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讲稿

第一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

第一节: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对社会实行特定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的条例规定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的条例规定的补偿性收费。

事业单位是我国的一个特定概念。类别非常繁杂,经费来源也不同,有自收自支、有差额拨款、有全额拨款等。事业单位有履行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也有履行社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的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82年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1987年国家明确规定将其纳入《价格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第二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征

由于事业性收费由事业单位收取,而事业单位一般是附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中,一些独立的事业单位还是政府组成机构,因而,事业单位仍可看作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此外,由于行政收费与事业性

收费有很多共同的特征,而且都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一般把它们摆在一起,统称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特定性

所谓特定性,是指依法特别限定(指定、规定)的某些行政管理项目和某些事业服务项目才准收费,非特定的行政管理和事业服务不准收费。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事业服务活动都可以收费,只有特定条件和原因的行政管理和特定情况特定条件下的事业服务,才可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同是,收费的对象也具有特定性,只能对该项管理或服务所直接涉及的对象收费,而不能随意对社会所有成员收费。

2、强制性

强制性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别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一个重要特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具有明显的市场性(或竞争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之完全不同,它是由国家法定的,只要属于被管理、被指定服务的对象,就必须按期如数缴费,逾期交纳的还要交滞纳金,拒不交纳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3、补偿性

补偿性是行政事业收费另一个明显的特点。从事业性收费来看,它所提供社会事业服务的成本耗费,其部分或大部分要向服务受益人收取补偿,谁直接享受服务,直接受益,就由谁补偿;谁不直接享受服务,不直接受益,就不用负担补偿。至于行政性收费,除部分干预性和惩罚性收费之外,一些行政管理也为被管理者带来一定的特别受益,或者其特别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这些特别受益都民就必须向国家作出补偿。从另一角度看,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可看作是对国家财政支出的一种补

行政性收费:强制性和排他性

事业性收费:补偿性和排他性

(二)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曾经称为“国家机关收费”、“政府性收费”但(1)不能涵盖党的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收取的体现国家及其政府行为的收费;(2)不能包括教育卫生等方面收取的事业性收费。

与政府性基金的关系

都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

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凭借行政权力或政府信誉,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某种专项用途的资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支持某项特定产业或事业发展。主要形式: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

按资金使用划分,分为工业发展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教育事业基金、城市建设基金。

按筹集方式划分,分为附加在税收上征收的基金,如教育费附加、农业税附加等;附加在价格上征收的基金,如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邮电附加等;以销售收入为对象征收的基金,如文化事业建设费、碘盐基金等。

与税收的关系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税收的区别

⑴、征收主体不同

税收: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征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基本保

收费:征收主体是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

⑵、使用方向不同

税收: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

收费: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

⑶、特征不同

税收:具有强制性(征税者和纳税者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无偿性(税收收入无需直接偿还给纳税人,由国家统筹安排使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固定性(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按确定的税率征收,收入相对稳定)

收费:也具有强制性,但又体现了自愿和有偿(收费收入用为为缴费者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征收标准与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适时调整。

3、与税收的关系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税收的区别

⑷、立法层次不同

税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

收费: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政府两级;

⑸、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税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政府的一般性开支,集中管理;

收费: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收取,收入也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

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一般实行专款专用。

在实际中,政府部门在某些经济领域是通过税收还是收费,有时难以明确划分。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税收和收费可以相互转换。

第二节:收费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收费问题是当前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无论是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议案,都对收费问题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更是“两会”的热门话题。这说明收费管理工作在我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我国的收费管理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政府包办所有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既没有收费的理由,也没有收费的积极性。除婚姻登记、企业登记等收取少量的行政性收费和中小学校收取象征性的学杂费外,几乎没有什么收费,自然就谈不上收费管理。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被逐步打破,加上当时财政资金缺口很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于是政府开始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创收,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逐渐被“分灶吃饭”、“层层包干”的体制替代,收费收入逐渐成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此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事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种收费名目越来越多,收费规模越来越大,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滋生蔓延,导致群众对乱收费的反映越来越强烈。加强收费管理问题逐步提上了政

府的议事日程。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连续7年开展大规模的清费治乱专项活动,取消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收费项目,降低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加强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从最初的自收自支、坐收坐支,逐步演变为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在还纳入了预算管理,各项收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并日臻完善。在收费管理模式上,1993年以前是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管理;1993年以后逐步演变为收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从收费管理形成、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加强收费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加强收费管理是净化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收费特别是国家机关收费,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依法加以管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将存在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一些必要的收费项目还将保留。由于利益驱动,各种乱收费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治,甚至有死灰复燃的可能。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保护合法收费,清理非法收费。首先要定好“规则”。依法设定收费项目,客观公正地制定收费标准;二是强化利益调节。一方面政府通过收费筹集部分资金,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使享受政府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付出必要的成本,促进社会节约和保护公共资源(特别是环境资源);三是当好“裁判”。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加强收费管理是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终

目的。如果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标准过高,就会影响群众享受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特别是“看病贵、读书贵”等问题,以及一些垄断行业收费方面存在“霸王”条款,群众反映强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必须通过加强收费管理等途径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严格限定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缴费,增强抵制各种乱收费的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收费管理是建立廉洁政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看法,除了注重行政能力外,更加注重其清廉程度,贪官污吏是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对象。勿需讳言,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但总有那么一些部门和单位枉顾党纪国法,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凭借行政权力自立项目乱收费、提高标准多收费,并将收费收入用于部门和单位发放奖金或增加福利等,甚至出现贪污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对此,必须严明财经纪律,通过加强收费管理,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树立政府清廉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政府的行政能力。

二、收费管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收费项目多、收费行为乱、群众负担重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多次组织对收费的清理整顿。同时,各项收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已颁布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收费年审、收费票据、企业负担交费登记卡、成本监审、收费统计报告等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总的看,收费管理工

作成绩显著,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各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文件精神,加大了清费治乱力度。开展了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全面清理涉及生猪养殖、屠宰、销售的收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涉及建设项目的收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集中清理了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等,取消了一大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了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企业经营环境大为改善。

第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收费政策。及时制定了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收费政策,建立了排污收费和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臵收费制度;调整了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加强了教育收费管理,配合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政策的实施,取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改制学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稳定高等教育收费,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陆续取消一切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合理收费和歧视性规定,对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实行同等收费政策,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免收下岗职工、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时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前些年,在应对“非典”、禽流感、松花江水污染以及南方部分地区台风洪涝灾害期间,及时减免受损行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收费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

题和矛盾,制约收费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体制机制矛盾依然没有解决,收费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

一、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需要

收费许可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时的有效凭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形象。坚持依法行政,就要求我们在收费许可证审核发证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程序,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规范,确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收费依法依规进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已经实施二十多年,实践证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收费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加强收费日常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的有效措施。从去年对全省收费管理(统计)工作考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在收费许可证编号、审核发证程序以及许可证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编号不统一;程序不规范且随意,存在一定漏洞;对许可证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收费项目注销和收费标准变更不及时。坚持依法行政,就要求我们物价管理部门在审核发放收费许可证时,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防止发放过程中的随意性,在对收费许可证的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跟踪管理,及时注销或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确保收费管理政策的及时有效性和统一性,督促收费单位和收费部门依法依规地合理收费,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

的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把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用收费许可证管理好,把乱收费行为控制住,就是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管理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保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的有效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是物价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三、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要统一收费许可证审核发证的程序。按照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的申领依照下列程序:收费单位申领申请表,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发放收费许可证。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各地物价部门在审核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对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具体操作时,要由经办人具体审核,送科(处)室负责人审定,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打印发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填列内容必须与申请表核准的内容保持一致。严禁直接由经办人审核后发证,严禁将未批准的收费项目在收费许可证上填写,严禁在收费许可证上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严禁“以证代文”、“以证批费”。

其次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对收费许可证年审,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年度审验

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年审记录”栏中要如实填写和记录当年的审验情况,并作出审验结论。严禁走过场,或敷衍塞责。对年审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一定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要建立和完善收费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收费许可证档案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收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相关收费政策的文件等都要收集完整,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收费许可证档案是我们查找收费政策执行及变更情况的依据,必须按规定保存一定期限。档案的处理及销毁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进行,严禁自行修改或处理档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责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全国或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并于批准执行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对涉及面广的收费审批,《暂行办法》要求价格、财政部门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征求社会有关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申请

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物价、财政两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国家发改委: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其价格、财政部门向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省物价部门应汇集公开全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价格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的工作作了规定:

1、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审查收费单位申请的收费标准与其履行职能需要是否相适应;

4、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担能力及相关事宜进行调查研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

1、行政性

(1)管理收费:按行政管理行为的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

(2)证照收费:按制发证照的工本费用确定。

2、事业性

根据提供服务的合理耗费、服务质量和数量确定。

(二)国家发改委

1、审批收费标准应遵循的四个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2)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3)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详解:

①提高社会效率,抑制准公共产品供给浪费。向特定管理或特定服务对象适度收费,可以使受益人从最经济的角度选择国家机关的特定服务,确保最需要的当事人享有符合要求的服务,防止社会管理资源的浪费和需求拥挤。

②促进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的要求,是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发展的,收费标准上就要支持;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限制发展的,收费标准上就要限制;

③引导资源流向,优化资源配臵。

鼓励资源的节约使用和有效利用,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今后较长时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结构调控应突出的重点。

对资源利用收费是促进资源合理运用的有效经济手段。在今后较长的发展时期中,这一类性质的收费在收费总额中的比重会逐年上升。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偿使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另一角度看,资源收费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建立全面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收费调控不仅体现收费的惩罚性和限制性功能,同时也可以发挥收费鼓励扶持和支持诸如节能项目开发和循环经济建设等作用,使收费调控切实成为政府管理和配臵社会资源的直接、有效的重要经济措施。

④促进环保与相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4)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不仅有经济意义,更重要的是国家主权。如护照和出入境方面的收费;海关、商检方面的收费;外轮进入中国领海的引航收费;外企在中国的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收费。

2、分类细则(注:有不同的分类版本,这里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6类划分法。)

*(1)行政管理类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按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

*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标准按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印

制、运输、仓储三个环节加合理损耗);

*证照印制费用原则上按招标价格确定。

*(2)资源补偿类向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者收取的费用。参考相关资源的价值或其稀缺性,并考虑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审核。

*(3)鉴定类行使或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检验、检测、检定、认证、检疫等收取的费用。根据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按鉴定实际成本审核

*(4)考试类依法、国务院或省以上规定组织考试收取的费用,以及组织经人事、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考试收取的费用。按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审核。

*(5)培训类依法或国家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收取的费用。按培训的社会平均成本审核。

(6)其他收费类别根据管理或者服务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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