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建册对象:

·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建册内容:建册日期、建册单位、联系电话、建册编号(分别是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此项由辖区医疗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期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产后42天健康检查情况、新生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等。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足12周前

·服务对象:孕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为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

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为其提供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本,对具有危险因素和

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记录。

·第2、3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16-20周、21-24周

·服务对象:孕妇、胎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筛查出需要做产期诊断和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示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中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

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给予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

孕妇在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

的孕妇,要立即组织人员转诊护送。

·第4、5次产前随记服务要求:

·时间:25-36周、37-40周

·服务对象:孕妇和胎儿

·服务机构:重点为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内容: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

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

2、测量体重和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

和尿常规。(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病率10%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功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

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晚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产后访视要求:

·时间:孕产妇出院后3-7天内

·服务对象:产妇和新生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产妇家中

·服务内容:

1、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

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同时检查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

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

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要求:

·时间:产后42天

·服务对象:产妇和新生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内容: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进行指导。

二、管理流程和职责

·各级单位母子保健管理职责

·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职责

1、早期发现和报告孕情;

2、督促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定期接受母子保健服务;

3、帮助孕产妇识别孕产期危险症状,督促和护送孕产妇及时就医

和住院分娩;

4、协助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孕产妇、

儿童《健康档案》;

5、提供产前检查和儿童健康体检、咨询指导服务;

6、填写《母子保健手册》服务记录和有关检查结果。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为孕妇、新生儿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

2、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方案提供孕产妇、儿童保健服

务和健康教育服务;

3、进行高危孕产筛查登记、管理和追访;

4、进行体弱儿、高危儿专案管理和追访;

5、开展助产技术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正常分娩服务;

6、定期召开例会,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为未建册、建档的孕妇补建《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和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负责首诊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2、提供孕产妇、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咨询和指导;

3、填写手册相关内容(包括随访服务记录表、转会诊记录表等);

4、收集本单位产前检查、儿童体检、产后访视等建册信息,报送

县妇幼保健机构。

·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利用《母子保健手册》把辖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管理起来;

2、建立《健康档案》和《母子保健手册》的各级管理制度;

3、总结辖区母子保健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4、将建册信息定期反馈到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池底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池底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池底卫生院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 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标准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建册对象: ·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建册内容:建册日期、建册单位、联系电话、建册编号(分别是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此项由辖区医疗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期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产后42天健康检查情况、新生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等。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足12周前 ·服务对象:孕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为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 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有条件的地 区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为其提供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 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本,对具有危险因素和

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记录。 ·第2、3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16-20周、21-24周 ·服务对象:孕妇、胎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筛查出需要做产期诊断和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示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中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 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给予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 孕妇在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 的孕妇,要立即组织人员转诊护送。 ·第4、5次产前随记服务要求: ·时间:25-36周、37-40周 ·服务对象:孕妇和胎儿 ·服务机构:重点为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部门具体落实妇、儿保围产协作活动,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辖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爱婴医院及妇幼保健工作长效管理制度 1、贯彻“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爱婴医院宗旨,认真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医院促进母乳喂养管理规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2、对所有新入院工作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技术的岗前培训。 3、利用多种形式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健康知识教育、指导;院内不允许张贴代乳品广告及推销代乳品。 4、“孕妇学校”制定详细的孕产妇培训计划,专业人员定期向孕产妇及家属讲授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5、坚持做好新生儿出生半小时内的早吸允、早接触工作。 6、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坚持无医学指征禁止给婴儿吃母乳外的任何代乳品。 7、做好母乳喂养的咨询和产后随访工作。 8、定期对妇产科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保持妇产科质量的持续改进。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规定.doc

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有利于幼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有利于保护幼儿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要根据本园所内幼儿年龄特点,季节变化情况,制定幼儿一天的生活计划。 3.每周应对各班执行的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计划进行有目的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且予以纠正。在执行生活安排计划是,必须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4.合理掌握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原则。将幼儿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科学合理的安排,并结合季节变换特点,考虑家长的工作时间和需要。 5.寓教于一日生活之中,注意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日户外活动要充分利用阳光和空气,日托不少于2小时,全托不小于3小时,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6.分管园长、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共同制定幼儿的一日生活安排计划,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以免扰乱幼儿的生物钟。 7.取得家长的配合,保证幼儿出勤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幼儿迟入园、早离园或带食物来园内吃,以免扰乱班级的生活常规。 8.幼儿一日生活安排: 7:00~8:30 入园 8:00~9:00 户外活动锻炼 9: 00~9: 10 如厕、洗手 9: 10~9: 30 早点 9:30~10:30 上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1:00~11:40 餐时管理 11:40~12:00 餐后散步 12:00~12:20 如厕,睡前准备

12:20~14:30 午睡 14:30~14:45 起床穿衣 14:45~15:00 如厕、洗手 15:00~15:30 午点 15:30~16:30 下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6:30以后离园 (二)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健康检查 (1)儿童在入园所前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体检率达100%。 (2)体检内容:测量身高、体重,全身健康检查,视力、听力、血色素检查等。健康者方可入园。 (3)幼儿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返回时须重新体检。体检中特别要注意传染病的询问和检查。如转园所,幼儿需开具转园所证明,可让家长提供保健手册,上面有入园健康检查记录也可以。 (4)患有传染病的儿童不得入园所,须治疗痊愈后方可入园所。2.定期健康体检(“六一”体检) (1)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 (2)托幼机构为儿童进行身高、体重测量每学期2次。 (3)3岁以上儿童视力检查每年2次。 (4)血色素检查每年1次。 (5)对检查出来的可矫治疾病,制定矫治计划,直至痊愈。对患病儿童,做好专案管理,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保健人员应每日做好晨间检查工作,晨检时须做到一闻二看三摸四查五登记。 (2)接受家长的喂药委托,查对病历医嘱后收下药品,按药品名称、幼儿姓名、班级、用法用量、服药时间做好记录,并请家长签字。(3)做好全日观察工作。幼儿经过晨检后由保健老师将要观察的幼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妇女保健工作制度适用范围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 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 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 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 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 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 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等医疗文书和台账,开展孕产妇死 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8.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9.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 2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10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第一节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市、区)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落实县(市、区)妇、儿保围产协作组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全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每半年一次,儿童死亡病历讨论每年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所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

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市、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 (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 (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三)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年初各科室分别制订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室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和准备工作。 3、培训应根据县(市、区)妇儿保、生殖健康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及当年妇幼卫生中心工作的要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整理

一、生活制度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二、儿 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有专人负责,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膳管会工作由园长主持,由炊事员、班级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活动一次,研究膳食情况,总结上月伙食使用情况、营养分析结果、收支情况,提出下月伙食建议,吸收各方的意见,制定出下月每周带量食谱,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二、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月膳食费中水、电、煤的费用都合理使用,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食谱。包括两套带量食谱、儿童花样食谱,每周公布园内。 四、由营养员负责采购幼儿的食品,食品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到定点处采购,并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具体见《蓼皋幼儿园安全制度》。 年龄 饮食 室外活动 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小时) 日间次 数 日间时间 (小时∕ 次) 夜间 (小时) 1岁~ 3+2 3.5~4 ≥2 2 1.5~2.5 10~12 1.5岁~ 3+2 3.5~4 ≥2 1 2~2.5 10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项 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 2. 有适合于保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 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制度的要求。 3.1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保健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包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的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正需要。 3.4当床位使用率大于 97% [t寸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3.5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甲等保健院配备本院注册的主任医师的科室> 9%。 4. 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 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保健院继续为病人服务的资质。 7. 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8. 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 1. 根据保健院的编制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保证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情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按干部分管范围,做好干部考核,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80930

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医生应以和蔼、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求询者以取得信任。 3、对求询者要求保密的隐私及谈话记录应予以保密,并允许求询者不告知真实姓名。 4、咨询门诊医生应熟悉妇女心理卫生知识,对妇女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病因分析与诊断,给予认真的答疑和指导。 5、对千各种心理治疗措施,医务人员应有耐心、有信心,使求询者能够与医生充分合作,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6、对不能解决心理问题的求询者应预约间隔一定时间复诊,对需要做心理治疗者应定期复诊直至好转或痊愈。 7、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8、遵守孕产保健部各种制度。 (二)孕期营养工作制度 l、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营养咨询工作。 2、由熟悉妇女营养卫生知识的医护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营养师担任本科工作。 3、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询者态度和蔼,

有问必答。 4、负责对门诊和住院的围产期、哺乳期、青春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5、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6、电脑仪器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养、维修、使用制度。 7、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8、每月按时统计工作量,并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l、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孕产妇的系统化管理工作。 2、工作环境安静、清洁,接诊热情,认真询问病史,检查动作轻柔。 3、将所有首诊孕妇纳入系统化管理,筛查并加强管理高危妊娠,落实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4、开展优生咨询及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工作。 5、认真执行产后检查的各种规章制度,仔细准确填写好母子健康手册,绘制妊娠图。 6、设有孕妇学校,采用看录像、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指导母乳喂养及喂哺的技巧和方法。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0天,全年不少于60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015年XXX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采取停课等果断措施,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儿童、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日常消毒常规与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常规做好消毒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发病情况,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续发人数少,杜绝蔓延。同时根据省、市“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在新生入学、转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程序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必须补种疫苗。 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做好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XXX学生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因病缺课监测日报工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报告,力争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网络报告及时,及早发现疾病发生苗头,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堂设施设备,省示范园与省优质园力争达“A”食堂,一类园以上必须达到“B”食堂。规范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保管、留样等,确保食品安全。继续强调均衡膳食,完善带量食谱,保证热量、蛋白质及各微量元素达标,每周进行一次营养分析,针对特殊儿童(过敏、肥胖、营养不良等)要有特殊饮食,按年龄段制定带量食谱。膳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所有营养员需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营养员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四、开展局部用氟预防龋病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园儿童的口腔健康水平,降低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将在辖区幼儿园开展局部用氟预防儿童龋病工作。该工作对3-6岁儿童进行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并为符合适应症(非过敏体质、无哮喘病史)的儿童提供专业的局部用氟预防龋病服务。请各幼儿园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配合做好收费工作。上半年时间安排在3月底,下半年时间安排在10月底。 六、做好新生入园体检查验工作 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要做好新生的入园体检单查验工作,原则上体检单不能有空项(包括不能缺少化验单),入园体检单三个月内有效。对于转园的儿童,请保健老师开具《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自儿童离园之日起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三、推广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四、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六、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七、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2.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八、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九、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

保健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等妇幼保健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岗前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有全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五、建立院内监督制度,院领导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并进行评价。 六、保健、医疗、行政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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