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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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6〕17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培训管理)部门: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培训办法》)关于“本市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的规定,现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贯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反映。

一、从2007年起,我市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试行积分管理,并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务员年度培训积分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度

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请各单位和有关培训机构认真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要求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的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好培训工作。市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杨秋元,联系电话:83126041)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培训办法》)关于“本市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的学分设置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计算、累计积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参加培训学分除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按项目设置分值外,原则上按参训时间设置分值,学分计算公式:参训天数×6=学分。培训时间以小时计算的,按6个小时折算1天。

第五条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30分(折合5天);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五年内有效。

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五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总积分不少于380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250分(折合2个月)。

第六条公务员需按规定参加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他集中脱产培训。

第七条公务员所在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从事专项工作需要组织公务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在职岗位培训。

第八条鼓励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凭学校当年有效学习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

第九条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网络课程学习。对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内容学习的,给记相应学分。

第十条凡面向公务员的培训办班和培训项目需设置学分的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由办班单位或施教机构按照我市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培训办法》第三十条)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申报办班计划和学分设置,经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否则不予登记学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培训积分的登记和考核统一由“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务员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培训,其学分在“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

统”上登记;公务员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在职岗位培训、学历(学位)学习,其学分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培训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公务员个人可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培训积分情况。

第十二条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如实记载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学分情况,公务员所在单位负责在每年10月底对本单位公务员完成培训积分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达到培训积分要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公务员参加补训。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积分的,由同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将其培训考核结果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并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培训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中央和省对公务员培训另有专项内容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表:学分计算明细表

附表

学分计算明细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单位面向基层公开 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组织实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本次江津区共14个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面向基层遴选18名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

在编在岗的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 2. 2008年选派到全区各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请自行下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附件2: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拔尖人才,引导并激励他们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服务天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部署,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

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具体研究提出名额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注册地在天津市;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本行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委办发〔2010〕5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0〕54号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0日

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每名大学生种100棵树,每所大学建1片“大学林”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教委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1.建“大学林”。54所高校在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建立64片“大学林”,共约 2.5万亩(见附件一)。 2.集中种树。各高校与相关区县对接,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就近选择植树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大学生集中种树,共约40万亩(见附件二)。 3.分散种树。结合社区绿化、校园绿化、房前屋后绿化、补栽培植和“三进三同”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分散种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初,54所高校和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分别对接,制定“大学林”建设和大学生种树实施方案。

2.2011年12月底前,54所高校全部完成“大学林”种树任务。各高校“大学林”统一命名为“某某大学(高校全名或校名的规范简称)林”。 3.2011至2015年的种树季节,采取建“大学林”、集中种树和分散种树等形式,组织大学生植树造林。 (三)工作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有关区县,落实各高校“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任务布置、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教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高校开展大学生种树活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3.相关区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树苗和工具,协调处理“大学林”建设及学生种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大学林”和集中种树区域的管护工作。 4.各高校组织学生种树,负责交通、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大学生带薪实习1个月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教委、团市委及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天津市《干部任免表》填表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正面表格的填写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时间按2015年10月计算,如1970年9月出生人员为45 岁, 1970年11月出生人员为44 岁。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 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 、“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 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 1972.05 ”。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 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 求是: “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 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 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 写“相当XX 学力”。 (2)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 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 填写与学历相 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 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 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学历 学位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不填。 11. (1)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及我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将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培训费的预算管理,培训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2012]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 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教工委〔2012〕1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高等学校党委(党总支): 现将《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2月28日

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和市四次党代会”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为抓手,深入实施“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行动,在夯实组织、配强班子、建好队伍、发挥作用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带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培育和形成,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育高质量大学生、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主要目标是: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师生党员实现全覆盖;基层党组织“三级书记”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比2011年增加一倍,新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推进制度化、常态化,10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长期坚持“一讲二评三公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整体提高,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 全市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渝委组〔2012〕58号)执行。突出抓好十一项重点工作: 一、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推行

2020天津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天津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中纪委和市纪委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二)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相关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天津纪检监察网”、“天津纪检监察信息网”等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9个岗位12名工作人员,其中: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招聘5个岗位8名工作人员,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招聘4个岗位4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64457392.html,)和天津纪检监察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64457392.html,)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9:00至5月31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组发[201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 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组发〔20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载体,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为重点,积极开发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规定,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一)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档案)集中保管。各单位在报送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时,应建立档案副本。市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 渝中组〔2009〕7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 关于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 渝中分论坛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团队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关于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的通知》(渝委组〔2008〕99号)精神,为发现优秀人才,研讨改革良策,展示渝中形象,经研究决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委组织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渝中分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现将举办论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 二、参与对象 坚持不设门槛、海纳百川,凡45周岁以下的青年均可报

名参加。 三、主题和论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打造…内陆香港?”这一主题,重点研讨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点研讨如何坚持“一区一基地”战略定位,坚定“内陆香港”城市理想,着力建设国际都市形象区、开放经济样板区、社会和谐示范区、党的建设先锋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参考论题详见附件2) 四、举办形式 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层层遴选的原则,按照分层、分线组织论坛的思路,采取“1+2+X”形式,重点举办1个分论坛和2个子论坛。 区分论坛活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委负责举办。“经济发展类”子论坛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社会事业类”子论坛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论文征集、推荐选拔等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举办系统论坛,确保论坛活动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 1、宣传发动:区属各单位要组织发动本系统、本区域、本单位的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区域单位青年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主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

天津市领导班子成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天津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张高丽 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黄兴国 中央纪委委员,市委副书记:邢元敏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兴国 市委常委,天津警备区党委副书记、司令员:王小京 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皮黔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怀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栋梁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全国总工会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散襄军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莲喜(女) 市委常委、教育卫生工委书记、科技工委书记:陈超英 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李泉山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胜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邢军(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德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天津市委主委:俞海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综治委副主任:陈洪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金融(综合经济)工委书记:左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常委、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元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海麟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乔富源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崔津渡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质枫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大港区党委书记、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只升华 副市长,民进中央常委:张俊芳(女)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何荣林 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宋平顺 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卢金发 市政协副主席:王文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叶厚荣 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周绍熹 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姚建铨 市政协副主席,市综治委副主任:曹秀荣(女) 市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赵克正 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全国台联副会长、市台联会长:蔡世彦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副书记:王家瑜 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朱坦 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陆锡蕾(女)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共青团重庆市委 渝青联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重庆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按照“聪明、勤奋、忠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五个重庆”建设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

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评选推荐范围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重庆青年(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重庆籍青年和在重庆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重庆青年,可以推荐参与“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一)踊跃投身“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重庆市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方式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基层一线倾斜。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市级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畴。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理由;认真填写《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得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二)群众举荐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精)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党发[2010]9号 (2010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代表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培育了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的新产品,打造了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知 名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时期,要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扶持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高地为目标,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浓厚发展氛围,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工业园区聚集,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显著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突破性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规模明显扩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占中小企业的比重提高到15%。科技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万亿元以上。 ——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500家,10亿元以上的达到100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一期区县优秀年轻干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专题培训班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一期 区县优秀年轻干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专题培训班 第六小组学习讨论记录 讨论主题:如何学以致用 时间: 2012年4月13日 地点:重庆市团校办公楼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何治江 记录人:陈进琼 参加人员:肖中杰陈进琼郑曼赵巍胡代娟 张寒冬吴畏谢太候夏宏何治江 周平王益 主要内容: 何治江:如何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我觉得学以致用,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科学发展,进一步理解、领悟所学的理论,从而反过来促进学习的深入。科学发展观就是随着实践的深入,用科学发展观解决一个又一个的发展难题,使我们党对科学发展丰富认识更多、更深刻,从而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是用的基础,用是学的深化。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活学活用。学和用是互相推动,循环反复实践的过程。 肖中杰: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狠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党纪法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抵御能力,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健康稳定;二要狠抓专业知识学习,紧密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学习各项业务学习,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使办事高效、服务优质、任务完成的目的,真正体现学习的指导作用和促进作用。 陈进琼:学以致用,需要以坚强的党性、强烈的责任、坚定的勇气和勇于拼搏的精神去推动。才能用出正气、用出导向、用出效益。学以致用,还要会用善用,掌握用的方法,找准用的切入点。思想上尤其要防止把照搬照抄视为真学真用,把一成不变当作坚决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再好的理论,如果不问来头、不看对象、不分场合、不管时间,机械地照搬照用,盲目地贯彻执行,最终只会葬送理论、葬送事业。只有着眼于用,边学边思、边思边干,在探索研究反复总结完善中,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最佳结合点,才能真正用得娴熟,用得自如,用出党员干部应有的新境界。 郑曼:学以致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和手段,使学习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学习载体,积极创新学习方式,促进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带着问题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表明,这种带着问题学习指导明确、针对性强,为有效破解实际工作难题奠定了基础。 赵巍:学以致用,就是要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达到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以致用效果的目的。真正掌握从积累知识到发现问题,从研究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正确以用促学。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通知)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通知) 合川委组〔2008〕97号 ★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关于公推公选部分区管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管学校党组织: 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发现储备一批优秀人才,切实加强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区委决定,进行面向全区公推公选部分区管学校领导干部试点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和职数 合川区职业教育中心(原行知职业中学)、盐井中学、大石中学、渝南职业中学、合阳中学校长各1 名。 二、报名人员的范围和主要条件 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思想解放,勤政务实;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实绩突出。 (三)具体条件 1.现任区管正处级学校副职及副处级学校正职,年龄应在53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2.现任区管正处级学校二级班子正职及副处级学校副职,年龄应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其他报名的,年龄应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5 年以上教龄; 4.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年龄、教龄统一计算到2008年9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职务的情况。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下载报名表,请登陆合川党建网www.hcdj. https://www.360docs.net/doc/d64457392.html,。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 专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更好的发挥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见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见附件2),海河工匠(见附件3)、天津市技术能手(见附件4)、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见附件5)等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专项坚持服务中心、高端引领、以用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资金拨付。相关奖励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暂停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资质),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2.评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3.评选海河工匠 4.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5.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 6. 经办流程图

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一、本专项是我市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奖励的人才专项。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 我市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奖励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四、申请材料 院士增选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资助经费申请函。 (二)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电话:83606326

重庆市委组织部实习心得_时家豪

实习总结 ——在重庆市委组织部实习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 学生姓名:时家豪 实习单位:重庆市委组织部 实习导师:侯德玉 实习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8月15日

“光阴荏苒穿梭过”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践活动在各级领导的殷切关怀和细心指导帮助下圆满结束。 时光虽在弹指间溜走,这段经历却极为宝贵,短暂的实习期让我极大地丰富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不仅对大格局下祖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前局势下重庆的发展实际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对社会工作的感性认识,培养了实践能力、积累了实战经验,为早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做了极好的铺垫。 在重庆市委组织部工作实习的时光新鲜快乐而又温暖充实:讲党性,重政治性,强调政策性,重视各类保密工作;各部门职责范围清晰明确,人员分工细致合理;工作事务相对繁忙、工作内容极其充实;工作人员办事严谨、效率高,工作气氛融洽。下面谈一下我的具体感受。 一、工作体会 首先,说明一下组织部人事处的主要工作:人事调配(人员调动、竞争上岗),人事任免(非领导职务晋升、公开遴选),人事考核(评优评奖),人事培训,工资管理,人事档

案(部机关编制情况、干部职工信息统计表、干部职工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借聘用人员管理,与中组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制办公室等各级人事部门的文件往来。 以下是实习期间我参与的活动和开展的工作概要: 1、响应中共中央号召,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参与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庆红主讲的“部机关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会议由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杜和平同志主持,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因为我是党员所以有幸参加此次会议。会上和平部长介绍了“活动”主要内容,传达了中央的要求,之后庆红部长进行了动员讲话。她时而旁征博引、时而联系实际,语言或庄重严肃、或幽默生动,虽然有的地方没听懂,但是丝毫掩盖不住她发言的魅力,我深深为之折服。 我最大的收获是从中看到了曾部长身上的许多闪光点,此次会议也给与了我很大的思考空间:如何去锻炼自己以获得综合能力的提升?自己身上所缺乏的有那些东西?比如临场应对能力、心理的成熟度等。 2、中组部部长调研重庆市委组织部 八月上旬,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同志前来重庆市委组织部进行调研活动。在黄处长的安排下,我随同机关人员一起和陈部长见面,领略了一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

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军转干部安置接收相关政策,具体为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天津市军转干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 天津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天津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第五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六条对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接收条件 第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予以接收安置: (一)原籍本市或从本市入伍的; (二)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结婚时或随军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 (三)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已随军,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系本市的;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同时转业,其中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七)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身边无子女的; (八)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是独生子女的; (九)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本人尚未结婚的; (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系本市的; (十一)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不含从外省市考入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常住户口在本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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