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中法史复习要点

华政中法史复习要点
华政中法史复习要点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立法活动

禹刑: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2.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死刑

宫刑:破坏生殖器官

髌刑:断足或砍去膝盖骨

劓刑:割鼻

墨刑:刀划面颊或额并涂墨

3.审判制度

神判: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

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

夏末时,称之为夏台;

商朝时,称为羑里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用中,不乱发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

1、五礼: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对各种不幸的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

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2、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

礼的核心。

3、《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游乱政,而作九刑)。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

鞭,扑。

4、《吕刑》:西周中后期重要的刑书。《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法的种类和适用刑法的原

则,赎刑事《吕刑》的核心内容。《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民德慎罚,

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1、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眚:过失。非眚:非过失,即故意。终:一贯,始终。惟终:坚持不改,惯犯。非终:初犯或偶犯。

2、举轻世重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

“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

“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

“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关系的成立

必须由父母之名;还须有媒妁之言;必须达法定婚龄;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

通过与异姓贵族联姻,以固结权势,巩固宗法制。

3、婚姻的解除

七出是我国古代给予丈夫单方面休妻的接口。包括: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4、家庭制度:首先是父权家长制,父母有主婚权,有惩罚子女的权利,有财产权。其次是夫权。最后,妻妾地

位悬殊。

5、继承制度:身份、财产继承,均采嫡长子继承制

6.中央的专职司法机关:司寇

7.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已作区分,以罪名相告称狱,即刑事诉讼;以财货相告称

讼,即民事诉讼。

2、五听:审问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郑国的“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邓析造“竹刑”

晋国铸刑鼎:范宣子,遭孔子反对。

2.《法经》——第一部封建法典

特点:1、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

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3.商鞅改法为律

1、以律为名,强调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必要性

2、连坐法规:什伍连坐(邻里之间的连坐)

军队中士卒连坐

家属连坐

管理职务连坐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分户令》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1.法律形式:律、令、程、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令: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程:章程、规章,它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法律答问: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

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的“决事比”。

2.罪名:玩忽职守罪的“犯令”、“废令”

1、犯令是指“令曰勿为而为之”

2、废令是指“令曰为之”而“弗为”

3.定罪量刑

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

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4.刑罚

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

经济刑中的“赀刑”:是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罚官吏的一般失职和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

5.司法机关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关)、廷尉(中央审判机关)

6.司法官员的责任

1、凡因过失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

2、“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

3、故意有罪不判是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构成“纵囚”罪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1.立法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之前

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为政之道讲求“务在宽厚”、“刑罚大省”

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

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治道从黄老思想为主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2.立法形式

律:是两汉最基本的立法制度

令: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是作为律的补充。

科:是对犯罪者科邢之意。它也是律令以外的刑事法规,具有与律令同等的功能。

比:是汉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指的是司法类推的行为,即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又称“决事比”,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

期,秦朝称为“廷行事”。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反逆罪、群盗罪、首匿罪、通行饮食罪、见知故纵罪

2、危害中央集权罪:左官之罪、阿党与附益罪、王侯私出国界罪、酎金不如法罪

4.定罪量刑原则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

制裁或减轻处罚

5.刑名:废除肉刑

汉文帝时,方案的旨向是用笞,徒,死取代黥,劓,刖等肉刑,即用五年徒刑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右趾则改为弃市。

汉景帝时,将笞数由五百减为三百,三百减为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定垂令,对用笞的的刑具和行刑的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垂长五尺,根头一寸,末梢半寸,材料用竹,皆削平竹节;笞打人的臀部,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

意义:这一改革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为封建社会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保护了社会生产力,意义很大。

6.女徒顾山

对女徒犯专门规定的赎罪方式,允许其每月出三百钱,雇人去从事劳动,不必亲自服刑。

7.司法机关

1、中央:廷尉

2、地方:州、郡、县三级,建立13个监察区,设置了13州部刺史

8.诉讼审判制度

1、告劾:指吏民告发违法犯罪,包括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严禁越诉、严禁卑幼控

告尊长、诬告反坐

2、读鞫:宣读判决书

3、乞鞫:在宣布判决之后,如犯人及其亲属对判决不服,允许请求复审,以3个月为限

4、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5、春秋决狱: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用儒

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中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

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的一种审判方式。

原则:原心定罪

第六章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魏律》

1、在篇数上,由原来的9篇增加为18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2.《晋律》(《泰始律》)

特色:1、引礼入律,礼律并重

2、较为简约

3.《北齐律》

特点:1、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冠于律首

2、设“重罪十条”,至隋确立为“十恶”

3、“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完成了汉代以来法典由繁至简的过程

4.刑事政策

1、“八议”

在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触犯刑法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原则:“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2、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3、准五服以制罪: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受服制来定罪量刑,在财产上,亲属关系越近,

越要互相救济。

五服:五种丧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

5.刑罚制度

《北齐律》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鞭、杖、徒、流、死。

6.司法机关

1、曹魏时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专门教授法律,增长官吏的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

2、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

7.诉讼审判制度

1、南梁测囚法:又称测法,用饥饿的办法以逼取口供

2、南陈:立测法,通过对人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来迫使囚犯服罪

3、死刑奏报制度:指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

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8.直诉形成制度:“登闻鼓”、“立肺石”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1.隋朝的立法情况:《开皇律》和《大业律》

《开皇律》:1、体例:12篇,500条

2、内容:在刑罚制度方面,正式确立了“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五

刑。

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

2.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1、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2、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3、慎重行刑的思想

3.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

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唐朝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两种。留司格是留在中央机关使用的。散颁格是在地方使用的,发到地方机关。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典:指《唐六典》,它是唐朝的一部组织法典。内容涉及到国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

、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

、违反了令格式要依律科刑

3、唐朝中,后期体现皇帝意志的格敕地位不断提高

4.《贞观律》

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

2、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

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5.《永徽律》及其《律疏》

后人称《永徽律疏》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保存至今,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6.唐律的刑罚

唐律的刑罚以五刑为主:笞,杖,徒,流,死,这是中国封建刑罚钟的核心。

1、笞刑:是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捶击罪犯臀,腿部的刑罚笞刑共有5等,自笞10至笞50,

每等递加10。

2、杖刑:是一种用大竹板捶击罪犯背,臀和腿部的刑罚。杖刑也分5等,自杖60至杖100,

每等也是递加10。

3、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徒刑同样分5等,

自徒1年至徒3年,每等以半年递加。

4、流刑:是一种把罪犯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流刑只分3等,从2000里至

3000里,每等递加500里,均须服劳役。“加役流”全为3000里,并服劳役3年。

犯“五流”者不可用铜赎罪,即“各不得减赎”。这“五流”是:加役流,反逆缘

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和会赦犹流。

5、死刑分为两等,即绞和斩。

7.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8.贵族官吏的特权

议(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请、减、赎、官当

9.“六赃”

是指六种以非法手段获得钱财的犯罪。是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

处罚方式:1、严究犯有六赃者本人的刑事责任

2、追缴赃款、赃物

3、官吏犯有赃罪的,要罢免

10.同居相为隐原则

凡同居共财者,范围除亲属之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犯罪,前三恶例外。

11.比附原则

“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12.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

是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凡是统一国家的人相犯的,按他们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凡是不同国家的人相犯的,则按唐朝的法律来处理。

13.唐朝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御史台:中央监察机关。

三司推事:遇有大案,疑案,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一起会同审理,这种形式

被称为“三司推事”。

小三司:碰到各地发生的大案,但又不便解送京师的,则派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属官前

去审理,这种形式被称为“小三司”。

14.唐朝告诉的限制

1、对亲属间的告诉的限制

根据“同居相为隐”的原则,除了犯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严重犯罪,禁止亲属间互相告诉,特别是禁止卑幼控告尊长。

2、对奴告主的限制

除非主人犯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严重犯罪,奴婢不可控告主人,否则将依据唐律受到刑事处罚。

3、生理上的限制

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笃疾者,除了对重大犯罪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犯罪外,对其他的犯罪,都没有告诉权。

4、对囚徒的限制

囚徒除一下三类情况可以告诉外,对其他的犯罪均不可告诉。这三类情况:监狱官吏虐待囚徒;知道他人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的严重犯罪;在自首其他罪行时,牵涉到被人的犯罪等。

15.刑讯的规定

1、刑讯的条件。刑讯不可随意施用,只有当案件出现以下情况,才可进行。

2、刑讯的工具。把刑讯的工具称为讯杖。

3、禁止刑讯的对象。享有议、请、减等司法特权者,老幼废疾者,孕妇和产后未满百日者

等。

4、刑讯的执行。

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

1.后周的立法:《大周刑统》

是五代十国时期制定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2.《宋刑统》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3.编敕

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经皇帝批准后颁布,即刑法化了的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4.《洗冤集录》

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额的法医学著作。

5.宋朝刑罚制度

1、刺配:杖刑、流刑与刺面三刑合一

2、凌迟:出现于五代,至南宋时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凌迟刑

6.宋朝中央司法机关之一:审刑院

又称“宫中审刑院”,是宋朝设立的审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审判职能,设立的目的在于防止大理寺及刑部舞弊。

7.宋朝诉讼审判制度

1、鞫谳分司制:即将审与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负责审问的机

关为“狱司”或“鞫司”,负责判决的机关为“法司”或“谳司”。

2、翻异别推制: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制度。

3、务限制度:关于农忙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不可因诉讼而影响农业耕作。

4、理雪制度:有关申诉的法律制度。当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其家属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

逐级进行申诉,成为“理雪”。

第九章辽、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1.辽国法律制度

《咸雍重修条例》,由民族分治走向统一适用

2.金国法律制度

《泰和律义》,法律实现全面汉化

3.西夏法律制度

《天盛改定新旧律令》,目前可知的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

4.元朝法律制度

1、蒙古部落习惯法:约孙

2、蒙古部落成文法:《大札撒》,刑罚严酷,大量适用死刑,反映蒙古的原始性,迷信成分

浓厚

3、《大元通制》:包括条格和断例。前者是行政方面事例,断例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判例

的汇编,它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4、《元典章》:元朝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法规汇编,以行政六部作为法规分类的标准,开明

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

5.元朝买卖契约

1、先问亲邻,即亲邻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

2、经官给据,即在不动产进行买卖之前,要想官府申请发给凭据,取得官府的许可

3、签押文契,即出卖人写出文契,并由出卖人及监护人、引进人、中介人或见证亲友共同

签押

4、印契税契,即到官府验价缴税并得到官府发给的“契凭”

6.元朝刑罚特点

1、禁止汉人与蒙古人斗殴

2、凡犯盗罪的汉人要附加刺字刑,而蒙古人则不适用

3、汉人犯罪案件由普通司法机关管辖,蒙古人犯罪一般由专门机关管辖

7.元朝中央司法机关

1、大宗正府

2、刑部

3、宣政院,专门负责涉及僧侣案件的机构

4、御史台

第十章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思想:刑乱国用重典

2.《大明律》

在编制体例上仿《元典章》,篇目以中央行政六部分类,开创了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上的一大变化。

《洪武三十年律》共计7篇30门460条

3.《大诰》

大诰是朱元璋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所特设的法律形式。“大诰”一词来源于《尚书》,由典型案例、重刑法令和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三部分组成。

同《大明律》相比,特点:1、规定了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

2、设置了许多新的罪名和禁令

3、同一犯罪,《大诰》之量刑较《大明律》为重

4、“重典治吏”的色彩鲜明

朱元璋对《大诰》极为重视,几乎穷尽了一切手段强制推行,多次强调厉行不怠的施行态度,《大诰》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4.明朝刑罚制度之一:充军,分终身和永远之分

5.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变化

1、轻其所轻

对某些触犯礼教伦理、典礼仪式以及户婚田土方面的轻微犯罪,明朝之量刑均较唐律减轻。

2、重其所重

对“谋反大逆罪”,明律进一步扩大株连被杀的亲属范围;“盗窃”罪、官吏索贿受贿罪,明朝之处罚较唐律为严;明律为了维护专制集权,防止臣属朋比为奸,旁落皇权,专设“大臣专擅选官”、“文官不许封诸侯”、“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罪条。

6.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之间分工负责,互相牵制,共同对皇帝负责。

1、刑部:主掌审判

2、大理寺:主掌复核驳正,负责复核刑部审理的案件

3、都察院:中央检察机关,由御史台改名而来

7.地方司法机关——申明亭

申明亭具有基层司法组织的性质,一般由乡里耆老里长主持,受理与调处有关户婚、田土、斗殴等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8.特务机关——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

9.诉讼权利之限制

1、“干名犯义”之限制,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妻妾不得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奴婢不得告家长及家长之亲属,雇工人不得告家长及家长之亲属。

2、年龄、性别之限制,凡80岁以上的老人、10岁以下的儿童以及重病人、妇女之诉讼权

利均受限制

3、现禁囚犯之限制

4、官吏民事诉讼之限制

10.会审制度

1、朝审:明初重大刑狱,一般由皇帝亲自面讯

2、大审:每隔五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在京师者由司礼太监与三法司长官至大理寺主持,

凡监押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审理对象之例。

第十一章清朝法律制度

1.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2.西藏通制

确定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额国家主权,规定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但中央驻藏大臣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西藏的基本法。

3.发遣为奴

也称“给披甲人为奴”,始创于清初,重于充军而仅次于死刑,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4.理藩院

是清朝的中央机构之一,具有司法职能,专管少数民族地区的刑、民案件。在程序上,“外藩”地区的死刑案件必须报呈理藩院。由理藩院会同三法司审核拟定死刑立决或监候,立决者由皇帝批准后处决,监候者则等候秋审。

5.秋审制度

秋审是每年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对死刑监候案犯进行复核,并分类处理以决定其生死的特别程序。

秋审制度包括秋审与朝审,两者区别在于复核会审的对象不同、规模不同:秋审视复审除京师外各省上报之死刑监候案件,朝审则复审刑部直接审理之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

秋审与朝审的审理结果均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

秋审程序:1、地方秋审程序

2、刑部各司之秋审程序

3、秋审大典

评价:1、加强了皇帝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2、目的是为了标榜慎刑

3、有利于平反冤案,及时修正立法与统一执法

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

1.《钦定宪法大纲》

制定:1908年8月27日,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正文

“君上大全”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特点:《钦定宪法大纲》从内容到编制形式,突出的特点是重君权,轻民权。

1、内容上,以日本的《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但删除了对清廷不利的一些内容

2、编制形式上,正文和附录的划分,本身就是反民主的

意义:1、宪法合法地位确立,开宪政之先河

2、标志法在王之上原则的确立

3、标志权利义务概念的产生

2.咨议局——是属于所谓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

资政院——被称为带有国会新知的机构

资政院主要职能:1、负责法律的修订修改(不包括宪法)

2、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及公债

3、决定其他皇帝特旨交议的事件

3.《十九信条》

与《宪法大纲》的不同:

1、所处时代不同,立法宗旨不同:

《宪法大纲》以君主至上为宗旨,《十九信条》以贬君权、伸民权为宗旨

2、采用的政体模式不同,制宪原则不同:

《宪法大纲》采用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宪模式,《十九信条》采用英国式的虚君共和制模

3、制定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拟定,本身并无法律效力,《十九信条》由资政院经过法定程

序制定,皇帝公布,具有法律效力

4.清末修宪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修订法律馆:清廷在1902年筹建修订法律馆,作为负责修律的关门机构,任命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为修律总纂。

5.《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5月清廷正式公布的,作为制定新刑律钱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特点:1、删除六律总目

2、初步区分刑、民

3、改革刑罚制度(以死、遣、流、徒、罚金取代旧律死、流、徒、杖、笞五刑。为

向以自由刑为主的近代刑罚制度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4、删除过时条款(等级制度、特权制度条款删除)

5、增设新罪名(为适应新的经济、政治环境的需要,新增了妨害国交、妨害选举、

毁坏电杆等罪名)

6.《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将《修正刑律草案》定名为《大清新刑律》

特点:1、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

法典(分总则17章88条和分则36章323条)

2、采用西方近代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A:主刑采用西方各国刑罚死

刑、自由刑、罚金的一般类分,定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

种。采用死刑惟一原则,以绞刑为惟一死刑。B:从刑有褫夺公权、没收两种,

采用轻刑原则)

3、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与术语

4、废除、新增、调整一系列罪名

《大清新刑律》体现了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附于其后的《暂行章程》五条与其相反,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

7.领事裁判权(最早放弃的国家是苏联)

指在中国享有此特权的国家的在华侨民,在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驻华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

确立的标志:1、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2、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

会审公廨:是清朝地方政府设在租界内审理华洋混合案件的审判机关,实际上由外国人控制,

是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大和延伸。

影响:1、使中国丧失了司法主权,加强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2、增加有些中国民众的奴性,甘愿被外国人管理

3、使中国民众和民族工商业在华洋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伤害了民族自尊心,摧残

中国民族工商业

4、保护了外国人在诸多领域的侵略活动和不法行为

8.晚清近代司法组织体系的建立

1、在中央,改刑部为法部,作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兼理审判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3、改都察院为都御史,为最高行政监察机关

4、实行四级三审制

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年11月,由各独立省份在联合会上,由临时政府通过的政府组织法。

特点:1、依照美国宪法,采取总统制

2、在政权组织上,采取立法与行政两权分立

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内容:1、关于国家性质:确定中华民国的国家性质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关于国家版图:规定了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关于临时政府的组织: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民主政

4、对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5、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特点:资产阶级革命派为防范袁世凯搞专利独裁,包围辛亥革命成果,而急需制定《临时约法》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确定《临时约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

意义:《临时约法》性质上属于中华民国临时宪法,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宪法性文献。

1、在政治上,以根本法形式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

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3、在文化上,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介绍西方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

造了有利条件

4、在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合法,有利于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

5、在对外关系上,《临时约法》宣告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统一的多民族

国家,有利于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

6、在国际地位上,在20世纪初的亚洲,是最民主,最富影响力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第十五章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1913年10月起草。

内容:1、继续肯定了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进行了比较多的限制

2、对总统的人气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5年

3、继续沿用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

2.《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

内容:极大地扩张了总统的权力

1、取消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代之以总统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于

一身的独裁制度

2、废除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总统地位之大同帝王无二

3、为限制否定人民的权利提供宪法依据

3.《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10月,由通过贿选而当上总统的曹锟公布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增加了国权、主权、

地方制度三章,删除了“国会委员会”一章。

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1.《六法全书》

《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成文法的总称和当时法律体系的主体。“六法”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这六布基本法典。

2.特种刑事法庭

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为审理“危害民国”和“反革命罪”等所谓特种刑事案件,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其地位与最高法院相等),相应地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其地位与高等法院相等),负责审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之最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特刑庭的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五年以上及死刑或无期徒刑才可申请复判。

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

制定:1931年11月,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

表大会上,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做了修改,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的内容。

内容:1、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在全中国的

胜利;其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是反帝反封建,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移到无产

阶级的专政。

2、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基本政治制度: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

3、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意义:它是中国宪政运功史上第一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在中国民主宪政

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

在政权机关人民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中,共产党员占1/3,非党左派占1/3,中间人士占1/3。

3.《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井冈山苏区的土地法,史称“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的第一部土地法。

内容:1、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2、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分配后,禁止买卖

3、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4.《兴国土地法》

1929年9年,毛泽东同志在赣南兴国县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改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31年12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适用时间最长,施用地域最广,影响最大的土地法。

内容:1、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封建地主和富农

2、规定了分配土地的方法

3、在土地的权利归属及使用上,不禁止土地的出租和买卖

6.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1、保护土地所有权

2、“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实行“二五减租”,比远租额减轻25%的地租

3、减轻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10%

7.《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

制定:1947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并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各解放区实行土

地改革的法律依据。

内容:1、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2、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3、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

4、规定拉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意义:《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党多年来领导土地斗争的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国情的彻底反封建的土地纲领。

摧毁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革

命积极性,促进了解放区的经济发展,有力的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保证了新民主主

义革命的胜利。

8.管制刑——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一种主刑

9.马锡五审判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创造的审判方式,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工作相结合的典型。

特点: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清案情的真相

2、坚持原则,坚决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公正合理地处

理案件

3、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便利人民诉讼

10.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萌发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在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开始了法律化的过程。调解范围:除了一般民事纠纷外,还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

调解形式:1、民间自行调解

2、群众团体调解

3、政府调解

4、法院调解

调解原则:1、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

2、调解必须遵守政策法令,适合善良风俗习惯

3、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不得因此影响当事人的诉权

古代汉语知识点整理资料

名词解释、简答 1、字母 字母就是表示古代声母的代表字。 2、五音 早期音韵学著作中分析声纽的术语。所谓五音,是指声母按发音部位分成唇音、舌音、齿音、牙音、喉音五类。五音中,唇音又分为重、轻唇音,舌音分为舌头音、舌上音,齿音又分为齿头音和正齿音。 3、清浊 从发音方法来分,清音是不带音声母,发音时声带不振动;浊音是带音声母,发音时声带振动。 4、阴声韵 阴声韵,简称阴声,指无韵尾或以元音 [-u][-i]收尾的韵,如表中的戈果过韵和脂旨至韵。 5、阳声韵 阳声韵,简称阳声,指以鼻音[-m][-n][-?]收尾的韵,如表中的侵寝沁韵、真轸震韵和东董送韵。 6、白话 古白话指自唐宋以来逐渐形成的口语实录,以北方口语为基础。古白话的真正兴起是在唐宋,如唐代的变文、禅宗语录。宋代话本的出现标志着古白话的正式形成。古白话是现代汉语的源头。 7、文言 文言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如《诗》、《书》、《礼》、《春秋》、《老子》、《论语》、《荀子》等所使用的;以及后来历代作者仿古作品中所使用的语言,如两汉诗文歌赋、唐宋散文等。文言有两大特点:第一,它是脱离口语的,因此带有超方言性;第二,它带有人为的仿古性,因此是超越时代的。 8、六书 六书是战国以后的人根据汉字形体结构和使用情况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9、许慎对六书的定义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10、四体二用 清代学者戴震提出,是对六书的分类情况。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为造字法,转注、假借两种为用字法。 11、古无轻唇 清代钱大昕首先提出,上古音中没有轻唇音非、敷、奉、微,只有重唇音帮、旁、並、明。后来的轻唇音都是由重唇音分化来的。 12、古无舌上 清代钱大昕首先提出,上古音中没有知、彻、澄等舌上音,这类音中古时期才从端、透、定等舌头音中分化出来。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总论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 条约 独立渊源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 决议 辅助资料判例 学说 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 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 民商事条约 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 外交领事特权豁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国家豁免 承认与继承 国际法主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国际责任 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 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二、国际法的渊源 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

法律原则。(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定义 表现形式明示协议,书面形式默示协议,非书面 渊源地位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最古老的渊源 拘束力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所有国家 关系条约编撰习惯规则条约规则发展成为习惯规则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 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 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 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 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家主体问题 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 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永久中立国:国际条约承认。只在战争方面受限,主权不受限制。 3管辖权问题:1).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力。 2).属人管辖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重大意义,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权力。(罪行包括威胁国家政治或军事安全的罪行、伪造货币罪、违反移民法的罪行或损害公共卫生的罪行等) 4).普遍(刑事)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所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权。(如海盗、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酷刑和贩卖奴隶等)

世界古代史听课笔记

世界古代史——1101 历史班 (一) 史前时代 原始社会具有三个基本的要求:公有性,血缘性和民主性 (二)古代文明的兴衰 1054 年, 西欧世界划分为天主教和东正教;1204 年十字军第四次东征,攻占君士坦丁堡 (三)现代文明的历程 1、 古代文明 的特征:个体生产,自然经济,农本社会和乡居生活,普遍的超强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思想的束缚 2 、现代文明区别于古代文 明的要素和特征:生活的社会化,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人身的自由,政治的民主化,思想的自由化 第二章 古代埃及 第一节 尼罗河文明的起源 一、古代埃及历史的重新发现 【 希罗多德(古希腊哲学家)】 【马涅托的《埃及史》 托勒密王朝《古埃及朝代纪年》 】 【拿破仑一世开创埃及文明研究,并发现了罗塞塔石碑 】 【埃及学的奠基人,法国历史学家商 博良。公元1822 年,开始破译埃及文字—— 罗塞塔石碑 】 【马斯伯乐(法国人)埃及古代考古博物馆馆长,19世纪末 詹姆斯 . 布里斯泰德(美国人),20世纪初埃及学博士 】 二、自然环境与古代居民 【埃及古代史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孟菲斯时期(第一至 第十王朝)、底比斯时期(第十一至第二十王朝)、赛易斯时期(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五王朝)】 【阿门内姆哈特三世修建莫里斯水库】 三、史前文化 【 1 、旧石器文化转向新石器文化——奥玛里、梅里姆达、法尤姆 】 【2、新石器文化(铜石并用文化)—— 巴里 达文化(前4500—4000 年):母系氏族社会;阿姆拉特文化(前4000—3500 年):父系氏族社会,涅加达文化I 】 四、尼罗河文明 的萌芽—— 格尔塞文化:前3500—3100年,涅伽达文化II 【与巴达里文化、阿姆拉特文化之间的非连续性:外来文化 】 【 象形

2020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知识点总结 世界古代史

2020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知识点总结 世界古代史 政治方面 古希腊与古罗马 (一)雅典民主政治:包含:(1)梭伦改革(2)克里斯提尼改革(3)伯利克里改革 基本特点:人民主权,轮番而至;古希腊城邦的主要特征: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体现:(1)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2)五百人议事会: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公民大会的提案,主持;监督大会决议落实 (3)民众法庭:日常司法机关,终审高级公职人员任职资格;审判等司法职能 积极评价:雅典民主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势,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选举制,任期制, 比例代表制等民主运作方式,为后世民主政治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局限:雅典的民主制度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 (二)罗马法 1.内容:(1)开端:十二铜表法:a.内容: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法 的汇编,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2)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 2.评价: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中起重要作用。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是密不可分的,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均以罗马法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 思想方面

人文精神起源——古希腊哲学 1.智者学派:(1)背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高度繁荣 前5世纪(2)代表人物:普罗塔格拉 (3)主张:把关注的重点从认识自然转移到认识社会上来,提倡怀疑精神,反对封建迷信, 强调人的价值作用。“人是万物的尺度” 2.苏格拉底:(1)主张:哲学:认识人自己 强调知识的作用,认为知识即美德,认为人只有具有知识才能达到善 (2)意义:开创了古希腊哲学的新方向,是希腊哲学真正成为一门认识人的学问 他推崇知识和自由探索的理性精神对后世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1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关系中有关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可分为两部分:诉诸战争权法或使用武力法和武装 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概述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陆战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战斗员、军舰和商船 海战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水雷和鱼雷 空战 伤病员待遇 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战俘待遇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 中立的概念 中立国的义务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的义务 中立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 中立制度的变化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 最严重国际罪行与个人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及其 特设性国际刑事法庭 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司法追诉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 混合性刑事法庭 武装冲突法

冲突法。 现代诉诸战争权法是指有关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法,武装冲突法是调整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交战行为的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是由传统战争法发展演变而来的。 (1)19世纪后半期,战争法开始形成。 其标志性事件有三个:一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在1859年法国、意大利与奥匈帝国之间发生的沙斐利洛战役后创立在当今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是在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于1863年颁布《美国军政府陆战训令》(即利伯法典);三是有关国家在1864年通过笫一个日内瓦公约(即《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公约》)和在1868年通过明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类武器的《圣彼得堡宣言》。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战争法的发展达到了第一个历史高潮,其标志是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公约。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武装冲突法正式形成,主要标志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的缔结,以及纽伦堡军事法庭和东京军事法庭的审判。 (4)日内瓦四个公约是指: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两个附加议定书是指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3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5)20世纪70年代以后,武装冲突法在国际军备控制领域内继续发展。 2.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2021北京大学世界史考研真题经验参考书

考研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今天就把考研复习方法和参考用书给到大家。 英语我很早就买了辅导书,一直在背单词,用的《一本单词》,但是单词是背了忘,忘了背,这个过程一定要坚持。 从六月份开始买了《木糖英语真题手译版》,我先做的英语一,做最近10 年的就可以了,没必要做太多,做完还要认真分析答案解析,将不认识的单词记下来,多看多背(如果到了九月份还没做完,就先把真题做完,不必详细分析答案解析)。九月份就要开始做英语二真题,做这个必须要认认真真,不要着急。在这期间你也可以搭配看一些课程的讲解,比如蛋核英语的课程,这样你可能学得比较轻松。你也关注木糖英语和蛋核英语的公众号去学习,利用吃饭坐车上卫生间的时间看看就可以了。 另外,关于作文,我先是把英语二真题的英语作文抄下来,之后自己把不同类型的作文进行分析总结,自己编写出作文模板,这样你只需在考试前背诵几个模板就好。 大家在复习考研政治时,尤其是复习初期,更应该注重对知识点框架的梳理和主观题的复习。使用李凡老师《政治新时器》系列时,能够夯实好基础,掌握好出题规律和答题技巧。以下是答主观题的技巧: 首先,开门见山,明确考点。 考研政治主观题的第一步就是审题,细读题目和材料,找出隐藏在材料背后的考点所在。有时候,一个材料包含很多考点,甚至多是跨章节、跨学科的。这就需要考虑周全,建议先在心里在或草稿纸上罗列一下,把思维打开,不要局限于材料本身,也不要局限在某一框架之内,在草稿纸上写下此章节内所有可能与本题有联系的基本概念及原理。 其次,联系题目,阐释考点。 考点不能光列出来就完了,还要适当地展开一下,进行分析,这一步是非常必要的,有对应的分值。如果本题是论述题,则根据本题联系实际中的一些现象,给出评价;如果本题是材料题,则材料就是实际,指出材料中的一些问题,也就是将材料用你学过的关于政治的术语再复述一遍。这部分可以不必过长,两三句即可,但一定要有。 再次,段落清晰,整洁有序。

世界古代史知识点

世界古代史知识点 一个祖先——非洲的南方古猿就是人类的直系祖先。 1、进化过程: 1)在距今二三百万年前——“猿人”。 2)在距今约25万年前后——早期智人; 3)在距今5万年前后——与现代人接近的晚期智人。 A.亚洲——中国的山顶洞人。 B.非洲——阿尔及利亚的阿尔法卢人。 C.欧洲——法国的克罗马农人。 4)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 2、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氏族。 3、发展阶段: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 4、主要特征: A.母系氏族:由于群婚,人们知其母不知其父,血统以母系计算。氏族 的首领多由年长的妇女担任。 B.父系氏族:一夫一妻家庭出现,血统以父系计算,氏族首领改由男子 担任。 5、氏族的瓦解: 由于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氏族开始瓦解,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国家也随之产生。 一个黑暗时代——教会的统治 1. 教会统治的确立——丕平献土:756年,法兰克国王矮子丕平为报答教皇对他的支持,把用武力夺取的意大利中部一片领土献给教皇,形成了罗马教皇国,史称“丕平献土”。 2. 教会的统治的表现: (1)政治上:罗马教皇被视为上帝在人间的最高代表,有权废立国王,地位至高无上。 (2)经济上:教会是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占有西欧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不但剥削领地上的农民,还要向全体居民征收什一税。

(3)思想文化上:教会是西欧最顽固的封建精神堡垒,垄断教育,宣扬《圣经》是一切知识的顶峰,反对学习基督教神学以外的知识,禁绝希腊罗马古典文化。 3.教会统治的影响 教会的统治,严重影响了西欧社会的进步,历史上把教会统治的时代称为“黑暗时代”。 一兴一衰——西欧城市的兴起和拜占廷帝国的衰落 1、西欧城市的兴起 (1)时间:11世纪 (2)形成过程:随着西欧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新的工商业城市。 (3) 琅城起义:琅城起义是城市争取自治权,反封建主斗争的典型。 (4)代表城市: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法国——巴黎、马赛,英国的伦敦等。 (5) 西欧城市兴起的历史意义:瓦解西欧封建制度和孕育近现代西方文明起着重要作用。 2、拜占廷帝国的衰落 1.原因: (1)封闭保守,故步自封,不吸收先进文明的成果。 (2)皇帝查士丁尼频频用兵,民穷财尽。 (3)内忧外患,领土被蚕食,国家四分五裂。 2.灭亡: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攻陷君士坦丁堡,灭掉古老帝国。 两个文明发源地: 1、大河文明----人类早期文明的产生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1)亚非文明都与大河有关,埃及---尼罗河、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印度----恒河和印度河、中国----长江与黄河。 (2)原因:这些大河流域土地肥美、灌溉便利、宜于农耕,使这些地区最早出现农业,进而出现国家,出现奴隶制文明。

3大木作制作

1-1 大木制作工程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大木构架中柱、梁、枋、川(穿)、桁(檩)、椽、木基层等 的制作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木材:树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1.2 主要机具有:圆锯机、立锯、平刨机、手提式木工电动圆锯、手电刨、手提式电钻、电动起钉机、电动砂光机、各种钻、木工铅笔、勒线器、墨斗、拖线器、钢卷尺、木折尺、角尺、三角尺、活络三角尺、水平尺、线锤、斧、各种锯子、锉锯子的钢锉、各种刨、各种凿等。 2.2作业条件 2.2.1 制作大木结构的施工场地已准备好,且操作棚已搭设完成; 2.2.2制作场所的防火措施已经到位; 2.2.3 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及交底,且作业班组已接受交底; 2.2.4 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防火等防护工作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 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放样、配料→构件制作→汇榫 3.2放样、配料:按设计要求,以幢号为单位,开列出各种构件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方面的料单,提供给材料部门进行采购或进行加工。根据图纸,对复杂构件及节点等部位放足尺大样。 3.3构件制作: 3.3.1 柱类构件的制作 a)、在柱料两端直径面上分出中点,吊垂直线,再用方尺画出十字中线。 b)、圆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八卦线,柱头按柱高的7‰-10‰收分。然后根据两端八卦线,顺柱身弹出直线,依照此线砍刨柱料成八方。再弹十六瓣线,砍刨成十六方,直至把柱料砍圆刮光。 c)、方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柱身线,柱头收分宜比圆柱酌减。按柱身线四面去荒刮平后,四角起梅花线角,线角深度按柱子看面尺寸的1/10~1/15确定,圆楞后将柱身净光。

古代汉语部分整理

鄭伯克段于鄢 要點提示 一、文字 【通假字】 1.莊公寤生。(寤—啎) 2.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帥—)3.若闕地及泉。(闕—掘) 【古今字】1.謂之京城大叔。(大—太)2.姜氏欲之,焉辟害?(辟—避)3.姜氏何厭之有。(厭—饜,注:義通) 【異體字】1.佗邑唯命。(佗—他)2.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三—三)3.多行不義,必自斃。(斃—獘)4.無庸,將自及。(庸—用)5.遂寘姜氏於城潁。(寘—置)6.孝子不匱,永錫爾類。(錫—賜) 二、词汇 【古今異義詞】1.多行不義,必自斃。(斃:倒臺)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貳:兩屬)3.厚將得衆。(厚:領土廣大)4.大叔完聚。(完:修葺)5.繕甲兵。(兵:武器)6.夫人將啓之。(啓:打開城門)7.未嘗君之羹。(羹:帶汁的肉)8.愛其母,施及莊公。(施:延伸、影響)【古今同形異構詞語】1.不及黃泉,無相見也。(相見:見我)2.大叔又收貳以爲己邑(以爲:“以”是介詞,賓語“之”省略,“爲”是動詞,作爲) 三、语法 【句式】 [一]判斷句: 1.制,巖邑也。(主語:制,謂語:巖邑) 2.國之害也。{主語:此(省略),謂語:國之害} 3.潁考叔爲潁谷封人。(主語:潁考叔,謂語:爲潁谷封人) 4.潁考叔,純孝也。{主語:潁考叔,謂語:純孝(之人)} [二]被動句: 1.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蔓草是被除的物件,此爲不帶形式標誌的被動句) [三]賓語前置句: 1.姜氏何厭之有?(何厭,前置賓語,依靠指代詞“之”複指提到動詞“有”之前) 2.敢問何謂也?(何,前置賓語,疑問代詞在疑問句中作賓語,故提到動詞“謂”之前) 3.君何患焉?(何,前置賓語,疑問代詞在疑問句中作賓語,故提到動詞“患”之前) 4.其是之謂乎?(是,前置賓語,依靠指代詞“之”復指提到動詞“謂”之前) [四]雙賓語句: 1.謂之京城大叔。(之,間接賓語,京城大叔,直接賓語) 2.不如早爲之所。(之,間接賓語,所,直接賓語) 3.公賜之食。(之,間接賓語,食,直接賓語) 4.公語之故,且告之悔。(之,間接賓語,故、悔,直接賓語) [五]習慣句式: 1.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猶……況……,先退一步,然後再進一步申說) 2.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若之何,對他怎麽辦) 【詞類活用】 1.莊公寤生,驚姜氏。(驚,用如使動,意爲“使……受驚”) 2.愛共叔段,欲立之。(立,用如使動,意爲“使……立”) 3.夫人將啓之。(啓,爲動用法,意爲“爲……開門”) 4.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隧,名詞用如動詞,意爲“挖隧道”) 【重要虛詞】 1.公弗許。(弗,一般性的否定副詞,只能否定及物動詞,且動詞後不能帶賓語) 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既而,是時間副詞“既”和連詞“而”的結合,表示某事過後不

[法学]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

★区分能够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 国际法效力通说观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这种意志不可能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体现在国际习惯和条约中的“各国的协调意志”。其理由是,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不可能只代表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只能是代表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各国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的各国的统治阶级,不可能设想都抱有共同的意志,而只能是“各国的协调意志”。 条约必守原则: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家主权学说:(笔记) 永久中立国概念:指在国际关系中保持长久的中立地位的国家。 义务(限制):1、除本身自卫外,不得参加其他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2、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不相符合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和保证条约;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自卫权的理解: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力。权力行使的限制:1、国家遭到实际的武力攻击;2、应在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办法之前;3、向安理会报告实施的自卫措施 ★普遍管辖权概念: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何处。国家豁免:略看 ★国家承认:(什么是国家承认,内容,构成要件) ★国家财产继承的原则(重点记忆):笔记 不动产:跟随领土一并继承; 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不同国籍的取得方式,能够在案例中判断个人具体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众合) 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及其例外情况。概念: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不限制等。例外情况:1.施惠国给予其邻国国民的优惠待遇;2.关税同盟内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共同体内的优惠;3.发达国家专门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4.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情形(关于行使出入海洋权利的并因顾及内陆国的特殊地理位置而规定其权利和便利的特别协定,不适用最惠国条款) 外交保护的条件:1、保护国的公民或受其保护的其他人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或经常居住在该国;3、用尽当地的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概念:是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他们的所有程序。理解(众合) 引渡的条件:符合双重归罪的条件,也称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具有可罚性。若为了起诉犯罪进行引渡,则对该犯罪人的监禁或剥夺自由的处罚要达到一定的期间,各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1——2年。若是为执行刑罚而引渡,要求尚未执行的刑罚一般不低于4到6个月。 庇护的概念: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关于难民的身份如何对待,理解原则 ★界河管理(笔记),注意规则(众合) ★先占与时效的区别: 领海基线的概念: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

全国中考历史真题世界古代史(三)中古亚欧文明

(三)中古亚欧文明 【内容标准】 (1)了解大化改新的基本内容,讲述穆罕默德的主要活动。 一、选择题: ●(2011·湖南岳阳)16.在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实行的政策不包括 A.建立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度 B.把一切土地收归国有 C.国家把土地卖给农民耕种D.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纳赋税 ●(2011·福建南平)24.日本民族善于学习、长于模仿。明治维新 ..政治经济制 ....是古代日本模仿中国隋唐 度改革的典范。 错误: 订正: 24.错误:明治维新订正:大化改新 二、非选择题: ●(2011·江苏扬州)29.(5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实行“班田收授法”,由国家将天下公田班给公民,实行租庸调制度,统一租税,废除贵族统治制度,建立中央集权体制。 材料二在政治上,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废藩置县……在经济上,向西方学习,殖产兴业……在军事上,模仿西方国家,实行征兵制……在社会生活和文化教育上,提倡“文明开化”。——以上材料均摘自初中历史教材 材料三 1868年,日本新领导人……提出了一个非凡的改革方案。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日本,而不是完全模仿西方国家。——(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的是日本历史上的什么重大事件?(1分) (2)材料二反映的这一重大改革对近代日本产生了怎样的影响?(2分) (3)依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认识。(2分) 29. (5分) (1)大化改新。(1分) (2)一方面,使日本逐渐富强起来,摆脱了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民族危机。(1分) 另一方面,也使日本走上了一条对外殖民扩张的道路,成为亚洲和平的一个新威胁。(1分) (3)日本是一个善于模仿,长于学习的民族,值得肯定。(1分) 但日本累累对个侵略的行为,必须反对。(1分) ●(2011·江西省)13.(8分)时间擦亮了历史的眼睛。边读边想,回答问题。 【历史需要总结】 读一些历史学著作,摘录一些笔记,经过整理、分析,你会收获不少历史认识。 (1)笔记(一)评述的是日本古代历史上哪一场重大变 革?(1分)笔记(二)所述中国由“失败激起的学习欲 望”后来转化成了什么实际行动?(1分)

00536古代汉语(重点)手动整理

必须背诵段: 1、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2、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3、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4、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5、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6、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7、北冥有鱼,其名曰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 8、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9、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10、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 第一章重点: (2)许慎对“六书”的阐述(汉字结构) ●象形——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高、大、向、眉、栗、血、番、人大 女又目耳口齒、日月草木水戈户門、牛羊犬豕馬鹿弓矢) ●指事——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刃、亦) ●会意——比类合意,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从、牧、莫、舂、臭、息、泪、明、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希利尔讲世界史》是2014年11月由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图书,下面是橙子为大家整理的《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一) 寒假里妈妈建议我看看《希利尔讲世界史》,我无可奈何地翻了翻,本以为历史书都是枯燥乏味,读起来味同嚼蜡的。出乎意料的是,一开头我便被书中有趣的故事情节和颇有异域风情的插图给吸引住了。 本书的作者希利尔是一位天生的好老师,他把枯燥的知识变得像棒棒糖、洋娃娃、机器猫一样深受我们这些孩子们的欢迎。 这本书讲述了从万物起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它以极其幽默、生动的方式告诉我们这段非常漫长的时间里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故事。书很厚,但是读起来似乎非常薄,因为一点也不枯燥,反而令人觉得津津有味,欲罢不能。就像一位风趣幽默的妈妈在耳边娓娓动听地讲述着各种精彩的睡前故事。 通过这本书,我了解到“四大文明古国”分别是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和古巴比伦。我们四大发明中的指南针和火药,被称为“奇妙的小魔针”和“具有魔法的药粉”,真是太有趣了! 再说“古希腊”,你们知道吗?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在那举行的呢!那里还出了许多有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比如阿基米德和苏格拉底。

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酷爱雕塑的米开朗基罗;被称为“万能博士”的达芬奇……都给我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全世界的营养品;书是带我们走进智慧大门的一把金钥匙。这本书寓教于乐,不仅能扩大知识面,还能让你增加,仼你在知识的汪洋大海中尽情遨游,所以我极力推荐这本书。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二)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村变成了城市,电灯取代了煤油灯,简陋的私塾变成了美丽的校园……我们享受着科技的成果,却渐渐遗忘了过去。《希利尔讲世界史》着本书带领我们回到从前,领略古代人民的机智勇敢、心灵手巧。 《希利尔讲世界史》这本书无论哪一章都能够使你似乎身临其境,因为希利尔能够把战争写的气势汹汹,能把艺术品描写的栩栩如生,能把和平时代写的繁华热闹,能够把政治腐败时期的老百姓写得穷困潦倒……在这九十章中我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最感兴趣,它的爆发源自于萨拉热窝事件:萨拉热窝事件是在1914年6月28日巴尔干半岛的波斯尼亚发生。奥匈帝国皇位继承人斐迪南大公夫妇被塞尔维亚族青年普林西普枪杀。这次事件使7月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宣战。 同时,我也感受到了那个时候国家政治的分歧,与矛盾。似乎稍有些不顺心就要爆发战争似的,同时,我也明白了其实得到更多的朋友并不难并不难,只要你心胸宽广,能够容忍别人你就会有更多的朋友。 这本书告诉我们很多历史故事,也告诉我们很多哲理,只要你细

世界古代史知识结构

世界古代历史(180万年前——公元初) 一、古代史(180万年前——14世纪) (一)史前文明(石器时代,180万年前——前三、四十世纪) 1.人类的起源:人类的共同祖先是约180万年前出现在东非的能人 2.旧石器时代:工具——打制石器(旧石器)、木棒、火(此时最重大的成就) 食物——采集、狩猎 居住——洞穴 3.新石器时代:工具——打磨结合的石器(新石器)、冶金术;工具的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直接动力。 食物——食物采集者变生产者(生产力第一次飞跃) 居住——建房、村落定居 4.进入文明:时间——前4000年(前三、四十世纪) 地点——北纬20——40度间的农耕地带,最早在北非(古埃及)、西亚(两河流域)(P9地图)标志——农业、金属器、城市、国家 (二)农耕文明(前三、四十世纪——工业革命前。主要特征:人类第一种文明形态,经济上农业为主;政治上为君主制或君主专制;发源于大河流域;延续:是工业文明的摇篮,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之前) 1.埃及文明 发现——法国,商坡良破译象形文字(P11图片) 时间——前4000年至前6世纪 地点——北非,尼罗河流域(人称“尼罗河的赠礼”) 特点——最早出现统一国家 最高统治者称法老,社会结构金字塔 法老修金字塔为陵墓 2.两河流域文明 时间——前3500年至前4世纪

地点——西亚,两河流域 文明进程——苏美尔人建国(前3500年,使用楔形文字,P14图片) 古巴比伦王国(前18世纪,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波斯帝国使文明进入顶峰(前6世纪,源于伊朗高原西南,发展成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3.印度文明 时间——前2300年 地点——印度河流域 进程——前2300年出现早期文明 雅利安人占领印度,创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乔达摩悉达多(释迦牟尼or佛陀)创佛教(前6世纪) 成就——佛教;今天通用的0至9十个数字和十进位计数法源自印度;“0”是印度献给人类最精妙的礼物。 4.西方古典文明(希腊、罗马文明,文明之源) (1)希腊文明 地点——地中海东部,西临罗马文明,南对埃及文明 代表——斯巴达(又称“平等者公社”,尚武);雅典(民主制国家:特点——人民主权,轮番而治;机构——公民大会、公民法庭、五百人议事会;妇女和非公民无权) 特点——奴隶制民主:公民间平等、民主、自由;非公民无权;奴隶被压迫剥削 (2)罗马文明 时间——前8世至公元5世纪 地点——地中海北部,意大利半岛,东临希腊文明 进程——A、前8世纪,建君主制国家 B、推翻君主,建立共和国:执政官(最高官职,选举产生);元老院;公民大会;保民 官(世界政治史上的创举) C、建立古代世界最发达的奴隶制,发生古代世界最大奴隶起义(公元前73年,角斗士

大木作

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柱:主要承受轴向压力,用来支承上部结构并将荷载传至基础的竖向直杆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桁:梁上或门框、窗框等上的横木 桁架 桁héng梁上的横木(檩子)。

枋两柱之间起联系作用的方柱形木材 榫:框架结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的接合处 椽:装于屋顶以支持屋顶盖材料的木杆。 望板:平铺在椽子上的木板,以承托屋面的苫背和瓦件.分为顺望板,横望板.

门楣:就是正门上方门框上部的横梁,一般都是粗重实木制就。古代按照建制,只有朝廷官吏所居府邸才能在正门之上标示门楣,一般平民百姓是不准有门楣的,哪怕你是大户人家,富甲一方,没有官面上的身份,也一样不能在宅门上标示门楣。 斗拱斗栱(dǒu gǒng)中国建筑特有的一种结构。在立柱和横梁交接处,从柱顶上的一层层探出成弓形的承重结构叫拱,拱与拱之间垫的方形木块叫斗。两者合称斗拱。 昂 斗,升

举架 推山庑殿(四阿)建筑处理屋顶的一种特殊方法。由于立面需要将正脊向两端推出,从而四条垂脊由45度斜直线变为柔和的曲线,并使屋顶正面和山面的坡度步架距离都不一样长。 收山 歇山(九脊殿)屋顶两侧山花自山面檐柱中线向内收进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使屋顶不过于庞大,但引起结构上的变化(增加顺梁扒梁和踩步金梁)具体做法:山面向内收进一檩径定作山花板的外皮。 梁

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

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 《古代汉语》(王力)笔记 一、填空: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 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笔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 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在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释字体例先音后义。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纠正。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 反切,还加注直音。 5、《辞源》1915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辅”的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 音字母注音,采用《广韵》的反切。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 城、陈望道主持。 7、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文字学奠基之作,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分析小篆字形。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校订过。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徐灏《说文解字注笺》 8、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四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

华政国际法相关名词解释

国际法考研名词解释部分 一、国际公法 1.Archipelagic sea lane passage群岛海道通过 p.3322.straight baseline直线基线 p.3073.exclusive economic zone专署经济区 p.3194.Martens clause 5.jus cogens强行法 p.416.condominium共同管辖权 7.neutralized states中立国 p.77/p.7008.the sector principle扇形原则 9.attaches附属国/添附 10.natural prolongation principles自然延长原则 11.pacta sunt servanda约定必须遵守 p.20912.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有效原则 13.par in parem non habet jurisdictionem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14.accretion添附 p.28615.jus sanguinis血统主义 p.11716.rebus sic stantibus 17.retortion报复 18.extra territorial asylum领事庇护、域外庇护 19.a delict jure genetium 20.treaty-contracts 21.international comity国际法院 22.Drago Doctrine 23.trust territories 24.cession割让 p.28725.jussoli 26.signature ad referendum暂签 p.19827.continental shelf大陆架 p.32128.Westphalia Congress维斯特法利亚国会/立法会 29.Diplomatic Corps外交团 p.24330.the legation premises使馆(外交人员的经营场所) 31.nuncios 32.the peaceful co-existence principle和平共处原则 p.5033.non-belligerents不交战者、中立者 34.Full Power全权证书 35.change's daffaires 36.exequatur 37.letter of Credence国书 p.24038.NiZhengyu;LiHaopei;ShiJiuyong;He Qizhi;Zhaolihai 39.Caonnally Reservation https://www.360docs.net/doc/dd5848893.html,w-making contract造法性条约 41.Super-national Law超国法

八年级历史世界史第三单元复习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复习协同导学单 【学习目标】 1、了解基督教的兴起。以法兰克王国为例,初步理解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逐渐产生新的文明。 2、了解西欧庄园生活,知道庄园是欧洲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3、了解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特征和大学的兴起 4、了解拜占庭帝国的扩张和《查士丁尼法典》 【课前自主学习】(课前预习填空,并在书上划好) 一、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 1、1世纪;基督教出现在帝国统治下的地区。长期遭受苦难,渴望“”的到来。应运而生;耶稣教导人们,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2、481年,建立的王国。克洛维为了稳固统治,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①宗教上: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克洛维皈依了教,承认罗马教会在欧洲的重要地位。②经济上:克洛维保留了原来罗马大地主的土地,把原属罗马国有的土地和无主土地赐给和。③军事上:法兰克王国不断扩张。 3、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分封形式进行改革。与之间有严格的等级性,、交织在一起,带有一定的意义。这样,形成了以的封赐为纽带的封建制度;11世纪,这种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4、800年查理举行加冕礼,建立“”。年,帝国一分为三分化为:、和。 二.西欧庄园 1、庄园是一个的的和单位。从世纪开始逐渐形成;大约到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2、庄园里居民包括(封建主)和;庄园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和缺少自由的。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保有权。农奴依附于,缺乏人身自由。 3、西欧庄园具有权。主持法庭的是或。佃户侵犯利益的行为;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的行为等,都会受到法庭的制裁。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审判依据法或法 4、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的作用。既维护了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了领主的特权,也有利于维护的权益。 三.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 1、从世纪起,随着提高,增加,发展,增长,西欧城市开始恢复起来; 2、城市一般坐落封建领主的上。城市居民常用和的手段争取城市的自由和自治。城市取得自治的形式是从国王或领主手里取得“”; 3、城市兴起的意义:①促进了的发展;②形成了阶级;③为的兴起准备了条件;④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的发展,最终促成了的兴起。 4、随着的发展,许多、的古典著作开始在西欧传播,文化也不断传入西欧;西欧最早一批大学是在世纪形成的。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大学的自治地位主要体现在特权、特权、教育等方面。国王希望大学成为重中心;教皇支持大学传播基督教,但不允许。 5、中世纪大学设有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等基础课程和:包括、、等专业课程。大学的课程设置一方面仍受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和发展的要求。 四.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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