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1、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1)制定的主体不同:法规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政策的制定主体要宽泛得多,政府及其各级组织、执政党、参政党以及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政策制定的主体。我们在前面讲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时已经很详细地做到说明。

(2)表现形式不同:法规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法律解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规范性形式来表现的。而政策的表现形式,多诸如路线、战略、方针、规划、计划、方案、措施、项目等,多以过去的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

(3)实施的方式不同: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在法规的背后,有法庭、警察、监狱,而社会政策还可通过政府号召、党纪等保障来加以实施。

(4)调整的范围不同:一般而言,社会政策的调整要比法规的调整范围要大。而法规相对比较具体、明确,它规范行为人权利、义务所采取的方式不同:你可以怎么样,你应该怎么样,你不能怎么样。

(5)稳定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社会政策可以不时调整,因而变化较快,具体政策变化更快。法规则稳定得多。

2、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联系

(1)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也决定了二者互为依据。(2)法规与政策互为依据。一方面,法规的制定,或者说立法要以政策为指导,在一定意义上讲,法规是社会政策的具体化和条文化。另一方面,许多政策又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策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不能借口执行政策而违犯法律的规定。

(3)二者的联系还体现在某些政策可以转化为法规。

3 、政策转化为法规的条件:

(1)只有成功的和成熟的政策才能转化为法规。

(2)只有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政策才能转化为立法。

(3)只有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才能转化为法规。

4、政策转化为法规的程序:

政策转化为法规的过程就是立法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1)立法倡议

立法倡议,也即法规议案的提出,立法机关开会时,具有立法提案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就关于法律制定的提案或建议,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

(2)草案讨论

(3)法规通过 8

(4)法规公布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进一步广泛规范对的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进入新世纪以后,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尤其是在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建设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了宪法,更明确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成为国家发展必要的基本制度安排。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

2017中级社会工作法规和政策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7年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到()以上。 A.1/3 B.1/4 C.1/5 D.1/6 正确答案:A 解析:改进登记方式。在改进登记方式方面,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除要求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1/3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故选A。 2、某市拟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失独老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当地只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符合条件。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若该市民政部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则应事先向社会公示并经过同级()部门批准。 A.财政 B.审计 C.急件 D.发展改革正确答案:A 解析:购买程序,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职责的是()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B.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正确答案:D 4、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下列已依法办理特困人员供养的人员中,应当及时终止供养的是() A.小华,16周岁,品学兼优,刚刚考入某市重点中学 B.小丽,19周岁,肢体残疾,刚刚到某福利企业就业 C.老王,65周岁,因盗窃罪被判缓刑2年 D.老李,70周岁,经过康复治疗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 正确答案:A 5、张某一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张某儿子最近参加工作,民政部门终止了张某一家的低保待遇。张某认为,虽然儿子已就业,但是家庭收入仍然很低,应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张某依法可以()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复查,如对复查结果不服,可越级上访 C.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6、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 A.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信息政策与法规--名词解释

名次解释: 信息法律关系:是指依据信息法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信息法的地位:通常是指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自己存在的位置,这是信息法学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信息法:是用以调整信息活动(或者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的,信息法是一种法律规范。 个人信息:是关于个人的信息,是指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一方面包括其自身产生的信息,另一方面包括非自身产生的信息。 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平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隐私: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民事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信息偏在:又称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充分,是指在市场主体之间,相关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这些信息并非对称的相互分布在各方之间,二十偏在于其中一方。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是一个能给用户提供大量信息的,由通信网络计算机数据库及电子产品组成的无缝网络。 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指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和各种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定修改管理和实施各种信息技术标准达到各种所需要的统一局面以便获得最佳经济的社会效益。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著作权的邻接权:实质上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和著作权紧密相关,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称之为邻接权。 信息立法体系:是指由各种信息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它表明的是信息法的外在形式结构,该体系构成的基本因素是信息,信息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它既包括对现有立法的分类,也包括对应有立法的分类。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产权:基本含义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产权是客体的财产。 专利权:是专利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信息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注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批准的法律活动。 疫情信息:是指关于在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方面情况的信息。 疫情信息权:是指政府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法享有的对疫情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发布和传播的权利。 消费者获取信息权:或称获知权了解权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时获取有关商品的服务的信息资料,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和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种体现。 数字作品:不仅包括文字美术摄影音响动画电影等传统作品的数字表达形式,还包括从其被创作之时就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多媒体作品等新型数字作品。 侠义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属于一种财产罪,是指只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换言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论文之——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及未来展望 院系:会计系 班级:09级财务会计七班 学号:2009010707 姓名:申良群 2011年3月22日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及未来展望 摘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还要有社会保障法制定所需的种种条件,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但作为远期目标,应该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历史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时期。 在旧中国并不存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和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制定过一些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或草案。如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的《社会保险方案草案》,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些社会保障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建国初期到1965年的创立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以“国家全保、企业负担”为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社会保障立法,使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对于生、老、病、死、残等情况都有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和条例构成了当时社会保障法规的基本框架,并为今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1966年至1978年的停滞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社会保障立法处于停滞状态,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文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受到根本否定和批判,使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互济特点。它造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和无效率等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积重难返,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改革异常艰难的重要原因。 4.1978年至今的恢复、改革与创新时期。 1978年,中国开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模式类型、项目构成、待遇水平、管理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颁布了大量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被“文革”破坏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新启动。1982年开始,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在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江门市、东莞市开展,1984年以后,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1985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我国的社会保障进入较深层次的调整和改革。1986年7月作为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试题及答案(卷五)

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试题及答案(卷五) 一、单项选择题 l关于小组工作互动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聚集人的潜能,提升组员的社会功能 B.注重社会变迁,培养组员的社会责任 C.聚焦解决个人的社会适应问题,改变个人的社会行为 D.强调人与环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增强纽员的社会交往能力 2.在小组工作模式中,强调提升组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及促进组员的自我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是( )。 A.发展模式 B.社会目标模式 C.互惠模式 D.治疗模式 3.某老人能力建设小组的组员们正在讨论怎么榉开展活动。组员老张:“让老王说把,他退休前是局长,知道的事情多。我们都是平民百姓,说不出什么大道理来。”组员老王:“那我就不客气了,对于这件事,我觉得正确的做法是……”根据互动模式此时社会工作者应当坚持的工作原则是( )。 A.推进老人的自我发展 B.培养老人的责任意识 C.促进老人的平等交流 D.培育小组的领袖人物

4.社会工作者小李针对某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拟开展一个社区骨干小组,以提升他们推动社区建设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行动能力。为此,小李最适宜采用的小组工作模式是( )。 A.发展模式 B.互动模式 C.治疗模式 D..社会目标模式 5在小组工作实务中,不同类型的小组往往采取的不同工作模式,社会目标模式主 要强调的是( )。 A.培养并提升小组组员的社会责任、社会参与和社会行动的能力 B.带领小组组员建构和发展社会关系 C.促进组员之间、小组和社会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 D.通过与其他组员的沟通、理解与互动速成共识 6.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的行为治疗小组,旨在通过小组活动帮助组员改善行为障碍,以及情绪问题,促进其在行为、心理等方面得到发展和完善,该小组适合采用的工作模式是( )。 A.社会目标模式 B.治疗模式 C.互惠模式 D.发展模式 7.小组工作中。( )更强调小组组员间的平等及个体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d16997908.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信息政策与法规试题(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面统一例题考试 信息政策与法规试卷 (课程代码02133)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分别是法律、法规和() A.道德 B.纪律 C.政策. D.规定 2.信息法中的“信息”指的是() A.一切信息 B.一切社会信息 C.一切自然信息 D.只能是有特点和范围的信息 3.专利申请必须采取下列哪种形式来办理? A.书面形式B口头说明了C.提交实物D口头或书面形式 4.在我国,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5.商标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是() A.商标许可使用权B商标专用权C.商标续展权D.商标转让权 6.对于与公民合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限截止于() A.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0日B.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C.最先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最先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月1日7.能成为软件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只能是() A.软件的创意者B.软件的使用者C.软件的销售者D.软件的开发者 8.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无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该计算机软件归属于() A.委托人B.委托人、受托人共有C.受托人D.当作不明财产国家享有 9.我国《集成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布图设计无论是否登记,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多少年后不再受保护?()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0.下面不属于信息技术产品和有关服务的标准组织工机构的是() A.OSI B.ISO C.IEC D.ITU 11.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下令名义颁布的图书馆法是() A.《通行图书馆章程》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图书馆试行条例》 C.《图书馆规则》 D.《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密级种类的是() A.绝密B保密C机密D.秘密 13.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是() A.计算机软件包 B.加工工艺 C.客户名单 D.构思、设计草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9-1-5 23:23:42 点击率:227 供稿:责 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知识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笔记 到2020年,社工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工专业人才达到20万人,高级社工人才达到3万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形式:①捐赠②设立帮扶项目③创办服务机构④提供志愿服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城市医疗救助形式:1、社会力量资助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心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不论是否有本地户藉,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限期,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报上级民政主管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终止救助。 老年人:60岁以上公民。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集中使用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市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950年5月1日实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无效婚姻:1、违反一夫一妻制2、近亲结婚3、患禁止结婚疾病4、未达法定婚龄。 可撤消婚姻:因胁迫而媂结的婚姻(结婚一年内提出撤消)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夫妻间的继承权,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法定与约定财产制的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只有在夫妻双方均承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 “感情确已破裂”4类法定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政策汇总

一、社会保险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统计办【2012】38号)、201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通知:成都市2011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6月起按新公布的成都市市平工资标准执行;四川省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人员类别。 1. 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国务院第259号令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工、农民工等,下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工资、比例、基数及滞纳金的收取规定 1、缴费工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都应当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计算到元。 2、缴费比例 ?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其中企业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 ?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规定以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3、缴费基数 ?按上一年本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按60%保底; (三)个人帐户的规定 ?1、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养老保险费,其余缴费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对于因各种原因已存在的多份个人帐户,社保经办机构将多份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劳动者退休时给予合并; ?3、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在退休以前或退休以后死亡或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死者继承人或退还给出国定居者本人。 (四)缴费年限 ?1、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共同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为缴纳年限,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92年6月以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2、缴费年限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金越高,反之就低; ?3、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终止缴费的,终止以后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汇总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第一讲社会政策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 2、理解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一般性原理。包括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功能及基本运行方式; 3、掌握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如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以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4、了解社工专业人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5、理解社工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包括主要任务、政策目标、重点工程以及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 第二部分:内容辅导 一、社会政策 (一)基本含义 从属于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是指政府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二)主要内容 社会政策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公共教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特殊人群权利保护政策,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也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如司法矫治便是新兴的社会政策。 (三)特点 1.目标的社会性; 2.体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价值; 3.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 4.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5.坚持福利性; 6.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 (四)基本目标

1.满足民生需要; 2.保护人权; 3.维护社会公平; 4.解决社会问题; 5.促进社会和谐。 (五)主要功能 1.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 2.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建设、社会控制】; 3.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六)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以人为本、尊重人权;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社会保护; 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二、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 (一)社会政策的主体 类型:1.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2.间接主体(利益集团、公民、其他党派)。 特点:1.主动性;2.多元性;3.权威性。 角色:1.政策制定者;2.政策实施者;3.政策评估者;4.政策调整者;5资源提供者。 (二)社会政策的对象 类型:1.普遍性对象——全体公民;2.选择性对象——部分公民。 特点:1.被动性;2.差异性;3.连带性。 角色:1.政策诉求者;2.政策接受者;3.信息提供者。 (三)社会政策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 (四)资源调动方式 1.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各项事业的投入; 2.各类社会力量对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作者:佚名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56 更新时间:2006/10/19 热★★★【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经2000年3月2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 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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