景观”[M],凌斌译,[美]威特曼主编: 《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2同上注。 3同上注。 4凌斌.法律救济的规则选择: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卡梅框架的法律经济学重构[J].中国法学,2012 ,6

基层反映广场舞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回避

基层反映广场舞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回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体育健身需求日益高涨。广场舞、大合唱、乐器演奏等群众性娱乐活动风靡全国,成为大街小巷的一道别样风景。但由于高分贝音响扰民、侵占公共场所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回避。 一是扰民现象严重导致社会矛盾频发。2013年4月,四川成都莲花新区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到楼下居民广场舞音响困扰,几名业主朝楼下跳舞的市民扔水弹试图阻止;同年6月,在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而湖南长沙景园小区的大妈们因为跳广场舞先后三次惨遭反对者泼粪;在北京还发生了因不堪忍受广场舞所放音乐声音,持猎枪朝天鸣枪的过激行为;2013年8月“中国大妈纽约跳操被投诉”更是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二是自身权利对立导致需求难以满足。跳广场舞的人有活动的权利,而受到影响的人有居家生活的权利,两者之间的现实需求成为矛盾。一方需要载歌载舞的空间,一方需要安静的环境,都有其自身行为和诉求的合理性。矛盾的背后,还透出对公共空间承载的焦虑,老百姓日益强烈的健身、娱乐欲望,与当下逼仄的公共空地形成的强烈对比。通过建立文明公约、限制活动时间、挖潜新的活动场所等措施,让广场舞有更大的活动空间,解决维护公共利益的共同需求。 三是监管制度不明导致公共管理缺位。广场舞团队基本

上都是自发兴起,但发展起来后不能听之任之。市民普遍反映遇到广场舞扰民时投诉无门,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都很难根治这一现象。折射出了现有的政府序列的管理体制机制已经不能覆盖各种群体的城市生活者。政府作为公共秩序的管理者,要健全管理机制,如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杭州政协委员郭晴晔提出《关于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的建议》提议规范“广场舞”,引来不少委员关注;上海闵行区采取广场舞社会团体管理运作的模式,在区、镇、广场设立三级管理机构;奉贤区通过成立广场舞委员会,规范广场舞的发展。(百江镇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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