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

保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
保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

保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规范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置行为,避免污泥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在污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消化污泥及混合污泥等,不包括栅渣和沉砂池砂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污泥的生产经营和环境管理。

第四条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程控制原则。

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污泥的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污染防治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条污泥产生及处置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承担对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将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置和转移情况作为对污水处理单位的重要环境监察内容,随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置单位依法承担污泥处置责任,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

第七条污泥的产生、贮存和厂内自行处置、转移实施备案制。设计规模1

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按月备案,1万吨/日以下的每半年备案。

污水处理厂应按前款规定频次向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时间由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第八条县级环保部门每年7月10日前、次年的1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专项报告本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市直管污水处理厂由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报告。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按照规定对所产生的污泥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污泥中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能确定的,由污泥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重金属含量测定及毒性浸出实验,确定污泥性质。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置。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帐,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辆牌照号等情况。

污泥的产生量与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状况的匹配情况,作为对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转的判断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污泥转移、处置实行计划备案和转移联单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县级)内转移、处置的由县级环境监察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县级)转移、处置的由上一级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污泥转出单位应当在转出前5日向当地环境监察部门报送转出计划并申领填写污泥转移联单,转移联单由负责备案的环境监察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公章。污泥转移联单第一联为转出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第三联由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由接收单位存档、第五联在转移完成后5日内向接收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在本行政区域(县级)内部转移的,第二联、每五联按上述时间在本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产生污泥数量多的大型污水处理厂,需要频繁转移污泥的,可以按每周或每月备案污泥转移联单。具体办法由污泥转出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协商确定。

污泥的性质、转移的数量、去向、运输路线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前5

日向当地环境监察部门申报。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部门审查污泥转移计划和备案表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修改转移和处置计划,确保安全处置。

第十三条不在本单位处置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应当签订安全收运、处置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随同污泥转移计划一并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无协议或者收运、处置协议责任不明确、不能履行的,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由污泥转出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污泥的转移应当使用带密闭式机械管道或厢式货车、顶部苫盖的半封闭式货车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散落、丢弃。

第十五条污泥产生、处置及运输单位应当制定污泥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本办法向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申报登记)的;

(三)未对所产生的污泥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污染产生单位对污泥产生量、去向记录不详的;

(五)处置单位接收污泥记录不详的;

(六)处置方式不符合规范的;

(七)运输单位使用非封闭式车辆运输污泥或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散落、丢弃及未按规定路线运输的;

(八)污泥的产生量与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不符,认定为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联单(第一联)环境监察部门(章)编号:

注:本联由污泥转出单位存档

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联单(第二联)环境监察部门(章)编号:

注:本联由转了地环境监察部门存档

环境监察部门(章)编号:

注:本联由污泥运输单位存档

环境监察部门(章)编号:

注:本联由污泥接收单位存档

环境监察部门(章)编号:

注:本联由污泥接收地环境监察部门存档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工程,除了需要净化水质,还有一个部分是水泥的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主要处理技术是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 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污泥主要是水,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

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 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 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在厌氧消化过程中或通过焚烧干燥的污泥,可以通过甲烷气体生产从污泥中回收能量,但是能量产量通常不足以蒸发污泥水含量或为脱水所需的动力鼓风机,泵或离心机提供动力。粗一级固体和二级污水污泥可能包括通过吸附在澄清池污泥中的固体颗粒上而从液体污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真实姓名:是连阳 用户名:shilianyang0 所属服务站:大连教学服务站 指导教师:高苗 对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问题的探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摘要】: 目前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成熟的经验,并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要求各污水处理卡厂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经济可行性、技技术适用性,促使各污水处理厂摸索出适应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文中简述污泥处理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正文】: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污泥?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污泥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自然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所以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使用污泥脱水机或污泥离心机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固液分离。(注1) (二)什么是污泥处理处置 1、什么是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的的全过程。 2、什么是污泥处置 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 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现状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附属品,由上所述,污泥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均质体.我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废水轻污泥的倾向,污泥的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工艺,近几年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中小型污水处理厂都朝着简单化方向发展,但一些污泥处理方式太过简单,只是将生污泥浓缩、脱水、外运,省去了消化过程,更没有指出其他稳定、消除危害的方法,一旦像这样的大批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起来,产生的大量腐败污泥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类食物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种污泥处置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处置方法有农用、填埋、焚烧和排海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GJ302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 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 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 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GJ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GJJ31的规定配备。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检验工作。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到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铜 — — <1 13 锌 — — <5 14 总 汞 — — <0.05 15 总 铅 — — <1 16 总 铬 — — <1.5 17 六价铬 — — <0.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注:1、pH 、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 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处 理 分 级 标 准 值 项 目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环境质量标准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程度也日益得到提高和深化,污泥的产量也因此而大大提高,如何加强污泥处置和利用,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我厂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活性污泥法,经反应池沉淀后的剩余污泥进入储泥池进行厌氧硝化,硝化后的剩余污泥进脱泥间压滤脱水。我厂污泥脱水设备为带宽1米的宜兴格力压滤式脱水机,一用一备,每天运行8小时。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在70%~80%,含水率仍然很高,给填埋造成了较大的困难,露天堆置的污泥散发出恶臭给大气造成了污染,为解决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并降低含水率,我厂对脱水后的污泥进行了加钙干化处理。 加钙干化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约为70%~80%的脱水污泥,经原有的水平螺旋输送机和污泥提升输送机经计量后进到混合反应器,同时,生石灰从储料罐中通过输送机精密投加至混合反应器,密闭的混合反应器中安装有特殊的犁耙混合原件,通过机械力将污泥抛起并使其分散,形成一个流化床的效果,在疏松的状态下与氧化钙相混合,两者充分混合后进入回转式干燥器进行干化脱水,混合反应器、旋转式干燥器上方配置有气体出口,可将反应中产生的水蒸气、氨气引入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成品污泥通过链板式输送机输出后在应急堆放场堆放,晾晒后装车外运。 我厂的剩余污泥经加钙干化后达到了以下效果:一是脱水污泥进

一步脱水;含水率由80%左右已降到30%左右,满足污泥混合填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二是杀菌;温度和PH的升高起到了杀菌的作用,从而保证在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三是钝化重金属离子;投加一定的氧化钙使污泥成碱性,结合污泥中的部分金属离子形成的化合物钝化重金属离子。我厂加钙干化后的污泥经普尼公司检测,重金属离子的含量符合卫生填埋标准。四是改性,颗粒化;进一步改善了储存和运输条件,避免二次飞灰,渗滤液泄漏。五是含水率的降低便于不同的再利用或填埋。 我厂加钙干化的污泥量日均为6吨左右,全部运往香河安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与处置污泥泥质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河管理。 土地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12%;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时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试行) ( 建城[2009]23号 2009-02-18实施) 2009-02-18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

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 2.1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2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2.3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1 项目介绍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1.3 项目编制范围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2 污泥处理技术的比较与选择 2.1污泥的处置方法概述项目 2.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简述 2.3、国内、外污泥处理和处置简述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在污泥处理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并在调研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处理方案。做到工艺合理、运行可靠、管理方便、环保节能,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城市污水厂污泥的特点、当地气候条件、地形情况、水文地质特征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周围的环境卫生受到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 在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及运行费用。 1.3 项目编制范围 本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经过浓缩后的污泥。 本方案编制范围从污泥浓缩池开始,到干化成品送出处理区为止,包括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处理区的设计、建设、处理装置的购置和安装、脱水固剂的选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调试运营。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报告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为: 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1); 2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1); 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 11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设计规范》(GBJ16-1987); 1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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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 xxx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xxx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xx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

方法探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探究 引言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的大环境问题之一,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水体,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近年来,为了改善污水处理现状,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许多新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在规划和建设中,这使得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之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重金属、多氯联苯以及致病菌和病原菌等。这些污泥未及时处理或者随意堆放、抛弃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要根据“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过程实行全面管理,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采用切实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1、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过程必然产生污泥,而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每年的污泥产生总量约为900万吨,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中,污泥的农用约占44.8%,污泥的卫生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没有处置的约占13.7%。但这些污泥处理或者处置的数据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估算得出来的,严格来说会有较大的变动。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为20%-50%,可以看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严重的滞后状态。 对于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来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是两个紧密关联又同等重要的系统。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污泥的处理处置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50%-70%,远远高出国内投资力度。在国外,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也包括污泥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和填海等。但由于填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国也基本都遵从国际海洋法废止了。相比较而言,污泥焚烧所需要的技术难度较大,其投资成本也较高,并且还有尾气等有害气体产生;污泥卫生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土地利用存在重金属和病原菌污染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但二者从技术难度和投资成本来说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使污水处理能够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2.1污泥的土地利用 污泥中含有有机物和丰富的氮、磷、钾、钙等营养物质,可以应用于农田、果园、草地、市政绿化、林地等,而且污泥直接利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能耗低等优点,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处置方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使污泥作为一种资源从而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市政绿化、林地的污泥使用不会引起食物链的污染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污泥的土地利用有循环经济、能耗低、养分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污泥中重金属(如:铜、锌、铬等)、病原菌等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其在土地使用时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农用污泥重金属浓度标准及单位面积徒弟污泥的应用量各国政府都做了严格的限制。 2.2污泥卫生填埋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分析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04-25T10:33:06.433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2月上作者:杨翔鹏 [导读]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副产品污泥产量的增加杨翔鹏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摘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副产品污泥产量的增加,如果污泥处置不当,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都造成污染和危害,导致在处理污水的同时制造出新的更为严重的污染。但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可研和环评阶段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论述均过于简单;本文通过对污泥处理经济方面,技术可行性,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比选分析,得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最佳方案。 关键词:污泥处理污泥干化比选城镇污水处理厂 1 调研背景 据估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量(干重)大约为130× 10? t,而且年增长率大于10%,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几个城市与地区,污泥出路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果城市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则将产生污泥量(干重)为840× 10? t,占我国总固体废弃物的3.2%。因此,对处理厂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随着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污泥处理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实现污泥处理多元化,但各种处理工艺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各项污泥处理工艺的选择就成为了关键所在。 2 污泥处理基本工艺及处置方法 2.1 污泥处理 (1)污泥浓缩。 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高,体积大,对于输送、处理或处置都不方便。污泥浓缩可使污泥初步减容,减轻后续工艺的处理或处置压力。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浓缩的主流工艺是传统的重力浓缩、气浮浓缩和离心浓缩。对于重力浓缩工艺,适用于单独处理初沉污泥,而对剩余污泥的浓缩效果不理想,由于占地面积大、操作维护简单,比较适用中小城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 离心浓缩和气浮浓缩比较适合处理剩余污泥及剩余污泥与初沉污泥组成的混合污泥。这两种工艺占地面积小、易于改造,比较适合大中城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污水处理厂。 (2)污泥脱水。 污泥经过浓缩后,其含水率依然较高,一般在 97% ~99. 6% ,是流动的粒状或絮状的疏松结构,体积庞大,难以处置消纳,为此需要进行污泥脱水处理,降低后续污泥的处置难度,污泥脱水的方法,一般有机械脱水、污泥干化污泥烘干及焚烧等方法。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常用的污泥脱水方式为机械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一般只能达到 78% 左右。污泥经过化学药剂调理后再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泥饼的含水率下限可达60% 以下。但仅靠单独的机械脱水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长期发展。 (3)厌氧消化。 污泥厌氧消化是一个多级过程阶段,利用兼性菌和厌氧菌进行厌氧生化反应,分解污泥中有机质,并产生可以再次利用的甲烷气体,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污泥厌氧消化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污泥生物处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应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中较为经济的污泥处理方法。 (4)污泥好氧消化污泥。 好氧消化实质上是活性污泥法的继续,其工作原理是污泥中的微生物有机体的内源代谢过程。传统污泥好氧消化工艺主要通过曝气使微生物在进入内源呼吸期后进行自身氧化,从而使污泥减量。剩余污泥好氧消化具有稳定和灭菌的双重作用,而且具有投资少、运行管理方便、工艺简单等优点,多用于一些小型的污水厂。 2.2 污泥处置 (1)卫生填埋。 污泥填埋分位单独填埋和混合填埋,目前我国经常采用的是脱水污泥和城市垃圾混合填埋。填埋是一项具有投资少、容量大、见效快和适应性强等优点的污泥处置技术。但是其需占用土地面积大,渗滤液很容易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水体污染,再次,污泥含有的很高有机物量,极易散发恶臭,同时自然发酵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而且污泥填埋费用高。 (2)污泥焚烧。 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且较为成熟的处理城市污泥的方法,污泥焚烧过程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污泥焚烧后不仅有机物全部碳化,而且还杀死了各种病原体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泥体积,其最终产物为含固率 99%以上的无菌、无臭的无机灰烬。但污泥焚烧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噁英、酸性气体等大气污染物和焚烧后的飞灰、炉渣等固体污染物都会再次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焚烧设备能耗和运行费用高,投资大,不适合我国国情。 (3)土地利用。 污泥的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污泥农用。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植物营养元素,有硼、钼、锌、锰等对植物生长有利的微量元素,其丰富的有机质和腐殖质能有效的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促进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大量施用污泥必然产生高浓度重金属所带来的问题,一般认为污泥农用会出现重金属下渗污染地下水和连续使用导致重金属累积超标等问题。 (4)综合利用。 因为污泥成分和建筑材料常用原料成分相近,利用污泥中含有硅、铝、铁、钙等无机物,可作为替代原料制造建筑材料。污泥制砖是污泥烧成焚烧灰后,在焚烧灰中加入一定量的骨材,注入模具,在 900-1000℃下烧结成砖。把污泥作为建材产品的掺合料一起焚烧,可以充分利用污泥中有机物辅助燃料,减少煤耗,同时充分利用污泥中无机物,可补充当前水泥生产紧缺的泥源。

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

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是指污泥的脱水和稳定,而污泥的处置是指将污泥的堆肥、填埋、干化和加热处理及最终利用。对于污水厂的污泥,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处置方法: 1、干化焚烧 污泥干化可使污泥含水率控制在10%~40%,减少了污泥的体积和重量,降低了运输费和填埋费,而且污泥的臭味大为减少。干化的装置可分直接干化和间接干化,其能量消耗与污泥成份和水分有关。间接干化(利用沼气通过热交换器)一般推荐用立式干化装置,并选用流化床工艺。干化与焚烧串联工艺中,干化的程度取决于污泥的热值和回收焚烧炉的热能,使干化的能量尽量平衡,不另外添加燃料。污泥脱水机 污泥焚烧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迅速和较大程度地使污泥减容,并且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不需存储设备,能够满足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和充分地处理不适宜于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污泥。污泥的焚烧处置不仅是一种有效降低污泥体积的方法,设计良好的焚烧炉不但能够自动运行,还能够提供多余

的能量和电力,因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均期望通过焚烧处置污泥来解决日益增长的污泥量和以前通过填理处置的部分污泥。 2、卫生填埋 污泥卫生填埋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是在传统填埋的基础上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经过科学选址和必要的场地防护处理,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和科学的工程操作方法。目前已经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污泥处置技术。基本方式是城市污泥经过简单的灭菌处理,直接倾倒于低地或谷地制造人工平原。它对前期的污泥处理技术要求较低,一般进行消化减容即可。如不进行消化处理,也可让其自然干化。因此它需要大面积的场地和量的运输费用,且地基需作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故近年来污泥填埋处置所占比例越来越小。但填埋并不能最终避免环境污染,而只是延缓了产生时间。 3、制复合肥 按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对多数污水厂(特别是大量小型污水厂)来说,污泥用于农田是比较可行和现实的方案。污泥中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对农作物有增产作用;污泥中的有机质、腐殖质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剂。污泥经适当浓缩、脱水后运至市郊或邻近省份作为农肥,是许多污水厂采用的方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法处理工艺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法处理工艺方案 1.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泥产生情况概述 城市名称及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厂名称、数量及地理位置 城市污水产生总量、处理量、相应污泥产生量、污泥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目前污泥处理现状 已经确定的需要处理的污泥量(吨/日) 拟采用的污泥处理方法 拟选用的污泥市场化处理方法(BOT PPP O&M ) 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性质及热值 污泥成分 污泥中可燃有机物含量 污泥含水率 污泥在不同含水率条件下的热值 污泥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的含水量及干污泥含量 污泥每日产生量或年产生量(湿污泥及干污泥) 3.污泥焚烧处理工艺选择(近期150吨/日,远期300吨/日计,含水率80%计) 各种污泥焚烧工艺简述: 流化床焚烧系统 多段式炉排炉焚烧系统 旋转窑焚烧系统 干化与搅拌式焚烧系统 城市垃圾与污泥混烧系统 通过以上对比,提出垃圾与污泥混烧的优越性(含工艺要点及经济上的可行性)

4.污泥与城市垃圾混烧工艺流程及主要参数 混烧法对垃圾及污泥性质的要求 污泥含水量要求以及不同含水率条件下的污泥低位热值 垃圾低位热值 污泥与垃圾焚烧量比例以及热平衡 污泥干化方法及流程 对焚烧炉的要求 污泥进料方法 焚烧底灰、飞灰以及尾气处理是否有专门的要求 工艺流程图 5.焚烧法处理污泥的经济分析 利用已建垃圾焚烧炉处理污泥 焚烧炉混烧负荷 污泥干化设施投资 污泥储存设施投资 污泥焚烧发电量及收益 污泥混烧的投入—产出比 相应的污泥处理成本(含补充投资成本及营运成本) 污泥处理价格(元人民币/ 吨污泥,不含运输费) 新建污泥焚烧厂经济分析 炉型选择及建设总投资(近期150吨/日,远期300吨/日,含水率80%计) 工艺流程图(含干化及焚烧发电) 污泥发电量及收入(电价元/kwh) 污泥处理价格(元RMB/T,不含运输费) (价格含建设投资及营运费)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处理处理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含水率不同的废弃物,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 本办法所称污泥处理,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堆肥、干化和焚烧等。 本办法所称污泥处理,是指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污泥处理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污泥处理处理目标和要求】 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理应当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厂内干化减量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30%至40%,并采取外运焚烧方式进行处理。 经干化减量处理的污泥应当满足直接焚烧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技术规范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并按程序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污泥处理处理设施的规划和要求】 编制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明确污泥处理处理要求。 第七条【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城乡规划在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时,应当包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 十一五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问题,我国大力发展城镇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营。体量巨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带来了数量巨大的副产物污泥。污泥作为水处理产业链的末端,污泥问题难以向产业下游推进,污泥问题的爆发,体现了城市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文章就污泥处置及利用途径加以重点研究。 一、污泥的处置目标 (1)减量化: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水分,污泥处置的减量化就是通过各种脱水措施将污泥中的水分有效分离,从而减小污泥体积,便于运输和处理。 (2)稳定化:污泥处置的稳定化,就是通过热解、堆肥、填埋和固化等方式,使污泥中的恶臭、病原菌、持续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不再进一步扩散,达到稳定的状态。 (3)无害化: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就是通过固化、焚烧、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使污泥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或者不再对环境产生危害。 (4)资源化: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就是将污泥进行适当的处理后,使其从废弃物变为可利用资源,一般包括焚烧发电,制成肥料等。 二、污泥的处置方法 当前,我国污泥的处置技术多种多样,主要都是以实现污泥的减量、无害、稳定和资源化为目标,目前使用较多的主要指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文章就较流行的深度脱水+填埋、干化焚烧+填埋/再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和厌氧消化+干化+土地利用4项主要技术进行详细说明。 2.1 深度脱水+填埋技术 深度脱水+填埋技术是我国污泥行业应用最多的技术,其技术关键部分在于脱水技术的选择和填埋防渗的处理。此种处理方法具有前期建设费用低、技术简单的优势,但存在占地面积大,渗滤液二次污染的问题,正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禁止。 2.2 干化焚烧+填埋/再利用 污泥干化焚烧是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污泥的处置工程。首先,污泥中含有大量可燃烧的有机物和定量纤维木质素,热值满足焚烧发电。焚烧后,灰渣中含有灰为SiO2,CaO,Al2O3和Fe2O3等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可用于建筑材料生产。其次,污泥干化焚烧可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污泥,并能回收焚烧热量,清洁无污染。在一些人口密集、污泥产量集中而无害化处置压力大、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缺的沿海城市,往往倾向于选择该技术。但由于我国污泥有机质含量低、含水率高,往往焚烧成本较高,同时缺乏技术衔接标准,邻避效应严重,成为污泥干化焚烧的限制因素。 2.3 好氧发酵+土地利用 对污泥进行测试分析,发现污泥中含有大量可持续性有机物、多种微生物菌群和大量氮磷钾等营养元素,非常适合好氧堆肥后用于肥料生产。首先,污泥经好氧发酵,有机物经好氧菌群生物降解,腐熟后污泥可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效;其次,腐熟污泥含有大量矿物质和腐殖质,可提高土壤对酸碱的缓冲能力,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和通透性。最后,污泥经高温发酵,可杀死污泥中的病原体,实现污泥的无害化。但此技术实施道路也是障碍重重,首先,污泥肥料一旦进入土地,就属于农业部和林业部的监管范围,各部监管范围和执行方式不同,造成土地利用困难。其次,污泥肥料永远绕不开的重金属问题,一直是困扰污泥土地利用的重要难题。 2.4 厌氧消化+干化+土地利用 厌氧消化是污泥处置的另一重要消纳方式。污泥通过厌氧消化后,产生大量沼气,可用于照明、做饭、供暖等;沼液沼渣可作为肥料用于土壤改良。污泥的厌氧消化技术同好氧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试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前 言 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下,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必须看到,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大量污泥还未普遍得到有效处理处置。这些污泥非常容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威胁,影响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积极效果。因此,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我国城镇减排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技术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满足我国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为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与低碳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污泥的来源与性质、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污泥的来源与性质 (2) 第三章 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 (4) 第一节 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4) 第二节 污泥处理处置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5) 第三节 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选择与评价 (7) 第四章 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 (13) 第一节 浓缩脱水技术 (13) 第二节 厌氧消化技术 (15) 第三节 好氧发酵技术 (23) 第四节 污泥热干化技术 (30) 第五节 石灰稳定技术 (35) 第六节 其他技术 (37) 第五章 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 (39) 第一节 污泥土地利用 (39) 第二节 污泥焚烧与协同处置技术 (44) 第三节 建材利用技术 (58) 第四节 污泥的填埋 (60) 第六章 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 (63) 第一节 污泥的应急处置 (63) 第二节 污泥处理处置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65) 附录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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