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发展与协调

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发展与协调
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谈谈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谈谈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作者

尹振国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有很多突出问题,在法益论的基础上,要区分具体的法益。我们必须采分开立法,区分反垄断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本文特别反对设立“一般条款”,并论证了自己的理由。在法学研究水平已经达到、能够规定含有具体事实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禁止立法者滥用一般条款。不断修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并且在需要进行司法解释的地方进行解释。

关键词:行为制度;功能;一般条款;规制

自由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然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总是与之相应而生,它们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诚实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及时常竞争机制,而且还会滋生腐败,破坏商业道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鉴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巨大危害,因此世界各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法规制。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900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修订本作国际公约和国际立法第一次对反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在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功能

由于反不正当行为法保护社会公共利法益,在此前提下,它产生了如下功能

1.维系市场[1]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都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或类似制度。1900年前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进入垄断

阶段,市场本身固有的缺点与矛盾进一步显现。市场经济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和经济危机,国家的干预成为必要。国家以强制和引导的方式来改变市场上的行为,乃至产业结构,就需要另一套法规,学者有时称之为经济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被归入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最能体其内在价值的一部分。

2.竞争公平性的维护[3]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当然把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其目标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民法。”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制度对公正的“消极”的保护。

3.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的特性[4],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所谓的规制,是指对一定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作用。[5]与民法典的立法思维不同,民法典主要注重法典语言的精确,总体上为裁判法,法律是“给法官看的”[6],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总体上则是一种行为法,虽兼有裁判法的特征,但更要求法的内容通俗易懂,以便于市场主体预测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

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7]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突出的现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这些行

为纳入其中调整。[8]这种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无法调整一些新近出现的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因为其调整的垄断行为的类型较少,只包括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不当亏本销售行为、搭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这五类行为。这部法律无法满足反垄断与反限制竞争的目前需要。

2.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作为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要求,如:虚假的商业标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这些类型也不能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需要。从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类型来说,我国对这些行为的类型规制较少。并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类型已经不能涵摄一些社会现实。

3.我国不正竞争法的行为类型不确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是从消极行为方面来规定。这种方法类似于刑法的规定。但是没有类似刑法的描述性行为构成,往往比较不容易操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缺乏刚性,没有规定具体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标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很难实现法治目标。也没有相应的如同刑法类似的修正案,更没有出现相应的司法解释作进一步具体规定。这样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法治社会要求相去甚远。

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

1行为模式的分开立法

这样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在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的不正当行为制度里面分开两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一步填充各种新的具体行为。这种立法的方式在形式上比现行立法会更清晰。相对分开立法来说,比较简约节省。第二种,把垄断行为拿出来进行立法制定《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更容易清晰被规制。本文主张第二种方式。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垄断行为侵害的主要法益相同,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而这次要一级的法益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受害大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垄断行为则损害了经济秩序。日本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的公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法益,尽管基本上是私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作为防止手段。规定了私法性的制止请求和赔偿责任。这都是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可以认为,该法是作为私法的侵权行为

的一种。”[9]虽然我国将这两种行为制度放在一起作为公益,用行政,甚至刑法手段保护,这种说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私益和自治。因此这两种行为制度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法益作为法所保护的利益”,[10]决定了立法目的和指导立法的政策有很大不同。随之而来则是两这者“违法评价机能”[11]和“法益[12]的解释机能有很大不同”。因此针对这两类行为制度,应该分开立法规制。这样便于实践中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活动的进行。总之,[13]制定《反垄断法》和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方案较好。

2反对在行为制度设立“一般条款”。

现在的大多数学者,认为需要在不正当行为制度部分确立一个“一般条款”的规范。一般条款[14],又称概括性条款或者兜底条款,指的是缺乏具体内涵的一般抽象法律规定,其仅仅提出了法的一般原则或价值取向或者仅仅规定了需要价值填补的抽象事实构成,如何将其抽象的内容适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将由法官裁决,而就此法官必须从事一般条款具体化的工作、如价值填补和援引法典规定之外的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小正当竞争行为。变迁中的法的伦理和价值。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其“一般条款”的理由是:首先,由于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采取列举的方式,难以穷尽所有的调整对象,也不能适应调整对象的发展变化。为避免立法的小周延性和滞后性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采取概括加列举的立法体例,即以一般条款对其调整对象作概括性规定,及时规范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德国作为《反不当竞争法》立法的重要代表设立了一般条款。并且在执法和司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实现个案正义的弹性功能。法典的首先价值在于提供法律安全及其可预见性。因此在法的安全价值和个案正义之间存在持久的张力。而法官确定具体情况下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必须享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一般条款可以很好地化解此种张力。由于一般条款并没有具体的内涵,具体的社会生活事实决定一般条款的真正内容,因此法官在追求个案正义的同时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体系性。一般条款的弹性功能实际上沟通了抽象的法律规定和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从该角度出发,法律获得了很强的适应性,即法律可以长期地适应现实需求和法的观念的转变。

本文反对在不当竞争行为制度设立一般条款的理由:第一,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为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给经营者设定的是义务,而对这种义务设定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义务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竞争者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然而一般条款则扩大这种限制的范围。并且在这种条件下则会过分扩大行政

权和国家权力在市场领域的扩张。中国立法和法治建设已经逐渐进入到成熟阶段。如果我们在法律制定中仍旧简单地以一般条款取代能够完善的具体法律规定,则将人为地扩大干预法治的空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地方保守主义是一个顽症,如果法律中过度地增加一般条款而放弃具有清晰、具体的事实构成的法律规范,则法官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任意判案的可能性也同样加大。其次,在成文法国家,统一、明确和体系化的法律构成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为一般条款提供了很大的适用余地,但与此同时,法官借以一般条款逃避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裁判的义务亦同样获得很大的空间。如上所述,此种假借一般条款任意判案的危害性严重侵蚀法的安全性和统一性。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官进行假借“一般条款”规避刚性条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第三,缺乏必要前提条件。一般条款通常仅规定了极其抽象的原则、法律价值,或者虽然规定了一定的事实构成或法律后果,但其使用了需要价值填补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因此仍旧具有很高的抽象性。因此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的必须在民事、行政法律制度极其完善情况下。这样情况下,才可以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越位,侵害市场主体(经营者)的权利。第四,滋生立法者的惰性。立法者迫于现实生活对立法任务的挑战常常通过“空白授权”—一般条款的方式将造法的任务转交给法官。但不可忽视的是,立法者简单使用一般条款主观上逃避其立法任务的现象并不少见。立法者由此所滋生的惰性严重损害法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对立法者使用一般条款也必须加以严格限制,在法学研究水平已经达到、能够规定含有具体事实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禁止立法者滥用一般条款。

3增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从内容到形式,法律总是要不断进化。法律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法律总是要不断的进行修正。我国《宪法》与《刑法》就不断的修正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也应该仿效其修正方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再加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重要性。其行为类型对法律对其的规制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这些行为的修正于增加对于法律对于满足社会的发展有决定意义。这对保持法律的效率于正义有很重大的作用。

4增加配套相应的法规和进行司法解释

为了使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模式有可操作的标准,应在各个行为模式具体的标准制定相应具体可以操作的标准。制定司法解释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使其具有具体可操作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本质上是我国

法的渊源之一。只要法律解释是符合反不正当行为法所保护的法益范围内进行解释,法律就有助于更好的适用。参考书目:

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自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50

种明钊主编,盛学军江帆副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5.84

【日本】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法制出版社2005.45

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2

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

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的问题、成因及策略 组织文化是一切现代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是组织行为的准则和成功的核心。组织文化反映了一定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是组织中个体的见解、观点、情感、知识和技能的总和[1]。学校组织文化是组织文化的一种,它具有组织文化的一般内涵和结构特征。学校组织文化是师生员工在长期的教育、教学、生活娱乐等实践活动中共同形成的办学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及人的精神风貌的总和。不同学校有不同的组织文化传统和不同的组织文化风格。 很多学校都希望通过组织文化建设来塑造学校的品牌,以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而以良好的学校品牌形象为学校发展创造契机。但在学校组织文化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1.精神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学校精神文化主要是指学校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表现为系统的办学理念,而有的则通过校训、校风、校歌来体现[2]。有的学校主要从教育教学管理中强调创新,实行了“目标等级管理”,即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或者说上一级对下一级负责。比如,分管某年级的副校长对年级主任负责,年级主任对各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任课教师负责,最终责任到个人。这样使教育教学问题直线管理,分级管理,加快了处理问题的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了员工的责任心,逐步完善了学校管理制度。然而,总体上仍显得保守,如在员工激励问题上仍残留着平均主义思想,在收入分配方面、奖励方面档次没有拉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在于学校几十年的传统文化惯性,不讲原则的“和”、“吃大锅饭”文化形成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在于学校对创新的理解不够全面。创新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从管理制度到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全面创新来支撑,相互关联和互动,才能促使其均衡发展,落到实处。 2.行为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沾亲带故关系及拉帮结派等形成的网络错综复杂,很多时候会影响正常激励机制的执行。如在学校对某些员工进行选拔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中,人情关系仍不可避免地成为学历、能力和业绩之上的主要依据。在评先评估过程中,上级部门的干涉影响评选的公正、公平性。与某些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沾亲带故就可以不受或少受处罚、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以至有损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沾亲带故的关系长期存在,逐渐使得学校的组织机能弱化,出现因人设职,机构臃肿的现象。产生上述现象除中国传统的关系本位的影响之外,还有另外一些原因,一是学校在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对团队精神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通过广泛的宣传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使团队精神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内心,从而营造起一个提倡团队精神的文化氛围。二是没有及时推行与团队精神相适应的全面的行为规范制度,使团队精神的培养脱离了员工的实践,没能体现在学校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工作中。 3.制度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学校制度文化是学校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文化是一定精神文化的产物,同时它对于学校组织文化具有强化作用。人们总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去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制度文化又是精神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并对学校精神文化起反作用。学校制度文化建设一般有如下薄弱环节:一是制度不完备;二是制度完备,但不严格执行或不执行;三是制

加强和完善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探索的报告

加强和完善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探索的报告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的制度,对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启示我们,新形势下在组织部门要形成坚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必须有一个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保证。 一、加强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在组织工作中 之所以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可以从制度本身 的特征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去加深理解。 首先 判别是非 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使一些违背公道正派的的错误行为多样化、复杂化 这就需要有判明是非的尺度。有了制度就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尺。既便于衡量 也便于检查监督 又有利于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形式的不公道、不正派错误行为的发生。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程序等 或是作质的界定 或是作量的界定 对于哪些能做 哪些不能做 哪些怎样去做 规定得清清楚楚 使人一目了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一些人在工作中钻空子。 其次 纠正错误 制度具有强制作用。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 纠正和防止不公道、不正派行为的发生 必须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广大组工干部落实公道正派?十六字?基本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认识。

然而 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情况下 有些问题也不是单靠思想教育就能解决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就是具有强制作用。制度一经颁布 对每个组工干部都产生强制性、约束力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违反制度搞不正之风 就会受到批评 情节严重的 还会受到纪律的制裁。这种强制作用是思想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再次 发扬优良传统作风 制度具有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从制度制定之后到其修改之前 始终保持其应有的效力 它不会因领导者的更迭而废止 也不会因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能在组织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将组织部门的优良作风用条文的形式保存下来 流传下去 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 我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如何发扬光大 如何持之以恒 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使之制度化 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组工干部队伍是不断更新的 有了健全的科学的制度 就能够保障组织部门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不断弘扬发展。 二、市委组织部制度的总体概况及贯彻执行情况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拟定组工干部学习计划,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选派组工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同时规定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加强组工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解决好广大组工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打牢公道正派的思想根基。二是建立和完善以公正为核心的工

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公司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许多公司还处于有制度却形同虚设的阶段,那么影响公司制度化建设的因素是什么呢? 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产生源于公司管理的需要,然而公司管理层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没有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只是凭借主观需要进行编写。这样出台的制度只是表面上满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还会导致由于管理层与基层制度执行不畅通而产生矛盾,重则影响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 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公司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往往是由各职能部门起草,这样起草出台的制度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当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间接影响公司协调发展。 公司培训、导向力度不够。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石,是员工的行动指南。公司如果只组织管理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培训,那么导向面就会比较狭窄,不利于制度的深入贯彻和执行。 因此,为切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量化员工工作业绩,公司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过程,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制度编写人在编写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调研。

本着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相信员工的原则制定制度,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运行上下畅通。 二、建立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由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牵头,协调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 三、公司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制度化建设工作,经常组织召开管理工作总结和提升研讨会,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其为公司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 四、加大宣传和导向力度。在条件许可得情况下,组织全员学习,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当前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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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同样,企业之事,不难于立制,而难于制之必行。“行”就是执行。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企业管理其实就是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的过程,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是阶段性工作,也是与时俱进的,是企业管理的重点,而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是长期的,艰巨的,是企业管理的难点。下面就监理公司制度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剖析。 一、操作性不强,难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公司制度在操作性上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体系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习惯于开“应急药方。一些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照应、相互配套,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不衔接的问题;二是重点不突出。有的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日常管理上,削弱了重点制度,如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工作方面的制度反而成为空白;三是有些制度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有些滞后,有些制度本身条款模糊,不够严密。如长期不作修改、梳理和完善,制度成为一种摆设,将束缚企业的发展;四是有的制度颁发过于原则,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有的光有规范性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支撑;五是一些制度草率地建与废,也导致人们对制度的不尊不畏。 解决办法及措施:制定制度要系统配套,言简意赅,具体明确,合理管用,能够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因此,要从以下三“点”入手加强制度建设的力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所建制度切实可行。第一、制度建设的着眼点要立足于在出台有关制度时,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制定制度,使制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针对性。诸如在哪些方面需要建立什么制度,要用制度约束、规范什么行为,某项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怎样等问题,都要深入调查分析,充分征求职工意见,负责制度建设的领导同志既要善于把职工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制度中来。使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系统、具体明确。第二、制度建设创新的立足点要与时俱进。要树立制度的改革精神,丰富、完善和发展制度,实现制度与时俱进。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创新,在适应新形势上进行制度创新。第三、制度建设的操作点要把握在制度的执行上。制度不是时尚,是规范、约束干部职工行为的一种刚性手段,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失去制度的严肃性,势必影响制度的执行力。要关注制度的实施情况,执行不了或难以执行的要找出原因,从根本上着力解决问题。 二、监督力不够,软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企业往往是制度定了,上了墙、发了文,成了册就大功告成。对制度出台后如何执行,不执行怎么办,措施、惩戒、督察等都跟不上;制度落实督查往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部门和部门之间好象都管、又好象都不管。有时制度有明确要求,但操作起来有脱节或不严肃的现象,就是不按规定做也无大碍,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缺少督查和惩戒办法。 企业中职能部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主要有职责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和领导不支持监督的客观因素;也有职能部门本身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都不说我说了也没用,批评人总归要得罪人,还不如多种花少栽刺”等思想上种种影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观因素,造成了责任性不强,监督不积极主动,对本应负的监督之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态。监督的形式单一,办法较少,监督缺乏力度,往往是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有的监督仅停留在理论上,实践中收效甚微,如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较少,掌握情况也不甚多,有的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掌握情况,主动监督也不够,热点工作过程监督参与较多,但在制定程序、考虑方案时参与较少。有的专项监督活动(如巡视督察)也是大而滑之,不具体不实际,没有促进作用。有些单位聘请的各种各样作风监督员几乎不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有的监督部门人员不到位或兼职过多,造成监督缺位。还有目前体制设置不太科学,让单薄的监督部门站在风口浪尖上去监督领导班子、监督党员干部,而监督部门人员的人事、福利待遇,使用考核评议还都在被监督单位,监督难以开展,监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公管院 09 行政管理 03090223 陈明 新中国建国已逾60年,值此祖国花甲有余之际,我仅以一学生的角度浅析一下祖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并就“党政分开”这一政策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还望老师批评和指正! 1、新中国建国以来政治制度改革侧重点回眸 (1)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开,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该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亦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销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运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先发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平党政分开哦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表明雪球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这待会儿再详细阐述。 (二)关于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和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

单位制度建设存在问题

单位制度建设存在问题 在企业单位中存在着那些问题,下面是品才小编为大家推荐单位制度存在问题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单位制度建设存在问题1、制度不够健全并没严格执行。笔者在长期做企业管理咨询和调研中发现,中国民营企业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急需进行完善。企业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特别不健全,已经制订的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调查中各类企业的管理人员几乎都是90%以上的人认为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2、缺乏管理制度的制度及部门。缺少一个关于管理制度的制度,表现在制度制订的程序不尽合理,没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承担制度的最终决策,其可操作性和制度间的衔接性不强。整个制度建设缺乏规划性,基本上是出了一件事情就拟定一个制度进行管理,制度之间自相矛盾。 3、制度与企业发展及流程脱节。制度作为工作运行的基本管理政策,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但中国民营企业制度体系不完善,整个公司基本上是靠经验管理,且不同的人做同样的事情其做法和流程不尽相同,出现问题大部分靠人协调,而不是制度和流程协调,出现制度与企业发展脱节,失去了制度化管理的意义。 4、制度体系欠缺且撰写不够规范。大多数民营企业没

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从众多民营企业提供的一些制度来看,制度撰写不严谨,不规范。语言风格、格式、条款粗细不一,可复制性不强。 单位制度建设存在问题解决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与配合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包含的内容丰富,涉及政府、银行等多个部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只有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全力,才能为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搭建平台。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量大,银行系统要及时加强宣传,组织银行、企业开展企业征信知识培训,提高银企及广大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扫清障碍。 3加强调查研究,甄别信息真假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因此银行在与企业联系时,要特别注重对企业信息真实性考察,尤其是与银行无信贷往来关系的企业更是调查的重点 4做到“三个防止”,维护企业权益 1

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资产管理工作已初见成效,不妨看看成效及经验都有哪些吧,以下是pincai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成效及经验 近年来,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农业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在资产管理工作上精心架构,强化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现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法与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同时也感谢赖琰萍、杨远富2位老师对本公众号的大力支持。 一、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全院资产管理工作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院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总结资产管理工作成效和经验,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进全院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所属单位进行资产管理的调研。 在调研中,宣传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度、模式、方式、措施;介绍了调研的背景、目的,院现有资产情况。认真听取了院属单位对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保值增值情况、土地资源管理、资产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与单位进行了交流沟通,提出了可行性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对院资产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产管理基本工

作、土地资源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采购、资产信息化管理情况惊醒了分析,提出了完善院资产管理基本思路,撰写《关于完善院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为院资产 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推进全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产管理 为规范资产管理,使院内资产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效益化 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新的资产管理办法和院实际情况,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共同研究讨论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制订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国有 资产管理审签事项工作规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土地资产管 理暂行办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院本级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我院政府采集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的通知》5项管理办 法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流程》、《对外 投资业务流程图资产处置业务流程》、《资产处置业务流程》等11 项业务流程,规范了院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职责、资产审批权限、资产审批流程、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单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管理责任和监督等事项,使院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三、狠抓院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 效益 资产管理部门极为重视院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结合院资产情况 进行细化和规范管理。成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研究所设立

企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管理纵横 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制订了大量规章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综合实力的迅速增强以及形势的变化,过去制订的部分制度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文对管输公司制度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管输公司制度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管输公司目前已拥有各类公司级规章制度73种,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党建和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基本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制度的种类繁多,但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关联。公司成立以来,制订各类制度,内容几乎面面俱到,种类五花八门,但执行不彻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多而不精。条款多,规定多,程序多,执行比较繁杂。二是制度多却不系统,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甚至相互抵触,没有形成合力。这些原因导致制度的执行相当困难,一些制度形同虚设,严重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 2、部分制度与现实脱节。有些制度执行起来没有现实基础,不切合实际,即使制定了,也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是因为在制定制度时,有关部门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闭门造车,缺乏实践基础。仔细观察,公司制度建设与现实脱节的主要表现一是制度与企业的行 业特点、生产经营现状脱节。这个现象 的原因是管输公司组建之初,制度的制 定是从上而下的,为了尽快搭起台子, 起草班子仓促上阵,大部分制度都没有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采取了拿来主 义,参考借鉴了兄弟单位和同行业企业 的同类制度。二是与职工群众脱节,主 要原因是制度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好多 制度出台了,却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 实,有些单位也没有认真组织职工群众 学习,领导例行公事,职工敷衍了事,大 家都不当回事,使制度沦为一纸空文。 3、制度与程序脱节。所谓程序,就 是制度执行的流程。企业建立制度的目 的是通过制度规范管理,执行管理决 策,因此每一种制度的本身就应该包含 操作流程。管输公司目前制度与程序脱 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制度,无流程,部 分制度就所涉及的事项都制订的很全 面,唯独在如何操作,如何执行方面没 有涉及。二是制度少,流程多。这是一个 普遍现象,如计划审批相关制度、财务 报销相关制度,审批部门多,流程复杂, 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4、制度与目标脱节。企业建章立制 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企业的经营目标服 务。个别制度从起草时就是为制度而制 定,制度本身看不出针对性和有效性。 而制度如果失去了针对性和有效性,就 几乎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制度的 目的性一定要明确,这样才能有的放 矢,发挥制度的真正作用。 5、制度与执行脱节。这是在整个制 度建设体系里面暴露出来的最严重最 普遍的问题,其表象是执行不力,深层 次的原因则是因为有制度,但缺少执行 制度的制度,谁来干,干什么,干到什么 程度,干好了怎么奖,干不好怎么罚,由 谁来罚,由谁来监督等等,这些保证制 度执行的制度,没有形成体系。 6、制度与企业文化脱节。其表象是 制度和企业文化是两个个体,制度高高 在上,如悬在职工头上的达摩克斯利 剑,而企业文化却冷眼旁观,事不关己。 制度和企业文化没有相互融合,相互促 进,形成合力。 7、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大部 分单位和职工都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 置若罔闻,缺乏执行力,有令不行,有禁 不止的现象比较突出。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制度建设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各 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重点加以解决。 二、制度建设应该遵从的原则 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 务。完善管输公司制度体系,需要我们实事 求是的分析、深入细致的调查、大胆无谓的 创新,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制度制定的一般性原则。制 定制度,首先要明确制度的特性。即确 定性、强制性、程序性、封闭性。基于这 些基本特征,我们在制定制度时,要遵 从六项原则:一是切合实际原则;二是 系统化原则;三是简明化原则;四是协 调配合原则。 2、制定制度必须要切合实际,必要 时可适当超前。制定制度要从企业的实 际出发,切不可照搬或盲目引进,这就 需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考 虑现有的做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并考 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企业未来的发 展需要。如果制定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 熟,可以先行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 企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韩振祥 18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在中央表现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在地方表现为中央集团的不断强化。此间虽偶有反腐,然其总体趋势不变。 1、奴隶社会 (1)奴隶制度的基础: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统治基础是奴隶主,而非奴隶)(2)发展过程:夏建立,商发展,西周强盛,春秋瓦解 (3)主要体现 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禹建夏,死后传位于启,私有制发展→权力上“天下为家(私)”分封制 目的:巩固统治(各种政策的共性,只需记住针对性“性质”、“朝代”即可) 内容:分封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册封“井田”)主要封国有鲁、齐、燕、卫、宋、晋受封诸侯服从、纳贡、作战(严守封地地域,烽火救主) 基础:井田制 影响:固统拓疆统治阶级内部等级秩序 (4)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 特征:大变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根本原因:铁器、牛耕→私田增多→井田制瓦解 (生产力发展)→ (生产关系变革) 争霸战争(生产力发展引起实力变化)→分封制崩溃(“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途径:变法运动实现(非革命),但是渐变——商鞅变法,商鞅亡,法立 2、封建社会 (1)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确立封建制度 背景:生产力发展→新兴地主壮大(奴隶主贵族+军功+商人)→保住利益 结果:百余年各国变法,最终确立封建制度 突出表现:秦商鞅变法 内容——第一次——民为什伍,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军功受爵,贵族同样;“燔诗书明法令”。 第二次——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开阡陌,废井田,土地私有。

影响——废奴隶主贵族特权;促封建经济发展;加强新兴地主阶级中央集权; 商鞅死后,法家思想在秦国仍占统治地位;秦国强盛,统一六国奠基; (2)秦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目的:巩固统一局面,强化统治 主要内容:皇帝(总揽政经军大权,任免百官); 中央三公——丞相(辅帝)、御史大夫(监察)、太尉(军事); 地方——废分封,行郡县,县下设乡、里 法律制度——参照六国律令制订颁布秦律,通行全国,影响后世,体现地主 阶级意志 核心特征:地方权力集中中央,所有权力集中皇帝一人 影响:两千年沿袭;利封建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利祖国疆域奠定和巩固统一,促成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形成;加强统治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 (3)两汉——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初步发展 ①监察制度:刺史制度 目的:进一步强化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汉武帝后期)分13州为监察区,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时监察权进一步加强,逐步增加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改“州牧”,为州最高长官 影响:利皇帝控制地方官僚,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②地方建制——郡县制与封国制的并存 “郡国并行”危害:王国如割据,势力膨胀影响中央集权 汉武帝解决措施: “推恩令”

最新整理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

最新整理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 自建国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应对的危机范围逐渐扩大,其覆盖面从以自然灾害为主逐渐扩大到覆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生产事故和社会危机四个方面。应对危机的方式从被动的“撞击-反应”式危机处置逐渐演变为从前期预防到后期评估的危机全过程管理。危机管理体制从专门部门应对单一灾害过渡到综合协调的危机管理,从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过渡到政府专门办事机构的协调。在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的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管理的新体制初步确立。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1.指挥部与同级的应急办之间的职责没有划清、关系没有理顺议事协调机构同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关系不顺的问题在危机处置和常态工作中都有发生。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国务院应急办)为例:一是在危机处置过程中,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国务院应急办“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可见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是明确界定的,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其处置权利有限定,须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而防控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有“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危机关头履行著临场指挥处置的职责。防控指挥部的总指挥是国务院副总理,防控指挥部等10个议事协调机构实际上也履行著“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二是在常态工作中,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防控指挥部的任务也包括“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随著应急办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这种职责上的冲突可能会日渐显露。 2.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足一是常态协调的权威性不足。在危机发生期间,

制度执行——企业制度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复习过程

制度执行一_企业制度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品文档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同样,企业之事,不难于立制,而难于制之必行。“行”就是执行。执行力的强 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企业管理其实就是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的过程,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是阶段性工作,也是 与时俱进的,是企业管理的重点,而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是长期的,艰巨的,是企业管理的难点。下面就监理公司制度执行力建设 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剖析。 一、操作性不强,难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公司制度在操作性上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体系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习惯于开 “应急药方。一些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照应、相互配套,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不衔接的问题;二是重点不突出。有的把制度 建设的重点放在日常管理上,削弱了重点制度,如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工作方面的制度反而成为空白;三是 有些制度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有些滞后,有些制度本身条款模糊,不够严密。如长期不作修改、梳理和完善,制度成为一种摆设,将束缚企业的发展;四是有的制度颁发过于原则,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有的光有规范性制度,缺乏程序性制 度支撑;五是一些制度草率地建与废,也导致人们对制度的不尊不畏。 解决办法及措施:制定制度要系统配套,言简意赅,具体明确,合理管用,能够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因此, 要从以下三“点”入手加强制度建设的力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所建制度切实可行。第一、制度建设的着眼点要立足于在出台有关制度时,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制定制度,使制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针对性。诸如在哪些方面需 要建立什么制度,要用制度约束、规范什么行为,某项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怎样等问题,都要深入调查分析,充分征求职工意 见,负责制度建设的领导同志既要善于把职工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制度中来。使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系统、具体明确。第 二、制度建设创新的立足点要与时俱进。要树立制度的改革精神,丰富、完善和发 展制度,实现制度与时俱进。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创新,在适应新形势上进行 制度创新。第三、制度建设的操作点要把握在制度的执行上。制度不是时尚,是规范、约束干部职工行为的一种刚性手段,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失去制度的严肃性,势必影响制度的执行力。要关注制度的实施情况,执行不了或难以执行的要找出原 因,从根本上着力解决问题。 二、监督力不够,软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企业往往是制度定了,上了墙、发了文,成了册就大功告成。对制度出台后如何执行,不执行怎么办,措施、惩戒、督察等都跟不上;制度落实督查往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部门和部门之间好象都管、又好象都不管。有时制度有明确要求,但操作起来有脱节或不严肃的现象,就是不按规定做也无大碍,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缺少督查和惩戒办法。 企业中职能部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主要有职责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和领导不支持监督的客观因素;也有职能部门本身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都不说我说了也没用,批评人总归要得罪人,还不如多种花少栽刺”等思想上种种影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观因素,造成了责任性不强,监督不积极主动,对本应负的监督之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态。监督的形式单一,办法较少,监督缺乏力度,往往是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有的监督仅停留在理论上,实践中收效甚微,如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较少,掌握情况也不甚多,有的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掌握情况,主动监督也不够,热点工作过程监督参与较多,但在制定程序、考虑方案时参与较少。有的专项监督活动(如巡视督察)也是大而滑之,不具体不实际,没有促进作用。有些单位聘请的各种各样作风监督员几乎不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有的监督部门人员不到位或兼职过多,造成监督缺位。还有目前体制设置不太科学,让单薄的监督部门站在风口浪尖上去监督领导班子、监督党员干部,而监督部门人员的人事、福利待遇,使用考核评议还都在被监督单位,监督难以开展,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承受的压力和心理负担是相当重的,有的缺乏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更主要的是长期以来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依靠权力来落实制度,在制度的执行上也靠领导讲话、领导指示、领导督查去落实情况,制度的执行力受制于执行者的利益和情绪。其原因主要是“家长式”管理在企业管理模式中根深蒂固,监督部门如同摆设,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流于形式。就是重视监督机构督查落实也存在专职监督力量不够的情况:一方面是配置不够,有的设置了专职监督机构,但人员少,有的机构都没有,配的是兼职监督人员,这样造成有制度无人去执行,或草率执行;另一方面是监督人员素质问题,从纪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发展趋势

专题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制度(远古---夏朝的建立)------奴隶制度(春秋末期)---------封建社会制度(战国的正式确立----清亡) 1.禅让制 传说中的部落组织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在封建王朝的更替中,大臣、武将以武力强迫皇帝退位的做法也被美化为“禅让”. 2.世袭制 公元前21世纪,启以禹子的身份登上王位,成为夏朝的第二代王.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3.基本认识 从“禅让”到“世袭”、从“公天下”到“家天下”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色彩,体现了社会的重大进步.秦统一后,王位世袭的制度演化为系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含义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地方行政三方面内容的结合,便构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演变 战国时期初步形成:法家代表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商鞅变法建立县制,初步确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 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正式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最高统治者称皇帝,总揽全国军政大权;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地方实行郡县制. 西汉巩固:汉武帝解决了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隋唐完善:①三省六部制。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北宋加强:北宋初年,“杯酒释兵权”解决兵权的问题;将地方的政权、财权和军权收归中央.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 元朝新发展: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明清达到顶峰(衰落):明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制,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顶峰.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评价: (一)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如:秦朝、清朝前期维护国家统一.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如秦朝修筑长城、隋朝开凿大运河.③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又利于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如元朝的民族融合.(二)消极作用:①专制容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如秦朝暴政.②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

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doc10)(1)

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doc10)(1)

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思考篇 虽然制度建设对公司的改革、管理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制度缺陷与体制、机制背景相缠绕。 1、制度“缺位”。 一是某些环节或某个方面管理制度“缺位”。例如,对于“采购管理”,作为集团公司级管理制度仅有两项:《供方管理程序》、《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显然,对于物资采购种种复杂的环节,这两个制度是不能完全涵盖或是十分粗放的。尤其是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的管理上,与各单位在职权的划分上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定额管理、计划管理、招标管理、验收程序等管理环节上,均没有公司级公开的、透明的和硬性的管理制度,有的只是主管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即便是这些制度,也年代很早,完全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管理的水平难以提高,也增加了职务犯罪和不作为的风险。 二是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岗位职责”及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缺位”。这主要表现为对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成长目

标不明确,没有制度化的内容,这是武钢这么多年来对领导干部管理的“软肋”。对各级领导只有任命书,没有具体的岗位职责描述和权限、义务以及工作内容、绩效成长目标的规定。没有“明责”,就无所谓“负责”;没有绩效成长目标,也就没有工作压力,形不成“明责、负责、问责”的依据和配套管理机制,这在一个“法治”企业里,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出现“官司”,企业准输。公司长期靠松散的、口头的或者过于笼统和原则的方式来管理,是一些干部责任心难以增强的重要原因。 2、制度“失修”。 这主要是指许多管理制度年代久远,跟不上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发展的步伐,跟不上公司体制改革的步伐,跟不上管理及技术进步的步伐。据统计,公司98年以前颁布(含无年号)的管理制度有289个,占现行管理制度的42.19%,而95年及其以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135个,占现行管理制度的19.85%。这些管理制度可能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依据与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对应,表明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依据“缺失”;二是管理机构名称与现行组织机构名称不对应,表明实施管理制度的主体“缺失”;三是业务流程与现行职能职责划分不对应,表明开展工作的有效程序“缺失”。 近半数的管理制度“失修”,必然造成企业管理大面积的“有法难依”。其结果是:维持符合法律政策精神的企业管理,维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企业管理,要么是靠多年积累起来的管理惯性、传统和“约定俗成”的办法,要么就是依靠人来强行推进,所以,公司会议多,“纪要”多,协调多,牵扯领导精力多,必然增加了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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