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的应用

FIDIC合同的应用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机电工程合同条件》叫“黄皮书”;设计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 1995),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橙皮书”通常适用于BOT类型的项目。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 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还有适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合同格式(The Short Form of Contract),常叫“绿皮书”。这些FIDIC合同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文件,业内人士鉴于书封皮的颜色特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通称为“彩虹系列”。

一、FIDIC合同“红皮书”的特点:

FIDIC合同“红皮书”的特点是土建部分为单价合同,通过第60款的验工计价方式支付工程款。按国际惯例,FIDIC合同“红皮书”条款中规定,签约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一笔预付款,用于项目的初期准备工作,而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然后再从将来履约的验工计价款中分次扣回。

FIDIC合同常用到的有三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一个是1987年的第四次修订版,再一个就是最新出版的1999年版第一版。

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一切都是透明的。

现在世界上使用范围较广的除FIDIC合同外,还有ICE合同条件(以下称ICE 合同),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英文缩写。实际上,ICE合同是FIDIC合同的鼻祖,FIDIC合同是从ICE合同演变来的。

英联邦的法律属英国普通法体系,目前这些国家或过去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

和地区的承包工程都是采用ICE合同,或在此基础上做些变通。有人说FIDIC 合同是英国合同。确实,FIDIC合同和ICE合同都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英国及英联邦国家现行的都是普通法。而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Continental Law),也有人叫罗马-荷兰法,是成文法,即凡事都要有明确的书面规定和条文,该法是以“民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强调照章办事,意大利、荷兰、葡萄牙(澳门)、法国及法属殖民地均适用大陆法。

二、价责对筹”的原则:

做国际承包工程的人应该牢记—句话,也是FIDIC合同的宗旨:“承包商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The Contractor gets paid for the work he performs and the Employer gets the work he is paying for)。这实际上是一个“价责对筹”的原则。

根据FIDIC合同第60款和第69款,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就可以随时停止合同的执行。如果一个工程出现大量的到期不付款,干了半天活,却欠一大笔钱,承包商就应该把工程停下来。

业主付什么钱,承包商就干什么活,这一点对中国的海外承包公司也是相当有用的,存在着一个转变观念的问题。

但是在海外施工,偷工减料是绝对不可取的,连这个念头都不要有,这应该是起码的职业道德。偷工减料最终不但难以降低成本,反而会引来许多麻烦。FIDIC合同非常注重施工的过程监督,每个工序是否按要求去做,并得到了咨询工程师的核查认可,这十分重要,否则就要毁掉重来。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也没必要超质量施工。在FIDIC合同的管理中,质量的真正定义应为“按照规范施工”,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合适的技术规范后,承包商要不折不扣地按合同的设计规定施工。国外工程的验收标准没有合格与优良之分,不管质量超出业主标书要求多少,都是只发给一个验收证书,也几乎没有什么评比奖项。

三、FIDIC合同的组成:

人们平时所讲的FIDIC合同,都是在谈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的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投标须知、标书、特殊条款、一般条款、特殊技术规范、一般技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补遗等,这在FIDIC合同特殊条款的第5.2条里有明确说明。而且当文件中

出现相互说法不一的歧义现象时,排在第5.2款前面的管着排在后面的。任何—个实际项目,都不会全文原封不动地照搬FIDIC合同,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相关条款,这些都体现在合同的特殊条款里。

要看合同内容,就是看合同的特殊条款。特殊条款的条款号与一般条款的条款号有对应关系,是有关—般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对本项目的特殊规定,具体条件都在特殊条款中。

实际使用FIDIC合同时,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而应该如何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没人可以接受。一定要引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明确指摘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应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采用几个条款相互间的交叉解释。

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对双方的法律制约,宁愿不签,也别胡签;要摸透情况,谨慎从事。一旦签约,必须认真执行,就是赔死也得被迫干。

中国公司要学会拿起仲裁这一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FIDIC合同中,解决争端的最终办法就是仲裁,这在第67款中写得很清楚。但在正式仲裁前,必须首先寻求一个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合同条款里的用语叫做notice of decision by the Engineer,承包商不能跨越咨询工程师就直接去仲裁。

另外,FIDIC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要为咨询工程师在现场提供优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例如交通车辆、燃油消耗、办公用品、用水用电、电话传真等,并负担相关的费用(事先列入标价中),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国际工程设计咨询费大约在项目投资的10%左右,当然,该收费与合约的金额是反比关系,但总比国内目前常见的1%~4%要高得多。

FIDIC合同规定每个项目的承包商都要进行资格预审,要想到国际市场上搞承包工程,首先必须过资审关。资审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之分。后审的情况也是经常遇到的,大多用于交钥匙工程,供货合同用后审的也比较多;土建工程是预审多。后审就是在投标书中附带提交资信证明、工程经历、财务状况和管理人员履历等。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对当地承包商都有7.5%的优惠,即便大家报价相同,他们也比海外承包商便宜7.5%,这是自然降价。如果海外承包商与当地承包商组成联营体一同竞标,就有权享受这

7.5%的优惠,或者是其一半即3.75%(要看标书的具体规定),从而给海外承包商提供了选择机会。

四、工程量价单:

讲讲B.Q.单,英文是Bills of Quantities,可把它翻译成工程量价单。FIDIC 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讲究量价分离,验工计价,据实付款。正因为它的这个特点,才产生出报价和索赔等许多技巧。单价合同的 B.Q.单使得承包商报出的价格相对要市场化,比我们国内的定额报价要低,应该超过10%甚至更多(有些人说可以达到15-20%),这主要取决于承包商工效的高低。投标时要把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工程数量是咨询工程师根据其设计给出的,而验工计价是看承包商干的活多少,实际数量是在变动的,付款依据是以最终实测的数量为准,也就是量变价不变。FIDIC合同在签约之后,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签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这是绝对真理。—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应该为之奋斗的是使履约金额大于签约金额。

五、创收支柱:

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实施的项目是采用FIDIC合同,有三个大的创收支柱(也可以说是手段)要抓住,依次分别为:1、是工程变更令,简称VO,见FIDIC合同第51款和第52款;2、是调价公式,即平时讲的物价浮动这类概念。调价公式里面包括一个兑换率的概念,尤其在承包国际工程时,兑换率相当重要,是固定汇率还是变动汇率,外汇占的百分比,等等,见FIDIC合同第70款、第71款和第72款;3、是索赔。

六、“不可抗力”的处理方法:

FIDIC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处理方法有其特殊性,采用的是对承包商的免责条款。它明确规定在发生“不可抗力”后,最终都要划归到按FIDIC合同第69款(业主违约)解决,即由业主承担因此可能引发的一切损失,负责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使得承包商能够避免意外风险。

七、工程变更令、调价公式、索赔:

1、关于工程变更令,现在国内不少书中有一种过分强调索赔的倾向,从而导致不熟悉实际情况的人对索赔形成认识上的误区,似乎索赔是万能的,甚至可能有索赔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创收的唯一办法这种印象。但靠工程变更令赚钱,

而且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靠变更令赚钱既容易又保险又方便,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咨询工程师经常会临时发出许多额外指示,土木工程里这种现象也很普遍。因此在一个项目上承包商拿到二、三十个工程变更令是常见的(有时甚至更多)。要想主动用好变更令是需要技巧的,必须依靠智慧。有经验的承包商都会积极力争把索赔用工程变更令的方式加以实现,实在无法操作时才被迫把工程变更令转向索赔(通常会伴随着仲裁)。缺乏经验的承包商才会反其道而行。

2、关于调价公式,即有关价格调整的具体操作问题,FIDIC合同第70款都是在谈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利用调价公式进行价格调整是一种潜在的、比较容易赚钱的方法,我觉得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胜过索赔。调价公式的钱是赚在签约之前而不是之后,承包商手中的主动权相对较大。但值得一提的是调价公式只适用于工期较长的项目,而对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承包商在报价时就要把物价上涨因素事先打入到标价中。承包商商签约前把价格公式算好并说服业主接受下来,就注定履约中必然赚钱。

3、关于索赔。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承包商想索赔就能真正拿到索赔,在实际操作上影响索赔的因素太多,有时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也要展开反索赔。而且大量地提交索赔文件,要求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将使得承包商进入业主的黑名单,被列为“喜欢搞索赔(Claim-conscious)”的一类承包商,或做出不良报告记录在案。结果还远不止于此,其他业主对这样的承包商也会多加防范,从而因此可能丧失许多机会。这就存在—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当然,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索赔特别注意证据的准备和搜集,证据充足是获胜的起码保障,应该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最好承包商能有一个富有经验的索赔/仲裁经理,带领一个团队配合相关工作,并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还要及时沟通和研定对策。对此一定要引起充分重视,务必落在实处。

真正打起索赔来,要注意抓好时机,用事实和数字说话。一定要严守“两个28天”(事件后28天提出索赔,再28天提交清单),越及时越显示信心和据理力争的印象,否则就可能被当成能够反驳的弱点。要出现一项就索赔一项,避免一揽子索赔。操作上要抓住“打索赔即是打证据”这一关键,重在讲理,举证

服人,遵守“螺丝”与“螺母”的证明规则。

八、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

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数量和单价分开,使用过程中是量变价不变,这与国内曾经普遍采用的项目概预算方法有所不同。投标时承包商报的不是总价,而是单价,如果总价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乘以标书中的数量后就汇总出工程的总标价。而这个总标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为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整体的大致参考值,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是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得出的,业主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数量来计算发放承包商的工程款。

报价人员的水平是很重要的,要学会分析判断。分析判断是否正确,取决于对项目充分的调研、丰富的资料、经验的积累以及准确的信息,当然最终决策人的水平和魄力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定要知道这里面有不确定性,同时伴随着风险,因为即便判断正确,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也可以想办法做出修正,靠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甚至改变设计,这就需要承包商的经验和技巧,必须对具体情况作出充分调研分析才形成最终决策,还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外交涉的能力也很重要。

九、保函:

保函的内容要谈起来很多,如果处理不当,它就会把承包商暴露在相对较大的风险下。

这里想说明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转开(Endorsement/Counter-guarantee)和转递(Authentication)。转开和转递的区别是:转开的手续费是几万美元,转递可能只几个美元,甚至是免费的。作为项目经理,对转开、转递的概念要明白。一般在海外的标书中都会涉及到保函条件,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材料设备免税抵押保函、保留金保函、清税保函等等。在海外搞承包工程,业主一般都只接受当地一家经他认可的银行开出的保函(标书上通常是这么要求),这就出现了转开和转递的问题。转递时,当地银行只是起到联络作用,承担的是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偿的情况,当地的转递银行只是负责传送信息给原开保函行,并且以其意见为准。若原开保函行同意支付,则必须先给其汇款,转递有助于降低承包商的风险。而转开时,当地银行视这种情况为:“首次要求

即付”保函,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偿的情况,当地的转开银行要立刻办理支付手续,事后再与原开保函行进行财务结算。

转开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同时还要承担直接开出时近乎相同的银行保函手续费,承包商这时等于双重付费(原开保函行+转开保函行)。作为承包商应做过细的工作,例如在标前会议(Pre-bid Conference)上以向业主澄清问题的方式,争取拿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接受中国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经过当地银行转递。开出转递保函的风险也小,中国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承包商;而转开保函对承包商的保护作用很弱,潜在风险较大。

这里也提醒承包商在操作开出投标保函时,对保函的具体金额要特别小心。通常标书中写明投标保函金额不得少于投标金额的 2.5%,但有经验的承包商都不会把算好的标价简单地乘以 2.5%后就去开保函,而是一定要留有一个令人琢磨不定的合理余地,从而使得别的竞争对手即便从各种渠道摸到了投标保函金额,也无法据此准确地反推出实际的投标价格。

中国银行开保函的手续费相对比较低,一般在每年平均4‰左右;而外国银行的保函手续费通常是1.5%~6%,如果项目风险较大时,最高可能达到保函金额的10%,差距有时很大。但海外银行很少见到论年度收费的,往往是按整个保函金额一次性提取。

保险问题。FIDIC合同第20款、第21款、第22款和第23款都是有关保险的,包括第三者(也称第三方)责任险、承包商全险、车辆保险等,也规定承包商必须把工程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化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在合同期限内一直有足够的保险保障。

十、保险:

保险很重要,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必须保的,但不是说凡是保险承包商都要去投。有些是强制性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投。运输险,尤其是海上保险,我倾向于投这个,花不了几个钱,但是真保险!最好保CIF到工地。车辆险也一定要保,承包商要注意谨慎地处理在合同期间应向保险人披露哪些信息(包括对可能提起理赔的通知),以避免提出日后提出主张时被拒绝。。

十一、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一定要优先选用ICE的分包合同,并必须明确付款条件是在总

承包商拿到业主的钱之后再支付。应该注意用经济手段制约分包商,包括提交相关的分包保函,这样会减少总承包商的风险。

十二、合同支付条款:

关于支付条款,即FIDIC合同第60款,是保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条款。拿到标书后的头—件事应该是去看特殊条款第60款,也就是要知道项目的付款条件:业主什么时间付款,外汇百分比是多少,承包商应该承担什么义务,如果业主不付款承包商怎么办,如果承包商不履约业主怎么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等,都在第60款中有规定。第60款的特殊条款中列出20到30个子项是不算多的。第60款中有—个原则问题是不能让步的:如果业主把付款条件改成不是60天、90天甚至也不是120天,而是改成“在尽快(合理)时间内支付”,那么干不干这个工程就要慎重斟酌了,因为没有量化的付款时间保证。

十三、工期的问题:

延长工期的问题。FIDIC合同第44款讲延长工期,简称EOT,这一款很重要。通常在合理的工期范围内,标价是第一评标因素。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公司在海外做承包工程,由于受制于多种客观因素,准时按原签合约工期完工的比例不大。工期拖延一天,就伴随着一天的费用支出,同时还会出现FIDIC合同第47款的延期罚款,因此必须面对这个现实来了解和掌握有关延期条款。第44款又经常和第14款连在一起使用,第14款讲的是进度计划。

FIDIC合同规定,承包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就要报—个施工建议,尽管不一定报施工计划;而承包商在投标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施工进度计划,至少要有一个杠图计划。现在国际上很多项目,光报—个纯粹的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法都不行了,还要求有一个关键路径法CPM/PERT的施工组织安排,国内叫做统筹网络图,并应对主要工作内容加以说明,写清进度时段和关键控制点,同时力争尽量切合实际。FIDIC合同第14款规定,中标之后,承包商必须重新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并附上相关的现金流量表,以便业主据此筹备和安排资金。这是第14款的—个特点。

第14款和第44款工程延期存在什么有机的联系呢?在使用第44款交涉项目延期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第14款进行索赔。第14款里表述了一个很重要的意思:第14款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必须完成,但对承包商有制约作用的是目标日

期而不是中间进度。在施工中间对分项进度经常做出调整是正常的,不属于违约,除非主要的关键项目有严重拖后。

如果承包商能做出一个好的施工计划,应该有助于日后开展索赔,这就是创造条件使自己变得更加主动。比方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在合同里通常规定业主应该负责办理诸如免税指标及退税手续、免税油、免税材料等事宜,但当业主没能及时办妥,或出现比承包商原提计划要求有拖后的情况时,那么承包商就可以提出索赔,此时按第14款所编报的计划进度就成为索赔的时间参照系。

十四、汇兑风险:

再谈谈汇兑风险的问题。在海外工作,这种风险很大,而且项目越大,金额越大,其影响也就越大。兑换率对项目的盈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时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尤其是在软货币的国家,如货币选得不好,那么承包商赚的钱很可能让兑换率吃掉了还不够。所以在决策拿项目时,一定要看这个项目是用什么货币支付,这种货币是硬货币还是软货币,以及相关货币间的汇率如何?

十五、工程保留金:

谈谈FIDIC合同中的工程保留金。这是个很大的事情,要特别重视。一个项目的利润可能是5%,但如果合同规定保留金也是5%,那么承包商赚的钱在没有拿回保留金之前是攥在业主手里的,可以说这时的实际赢利是零。所以承包商对保留金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FIDIC合同特殊条款第60款中规定在每次发放承包商验工计价时,业主都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现钱作为保留金,以确保工程不合规范时用于返工。保留金能不能最后拿回来,以及能拿回多少,要取决于项目的工程质量、业主态度是否友好和去索要保留金的人能力等很多因素,另外还要看项目所在的国度、地区。在香港没问题,因为法制健全,操作也较规范。如果项目是在—个不廉政的地方,贪官污吏比较多,就会相当麻烦。日本和韩国的一些工程公司在有些地区的项目上,报价时就把保留金按5%或10%打入成本里(因为经验证明业主很不讲理),完工后能拿回来算额外多赚的,即便拿不回来,项目也已经赚了钱。

十六、保留金保函的问题:

保留金保函的问题,如果这种保函办理得当,就可以把保留金套回一半现金

来。海外承包工程项目通常是这样规定的:工程完了之后先后要发两个完工证书,第—个是竣工验交证书(Taking-over Certificate),承包商在拿到竣工验交证书时就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般是12个月,到时候如果业主通过验收认为项目质量很好,他就会给承包商再发下—个证书,即最终验交证书(Final Certificate 或Maintenance Certificate),承包商的合同义务至此全部结束。业主在签发这个证书的同时,必须向承包商退发所有保留金。就是说,要到保修完成他才发放保留金那部分钱。

FIDIC合同有个好处,就是如果保留金是5%,—旦工程拿到竣工验交证书(即第—个证书),即便后边还有一段时间的保修责任,这时承包商就可以提交—个保留金保函,保函金额是保留金的—半,业主在拿到保函后要退还等额的现金,从而可以减少承包商的资金呆滞和沉淀。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种应承包商的请求向业主开出的可兑现文件,一张保留金保函的纸押给他,可以换回2.5%的现金。有些承包商不看这些合同条款,交工后很长时间,全部保留金仍然还都押在业主那里,而按合同规定能拿回的一半现金保留金却从来无人问津,这就使得应能用于周转的现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做到用钱再生钱。再重复强调—遍:有些项目的保留金是5%,但是按FIDIC合同规定,承包商可以拿银行提供的保留金保函向业主换回2.5%的保留金现金。

十七、项目缺陷责任保修期:

项目缺陷责任保修期的有关问题,按照普通法的规定,一般合同保修期为一至二年,这在国外叫做Teething Period(萌芽期保修)。对于工程的潜伏缺陷(Latent Defects),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进行索赔,但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对于业主提出索赔的时限,视合同签订的形式而有所不同,一般有两种情况:单用签字形式的合同认定为六年,而以签字盖章形式(Deed)的合同认定为十二年。此外,一些特殊工程如防水等,通常都是十年。

十八、清关清税的问题:

清关清税的问题,在海外搞承包工程,清关清税都是很重要的事情。清关就是跟海关打交道;清税就是跟税务局打交道。税务有两个概念,中文里都叫税,但英文是用的两个词,一个叫Tax,这是承包商要向税务局交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另—个叫Duty,是要跟海关打交道的海关税。承包商进来

的东西免税可以,项目干完后还必须要转运出境,但不能进来之后项目一完就地变卖,那承包商光卖免税材料和设备吃差价就赚钱,业主对此是十分认真的,而且承包商还要提交材料设备免税抵押保函。这种保函的担保金额是根据材料设备的价值再加上关税后确定。对于新设备,主要依据是其采购的原始发票。如果是旧设备或二手机械,则需经有关专家依法进行核实,并参照承包商提供的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和实物机况,评估确定设备的残值。

在中国,一说税不知是指所得税还是海关税,而英文就很清楚,一说Tax 就知道是税务局的税,一说Duty肯定是海关的税。海关税通常要由业主来办,不是承包商的事,至少手续不由承包商负责。

十九、合同税:

有的国家有合同税(Contract Tax),占到合约金额的5%左右。承包商一旦签合同就要交合同税,那就可以想办法,与业主商量一个变通的方式,双方签订的东西不叫合同(Contract),而叫管理协议(Management Agreement),这样从法律上可以免交合同税,因此而受益的是签约双方。作为经营者,特别是海外经营者,对合理避税是应该考虑的,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能省就省,能减点费用就减点费用。

二十、所有交往以文字为准:

FIDIC合同特别强调的一条,就是所有交往以文字为准,绝不能搞什么“一言为定”,这是很重要的。FIDIC合同第1.5款和第2.5款里,都强调一切必须书面往来,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给承包商的函件,承包商给他们的函件等,书面为准,空口无凭。FIDIC合同里相当重视证据:承包商提出要索赔多少钱,可以,但请出示证据!这是第53.2款和第53.3款的要求;承包商说支出了许多费用,可以,请拿出发票来!这是第58.3款的要求。

FIDIC合同(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定义 (1) 1.2解释 (4) 1.3通信交流 (5) 1.4法律和语言 (5) 1.5文件优先次序 (5) 1.6合同协议书 (5) 1.7权益转让 (6)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 1.9保密性 (6)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 1.12保密事项 (7) 1.13遵守法律 (7)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 2雇主. (8) 2.1现场进入权 (8)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 2.3雇主人员 (9)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 2.5雇主的索赔 (9) 3雇主的管理 (9) 3.1雇主代表 (9) 3.2其他雇主人员 (10) 3.3受托人员 (10) 3.4指示 (10) 3.5确定 (11) 4承包商 (11)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 4.2履约担保 (11) 4.3承包商代表 (12) 4.4分包商 (13) 4.5指定的分包商 (13) 4.6合作 (13) 4.7放线 (14) 4.8安全程序 (14) 4.9质量保证 (14) 4.10现场数据 (14) 4.11合同价格 (15)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 4.14避免干扰 (15) 4.15进场通路 (15) 4.16货物运输 (16) 4.17承包商设备 (16) 4.18环境保护 (16) 4.19电、水和燃气 (16)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 4.21进度报告 (17) 4.22现场保安 (18)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 4.24化石 (19) 5设计 (19)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 5.2承包商文件 (20) 5.3承包商的承诺 (20) 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 5.5培训 (21) 5.6竣工文件 (21) 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 5.8设计错误 (22) 6员工 (22) 6.1员工的雇用 (22)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 6.4劳动法 (22) 6.5工作时间 (22)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 6.7健康和安全 (23) 6.8承包商的监督 (23) 6.9承包商人员 (23)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 6.11无序行为 (24)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 7.1实施方法 (24) 7.2样品 (24) 7.3检验 (24) 7.4试验 (25) 7.5拒收 (26) 7.6修补工作 (26)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

新版FIDIC合同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 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 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

关于提供服务合同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关于提供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办公设备 保养维修协议。 一、维护范围及内容: 1. 电脑硬件故障维护 (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属于硬故障需更换费用另收取) 。 2. 电脑软件故障维护(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系统更新,定期检查,常用软件安装) 3. 电脑外设故障维护(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 4. 局域网故障维护(对现有公司内部局域网络维护、测试,保证内部网络通讯正常) 。 5. 乙方损坏的办公设备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甲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乙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甲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____区内不加收服务费,在____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6. 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甲方可为乙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7. 正常的设备使用耗材不在维修之列,如:硒鼓、墨盒、色带架、色带等,如更换设备配件甲方为乙方更换、维修,但购买配件费用有乙方承担。 二、维护方式及双方遵守条约 1、办公设备临时紧急维修。每周一至周五8:00——17:30(不包括节、假日)在接到乙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甲方必须在3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对本协议所签的年保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如需换部件,部件费另计),不计次数。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尊重当时事实的情况电话商定 2、每月一次定期探访维护系统,对用户的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调试好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系统达到更高使用效率,如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办公

最新70354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汇总

70354新编F I D I 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 实践性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

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的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4、承包商[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商代表,4.4分包商,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4.6合作,4.7放线,4.8安全程序,4.9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避免干扰,4.15进场通路,4.16货物运输,4.17承包商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和燃气,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保安,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4化石];5、指定的分包商[5.1“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5.2反对指定,5.3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5.4付款证据];6、员工[6.1员工的雇用,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员工提供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商的监督,6.9承包商人员,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无序行为];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实施方法,7.2样品,7.3检验,7.4试验,7.5拒收,7.6修补工作,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土地(矿区)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停[8.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

FIDIC分包合同范本

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SN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Condition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Forms of Offer and Agreement (For us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th Edition 1987 Reprinted 1992 with further amendments) 1st Edition 1994

ACKNOWLEDGEMENTS FIDIC extends special thanks to Christopher R. Seppala and Maurizio Ragazzi, White & Case, Paris, for acting as the principal drafter of this document. This contribution to FIDIC and the profession is highly appreciated. The draft was reviewed initially by Mario Asin of TAMS, USA and Edward Corbett of Corbett & Co., UK and subsequently by the World Bank, European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and ConSpec, all of whom provided valuable comments. Advice on insurance matters was provided by Martyn J. Nixon of Willis Corron, London. The preparation was carried out under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he FIDIC Contracts Committee comprising K.B (Tony) Norris, Consulting Engineer, UK; Michael Mortimer-Halwkins of SwedPower, Sweden; and John Bowcock of Sir Alexander Gibb & Partner Ltd. UK. FIDIC wishes to record its appreciation of the time and effort devoted by all the above. The ultimate decision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the document rests with FIDIC.

FIDIC合同文件组成

尽管合同文件中有一部分,例如通用合同条件与招标文件中出现过,但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不同。另外,注意合同文件与合同条件不是一回事。 1. 合同文件组成 (1)通用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2)专用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I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Guidelines for Preparation of Part II Clauses ) (3)标书、标书附录与投标保证(Tender, Appendix to Tender and Tender security) (4)协议书(Agreement) (5)技术条款(Specifications) (6)图纸(Drawings) (7)填写了价钱的工程量清单(Priced Bills of Quantities) (8)中标通知书或称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 (9)其它明确列入中标函和合同协议书中的文件。例如劳务费、材料供应协议;补遗;招标期间业主和承包商的来往信件;澄清会议纪要;现场条件资料;水文地质及气候资料等。 2. 中标函(通知书) 业主在投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以电报通知中标者,此电报随后以挂号信书面确认。中标通知书应在正文或附录中列入以下内容: (1)完整的合同文件清单,包括以被接受的投标书,双方对投标书修改的确认。这些修改包括纠正计算错误,修改或删除某些保留条件。 (2)合同价(Contract Price)。 (3)涉及履约保证的递交,以及正式协议书的签字、盖章生效等问题。 注意,FIDIC合同文件并没有统一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格式。 下面是一个实际的中标通知书。虽然该合同未使用FIDIC合同条件,但这份中标通知书能够给予读者一个具体的印象。 Our Ref: 94083/SPC/01 BY FAX & POST 26th February 1998 New Construction Co., Ltd. Flat 2,3/F, Honor Hall 437-441 Huds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Attn: Mr. Zhang Desheng Dear Sirs: Letter of Acceptance –Main Contract for Proposed Multi-Service Centre on SLNK 6517 L/M King Luo Street/Hong Bao Road, Kowloon We refer to your submission of tender for the captioned works on 21st July 1997 and the following post-tender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摘要: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FIDIC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泛美开发银行、亚行等绝大多数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合同的模式。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为正式会员。FIDIC 授权中咨协会翻译出版了大量的FIDIC文献。 本文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 绪论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 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1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I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i ) “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n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 ii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 iii )“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 ) “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H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 i ) “合同”指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第n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 51 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 iii )“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 iv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 v) “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 vi )“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 vii )“合同协议书”指第 9.1 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 viii )“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 c) (i)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 41 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 )“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 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 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 d) (i)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 )“接收证书”指根据第 48 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 e)( i )“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

FIDIC合同指南

Contents Foreword and Abbreviations Introduction to the Use of FIDIC’s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roject Procurement Recommended Procedures Procurement Documentation Example Forms for the Letter of Invitation and Instructions to Tenderers Clause 1 General Provisions Clause 2 The Employer Clause 3 CONS/P&DB The Engineer EPCT 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 Clause 4 The Contractor Clause 5 CONS: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Clause 5 P&DB/EPCT:Design Clause 6 Staff and Labour Clause 7 Plant,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Clause 8 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 Clause 9 Tests on Completion Clause 10 Employer’s Taking Over Clause 11 Defects Liability Clause 12 CONS: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Clause 12 P&DB/EPCT:Tests After Completion Clause 13 V 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Clause 14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Clause 15 Termination by Employer Clause 16 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 Clause 17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Clause 18 Insurance Clause 19 Force Majeure Clause 20 Claims,Disputes and Arbitration Appendix General Conditions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Agreement Glossary of Contract Terminology Index of Sub-Clauses 目录 前言与缩写 关于使用菲迪克合同条件的引言 项目采购 推荐的程序 采购文件的提供和使用 投标邀请函和投标人须知范例格式第1条一般规定 第2条雇主 第3条CONS/P/DB工程师 EPCT雇主的管理 第4条承包商 第5条CONS:指定的分包商 第6条P&DB/EPCT:设计 第7条员工 第8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第9条开工、延误和暂停 第10条竣工实验 第11条雇主的接收 第12条缺陷责任 第13条CONS:测量和估价 第14条P&DB/EPCT:竣工后试验第15条变更和调整 第16条合同价格和付款 第17条由雇主终止 第18条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第19条风险与职责 第20条保险 第21条不可抗力 第22条索赔、争端和仲裁 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合同术语词汇表 条款索引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简易版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授权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邮编: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按合同约定执行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应按技术服务进度,配合乙方工作,如有拖延,乙方可以相应顺延报告完成时间,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 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工程变更现场记录 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

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 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

活动服务合同范本

活动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下面给大家分享活动服务的合同范本,欢迎借鉴! 活动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诚邀乙方提供艺员:_________参加_________活动(晚会)的_________表演,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分钟,演出地点: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_________元(税后款),共_________场,合计_________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50%,艺员到达后付清演出款的另50%,甲方提供乙方演职员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员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到达演出地点。 三、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

四、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 五、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 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共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活动服务合同2 甲方:x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广中路xxx号2幢 联系人:xx 乙方:上海新赟xx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xxx路43号6层 联系人:侯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友好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FIDIC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国内工程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万波袁青 菲迪克(FIDIC)是于1913年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缩写。FIDIC合同条件是FIDIC文献中使用最广、影响最大、最具国际性的文献之一,可以说FIDIC合同条件集中了全球工程领域的持续进步的管理经验。1999年,FIDIC出版了4本最新的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俗称“新红皮书”,推荐用于由业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新红皮书”的前身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俗称“红皮书”)。(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俗称“新黄皮书”,推荐用于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的工程。“新黄皮书”的前身是《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8年第2版,俗称“黄皮书”)。(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俗称“银皮书”,“银皮书”是1999年由FIDIC首次推出,推荐用于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部职责,业主“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的工程。(4)《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亦由FIDIC首次推出,推荐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2007年,在新加坡召开的FIDIC年会期间,FIDIC又推出了一本最新的合同条件——《FIDIC设计-建造-运营合同条件》(俗称“金皮书”),“金皮书”与1999年的上述4本合同文件最显著的不同是增加了工程长期的运营和维护的内容。 本文意在通过比对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差异,甄别FIDIC 合同条件在我国国内适用所需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使其在国内更具操作性。鉴于“红皮书”在FIDIC合同条件系列中的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除另有明确说明的以外,本文所涉及的FIDIC合同条款特指“新红皮书”中的条款。

浅谈对FIDIC合同的理解

浅谈对FIDIC合同的理解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属于普通法(Common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FIDIC合同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FIDIC的本意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合同条款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他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考试大/,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参加国际工程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社会招标的工程业主都必须精通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中国建筑市场、房地产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与国际顺利接轨也必须要熟悉掌握运用FIDIC条款。 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FIDIC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做了描述和规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都规定的非常具体和详细。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的索赔权、工程量计算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竣工结算、争执解决程序等。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的主要精髓是:公平、公正、公开。 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考试大/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FIDIC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方式的新发展,结构体系统一,其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FIDIC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FIDIC具有科学性和严密性;其适用范围广;FIDIC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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