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视作品艺术性与商业性的关系

《戏剧之家》2018年第20期 总第2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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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观察

在愈来愈追求经济效益的现代社会,艺术商业化现象日益严重。快餐文化的猖獗,低俗文化的泛滥,污染了艺术的纯净,甚至有人认为商业性重于艺术性,笔者以为,这种想法,未免过于偏颇,相反,我们应当坚持将艺术性放在第一位,将商业性放在第二位的原则,否则,我们便会如尼尔·波

兹曼所说,沦为“娱乐至死的物种”[1]

,而最优秀的艺术作品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艺术性支撑作品的价值内核,商业性作为包装,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成为既赢得观众喜爱又有价值的艺术作品。

一、娱乐至死,当艺术沦为商业的附庸

当商业性掩盖住艺术性的光芒,作品就难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一现象在电影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为了追求高票房,高回报,一些导演无所不用其极,如《天机·富春山居图》中混乱的叙事、牵强的逻辑、荒诞的情节,配以奢华的场面、巨星的阵容,炫目的包装与空洞的内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再如系列电影《小时代》中,强烈的物质欲望和虚妄的金钱游戏,极受青少年观众的追捧,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金钱观。又如一些小成本制作的综艺电影《奔跑吧兄弟》、《爸爸去哪儿》引来著名导演冯小刚的痛批:“制作方越来越不愿意把钱投在严肃的电影上了。”

2017年末上映的电影《降魔传》中也不乏一线的明星演员,然而尴尬的演技、不合理的剧情设计和敷衍的桥段充斥全片,没有内涵的作品,即使外表再华丽也无法弥补价值的空虚。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近年来以西游降魔为故事主线的电影数不胜数,特效制作让人眼花缭乱,却少有作品能够超越八十年代拍摄的电视剧版《西游记》,经典之所以为经典,即使特效技术不是那么完美,但是依靠演职人员对剧本的充分解读,到位的演技,因而才能够为观众呈现出一幕幕不朽的经典画面,花费大价钱堆砌而成的电影只能称之为商业产品而非艺术作品。

在这个娱乐至死的年代,只追求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会冲淡艺术的价值,消解了艺术的内涵,将严肃变为戏谑,将品味化为奇观。因而我们必须坚守艺术性为第一性的原则,不让艺术沦为商业的附庸。

二、拒绝低俗,注重艺术的社会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文艺工作座谈会时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的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娱乐。”所以,我们应更加关注人文关怀的精神内核,将生活中的真善美展现在观众面前。就像纪录片《归途列车》完整表现了平凡人物的生存处境和面临的困惑,关注外出务工人

员在工作与生活中的拼搏,以及亲子关系中的摩擦,镜头将重点放在了“人”本身,不需要靠花哨的技巧,也能够拍出真实感人的作品。又如纪录片《沙与海》中,导演将两个家庭的生活进行平行剪辑,于平凡中透露出的伟大体现在人身处恶劣环境中的顽强精神,深刻描写主人公在对子女和未来的不知所措所中体现出的孤独感,对自由的追求等内容,既关照了现实,又不失唯美。

三、寻找最佳平衡点,统一艺术性与商业性

艺术性与商业性并非决然对立,创作出既有商业满足,又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作品,才是当今时代最好的选择。不追求商业性的艺术作品即使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想要成长起来也并不容易,像电影《嘉年华》是一部小成本制作的小众电影,关注社会现实,简单的故事却能够表现出复杂的人性,不失为一部有内涵的好电影,但是,上映六天只有两千万的票房,甚至不及一些“烂片”的十分之一,这类电影一般比较小众,能够静下心来走进电影院看一部严肃主题电影的人越来越少,进而排片场次也相应减少,形成恶性循环。有一部分小众电影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商业性质的,但是这些小众电影的商业性是其自身价值的体现,例如,《广岛之恋》

《少女小渔》《秋鱼刀的味道》等。[2]

而像李安执导的电影《卧虎藏龙》,对中国武侠世界进行了重新演绎,这部带有浓浓“中国情调”的影片成功征服了国外市场,不仅在美国达到了一亿多美元的票房成绩,还夺得了奥斯卡金像奖的多个奖项,为艺术性与商业性相结合做到了很好的示范。

四、结语

虚假的繁华、媚俗的恶趣味终究会解开面纱,露出丑恶的本质,而艺术的真实与深邃却是永恒的,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讲,艺术是第一性的,商业是第二性的,二者相互融合是艺术作品的最好呈现方式,于娱乐中潜藏着艺术的价值,于深刻中又不失幽默风趣,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应再将“票房”、“收视率”作为衡量电影、电视节目的唯一标准,努力追求艺术与商业的平衡,文艺市场才能长盛不衰,不断呈现出优秀的文艺作品。

参考文献:

[1]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霍博男.浅析小众电影的艺术性和商业性问题[J].视听,2015(12):60.

[3]杨黎丽.商业性与艺术性交织中的中国当代电影[J].电影文学,2016(14):12.

【摘 要】关于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与商业性的讨论,不乏这样的声音,有的艺术家认为艺术作品应当追求极致的艺术性,商业性会破坏艺术作品的价值,沦为商品,而非艺术品。也有人认为,像电影艺术、电视节目就应该追求票房、播放量、点击率,而作品本身是否有价值则不那么重要。笔者认为商业性与艺术性相平衡才是创作艺术作品的最佳选择,在本文中会用例证来阐述这个观点。

【关键词】艺术性;商业性;电影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20-0115-01

作者简介:杜 硕(1992-),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广播电视专业,研究方向:新媒体影视艺术作品创作。张名章(1974-),男,湖南人,昆明理工大学教授,主要从事艺术与传媒研究。

浅析影视作品艺术性与商业性的关系

杜 硕,张名章

(昆明理工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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