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的基本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健全信息交流机制。信息交流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关系土地流转的质量和效率。当前,由于农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土地转出、转入双方选择空间小,土地流转范围小、成本高,质量不尽如人意。政府部门应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机制建设,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着眼于满足农民需要,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提高信息化、电子化水平。各地应建立区域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建立由县级土地流转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组成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包括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网络通信平台和决策支持平台在内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政策咨询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农民生计,必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此,需要建立政策咨询机制,更好发挥政策咨询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一是注重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相结合。土地流转改革和政策制定需要顶层设计,也不能脱离群众的实践探索和创造。要善于从土地流转实践中总结提炼有特色、有价值的新做法、新经验,实现政策的顶层设计与群众首创的有机结合。此外,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等方方面面的政策,需要用系统观点认识土地流转,跳出土地看流转,广泛征集和采纳合理建议,确保土地流转决策的科学性。二是构建政策咨询体系。建立土地流转专家咨询机构,开展多元化、社会化的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实现政策咨询制度化,以制度保证土地流转决策的专业性、独立性;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形成一个以政策主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咨询和监督子系统为支撑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体系。

完善价格评估机制。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核心,是实现土地收益在国家、村集体、流出方、流入方和管理者之间合理、公平分配的关键。因此,必须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一是构建科学的农地等级体系。农村土地存在等级、肥力、位置等的差异,不仅存在绝对地租,也存在级差地租。应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对流转土地评级定等,制定包括土地级差收入、

区域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二是建立完善流转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三是制定完善流转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建立切合各地实际、具有较高精度的流转土地价格评估方法和最低保护价制度,确保流转土地估价有章可循。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评估价格信息收集、处理与公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透明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应建立包括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在内的流转土地价格信息登记册,反映流转价格变动态势,并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及时公开发布。五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流转土地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提是明确权属。[5]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以及通过流转实现农民的财产性溢价收入,将把数亿农民从此前一直被禁锢在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土地上、小农生产的作业方式、与资产收入隔绝的状态下,拉入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文明大潮中;也意味着数亿农民将分享改革开放和资产溢价的红利。

如此,本世纪以来因资产价格上涨而拉大的收入差距有望缩小、城镇化有望被自然地引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城市房地产泡沫有望实现软着陆、内需增长的动力有望全面启动。

集体土地市场化的改革能否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种效应,前提是确权工作要前置和“做实”,这项工作的难度超乎想象。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事实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突破法律和政府规章层面的流转早已风起云涌,而根据用途比较的优势,微观主体将农地转换为非农用途的自发行动,也早已突破边缘革命并向更高级行政区域展开。也就是说,存在市场化溢价收益的农村土地资源也早已被卷入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化的大潮中,流转和非流转的溢价差已经摆在每个人的面前,这是谁都阻挡不了的趋势,小产权房越禁越多,也并没有被强拆多少就是最好的注解。确权既是顺应市场趋势,也是助推市场发展。

如果权利明确了,是否交易、交易为何种用途、如何定价等,农民自然而然会遵循市场规则来行事,土地资源也就会得到最佳配置,农村土地低效利用、浪费严重和城市用地紧张的不平衡,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也就解决了。另外,明确权属是构建村民自治的基础,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组织内村民自治意识薄弱、民主生活缺乏,根源在于生活和生产的要素——土地,其分配上的实际控制权在村干部或村主任,农民没有完全实际产权的内在意识,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民主的物质基础和激励,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就缺乏主体。

[存在的问题编辑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必须看到,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也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

1.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

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而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2005年对17省农民土地流转的调查,在转出的土地中,有87.6%的土地是转包给本村的亲戚或其他村民。2007年对山东等10省的土地流转调查表明,65.1%的人直接与受让人(彼此熟悉)协商,21.7%的人选择通过村委会与人协商,16.3%的人选择通过熟人介绍,只有2.3%的人通过土地流转商(中介)协商来确定流转。

土地流转口头化:农地流转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而往往是流转双方的一种口头约定。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转出农地的农户中,46%的农户转出土地没有约定期限,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约定期限的农户中也存在部分‘’口头式”约定,签订合同的也不完整、不规范。很大一部分流转是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导致流转的期限不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

土地流转短期化:农地流转往往都在1年之内进行流转,超过1年的很少。据抽样调查表明,44.1%的农户流转期限在1年之内,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的有57.5%,而长期流转的仅有1.4%。

土地流转随意化:农地流转不确定性强,不受约束,容易引发矛盾。安徽、湖南、四川等省流转期限不确定的比例均超过60%。有的即便签订合同也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履行必要的手续,存在着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缺乏法律保障,造成土地流转关系的混乱,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

(1)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效益主要问题在于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一些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挂牌交易的基本上是零散土地,大块土地少之又少。土地在小户之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经营的少。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流转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

(2)农地市场价值并未体现,流转收益偏低。农村土地流转中,流转租金的定价,地区差异性很大,取决于双方协商。短期流转的土地主要以实物支付为主,长期流转以现金支付为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租金全国平均只有293元/亩,有的干脆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东、中、西三大区域平均分别为417元/亩、185元/亩、171元/亩,即使经济最发达的江苏苏州市和上海金山区,租金也分别仅有595元/亩、468元/亩。

(3)土地租金不断攀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扭较重,粮价偏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是土地免费送给对方耕种,对方代交各种税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土地收益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受市场价格影响,为租金或转包费发生争议时有发生。

3.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对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对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宁肯免费将土地转给别人种,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导致撂荒、遗弃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成为土地流转中流转不出去的一大现实问题。

在经济落后地区,多数农户还处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阶段,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客观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尤其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仍将长期存在。

4.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限制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许多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都有名无实,只在农经部门挂挂牌子,作数字统计,真正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

目前,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和服务机构尚未完全形成。没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的供求双方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客观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5.农村土地流转管现缺乏规范管理。

(1)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能够有效提供流转服务的还不够多,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对基层行政干预缺乏约束。很多农地流转不是农民自愿和通过市场运行的,而是社区、村委会通过行政命令的单方面推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是由村干部做主,代替农民决策流转土地。由于土地承包期限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对村干部做主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漠不关心,以至于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失去了土地。

(3)目前,仍有少数地方还没有全面落实土地延包30年的规定,个别地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农民缺乏对承包土地的安全感。

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容易产生纠纷。同时,缺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政策,种养殖大户贷款困难,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6.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对江苏省52个乡(镇)部分乡村干部的调查,由于无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同不规范以及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等原因,在少数地区土地流转纠纷仍在增加。在调查的104位乡村干部中,有56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与往年差不多,占53.9%;有33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下降,占31.7%;有15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增加,占14.4%。这15位乡村干部所在乡(镇)2001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4起,2002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107起,2003年1~6月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6起。

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由于在长期流转中流转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也容易引发利益矛盾。此外,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和追求农业规模经营而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的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也导致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7.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有的地方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流转的耕地用于种树或挖鱼塘,有的甚至搞非农建设。有关耕地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种粮效益低,在规模流转的耕地中,很少用于种粮。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据农业部调查统计,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1.9%,而规模流转入企业、业主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仅为

6 .4%。今后不少地方将可能出现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在南方部分丘陵山区,有的外出务工农民无偿转出的生产条件较差土地无人耕种,有的出现抛荒。调查中发现流转的土地,除大部分用于种植业用地外,还有部分用在牧业、渔业、和第二、第三产业中,特别是还出现了破坏性比较严重的非农土地流转。个别地区出现了把规模流转的农用土地用于进行土地掠夺式经营,有的甚至取土挖沙、建砖厂、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违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市农工办:关于聊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聊城市农业委员会13:16:18 大中小| 打印| 关闭7426(Hits)

为摸清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近日,我们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与成效

全市8个县(市区)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有132个乡镇(街道),6534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84.15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82.77%),耕地面积848.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46亩(略高于全国人均1.38亩和全省人均1.2亩的水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发展缓慢。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和乡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土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趋势。比如,临清市2006、2007和2008连续三年的土地流转面积分别达到1.8万亩、2.6万亩和3.5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26.51万亩,占农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12%(低于全省6.1%的流转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委托代耕等六种形式,其中,转包流转土地面积9.65万亩,占流转总量的36.39%;出租流转土地面积9.05万亩,占流转总量的34.15%;互换流转土地面积2.56万亩,占流转总量的9.67%;转让流转土地面积1.35万亩,占流转总量的5.08%;股份合作流转土地面积0.71万亩,占流转总量的2.68%;委托代耕流转土地面积2.35万亩,占流转总量的8.88%;其他形式流转土地面积0.84万亩,占流转总量的3.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到了六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 壮大了农村经营主体。随着农村土地管理的逐步加强,土地流转由过去单一的农户间流转逐步过渡到目前的农户与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主体间的流转,呈现出流转主体多元化的趋势。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引领土地流转。各类不同性质、不同主体的农字号龙头企业为了拓展生产空间,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带动了土地流转。比如,自2004年以来,临清市银海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流入土地1.5万亩,迅速扩大了企业经营规模。二是专业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连片统一种植、统一管理,促进了土地流转。比如,莘县王庄集乡大康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村委会统一承接群众流转出的80亩土地,与农户签订承租合同,实行规模经营,每年每亩租金为700元,租赁期限为10年,既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又促进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二)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近年来,伴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及时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获得土地,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一些地方通过大力发展生态型特色农业,逐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化、基地化生产模式,涌现出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比如,茌平县韩集乡贾庄村两委,根据种棚意向户的要求,协调种棚户承包地的左右邻,根据土地品质确定流转承包费为每年800斤小麦折算价,实现了大棚菜的规模化种植。莘县观城镇南街村村民将143亩土地租赁给外地客商开发生态农业,投资270万元,建设“第六代高科技”冬暖式大棚和高标准大拱棚,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建成了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莘县十八里铺镇苏堂村,通过土地流转,建成了400亩连片成方的标准化冬暖式蔬菜大棚示范基地。(三)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土地流转优化配置了农村土地资源,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获得土地的经营主体,为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等措施,逐步建立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等一体化经营体系,有效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比如,茌平县贾寨乡耿店村2006年4月牵头成立的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开展生产经营,到2008年9月,基地种植面积增至1.2万亩,不但拉长了产业链条、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提高了产品竞争力,而且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种植蔬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蔬菜种植产业,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和种地经营能手集中。这些经营主体自身科技水平相对较高,而且采用先进科技的主动性也相对较强。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经济效益,他们积极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同时,土地流转形成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客观上也为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莘县董杜庄镇西瓜种植示范园,从台湾、北京引进了“小兰”、“京欣2号”等西瓜新品种,推广面积1万多亩,被评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五)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他们放心地向二三产业或城镇转移。同时,也使那些想出去还没有出去的人打消了顾虑,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比如,茌平县洪官屯乡耿茂林村,共有农户301户,耕地面积1280.35亩,到今年11月共流转土地面积247亩,占该村耕地总面积的19%,全村1068名人口中,外出务工经商的达到330人。

(六)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外出务工或投身其他经营活动,从而获取更多的收入。对于受让土地的经营者来说,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量增加,可以通过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等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的综合产出效益。土地流转实现了供求双方的互利双赢,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比如,茌平县鲍庄村一村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别的农户,自己开办了一个经营百货、副食、粮油等商品的综合超市,每年收入达到10多万元。经济开发区的艳丽苗木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土地1280亩,户均增收达1.2万元以上。

二、问题和原因

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发展还不够快,效果还不够理想。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流转意愿不迫切。一是由于历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恋土情结较为普遍和浓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满足于守土经营,不愿流转。二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还不完善,农民群众担心流转后会失去土地或损害土地,不敢流转。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重视,采取放任自流、听之任之的态度,加重了农民群众的疑虑,不去流转。

(二)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前、事中、事后的规范服务体系。从调查情况看,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自发流转;一些小面积的流转,别说乡、村,就连村民小组长也很难掌握起来;只有规模较大的流转,乡、村才会记录在案。流转行为中普遍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合同入档率低、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导致产生纠纷时得不到法律保护,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三)流转服务不配套。一是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不健全。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中仅有茌平县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于缺乏必要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土地流转供求信息难以及时有效沟通,供需之间严重脱节,导致土地流转费时费力。二是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市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一旦产生纠纷调解难度很大,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土地流转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政府在这些行为中主要是管理、服务和监督,真正要使土地流转发展壮大起来,还要靠引导扶持壮大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激发起土地流转的强大活力。(四)流转发展不均衡。一是土地流转比例不均衡。二三产业发达或者农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区),土地流转比较活跃。流转面积最大的茌平县,土地流转面积达5.36万亩,占其耕地总面积的5.6%。反之,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外出务工人员较少的地方,土地流转面积就相对较少。二是土地流转价格差别大。不同的地域因种植农作物不同,流转金支付数额也不同。据调查,东昌府区沙镇黄西村以种粮为主,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500元左右;

而沙镇范东村以种植大棚蔬菜为主,每年每亩租金达800元以上。东昌府区堂邑镇转包租金根据土地等级来确定,一般来说土地等级差的地块,每年每亩租金在150元至200元之间;土地等级好的地块每年每亩租金在300至400元之间。

(五)流转成效不突出。从流转期限来看,当前的流转大多数是短期流转,一些受让方只顾眼前自身利益,没有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从流转规模来看,当前的流转大多数是小规模流转,集中连片大规模的流转较少。从流转方式来看,当前的流转大多数是以农户间的转包、互换方式为主,其它形式的高效流转很少,这样流转的土地相对以前没有多大变化,土地的产出效益提高幅度不大。

三、对策及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我市下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要求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有序流转”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市场运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基本确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具体要抓好以下七个环节:

(一)搞好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重要论述,明确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方向、形式和具体要求,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纲领。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政策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城乡统筹发展平台,开辟了农村经济发展新途径,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政策,打消农民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疑虑。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让农民群众打心底里认识到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措施,激发农民群众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同时,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在利用好电台、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作用,集中总结推广一批土地流转的先进典型村(居),靠典型带动,促进加快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步伐。

(二)建立服务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改变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无序状态。从外地经验看,一般是建立县(市区)、乡(镇和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网络,为供求双方提供土地流转相关服务。即,以县(市区)农业局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网络平台;以镇经管站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交易中心;村级设立服务站,一般由村主任、村会计(或出纳)等人员组成。

(三)制定流转细则,规范流转程序。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细则》,明确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规范土地流转的基本程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就是流转过程、流转土地开发使用要符合国家规定;“自愿”,就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有偿”,就是合理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期限。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一般要经过协商、签定合同、备案等几个步骤,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要重点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统一规定合同文本格式,合同内容中要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用途、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并报土地流转主管部门鉴证和备案登记。

(四)搞好管理监督,促进依法流转。搞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指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做好登记、审批、备案、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日常监管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抓好土地流转的监督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严格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政策规定。及时做好调解或仲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流转的良好秩序。

(五)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出台指导全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奖励、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措施。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落实以上政策的财政保障机制;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扶持第三方即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形成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

(六)健全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首先,要尽快把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应以此为契机,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其次,是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新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应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参加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总之,要通过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应在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流转重大意义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工作措施,加大领导力度。农村工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规划引导和组织协调。农业部门要积极承担起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的责任,尽快落实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土管部门要着力抓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检查监督,防止土地流转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有计划地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及时研究农村土体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聊城440万亩耕地将有准确“身份证”

08:43聊城晚报| 分享扫描到手机

[摘要]“今年年底前,聊城市131个乡镇4035个村庄将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总村数的61.94%,占涉农村数的69.04%,涉及73.31万农户,270.76万人,446.65万亩耕地,为土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8月13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

“今年年底前,聊城市131个乡镇4035个村庄将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总村数的61.94%,占涉农村数的69.04%,涉及73.31万农户,270.76万人,446.65万亩耕地,为土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8月13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

据介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做好土地流

转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聊城已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为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聊城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了“四榜公示”制度。第一榜公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摸底信息表》;第二榜公示由测绘公司矢量化处理的地籍草图,对农户有异议的信息进一步核实;第三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确认表》和地籍图;第四榜公示农户登记信息和白色鱼鳞图,经农户确认后,以此为依据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严格“四榜公示”消除了群众的顾虑,是试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的关键。“四榜公示”影像资料存档备案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为统一工作标准,降低工作成本,保证工作质量,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下半年以来,聊城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农业、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对聊城市在试点工作中采用的图解法、航测法、实测法三种不同测绘方法进行了综合论证和成本分析。

采用图解法成本约33-35元/亩,效率最高,但精度最低;采用航测法成本约40-45元/亩,精度和效率较高,成果直观;采用实测法成本约45-50元/亩,精度最高,但用时太长。经过综合论证,聊城市确定全面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在全市推广“航测法”进行经营权调查。

同时,市政府针对我市国土“二调”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均为1:10000比例尺,分辨率太低,达不到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技术要求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本着抓住关键节点、夯实工作基础、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的原则,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全市统一航拍制作1:2000比例尺、分辨率优于0.16米的数字正射影像(DOM)图作为工作底图;二是市级统一建设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综合平台。目前,聊城市已在全省率先完成航拍。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市、县两级积极争取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共落实专项资金1569.05万元。其中,第一批试点工作经费235万元,扩大试点工作经费934万元;2014年3月,市财政拿出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市统一航拍工作,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综合平台建设。目前,县(市、区)已落实全面开展工作经费5000多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及时拨付工作经费,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延伸阅读

确权效果:

聊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

“目前,聊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8月13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

目前,聊城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将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纳入了管理平台,点击任何一个农户,可以查询每个承包地块的面积、形状、空间位置等信息;点击成果图上任意一块土地,可以查询该块土地的承包农户姓名、地块编号、登记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另外,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空间位置清晰、地块面积准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得到依法确认,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农民投入农业生产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确权登记颁证还解决了大量遗留问题,发现和妥善解决了承包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清楚、合同不规范、登记簿不健全以及部分农户承包权利未落实等遗留问题,涉及农村土地的信访案件明显减少,较上年同比下降36%。农民群众对土地承包关系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更加认可。

通过农户家庭成员、地块“四至”、空间信息、地块数量等信息的“四确认”,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更加明确,彻底杜绝了随意调整土地的行为,有效减少了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在土地方面产生的纠纷和矛盾,进一步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聊城市确定在全市采用“航测法”进行经营权调查,并统一航拍制作工作底图,节约了大量的工作成本。从试点情况看,采用无人机航拍,每亩约需成本2.6-3.3元。而全市统一组织航拍每亩仅需0.48元,每亩节约成本2.12-2.82元。仅此一项,全市节约资金万元。

同时,统一航拍还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标准,确保了工作质量,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了基础。

业内呼吁:

将聊城列入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

8月13日,记者从聊城市农委获悉,明年底前,聊城将完成全市全部728.26万亩家庭承包耕地确权颁证工作。

据介绍,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和完善了土地承包关系,妥善解决了农户承包地块面

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了“四相符”和“四到户”,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用益物权,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全面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大量资金,仅依靠市、县(市区)财政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像聊城这样的欠发达市,筹集确权登记颁证经费非常困难。建议中央、省尽快拨付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了保障。但要真正体现经营权证的价值,还需要中央、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抵押贷款政策、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补助奖励政策等,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外,聊城位于中原经济区、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地理位置优越,不仅起着辐射和带动鲁西经济发展的中心作用,而且也是与山西、河北等内陆省份进行经济、技术、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是冀鲁豫三省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聊城是传统农业大市,具有较好的农村改革基础条件,建议中央、省将聊城列入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给予更多支持,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探索新路。

“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1.36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3.87%,预计今年年底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0万亩。”2月18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

目前,全市形成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4021个,其中50—100亩的2955个,100—5 00亩的982个,500—1000亩的61个,1000亩以上的23个。

值得注意的是,聊城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48.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7%,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6.6%,成方连片的规模化流转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事例

“先付钱再流转”

经验在临清获推广

临清市康庄镇康圣庄村共有农户210户,有地的160户,土地1360亩。

村支书盛士友说,近些年,村民在外打工的居多,致使落荒耕地越来越多,加之城镇化进程加快,很多人也将搬进新型农村社区,种地会变得不便利。

2014年春节前,康圣庄村经过两次公开投标,在近20位投标人的竞争下,千余亩土地由该村盛海章和盛敏章竞标成功,每亩流转资金比去年高出800元。

第一次投标竞标的方案是,每亩按照1360元的标准补偿,但每年收获后分两次支付给农民。

村民盛保生提出:“地给人家种了,收不到钱怎么办?种地的要遇到像今年大涝的灾害赔了,我们也得跟着赔,怕到最后,地没了钱也没了。”

盛保生的意见引起大家的共鸣,第一次竞标失败。

随后,村两委与承包方再一次协商,提出流转的前提必须“先付钱再流转”,并拿出两个方案,已播种小麦的农户可以到次年收获后流转,也可直接流转,按每亩种320元标准补偿种植费。每年每亩900斤小麦,每年芒种前一次性支付完。

这样算下来,全村土地一年的流转费用就将近200万元。盛海章和盛敏章感觉压力不小,但他们说,从长远看应该有利润。

他们粗略计算了一下,由于土地规模大,农机用得上,耕种能节省30元;直接取消地垄,会提高水速,每亩能节省10元;种子、化肥、农药购买的数量多,定会享受批发价格,每亩节省50元左右;秸秆等,一亩地能节约100多元。加之家中有联合收割机3台,玉米收割机2台,旋耕机、秸秆粉碎机3台,机械化条件具备,所以“先付钱再流转”不会吃亏。

康圣庄村支书盛士友说,经过入户调查及协议意向显示,村中其他100多户农民将会在今年9月前陆续签订合约,届时全村160户除一户的20亩地外,1340亩土地将实现集体流转。

“先付钱再流转”这一做法逐渐得到临清农民的认可,并逐渐在临清推广开来。

临清市松林镇的亢庙村和王大人村,234户的216亩土地流转给聊城市东正有限公司用于黑牡丹种植,按每亩1000元的价格,兑现农民一年的租金21.6万元。临清中华海棠园3000亩的土地流转,每亩地农民可拿到1200斤小麦流转资金;临清银杏大观园5000亩的流转,按公司加基地、合作社加农户等形式开展着,流转正实现着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双赢。

据统计,临清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3.34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6.24%。

特点

成方连片的规模化流转

占据主导地位

来自聊城市农委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形成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4021个,其中50—100亩的2955个,100—500亩的982个,500—1000亩的61个,1000亩以上的23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48.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7%,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6.6%,成方连片的规模化流转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聊城土地流转的一个特点是,形式趋于多样。由过去农户之间的转包、互换为主,逐渐转变为以转包、出租为主,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并存。在全市流转的土地中,转包占51.68%,出租占39.13%,互换占4%,转让占2.15%,股份合作及其他占3.04%。

土地流转新型主体异军突起也是聊城土地流转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全市土地流转总量中,16.89%流转到了农业龙头企业,18.52%流转到了农民合作社,7.74%流转到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户之间流转面积在流转总面积中的比例由以前的8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56.85%,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经营主体。

目前,聊城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政策,在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用地优惠、项目申报等方面向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倾斜,鼓励扶持土地流转。聊城各乡(镇、街道)分

别依托经管站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行政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点,建立了信息员队伍,在全市基本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指导、纠纷调解等全方位服务,并依托信息平台,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实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农户间土地供求信息的有效对接,畅通了土地流转渠道。

成效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01.36万亩

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介绍说,2008年底,聊城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只有18.54万亩,占全市农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52%。现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 01.36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3.87%。预计到2014年底,聊城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将达到120万亩。

通过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有能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集中,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反哺农业,解决了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了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

土地流转还让一些地方闲置多年的耕地、荒地流入各种经营主体,得到充分开发和有效使用,土地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

目前,全市新增流转土地,80%以上用于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区,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大多实行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解决了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中,农产品质量监管点多面广难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保证等弊端,降低了质量控制管理成本。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土地,稳定了原料供应,保障了原料质量和产品质量。

现实中,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多数缺劳力、缺技术,且大部分种植粮棉作物,土地产出率低。土地流转后,这些土地主要用于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等种植,产值大幅度增加。

而转移后的劳动力,一方面有稳固可靠的流转收入,一方面可以外出务工或从事第二、三产业,家庭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流转土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比未流转土地的高出20%—30%。

张爱英说,土地流转是实现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前提,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人地分离的矛盾,使一部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和城镇。

建议

引导村庄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聊城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自发形成的,以亲朋邻里间为主,而多数是双方只根据所达成的口头协议流转。有的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内容不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引发了一些纠纷。

还有,目前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虽然全市已有100多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较少。各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也未真正建立起来。市场流转信息不够畅通,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大部分土地流转后存在“非粮化”倾向,甚至部分流转土地还有“非农化”现象。一些企业在原来的耕地上修路、建厂、建简易宾馆、建设农业休闲园区等,破坏了耕作层,减少了耕地数量。

目前,各级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依然滞后,能够享受到财政扶持的经营主体数量还很少,而目前土地流转价格大幅攀升,这些因素都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

张爱英说,应引导各级重视农业开发园区建设,加大农业对外招商力度,吸引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强化政策引导,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经营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集中成片流转土地,发展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农业的,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转移进城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地放心进城。加大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农民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另外,引导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庄,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将土地流转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对接,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到农村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到城镇郊区兴办特色农业。

设想

财政对土地流转中多环节进行奖励

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有个设想——加大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对转出土地的农户进行奖励;对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特别奖励。

有关部门要为规模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农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按照不超过经营土地面积的0.05%用于建设生产管理辅助性简易设施,其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审批与管理,期满后自行复垦。畜牧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

开展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完整、规范的流转手续,流转合同经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鉴证,流转规模达到市奖励标准,由本人或法人代表提出奖励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县(市区)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予以落实奖励。

对县(市、区)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委托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根据当年实际流转面积,分别给予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并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转出土地农户,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主体应优先安置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就业。

农民流转全部土地后自主创业和兴办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政策。

为鼓励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300亩以上、入股期限10年以上,并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市财政应该加大奖励力度。

聊城农户流转土地每年财产性收入13亿

土流网

来自聊城市农委的消息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2.87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8.25%。涉及25.75万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数的20.99%。

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土地流转价格并不统一,但平均每亩租金一年能达到1000元,这样推算,132万亩耕地每年的租金就超过13亿元,这些都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外,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每人每年都可以通过打工或做生意实现至少几万元的收入,25万户加起来应该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事例:

莘县黄秋葵种植带动农民致富高唐5万农民当起“职业田管员”

莘县农民冯道启在大张家镇前石楼村承包了100多亩耕地种植黄秋葵,今年的收成非常不错。

黄秋葵是一种原产于非洲的植物,是降血糖的良药,食用方法多样,既可凉拌,又可热炒、油炸,还可汤食,也可以深加工成花茶、饮料、胶囊、干蔬、油等。

“黄秋葵的生产期比较长,每天都要采摘,产量高,价格也很高,一斤达到四五块钱,而且还拉动了相关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比如雇人采摘每斤是4毛,装箱是每斤2毛。”莘县大张家镇党委书记顾磊说。

今年,莘县张寨镇双庙村粘玉米种植基地里,粘玉米长势很好。

“我们流转的500亩土地,全部承包给徐庄村一位客商种植粘玉米,采用统一种植、统一施肥、统一收购的集约化模式,一亩地可多收入6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刘记章介绍说。前石楼村、双庙村是莘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快车道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莘县共签订流转合同45853份,涉及农户48424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1.6%,流转土地面积达24.46万亩,占农村总户数的20.65%。

高唐县则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主导产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抓手,流转土地15.8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0.8%,涉及农户26153户,有5万农民在各类种植基地当起了“职业田管员”。

面对几十年土地分散种植,高唐县建立起了土地流转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在县农业局成立了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流转政策咨询等,全方位为农民服务。

为使土地流转后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救出来,50岁以下的农民有的到企业打工,有的从事第三产业,50岁以上富有种植经验的农民大都成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竞相聘任的田间管理员。这些管理员工作形式很灵活,可以按天计算工资,也可以按亩或斤实行计件工资,每年有万余元的经济收入,被称为“职业田管员”。

数据:

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30万亩规模化流转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来自聊城市农委的消息显示,聊城全市耕地85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耕地面积728.26万亩,承包农户122.72万。2013年,聊城市政府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列为农业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和农业龙头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聊城的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迅猛。

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2.87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8.25%。涉及25.75万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数的20.99%。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不仅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聊城全市形成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3660个,其中50-100亩的2335个,亩的1227个,亩的71个,1000亩以上的27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1.9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9.13%,成方连片的规模化流转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张爱英说,由过去农户之间的转包、互换为主,逐渐转变为以转包、出租为主,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并存。在全市流转的132.87万亩土地中,转包70.26万亩,占52.88%;出租占51.5万亩,占38.75%,互换4.83万亩,占3.64%;转让2.21万亩,占1.67%;股份合作1.37万亩,占1.04%;其他2.7万亩,占2.04%。

聊城土地流转总量中,15.23%的流转入农业企业,19.76%的流转入农民合作社,6.77%的流转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户之间流转面积在流转总面积中的比例由以前的80%以上,下

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户主姓名):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等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塘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计算,每亩流转费大写,小写。本次流转亩,计币,五年合计流转费大写,小写。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分次支付,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一个五年流转费,以后每五年在合同对应日支付一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复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路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

农村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自查自纠报告.doc

农村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自查自纠报告第一篇: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一、目前的土地政策对小城镇建设的影响 自2014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2014]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2014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

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著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二、前几年以地生财情况 各试点城镇以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方式以地生财,收取了土地出让金留镇70%,增强了财政实力,扩大了招商引资。如金华镇招商引进港发饼业租地100亩,投资1500多万元;华西硅业投资3000万元,产值将上亿元;金磅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产值达5000万元。同时引进抗州老板,改建了频临倒闭破产的华山丝厂。 三、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一是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全部现金支付到位,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补助收益。二是地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电工、缝纫、管道、餐饮等技能培训,改靠拼体力挣钱为凭技术挣钱,多输出技能工增加劳动附加值。三是动员、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区社保,对符合条件的全征社农民老小实行农转非后进行社区低保,使他们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四是在项目开发、街道开发中预留一定的商业门面给失地农民建设。通过自主经营或从事二、三产业或租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是我国大力推行的目标,那么2016中国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借鉴。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三十年前推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针对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与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矛盾日趋突出的实际,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逐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万亩,其中,耕地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林地万亩。流转形式主要有入股、出租、互换、转包等四种基本形式。入股形式的典型有普满乡石角塘村,以组为单位,对耕地进行连片发包,收入归本组村民。出租形式的典型有坦坪乡的松艳生态农业发展园、龙潭镇的众鑫农工贸公司、塘村镇邓林养殖小区和湖南盛丰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广东宸宇营林有限公司、湖南郴州香满楼

畜牧有限公司等,流转的土地主要为林地。互换形式主要为农村居民建房用的宅基地。转包形式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经营的耕地请亲朋好友代耕和跨区域连片种植烤烟的农户。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是流出方、转入方"共赢"及社会效益显著的好事实事。流出方在保证承包土地收入的同时,可以放心地务工经商,部分农民还可以在租用土地的企业或大户里打工,增加务工收入。转入方对转入的土地,在经营期内,可以充分整合自身的技术、信息、资金优势,放心大胆的进行投资开发,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生产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减少了田土边界纠纷矛盾隐患,引进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及先进的农业理念进入农业领域,解决农业资金"瓶颈"问题,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理念。 二、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流转不畅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在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总体来说,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虽然县外的几大公司租地面积达10多万亩,但也存在着合同手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报告

xx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自查报告 xx区xx分局 xx分局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后,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法规科、办公室、XX科、XX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归口负责本业务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发展情况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区合作社迅速发展,2007年新建合作社XX家,到2012年6月,我区以蔬菜产销、水产名特优生产、高效农产品种植、优质水果生产以及乡村休闲为主导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XX家,每年都大幅增长。其中有国家级农机示范合作社X家,省级示范合作社X家,市级示范合作社X家。合作社总注册资金XX万元,社员人数XX人,带动农民XX 万户,带动和服务基地面积累计XX万亩。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XX亿元,纯收入XX万元,社员人均获得分配收入XX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XX万余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X%。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合作组织,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小,实力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范围为本乡本村,或是相邻几户组建,尽管我区合作社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区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一定的气候,全区百余个合作社,还没有一家合作社产值达到几千万、上亿元。 (二)、服务层次较低。虽然合作社相比之前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进步,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进入市场的产品以初级或粗加工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科技含量低,没有形成新的发展模式与观念,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过于粗放,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也不健全。有些合作社发起人往往既是理事长,又是总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对经营不关心。一些由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思想观念不转变、流转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并健全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期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条件地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是顺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保证。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

第一,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第二,小农经济思想严重。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二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三是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第三,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部分业主担心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胆投入和大规模开发,甚至没有真心实意经营,利用土地搞投机。 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模式、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主要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不同模式,它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法律缺失、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政策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分散、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 目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资本化的代表 (二)土地转包模式:土地分散租赁模式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土地集体租赁的典型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规范,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性质,对土地流转方和流转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流转方式、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不统一,有关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由此造成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模糊不清,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遭受侵害[7]。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虽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 地使用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规定了承包权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主体,但没有具体规定土地流转的保

工作报告之村精准扶贫自查报告

村精准扶贫自查报告 【篇一:精准扶贫工作汇报】 蒿坪镇黄金村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2015年5月22日) 尊敬的吴主席,在座各位领导: 现将县政府办驻蒿坪镇黄金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黄金村位于蒿坪镇西北部,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216户783人,其中贫困户128户430人,低保户15户,五保户20户,353人常 年外出务工。全村耕地面积1650亩,林地面积5700余亩,退耕还 林面积763.5亩。村内通村公路共有17.8公里,其中,硬化公路 9.8公里,普通泥土公路8公里。全村约一半的农户存在不同程度的 饮水困难。全村有砖房33户,进城入镇购房46户,土墙房118户。(在即将进行的镇村机构改革中,原黄金村与龙泉村合并成黄金村,合并后全村共456户1763人,其中贫困户181户610人,低保户 26户,五保户22户。全村耕地面积3620亩。辖区内现有三处小型 移民安置点。) 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4年包联黄金村以来,经过联村领导多次实地调研,驻村工 作队员深入群众走访座谈,结合村情实际,确定了“抓搬迁、建果园、促务工、搞三讲”的扶贫工作思路,制定了《黄金村精准扶贫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真抓实干,使村容村貌大改观,村民走上致富路,建成家富、人和、村美的社 会主义新农村。 (一)抓搬迁,改善居住条件“挪穷窝” 由于前期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具体的项目及资金扶持政策,但县上给71个贫困村开了口子可以建村级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享受陕南避灾移 民搬迁补助,我们认为这个政策才是能够真正惠及群众个人的,因此,驻 村扶贫工作首先确定了抓搬迁。 (二)建果园,特色产业增收“换穷业” 抓搬迁解决了住房的问题,如何让群众利用现有土地增收成了摆在 驻村扶贫工作队面前的又一大难题。黄金村土地条件差,发展的都 是传统农业,无特色农业产业。为此结合黄金村实际,县政府领导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 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其主要作用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并得到全面推广。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完成了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的转变。从这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4年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涉及土地制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延长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

浙江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 意见 浙高法…2009?2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法院为推进农村土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把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创新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按照“八项司法”的要求,努力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审理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农民得实惠,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方向,都要给予有力的司法支持。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不要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 三、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构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 四、妥善处理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37号),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

自查报告 土地流转体制机制自查报告范文

土地流转体制机制自查报告范文 位于县城以北6公里处,总面积84.6平方公里,耕地7.5万亩,辖20个村(街),256个村民组,总人口7.3万人。xx年以来,乡继续以实施土地单季流转和长期流转为抓手,以创办合作社为载体,以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为目标,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力促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农字号企业集中。一是争取300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和投资xx万元,小农水项目对流转区进行田、路、渠的配套,推进了小田并大田的进程;二是实行惠农政策倾斜,倍增计划落实,为打造粮油核心产区提供了条件;三是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每亩以不低于10元的标准,对流转大户提供奖励,激发了流转和积极性。截止目前,全乡土地流转面积已达44936亩(其中单季流转11142亩),占承包面积的80%,占总耕地面积的60%。目前,乡有各类合作社25个,其中:养殖合作社5个,种植合作社14个,农机合作社5个,林业合作社1个,其他合作社3个涉及13个行政村,解决了200多人的就业问题。建有飞翔现代农业示范园,连片达xx多亩,年产值达1500万元,村民就业安置200多人。今年,在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中,乡实施土地单季流转为抓手,以创办合作社为载体,以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为目标,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力促土地向种粮大户、向合作社、向农字号企业集中。截止目前,全乡流转总面积已达44936亩,土地流转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以来,我乡土地流转工作曾在信阳日报、

信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省、市、县多次在我乡召开土地流转工作现场会。 一、组织到位,制度健全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乡充实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街)土地流转服务站人员配齐。制订完善了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农村土地流转须知,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各村文书为该村土地流转工作员,及时做好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乡村两级建有流转台帐,成立乡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 二、广泛宣传,加大投入 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帮助群众算好经济帐、生产帐、生态帐、资源帐,消除顾虑。运用“4+2”工作法宣传引导,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宣传讲解流转政策,开展流转工作。乡里投资5万元配置了电脑和大型电子显示屏,对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群众需求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先后发布各项信息312条。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从党委书记、乡长到村民组长,人人办点,分包到田;实行分村划片责任制,要求村村办示点,片片有亮点,严格督查,严格奖惩,对土地流转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落实处罚。在204省道建立乡科级干部每人不少于200亩的土地流转示范田,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发挥我乡20多家等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着重在沿路、沿线实行规模流转,带动全乡的土地流转工作,全乡仅专业合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编号:FS-DY-20291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

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 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以最小的社会资源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或者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各类业已存在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服务价值或功能。也可以说,每一项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我国农村土地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更是事关我国9 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集体,甚至可以是村小组。但各自的权利和边界并不清晰。显然,这里的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形成了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必然导致了对土地事权、财政权的模糊,从而必然在土地产权市场中为权益而争,这也就人为地加大交易成本,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分配效率的下降。特别是国家依然保留了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以及管理权,拥有比所有权人更大的控制权,这使得农村土地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不稳定,从而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物权法》第13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出现了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即抵押。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而那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可以抵押。这一规定既是对农民的歧视,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的法定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守,最终也可能会损害流转农户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变动方式是法定的。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然而根据调查,就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就达65.92%。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都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可以说,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受让户利益的保护。 城乡分割的土地二元市场和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国家征用是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而除此之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则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于目前这种国家通过对征地市场的行政垄断而导致的城乡土地市场分割而言,实质上仍然是靠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收益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又致使有意愿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不愿也不敢最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都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违背的。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目前,土地具有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使部分农民把它视为命根子,即使已经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的进行缺乏动力。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宁肯种“粗放田”、“应付田”,甚至不惜暂时抛荒,也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在没有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就不可能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