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工作中心上墙制度

乡镇综治工作中心上墙制度

(1—6项为必须上墙内容,7—10项各乡镇根据实际选择性上墙内容)

范本:

注:制度牌要求蓝底,标题为方正大标宋黄字,正文为黑体48号白字。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制度

1、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近期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制定相应工作对策,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2、通报制度。每月由综治办负责对中心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简讯等形式上报县综治办,由县综治办在《政法综治动态》上进行通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3、考核制度。由综治办负责,以综治委名义,与中心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半年对中心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年底,对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4、公示制度。各部门工作职责,均要制成制度牌进行公示,中心要设立工作流程图。

5、限期办案制度。对由窗口受理的案件,由中心主任签发办案联系单指定相关部门办案,由部门限期办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职责

1、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社情和难点、热点问题。

3、组织相关部门对下级调解组织移送上来或直接受理的民事、民间、可调解的治安纠纷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解。

4、组织对基层调委会、治保会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工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开展巡逻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6、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7、组织开展好归正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开展禁毒工作。

9、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和特殊人群维权援助工作。

10、组织对治安隐患、乱点的联合整治。

11、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12、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好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13、综合协调中心以外有关部门,协助中心处理有关事项。

14、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3、联动协调制度

1、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及时受理调处事宜。

2、领导包案制。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当日值班领导签署后报中心主任,由其负责或确定一位党政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对非本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中心当日值班领导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督查督办制。对因调处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的,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批“督查督办”通知单,限期予以改正。

4、信息反馈制。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每月定期收集一次不稳定情况及时上报。

5、情况通报制。对辖区不稳定因素和辖区治安形势,每月在“中心”例会上进行通报;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综治委领导,全力做好疏导与稳定工作,并在全乡镇进行通报。

6、责任追究制。对因调处不力造成越级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综治委领导,并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4、610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活动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打防措施,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负责辖区内“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制订切实的帮教方案,健全基层反邪教工作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邪社区(村)、学校、民企等活动。

三、负责了解、掌握邪教活动情况,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乡镇有关领导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四、指导和协调和各社区(村)、各单位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及有关反邪教警示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反邪、文艺反邪、科普反邪等活动。。

五、承担乡(镇)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六、完成县委610办公室、乡(镇)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归正人员的管理,及时为每个帮教对象指定1-2名帮教人员,做到定人员、定对象、定时间、定协议、定措施进行帮教,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帮教工作。

2、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预防引导工作。做到三个清楚:帮教对象的行为动态清楚,帮教对象的思想状况清楚,帮教对象的就业和生活状况清楚。

3、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评,做到月有谈心、季有小评、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努力掌握帮教对象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4、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要建档,对现实表现好的对象应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教部门提出建议,提前解除帮教措施。

5、加强帮教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反馈工作。

6、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现象。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5、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受理本乡镇辖区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村、居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6、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7、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8、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7、社区、村居反邪教考核内容

1、查社区、村居支部记录。有分析反邪教的专题内容。支部会议对反邪教议题展开讨论。

2、社区、村居支部学习记录本。有反邪教学习记录的内容。

3、社区、村居有建立反邪教的领导小组和反邪教组成人员(或积极分子)。

4、宣传标语(或牌)必须上墙。社区、村居信息员等制度上墙。

5、宣传栏里有一期反邪教方面的专题内容。

6、有宣传横幅(市里检查时必须挂出)。

7、纳入有关活动的保存资料记录(包括纳入各方面内容比如:科普之类内容的档案记载中有关反邪教教方面)。

8、阅览室要有反邪教方面的书籍。

9、有一次与反邪教有关的文艺、体育之类的活动(有照片记录)。

10、对每家每户进行宗教信仰调查记录,拟个汇总报我610办公室。必把分发资料发往每户人家。

8、吸毒人员帮教谈心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谈心工作,提高戒毒人员的帮教率,逐步实现“禁绝毒品”的目标。根据《温州市吸毒人员戒毒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以下制度:

1、帮教谈心工作的组织

帮教谈心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建立相应的帮教组织,予以落实帮教,并确定驻村干部作为帮教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开展工作,帮教小组的其他责任人应予以积极合作,帮教谈心工作应坚持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2、外出对象的帮教谈心规定

对于外出的帮教对象,帮教小组应及时掌握对象的去向,查明暂住地确切地址,要与帮教对象取得电话联系,并进行电话帮教,电话帮教要形成笔录,并需由两名以上帮教小组成员签字捺印方为有效。对长期人户分离的对象,应由户籍地帮教小组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居住地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户籍地帮教小组需在收到居住地同意接受委托复函后才予以移交帮教。

3、帮教谈心次数规定

对已建立帮教小组的帮教对象,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帮教谈心(外出的对象可电话谈心,但一年六次的谈心谈话数不变),帮教

谈心要形成笔录,并由帮教对象、帮教人员签名盖印存档。除一年六次的谈心活动外,第一责任人应不定期找对象谈心,了解帮教对象的心理变化。

4、对帮教率的要求

以村居为单位,帮教率要求达100%,帮教率的计算为帮教对象谈心满一年五次的人数占应教人数的比例。帮教率达不到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乡镇、村(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驻村干部的责任。

9、吸毒人员尿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戒毒出所人员的尿检工作,提高戒毒出所人员的巩固率,降低复吸率,逐步实现“禁绝毒品”目标。根据《温州市吸毒人员戒毒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以下制度:

1、尿检工作的组织

尿检工作由乡镇禁毒办负责指导,驻村干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并亲自带领对象到乡镇禁毒办,由乡镇禁毒办指定经过尿检培训的干部负责尿检,公安派出所应积极配合,尿检工作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2、强制及委托尿检

对列入帮教的戒毒出所人员必须进行跟踪尿检;对于一些拒不尿检的对象,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帮教干部强制其接受尿检;对于外出的帮教对象在明确居住地的情况下,要委托当地公安派出所定期尿检或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尿检,并寄回尿检单。

3、尿检次数的规定

对吸食、注射吗啡类毒品(如海洛因、鸦片等)的帮教对象、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尿检(外出对象的两次尿检跨度可以适当放宽,但一年四次尿检不变);对吸食、注射非吗啡类毒品(如摇头丸、K 粉等)的帮教对象,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尿检。

4、尿检卡的使用

尿检时,应准确使用尿检卡,区分吗啡类、笨丙胺类等毒品依赖的检测对象。尿检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一人一卡,一检一登记,并按规定进行签名入册。

5、对尿检率的要求

以村居为单位,帮教对象在家尿检率100%,总体尿检率90%。尿检率的计算为帮教对象检满规定次数(如:一年检4次或2次)的人数所占应帮教人数的比例。本地区总体尿检率达到90%以上,尿检率达不到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信访条例》,及时处理信访中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服务。

2、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

3、对来信来访要及时造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事由、承办人承办结果,做到内容详实,字迹清楚。

4、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对信访人进刁难、威胁、压制。

5、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控告人姓名、材料及有关情况公开

或透露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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