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考: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服务法考研专业课资料册含真题,分数线,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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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考机构: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考研专业课资料册

目录

一、考研资讯 (3)

中央财经大学简介 (3)

法学院简介 (4)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8)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招生专业目录 (14)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历年复试总分分数线(2013) (15)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考研初试参考书目 (15)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专业课考试内容 (16)

二、初试真题 (1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历年初试真题(2009-2007) (1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历年初试真题(部分) (17)

2011年民商法真题 (17)

2011年法学综合真题 (18)

2009年中财民商法学真题 (18)

2008年中财经济法学经济法真题 (21)

2007年中财-经济法学真题 (23)

2006年中财民商法学真题 (26)

2005年中财民商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真题 (28)

2003年中财-法学综合知识试题 (29)

2003年中财经济法专业民商法学真题 (30)

2002年中财经济法学真题 (31)

2002年中财民商法学真题 (31)

法学学(50分) (3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0分 (35)

刑法学 30分 (36)

民诉与刑诉(40分) (37)

三、复试细则 (40)

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40)

中财[金融服务法]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 (44)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历年复试笔试题(缺) (45)

编后语 (45)

一、考研资讯

中央财经大学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和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二级学科以及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政府经济与管理、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税收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应用统计、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共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传媒经济学、保险学、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应用统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7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等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法学院简介

一、概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学院坚持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立院宗旨,以“财经法律”为品牌,以“复合型知识结构塑造”、“实践教学”为特色,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以“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规划和推进法学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

法学院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特色和发展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应用性人才,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近期将法学院建成学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法学院,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将法学院建设成学科特色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法学院第一任院长为甘功仁教授,现任院长为郭锋教授。

二、法学院治理理念

法学院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主要担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功能。因此,从事学院治理的主体应当是教师和学生。学院以院长为中心的管理团队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学院的治理本质是上自治性质,应当奉行民主与宽容的治理理念和立院精神。学院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都应当由以教授为核心而组成的委员会来进行实质性决策。为了实现这种理念,就必须尊重教师的个人自由,并营造良好的学术和教学氛围。

大学是进行专业化教育的社区,是促进知识进步、提升人文素质的场所,是培养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领袖或精英人才的基地。因此,追求真理的学术氛围是大学文化的本质特征。作为法学院而言,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思想和学术自由的环境是管理团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必须排斥意识形态和行政对学术自由的干预,不以意识形态和行政评价机制来衡量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院的管理应当致力于营造团结和谐,绝大多数教职工心情舒畅、不断进取、对未来充满信心,福利稳步提升的人文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无论是

学院建设,还是教师的个人治学修养,都需要“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保持心态沉稳,潜心学术研究、教书育人,注重以人格魅力、正派作风、学术声誉为个人和学院赢得声誉。

三、学科建设与平台

在学科定位和发展上,学院强调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为重点,以理论法学为支撑,以财经私法、财经公法为特色,将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公共采购法、保险法、税法、拍卖法、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代议制法、司法鉴定学等三级学科方向建成全国一流、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

本学科拥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培养税法、金融法、商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本学科经济法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证券法》为国内首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学院设有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国际教育与双语教学中心,以及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环境资源法学教研室、知识产权法学教研室、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等10个教研室。其中,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是全国首创。

学院设有国内第一家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率先或较早在国内提出和系统论证了金融服务法、环境金融法、金融消费者、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理论。与瑞士再保险集团联合建立了“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聘请外籍教授在该中心专职工作,完成了大量的国际性课题。与中石油集团创建了“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论证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与保监会联合设立“保险法研究中心”,是国内保险法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之一。与建设部联合成立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为建设部起草有关行政法规提供智力支持。学院还设有宪政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证券法研究所、拍卖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办有学术网站《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编辑出版《金融服务法评论》、《财经法律评论》、《证券法律评论》、《保险法律评论》、《公共采购法评论》、《中财法律评论》、《中财法学》等期刊、报纸。

四、师资队伍和学术影响

学院现有教职工57人,其中教授12人(含外籍教授1人),副教授21人,讲师14人,博士生导师4人,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陈华彬、郭锋、蒋劲松、曾筱清、曹富国、戚渊等均为学术成果丰硕的知名法学专家。青年学术骨干尹飞、高秦伟、郭华、王克玉、邢会强等在学术界崭露头角。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省部级多项荣誉称号,10余名学者入选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学术气氛浓厚,学术成果突出,学术声誉日益提高。2005年至今,共出版专著100多部,发表论文600多篇。学院组织出版了“中财法学文库”,现已出版学术专著近20部。学院教师主持科研项目100余项,

研究经费合同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国际性课题约50项,到账研究经费达700余万元。学院举办了30多场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近300场学术讲座。其中,“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保险法律论坛”、“中欧WTO规则政府采购法论坛”、“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研讨会”、“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层论坛”、“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等国际性或者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持续主办了“法治中国论坛”、“财产法前沿论坛”、“资本市场法律前沿论坛”、“域外法学论坛”、“法律实务论坛”等系列学术讲座。通过一系列学术活动,大批专家学者走进中财法学院传道授业。

学院拥有全国性学会,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学院教师共有70多人次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属学术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或出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学院多名教师持续参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结项的评审,多名教师被选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

五、人才培养

学院从1995年开始招生,共计招收本科生1600余人、研究生700余人,现有在校学生近1000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法学院设一个本科专业(法学),每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140人左右,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00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余人。近5年培养了421名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含在校生)。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共培养博士研究生10多人。

学院的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教学方法上,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硕士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基于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定位,学院汇集各类教学资源,开发不同层级的双语教学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比较法》、《比较政府采购法》、《英美法律导读》等。组织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等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学院参赛学生获得了2009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第4名、首届首都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第3名、2010年中国第8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2等奖的优异成绩。学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显著提升,相当数量的学生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律所成功就业,另有一部分到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为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激励学生的奋斗精神,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在不断探索所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学院从2007年3月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基本理论塑造、实践能力培养和国际化视野三大人才培养平台。迄今已有1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法律之星”荣誉称号。学院联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在法学院设立了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学院与有关法院、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与10多家国外法学院互派国际交流学生。

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学院聘请了著名高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学院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优质生源,包括北大、人大等在内的985高校的本科生选择我院攻读研究生学位。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广受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的认同和欢迎。

六、国际交流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提升学院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向国际化方向迈进。学院与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乌克兰基辅国民经济大学法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瑞士再保险公司以及日本东南亚人寿保险振兴中心(OLIS)等20多所国外大学及港澳台地区大学法学院、知名跨国公司及公益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构建了国际学术合作的基本平台和关系框架,内容涵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材编写、交换学生、攻读学位等方面。

与美国马里兰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作举办“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换项目”,3年来共接收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的近30名外国学生来院学习交流,学院一共派出近30名研究生、本科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并按照协议取得学分。与“国际司法桥梁”、“亚洲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动我院“法律诊所教育”和学生实践活动;接待美国、日本暑期学生交流班;与OLIS展开合作,定期派出1位教师到日本的OLICD交流访问。

从2007年起至今,我院共接待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来访外宾100余人次。除进行常规的会晤以外,来访外宾为我院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域外法学论坛”作为外宾来访的必备项目被固定和坚持下来,并且大部分讲座以纯英文的形式进行,这为我院学生学习并提高英语听说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近年来,我院每年派遣3-5名教师赴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教师中先后有约50人次赴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做访问学者,或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学术访问和交

流。

七、社会服务

法学院教师广泛、多层次参与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部委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决策并提供咨询,发挥财经法律智库的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培训、宣讲;通过法律实践环节,利用法学院师资、学生为有关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有关教师参与了全国人大物权法、侵权行为法、预算法的立法咨询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参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政府采购、反垄断法、气候变化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咨询;参加了有关金融、证券、保险、信托等立法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咨询;参与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WTO、欧盟等国际组织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的草拟和谈判工作。

学院还利用财经法律专家资源集中的优势,先后为建设银行培养金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为中信银行、河北省国资委等单位举办了金融法短训班。学院的部分老师多次应邀前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学院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社会实践服务。

八、未来发展

12.5规划期间,学院决心紧紧把握新世纪全球变革趋向,以国家振兴为己任,加速教育创新,根据“入主流、办特色,建设优秀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定位,虚心学习和借鉴一流法学院的经验,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术品牌、深化国际化办学;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流师资团队;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560名(含约190名学术型推荐免试生,120名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55名,专业学位研究生905名(招生类别全部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上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情况,请考生及时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于国家统一报名前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

二、修业年限和学费

逻辑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心理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学费为98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修业年限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修业年限为两年,学费9800元/年。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商管理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

法律(法学)、公共管理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为三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按大学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

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四、报名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34)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46422628.html,,教育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46422628.html,,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d46422628.html,)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现场确认表”(在全国报名结束后现场确认前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d46422628.html,/queren自行打印),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否则不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除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法理学(30分)、宪法学(2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分)、刑法学(40分)和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复试在2013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七、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全日制自筹经费考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2013年我校新增统计学一级学科下三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和★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3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四)2013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于报到入学后通知。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2013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所有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

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2年为160元/学分),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d46422628.html,)和我校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d46422628.html,)。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地点:校行政楼412室咨询电话:010-******** 010-********(传真)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代码)

专业

(代码)

研究方向

(代码)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及代码复试笔试科目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

业务课

专业课

法学院(007)

★金融

服务法

(0301Z1

)

01.金融商品交易

和证券法

02.银行法

03.保险法

8

101思

想政治

理论

201英语

一,

203日语

612法学

综合知

识一

812法

学综合

知识二

金融服务法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历年复试总分分数线(2013)

院系名称

(代码)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年份复试线学科门类法学院(007)0301Z1 ★金融服务法2013年法学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考研初试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和代码参考书目作者出版社

612法学综合知识

一《法理学》张文显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教材) (2011 第四版)

《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著法律出版社 (2010 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教材) (2011 第五版)

《刑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主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教材) (2005)

《刑事诉讼法》詹建红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812法学综合知识

《民法学》

王利明、杨立新、

王轶、程啸著

法律出版社 (2011 第三版)

《商法》范健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第四版)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第三版)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专业课考试内容

(一)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法理学(30分)、宪法学(2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分)、刑法学(40分)和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初试真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历年初试真题(2009-2007)

(一)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法理学(30分)、宪法学(2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分)、刑法学(40分)和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历年初试真题(部分)

2011年民商法真题

简答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价值~~10分

2、证券法中的5%规则,即权益披露制度~~10分

3、破产和物权

4、代理制度中的三种关系~~10分

5、保险法考的是一道评析题,15分

6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论述

1、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20分

2011年法学综合真题

民诉:诉讼中止的情形

法理:法律概念的功能

行政法: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刑法: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2009年中财民商法学真题

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民商法学(808)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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