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8月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检查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以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审核,学生处批准,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必须在下一年7月份前,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学生复学规定,复查合格后,方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按时返校,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转学、退学、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校学生处注销。

第六条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第七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二)选修课:包括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可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本学院或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所选课程经审批后,应按课程计划上课,参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不办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安排实验、实习、考试。

第九条凡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得退选。有特殊原因确需退选、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含两周)向所在的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选外系课,须经开课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办妥手续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将退选、改选、补选的情况送开课学院、任课老师、教务处各一份。

第十条学生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进程修习课程。对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一年级学生应主要学好本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程。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宜控制在18-26学分(包括重修)的幅度内,不宜超过30学分。

第十一条对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可以多修读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包括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在转学、转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时,如已修读及格的课程,其内容、学分数符合将要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学生经过自学的课程,申请免修考试,应在课程开出的上一学期第十周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自学情况,阅读的参考书与作业等),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各专业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八周内进行。考核绩点不低于2.0者准予免修理论部分内容,该成绩作为免修部分的成绩。

实验、实习部分内容不能免修,须按规定随班参加实践和考核。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选课,并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无论是否及格,成绩一律载入学生成绩单。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按零分或不及格记载,同时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学生某课程旷课、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对欠交作业或欠实验、实习的应补交、补做。任课老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应在该课程

考试前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凡擅自缺考(或旷考)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者,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一、二周补考时间内进行。

第十七条学生考核不及格课程补考、记分,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二)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但尚未被淘汰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重修,重修以两次为限;

(三)在最后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该学期末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但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在校期间不安排补考、补做;

(四)按上述规定处理后,仍有补考不及格课程但又未达到淘汰规定者,在校期间一律不再安排补考,作结业处理;

(五)补考成绩均按实际成绩记分,但要在成绩中分别注明其补考次数,如"补考"、"第二次补考"等字样,以示区别。

第十八条公共体育课和国防教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限期再补考一次。因缺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必须重修。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医生证明,学院批准,可参加公共保健课学习,不能免修。

体育课的成绩按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军训及社会调查等活动,并必须参加有关考核。

第二十条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一)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否则成绩无效;

(二)课程重修成绩按首次考试成绩同样方法评定。重修后,该课程成绩按最新一次重修成绩记载,并在学生成绩单备注栏中标注"重1"或"重2"等;

(三)学生不得重修已考核及格的课程。

课程重修一般不单独安排,学生必须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教学主管机构咨询重修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每个学期前四周内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十一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换算标准:100分≥“优秀(A)”≥90分,90分>“良好(B)”≥80分,80分>“中等(C)”≥70分,70分>“及格(D)”≥60分,“不及格(E)”<60分。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和技能操作等。

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期末考核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是对学生听课、完

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采用百分制的,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低于60分(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采用五级制的,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

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给予学分且成绩以其实际分数记载,但学分绩点为1。

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课程的学分×课程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数总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和所得的商。

第二十二条考核课程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凡跨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又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章辅修与攻读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攻读双学位、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四条

(一)辅修专业是指兼修同学科门类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资格。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学位是指修读分属医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专业,毕业后取得两个学位。

(二)辅修另一专业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者,发给辅修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第二十五条已修完第一学年的学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可以攻读同属一学科的第二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只有在主修专业获得了毕业资格,辅修专业也完成应修读的专业课学分,才准予辅修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正在攻读第一学位的在校生,其第一、二两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在第三学年可以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如不能取得第一学士学位者,也不能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送开设专业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修够辅修专业学分者,不能作为辅修毕业,所得到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辅修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五章学习年限

第二十八条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为准,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无论是休学、保留学籍、淘汰、转专业等任何情况,对于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七年制学生,从入学至离校的最长在校年限不可超过(最后专业)学制年限加两年。

第二十九条辅修与攻读双学位的学生,从入学至离校的最长在校年限不可超过长学制专业的学制年限加两年。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别的专业或其它高等院校学习者;

(三)经学院、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七年制学生自愿申请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经学生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二条考虑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学院准许转专业的人数根据学校当时的资源情况而定。同类专业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不同类专业可转入低一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备案,教务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校学生要求转到本省其他学校,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由教务处与拟转入学校联系,经转

入学校审核同意,呈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本省高校的学生要求转入学校,必须经转出学校推荐,学校严格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学校学生要求转到外省高校学习,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呈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处将材料连同上级批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在接到转入学校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批准通知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外省学生要求转入学校学习,须由转出学校将学生的转学资料寄到学校教务处,经过严格审查,呈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待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四)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因病转学要有医生证明),省一级新生录取审批表,学习成绩单,最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操行评定意见书,转出(入)学校一级的审批意见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五)每年5月份办理学生转学审批手续。

第七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累计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五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学期开始两周后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按缓考记载,已考课程成绩有效;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住在学校,也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因病要附有医院证明),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发学生休学通知至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备案。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及时办理休学的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学学生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医保规定执行;

(四)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其户口不变更;

(五)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九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由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带学生处病休批文,复学前三个月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定期复诊病历(至少每月一次,连续三次)及“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于复学期限前二周到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办理复验审核手续,对于特殊病种(如结核病、心理疾病等)要提供专科医院的检查、诊断证明(上述凭证均须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向学生处提交复学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三)复学学生原则上跟原专业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四)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准予复学。

(五)复学学生的缴费标准与其复学后就读的专业同年级学生相同。

第八章淘汰与退学

第四十条七年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

(一)至第八学期末未达到大学四级英语水平者;

(二)至第八学期末中、西医基础课程综合考试总评不及格者。

上述学生原则上安排在所在学院低一年级学习,学生接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新年级报到,否则以旷课论。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数,超过该学期修读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者(此类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在一学期内经补考后未获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学必修课和限选课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者。

(三)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未获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所学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总数的四分之一者。

(四)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年平均学分的三分之一者(经重修已及格的课程的学分可不再计入)。

因以上情况退学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教务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可留校试读,试读只能一次。申请试读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前四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放弃试读,作退学处理。经试读一年后,如获得原不及格学分总数60%及以上且剩余不及格学分数小于学年平均学分的四分之一者,方可申请转为正式在读生,否则作退学处理。

(五)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在校年限者。

(六)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程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

之一者。

(八)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自费留学生从学校同意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之日算起,保留学籍一年后逾期不复学者。

(十一)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十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经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经诊断为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学习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者可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两周(含两周)不办理者,取消其学籍,并取消其作为在校生的所有待遇。

第四十四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鉴定与考勤

第四十五条鉴定

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进行考察,并对其操行进行评定。学生一般每学年作一次个人小结,经师生民主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民主评议意见和学生平时的政治时事学习、政治思想、行为的表现,写出评语,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放入学生档案。对个别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学生毕业时,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各方面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

第四十六条考勤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及某门课程未办理免听手续而不参加课堂学习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学生实习期间,每周按五天,每天按七学时计。

(三)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调查及军训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四)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须请假。学生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

事假、公假须提交有关证明,按请假时间长短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领导分级审批。

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年级辅导员批准。

2.请假超过三天且少于一个月的,由学院领导批准。

3.因特殊情况连续请假等于或超过一个月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4.因事未办完或因病未愈,须按上述规定续假。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下列原则处理:

1.旷课两天以上,班长应立即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进行教育;一学期旷课累计五十学时之内者,由学院根据其旷课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报教务处备案;其中留校察看处分,报请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2.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五十学时者,报请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退学处分。

(六)考勤工作应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一次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由学院办公室向学校教务处报告一次。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四十八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留校察看期,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籍。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上述学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的处分。考试作弊者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十条学生对学校退学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须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如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从德、智、体、美诸方面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健康状况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在学制规定时间内,提前取得规定毕业学分的学生,由本人提前一年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学院领导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要求就业,应在毕业前一年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书,以便及时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七年制学生本科学历证书在第七年毕业时与研究生学历证书一起发放并电子注册。七年制学生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及格而未达到六级英语水平的,可先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仅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和五年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在一年内达到六级英语水平后,向学校申请换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补发硕士学位证书。

对于七年制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参见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五十三条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学生按规定选课,但未取得毕业学分,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前一年提交申请书,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申请及审批手续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

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未获得毕业规定学分者。

(二)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三)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操行总评不及格者。

(四)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者(港澳台外国留学生除外)。

第五十五条按以上规定只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做)一次,补考(补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因德育方面不合格而获结业证书者,确有显著进步才能换发。所换发的毕业证书上要注明换发日期,其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计起。

结业后补考,参照学校《学生结业后补考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学生没有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且经过考核所学过的80%以上(含80%)课程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或取得学分)者,学校颁发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第五十七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随下一届学生进行。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含七年制)、专科(高职)学生。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 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院系: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学生数据、报表,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很难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学校已经有了较好的计算机应用甚至网络硬件基础建设。因此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开发一套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软件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在Microsoft Visual Basic和Microsoft SQL Server环境下采用“自上而下地总体规划,自下而上地应用开发”的策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通过分析访客管理的不足,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学生的方案。文章介绍了访客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 关键词:SQL Server、Visual Basic

1 设计内容和要求 1.1设计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学生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由于大学生类别和专业的设置的多样化,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历来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的工作。面对庞大的信息量, 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1.2开发环境 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环境如下: 开发环境:Windows XP 辅助工具: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中文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运行环境:Windows 2000/XP/2003 1.3内容和要求 1.3.1系统目标设计 (1)使得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清晰、条理化、自动化。 (2)很容易地完成新生信息的输入、老生信息的备份、毕业学生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 保存。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Java)+代码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1、系统简介 本系统提供了学生信息管理中常见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管理员和学生两大模块。 管理员的主要功能有对学生信息和课程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找等操作,对选课信息进行管理,对成绩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修改、查找等操作。学生的主要功能有对学生信息和成绩信息进行查看,对个人的密码信息进行修改等。 2、功能设计 2.1 需求分析 本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 (1)、管理员对学生信息和课程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找等操作,对选课信息进行管理,对成绩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修改、查找等操作。 (2)、学生对学生信息和成绩信息进行查看,对个人的密码信息进行修改等。 2.2 总体设计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管理员和学生两大模块。管理员模块包括:学生信息管理、课程信息管理、选课信息管理、成绩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等。用户模块包括:学生信息查看、成绩信息查看、个人信息管理等。系统总体结构如图所示。 总体结构图 2.3 模块详细设计 1、学生信息管理模块 学生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学生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2、课程信息管理模块 课程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课程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3、选课信息管理模块 选课信息管理模块包括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选课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4、成绩信息管理模块 成绩信息管理模块包括修改成绩、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成绩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5、用户信息管理模块 用户信息管理模块包括修改、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3、数据库设计 在数据库student中共有4张数据表:s(学生信息表)、c(课程信息表)、sc(选课信息表)、unpw(用户信息表),下面定义每张表的字段名称和数据类型。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

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需求分析与详细调查 2.1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过程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系统的推理过程,涉及到领域问题及其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理解需要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并将用户的需求用书面形成表达出来。软件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过系统的需求分析,并是否取得正确、一致和比较完全的需求文档。通过需求分析揭示信息的流程和结构,为软件设计提供基础,通过标识接口细节能提供一个深入的功能说明来描述软件,并确定约束条件和定义软件的有效性。 2.1.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它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分析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本系统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JAVA课程设计学籍管理系统

课程设计任务书题目:学籍管理系统 组员 学号 组员 学号 组员 学号 专业 课程 JAVA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11年9月——2011年12月 计算机科学系制

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成绩评定

本学籍管理系统共有6个java源文件。类之间的主要关系如图所示。 该java文件的类负责创建学籍管理系统主窗口。该类含有main方法,程序从该类开始执行。 该文件的类负责创建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录入界面。 该文件的类负责创建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修改界面。 该文件的类负责创建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查询界面。 该文件的类负责创建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删除界面。 负责创建存放学生信息的对象。 1.具体设计 1.1主类StudentManager 1.成员变量(见下表) 主要成员变量(属性) 成员变量描述变量类型名称 基本信息录入界面StudentSituation 基本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修改界面ModifySituation 基本信息修改 基本信息查询界面Inquest 基本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删除界面Delete 基本信息删除 菜单选项JmenuItem 录入,修改,查询,删除存放基本信息的散列表Hashtable 基本信息 存放散列表的文件File file 主要方法 名称功能备注 StudentManager 创建程序主窗口构造方法actionPerformed 处理ActionEvent事件接口方法 main 程序开始运行

import .*; import .*; import .*; public class StudentManager extends JFrame implements ActionListener { StudentSituation 基本信息录入=null; ddActionListener(this); 修改.addActionListener(this); 查询.addActionListener(this); 删除.addActionListener(this); card=new CardLayout(); con=getContentPane(); pCenter=new JPanel(); (card); file=new File("基本信息.txt"); if(!()) { try{ FileOutputStream out=new FileOutputStream(file); ObjectOutputStream objectOut=new ObjectOutputStream(out); (基本信息); (); (); } catch(IOException e) { } } 基本信息录入=new StudentSituation(file); 基本信息修改=new ModifySituation(file); 基本信息查询=new Inquest(this,file); 基本信息删除=new Delete(file); ("欢迎语界面",label); ("录入界面",基本信息录入); ("修改界面",基本信息修改); ("删除界面",基本信息删除); (pCenter,; (); addWindowListener(new WindowAdapter() { public void windowClosing(WindowEvent e) { (0); } }); setVisible(true); setBounds(100,50,420,380); validate(); } public void actionPerformed(ActionEvent e) { if()==录入)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信管10101 指导老师方霞 设计日期 2013.06.24——2013.06.28 指导老师评阅意见: 评阅成绩: 签名:

目录 一、概述 (3) 二、需求分析 (4) 三、概要设计 (5) 四、详细设计 (8) 五、测试结果及分析 (10) 六、参考资料 (12) 七、课程设计总结 (12)

一、概述 课题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课题要求 本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校有效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学生注册、学生成绩、学生调动、学生成绩统计、学生在校奖惩情况、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基本管理。 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比较适合于用采用数据库管理。且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计算机在存储量、速度方面都能满足数据库运行的要求。在技术难度方面,由于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相关参考文献,特别是网上资料,参考其他程序的功能,因此完全可以实现。 本系统是以SQL Server为应用开发工具,Microsoft access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SQL Server 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对对象和条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可用于开发windows 环境下的一些应用程序。Misrosoft Access 是一个功能强大而且使用方便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中小型数据库提供了良好的创建环境。因此,本系统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含java源代码)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含j a v a 源代码)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学籍管理详细设计 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 一、设计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 二:设计内容: 设计GUI学生学籍管理界面,用户可以加入学生信息,并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添加,查询,删除。 三:设计要求: 进行简单的学生信息管理。 四:总体设计 (1)登陆界面的设计 (2)主窗体的设计 (3)添加学生信息窗体 (4)查询学生信息窗体

(5)修改学生信息窗体 (6)删除学生信息窗体 (7)事件响应的处理 五:具体设计 (1)程序结构的说明: A.入口程序:student.java; B.登陆界面程序:mainframe.java; C.主窗体程序:interfac.java; D.添加信息窗口程序:tj.java; E.修改信息窗口程序:xg.java; F.查询信息窗口程序:cx.java; G.删除信息窗口程序:sc.java; H.程序数据连接:DatabaseConn.java; (2)程序代码及分析说明 A.程序源代码(已提交) B.Student.java是程序的入口。使登录窗口位于窗口中间,并且不可改变窗口大小。 C.mainframe.java是程序的登陆窗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在数据库的password表中)点击“进入系统”,然后登陆界面消失;出现要操作的界面(屏幕左上角)。 D.tj.java是添加信息界面。添加基本信息后,点击“添加信息”按钮,将信息加入xinxi表中。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java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培训资料

j a v a学生学籍管理系 统

主类; import java.awt.*; import java.awt.event.*; import javax.swing.*; import java.io.*; import java.util.Hashtable; public class StudentManager extends JFrame implements ActionListener{ StudentSituation 基本信息录入=null; ModifySituation 基本信息修改=null; Inquest 基本信息查询=null; Delete 基本信息删除=null; JMenuBar bar; JMenu fileMenu; JMenuItem 录入,修改,查询,删除; Container con=null; Hashtable 基本信息=null; //存放基本信息的散列表File file=null; //存放散列表的文件 CardLayout card=null; //卡片布局 JLabel label=null; JPanel pCenter; public StudentManager(){ 录入=new JMenuItem("录入学生基本信息"); 修改=new JMenuItem("修改学生基本信息"); 查询=new JMenuItem("查询学生基本信息"); 删除=new JMenuItem("删除学生基本信息"); bar=new JMenuBar(); fileMenu=new JMenu("菜单选项"); fileMenu.add(录入); fileMenu.add(修改);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学生管理系统JAVA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学号:XXXXXXXX 姓名:XXXXXX 班级:XXXXXXXXXXXXXXX

摘要 本文着重阐述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对于设计思想和设计流程也做出了全面的叙述,在数据库创建思想以及各个数据表之间的具体关联等面也做出了详细说明,并且具体剖析了系统各个功能的实现过程以及详细设计过程,在绘制简单系统功能模块图的同时,力求更加清晰地表明设计思想以及对整个学生模块程序设计的规划及具体实现过程。 本系统具有多面特点:系统功能完备,用户使用便简捷,人性化的用户界面,安全保密设置齐全,大大减少了操作人员和用户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学校的信息化的水平。 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student module for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ntroduced a system for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tools, the design concept and design process has also made a comprehensive narrative, in the database to create ideological and various data tables specific links between the areas has also made detailed and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The various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to achieve process and detailed design process, drawing a simple system function modules map at the same time, to more

贵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运用“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要:利用计算机进行学生信息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准确、无误、快速输出,而且还可以利用计算机对有关信息进行查询,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本设计就是一个为实现信息化管理而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进行信息存储、查询、修改等能功。该系统由六个模块构成,包括学生管理系统的主界面模块、学生信息管理模块、课程信息管理模块、成绩信息管理模块、信息查询模块和数据库操作模块。通过这些模块的有机结合,能方便的对学生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从而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的目的。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设计过程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设计中的存在问题本人将在日后进一步修改,以便让程序的设计更加完善。 关键词:oracle; 异常处理;关系模型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背景及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技术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课题实现技术的简要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可行性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2系统需求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模型分析与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构设计与结构功能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构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结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系统实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系统调试与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功能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调试常见错误..............................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实验小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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