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案例11-服务期未满跳槽回家违反协议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未满跳槽回家违反协议支付违约金

某纺织公司将刘某送到学校培训,本希望他学成之后能为公司服务几年。谁知,刘某毕业后才工作了十个月便远走高飞了,纺织公司一怒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9月17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法院审理的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以法院判决刘某向纺织公司支付6491.67元违约金而告终。

原告是海安当地一家知名的纺织公司,刘某系重庆丰县人。原告纺织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6月13日,原告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及某职业技术学院签定了一份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刘某提供在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每年为4100元,两年共8200元。同时约定,刘某毕业之日起,为纺织公司服务四年,如因各种原因擅自离校或离公司,刘某必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学费、交通费及实习补贴总和的两倍。刘某毕业后,于2007年7月1日到纺织公司上班,并于10月12日与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27日,刘某以回家另找工作为由向纺织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后即离开了工作岗位。纺织公司要求刘某按协议支付违约金164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纺织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母公司、被告刘某及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学费缴纳情况证明、劳动合同、辞职报告等相关证据。而被告刘某并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对证据放弃质证权利。法院最终确认了原告所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和所诉事实。

经审理,海安法院认为,原告纺织公司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在原告公司仅工作十个月即辞职,显然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提供的培训费用,且违约时劳动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数额中超过法定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引发的违约责任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仅由原劳动部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不少地方通过地方性立法进行了补充性规定,但也不全面、完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调动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的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二是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主要是为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积极性。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一定的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使劳动者从中获得利益,学到了专项技能知识与本领。但用人单位这一做法并不是无偿的,其目的就是在劳动者学成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用人单位承担了提供培训费用的义务,就享有要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为其工作的权利,这样才能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一旦劳动者如本案刘某一样,在服务期未满时便离职,便使得用人单位的期望落空。此时,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予以保护,赋予用人单位根据约定享有违约金请求权。

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又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关系,即约定与法定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正是本案中纺织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得到支持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体现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充分体现了该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是为了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平衡运行。

售后服务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售后服务合同协议书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简单版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___牌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售后服务协议书范本

关于售后服务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____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____________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当地职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____________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擅自改变燃气具原适用气源,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________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7.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____%。 第三条保修范围 1.凡属____________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对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他事宜,均按当地服务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叫修后________小时提供上门维修,郊县叫修后________小时提供上门维修。

售后协议书范本

售后协议书范本 售后协议书范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客户满意的宗旨及服务是竞争成功的一半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__的售后服务工作及______品牌的树立。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经考核后,统一发放维修员证,培训期最长为______天,期间住宿费和餐费由甲方承担(按有关标准)。 3.向乙方及时、准确、动态地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管理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必须设立__________售后服务机构,随销售量的扩大应适当增加足够的合格的维修人员及一些设备。 2.明确专职维修人员,并通报甲方,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在所经销区域内为__________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三、服务公约及保修范围(详见保修卡)。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服务规范。 2.乙方必须将电机、电池的使用保养细则告之用户,若因违反细则相关条款而造成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每次维修后,必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表》,月底分析总结填写《维修月报表》及《每月零件更换清单》。 4.乙方每个月必须做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要进行分析统计,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及《顾客意见统计表》。 5.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要进行严格登记,并填写《每月销售统计表》。 6.乙方必须通知各用户要将保修卡中最后一页《保修回执卡》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寄回各经销处,以便获得本公司对该产品终身服务的权力。 7.《每月零件更换清单》、《维修月报表》、《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顾客意见统计表》、《每月销售统计表》、《保修回执卡》(采用邮寄方式)必须于每月______号前传真给甲方客户服务部。 8.乙方在销售过各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信息返馈单》当天传真给甲方客户服务部,甲方将在三天内将信息反馈的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注:以上所有表格都由甲方提供样本,乙方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

劳资纠纷案例

旷工多少天才能解雇? 昨天推送了一篇文章《员工手册规定旷工3天解雇,合同约定旷工5天解雇,结果他旷工4天......》,一些童鞋看完后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有童鞋说劳动法规定的是旷工15天才可以解雇,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不合法。 也有童鞋质疑旷工3天解雇的合法性。 还有童鞋认为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不想多解释,翻出一篇旧文,大家周末有空时可阅读,权作参考吧。以下为正文: 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3天?5天?7天?15天?常有企业HR问我,下面结合目前司法实践谈谈这个问题。 一、旷工是什么意思? 汉语词典对旷工的解释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因为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全勤劳动,员工无故缺勤,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雇呢? 二、最早的可解雇的旷工天数依据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平板电脑售后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方友好协商,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平板电脑,甲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为了维护双方共同经营利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销产品 详见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销售合同订购内容,以下简称“产品”。 二、产品保修与超保协议 1、免费保修期限:甲方对乙方购买的产品提供免费的保修时间为自乙方从甲方提货之日(以甲乙两方确认的提货单据所标注日期为准)起_________个月内(其中12个月为公司向广大会员用户承诺的保修周期,另_________个月月视为乙方产品销售库存周转时间),正常使用出现的性能故障机器: 乙方在产品销售时需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履行甲方统一对外服务承诺规定 即:产品自购机之日起(顾客购机发票显示日期),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会员两年保修),全国联保! 2、服务提供方: a、产品保修/联保服务:由甲方客户服务部或甲方授权给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点受理; b、产品退/换服务:由对应销售场所负责受理; 3、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项目明细(即超保明细); a、产品外壳、包材; b、超过免费保修期限; c、私自开机,保修封条损坏; d、未按操作手册使用或未保持说明书规定环境而造成的故障; e、使用不当或使用不合格物品对产品造成的部件损坏; f、其他人为损坏的故障;

g、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引起的机器故障; h、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维修收费规定: a、对于符合免费保修条件的产品进行的维修,甲方或乙方不得向顾客收取任何的维修费用; b、对于不符合免费保修条件的产品,甲方根据附件1《超保维修费用标准表》收取材料费用与“00元/台”的人工维修费用。 c、若产品送修到甲方时,已超出甲方销售乙方的_________个月,而送修顾客购机发票与保修凭证还处在:“保修周期”内,其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产品维修服务 1、产品送修:当产品出现故障时,由顾客送到乙方服务网点,乙方首先需对顾客反映的不良现象进行检测,确定不良情况; 若产品在包换期时,顾客正常使用,机器出现的性能故障要求换机时,乙方需支持给予更换(主机故障更换主机),更换后的不良产品与“产品保修凭证”原件、“顾客购机发票”复印件一起寄回公司更换或免费维修、主机翻新处理。 若产品已超过包换期,原则上仅提供产品的维修服务,当顾客要求换机时,顾客需承担0.1%的折旧费(即:购机天数*0.1%*销售价)与(外壳、包装材料等)翻新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费用后,乙方可向甲方客户服务部申购材料自行维修、翻新,也可将不良品发回甲方维修、翻新,产品的外观翻新费用由乙方负责。 产品在保修期间,经两次维修(维修记录上体现)仍不能正常使用,顾客要求换机时,乙方需向顾客更换同型号机器(主机故障更换主机); 产品保修/联保:乙方服务网点对保修范围内机器的维修,不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需填写《保修服务工作单》(工作单需完整填写,由顾客签名确定,反之视为无效工作单),统一在每月10日之前与保修使用材料、顾客保修凭证(复印件有效)或者按照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起发回甲方顾客服务部,甲方客户服务部对工作单进行电话回访,确定工作单的真实性后,甲方支付乙方“00元/台”的劳务费,同时对乙方返回的保修材料办理返厂冲账,相关费用将从乙方向甲方订购材料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售后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售后服务合作协议本 售后服务合作协议文1 甲方: 乙方:法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 议如下: 一、合作容: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地沟,建设费用由乙 方负责承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所需的工具房两间,乙方所用水电费自理。 3. 乙方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服务人员劳动保护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乙方必须投入充足的资金来保证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资金短缺影 响到配件的供应,导致客户投诉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要求标准建设配件库,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发放,并管理好索赔件。 6. 乙方必须购置售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专用维修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7.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不得借故缺席,必须配备专

用的救援车辆,以满足售后服务工作的需要。 8. 乙方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去售后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 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维修场地的防火防盗以及卫生工作。 10. 乙方去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 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乙方在合作期购置原厂完好 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与各汽车厂家的全年销售与售后服务挂钩的奖励均归甲方所有,售后 单项奖归乙方。 2. 各品牌汽车的首保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对客户负责,认真做好 车辆的各项保养服务工作。 3. 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4.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件的价格。 5. 售后服务中正常索赔的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非正常索赔的费用净利润甲、乙双方按1:1进行分成。 四、特别规定: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税务、厂家均以兴源汽贸公司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经营品牌或总的销售量达到200台时,甲方向乙方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一起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案例 案情摘要: C某于2010年3月16日入职Z公司,2013年9月5日,公司通知C某,因C某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7.5日,迟到25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之规定:“无故旷工全月累计3日以上者,半年累计超过5日以上者,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超过8次者或三个月累计超过20次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予赔偿。”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C某的劳动合同。C某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且公司从未安排其休年休假,遂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在职期间共10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考勤制度》及公示材料、《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2011年至2013年《春节放假通知》。公司主张,根据《C某的指纹考勤记录》,C某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7.5日,迟到25次;根据2011年至2013年《春节放假通知》,公司每年春节期间均放假10天,其中有3天为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C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是公司单方面制作的。 案情焦点: 如何认识C某的考勤情况? 仲裁审理: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于2013年6月13日、7月15日、7月19日、8月8日、8月13日、8月19日、8月28日、9月2日上午旷工,合计旷工7.5日;申请人于2013年6月6日、6月9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24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日、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22日、7月23日、7月25日、7月29日、8月1日、8月12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6日、8月29日、9月3日、9月4日上班迟到,合计迟到25次。为证实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供了申请人的《指纹考勤记录》,申请人以该证据系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且可以修改为由对《指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考勤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指纹考勤记录》是纸质文件,客观上存在着可以修改的可能性,因申请人不认可该证据,本委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出勤情况,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旷工及迟到情况,本委不予采信。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存在着多次旷工、迟到现象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应就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负举证责任,因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存在着多次旷工、迟到现象,故其作出的解除合同决定证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申请人主张其入职以来从未休过法定年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其2010年3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共10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则辩称公司每年春节放假10天,其中有3天是法定年休假。为证实其主张,被申请人提供了《春节放假通知》,申请人对《春节放假通知》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已休法定年休假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被申请人有关申请人每年春节期间已休3天法定年休假的辩解,本委不予采信。申请人2010年3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的法定年休假天数超过10天,但申请人仅主张10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属于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分了自己的权利,本委对此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产品售后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产品售后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企业标准的优质合格产品给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培训资料,并将不定期举办产品技术培训班。 3.甲方对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甲方承诺的保修为非易损件的保修,因甲方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条件,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属有偿保修范围。 4.在甲方至乙方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产品损耗,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损坏产品的配件或提供产品更换。 5.甲方负责及时受理乙方的产品投诉。甲方接到乙方投诉电话后,应立即协助处理乙方所无法处理的事件,如不能及时处理则应在两天内给乙方明确的处理方案。 6.对于乙方返修的产品,甲方须在收货后三天内维修好(以新产品的标准)返回给乙方。 7.如产品经乙方售出后倘若发现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维修。 8.除批量产品质量问题外或运输引起外,甲方仅提供产品的维修、零配件发放、电话咨询等售后服务,不提供产品更换或退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新华产品在当地出售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本产品知识的技术人员,经学习、培训后应能掌握数字未来产品的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及安装使用方法。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并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动科产品针对顾客服务的详细服务内容或规定并切实履行,不得出现终端客户因服务问题而经常向甲方投诉的情况。 4.乙方在接到客户投诉后首先应自行设法尽快为客户解决,确实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向甲方及时反馈产品情况,以便甲方作出相应处理。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李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李某主张青云公司2013年2月违法及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李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为“兹证明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李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李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李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李某职务及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李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及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张权利时提举的证

售后服务协议书范文

售后服务协议书范文 甲方:江苏英莱特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1.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内的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5.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15日前寄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6.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7.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1.凡属甲方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在产品保修期内属于质量问题的维修,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它事宜,均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 __,做到市区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下县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字。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所有产品均按年销售实际结算金额的1%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经销商在退货时所需的费用,按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从上述1%的结算额中扣除。

合同售后服务承诺书

合同售后服务承诺书 引导语:售后服务是一个产品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有关合同售后服务承诺书要怎么写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合同售后服务承诺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客户满意的宗旨及服务是竞争成功的一半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__的售后服务工作及______品牌的树立。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经考核后,统一发放维修员证,培训期最长为______天,期间住宿费和餐费由甲方承担。 3.向乙方及时、准确、动态地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管理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必须设立__________售后服务机构,随销售量的扩大应适当增加足够的合格的维修人员及一些设备。 2.明确专职维修人员,并通报甲方,如有变动,应及

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在所经销区域内为__________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服务规范。 2.乙方必须将电机、电池的使用保养细则告之用户,若因违反细则相关条款而造成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每次维修后,必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表》,月底分析总结填写《维修月报表》及《每月零件更换清单》。 4.乙方每个月必须做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要进行分析统计,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及《顾客意见统计表》。 5.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要进行严格登记,并填写《每月销售统计表》。 6.乙方必须通知各用户要将保修卡中最后一页《保修回执卡》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寄回各经销处,以便获得本公司对该产品终身服务的权力。 7.《每月零件更换清单》、《维修月报表》、《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顾客意见统计表》、《每月销售统计表》、《保修回执卡》必须于每月______号前传真给甲方客户服务部。 8.乙方在销售过各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信息返馈单》当天传真给甲方客户服务部,甲方将在三天内将信息反馈的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劳动纠纷大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招聘入职篇)

目录【招聘篇】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录用篇】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入职篇】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

招聘篇 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

完整word版,劳动法案例分析

14秋网考案例分析(共1题,共20分)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为什么?(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4分)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3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分)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3分)(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3分)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3分) 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试分析: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1.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4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分)赵某没有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2分)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1)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2分)(2)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2分)(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分) 孙某于2006年1月到某矿做合同工,某矿与其在合同中约定,孙某的试用期为1年,在合同期间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

售后服务协议书范本

精品文档 售后服务协议书范本 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____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____________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当地职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____________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擅自改变燃气具原适用气源,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 1 / 5 精品文档 一切后果自负。 5.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________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7.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 ____,。 第三条保修范围 1.凡属____________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对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他事宜,均按当地服务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叫修后________小时提供上门维修,郊县叫修后________小时提供上门维修。 2.乙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2 / 5 精品文档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维修费用的标准 1.所有灶具产品均按年销售灶具产品实际结算金额的____,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售后服务承包协议书样本(实用版)

售后服务承包协议书样本(实用版) Sample of after sales service contract agreement (practic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售后服务承包协议书样本(实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乙方: 甲方本着与乙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从签订本合同日期开 始甲方按以下方式为乙方服务。包括从日本*公司购买的设备,以及超过保修期的设备。 一、巡回售后服务内容: 巡回服务次数:一年两次,第一次3-4月,第二次9-10月。 对检测超过标准误差的设备进行校准工作。 对本公司全部设备的检修。 软件的免费升级。 二、日常服务对日常损坏的部件及板子免收人工费

免费修理一切损坏的板子,客户把要修的板子邮寄到上海,根据情况甲方修好后会把板子再邮寄给乙方。往返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收取实际更换材料费。 只收取维修过程中实际损坏的材料费,按实际费用收取,价格单在甲方网站上已经公开。 甲方提供代用板卡,待维修好后,代用板卡收回。往返 邮费有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修理报告。 如果要求上门服务的,乙方需要支付实际交通费、住宿 费200元/天/人、出差津贴100元/天/人;以及维修器件费用。 对ab-1000做免费的校准。 三、收费标准: 一般客户1-25台100元/台/月 普通vip客户26-50台以内90元/台/月. 银vip客户51台-100台以内80元/台/月。 金vip客户101台以上的70元/台/月。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研究分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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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一、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乙肝歧视案”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北京某公司经与高某磋商,准备高某录用,让其携带体检表等入职资料到公司报到。后高某先是辞去原有工作再去体检,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某公司拒绝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引发劳动争议。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7572.75元;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信赖利益保护。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下列问题。(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而非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的规定处理。理由是:双方仅有电子邮件的往来,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录用确认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理由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本案高某与某公司在缔约过程发生的争议就属于上述“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案中的邮件已经明确通知高某“来公司报到”,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成立。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多数代表认为,劳动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不能等同看待。一般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劳动合同则不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因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 有代表指出,本案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可取的,但是如果高某在某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作,那么劳动者的损失更大,法院是否都要全部支持呢?因此,本案的结果不能推广,但其中的判案理念值得称赞。同时,该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某紧固件公司与孙某劳动合同争议案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中发生的纠纷,简要案情是孙某在某紧固件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期间,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某紧固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通知孙某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法院最终以某紧固件公司做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当,且通知书未写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导致形式要件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某紧固件公司向孙某发出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与会代表主要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孙某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孙某是否应受到竞业限制的限制? 多数代表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某紧固件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中不涉及竞业限制的问题,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时的规定是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而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也规定员工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从当时的规定可以看出,竞业限制是员工的后合同义务,不应扩大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然,A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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